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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管理13篇

发布时间:2022-12-09 20:48:03 查看人数:15

我国安全管理

第1篇 浅谈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高危产业,建筑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我国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从制度、理念、评估方法手段、市场调节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法规需要进 步完善

白建国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建筑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制定工作,相继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多项,内容较为全面、广泛,主要包括安全卫生类、培训考核类、防护用品类、特种设备类、伤亡事故类等,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社会发展,建筑科技日新月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已暴露出了不少缺陷和问题,这些缺陷和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给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后患。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法律法规存在交叉和重复的问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执行僵硬等。所以,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

2.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不够。首先,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力量不足,不能满足全国建筑市场安全生产需要。其次,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没有采取随机抽查、巡查的安全检查方式,注重施工过程实体安全检查,忽视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的检查。再次.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于查出的安全问题,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甚至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建筑安全事故存在漏报、蹒报、不报现象,安全事故记录缺乏真实性,给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另外,群众监督意识淡漠、力度不足。群众监督是保证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应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宣传教育,加强群众监督力度。

3.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普遍存在。多数建筑企业出于经济效益考虑,忽视安全管理,如安全投入少.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重视,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措施不到位,蛮干、乱干、抢工期等。一些企业“以罚代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只关注成本、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实现,有时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而牺牲安全管理。一些企业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找关系、找路子、跑业务方面,只重视生产经营工作,对企业安全管理不闻不问。甚至有的领导还有“施工现场不出安全事故是不可能的,死人是倒霉,安全管的再好也不能避免不死人”的思想,片面强调客观原因,开脱自己的主观原因和责任。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随意消减用于安全生产的支出,安全防护装备落后、配备不足,甚至减少或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人员素质不高

建筑业门槛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施工工人绝大部分是农村劳动力,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据统计,全国建筑从业人员超过4000万,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其中大约有2500万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由于没有经过正规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缺乏,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现象频发.加之企业管理力度不足,他们往往成为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另外,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相当缺乏,专门从事、学习、研究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整个建筑从业人员当中.仅有5_3%的技术人员,4.9%的管理人员,而且其中有些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技术水平低下,管人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与人才缺乏有很大关系。

第2篇 浅析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与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大规模增长,建筑施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地位越来越明显。按2005年的数据分析,在国民经济的20个行业中,建筑行业排名第五,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5.4%的份额,领先于采矿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14个行业。建筑行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138.2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10134亿元,年均增长17%,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此外,建筑施工行业还每年为国家创造300亿美元左右的外汇收入,是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建筑施工行业已成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重要的社会“稳定”环节。建筑施工行业就业人数已达4000万人左右,占全部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12.4%,提供了新增非农就业岗位的30%。

目前,快速增长的经济环境,对建筑行业发展要求更高。为此,必须确保建筑行业稳定、持续、健康地发展。而我国建筑生产环境条件复杂,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安全尤为重要。

1、我国建筑安全现状分析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建筑业的劳动力比发达国家更为密集,完成同样的工作量大概需要2.5倍~10倍的工人,事故的数量也比发达国家多得多。我国建筑业的从业人数巨大,90年代初为2500万人,2003年为3893万人,2006年约4000万人,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我国高发的建筑安全事故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建筑业死亡总人数达到了2789人,2005年建筑业发生伤亡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由此可见,我们的建筑生产安全形势是非常严峻的。

建筑业是危险程度相当高的行业,露天的工作、繁重的劳动强度以及随时可能出现的种种不测因素,都直接威胁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生产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筑业任务繁重,高、大、精、深的建筑产品不断增加,不安全因素较多;②人均资本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下;③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高,行业水平低;④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还相当混乱;⑤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薄弱,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不足。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主要凭借管理人员的主观意识和经验进行安全管理(即经验型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这种模式,由于受到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责任心的制约,很难适应建筑安全事故管理。

2、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如2006年黑龙江省牡丹江“9.10”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擅自复工,而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最终酿成事故。

(2)一些项目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如2006年江苏省溧阳市“8.24”重大事故,事故所涉及的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是一个典型的违法违规工程。

(3)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混乱、投入不足,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低下。如2006年大连“5.19”重大事故,事故所涉及的工程施工单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未给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部分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5)一些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不清,不熟悉相关法规标准,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监理作用。如2006年云南文山的“3.17”重大事故,事故所涉及的工程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停止使用未经验收和检测合格的超重机械,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不力的责任。

(6)国内外大量的统计资料表明,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目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没有经过系统合理的安全培训;另外,我国建筑从业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较长,没有好的休息,长期超强度的体力劳动,势必会降低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了误操作,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建筑安全生产的关键对策措施分析

通过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加强对危险源工作面的动态监督和控制;强化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人机工程学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

3.1充分发挥安全评价的作用,加强对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

在建筑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通过安全技术交底的方式告之所有从业人员,让他们知道自己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预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同时,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这样就可以对危险源和各种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管理工作归根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做好人的管理关键是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为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这是安全意识的飞跃,这种飞跃来自于经常的反复的安全再教育。“三级教育”是进场、上岗教育的第一步,必须认真切实地做好。班组安全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前沿阵地教育,这是每天都必须进行的。在日本建筑工地,每天上班前都有“早礼”活动,主要内容是进行总的工作安排和安全交底,管理人员讲解一天的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然后要求员工互相检查,检查好了各自去工作,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班组安全教育的目标在于提高班组全员“我要安全”的意识及“我懂安全”的技能,落实“我要安全”的责任,完成“我保安全”的任务。通过教育和培训,就能有效地预防从业人员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的失误、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做到:内容要有针对性、时间经常性、形式灵活性、全员参与性、手段多样性,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3应用安全人机工程学原理和方法,加强对人的管理

安全人机工程学是安全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运用人机工程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来研究解决生产人机系统中的安全问题,立足于对人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安全人机工程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合理而可行的人机系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人机工程学以人的生理、心理特征为依据,运用系统工程的管理,分析人、机、环境的相互作用,按照人的特点改善人、机、环境系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最终达到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目的。人机工程学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筑行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人,实行建筑行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准入制,重点对建筑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观念进行考核,监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上岗资格证书进行检查和监督。

(2)应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生产方式,实现人、机和环境协调。

改善工作面环境,提高人的作业可靠性。加强对机器设备的设计管理,显示装置的信号适合人的心理、生理特征,以减少因信息传递混乱而引起的人为失误;控制装置要操作简便、省力;显示器、控制器的布局要合理;安全防护装置、人体防护用品要安全可靠;有缺陷的工具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3)推广先进的pdca管理方法,实施建筑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论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它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科学管理体系。pdca循环,即: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置(act)四个阶段的循环,它是基于思维的逻辑程序,简明而易理解,实践性很强,具有广泛的实用性。有利强化企业全方位的、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可以减少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因此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员工在生产活动中自觉防范安全风险。

(4)加强对人的因素的管理。

根据对员工的各种生理、心理素质、失误机理及相应的对策,制定适合从业人员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提高操作者工作的有效性,减少操作者可能出现的失误,降低操作者体力和脑力消耗,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尽量适合操作者的心理和生理特征并使操作者轻松愉快地完成工作,以达到人机系统的最佳效率与效能,提高生产率及质量,确保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4结束语

建筑安全问题管理研究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的重点保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建筑安全监察,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实施全员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最终实现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第3篇 我国煤矿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是与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相一致的早在1983年国务院在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随之逐渐形成了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三结合”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三结合”的安全管理是与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与建立,国家管理企业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和完善经营机制,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推向市场,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面此,这套“三结合”的安全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该通知在明确规定原劳动部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各级综合管理生产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管理,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新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即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新体制。随后,在实践中又从以人为本出发,增加了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内容,形成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1998年后,随着机构改革的深人进行,国家机构职能改革和转变,一些行业主管部门被撤销,这些行业的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划归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但交通(包括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林业和军工等一些行业部门,仍然承担着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能,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这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目前,我国煤矿实行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也是煤矿多种经济成分出现和扩大企业自主权后,进一步搞好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它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调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

一、企业负责

企业负责就是从企业领导到班组长,都必须为职工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提供安全健康保障,并对职工在生产建设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有领导责任。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事故责任者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或行政的经济的惩处。

企业负责,要求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应该做到:

(1)在一切生产建设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依法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标准。

(3)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合理、足额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干部。

(4)保证安全生产投,对改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所需资金必须予以保证。

(5)对新职工进行人矿的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全员安全教育确保职工具有较硬的、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6)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经常教育职工在生产劳动中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整改。

(8)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事故处理时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和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9)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足额、按时缴纳保险费,确保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患职业病时能得到社会的救助。

二、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就是行业管理部门,即经济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自身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组织本行业生产活动中,通过计划组织、协调、审批等手段,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国家监

国家监察就是国家法律授权设立的安全监察机构,以国家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依法对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纠正和处罚,如下达监察意见通知书行政处罚意见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关闭企业国家监察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监督,这种强制监督,是通过安全监察机构运用国家权力,独立进行监察活动来实现的,因此,这种监察具有相对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1)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寨

(2)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3)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对其安全设施条件进行验收。

(4)监督煤矿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并检查煤矿制定的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5)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可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煤矿进行独眼井开采的,可责令关闭。

(6)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①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

②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

③未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器的

④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

(7)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①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②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

③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

④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责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⑤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⑥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8)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9)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四、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包括各级工会、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奥论等对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其中工会监督是最基本的监督形式,这种监督是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群众依法对煤矿企业在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协助、监督企业行政做好安全工作,提高职工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行政方面存在忽视劳动安全问题,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严重损害职工利益的违法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人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体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政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6)督促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0)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劳动者遵章守纪

劳动者遵章守纪就是煤矿企业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行业以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劳动者遵章守纪,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煤矿职工在遵章守纪方面应履行如下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自觉服从安全监察机关的指挥,自觉配合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他们执行公务,提供真实信息和有关资料。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三违行为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的义务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安全生产设计是安全生产的保障,职工有责任去自觉维护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使其发挥安全生产的作用。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劳动纪律虽然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劳动纪律是保证劳动秩序正常有序的措施,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证安全生产井然有序地进行。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煤矿发生事故以后,职工有积极参加抢救事故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事故抢救工作,这是一名职工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不容辞的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设备的安全状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已查明的违反安全规程及准则的行为。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在工作中,应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另外,煤矿职还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

第4篇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绪论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

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是世界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目前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水平还不尽如人意。建筑安全与健康水平在管理上、技术上进一步提高,可使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建筑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建筑业避免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经济损失,使成千上万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少遭受一些伤害和痛苦。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世界各国,特别是英、美、日等国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积累了大量经验,建筑业的伤亡率持续下降。我国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建筑业的因工死亡率也在不断下降。

