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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安全管理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3

平台安全管理

第1篇 夯实安全“平台”促进安全管理

1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体系。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责任意识的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完善了分级安全员制度。其目的是把安全管理在全局布满点、连成线、组成网,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局面,做到上下联动、群专结合,构筑从安监机构到基层单位、班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真正形成了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安全生产网络体系,真正形成了“安全生产大家管,安全重担大家挑”的良好局面。

2不断培育和提高全员学习、执行、遵守安全规程意识。以年度安规学习和考试为起点,全面抓好全员学习规程、执行规程和遵守规程的自觉性,使全员安全意识和自保意识不断得到培育和加强。年度规程考试采取严格的闭卷考试方式,合格线为85分。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学习规程的积极性,在全局评选十名“规程”学习标兵,进行专项奖励。同时规定主要生产单位每月都要组织一次严格的内部规程考试,并对考试成绩连续两个月倒数第一者实施“末位淘汰制”,内部下岗一个月。用这种激励机制使安全生产“平台”的基础不断得到夯实。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三制”,即: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安全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安全生产靠管理,安全管理靠落实。只有全面落实“三制”,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到底”、“到位”。“三制”的落实靠严格的考核措施,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切实落实“未遂当成已遂待,违章当成事故罚”的考核处罚方针,对一切违章违纪行为敢抓严管,抓细、抓严、抓紧。时刻牢记“菩萨救不了违章人”、“安全管理不相信眼泪”,安全管理要真正做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

4不断研究和探索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多年来,我们认为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实际上就是八个字,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按照这一方针,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特点,抓住人和设备这两个关键因素,不断研究和探索电网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基本掌握了什么季节预防设备事故、预防人身事故,对什么样的设备采取什么样的事故防范措施,对不同的人采取怎样的防范教育措施,做到了问题提前考虑,措施提前落实,杜绝了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5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质量是安全的基础,没有可靠的质量,安全就难以保证。对此,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工作要主动,不要讲条件,不要过于强调客观因素,要从主观上找问题。要深刻地认识到积极主动地干好一项工作和消极被动地完成一项任务完全是两码事,主动工作是保证质量的前提,被动工作是“豆腐渣”工程的引子。二是工作要讲责任。强调每位职工要以敬业爱岗的精神,抱着为自己、为单位、为企业负责的姿态干好每一项工作,要把“良心活”升格为“放心活”。只有人人都保证自己的工作没有问题,质量才会有可靠的保证。同时,要求各单位把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头,谁负责的工作谁就要承担质量责任,决不能责任不清、胡乱摊派。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责,积极主动地担负起质量管理的责任。

6加强环节管理,堵塞安全漏洞。环节管理是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步骤。多年的实践证明,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专项治理活动的安全管理,只有始终不渝地抓住环节管理不放松,注重细化环节管理的内容和标准,通过加强专业配合,控制工作流程,密切过程衔接等措施,才能提高工作节奏和工作质量,安全管理才能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提高。

7深化和巩固安全生产的专项活动。开展针对性强、成效显著的专项安全治理活动是保证“双措”落实,确保电网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多年来,我们把专项安全治理活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做到了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安全生产的专项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仅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而且对各电网生产单位的运行检修管理水平也有了很大的促进,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上档次。

8不断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中先进的技术手段。安全生产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没有科学技术的支撑,安全生产只能停留在表面上,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提高。近几年,我们不断推广和应用新的、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手段,对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提高设备运行巡视和故障诊断能力,红外热成像诊断技术得到了全面开发和应用,为设备的“状态检修”奠定了基础,实现了设备安全运行的在控与可控。

实践证明,安全生产“平台”理论既是安全管理的形象思维,又是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内在规律的具实归结和深刻剖析,完全符合电力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它的指导下,全局安全生产成现一步一个新台阶的喜人态势。

安全生产“平台”理论的完善和提升

理论源于实践,又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升华,进一步去地指导实践,这是一个辨证的内在关系。坚持安全生产“平台”理论为指导,在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上狠下功夫,并把安全生产“平台”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它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

