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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中国石化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抢修、检修及设备开停工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可能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1.2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4 作业期间要全过程视频监控。
1.5 盲板抽堵作业涉及到其他特殊作业,应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 管理职责
2.1 许可证由基层单位申请。
2.2 生产工艺岗位提出需求,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
2.3 设备岗位对每块盲板设标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并负责组织实施。
2.4 基层单位应安排本单元岗位人员专人监护,作业全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2.5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后由生产工艺岗位进行确认。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危害识别
3.1.1 作业前,基层单位应开展jsa分析,并组织对盲板抽堵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作业内容、作业程序及要求、作业风险与对策措施、应急方案等内容的书面交底。
3.1.2 按许可证规定填写并确认安全措施。特殊安全措施应填写在许可证“其它补充安全措施”栏,若内容较多、填写不下的,应另行填写作为许可证附件。
3.1.3 针对系统复杂、危险性大的盲板抽堵作业,基层单位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由基层单位负责人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1.4 作业过程与控制室保持必要的通讯联系。在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健康时,应立即停止盲板作业,由甲方监护人引导撤离至安全区域。
3.2 作业安全措施
3.2.1 盲板及附件选用要求
3.2.1.1 盲板选材应平整、光滑,无裂纹和孔洞。
3.2.1.2 应根据需隔离介质的温度、压力、法兰密封面等特性选择相应材质、厚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垫片及螺栓。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探伤合格,并符合jb/t450的要求。
3.2.1.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加拆、辨识及挂牌。
3.2.1.4 需要长时间盲断的,在选用盲板、螺栓和垫片等材料时,应考虑物料介质、环境和其它潜在因素可能造成的腐蚀,以满足正常生产运行需要。
3.2.1.5装置停工大检修及装置开工的盲板抽堵,应组织专项风险识别,制定和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3.2.2 作业过程管理
3.2.2.1 在盲板抽堵作业点流程的上下游应有阀门等有效隔断;盲板应加在有物料来源阀门的另一侧,盲板两侧都要安装合格垫片,所有螺栓必须紧固到位。
3.2.2.2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通风不良作业场所要采取强制通风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3.2.2.3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gb/t11651的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在介质温度较高或较低时,应采取防烫或防冻措施。
3.2.2.4 作业人员在介质为有毒有害(硫化氢、氨、苯等高毒及含氰剧毒品等)、强腐蚀性的情况下作业时,禁止带压操作,且必须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佩戴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备用一套以上符合要求且性能完好的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3.2.2.5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灯具与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黑色金属工具与非防爆灯具;有可燃气体挥发时,应采取水雾喷淋等措施,消除静电,降低可燃气体危害。
3.2.2.6 作业人员应在上风向作业,不得正对法兰缝隙;在拆除螺栓时,应按对称、夹花拆除,拆除最后两条对称螺栓前应再次确认管道设备内无压力。如果需拆卸法兰的管道距支架较远,应加临时支架或吊架,防止拆开法兰螺栓后管线下垂。
3.2.2.7 距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用火、采样、放空、排放等其它作业。
3.2.2.8 同一管道一次只允许进行一点的盲板抽堵作业。
3.2.2.9 每块盲板必须按盲板图编号并挂牌标识,并与盲板图编号一致。
3.2.2.10 对审批手续不全、交底不清、安全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在现场、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2.3 许可证管理要求
3.2.3.1 一块盲板、一次作业办理一张许可证(装置停工大检修期间的盲板拆装除外)。
3.2.3.2 许可证由基层单位生产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办理。
3.2.3.3 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人员持有。
3.2.3.4 作业完成后,由生产管理岗位人员在第一联签字确认。安全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涉及受限空间、用火等特殊作业的《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盲板确认汇总表》应随相应作业许可证保存。
3.2.3.5 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作业内容、地点、范围等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第2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3篇 中国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1.2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和长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二级为重量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为重量40吨以下。
1.3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建立各类起重机械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1.4 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
1.5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三级起重机械),需由取得当地政府相应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1.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予以存档。自制、改造和修复简易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执行,并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除机械制造厂、检维修车间、码头、油田野外施工设施搬家安装等固定起重作业和例行起重作业外,其他起重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1.8 作业期间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9 利用轮胎、履带和桥式起重机等定型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2管理职责
2.1 起重重量大于40吨的重物,或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必须编制起重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2.2 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二、三级起重作业许可审批。
2.3 一级起重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
2.4 机动和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自有起重设备、设施、机具的建账、日常维护、使用管理以及起重设备的租赁管理。
2.5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6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许可证审批人员、监护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监督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
2.7 监护人会同起重指挥、司索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做好起重作业的现场监护。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安全管理
3.1.1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3.1.2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要及时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3.1.3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1.4 一级起重作业前,各单位安全部门应会同有关技术部门对作业方案、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
3.2 起重作业前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3.2.1 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从事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3.2.2 对起重机械和吊具保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2.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2.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3.2.5 核实天气情况。
3.3 安全措施
3.3.1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3.3.2 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操作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3.3.3 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3.3.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待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3.3.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起重操作人员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3.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3.4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3.4.1 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3.4.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上有人、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4.3 严禁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3.4.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起重设备、设施处于非完好状态时,禁止起重操作。