然而,目前建筑业仍然是事故率较高的行业,在美国每天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在英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巳达到建设项日总成本的3%至6%。这固然与建筑业的生产特点有关,但并不意味着无法做得更好。从我国的建筑安全事故来看,违规设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和工人素质低是事故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同时,个性很强、特点突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难度在不断加大,新技术层出不穷,相应的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难以及时跟上,出现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这也是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从国家、行业、企业和项目等不同层次提倡和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广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是当前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出路。本文对我国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进行五个方面的创新建设。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用了30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二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二足轱辘把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方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

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在1939年2月20闩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工人也在受保护之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建筑安全管理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我国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巨大成就。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和安全立法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新中国成立50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是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丁人职员伤广事故报告规程》。“三人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人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三个规程主要是根据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建设的实践,同时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工作经验制定的。当时,安全情况最好的1957年万人死亡率已经减少到了1.67,每10万平方米房屋死亡率为0.43人,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第二阶段(1958-1976年)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首先,1958年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经过60年代初期二年的经济调整,1965年的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了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在196l-1966年间,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五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在1963年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但是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以后,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50。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2999人,重伤9680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1966年以后,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20,而1990年则降为1.37。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年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状况再--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速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广3人以上的重人事故就发生了18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0起,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加强了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至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小于1。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安全管理“三上三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方面,重视工程实践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研究的依据,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是造成建筑安全工作不能够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人员的1/3强。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我国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有数千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巳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就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起,死39人。2006年3月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一起事故死了6人。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牛。然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调查表明:大量事故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失误,违规违章操作就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的结果。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有效、高效地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

(三)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建筑业都是一个重要的工业部门,然而各国建筑业的安全水平却又不约而同的要低于所有工业部门的平均安全水平。以美国1993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建筑业雇佣的劳动力相当于美国全国总劳动力的5%,但是在当年全国发生的所有工业事故中,却有11%的致残事故和18%的死亡事故是由建筑工程引起的。而日本1993年安全卫生年鉴的数据表明:建设业的死伤事故占所有工业部门死伤事故总数的28.7%,建设业的死亡人数则占总人数的42.2%:同期,韩国每10万人事故死亡人数为30人左右,比日本多10人:香港的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率更高,每年事故发生率是日本的25倍,新加坡的30倍。因此世界各国包括政府、研究机构和企业界,都在努力将安全科学与建筑业的许多特点相结合,应用安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改进和指导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避免经济损失的目的。作为一个传统的工业部门,建筑业之所以成为一个危险的行业,与建筑业本身的如下一些特点有关:

1.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与各种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又必须相互联系,相互配合。这一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的状态。一般来说,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而建设工程中的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且排除,将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2.工程项目的施工具有单件性的特点。单件性是指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建设项目,不同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多少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同一个建设项目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同。建筑业从业人员在完成每一件建筑产品的过程中,每一天所面对的都是一个几乎全新的物理工作环境。在完成一个建筑产品之后,又不得刁<转移到新的地区参与下一个建设项目的施下。因此,不同丁程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的事故风险类型和预防重点也各不相同。项目施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种事故风险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3.工程项目施工还具有离散性的特点。离散性是指建筑产品的主要制造者-现场施工工人,在从事生产的过程中,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尽管有各种规章和计划,但他们面对具体的生产问题时,仍旧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因此,尽管部分施工人员已经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还足必须不断适应一直在变化的人-机-环境系统,并且对自己的作业行为作出决定,从而增加了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采取不安全行为或者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的风险。

4.建设项目施工大多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例如,在现场气温极高或者极低、现场照明不足(如夜间施工)、下雨或者大风等条件下施工时,容易导致工人生理或者心理的疲劳,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

5.工程建设往往有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复杂。仅仅现场施工就涉及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等各方。安全管理要做到协调管理、统一指挥需要先进的管理方法和能力,而且目前很多项目的管理仍未能做到这点。因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往往相互作用,构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6.目前世界各国的建筑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建筑工人的文化素质较低。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的劳动力涌向建筑业成为施工人员。一旦管理措施不当,这些工人往往成为建筑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利受害者,不仅为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利损失,还给建设项目本身和全社会造成许多不利的影响。

7.建筑业作为一门传统的产业部门,许多相关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的错误观念由来已久。由于大量的事件或者错误操作并未导致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而且同一诱因导致的事故后果差异很大,不少人认为建筑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于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由于没有从科学的角度深入地认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因而造成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此外,传统的建设项目三人管理,即丁期、质量和成本,是项目生产人员主要关注的对象,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而牺牲安全管理。再加上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承包商为了节约成本,经常削减用于安全生产的支出,更加剧了安全状况的恶化。

8.我国的建筑市场不规范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建设方工程发包不规范,如不进行招投标;将工程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企业;  肢解分包等。施工企业为市场竞争,变相压价;以牺牲安全设施来降低成本等。

(四)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进展

1.建立厂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5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建国初期,国务院的“三大规程”对维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权益,控制生产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住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把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上。加大了建筑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的力度,加快了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进程。80年代,建设部出台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颁布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升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模板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初步形成了建筑安全的法规体系。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200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奠定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开始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的过渡。

2.加强了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

初步形成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了建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根据我国安全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部于1991年颁布了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在我国建设’系统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目前,全国已经有2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72个地级城市和911个县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拥有12000多人的执法监督队伍,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系。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制的形成,加大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了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地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除了大量的事故隐患,减少了施工伤亡事故的的发生,为搞好建筑安全生产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3.开展·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建设部号召建筑业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向新的水平。1991年,建设部要求在全国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重心放在了施工现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1996年建设部颁发了建监[1996]484号文《关于学习和推广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的通知》,号召全国建设系统在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的同时,学习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很快在全国建筑业掀起了学上海创建文明工地的浪潮。这项活动深入人心,硕果累累,不仅改变了昔日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改善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美化了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而且提高了建筑业的整体形象,成为全行业乃至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4.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

我国部分城市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尽快发展。按照《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的要求,借鉴国外保险制度的经验,从1998年至今,我国部分省、市如上海、浙江、山西、河北、辽宁等都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下作,把意外伤害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激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尽快发展。

5.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3年国发[1993]5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是我国长期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对于保障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6.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家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中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一)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不因下作而受到损害,同时减少因建筑安全事故导致的全社会包括个人家庭、企业行业及社会的损失。这样一个目标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应该成为安全立法、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乃至全行业的共识。应该认识到保护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就是保护企业,就是保护整个国家的利益。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勿庸置疑,但应有更具体的含义,如当安全与工期、安全与费用产生矛盾时,应确保安全。预防为主是明智之见,目前的绝大部分管理和安全措施都足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但对事故发生后的控制、救援、处理也应从制度和管理上予以加强,这一方面可以减少事故的损失,另一方面完善的救援措施也可为工人提供一种安全感。长期以来,世界各国不断加强对建筑安全的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当事故率、死亡率下降到一定水平后,同样的方法、投入更多的资源获得的效果巳不明显。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建筑业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管理与自律并重。严格的管理大大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也会使得被管理者产生依赖心理,主动防范的意识逐渐淡化。因此,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强调劳动者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义务非常重要。

2.强制与引导并重。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强制执行和必要的惩罚必不可少。但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使得劳动者自觉主动地参与提高安全水平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3.治标与治本并重。日前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一般情况下事故调查的结论也停留在较浅的层次上。对管理方面的检查评价缺乏科学的方法,对事故机制方面的研究与治理不够深入。

4.现场管理与文件管理并重。由于建设工程的特点,安全管理的大量工作需要通过现场的检查与纠正来完成,而文字材料不是在太少,就是流于形式。实际上,全面周详的文件系统是保证安全管理顺利实施的前提,特别是需要通过签字来划分和确认责任的文件,对于增强责任心和事故处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法规与管理体制是建筑安全管理的保障

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应有有力的法律基础与保障。

1.企业是丁人的直接雇用者,生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雇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包括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保护雇员的安全与健康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劳动法和建筑法的基本要求。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由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作出尽可能详细的规定。

2.对于建筑业这样一个生产特点较为特殊的行业,针对行业特点的管理必须加强。同时,在目前严峻的安全形势下,国家监察的力度也必须加大。因此,清楚界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家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与权力,足国家能否有效地实施建筑安全管理的关键。法律在赋予政府责任与权利的同时,也应同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相应的资源。

3.群众监督是保证国家建筑安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自下而卜的监督必须通过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化。比如劳动法和建筑法都规定劳动者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但只有劳动者对企业安全管理及其状况的知情权、批评权及控告权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这种监督才能起作用。同样,企业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也应有权提出异议甚至控告,从而保证行政部门的公正执法并防止腐败行为的孳生。

法律和法规只能提供一个达到最低标准的框架,以便于管理并使一个施工过程安全进行。但决小能认为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就完成厂我们的职责。因为建设工程的难度在不断增加,规划设计不断创新,施工技术也在不断改变,法律法规不可能覆盖所有的细节。由此可见,企业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安全的工作系统,可为任何施工操作提供安全保障,不管法规和规范是否对此有具体规定。因此,制定鼓励企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的条例和规范,对保证建设工程有一个运行良好的能适应各种变化的安全管理机制利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数据显示,每年安全大检查期间的事故率都有所降低。在目前还没有条件全年进行如此力度的检查的情况下,无事先知会的检查是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对业主和承包商持续施加压力的有效途径。这也要求用法律手段公平合理地规定执法人员的执法程  序和业主及企业配合执法的义务。

科学合理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和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保证政府有效高效实施安全管理的基础。中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各地派驻分支机构和人员,或与地方共同组建机构对建筑安全进行监管。因为安全与健康关系全体人民的利益和福祉、涉及国家的形象、更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执法人员的定期轮换和培训进修是保证廉洁执法和高水平执法的关健。对执法人员的权利、责任和工作要求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必须加强和完善。事故的报告是事故处理的重要内容,真实全面的事故信息是事故宏观监控分析和科学研究的重要依据。事故报告应有更详细和规范的报告格式,对谎报瞒报的行为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事故的调查应分为技术调查和责任调查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责任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职务责任和法律责任。技术调查的目的是查清事故发生的技术、管理和人为原冈,为深入的研究分析、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供依据和方法。为保证技术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应禁止技术调查的结果被用于责任调查乃至法庭的证据。

