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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术管理
(一)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不搭设卸料平台而直接将物料放在脚手架上吊装,严禁将钢管作为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支撑系统,严禁搭设简易悬挑式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接。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在搭设(安装)之前,应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方案应对卸料平台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对悬挑卸料平台悬挑梁与建筑物的结构连接、卸料平台钢丝绳与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与审查,经审核合格并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准实施。土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节点大样图的要求做好预埋和预留工作。
二、搭设(安装)安全管理
(一)卸料平台在搭设(安装)之前,搭设方案的编制者必须参加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好交接底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业架子工。
(二)卸料平台搭设(安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搭设。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护,监理公司派人员到现场旁站监督,发现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三)卸料平台搭设(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四)卸料平台悬挑结构的安装、斜拉钢丝绳的固定及预埋件的施工验收应单独进行,悬挑结构预埋件的验收应作为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表和验收单要作为安全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归档。
(五)卸料平台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志牌。
三、使用管理
(一)卸料平台投入使用后,现场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二)卸料平台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破坏连墙件、立杆、防护栏杆、钢丝绳等杆件和设施。
(三)严禁超载,吊运物料时,禁止长料夹短料,对穿入钢管一端的顶托必须拔出,单独装入吊篮内吊运。
(四)工人在平台上作业中,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发生碰撞、闪失和落物。严禁在平台上戏闹和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五)每班工人上平台作业时,应先行检查有无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在排除和解决后方许开始作业。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解决以后才能恢复正常作业。
(六)平台上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到平台上的材料,不得超载堆放物料,不得让物料在平台上放置停留超过2小时。
四、监督管理
各标段负责人、安全员、相关班组长要对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安装)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项目部将卸料平台的搭设(安装)专项整治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重点,对不按规定搭设和使用卸料平台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并给予处罚。
第2篇 施工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准则
(一)原则上严禁使用落地式卸料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型钢材料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悬挑式卸料平台。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作为主梁和次梁,上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并用螺栓将木板与悬挑梁固定。悬挑式卸料平台必须搁支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出现前后移动和左右摇晃现象。
(三)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悬挑梁延伸至建筑物内的部分不得少于1米,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钢筋或螺栓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的部位不得少于2处;两侧的悬挑梁应分别采用2道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钢丝绳上部拉结点连接件必须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严禁设置在砌体墙或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卸料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安装应平稳。
(四)卸料平台必须按照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杆高度为1.2m,下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不低于18cm,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安全网。
(五)卸料平台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环应用q235钢筋制作。(吊环应预埋在主体结构上,其预埋深度及锚固长度符合规定值,吊环净高不超过混凝土面5--6cm,吊环方向垂直于楼面)
(六)卸料平台钢丝绳与水平悬挑梁的夹角宜在45°-60°。卸料平台钢丝绳用绳卡固定时,固定绳卡不少于3颗,最后一颗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最后一颗绳卡与第二颗绳卡之间应设置一绳弯。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平1/3。
(七)平台上悬挂分公司统一限重标志牌:标注限载吨位及验收、维护、安装责任人,严禁超载或长期堆放材料,随堆随吊;堆放材料高度不得超过平台护栏高度;工人限数1-2人,严禁将平台作为休息平台;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八)卸料平台出入口上口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硬防护
(九)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篇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术管理
(一)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不搭设卸料平台而直接将物料放在脚手架上吊装,严禁将钢管作为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支撑系统,严禁搭设简易悬挑式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接。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在搭设(安装)之前,应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方案应对卸料平台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对悬挑卸料平台悬挑梁与建筑物的结构连接、卸料平台钢丝绳与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与审查,经审核合格并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准实施。土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节点大样图的要求做好预埋和预留工作。
二、搭设(安装)安全管理
(一)卸料平台在搭设(安装)之前,搭设方案的编制者必须参加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好交接底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业架子工。
(二)卸料平台搭设(安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搭设。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护,监理公司派人员到现场旁站监督,发现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三)卸料平台搭设(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四)卸料平台悬挑结构的安装、斜拉钢丝绳的固定及预埋件的施工验收应单独进行,悬挑结构预埋件的验收应作为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表和验收单要作为安全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归档。
(五)卸料平台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志牌。
三、使用管理
(一)卸料平台投入使用后,现场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二)卸料平台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破坏连墙件、立杆、防护栏杆、钢丝绳等杆件和设施。
(三)严禁超载,吊运物料时,禁止长料夹短料,对穿入钢管一端的顶托必须拔出,单独装入吊篮内吊运。
(四)工人在平台上作业中,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发生碰撞、闪失和落物。严禁在平台上戏闹和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五)每班工人上平台作业时,应先行检查有无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在排除和解决后方许开始作业。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解决以后才能恢复正常作业。
(六)平台上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到平台上的材料,不得超载堆放物料,不得让物料在平台上放置停留超过2小时。
四、监督管理
各标段负责人、安全员、相关班组长要对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安装)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项目部将卸料平台的搭设(安装)专项整治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重点,对不按规定搭设和使用卸料平台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并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