1层层签定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合同,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面广量大,安全管理工作只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生产才能有保障。最基本的、最行之有效的措施是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的管理合同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层层承包落实到部门、单位、班组和个人,以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把安全工作全面落到实处。安全合同坚持重点突出、指标明确、责任分明、措施细化、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考核、奖励三到位。在安全检查上,实行“例检”制度,每季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典型安全检查活动,对各合同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在安全考核上,坚持从严、从硬、从快的处罚原则,做到发生事故一票否决,一罚到底;在安全奖励上,充分体现一线职工的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承包奖的分配比例,做到罚得心痛,奖得眼红。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反违章力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是确保人身安全最关键的环节,也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切实加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三大”措施的制定和有效落实,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章行为的考核力度,对那些既简单又容易做到却又违章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还要把现场工作期间抽烟、闲聊等不规范行为纳入违章管理。教育职工做文明人、想技术事、干放心活,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对各类违章行为实施双重处罚,不仅要按安全合同规定进行处罚,还要以违章罚款单的形式直接进行现金罚款,并通报全局。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临时工和雇佣工的管理,无论是临时工还是雇佣工,只要参与电力安全生产就以“安全工”来对待,作业前安全知识教育和作业期间落实安全措施必须按规定进行,否则按违章行为处罚。

3树立到位意识,确保工作质量。以质量保安全,工作质量是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坚持“要干就干一流”的工作原则,在工作中实施“五步”管理,落实“六到位”,即我是谁干什么为啥干何时干怎样干责任到位、任务到位、项目到位、标准到位、验收到位、考核到位。坚决做到实实在在抓质量,绝不马马乎乎走过场。

4加强缺陷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设备缺陷管理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设备缺陷管理的关键是抓住缺陷处理这一关,让消缺单位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杜绝那种消缺力度不大,质量水平不高,遇到问题绕着走,得过且过应付了事的消极行为。同时要加强设备缺陷的全过程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对设备缺陷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按安全合同和设备管理制度实施双重考核,确保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第2篇 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准则

1 公司责任

1.1申请doc的平台公司,无论承包形式如何(总包或分包),必须对所管理平台的安全和防污染负全责。

1.2申请doc的平台公司必须对所管理钻井平台独立负责,不得将ism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亦不得将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纳入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1.3 钻井平台经理(或高级队长)是平台上的最高领导,对安全和防污染全权负责,ism规则中对船长的责任与权限要求均对其适用。

2 船岸人员管理

2.1 钻井平台的船长、驾驶员和轮机员须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经理(或高级队长)和其它工作人员需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有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在2002年2月1日前可持有“四小证”)或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五小证”;任何人员只要在海上平台滞留1天以上均应经过安全救生知识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吊车司机、司索工、厨师、无线电电子操作员等,均应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相应证书,其中无线电电子操作员应取得海事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

2.2 钻井平台配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执行。

2.3 岸上管理人员中涉及安全和防污染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一定资质并持有本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

3 船岸人员培训

3.1 专项安全培训主要包括经理安全培训、安全环保人员培训、平台经理监督培训以及架工以上人员的井控培训、防h s培训、油气消防培训、稳性与压载技术培训等。其中井控培训、防h s培训和油气消防培训应由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完成并颁发证书。

3.2 公司应确保平台人员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除了imo颁布的《海上移动式平台构造与设备规则》、solas公约及其修正案、marpol公约及其附则、1995年修正的stcw公约等法规性文件外,还应按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执行。截止目前,现行有效的文件有:《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海洋石油井喷控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质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租用直升机安全管理规

则》、《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检查和统计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系固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等。在审核中,审核员应审查公司的培训主管部门是否针对上述法规要求组织了培训,审查公司有关部门及平台的相关人员是否熟悉这些法规的有关要求。

4 设备维护与操作计划制定

4.1 对总包井,钻井公司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电子操作员的配备管理,提供平台上的医生及所配药品和器械;对分包井,通常由作业者负责租用设备和操作维护人员,聘请医生并配备药品和器械。在审核中,审核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4.2 钻井平台的操作主要包括:拖航作业、钻前准备、钻井、下套管、固井、定向钻井、钻开油气层、边采边钻、取芯、测井、测试、弃井、钻井作业事故处理与预防、试压作业、热工作业(包括气割、焊接、加热及明火作业)、进入限定空间、高处作业、放射性作业、爆炸性作业、油漆作业、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与管理、电气作业、吊篮吊运人员作业、起重作业、船舶靠离平台作业、加油作业、清舱作业、滑油剂的使用等。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上述平台的日常操作;是否制定了操作程序;操作程序中是否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这些程序或规定是否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并符合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的要求。