(三)安全文化与培训制度对我国建筑业的特殊意义

安全文化是指对安全的理解和态度或是处理风险的模式和规则。从社会层面上看,它指一个集体对于人生命的尊重,对人的价值的评价和对事故的恐惧。从企业层面上看,它指一个集体对于安全与健康的价值观、期望、行为模式和守则。从个人层面上看,它指对他人、对家庭和对自身生命的责任感。鉴于建筑业个体性强、工作分散,变化无常、安全控制难于全面到位的特点,建筑安全文化的培育与发展对安全管理更为重要。根据建筑业的特点,结合企业的历史文化背景,建立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其中领导人的表率作用和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最为重要。国际上成就卓越的承包商,无一不具有优秀的安全文化,无一不注重安全管理,无一不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文化融入人们的工作与生活中,从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到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当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发生改变以后,整个企业的现场安全和卫生条件才有可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培训教育对安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只有通过对刁<同层次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才能使所有的员工达成共识:安全与健康管理的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一致的。经济激励机制同样能够促进安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通过使建设项目的参与各方明白安全生产为其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以及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使相关各方主动建立和加强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文化的形成。

由于建筑劳动力密集、知识含量低,建筑工人的受教育程度在任何-个国家的产业工人中都是很低的。特别是我国大量农民工的存在,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建筑业的技术和安全培训必须得到特别的重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不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建筑业的贡献,更是对提高全社会知识水平的贡献。

(四)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建筑安全管珲

建筑安全关系到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关系到建筑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由于事关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世界各国都花大力气立法定规,投入人力财力用强制手段确保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也在探索建立能够鼓励承包商主动自觉地加强安全管理的市场机制。

首先,安全是投资而刁<是消耗的观念被广泛接受。投资意味着有回报,有利可图。消耗则是一笔可省则省的开支。一贯经营良好的承包商肯定是注重安全管理,具有良好安全业绩的企业。相反还没有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能够蓬勃发展的先例。因此,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安全投入,而是投入多少如何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资源建筑安全正在成为企业经营的驱动力。建筑安全的咨询、技术开发以及安全产品的生产已经具备成为建筑业中一个新的增长点。在发达国家,这样的产业已经形成并且显示出了良好的前景。

其次,对承包商在进入建筑市场时设置安全门槛也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即将企业的安全业绩纳入承包商的投标评标标准。按照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用行政命令强制实施是有条件的。而国外市场化程度高,行政较少干预市场,招投标由业主规定标准,这样的措施反倒很难实施。

最后,尽快建立能够刺激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的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将大大推动企业的安全水平。首先,引入保险可以分担承包商的一部分风险;其次,保险公司的监督机制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最后,根据安全业绩可调整的保费费率也可刺激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根据我国试点的情况,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第一是保费要根据事故率及安全业绩科学合理地确定,过高则影响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过低则保险公司将承担太大的风险:第二是保险公司的承保与赔付服务一定要专业、到位。优质的保险服务将使企业乐于投保。

四、安全管理的创新建设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宗旨就是要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安全形势好坏,影响到国家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影响到社会稳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2001年一季度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4起,死亡59人,比2000年同期分别上升13.3%和7.8%。一些领域和部分地区安全生产事故仍然比较多,特别是重大特大事故有上升势头。如2001年1月29日,重庆合川市一艘个体客船因严重超载触礁翻沉,死亡46人;陕西省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连续发生三起特大伤亡事故,即4月6日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8人;4月8日华阴市一庙会在通往华山的人行涵洞内发生人群拥挤踩踏伤亡事故,死亡17人:4月21日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矿多种经营公司个体承包矿井发生瓦斯爆炸,死亡48人。经调查认定,这三起特大事故均为责任事故。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11起,死39人。2006年3月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死6人。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尤其是同类事故在同一地区连续发生,不但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且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社会所震惊,其性质非常严重,教训极其深刻。一定要增强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决不能疏于管理,致使责任制落空、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同时,要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毫不关心,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要钱不要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麻木不仁的现象做坚决的斗争。我们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一个同志,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利益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认识、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都应有一个新的提高和转变。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始终不渝地切实把人命关天的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大事来抓,而不要总是重大事故发生后,就刮一阵风。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狠抓落实,克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为了向上级领导作交待,重要的是对人民负责,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三是讲究科学工作方法。我们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科学方法,深入研究和总结安全生产的规律及特点,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加强监管,预防事故,消除隐患,指导工作。

应当看到,安全生产管理与我国经济发展相伴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后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巳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及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我国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人员流动性的加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经济管理机构的改革等,使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今后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创新的思路是:形成“以人为本”为中心,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事故防范为目标,以企业自我约束为主体,以科技进步和管理方式现代化为手段,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素质为保障,以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机制为关键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为此,我们一定要有新思路和新方法,并进行五个方面的创新建设。

(一)以法制建设为基础,推进管理体系的创新

从宏观层次上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的主要方式,

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本质就是依法行政,即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安全生产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和监察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监督的依据和准绳,要使我国安全生产管理走向法治化的轨道。为此,我们应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创新。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主体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目前,法出多门、依法扯皮、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出台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后,统一、规范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等必须以此为准绳,不得与其冲突。另一方面,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依据,抓紧清理、修改和完善过去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并同时废除与安全生产基本法不符合和不适应现实生活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同时,应根据新的形势研究和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条例等。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条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基本法很好的补充。

2.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制度保障。目前,各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大都不健全,人员也不到位。如浙江省的省、市一级虽都成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但县一级大都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金华市的九个县市都没有安全生产监督站,都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某个职能科室兼管安全生产工作,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是应根据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和制定我国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与中长期规划。应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制定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切实改变安全生产工作只注重眼前应急,而忽视对未来防范的被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更应着眼未来,具有前瞻性,以增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预测性和指导性。如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就制定了美国.1999年-2004年职业安全卫生战略计划等。

4.是依法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维护生产正常秩序。依法实施政府安全生产监察,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为此,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强制监察的做法,增强行政执法意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当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造成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以观念转变为先导,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

转变观念,实质是使主观认识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要有所创新。一是要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今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控制、治理和整改上。简言之,就是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过去,安全生产的管理更多的是凭借经验的积累,规章制度的约束等。诚然这种管理方式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当今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迅速发展以及产业分工的日益技术化,这一传统管理方式,无疑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应更多地依靠先进技术和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来实施有效的监管。三是管理客体应由单一所有制企业为主的“小安全”管理向全社会企业的“大安全”管理转变。一方面,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大都集中在乡镇、私营企业,如水上交通事故,乡镇、个体运输企业占80%以上。为此,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必须适应我国经济市场化和所有制结构的新变化及事故多发的特点,即由过去只注重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转向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尤其是要强化对非公有制中小厂矿和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安全生产主体由分散、横向管理向集中、垂直管理转变。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特点应是依法行政、依法监察,这就要求其管理体系必须是一个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这方面应很好地借鉴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经验和作法。

1.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11起,其中6起事故属坍塌,死21人:2起高处坠落事故,死6人。这几年浙江省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防高空坠落、防坍塌和专项方案编审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浙江省的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平稳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专项整治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我认为这种活动对我国当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用较大,可以在全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2.将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长期坚持。今年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五年,通过几年来的活动情况看,这个活动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作用是明显的。通过活动,提升了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今后应长期坚持,并可其它如“我国安全生产年”等活动。

3.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标准、足额、及时到位。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日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山施工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签订《建设工程宣传科承诺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所有权归施工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工程完工后,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额返回。

5.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达到50%以上。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90%: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70%: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5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30%。2010年底,特、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8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60%。

(三)以加强科学管理为目标,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

从微观层次上看,企业是国家经济的细胞,是先进生产力的载体和经济增长的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是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安全生产宏观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础。只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了,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就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生产力的发展就有了基本的保障。当前,要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转变,并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

1.要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按照国际规范建立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这基于两点原因:一方面,我国巳加入wto,而“劳工标准’’作为人权状况的重要内容之一,越来越成为wto密切关注的焦点,也是发达国家千方百计阻止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和进行正常国际贸易的关键因素。对此,我们必须积极采用先进、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强化我国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

2.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必经程序,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项目做到本质安全,不留事故隐患,从源头治理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之一。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以保证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凡应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评价的建设项目,没有开工或没有竣工的建设项目应立即进行预评价,已经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其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开工建设,未经预评价或评价不合要求的竣工项目应停止生产运行。

3.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认证、咨询和服务体系。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原属政府管理实施的相当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将由中介市场来实现,由中介组织来承担,如安全评估、培训、咨询、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等,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调节和规范。政府对中介组织的行为仅进行指导和监督。为此,我们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大力培育安全生产的中介市场,发展咨询、评价、检测检验和体系认证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并逐步建立和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等。

(四)以科技进步为依托,实现管理手段的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以改造传统产业和企业,从设计、工艺、技术装备上保障安全生产,从硬件上做到本质安全,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大力采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今后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发展的重点:

1.在控制重特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技术上要有所突破,力争重点解决一些带有共性和全局性的关键技术问题;要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研究。

2.加强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和安全生产信息与事故统计网络体系。

3.结合我国实际,跟踪国外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的发展趋势,并加强研究和消化吸收。

4.实施安全科技示范工程,推进安全科技成果产业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与监控,井下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工矿企业职业危害风险分级与分级管理,新型、多功能安全防护用品的开发生产等将作为实施示范工程的重点。

(五) “以人为本”为中心,建设现代安全文化体系

安全文化是指人类安全活动创造的安全生活、安全生产的观念、行为、环境、条件的总和。先进的文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晶,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载体,它以知识形态凝聚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智力成果,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体现。现代安全文化的特点是本质论和预防型文化。以人为本,体现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就是必须以保障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最高原则,杜绝以危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去换取物的安全和经济效益的非人道行为。为此,我们要围绕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健康价值和精神、情感意识等,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应是多层次的。

1.要大力开展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创造全社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一方面,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信息网络向全社会宣传安全知识,继续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能力。其形式和内容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创新。

2.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将逐步成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社区文化也在形成。因此,重视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要针对学校、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特点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因为中小学生的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较差,且近年来事故多发。应经常在校园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并从小学一年级开始设立安全常识课程,以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是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程。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利用多种方式创造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使职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意识,创造安全环境氛围。加强车间班组的安全文化建设,倡导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当前,应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职工上岗特别是特种工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现代管理机制,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形象,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加入wto,从容应对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挑战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基本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党中央、国务院、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搞好安全生产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常说,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是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有安全的氛围。如果没有了人的生命的保障,谈何发展谈何和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既有很多挑战,也有很多有利的机遇。一方面,各级政府都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工作,把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思想保障;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已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这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基础和舆论保障。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虽然难度很大,困难很多,但有利的条件同样也很多。我们要抓住现在的有利时机,增强责任,不断创新,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性和特点,抓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举措。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丁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努力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5篇 如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效能