3.4.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造成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吊索或吊带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4.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4.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确需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进行起重作业。起重机械、吊索、吊具及设备与架空输电线路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项目 | 输电导线电压(kv) | ||||||
<1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
安全距离(米)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3.4.8 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3.4.9 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4.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4.11 2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4.12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3.5 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3.5.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3.5.2 根据重物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时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5.3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与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3.5.4 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需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3.5.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3.5.6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连结在一起的重物。
3.5.7 除具有特殊结构的吊物外,严禁单点捆绑起吊。
3.5.8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牵引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3.6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3.6.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
3.6.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有效锚定。
3.6.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6.4 应告知接替工作人员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3.6.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3.7 许可证管理
3.7.1 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第二联由基层单位留存,第三联由作业现场监护人持有,第四联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持有。
3.7.2 起重完工验收后,许可证应由安全部门统一保存,按月归档,保存期限为1年。
第4篇 中国施工安全管理薄弱的原因探析
1.介绍
在世界各地,建设是最危险的行业,由于其独特的性质之一(jannad和布khamsin,2002)。建筑安全始终是一个为从业人员和研究人员表示严重关切。对影响安全的建筑行业表现原因很多,其中包括已经确定工人态度(欣泽,1981年);建筑公司的规模,安全政策,项目协调和经济压力(欣泽和raboud,1988),管理培训(枪,1993年;jaselskis和苏亚索,1994);和安全文化(谭凤,1998;格伦登和斯坦顿,2000;谭等,2001)。。为防止职业伤害和提高安全性能的措施得到了广泛的探讨(劳弗和莱德贝特,1986;哈珀和科恩,1998)。这些研究(马蒂拉和hyodynmaa,1988年; fellner和sulzer azaroff,1984莱蒂宁和ruohomaki,1996)表明,当有些目标是发布和反馈,给出安全指标显着高于没有反馈时给予较高。哈基宁(1995)主张的培训计划要求高层管理人员一小时的安全管理。该方案的应用是在图纸管理的注意安全问题成功。一项研究表明,83%的项目实现零事故后,应用程序(中心,以保护工人的权利,1993年欣泽和威尔逊,2000年)的零事故的目标
通讯作者。电话:+852-2788-7609传真:+852-2788-7612。 e - mail地址:bctam@cityu.edu.hk(厘米潭)。0925-7535 / $ - 见前面的问题elsevier公司2003年版权所有。分类号:10.1016/j.ssci.2003.09.001570厘米谭等人。 /安全科学42(2004)569-586
至于中国建筑安全,记录很差的国际标准条款。1999年,1923四级及以上事故现场(每次事故涉及两个死亡;或3-19重伤,直接经济损失或0.1-0.3万元人民币)是在农村建设记录,其中1097建筑工人失去他们的生活(中国统计年鉴建设部,2000年)。总建筑工人于1999年2428.6万,占这些一级,每10万名工人第四严重的地盘意外率3.8。在这些重大事故死亡率为每10万名工人4.5。这严重低估的总病死率,单是不是所有的死亡报告。 (据估计,美国实际的病死率为15.2每10万名工人,是根据美国niosh,2003。)本文介绍了从结构式问卷调查和采访,有关安全管理的目标如下中国建筑行业的调查结果:
•研究在行业地位的安全管理;
•探索在建筑地盘的危险倾向的活动;
•确定的因素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
•提出改善安全性能的建议。
2.中国建设背景
2.1安全。政府在施工安全中的作用
建设部在监督中取中国建造业的整体责任。这需要在实施新的战略和政策,包括制定发展规划,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单位,施工安全领导和监督作用。在中央部的作用是反映由省级建设部门和独立的城市。他们被控犯有对施工安全的责任(见图1)。
对报告和调查程序陷入严重事故的规管施工发出了对中国建设部于1989年。根据规定,在建筑地盘意外分为四个等级,如表5中列出。
建设管理司(建设部)
↓
建设管理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
↓
建设管理处(县,市建设厅)
↓
建筑公司(承包商)
2.2.建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从职业病以及在中国建造业的意外是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例如,建设有50名或以上的网站,主要承建商须提名一名专职安全巡查员的网站与一个面积超过10000必须有2-3平方米,安全检查员,只要在网站超过5万平方米,主要承建商建立安全管理队伍。
2.3.建设项目主管的安全检查
自1989年以来中国已开始采用建设监理计划。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之一是监督施工安全。
由于对建设工程监理规例于1996年发行,监造计划已在中国广泛实行。根据该制度,监事的作用是为了提高在各施工阶段引入对客户代表检查和控制施工监理。根据目前的第32个建筑法1997年颁布,监事职责是确保与工程建设法规,监督工作的执行,监督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准备在政府的通知案件有关的任何违反法定的立法。
2.4.建筑公司所有权的类型
在中国,所有大型建筑公司是按照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机构。自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的采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逐步取代了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大量的农民被解放出来,从传统的种植和养殖工程和组织成rural village企业和农村建筑队(rct)的自己。这是密切相关的经济迅速发展,在建筑活动,并使中国在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大批量的结果。截至1999年,rct的比重已达到51%,其中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10%,城镇集体企业(合众)为26%,和其他人(包括公开上市分享控股,外资三资企业)13%(见图2),它代表了中国的建筑企业在所有制形式的巨大变化。
以往的研究表明,事故率和公司大小的关系(欣泽和raboud,1988)。一个由mcvittie等人的研究(1997)表示,事故发生率下降为公司增加的大小。基本因素包括在大小企业的规划和组织与程度,在公司内部的健康和安全专业知识或资源,工会化程度,健康和安全的外部支持服务的获得与使用, 政府检查水平和规模经济的效果。随机对照试验比较,在中国,职工的平均数目国有企业分别是735和150(中国统计年鉴,2001)。然而,对于前者病死率三倍,后者(中国建设统计年鉴,2000)。这一趋势相矛盾的mcvittie等人的研究结果。 (1997年),代表了中国特殊的建筑安全的行为。国有企业的死亡率每10万工人为6.0和2.0的随机对照试验。这是密切相关的建筑事务所在中国业务的性质。几乎所有不同规模的中国建筑公司在竞争市场上同类职位的建设和管理类似项目,从而导致过度竞争,利润薄,特别是针对需要维持一个庞大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营业额。
尽管在施工安全中上述各方明确责任但在中国的一些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管理表现依然令人失望。职业事故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在比较1998年和1999年的数字,对施工现场的严重事故增加了21.2%,而死亡人数增加了15.1%。
3.影响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源
对建造业施工安全管理有各种影响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分为人的作用,组织,管理,技术,工业关系,等等。由于在文化,管理和市场结构的差异,这些因素对不同的施工安全的影响。相关文献,有关安全管理的日期列于表1,立足于我国图书馆文献检索。
4.研究方法
在此基础上,问卷调查,设计了25个影响因素纳入施工安全。该调查的目的是探讨在中国施工安全管理的地位。这项调查是在200个大,中型建设中的质量体系认证企业词典上市公司。作为iso 9000认证的公司已经接受了他们的质量系统的安全管理,他们应该在理论上,更好地履行安全。该项调查的结果可以预料,因此,给予比一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图片。结构式问卷调查和访谈来收集必要的资料和数据。问卷被送到了安全的代表,包括安全检查人员,管理人员和董事,谁负责的安全在iso 9000认证的企业的词典中列出的建筑公司。对问卷调查领域归纳如下: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行为和安全的措施;
•影响对公司的地盘意外;
•影响安全管理因素,
•政府的支持。
填妥的问卷六十,已收到了30%,为建造业建筑公司通常并不在填写问卷的回应率平均有帮助的回应率。此外,进行访谈,在建筑施工安全主管建设部门的政府官员,对安全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安全标准发布程序,及影响因素集中在建筑地盘的安全。
在调查中,200个建筑企业通过了iso 9000认证,代表了安全管理好于一般公司上述照片。其中60个反应,他们分为两类所有制形式:国有52个(87%)和八个公开上市分享控股企业(13%)。在所有的访厂商,52家(87%),雇用了1001人,四家公司之间的501和1000(6.5%)和四家公司低于500(6.5%)。
5.结果与讨论
5.1.安全手册和程序
本安全手册的目的是要传达一个坚定的安全政策,确定安全因素,确定责任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为管理系统的骨干,该手册规定的安全程序和指示,并确定了具体要求。受访者被问及他们是否有安全手册和安全程序。
第5篇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动土作业是指在中国石化生产运行区域(含生产生活基地)的地下管道、电缆、电信、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的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5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管理职责
2.1 许可证由动土作业所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2.2 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油气及燃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经水、电、气(汽)、通信、工艺、设备、消防与动土区域所属基层单位等部门会签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签发。
2.3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作业措施。
2.4 施工方案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及工程总图管理等有关部门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作业危害识别(jsa)