4.3 审核平台公司是否具有制定涉及平台安全和防污染的关键操作的方案和须知的程序,并将该工作分配给适任人员。

5 应急反应及布置

5.1 钻井平台的应急情况主要包括:井喷、h s作业、海冰、台风、油类作业、平台破损、平台失控的漂移、拔桩险情、压载险情、直升机事故、火灾、人员落水、伤病员的急救与治疗、放射性物质遗落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地震、海啸、风暴潮及弃平台等。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是否对上述应急情况进行了标识;对标识的应急情况是否制定了应急反应程序;所编制的安全应急计划是否考虑了作业海区的自然环境和勘探、开发及生产的不同作业阶段等。

5.2 审核公司及平台上是否建立了应急操练和演习制度。平台上常进行的演习包括:弃平台、救生(人员落水)、消防、防喷(井控)、防台风、防h s、溢油演习等。

5.3 平台在作业期间,每月应进行一次弃平台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救生演习;防喷演习应根据井的情况来决定演习时间和频率;防台风演习将根据平台的作业海区和季节的变化来选择演习时间;防h s演习根据所钻地层是否会有h s来决定。

5.4 审核公司是否组织了岸基与平台的联合演习,验证岸基应急组织机构、指挥系统与医疗机构的联系、通讯网站以及向主管部门、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和救援程序的有效性。

6 不符合、事故及险情的报告与分析

6.1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对海上发生作业事故、险情后的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调查与分析、处理及改进措施都作了规定,在审核中应审查程序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6.2 审核中应查阅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平台的检查结果,对平台上存在的问题,公司主管部门是否组织了分析并予以解决。

6.3 审核中应查验部海事局和中国船级社有关平台证书及检验报告、记录;对平台存在的设备问题和缺陷,公司主管部门是否按期解决;是否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对生产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7 本规则所称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系指具有自航能力的钻井平台。

8 本准则未尽事宜,参照《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以及钻井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第3篇 发电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规范平台组装和拆除、使用和监护、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试验等环节安全管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锅炉炉内检修平台,是指为工作人员检修、检查炉内受热面和设备所提供的作业平台。

(三)本办法适用于××电厂(项目部)锅炉炉内检修平台通用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制造厂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图纸的相关要求与本办法配合执行。

二、安全管理职责

(四)××电厂(项目部)是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设备管理部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落实锅炉、电气专业包机责任人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填写维护报养记录等;安全生产技术部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联系断绳保护器的定期校验,备份包机责任人员名单,保存组装和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证件,验收表格等资料)。

(五)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监管。

三、安全管理要求

(六)组装和拆除

1.平台组装和拆除,必须履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程序。

2.平台组装前,必须对卷扬机、滑轮组、钢丝绳、制动器等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3.平台组装后,施工单位、电厂必须履行自查,试运行、验收程序,重点检查栏杆、跳板等是否牢固、紧固等,验收合格且经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厂负责制定验收表格,规定验收具体内容)。

(七)使用和监护

1.平台使用时,平台操作人应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要求进行平台升、降,并履行监护人职责。

2.平台使用时,炉外必须设置专人对钢丝绳、滑轮组、控制柜等进行检查,与炉内操作人保持通信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平台上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速差自控器和安全带,严禁失去防坠落保护。

4.平台使用时,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平台下方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5.平台上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应拴挂在防护栏杆上。

6.平台严禁超载使用(包括整体超载、局部集中超载)。

7.平台上总人数严禁超过9人。

(八)维护和保养

1.平台的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平台组装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电厂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表格,规定维护保养具体内容)。

2.平台的维护保养实行一人维保、一人监护;维护保养记录长期保存。

(九)检查和试验

1.平台的断绳保护器必须定期校验,确保动作可靠。

2.平台的上、下限位装置必须试验完好,确保动作可靠。

(十)其他

1.平台组装和拆除、维护和保养的外包单位、人员,以及平台操作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2.平台使用前,平台操作人应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人员上、下平台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身体、精神状况不佳时严禁上、下平台工作,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把关。