在产煤大国中,我国目前产煤百万吨死亡率为4,这一数值是俄罗斯的12倍,是南非的30倍,是美国的100倍。据权威报道,近年我国平均每7.4天就会发生一起特大煤矿事故。仅2004年一年,就有七千多人在中国采矿业的瓦斯爆炸、井下透水、冒顶和其它事故中丧生,占世界矿难死亡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高频率的煤矿特大安全事故,尤其是特别重大事故已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顽疾。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结果的反馈,事故的定性都属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违法开采、违章作业;事故的间接原因都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力。但就煤矿事故本身来谈造成事故的原因毕竟肤浅,因为就煤矿事故本身而言,它所反映的不过是煤炭行业及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一个层面,它的行为和命运受到许多宏观条件的约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因此,我们应该系统地深究这些深层次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近年来宏观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高速增长。

2001年以来,我国经济高歌猛进,宏观经济一片繁荣景象,经济的高速增长对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进入2003年,武汉、长沙、南京、宁波等全国大中城市开始出现'电荒'。由于我国过分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煤炭消费占能源总量的74%),以及现行的煤电价格连动体制,煤炭价格一扫往年的低迷状态,价格迅速飙升。2003年上半年,国有及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商品煤平均售价同比上涨5.15%,2004年1至6月,这一涨幅达到12.3%。与煤价的大幅上涨相适应,2004年前3季度,煤炭类上市公司税后利润同比增长率最高达121%,史无前例。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年底与年初相比,每吨煤炭价格平均增长了100元,2002—2004三年间,有些地区如上海电煤的价格几乎翻了一番。而且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之现阶段我国经济的发展仍未能摆脱粗放、外延的模式,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过度依赖,使得市场对煤炭的需求呈刚性增长。预计到2010年,我国市场对煤炭的需求量要翻番,达到年产30亿吨左右才能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而2004年我国的煤炭年产量才19.56亿吨。煤炭价格的高企有着坚挺的需求基础。

(二)采煤的自然条件相当恶劣。

我国的煤炭资源非常丰富,但是95%以上都是井工矿,受地质赋存、井工开采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煤矿瓦斯灾害比较严重,46%的矿井为高瓦斯、高突矿井。大水量矿井也占了很大比重。所以,采煤的自然条件相当恶劣,而恶劣的自然条件又是导致事故高发的客观原因之一。事故类型主要是瓦斯突出、瓦斯爆炸、透水、冒顶等。

(三)设备老化,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严重不足。

上个世纪末,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煤炭行业的发展相对滞后,煤矿企业的设施设备老化,安全设施不到位,很多通风设备、运输设备都是50、60年代的,这些煤矿专用设备已经远远落后于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设备有问题,从本质上是不安全的,也就构成了很大的安全事故隐患。据统计,如果要更新设备来消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505亿元的投入。

(四)行业技术标准落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煤炭行业的通用技术标准大多制定于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期或90年代初期,随着煤炭行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行业技术标准已无法满足当前煤炭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亟待修订和完善。

二、主观原因

(一)企业利益驱动。

在市场高位需求和价格大幅上涨的双重刺激下,多产、快产几乎成了每一个煤矿行为的圭臬。国有煤矿、私营煤矿一哄而上,在缺乏安全生产保障的前提下,超负荷、超能力生产,最终导致事故的连续发生。去年全国27个产煤省区中,有20个省区超产,其中19个省区超产在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超产均在50%以上,约1/3的国有煤矿生产负荷过重。业内统计,去年的煤炭产量是19.56亿吨,但是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亿吨,还有7亿吨的产量是在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情况下生产的。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三无”投资者为了从高利润的煤炭行业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无基本的生产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非法开采,冒险作业,又上演着一幕幕悲剧。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是通过有效的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的建设来实现的。安全投入是对保障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这类硬件和企业技术、管理人才这类软件进行有效投入。当前煤矿系统的职工队伍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90%以上的煤矿缺少煤矿安全科技管理人员。最近发生矿难的陕西铜川,已经11年没有进大学生了,辽宁的阜新也有6年没有进大学生了;安全文化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要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来树立和落实的。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环节相当薄弱,而且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相当一部分的企业领导层对于安全教育培训总是采取被动应付的态度,安全意识不强,甚至极端不负责任,对井下工、农民工,也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就下井作业。从业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下,违章作业现象相当严重。由此可见,当前煤炭企业对于安全的有效投入和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有着这样的心理趋向,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的建设会增加投资成本,会延长生产周期,进而影响企业当前的即得利润收益。因此,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层总是抱着侥幸心理,降低安全投入,甚至不投入,造成企业在没有安全生产保障和安全文化严重匮乏的条件下超负荷、超能力生产。煤炭资源的安全开采需要设备,需要技术,需要管理,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安全素质,企业设施设备落后,又没有引进科技人员,还有大量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流失,加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是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安全,抑制事故发生的。小规模的乡镇煤矿、私营煤矿、矿井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建设的严重匮乏现象尤为突出。煤矿安全生产由此可见一斑。

(二)背离科学发展观的地方利益驱动。

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分权化改革,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这主要是因为,分权化通过将一些经济管理权力从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较多地承担管理和发展地方经济的职能,可以限制中央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过分干预。同时,分权化将地方公共支出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挂钩,地方政府只有增加财政收入才能扩大公共开支。这就给地方政府造成了很强的财政激励来促使其尽力谋求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一方面强化了财政分权,另一方面又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于是地方政府竭尽全力开拓地方财源,各类地方企业无疑是政府格外关注的对象。在沿海省份,吸引外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提高制造业水平、培育第三产业成为政府的首选;而在产煤省区地方政府开拓财源面临着政策、区位、市场环境、人才等众多条件的约束,煤矿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地方财政的支柱。一时间,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私营矿井蓬勃发展。这些地方中小煤矿企业的发展在带来了地方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频率的矿难事故。

同时,随着“发展是硬道理”日益深入人心,加之全国上下对快速发展的期盼与认同,结果使得地方政府相当一部分官员误以为增长就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就演变成了“增长第一”、“gdp挂帅”,很多地方甚至将gdp作为评判干部政绩的核心指标。于是gdp指标成了不少地方官员的追求,成了他们发送政绩的信号。在这种gdp观念左右的大环境下,煤炭企业的利润增进,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有了可靠的保证,使得地方gdp增长有了坚实的基础。政府对煤炭企业盈利和纳税的关注度提高,不少盈利企业成了明星企业、利税大户,企业负责人因此得了重奖甚至得到重大提拔,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增加产量、增加gdp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同;对于安全,对于人的生命安全的保障则始终摆在经济效益的后面。发生特大矿难的孙家湾煤矿贴在宣传栏里的2004年的8项奋斗目标中,生产第一位、安全第八位,这实在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注解!而对于事故的处理,则就事论事,采取在保持“地方稳定”的前提下低调处理的方式,形成一张强有力的地方保护网。有的地方领导人居然认为“这是在维护地方经济的投资和发展环境”;还有的地方领导人竟然不负责任地公然表态“要奋斗,就会有牺牲!只要地方经济搞活了,遇难矿工得到适当的赔偿,不影响大局。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嘛”;更有甚者,在矿难发生后,“协同”矿主谎报、瞒报矿难伤亡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其在职期间地方gdp政绩的延续性。2001年,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81名矿工遇难,原县委书记万瑞忠(已被执行死刑)与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竟然合谋压制地方舆论,谎报、瞒报事故达十余天,这又是一个鲜明有力的注解。这些“政绩官员”不负责任地姑息和纵容,只会导致煤矿安全生产步入恶性循环的轨道,造成事故发生后“政府当孝子,企业出票子,老板进笼子”的尴尬局面,带来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背离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决策。

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六个科学内涵。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工矿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导产业,只有在依法治国和全社会关注、参与的前提之下,才能搞好安全生产。而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职工的安全健康才有保障,家庭才能平安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和谐,国民经济才能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地发展。可见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我国目前安全生产监管方针是“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我国自1982年以来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共12部,部门规章92部,已经建立了包括行业专门法律、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在内的一套比较完备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专门成立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核心的,履行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行政监管监察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由此可见,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计划、组织和领导环节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但是,这些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遏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关键是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是否有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控制效能不高,势必造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陷于疲于应付各种事故,不断地、救火式地监管监察的被动局面。这种工作方式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管理资源,提高了管理成本,而且效率低下,往往事倍功半。

如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效能?管理学专家对于控制是这样定义的,它是对各项活动的监视,从而保证各项行动按计划进行并纠正各种显著偏差的过程。官僚控制强调组织的权威性,依靠管理规章、制度、过程及政策执行的强制性来强化控制职能。计划可以制定出来,组织结构可以调整得使达到目标非常有效,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可以通过有效的领导调动起来,但这仍然不能保证所有的行动都按计划执行,不能保证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一定能达到。因此,控制作为管理环节中的最后一环,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效能,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监管控制系统的建设。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可以保证各项行动完成的方向是朝着达到组织的目标进行着的。确定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的准则就是看它在促进组织目标实现时做得如何。控制系统越是完善,管理者实现组织的目标就越容易达成。控制过程中最关键的又是在衡量实际绩效并将实际绩效与标准进行比较以确定实际工作成绩与标准之间的偏差的大小和方向后,采取管理行动来纠正偏差或不足。

一、完善安全监管方针。国家的安全监管方针应该进一步完善,实行“国家调控,行业监察,地方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要在国家宏观调控、行业监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地方监管的重要性,地方政府既是地方煤矿企业发展的受益者,也是履行地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责任者。

二、理顺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与权限,避免因决策行为与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和越权性导致的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简言之,就是明确安全管理主体与客体。从管理体制上彻底杜绝上面管不到,下面管不了的管理空洞,提高管理效能。

三、健全监督机制。

㈠同体监督。加强政府内控机制的建设,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标准规范决策和行政监管。

㈡异体监督。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异体监督的作用,弥补同体监督的不足与缺陷。

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㈠提升企业安全风险成本,严格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基金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企业只有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才能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同时要提高安全生产事故伤亡赔偿和行政处罚的标准。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企业一定要重赔、重罚,甚至不惜以牺牲企业为代价,维护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㈡层层落实行政问责制,行政问责制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某一时某一个运动的形式,更不是某一级的某一个领导的批示,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与维护,是国家法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为的基本制度,是从根本上提高控制效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要充分发挥异体问责的功能和作用,对政府决策层、公务人员、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自上而下形成一种高压态势,使安全监管工作稳定地朝着国家认定的目标进行。因为从现有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只有主观上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才会由被动转为主动,才会由“经济利益第一”转为“以人为本,尊章守法,安全第一,和谐发展”。这也是前馈控制和同期控制最突出的特点。它们能够通过人的主观上的努力,尽最大可能避免预期出现的问题,使管理者在发生重大损失之前及时纠正问题,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控制效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6篇 我国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分析与应用