3.1.1 作业前,项目负责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 安全措施要填入动土许可证,并附动土作业点示意图。
3.2 作业安全措施
3.2.1 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现场支撑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2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2.2.1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3.2.2.2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3.2.2.3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3.2.2.4 拆除固壁支撑应从下而上,更换支撑应先装新的,再拆旧的。
3.2.2.5 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3.2.3 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严禁在离电缆1米距离以内作业;深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应急逃生通道;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3.2.4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3.2.5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2.6 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
3.3 作业过程管理
3.3.1 动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动土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监护。
3.3.2 动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进行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米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米。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3.3.3 作业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按要求采取措施、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3.3.4 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施工现场应设围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应设围栏、警示牌、警示灯。
3.3.5 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定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3.3.6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3.3.6.1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3.3.6.2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3.3.6.3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3.3.6.4 需要进行爆破的。
3.3.7 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要做到:
3.3.7.1 立即停止作业。
3.3.7.2 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3.7.3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3.3.7.4 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3.3.7.5 通知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3.3.8 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3.9 在消防主干道上的动土作业,必须分步施工,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如影响消防通道,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与消防主管部门报告。
3.4 许可证管理
3.4.1 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3.4.2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4.3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3.4.4 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3.5 其它区域的动土作业参照执行。
3.6 中国石化队伍在系统外区域进行动土作业时,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6篇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版]
1基本要求
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a) 登高架设作业
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高处作业分级
2.1 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2.2 直接引起坠落的11种客观危害因素
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 gb/t 4200-2008规定的ⅱ级(含ⅱ级)高温作业;
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 接触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业;
e) 作业场所有水、冰、雪、霜、油等易滑物;
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距离;
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h) 作业基准面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业环境;
k)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2.3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不存在2.2所列任何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所2.2列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2 高处作业分级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m
2≤hw≤5
5
15
hw>;30
a
ⅰ
ⅱ
ⅲ
ⅳ
b
ⅱ
ⅲ
ⅳ
ⅳ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危害分析和辩识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风险分析,根据识别与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3.2许可证办理程序:
3.2.1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2.2 各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领导根据基本要求1.4条款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3.2.3 各单位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i级高处作业作业程序进行确认,并签发许可证;开票人员所在车间的领导对ⅱ、ⅲ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各单位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签发许可证;各单位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ⅳ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设备主管厂长签发。
3.2.4 开票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3.2.5 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3.3作业安全措施
3.3.1 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3.3.2 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3.3.3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绳应为直径大于12mm的不锈钢无油钢丝索或防爆场所专用塑料长纤维索,钢丝索回绕的搭接处至少应用3个索夹正确固定,中间锚杆的锚点间距不得超过6m。
3.3.4 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3.3.5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经过验收挂合格、挂绿牌后方可使用。高处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挡脚板;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3.3.6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3.7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
3.3.8 高处铺设格栅板、花纹板时,要按照安全作业方案和作业程序,必须按组边铺设边固定;铺设完后,要及时组织检查和验收。
3.3.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3.10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3.3.11 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五级以上强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4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3.4.1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在进行ⅲ级高处作业前,应提供的作业人员半年内体检合格报告;在进行ⅳ高处作业前或风险较大的高处作业,基层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登高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专项体检,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体检表附在高处作业许可证后面。
3.4.2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3.4.3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4.4 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3.4.5 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4.6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5许可证的管理
3.5.1 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3.5.2 许可证一式三联,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持有第一联,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有第二联,各单位基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
3.5.3 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3.5.4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附件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所属单位
开票人及证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人
作业内容
施工地点
作业人
监护人及证号
危害识别
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签名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2
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3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所用工具系有安全绳