4.平台组装时、使用中、拆除时,必须保证炉内照明亮度满足工作要求。

5.平台作业相关人员进出炉膛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罚则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条款之一,属一般“三违”行为的,按照200元/人.次进行处罚;构成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行为的,执行公司相应处罚处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年度安全一号文进行问责。

五、附则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反馈。

第4篇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术管理

(一)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不搭设卸料平台而直接将物料放在脚手架上吊装,严禁将钢管作为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支撑系统,严禁搭设简易悬挑式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接。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在搭设(安装)之前,应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方案应对卸料平台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对悬挑卸料平台悬挑梁与建筑物的结构连接、卸料平台钢丝绳与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与审查,经审核合格并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准实施。土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节点大样图的要求做好预埋和预留工作。

二、搭设(安装)安全管理

(一)卸料平台在搭设(安装)之前,搭设方案的编制者必须参加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好交接底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业架子工。

(二)卸料平台搭设(安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搭设。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护,监理公司派人员到现场旁站监督,发现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三)卸料平台搭设(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四)卸料平台悬挑结构的安装、斜拉钢丝绳的固定及预埋件的施工验收应单独进行,悬挑结构预埋件的验收应作为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表和验收单要作为安全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归档。

(五)卸料平台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志牌。

三、使用管理

(一)卸料平台投入使用后,现场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二)卸料平台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破坏连墙件、立杆、防护栏杆、钢丝绳等杆件和设施。

(三)严禁超载,吊运物料时,禁止长料夹短料,对穿入钢管一端的顶托必须拔出,单独装入吊篮内吊运。

(四)工人在平台上作业中,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发生碰撞、闪失和落物。严禁在平台上戏闹和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五)每班工人上平台作业时,应先行检查有无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在排除和解决后方许开始作业。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解决以后才能恢复正常作业。

(六)平台上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到平台上的材料,不得超载堆放物料,不得让物料在平台上放置停留超过2小时。

四、监督管理

各标段负责人、安全员、相关班组长要对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安装)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项目部将卸料平台的搭设(安装)专项整治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重点,对不按规定搭设和使用卸料平台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并给予处罚。

第5篇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术管理

(一)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不搭设卸料平台而直接将物料放在脚手架上吊装,严禁将钢管作为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支撑系统,严禁搭设简易悬挑式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接。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在搭设(安装)之前,应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方案应对卸料平台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对悬挑卸料平台悬挑梁与建筑物的结构连接、卸料平台钢丝绳与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与审查,经审核合格并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准实施。土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节点大样图的要求做好预埋和预留工作。

二、搭设(安装)安全管理

(一)卸料平台在搭设(安装)之前,搭设方案的编制者必须参加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好交接底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业架子工。

(二)卸料平台搭设(安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搭设。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护,监理公司派人员到现场旁站监督,发现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三)卸料平台搭设(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四)卸料平台悬挑结构的安装、斜拉钢丝绳的固定及预埋件的施工验收应单独进行,悬挑结构预埋件的验收应作为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表和验收单要作为安全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归档。

(五)卸料平台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志牌。

三、使用管理

(一)卸料平台投入使用后,现场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二)卸料平台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破坏连墙件、立杆、防护栏杆、钢丝绳等杆件和设施。

(三)严禁超载,吊运物料时,禁止长料夹短料,对穿入钢管一端的顶托必须拔出,单独装入吊篮内吊运。

(四)工人在平台上作业中,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发生碰撞、闪失和落物。严禁在平台上戏闹和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五)每班工人上平台作业时,应先行检查有无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在排除和解决后方许开始作业。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解决以后才能恢复正常作业。

(六)平台上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到平台上的材料,不得超载堆放物料,不得让物料在平台上放置停留超过2小时。

四、监督管理

各标段负责人、安全员、相关班组长要对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安装)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项目部将卸料平台的搭设(安装)专项整治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重点,对不按规定搭设和使用卸料平台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并给予处罚。