燃气是城市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燃气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隶属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单位进入燃气市场中来,这就造成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缺少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并严重制约了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这种特性使燃气行业成为一个高危行业,其生产、供应、储存、使用及运输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加上燃气的供应涉及到千家万户,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势必影响燃气的正常运行,危及公共安全,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总结,做好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运用安全管理体系的方法去分析、评价、和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消除产生事故的根源,就能够实现燃气行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一、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分析

(一)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理论基础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安全生产是指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坏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而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就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坏境免遭破坏。

实现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保证国民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燃气企业生产的必由之路。燃气安全牵系着千家万户,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关系到社会的改革、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稳定。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是燃气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燃气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消除或控制危险及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设备完好无损及生产顺利进行。

(二)燃气行业的事故隐患分析

《现代汉语词典》对隐患的解释是,潜藏着的祸患,即隐藏不漏、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燃气行业的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在燃气行业生产过程中,凭着对事故发生与预防规律的认识,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可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坏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如果燃气行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坏境条件下不能满足这些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可能发生事故。

燃气行业事故隐患分类非常复杂,它与事故分类有密切关系,但又不同于事故分类。本着尽量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事故性质分类和行业分类,考虑燃气事故起因,可经事故隐患归纳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泄漏、腐蚀、机械伤害等。

(三)燃气行业安全技术的作用

燃气行业的安全技术是为了控制和消除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针对生产坏境、生产设施设备、工艺过程及生产员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措施,以促进生产率不断提高的综合性技术。其采用的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对燃气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的分析研究,针对现存潜在事故的危险性及事故隐患,提出改进燃气设施设备、工艺过程及操作的技术措施,提高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使燃气供应、储存、使用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得以控制。燃气行业的安全技术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并作为生产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而发展。

(四)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的概念理解

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燃气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分支。所谓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燃气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燃气生产过程中人与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燃气安全生产的目标。

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燃气事故,尽量避免燃气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的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治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燃气企业员工,涉及到燃气企业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二、燃气行业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分析与应用

(一)现代安全管理在燃气行业的发展

燃气行业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模式是20世纪50年代进入我国的,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燃气行业就开始吸收并研究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预防理论和现代安全管理思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燃气企业开始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和监控,一些燃气企业管理者开始尝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在上个世纪末,我国几乎与世界工业化国家同步研究并推行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燃气行业有些专家提出了系统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理论雏形,认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风险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预警与监测管理、事故预防与风险控制管理以及应急管理等,该理论将现代化风险管理完全融入到了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之中。

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随着安全科学技术核管理科学的发展而发展,燃气安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的出现,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方法、原理都有很大的拓展。

(二)现代安全管理在燃气行业的应用

现代安全管理的核心在于预测和决策。所谓预测,就是预测事故,预测燃气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发生前的每一个工作环节所存在的潜在危险,掌握事故发生规律,做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这样就改变了传统燃气安全管理那种只顾到处堵塞漏洞,只处理发生事故的被动局面。决策,就是根据对燃气事故的预测作出指挥安全生产的决策,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要做好燃气行业的预测和决策工作,则有赖于信息管理、标准化管理、和系统工程等。

1、燃气安全信息管理

在燃气生产中对劳动者和物质的安全齐作用的信息的集合称为安全信息。燃气管理和控制实质是信息的处理。燃气安全信息管理有几个特点。

(1)用信息管理能量,即通过各种信息的传递与反馈,使能量按程序和轨道正常运行,保证燃气生产、供应、使用、储存的安全。

(2)燃气生产现场信息是管理能量的重要信息,为了防止燃气能量不正常转移而造成事故,就必须到生产现场产生的信息称为一次信息,指令、文件、情报等反映称为二次信息。

(3)建立燃气安全信息体系。利用计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周而复始的循环,不断获得信息,并通过信息的分析利用,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燃气安全信息管理有三个方面构成,由管理对象、管理机构和管理信息系统构成。一个公司、企业、场站、班组等都是管理机构,整个燃气企业生产活动就是管理对象。管理机构对象实行计划、控制和调节,这就需要根据科学的管理系统完成。燃气行业也只有依靠信息系统提供数据,才能与测试故、防止事故,保证燃气安全生产。燃气行业的现代安全管理实质上是信息处理的过程,即信息收集、传递、加工、判断和决策的过程。

2、燃气安全标准化管理

燃气安全标准化是现代安全管理中为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安全管理有赖于应用各类安全标准化管理。如天然气充装,可根据燃气充装安全规定进行安全管理,采取措施,这就是安全标准化在现代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科技的进步,燃气行业的新设备、新工艺不断出现,设备、电气、仪表与计算机之间的愈来愈紧密。所有这些客观地要求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燃气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加气站明火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事故管理制度均属安全标准。通过制定各类安全标准对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工作科学管理,都有重要作用。燃气行业现代安全管理主要是按照众多而复杂的安全标准进行管理,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就是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充分体现。

三、国内燃气行业先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目前,国内的燃气行业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就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即ohsasi18001的运行模式,国内一些大型燃气企业建立与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有效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采用合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原则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有助于燃气行业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并满足其要求;有助于大型燃气集团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功能一体化;有助于燃气行业发展满足市场要求。

1、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燃气经营单位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燃气企业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1)所适用的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燃气企业自身整体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3)燃气企业规模和其所具备资质活动极其所带来的风险的特点;

(4)燃气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

(5)燃气员工及其代表和燃气用户等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要求与内容

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燃气企业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完成下列工作:

(1)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定期向最高层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

(3)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3、燃气待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培训与协商

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与能力,并应在企业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健康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任命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及员工代表等)与协商计划,确保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

(1)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3)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等;

(4)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对它们进行改进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总之,我国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特征,是强调系统的安全管理,就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某种特定的功能,并处于一定环境中的有机整体,燃气安全系统管理是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全面推行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使安全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在制度上严密有效,在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在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就能够保证燃气事业安全健康的发展,也是实现燃气行业实践科学发展具体体现。

第7篇 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事业将得以迅猛发展。而国际上通行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业、企业主等共同参与进来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化模式尚未形成;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公安消防部门被动地大包大揽式的消防监督检查,难度将越来越大。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较权威的燃气规定只有1991年发布的第10号令,该规定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意见,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有一定难度。而且该规定发布至今已有10年,其间的经济体制、市场发展和行政部门的变化很大,迄今尚未进行修订。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3)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不同部委的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给具体执行部门带来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设部独家发布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城市燃气安全'一章的多项规定与10号令有较大出入;关于轻烃燃料(碳5),农业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这种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单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曾联合发文禁止在城市使用这种燃料。这些法规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最终造成各部门推卸责任,管理上陷入混乱。

(4)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关系重大,国外燃气行业的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严格的法制管理将使违法经营者损失重大以至破产。我国目前对燃气行业违章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其罚款力度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此外罚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无配套实施细则,使执法操作难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规范、标准不健全

燃气行业设计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是设计、施工的技术依据,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而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多方面问题: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较晚,同时为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当时实际操作的翻版,先进的技术内容少,无法体现通过提高燃气设备设施本身的高技术含量来实现的本质安全的指导思想;

其二,技术规范修订的周期较长,与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城市环境不相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带来的新措施无法在实际应用中找到法律依据。

其三,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如在关键的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问题上,俄罗斯地广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防护观念,在规范标准中较少强调科技含量和质量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设施自身的运行安全。我国现有标准规范的制定中较多沿用这种理念。然而该理念并不适应我国,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燃气建设的发展。一是上述地区宝贵的地皮很难实现这种远距离的安全隔离设计;二是一旦高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离也无法保证安全。而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则采用高技术含量以确保安全,标准规范制定部门的科研和实验基础较强,他们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地区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气设施标准与工程规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各类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燃气用胶管的质量和老化问题、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技术,至今尚无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设计、建审和验收的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规范标准不健全,弹性大,给设计、建审和验收带来操作性不强的弊端。

作为设计部门,在业主控制投资的要求下往往难以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及措施来确保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难以达到安全距离的规范要求,只能采取有关部门协调的办法,而这种协调往往缺乏实验技术依据。

目前燃气项目的建审主体为公安的消防部门,鉴于燃气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专业设备的复杂性,消防部门的专业水平远低于燃气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其建审难度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不能胜任的技术环节方面的建审工作。

此外,现阶段燃气设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质量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距离,如各种阀门、管道等。燃气规范标准对产品要求的不严格,将可能使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气设施的关键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5)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造成日常运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燃气管网老化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几十年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带来问题。许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及新出入口的开设致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础却没有加固,防火间距不足是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此外,在燃气管道的上方搭建违章建筑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旦受建筑影响管道发生破裂,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3)违章施工也是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层层转包,质量监理不到位,埋地管道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且又是隐蔽工程,有些问题较难发现。二是外来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征求城市规划或燃气管道管理单位的意见,盲目施工,损坏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气管道产权归属不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从企业至用户之间的输送管线的产权归属至今未明,随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清。

(5)居民室内装潢隐患较多。目前对家庭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为取代煤炭的优质燃料,自80年代开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量进入居民家庭和餐饮行业,90年代开始在液化气经营、销售、运输等领域,恶性竞争、惟利是图情况突出,因此产生了较多安全隐患。

6)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燃气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安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重点为切断气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蔓延以及保护周围重要设施。

全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差别较大,如哈尔滨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气为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20-30%),由于几十年的经营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消防部队的灭火技术装备也较先进,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以及医疗救护三方在事故现场有效地配合,事故处置成功率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随着近年来城市煤气向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转变的势头不断增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包括企业抢险和公安消防的现场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站的规范设置等等,许多地区消防部门到事故现场受掌握资料和装备的制约,不能及时查明情况,处于盲目状况下,难以决定正确的战术,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显一例。

此外,我国公安消防实行兵役制,消防战斗员服役2年,其技术水平的积累难以适应复杂的燃气事故现场。鉴于现场泄漏气体品种、浓度、设备流程、容器压力难以清楚,消防部门在事故现场仅能起到抢救人员和冷却保护的有限作用。

7)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首先,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是杜绝人为燃气事故的关键。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出现了两头重的现象:一是规范经营的大型企业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内外的严格监督管理下,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较为严格,二是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单纯追求企业效益,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其次,从事燃气经营的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够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复训,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更不用说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

此外,全国有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专业培训机构,各地区操作人员培训情况差异很大,有的搞形式主义,开两天会就发证书,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搞各级重复培训。不同部门基于各自安全责任或经济利益,多头培训、一岗多证现象严重,一些培训单位的资质无权威部门认可授权,而燃气经营单位受条件和水平限制,对自身的安全培训只是走过场。8)保险行业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国外保险业作为与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关系的市场经济实体,在介入燃气行业各运行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保险。保险公司与业主、政府防火部门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约,成为燃气安全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尚未真正以市场经济模式操作,参与燃气行业风险评估和安全运行管理监督的意识淡薄,只是关注'彩票?quot;受保规模的业务扩大,同时希望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产业的消防安全监督,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应承担的理赔责任。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保险业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国的各行各业,我国的保险业也必将改变运行模式,顺应国际形式。

4、结束语

在撰写本文之前的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上海、四川、广东、黑龙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总队、支队、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本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所有提供帮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谢意!