4
工具不用时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5
使用的脚手架、吊笼、防护栏、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6
临边及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或覆盖,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7
在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需铺设牢固的脚手板
8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
9
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0
作业人员佩戴:a.空气式呼吸器b.过滤式呼吸器
11
补充
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及意见
开票人签字
及意见
审核部门签字
及意见
审批部门签字
及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施工单位签名:
基层单位签名:
第7篇 中国石化桌面系统安全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保证中国石化桌面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减少或降低因病毒、蠕虫、黑客等因素对桌面系统产生的破坏,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范围为中国石化所有桌面系统。
3 术语
桌面工程师:是指提供桌面系统检测、维修、故障处理等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4 安全要求
第一条 公司所有桌面系统必须安装正版软件,不得私自安装盗版软件;
第二条 公司所有桌面系统的命名应符合公司的计算机命名规范;
第三条 公司所有桌面系统的用户密码设置必须符合公司密码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所有桌面系统必须设置屏幕保护程序密码;
第五条 公司所有桌面系统应加入公司的域管理模式,正确使用公司的各项资源。
第六条 公司所有桌面系统应正确安装防病毒系统,必须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和进行定期的病毒扫描(一周一次);
第七条 公司所有桌面系统应及时安装和升级系统及应用软件补丁,并与公司发布的安全补丁保持一致。
第八条 公司所有桌面系统不得私自装配并使用可读写光驱、磁带机、磁光盘机和usb硬盘等外置存储设备。
第九条 公司所有桌面系统不得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 公司的移动桌面系统必须设置bios开机密码,如有硬盘密码设置功能,则必须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的移动桌面系统在员工外出办公携带时,不得使其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第十二条 公司桌面系统系统不得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扫描软件或黑客攻击工具。
第十三条 公司桌面系统应关闭并删除iis,telnet以及ftp等服务;
第十四条 未经公司it服务部门批准,员工不得在公司使用调制解调器拨号、上网;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不得向外发送涉及公司秘密、机密和绝密的信息;确需传送的,在经批准后需采用加密手段对信息进行加密后方可对外发送;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不得进行大规模的群发邮件,如确实有群发的需求,必须在非办公时间进行邮件大规模群发;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网络资源访问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网站,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不得使用即时通信软件如msn,qq等发送涉及公司秘密、机密和绝密的信息。
5 报告和处理
第十九条 在使用桌面系统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具有可疑情况,或发生病毒和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公司it服务部门进行汇报;
第二十条 公司it服务部门在接到桌面系统问题报告后,应根据公司的响应时间要求,安排桌面工程师进行及时地处理,并对处理的问题、过程以及办法进行记录。
6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在使用桌面系统的安全管理方面应接受公司it服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改进。
第二十二条 公司it服务部门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公司桌面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违反严重者要及时上报,并协调相应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it服务部门需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通告,促进公司桌面系统的使用安全。
7 附则
7.1 文档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本策略由公司信息安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由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组讨论通过,发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策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2 其他信息
第8篇 企业安全管理的中国特色
很多中国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对“安全管理”采取的是不关心,但是很担心的态度。说不关心是因为短时间内根本看不出生产效率或有效性有任何明显的提高,而且为安全管理投入的资金,时间,精力太多也会提高企业成本,如此不划算的事当然不做。而另一方面,高层管理者又不得不多担心一下安全管理,因为企业连续、安全地运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相当必要的,这还是小的方面,他们担心一旦真出点什么大事,造成工厂、人身安全方面的重大损失,那可就真“赔了”。
于是,在这种矛盾的心理作用下,很多中国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呈现出一种中国特色:“经验型”和“事后型”。也就是说,在事情发生以后,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以后不在发生。这种思想的出发点不在于“制”,而在于“防”,问题出现后在行动,而并不从根本斩断产生安全隐患的根源,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种狭隘性——就事论事,因为每一次生产事故都只是安全隐患的一种表现形式和载体,而当今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以及企业运作的复杂程度都在不断加深,这也使得这些形式、载体变的更加“丰富多彩”且不可琢磨。经验管理体系只会变得越来越脆弱。不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制好了一种病症,下次就是另一种病症了,就像非典病毒一样,是会“变异”的。
hse管理体系(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风险管理)正是把企业“经验型”和“事后型”的安全管理向“预测型”和“超前型”转变。hse有一套相当复杂的操作程序,但是其核心思想笔者归结为两点:一是让员工成为安全管理的主角——让安全管理渗透的员工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具体地说,把安全管理融入培训体系中,首先在意识上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重视;另外,可以让员工参与制定和编写各项操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员工是生产线上的“主力阵容”,他们是对操作流程和存在隐患最为了解和熟悉的人,可以说,员工才是hse的主角。二是安全管理需要专业人才——hse的最终目标不是一个或两个部门,而应该覆盖整个企业的每一个角落,这就要求打破界限的团队合作以及借助it技术。部门经理应该是团队的重要一员,他们代表的是一个部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也是真正专业的管理者。协调员负责对各个部门问题,解决方案的汇总,提炼以及促进团队向合作的方向发展。相当于“头脑风暴法”里的导师。代表性的员工不可或缺,他们是生产的专业者。最后是it技术专业者,他们可以按照计划安排,作出企业需要的东西——“安全网络”和“企业防火墙”。
hse在中国应用最成功的应该是柯达中国企业了。在hse的有效运行下,柯达完成了“失时事故”零记录,“安全工时”(安全管理衡量指标)超过5000年的壮举!当然,hse的整个投资和运作,并不是所以企业都能承受的,但是,这种体系的思想却是值得所有企业借鉴和学习的,它的出发点,方向和主角都以传统的经验管理不同,而它能够真正杜绝安全隐患,这是最关键的。
另外,企业高层管理者也必须重新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这不仅仅是表现在销售额增长或利润增长等“硬指标”上,而应该看到安全管理保正生产运营的连续性,同时消除了员工的恐惧和戒备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能提高员工的效率和积极性。(安全需要是马斯洛5层次需要理论的第2层,是员工相当关心的一个指标)而且安全运营也会给企业在名誉、品牌等“软指标”上带来不可限量的促进作用,而在当今这个技术传播飞速的年代这些是很难用引进一条高科技生产线等来得到的。所以对安全管理进行投资是值得的。当然,安全管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持续不断地执行下去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决不能只看眼前利益而忽略了长期利益。其实和所有的管理问题一样,安全管理也必须纳入一个战略规划的过程,坚定地执行,那么利益也就会在执行的过程中慢慢体现出来的。
第9篇 中国石化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破土作业系指在炼化企业生产厂区、油田企业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销售企业油库(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1.2破土作业须办理“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1.3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管理部门职责
2.1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公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2.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和工程总图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破土作业危害识别
3.1.1破土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
3.2破土作业安全措施
3.2.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3.2.2破土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3.2.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2.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形,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3.2.4.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3.2.4.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3.2.4.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3.2.4.4需要进行爆破的。
3.2.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应设围拦、警示牌、警示灯。
3.2.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建设单位,待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2.7在雨期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3.2.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要做到:
3.2.8.1立即停止作业。
3.2.8.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2.8.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3.2.8.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3.2.8.5通知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3.2.9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3许可证管理