第6篇 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若干准则

1 公司责任

1.1申请doc的平台公司,无论承包形式如何(总包或分包),必须对所管理平台的安全和防污染负全责。

1.2申请doc的平台公司必须对所管理钻井平台独立负责,不得将ism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亦不得将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纳入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1.3 钻井平台经理(或高级队长)是平台上的最高领导,对安全和防污染全权负责,ism规则中对船长的责任与权限要求均对其适用。

2 船岸人员管理

2.1 钻井平台的船长、驾驶员和轮机员须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经理(或高级队长)和其它工作人员需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有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在2002年2月1日前可持有“四小证”)或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五小证”;任何人员只要在海上平台滞留1天以上均应经过安全救生知识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吊车司机、司索工、厨师、无线电电子操作员等,均应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相应证书,其中无线电电子操作员应取得海事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

2.2 钻井平台配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执行。

2.3 岸上管理人员中涉及安全和防污染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一定资质并持有本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

3 船岸人员培训

3.1 专项安全培训主要包括经理安全培训、安全环保人员培训、平台经理监督培训以及架工以上人员的井控培训、防h s培训、油气消防培训、稳性与压载技术培训等。其中井控培训、防h s培训和油气消防培训应由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完成并颁发证书。

3.2 公司应确保平台人员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除了imo颁布的《海上移动式平台构造与设备规则》、solas公约及其修正案、marpol公约及其附则、1995年修正的stcw公约等法规性文件外,还应按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执行。截止目前,现行有效的文件有:《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海洋石油井喷控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质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租用直升机安全管理规

则》、《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检查和统计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系固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等。在审核中,审核员应审查公司的培训主管部门是否针对上述法规要求组织了培训,审查公司有关部门及平台的相关人员是否熟悉这些法规的有关要求。

4 设备维护与操作计划制定

4.1 对总包井,钻井公司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电子操作员的配备管理,提供平台上的医生及所配药品和器械;对分包井,通常由作业者负责租用设备和操作维护人员,聘请医生并配备药品和器械。在审核中,审核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4.2 钻井平台的操作主要包括:拖航作业、钻前准备、钻井、下套管、固井、定向钻井、钻开油气层、边采边钻、取芯、测井、测试、弃井、钻井作业事故处理与预防、试压作业、热工作业(包括气割、焊接、加热及明火作业)、进入限定空间、高处作业、放射性作业、爆炸性作业、油漆作业、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与管理、电气作业、吊篮吊运人员作业、起重作业、船舶靠离平台作业、加油作业、清舱作业、滑油剂的使用等。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上述平台的日常操作;是否制定了操作程序;操作程序中是否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这些程序或规定是否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并符合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的要求。

4.3 审核平台公司是否具有制定涉及平台安全和防污染的关键操作的方案和须知的程序,并将该工作分配给适任人员。

5 应急反应及布置

5.1 钻井平台的应急情况主要包括:井喷、h s作业、海冰、台风、油类作业、平台破损、平台失控的漂移、拔桩险情、压载险情、直升机事故、火灾、人员落水、伤病员的急救与治疗、放射性物质遗落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地震、海啸、风暴潮及弃平台等。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是否对上述应急情况进行了标识;对标识的应急情况是否制定了应急反应程序;所编制的安全应急计划是否考虑了作业海区的自然环境和勘探、开发及生产的不同作业阶段等。

5.2 审核公司及平台上是否建立了应急操练和演习制度。平台上常进行的演习包括:弃平台、救生(人员落水)、消防、防喷(井控)、防台风、防h s、溢油演习等。

5.3 平台在作业期间,每月应进行一次弃平台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救生演习;防喷演习应根据井的情况来决定演习时间和频率;防台风演习将根据平台的作业海区和季节的变化来选择演习时间;防h s演习根据所钻地层是否会有h s来决定。

5.4 审核公司是否组织了岸基与平台的联合演习,验证岸基应急组织机构、指挥系统与医疗机构的联系、通讯网站以及向主管部门、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和救援程序的有效性。

6 不符合、事故及险情的报告与分析

6.1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对海上发生作业事故、险情后的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调查与分析、处理及改进措施都作了规定,在审核中应审查程序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6.2 审核中应查阅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平台的检查结果,对平台上存在的问题,公司主管部门是否组织了分析并予以解决。