第8篇 现阶段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应对方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业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期。同时,建筑安全也成为一个人们关心的热门话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从经济处罚、行政许可、市场准人等方面进行约束,迫使企业下大力改善安全管理状况。因此安全工作在建筑企业的地位逐年提高, 但是在建筑施工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建筑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管不到位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部分总包单位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队伍把关不严、安全培训教育不重视、安全监督检查不严格,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疏于管理,也有相当一部分总包单位把工程进行分包后以包代管。

多数专业分包单位是业主直接选择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都有特殊背景,基本上我行我素,不服从总包的管理,总包也没有很好的控制手段来制约它们,加上这些专业分包单位对自身的安全管理不重视,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处在失控状态,导致分包队伍承建工程安全隐患突出。

2.安全教育培训严重不足

现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缺乏系统培训,是安全隐患产生的最大根源。他们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低下,易出现群体违章或习惯性违章现象,是安全生产中最大隐患。目前绝大部分项目的新工人在进行之前的安全培训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一般是边干边学,而且一般是以老师傅带的形式来进行,不组织专门的安全培训,接受过正规的培训非常少, 企业在培训方面多数倾向于做表面文章。直接用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应负责对工人进行系统安全培训。但大多数劳务分包企业对工人根本不进行培训,从农村招工过来直接到工地, 导致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安全技能,盲目操作,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事故频频发生。

3.缺乏有效的事故应急机制

应急响应工作基础薄弱,体制、机制、法制不完善,大量存在应急设备设施缺乏,应急指挥机构形同虚设,机构中甚至有人已不在本项目,没有建立必要的应急队伍等问题。由于事故应急处置不到位,没有有效遏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没有达到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二.解决对策

1.加强安全管理

劳务队伍是建筑施工生产作业的主力军, 是安全生产的主体。目前劳务队伍大多存在人员来源广、调动多、培训少等特点,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如何提高劳务队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使劳务分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一套针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从加强劳务队伍自身建设、总包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保证金、绩效考核办法及奖罚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并对劳务单位的人员结构、成本管理、招投标都密切挂钩,通过济手段、招标准入等劳务企业最关切的核心利益督促劳务企业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施工过程监控, 全程实施安全绩效考核和奖惩,为做好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员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一堂必修课, 而且应该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 安全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综合体系的要求纳入员工统一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 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安全教育培训要形成制度,适时适地,内容丰富,方式多样,讲求实效。

对于项目新入场的员工和调换工种的员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一般企业对于进场的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它也是新员工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班组一级的对新分配来的员工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从事施工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环节、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进场三级安全教育是员工上岗的必要条件,是安全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特种专业培训、上岗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企业要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针对具体工种、季节性变化、工作对象改变、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以及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等应进行特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这是针对重点对象的重点培训,是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的重要措施,应重点关注。

3.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然而无论预防工作如何周密,事故和灾难总是难以根本避免的。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失。应付紧急情况,就应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才能在事故和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反应迅速、措施正确。建筑施工企业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综合性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提高应急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

同时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 尽量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防止事故的蔓延。

三.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康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下大力推进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9篇 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 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项目经理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更有甚者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彻底整改。

1.2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被精简、合并,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无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职责。

1.3项目部经理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管理水平差

建筑施工要求每个项目都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的的项目经理主持,然而实际上有不少工程是挂靠的,工程项目部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员并不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用电、封闭作业、临边防护大都不符合规范,没有形成制度,随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

1.4安全教育不落实

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别是农民工,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的现象严重,多数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

2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2.1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观念

安全工作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始末,贯穿于工期、质量和技术的任一要素之中,在任何一项要素的组成过程中,若忽视了安全,将极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得经济上受损,严重者将可能影响公司和企业的形象。因此,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施工安全无小事,应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来对待,且将安全生产作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来抓。

2.2提高企业领导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a.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人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树立起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才能为企业带来长久的经济效益的思想,从而更加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实到行动中。b.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c.加大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者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使施工人员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

(1)要重视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教育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此要做到:

a.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对班组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b.强化生产运行岗位安全工作的技术培训。c.抓常规培训,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逐步提高员工的技术操作水平。

(2)抓好特殊工种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临时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用人单位和安检部门必须重视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临时工的安全素质。

(3)要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素质,保证施工生产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绝施工中的盲目性。

(4)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乐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2.4通过深入理论研究使建筑安全管理科学化

目前,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已经进行的相当深入,并且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建筑安全理论研究仍比较薄弱,以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未能科学化,随意性大,成效低。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重视理论研究,使理论结合实践,指导时间,从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学化的道路。

下面将对预防和控制事故的管理对策进行详细分析。

3 施工现场事故控制管理对策

3.1事故控制

事故控制是指在事故发生前全面地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并竭力减少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事故发生后减少人员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事故控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地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尽量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二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努力减轻损失的程度。事故预防和事故抑制是事故控制的基本技术,前者是事故发生前的控制措施,后者主要侧重于事故发生时和事故发生后的控制措施。

事故预防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性手段最大限度的消除或减小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潜在因素。事故预防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为工程物理法,其理论依据是哈顿的能量释放说,主要侧重于防范事故发生的物质因素,该方法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防止危险因素产生;减少己存在的危险因素;隔离危险因素存在的时间和空间;用障碍物隔离危险因素;改善危险因素的基本性质;加强风险单位防护能力等;另一种为人的行为法,其理论依据是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论,主要侧重于规范引发事故的人的行为;该方式采取的措施包括:进行思想教育,加强技术培训,不在危险因素附近无故停留等。

事故抑制是指在事故正在发生或者已经结束的时候,采取各种手段来减少损失的程度,并采取事故后的救助措施。在损失发生后,可采取的控制损失措施为:预防新的危险源的产生;减少构成危险源的因素;防止已存在的危险扩散;降低危险扩散的速度,限制危险空间;在时间和空间上将危险和保护的对象隔离;借助物质障碍将危险与被保护对象隔离;增强被保护对象抵抗风险的能力;迅速处理环境危险已经造成的危害。本文重点分析了事故抑制管理措施。

3.2施工现场进行事故抑制的管理

施工现场进行事故抑制按照时间范围可分为两个部分:事故发生时的处理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1)事故发生时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时,要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各方面的管理人员、领导要尽快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这时候进行的事故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组织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点,迅速抢救伤员,疏散其他人员,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造成人员伤亡无谓增加;保护好施工现场,要求施工现场各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等保持事故结束时的状态,以备将来的事故调查取证;及时的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和安全监察等政府部门联系,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必要的支持;向企业负责人及时通报事故的发展动态,借助企业的力量妥善处理事故。

(2)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笔录、现场拍照、现场绘图等手段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然后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工作,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分析出事故的全部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人,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在措施中将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和提高技术水平放在首位;对广大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使他们吸取教训,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对于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要妥善救治,并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安置。

第10篇 当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们结合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及如何做好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1.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十会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伤亡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资料分析,最近几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企业安全事故每年死亡人数15000人以上。形势严峻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职业危害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约有50多万个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达2500万以上。以尘害为例,目前全国尘肺病患者约1万人。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企业负责人依法安全生产经营的意识淡漠,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致使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松弛,工会的监督作用形同虚设,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欠帐就高达40多亿元。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而又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虽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很多企业又正处于改革,改制阶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负责人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生产

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说是企业法人代表,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并不重视安全生产,主要表现:一是部分企业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二是有些企业由于产品对路,适应市场的需要,效益较好,再加上多年没有发生大的事故,对安全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安全无关紧要;三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熟视无睹,疏于监管,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走马观花。如每年年终组织的安全责任制考核验收,可操作性差,流于形式,容易给企业负责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管理就这么简单,不用创新与投入,就能获得地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往往只要经济效益和“票子”,忽视甚至不要安全生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需要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它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但是,很多企业并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对有关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我们都知道,安全工作既是一项管理工作,同时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所涉及的内容和领域非常广泛。另外,企业机构合并、人员裁减,安技部门首当其冲,导致安技人员流失严重。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缺乏安全生产保障

企业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产投入,对于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非常重要。目前,部分企业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认证,留下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企业采用比价采购的办法,降低成本,导致采购的劳保用品质量低劣;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从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无法获得医疗救治、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有的企业出了工伤事故不进行工伤鉴定,不享受工伤待遇,更严重的是造成工伤或疑拟职业病就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企业缺乏必要的安全获救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直到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使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安全条件极差,粉尘、噪音超标严重,通风不符合要求,照明很差或不足,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条件下作业导致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居高不下。

(4)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低,缺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我国劳动者文化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受教育阶段缺乏安全培训,参加工作又缺乏安全教育,并且大部分劳动者还是在考虑如何赚钱养家糊口的问题,希望多挣一些钱为改善家庭的经济生活而忽视了平安即是福的简单道理。另外,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业病)的发生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发生在进城的民工身上,他们从农村的环境一下子转换到陌生的工业环境,精神处于紧张状态;有些民工(特别是生产忙时招来的季节工)未经培训就上岗,甚至从事一些特殊作业或者危险作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违章作业,如工业气瓶在无防震圈、防护帽的情况下,猛摔猛碰,野蛮操作;车工操作时违章戴手套,不戴眼镜比比皆是;更严重的是无证人员从事行车、叉车,喷漆、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二是很多劳动者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职业病时有发生。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很多企业对外存在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安全制是安全部门的事,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与其他部门和人员没有多大关系;有的企业对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现象,不出事故,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也被忙碌的生产所冲淡,引不起领导足够的重视。很多的规章制度不能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及时修订,检查时拿出的规章制度都是十几年前计划经济时代制订的,早已不适应现在企业发展的需要了。有的企业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每次检查时提出的问题,不能认真进行整改,又没有制订生产防范措施,导致事故不断发生。很多企业对外进行承包或租赁,而部分承包单位和个人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的资质。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用品,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