3.3.1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由建设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3.3.2一个施工点、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3.3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4附件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第10篇 中国石油润滑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储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各厂、研发中心、销售分公司及合资公司。
第二章 引用标准(文件)及术语
第四条 引用标准(文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3月15日实施)。
2、《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2003年3月3日实施)。
3、《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2号,2003年6月24日实施)。
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6年第8号,2006年10月1日实施)。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是危险化学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生产与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安全技术标签、危险化学品报废鉴定等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设备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的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工程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设计、竣工阶段,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审查和安全评价,落实安全“三同时”工作。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火源和生活区、办公室。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公共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生产、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工艺控制卡片。
第十五条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应急处理的工具、装备,生产、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场所还应配备急救药品。
第十六条 根据生产特点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生产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场所,其各类设备、报警和联锁保护系统等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维修、检测,保持完好和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 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的可燃物或有毒物应经过回收、燃烧或中和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第十九条 进行施工、检修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办理作业票证,在明显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和落实施工检修作业安全措施,施工检修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生产、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因素应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对接触人员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建立监测评估和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核对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实物相一致,并编制使用安全规程和注意事项。
第11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或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职工家属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研究和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编制灭火预案,组织消防演习;加强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企业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五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训练。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8.企、事业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 各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由企业公安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有计划地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灭火、气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5.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6.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7.抓好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现场监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动火措施,并按规定到现场进行监护、检查和指导。
8.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9.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火灾事故,分别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门。
10.负责建立和健全企业防火档案。
第八条 依据《消防法》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并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消防队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对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进行技术指导训练。
3.保证消防车辆装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抓好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战训能力。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教育义务消防队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十条 集团公司按区域设立消防联防组织,指定组长单位。区域联防组织主要职责是:
1.建立救急指挥系统,编制救急预案。
2.接到联防成员单位求援信号后,应及时派出增援力量。
3.定期组织区域联防模拟演习,熟悉本区域内消防情况。
4.定期组织区域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章 火 灾 预 防
第十一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消防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12篇 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视频监控配置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规定所称“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设施、单体录像设施和卫星定位装置等3类。
1.1.1视频监控设施。具有不间断摄录、图像传输、主机控制、集中显示和记录保存等五项基本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永久、固定式生产装置和场所。
1.1.2单体录像设施。具有方便拆装、移动监控等特点,主要用于监控临时、流动式生产作业场所。
1.1.3卫星定位装置。具有24小时不间断跟踪监控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机动车辆、船舶等特种移动设备。
1.2本规定适用于总部机关部门、事业部(专业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各企业是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以及系统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2.2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专业公司分别是板块(行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实施的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板块(行业)实施细则和建设规划,确保板块(行业)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到位、监控有效。
2.3总部和企业信息管理部门分别是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系统运维、保障等日常管理等项工作。
2.4总部和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是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视频监控设施和监视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及事故后录像分析等工作。
3基本原则
3.1同步建设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与企业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开工、同步验收投用。
3.2资源共享、优先投用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结合板块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际,做到网络共用、平台共享和优先投用。
3.3全覆盖、无盲区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置应达到生产区域全面覆盖,重大作业全程跟踪,关键部位全角摄录,监控扫描不留盲区等功能。
3.4分步实施、重点优先原则。
3.4.1各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和专业公司应结合板块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分步实施,确保重点监控对象优先投用。
3.4.2在当前视频监控系统尚未完全覆盖的情况下,应重视发挥单体录像设施的作用,确保重点场所、大型机组、关键部位和高风险作业随时处于监控状态。
4监控范围
4.1以下范围均应列为视频监控对象,并做到全过程、不间断监控。
4.1.1工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和起重作业等高风险施工作业现场。
4.1.2钻井作业、井下(试油气)作业、测井作业等野外油气专业施工,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现场。
4.1.3炼化企业工厂围墙以内生产运行、施工作业、日常巡检、停产检修等生产活动。
4.1.4销售企业油库围墙以内正常运行、施工作业和日常巡检等活动;加油加气站正常营业区域。
4.1.5高含硫化氢气田所辖全部生产区域;油田企业各类油气集输场站,以及油气生产井井场等。
4.1.6放射性、爆炸性、剧毒性物质(器材)库房(库区),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库房(库区)。
4.1.7海洋钻井作业平台,海(水)上油气生产、作业平台。
4.2汽车吊、桥(梁)式吊、龙门吊、塔式吊等起重设备均应安装单体录像设施,全过程、不间断监控起重作业。