6.3 审核中应查验部海事局和中国船级社有关平台证书及检验报告、记录;对平台存在的设备问题和缺陷,公司主管部门是否按期解决;是否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对生产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7 本规则所称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系指具有自航能力的钻井平台。

8 本准则未尽事宜,参照《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以及钻井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第7篇 发电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规范平台组装和拆除、使用和监护、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试验等环节安全管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锅炉炉内检修平台,是指为工作人员检修、检查炉内受热面和设备所提供的作业平台。

(三)本办法适用于××电厂(项目部)锅炉炉内检修平台通用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制造厂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图纸的相关要求与本办法配合执行。

二、安全管理职责

(四)××电厂(项目部)是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设备管理部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落实锅炉、电气专业包机责任人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填写维护报养记录等;安全生产技术部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联系断绳保护器的定期校验,备份包机责任人员名单,保存组装和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证件,验收表格等资料)。

(五)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监管。

三、安全管理要求

(六)组装和拆除

1.平台组装和拆除,必须履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程序。

2.平台组装前,必须对卷扬机、滑轮组、钢丝绳、制动器等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3.平台组装后,施工单位、电厂必须履行自查,试运行、验收程序,重点检查栏杆、跳板等是否牢固、紧固等,验收合格且经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厂负责制定验收表格,规定验收具体内容)。

(七)使用和监护

1.平台使用时,平台操作人应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要求进行平台升、降,并履行监护人职责。

2.平台使用时,炉外必须设置专人对钢丝绳、滑轮组、控制柜等进行检查,与炉内操作人保持通信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平台上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速差自控器和安全带,严禁失去防坠落保护。

4.平台使用时,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平台下方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5.平台上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应拴挂在防护栏杆上。

6.平台严禁超载使用(包括整体超载、局部集中超载)。

7.平台上总人数严禁超过9人。

(八)维护和保养

1.平台的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平台组装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电厂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表格,规定维护保养具体内容)。

2.平台的维护保养实行一人维保、一人监护;维护保养记录长期保存。

(九)检查和试验

1.平台的断绳保护器必须定期校验,确保动作可靠。

2.平台的上、下限位装置必须试验完好,确保动作可靠。

(十)其他

1.平台组装和拆除、维护和保养的外包单位、人员,以及平台操作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2.平台使用前,平台操作人应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人员上、下平台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身体、精神状况不佳时严禁上、下平台工作,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把关。

4.平台组装时、使用中、拆除时,必须保证炉内照明亮度满足工作要求。

5.平台作业相关人员进出炉膛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罚则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条款之一,属一般“三违”行为的,按照200元/人.次进行处罚;构成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行为的,执行公司相应处罚处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年度安全一号文进行问责。

五、附则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反馈。

第8篇 施工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准则

(一)原则上严禁使用落地式卸料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型钢材料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悬挑式卸料平台。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作为主梁和次梁,上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并用螺栓将木板与悬挑梁固定。悬挑式卸料平台必须搁支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出现前后移动和左右摇晃现象。

(三)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悬挑梁延伸至建筑物内的部分不得少于1米,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钢筋或螺栓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的部位不得少于2处;两侧的悬挑梁应分别采用2道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钢丝绳上部拉结点连接件必须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严禁设置在砌体墙或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卸料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安装应平稳。

(四)卸料平台必须按照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杆高度为1.2m,下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不低于18cm,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安全网。

(五)卸料平台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环应用q235钢筋制作。(吊环应预埋在主体结构上,其预埋深度及锚固长度符合规定值,吊环净高不超过混凝土面5--6cm,吊环方向垂直于楼面)

(六)卸料平台钢丝绳与水平悬挑梁的夹角宜在45°-60°。卸料平台钢丝绳用绳卡固定时,固定绳卡不少于3颗,最后一颗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最后一颗绳卡与第二颗绳卡之间应设置一绳弯。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平1/3。

(七)平台上悬挂分公司统一限重标志牌:标注限载吨位及验收、维护、安装责任人,严禁超载或长期堆放材料,随堆随吊;堆放材料高度不得超过平台护栏高度;工人限数1-2人,严禁将平台作为休息平台;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八)卸料平台出入口上口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硬防护

(九)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平台安全管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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