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和我国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其原因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备、设施、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因此,国家应通过新闻、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站等各种舆论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然后通过执法检查,抓好其各条款的落实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后,进行调查时,才发现存在很多问题。

(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要由企业“一把手”挂帅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可以安排副职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需要了解、规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依法持证上岗。通过培训,让各极领导干部逐步掌握要求设置的安全技术规程,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章指挥,并在企业安全生产决策和投入中表现出决断能力,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其工作效率。另外,对普通职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要狠抓班组安全建设、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变换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教育,坚持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

我国应建立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专门的帐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随意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并且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在安全生产中,生产设备及其体系的安全运转是十分重要的。在工伤事故中,因为设备本身不安全导致的工伤事故不在少数,应定期对设备的转动部分、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修。购买新设备时,必须同时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企业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相距甚远,而劳动环境的好坏,是导致伤亡事故发生与否的因素之一,我国企业目前安全生产状况甚至影响了我国际形象。改善劳动条件,不但可以减少伤亡事故,大大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而且还可以提高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增加企业凝聚力,从而增加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甚至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劳动者健康、舒适、愉悦地工作,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5)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构筑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桥梁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许多工作,专业性和技术较强,需要由具有相关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来完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转变思想,改变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安全检测、检验、培训教育、技术咨询与服务、评估、设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实现职工安全素质的普遍提高;通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通过技术咨询与服务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技术化。很多企业缺少具有知识和经验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希望能从社会上的有关中介机构中聘请到所需要的人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而有些企业配备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人员会造成经济不合理,可以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的形式,由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政府也可以组织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或者企业安全专家进行安全检查或诊断,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状况。

(6)积极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企业的安全工作要靠安全技术人员去做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得怎么样,其安全如何,对于危险源的控制如何,除了与企业主要负责直接相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近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人事部共同发文,开始在我国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无疑将对提高我国安全技术人员的素质起到巨大的作用。企业要积极组织安技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

随着全球经济迈向一体化,我国加入wto,企业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要自由地国际贸易,就应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与时俱进。因此,企业应在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在内的多方面开展与国际接轨的活动,如果我们不积极开展职业安会健康工作,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就把职业安全健康和贸易挂钩,将会以我们的产品不符合安全生卫标准或以我们在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方面投入少为由设置障碍,形成贸易壁垒,从而使我们失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机会。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为一种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其管理思想最能体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又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消除国际贸易壁垒和改善我国企业在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国际形象。

(李继华 摹乾波 李星梅)

第11篇 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项目经理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更有甚者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彻底整改。

1.2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被精简、合并,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无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职责。

1.3项目部经理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管理水平差

建筑施工要求每个项目都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的的项目经理主持,然而实际上有不少工程是挂靠的,工程项目部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员并不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用电、封闭作业、临边防护大都不符合规范,没有形成制度,随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

1.4安全教育不落实

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别是农民工,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的现象严重,多数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

2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2.1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观念

安全工作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始末,贯穿于工期、质量和技术的任一要素之中,在任何一项要素的组成过程中,若忽视了安全,将极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得经济上受损,严重者将可能影响公司和企业的形象。因此,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施工安全无小事,应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来对待,且将安全生产作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来抓。

2.2提高企业领导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a.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人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树立起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才能为企业带来长久的经济效益的思想,从而更加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实到行动中。b.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c.加大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者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使施工人员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

(1)要重视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教育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此要做到:

a.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对班组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b.强化生产运行岗位安全工作的技术培训。c.抓常规培训,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逐步提高员工的技术操作水平。

(2)抓好特殊工种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临时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用人单位和安检部门必须重视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临时工的安全素质。

(3)要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素质,保证施工生产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绝施工中的盲目性。

(4)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乐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2.4通过深入理论研究使建筑安全管理科学化

目前,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已经进行的相当深入,并且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建筑安全理论研究仍比较薄弱,以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未能科学化,随意性大,成效低。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重视理论研究,使理论结合实践,指导时间,从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学化的道路。

下面将对预防和控制事故的管理对策进行详细分析。

3 施工现场事故控制管理对策

3.1事故控制

事故控制是指在事故发生前全面地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并竭力减少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事故发生后减少人员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事故控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地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尽量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二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努力减轻损失的程度。事故预防和事故抑制是事故控制的基本技术,前者是事故发生前的控制措施,后者主要侧重于事故发生时和事故发生后的控制措施。

事故预防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性手段最大限度的消除或减小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潜在因素。事故预防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为工程物理法,其理论依据是哈顿的能量释放说,主要侧重于防范事故发生的物质因素,该方法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防止危险因素产生;减少己存在的危险因素;隔离危险因素存在的时间和空间;用障碍物隔离危险因素;改善危险因素的基本性质;加强风险单位防护能力等;另一种为人的行为法,其理论依据是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论,主要侧重于规范引发事故的人的行为;该方式采取的措施包括:进行思想教育,加强技术培训,不在危险因素附近无故停留等。

事故抑制是指在事故正在发生或者已经结束的时候,采取各种手段来减少损失的程度,并采取事故后的救助措施。在损失发生后,可采取的控制损失措施为:预防新的危险源的产生;减少构成危险源的因素;防止已存在的危险扩散;降低危险扩散的速度,限制危险空间;在时间和空间上将危险和保护的对象隔离;借助物质障碍将危险与被保护对象隔离;增强被保护对象抵抗风险的能力;迅速处理环境危险已经造成的危害。本文重点分析了事故抑制管理措施。

3.2施工现场进行事故抑制的管理

施工现场进行事故抑制按照时间范围可分为两个部分:事故发生时的处理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1)事故发生时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时,要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各方面的管理人员、领导要尽快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这时候进行的事故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组织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点,迅速抢救伤员,疏散其他人员,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造成人员伤亡无谓增加;保护好施工现场,要求施工现场各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等保持事故结束时的状态,以备将来的事故调查取证;及时的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和安全监察等政府部门联系,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必要的支持;向企业负责人及时通报事故的发展动态,借助企业的力量妥善处理事故。

(2)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笔录、现场拍照、现场绘图等手段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然后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工作,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分析出事故的全部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人,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在措施中将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和提高技术水平放在首位;对广大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使他们吸取教训,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对于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要妥善救治,并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安置。

(安全文化网)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探讨

作者:蒙建明 文章来源:安全文化网 更新时间:2009-8-24

摘要:本文从六个方面探讨了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激励等管理手段,以人为本,以责任制度为约束,加强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才可以、安全和文明的施工生产。

关键词: 安全 施工施工 责任制 监管

0 引言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可以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由于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相对较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施工工伤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的统计数字告诉我们,建筑施工的安全势态仍然非常严峻。然而,施工安全问题同其它一切事物一样,具有客观规律,它客观地寓于整个施工活动之中。既然如此,自然也可对它分析了解,掌握它的规律,采取组织和技术措施对它进行预控,以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1 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加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制度。根据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特点,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以及专项治理目标,制定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到基层,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与此同时,建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监督反馈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安全隐患、险情及事故社会举报制度,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持“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1.2 责任到位,狠抓落实。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中,一方面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规定,把安全监督申报与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紧密地联系起来,对未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未根据现场特点制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承诺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对已办理安全监督的建设项目,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采取定期(每季度、半年检、年检)以及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使企业做到领导到位、意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努力降低工伤事故率。

2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建筑施人员安全防护能力

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宣传车、标语、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并在报纸、电视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我们重点抓事故单位、安全检查不合格单位、安全管理薄弱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规定要求,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传输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3 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防范和减少施工现场多发性事故发生

3.1 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契机,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针对各个时期安全生产整治重点,制定专项整治任务目标,适时地提出整治工作要求。如在防止“五大伤害”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中,以安全防护产品、设施的整治为突破口,因地制宜、推广先进、科学、符合国标、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取得了很好效果。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在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检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对专项整治薄弱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并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检查与自查、检查与专项整治、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追究相结合,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2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无视生产工人安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依法对它们进行行政处罚,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敢碰硬。真正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4 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现象

及时发现创文明工地的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并经常组织各企业到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参观交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使全市建筑工地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彻底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现象

5 完善政府建筑安全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5.1 建立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制度。必须建立为安全生产提供费用的保障机制,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安全费用不得进入竞价,不得压缩。在施工中,监理、建设等单位及有关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做到安全费用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2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由于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更少,经费来源得不到保证,建筑安全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也不容乐观,目前除少数一、二级企业设有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员,其他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基本上都是兼职的,主要是为了被动地应付检查,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这样导致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松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无人抓,安全技术台帐无人理,使安全生产成为“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累赘”。

5.3 改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是采用动态跟踪抽查与专人定点负责制相结合的方法。在办理安监手续时,为该工地指定一名安监员,负责对该工地的安全监督交底、平时技术指导及监督现场安全教育与防护措施的实施。对该工地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水平的评定,则由站领导带队进行动态跟踪抽查。这种一人定点服务,集体动态打分评定的方法,既解决了工地现场安全员技术水平低下的问题,指导培养了企业、项目部的安全员,又确保了安全检查的公正公平,廉洁执法。

6 加强后期安全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进入后期,项目管理人员、作业工人思想的放松,分包施工队伍的进入,预留洞口和临边的防护、脚手架拉结点被拆除,脚手片被抽掉等等,人的不安全思想和物的不安全因素的重合,事故发生几率自然就高了。有些拟创省、市文明标化的工地,在初期管理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较高,但到了后期,特别是检查验收以后,疏于管理,同样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要经常回过头去看看,对建筑施工安全实行前、中、后期全程监督管理。

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观念,着力在建立和完善事故防范机制及长效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的幸福。“以人为本,以责任制度为约束,加强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安全保底线”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12篇 我国水泥企业的安全管理

为了落实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我国从政府部门到企业采取的首要措施是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我国的水泥企业也不例外。在水泥生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常有发生,尤其是当今大量上马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生产安全事故诱发因素较多,要么是操作者思想麻痹,要么是未掌握新工艺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企业的安全文化是否深入人心。

2003年夏,有机会随团参观了位于世界双遗产(文化与自然)地都建江堰市的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未进厂前,我还以为生产线已经停工,在要求戴上安全帽进入现场参观以后,这个跨国集团的独特的企业文化使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其“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