4.3各类放射性、爆炸性、剧毒性物质(器材)和危化品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大型特种运输(施工)车辆,以及各类运输(施工)船舶均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
5监控技术要求
5.1企业应建立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应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效联接。
5.2摄录点布置应综合考虑生产区域、机组、岗位、部位、人员和环境等风险因素确定,做到优先重点、兼顾全面。以下3类风险部位应优先安装:
5.2.1关键区域、关键机组、关键设施、关键物品和关键岗位。
5.2.2操作频繁区、风险叠加区、故障易发区和事故多发区。
5.2.3无人值守区、人员禁入区、人员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
5.3视频监控设施和单体录像设备应能满足场所本质安全需要,避免因此而增加(大)事故隐患或风险程度。
5.3.1防火防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视频监控设施和录像设备。
5.3.2海(水)上平台视频监控设施应具有异地备份(存贮)图像记录的功能。
5.3.3视频监控设施设计与安装应满足防雷接地要求。
5.4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选用云台摄像机,确保实现多角度摄录和自动归位;摄像机应安装在最佳观察位置,以有效发挥实时监控功能。
5.5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套图像存储设备,以存贮各台摄像机图像记录。
5.5.1图像记录应能显示摄像机编号、摄录日期与摄录时间,并具有防篡改功能。
5.5.2一般图像记录应能保存7×24小时,关键部位(岗位)图像记录应能保存30×24小时。
5.6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宜采用主动监视方式,并与气体、火灾、周界(入侵)等报警系统联动。即一旦发生异常状态,报警系统可自动调动摄像机摄录,并在相关监视器中自动弹出报警区域图像。
5.7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像跟踪、越界报警等智能化功能。
6其他要求
6.1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场所应向事故调查小组提交事故现场录像。
6.2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使用情况,由安全部门纳入定期考核。监控系统凡逾期未建成者,或监控范围达不到“无盲区、全覆盖”要求者,或管理存在较大问题者,一律在安全管理考核中严格兑现。
第13篇 企业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综述 罗 云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大陆安全管理科学的综合现状,其中既阐述了安全管理原理的理论研究,同时还从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微观管理的角度对安全管理的方法作了系统介绍。这对于了解大陆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管理学术交流和推进安全管理技术进步将是有益的。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从劳动保护管理、事故管理到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其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尽管目前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其推行和实施的安全管理做法还有差别和不平衡,但努力使其适应我国新经济体制和生产技术的时代要求和呼唤却是一致的。十余年来,现代安全科学管理的特征在于:变传统的纵向单因素安全管理为现代的横向综合安全管理;变传统的事故管理为现代的事件分析与隐患管理(变事后型为预防型);变传统的被动的安全管理对象为现代的安全管理动力;变传统的静态安全管理为现代的安全动态管理;变过去只顾生产效益的安全辅助管理为现代的效益、环境、安全与卫生的综合效果的管理;变传统的被动、辅助、滞后的安全管理程式为现代主动、本质、超前的安全管理程式;变传统的外迫型安全指标管理为内激型的安全目标管理(变次要因素为核心事业)。本文对安全管理理论、政府宏观安全管理方法和企业微观安全管理方法进行综述。
一、认识的安全管理科学原理
1.安全管理哲学
从历史学的角度,表1给出了大陆理论界认识的安全管理哲学发展进程。
表1 人类安全哲学发展进程
阶段
时 代
技 术 特 征
认识论
方 法 论
ⅰ
工业革命前
农牧业及手工业
听天由命
无能为力,被动无意识
ⅱ
17世纪至本世纪初
蒸汽机时代
局部安全
就事论事,亡羊补牢,事后型
ⅲ
本世纪初至50年代
电气化时代
系统安全
综合对策及系统工程
ⅳ
50年代以来
宇航技术与核能
安全系统
本质安全化,预防超前型
2.安全系统论原理
安全管理涉及两个系统对象,一是事故系统,其要素是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最直接的因素;机─机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的最直接因素;环境─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人的行为和对机械设备产生不良的作用;管理─管理的欠缺。二是安全系统,其要素是:人─人的安全素质(心理与生理;安全能力;文化素质);物─设备与环境的安全可靠性(设计安全性;制造安全性;使用安全性);能量─生产过程能的安全作用(能的有效控制);信息─充分可靠的安全信息流(管理效能的充分发挥)是安全的基础保障。认识事故系统要素,对打破事故系统来保障人类的安全具有实际的意义,这种认识带有事后型的色彩,是被劫、滞后的,而从安全系统角度出发,则具有超前和预防的意义,因此,从建设安全系统的角度来认识安全原理更具理性,更符合科学原则。
3.安全控制论原理
从宏观安全管理的角度,安全控制原则有:闭环控制原则:要求安全管理要讲求目的性和效果性,要有评价;分层控制原则:安全的管理和技术的实现的设计要讲阶梯性和协调性;分级控制原则:管理和控制要有主次,要讲求单项解决的原则;动态控制性原则:无论技术上或管理上要有自组织、自适应的功能;等同原则:无论是从人的角还是物的角度必须是控制因素的功能大于和高于被控制因素的功能;反馈原则:对于计划或系统的输入要有自检、评价、修正的功能。从微观安全管理的角度,控制的实质是"能量不正常作用"。能量转移理论是微观控制的理论。
4.安全信息论原理
安全信息是安全活动所依赖的资源。安全信息类型分为一次安全信息和二次安全信息。一次安全信息指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的人机境客观安全性,以及发生事故后的现场。二次安全信息包括安全法规、条例、政策、标准,安全科学理论、技术文献,企业安全规划、总结、分析报告等。安全信息是以信息流存在的,其信息流技术首先要认识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信息形式,如:人-人信息流:人-机信息流:人-境信息流:人对环境状态正确感知和识别;机-境信息流:
5.安全经济学原理
安全经济学研究的最基本的内容是安全的投资或成本规律、安全的产出规律、安全的效益规律等基本问题。大陆认识的安全经济重要规律有:事故损失:占gnp2.5%;安全投资:占gnp1.2%;事故直间损失系数:1 : 4~1:>;100;安全投入产出比:1 : 6;安全生产贡献率:1.5~5 %;预先投入效果与事后整改效果的关系是1与5的关系;安全效益金字塔:系统设计1分安全性=10倍制造安全性=1000倍应用安全性。
6.安全协调学原理
组织协调学原理 组织协调学原理要求安全的组织机构要进行合理的设置;安全机构职能要有科学的分工,事故、隐患要分类管理,要有分级管理的思想;安全管理的体制要协调高效,管理能力自组织发展,安全决策和事故预防决策的要有效和高效,事故应急管理指挥系统的具有功能和效率等方面要有总体的要求和协调。
专业人员保障系统的协调原理 要建立安全专业人员的资格保证机制:通过发展学历教育和设置安全工程师职称系列的单列,对安全专业人员进出要有具体严格的任职要求;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兼职人员网络系统:企业内部从上到下(班组)设置全面、系统、有效安全管理组织和人员网络等。
7.事故预防原理
事故具有因果性、偶然性、必然性、再现性的特性;意外事故是一种随机现象,对于个别考察无具有不确定性,但对于大样本,则表现出规律性。运用概率统计的方法是研究事故规律、进行事故预测的重要方法。事故预防的模式主要是事后型模式,这是一种被动的对策,这种对策模式遵循如下技术原理:事故或灾难发生─调查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整改对策─实施对策─进行评价─新的对策。从宏观的角度,对于意外事故的预防原理称为'三e对策',即事故的预防具三大预防技术和方法:工程技术对策,安全教育对策,安全管理对策。
二、政府宏观安全管理方法
1. 安全生产五大原则
我国宏观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有: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体现在企业的管理机制上要遵循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三同时原则;五同时原则;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制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同时规划、同时实施、同时投产;三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当事人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三不放过。
2.全面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全面管理的原则,即在管理的体系中要做到纵向到底(从各级政府到生产企业,从工厂到生产岗位),横向到边(政府部门综合协调,企业职能机构全面参与);安全责任制的原则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安全法制管理
安全法制管理就是利用法制的手段,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建设、实施、组织,以及目标、过程、结果等进行安全的监督与监察管理。现行有效的安全法制管理做法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安全生产的第一把手负责制;安全生产全面责任制度;实行强制的国家劳动安全监察;落实行业的综合管理;推行工会统一领导下劳动保护群众监督。
安全法制管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搞好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法制管理所依据的安全法律体系具有表2五个层次结构:
表2 工业安全法律体系
层次
定 义
主 要 法 规
1
国家一般法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条例等
2
国家安全专业综合法规
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防止沥青中毒办法等。
3
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400余种。
4
行业、地方法规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省(市)劳动保护条例等。
5
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等。
4.安全管理策略
我国宏观安全管理策略有:系统整体性策略,管理时要考虑人机环系统、硬件与软件建设相结合;计划性策略,安全对策要有计划和规划,要有近期的长远的目标;效果性策略,安全对策效果的好坏,要通过最终的成果的指标来衡量;单项解决的策略,在制定具体事故预防措施时,问题与措施要一一对应,在主次、有轻重缓急;等同性策略,安全技术系统的可靠性必须高于被监控的机器和设备系统,管理系统要实现监察、审查及否决权制度,安全理论、技术方法、安全人员的素质不应低于被管理的对象;全面管理的策略,党、政、工、团、职能部门一起协同管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策略。
三、企业微观安全管理方法
(一)现行安全管理法
1.预期型管理法
我国企业普遍推行的安全管理模式总体上是事后型模式,但逐步推行预期型管理模式已成为共识和发展趋势。
预期型模式是一种主动、积极地预防事故的对策,显然是现代安全管理对策的重要方法和模式。其基本的技术步骤是:提出安全或减灾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问题─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方案─评价─新的目标。
2."0123管理法"
0-重大事故为零的管理目标;1-第一把为第一责任;2-岗位、班组标准化的双标建设;3-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的"三全"对策
3.三不伤害活动
开展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三不伤害活动。
4.“四全”安全管理
全员-从企业领导到每个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实习人员)都要管安全;全面-从生产、经营、基建、科研到后勤服务的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抓安全;全过程-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自始至终地做安全工作;全天候(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不管什么天气,不论什么环境,每时每刻都要注意安全。总之,“四全”的基本精神就是人人、处处、事事、时时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5.“5s”活动
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态度”。因为这5项的日语发音均以“s”起头,所以称为“5s”。开展“5s”活动,是通过人们的努力改变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生活习惯,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职工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的目标。
6.人流、物流定置
管理
生产现场的人员活动路线及空间定位管理;使用的工具、设备、材料、工件等的位置规范、定位管理、文明管理。
7.三点控制
对生产现场的"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的强化控制管理。采取现场和车间挂牌标示方法强化管理。
8.八查八提高
一查领导思想,提高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二查规章,提高职工遵守纪、克服"三违"的自觉性;三查现场隐患,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度;四查易燃易爆危险点,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保障水平;五查危险品保管,提高防盗防爆的保障措施;六查防火管理,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来火技能;七查事故处理,提高防范类似事故的能力;八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经常化和制度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9.生产班组安全活动
生产班组的每周安全活动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以安全生产必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的原则,企业生产班组对岗位管理、生产装置、工具、设备、工作环境、班组活动等方面,进行灵活、严格、有效的安全生产建设。
10.三负责制
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向上级负责,向职工负责,向自己负责"。
11.安全检查制
查思想认识,查规章制度,查管理落实,查设备和环境隐患;定期与非定期检查相结合;普查与专查相结合;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其方法有:四查工程技术,即岗位每天查一次,班组车间每周查一次,厂级每季查一次,公司年查一次;安全检查表技术,定项目,定标准,定指标,科学评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检查方法。
(二)现代安全管理法
1.安全目标管理法
以图1所示的安全指标体系为管理目标,进行科学管理。
图1 安全指标体系
2.无隐患管理法
无隐患管理法的立论是建立在现代事故金字塔认识基础之上的,即任何事故都是在隐患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要控制和消除事故,必须从隐患入手。推行无隐患管理方法,要解决隐患辨识、隐患分类、隐患分级、隐患检验与检测、隐患档案与报表、隐患统计分析、隐患控制等技术问题。
3.行为抽样技术
安全行为抽样技术的目的是对人的行为失误进行研究和控制,主要是应用概率统计、正态分布、大数法则、随机原则的理论和方法,进行行为的抽样研究,从而达到控制人的失误或差错,最终避免人为事故发生的目的。
4.安全经济技术方法
合理的安全经济机制:确立规范的安全投资机制;安全技术项目进行经济技术的可行现论证;推行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的专门折旧机制;国家、社会、企业安全资金的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事故赔偿机制等。采用有效的安全经济手段:参加事故风险保险;参加人身工伤保险;合理应用经济管理手段;有效的安全行为风险抵押手段;安全奖励基金;违章与事故罚款手段等。掌握全面的安全经济理论:风险分析与评价理论;效用分析与决策理论;生命与健康价值理论。
5.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第14篇 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消除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风险,保障营业场所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营业场所是指各公司自建、购买或租赁房产,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自行设立或委托运营管理,面向公众开展营销服务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三条 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条件,有效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直营店、委托经营店的安全管理。带店加盟店、授权代理店等渠道店面以及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专业公司设立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履行对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安全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服从中国移动相关部门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六条 各公司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营业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一)计划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划配置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到位。
(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制订营业场所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营业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或配合行政事务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与营业场所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四)营业场所管理部门配合计划部门开展营业场所安全设施的规划配置,确保安全设施的配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负责营业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营收款项、有价卡、手机终端等公司财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对承租柜台及相关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查;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应急演练;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五)行政事务部门负责或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六)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营业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含引商入柜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能够识别营业场所内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营业场所常见危险源见附件一),正确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营业场所店面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营业场所应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营业场所店面负责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本班组的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和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报告事故和案件情况。
第十条 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规章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与其他社会单位或个人产权共有或租赁合用建筑物的营业场所,应按照产权归属或实际使用、管理范围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 营业场所建设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设置营业场所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营业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房屋应有当地住建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二)不宜设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的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三)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四)不应设置在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
(五)营业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防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详见附件二)。营业场所未达到安全运营条件要求、未依法经政府相关主管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营业场所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要求;内部装修不宜做吊顶装饰;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第十五条 营业台席及营销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做到布局合理、人流顺畅。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第十六条 营业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一)营业台席内侧营业员工作场地。
(二)疏散走道。
(三)公共出入口处。
第十七条 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
第十八条 营业场所内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的样式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gb13495.1-2015)的规定。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第二十条营业场所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二十一条营业场所在建筑物一层的玻璃幕墙,应至少采用以下一种防护措施:
(一)使用防砸玻璃作幕墙。
(二)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网,栏杆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250mm。
(三)安装卷帘窗,卷帘窗应加装防盗锁。
(四)玻璃幕墙内侧粘贴防爆膜,膜厚应不小于0.275mm。
第二十二条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以下的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防爆膜(已安装防砸玻璃的除外)。金属防护栏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 ×250mm;膜厚应不小于0.275mm。
第二十三条营业场所内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覆盖营业场所的出入口、财务室、存放现金和(或)手机终端等重要物品的库房等部位,入侵报警系统应有统一的报警信息响应及处置机制。
第二十四条营业场所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安防视频监控系统:
(一)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疏散走道、营业台席、自助服务区、财务室、存放现金和(或)手机终端等重要物品的库房等部位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控制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出入口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二)视频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三)视频监控系统主机应放置在封闭的房间内,系统宜接入本单位安全监控中心(室)。