本文就从拉法基集团的安全理念出发,谈谈我国水泥企业的安全管理。

1 拉法基集团的安全理念

拉法基集团是世界建材领域里规模最大的领先企业。在较多的企业以追求规模和效益为最终目标时,拉法基的企业宗旨则是:更安全、更舒适、更美观!外人很难看出安全意识在其生产全过程的作用和意义。

1.1 拉法基的安全理念是一个涵盖十分广泛的基础性概念

在拉法基的经营理念上,安全是一个涵盖十分广泛的基础性概念,在涉及设计、生产、考核以及最后销售甚至环保的各个方面,“安全”始终排在首位。这不像我们的一些工厂,把安全写墙上,而是一个贯彻在生产所有环节的一种文化。以下几个例子足以证明。

安全不仅仅是生产人员在工作中的事。在进入厂区时,我们必须戴上安全帽参观。笔者问带领我们参观的王先生:这么热可否不戴?王先生摇摇头说:在我们的安全生产规则上专门有应对这种情形的条文,除进入厂区我必须有规定的防护之外,我带入厂区参观的客人也必须要戴安全帽,否则我就要为此负责。厂区专门有监督用的摄像头,相关部门可以据此直接对违规者进行处罚,不需再请示领导。

环境也属于拉法基的安全范畴。为了减少入厂矿石拉运过程中在沿途产生污染,工厂修了一条6.8km长的封闭运输长廊,所有矿石,都用输送带送到车间,而减去了汽车运输。在未进厂前,我还以为生产线已经停工,因为烟囱没有冒烟。事实上拉法基集团为了环境安全,采用当时的欧洲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生产时烟筒的粉尘排放实际只有5.9mg/nm3。

1.2 拉法基的安全理念的制度保护

在拉法基全球的企业里,安全与生产、销售、资源、管理一样,自成系统。集团总部有一个主管安全的副总裁,实行全球纵向管理,有独立的预算。在各大洲、各国和各生产厂,都有专职的安全经理,一旦发现隐患,他们都有权关闭生产线。在完工的生产线上,没有安全经理的签字,不能开工生产。在管理上,安全是重要的业绩指标,与各级主管、经理的收入直接挂钩,而且还会涉及对主管人的评价。

对于安全事故,拉法基有一套严格的通报制度:所有安全事故必须在24h内通报全球。目的是要拉法基所有的企业都要从那起事故中去找隐患,防止自己厂内再发生类似事故,并提出整改措施。

这足以可见拉法基“控制风险”的观念,把可能出现的隐患,消灭在发生之前。首先就是高标准的安全工程设计,在硬件上尽可能地杜绝发生事故的可能。这正是其经营宗旨中把“更安全”放在首位的真实表现。

拉法基认为,“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员工都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的权力,同时也必须为实现这一环境负责”,它强调的是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关键是他们并不仅仅是把这句话印在标语上、墙上,而是装进人们的意识里,贯彻到行动上。每天工前都有生产小组的碰头会,主要是交接是否有安全隐患?同时,提倡员工汇报险情隐患,并给予奖励。这不是某个人的个人行为,而是一项制度。

2 我国水泥企业建设和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在我国的立窑水泥企业有不少企业发生过喷窑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将是今后的主流,在这里就多介绍一些新型干法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1 容易发生事故的时间段

2.1.1 调试时段

调试时段有些不影响点火的施工还在进行,甚至某些安全设施,如楼梯栏杆都未安装齐全,有些预留孔洞没有遮盖,设备的安全护罩尚未就位等;参加现场调试的单位较多,人员复杂,如果没有现场的得力指挥,难免会出现误操作、误伤害;新型干法生产线的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很多工人并未受到严格的岗前培训,是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对于刚安装的新设备,会有各种想象不到的异常情况发生。

2.1.2 点火时段

点火时段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操作不当时煤粉的不完全燃烧,系统内聚集未燃烧煤粉的死角较多,富集到一定浓度就会爆炸,此时也会产生大量co;投料时,如果操作不当,热料可能窜伤人。

2.1.3 检修时段

检修时段各工种需要交叉作业时,安全措施需要不断调整和联系,稍有疏忽就会造成相互伤害;检修时雇用临时工较多,他们受到的安全培训不足,缺乏自我保护及关照周围人员的经验;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缩短检修时间,往往将制定的计划一再提前,规定的安全措施和程序易被忽视。

2.1.4 故障处理时段

新型干法工艺的设备密集,相互关联程度高,运转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故障处理时如果组织不及时不准确,会有顾此失彼、引发事故的可能;对于预分解窑,有些故障的排除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预热器堵塞、篦冷机内堆“雪人”等,对没有经验、培训不足的人就成为冒险,甚至有些单位的现场指挥者也无经验,从而对人造成伤害。

2.1.5 夜班巡检时段

由于夜晚人员容易疲劳,有工人甚至躲在现场不被注意的位置睡觉。另外,不少场所的照明不足。这些都是易发事故的重要诱因。

2.2 容易发生事故的区段

窑外分解窑是高温煅烧熟料的核心设备,由于它有由若干旋风筒组成的预热器系统,每个旋风筒都有堵塞的可能,堵塞的物料一旦捅开,就会有塌料及反风等现象出现;新型干法生产线中数十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多,高空作业的风险大。

2.3 容易发生事故的人群及工种

巡检人员是经常处在现场的工种,在巡检中还要善于与中控操作员相互沟通与协调。稍有疏忽就会发生事故;临时工得不到充分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的生产环境又不熟悉,是事故高发群体之一。

3 我国水泥企业安全管理策略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建设和生产中存在那么多安全隐患,我们不能只靠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就能实现安全生产。那么我国水泥企业如何进行安全管理呢?笔者认为首先要认真分析这些隐患,制订安全规范;二是要从拉法基安全理念中学习贯彻实施的方法。

3.1 以制定科学的安全规程教育员工

所有的企业都编制了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遵守。这些规程大多数是按工种或设备编制的,这样的编制简单明确,要求操作该设备或从事这项工种的人执行。但生产中的变数很多,并非是单一的设备运行,更非是单一的工种作业,因此,这种操作规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电工不一定只受到电的威胁,现场人员受伤也并非是某一设备的单一作用。为此,需要对过去这类传统的规程重新调整思路,从工伤事故发生原因的共性出发,按致使人员受伤的外力类别及来源予以分析并科学地编制规程,让管理人员能系统地指导安全生产,让员工真正懂得安全规范的真谛。只有员工掌握了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又思想重视和管理措施到位的,企业才具备对事故的防范能力。

3.2 安全管理制度要有可操作性

管理措施到位取决于安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前文介绍的拉法基集团的一项安全制度是“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员工都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的权力,同时也必须为实现这一环境负责”,还提倡员工汇报险情隐患,并给予奖励。这不是某个人的个人行为,而是一项制度。笔者认为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这样一来,随着时间延长,硬件设施会更完美,管理水平也会提升,最重要的是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会更强。而我们很多企业正相反,时间越长,设备越老化,危险系数也增高了;时间一长,管理也松懈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也减弱了。湖北一大型水泥企业有一位重点大学毕业的本科高才生,参加工作数年后,在一次预热器清堵工作中被烧瞎双眼的事故足以证明。所以笔者认为安全管理制度要有可操作性,像拉法基那样,每天工前都有生产小组的碰头会,主要是交接是否有安全隐患。如果那位清堵人在操作前也过一过这个程序,那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了。

4 结语

拉法基集团的安全理念所传达给人们的,是一个现代化工厂的形象,也是一种渐渐为人所知的人价值体系,其中的核心,是对人的尊重。在我们“以人为本”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拉法基提供了上百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我们的水泥企业不能只把“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印在标语上、墙上,而是装进人们的意识里,贯彻到行动上。我们一定要根据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工艺特点,从工伤事故发生原因的共性出发,制定出相宜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以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作为其严格执行的保障,确保生产操作及人身安全。

第13篇 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引 言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有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引起房屋 “发病”和“衰老”的原因有哪些因素呢?不外乎是设计因素,施工因素,材料因素,地质因素,人为损坏因素,自然影响,环境影响等7大因素。

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房屋租赁的活跃,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盲目改建加层增大房屋荷载、装饰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整体性、结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本保证。如果对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业主及其他人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房屋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各地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房屋质量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现整理一些由此引发的房屋倒(坍)塌人亡的重大惨案,共同来“旧闻新读”。案例1、盲目拆改,自食苦果:1994年浙江温州市某厂将一幢沿街四层住宅楼的底层拆改装修成营业用房,房屋承重结构遭受严重破坏而倒塌,致4死7伤,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1997年福建莆田新光电子公司的一幢四层宿舍楼由于盲目加层,引起整体倒塌,31死百伤。案例2、火灾无恙,灾后遭殃:1994年广东珠海市前山镇裕新染织厂六层厂房突遭火灾,火灾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厂方急于恢复生产,在未作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况下,匆匆派出200多名工人清理现场,此时,火灾后严重受损的厂房突然倒塌,造成52死159伤的惨案。案例3、做好事却成惨事:2003年无锡市锡山东湖塘某村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将原农机仓库改为老年活动室,几个月后老年活动室突然发生倒塌,造成3死13伤。案例4、甘肃白银市发生厂房长年失修坍塌多人死伤事故:   2002年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装饰材料厂长年失修一车间屋面突然坍塌,共有16人被埋,造成6死10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以上这方面的案例真是举不胜举,血的教训在反复告诫人们,关注房屋安全,就是珍视人的生命。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和多层住宅已成为城市房屋建筑主流的现代社会,房屋安全使用已不仅是珍惜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实际上已成为极其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加强房屋安全管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房屋安全管理现状

1.1 危旧房屋量大面广,整治难度较大

全国各地危旧房屋量大面广,例如,广州市目前尚有50万平方米的危房,河南省有306万平方米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的危房,黑龙江省尚有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113.9万平方米,福建省尚有400万平方米的危房。这些危房中,土木、砖木、砖混、石混结构的占90%以上,大多为50、60年代建造,大部分为民宅、乡镇中小学校舍、农民自建房。受经济能力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制约,这些危房改造难度较大。

1.2 建立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第129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工作。

1.3 建立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资质审查制度

全国各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基本上设立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成立了具有中介服务性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社会组织,诸如房屋安全鉴定司法中心;还有些地方的建筑科研、质量监督检测、设计单位也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发[2002]223号)文件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房地产业单位资质的审批中,应当按照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设工程业绩等条件进行审查。

1.4 制定了一些国家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符合1984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国家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等要求。有地方标准的,还应当符合地方标准的要求。如深圳市2004年出台了地方标准《历史遗留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指南》。

我国安全管理13篇

1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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