(四)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保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技术规范》(gb50348)和《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1081)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门厅、走道、室外坡道等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的区域,以及容易受潮湿、结露等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的块材面层或水泥类整体面层。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 生产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营业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含承租及合作单位人员)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工作人员应掌握和具备以下安全知识和技能:
(一)了解本岗位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源,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与岗位有关的生产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正确操作方法;熟悉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懂得预防火灾、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能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和保护火灾现场,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
(三)熟悉应急疏散流程和疏散路线,会组织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四)熟练掌握防抢报警、监控设施及护卫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掌握触电、烧伤、烫伤、扭伤、出血、休克等常见急症的现场急救基本知识。
(六)其他应掌握的安全常识。
第二十七条 电脑终端等营销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光端机等网络设备及安防、消防设施应明确维护责任人,建立设备维护登记台帐,明确设备、设施故障报修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各公司应与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受托方、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协议或约定内容应包含以下安全管理事项:
(一)管理区域及相应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工作职责,在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处罚。
(三)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及维护管理责任。
第二十九条 营业台席及营销设备、设施应安装稳固,可能与人员接触的部位应避免锋利、尖锐的凸起或棱角。
第三十条 营业场所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的设置要求:
(一)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应使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进行制作。
(二)设置在屋顶、墙面的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除考虑设施自身强度外,还应考虑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与建筑物应连接可靠。
(四)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应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十一条 营业场所开展促销和业务宣传活动,应根据场地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采取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的措施。
第15篇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
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
2.1 用火作业申请
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
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
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3.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2.4 用火监护人职责
2.4.1 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4.2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2.4.3 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2.4.4 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用火人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2.5 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由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分级、安全措施、许可证管理等。
3.1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3.1.1 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jsa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 制订的安全措施在许可证中应进行落实确认。
3.2 用火分级管理
3.2.1 特级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按特级用火作业管理。
3.2.2 一级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用火作业按一级用火作业管理。
3.2.3 二级用火作业。除特级用火作业和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二级用火作业管理。
3.2.4 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在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可划出固定用火作业区。
3.2.5 遇节日、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炼化企业装置停工交付检修首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升级管理。
3.2.6 特级和一级用火要报告上一级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
3.2.7 炼化企业的具体用火作业分级详见附件,附件列举内容以外的用火分级由各企业研究确定。
3.3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3.3.1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用火作业。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3.3.2 日常维修用火实行每周2天集中用火。
3.3.3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3.3.4 特级、一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许可证不超过48小时。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3.3.5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3.3.6 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和工程施工用火实行区域用火监护。
3.3.7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3.3.8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3.3.9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3.3.10 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3.3.11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3.3.12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3.3.13 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含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3.3.14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1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3.3.15 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
3.3.15.1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3.3.15.2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应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3.3.16 雨雪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用火,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3.17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3.3.18 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3.3.19 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3.3.19.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
3.3.19.2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消防现场监护;
3.3.19.3 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3.19.4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3.3.20 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3.4 用火分析
3.4.1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3.4.2 用火分析有效期。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特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全程监护。
3.4.3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采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3.4.4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单附在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3.4.5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许可证上注明。
3.4.6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工艺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3.4.7 施工单位(含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3.4.8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
3.5 许可证管理
3.5.1 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3.5.2 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第二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5.3 用火完工验收后,许可证应由安全部门统一保存,按月归档,保存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