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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安全管理10篇

发布时间:2022-12-25 20:45:06 查看人数:70

灭火安全管理

第1篇 厨房安全管理厨房灭火方法

日常生活中,煮、炒、烹、炸乃是少不了的。在做饭中因不慎引起的火灾也时常发生。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及时的扑灭厨房中意外发生的火灾呢在这里介绍三种简便易行的方法。

一是蔬菜灭火法。当油锅因温度过高,引起油面起火时,此时请不要慌张,可将备炒的蔬菜及时投入锅内,锅内油火随之就会熄灭。使用这种方法,要防止烫伤或油火溅出。

二是锅盖方法。当油锅火焰不大,油面上又没有油炸的食品时,可用锅盖将锅盖紧,然后熄灭炉火,稍等一会儿,火就会自行熄灭,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窒息灭火方法。

但值得注意的是,油锅起火,千万不能用水进行灭火,水遇油会将油炸溅锅外,使火热蔓延。

三是干粉灭火法。平时厨房中准备一小袋干粉灭火剂,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一旦遇到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的开关处漏气起火时,可迅速抓起一把干粉灭火剂,对准起火点用力投放,火就会随之熄灭。这时可及时关闭总开关。除气源开关外,其他部位漏气或起火,应立即关闭总开关阀,火就会自动熄灭。当然厨房内配备个小型灭火器,效果会更好。

第2篇 防灭火安全管理

根据国务院、新疆煤炭监察局、昌吉州政府、阜康市政府及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文件指示,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我矿特设立“防灭火管理的职能机构”具体安排如下:

一、管理机构:

组  长:高建江

副组长:王金焕、牟奇武

成  员:程志豪、李建兴、李传高、付绍志

以上人员从即日气,在组长高建江的带领下,各负其责,认真扎实,严格细致,高度重视的按照上级下达的文件精神履行职责,出色完成矿井防灭火的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

矿井火灾有两种:一种是内因火灾,也就是煤的自燃。另一种是外因火灾,也就是人为造成的火灾。

(一)、 内应火灾,因矿所采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但为防患于未然,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煤炭自燃,一般发展过程比较缓慢,掌握、了解煤炭自燃征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就能起到很好的防火灭火作用。

煤炭自燃着火前有以下征兆

(1) 煤炭和发火区域温度升高。

(2) 井巷、工作面或采空区(未及时封密的采空区)内空气缺氧呼吸困难,co、co2增加,工人有头痛,恶心、心慌等轻度中毒现象。

(3) 空气湿度增加,巷道或工作面、采空区内有雾气。

(4) 气味异常,如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等。

(二)、 外因火灾:人为造成的矿井火灾最为可怕,它来的非常突然,也不定在什么可能的地方发生,所以往往造成恶性事故,例如:火灾引爆瓦斯或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火灾的预防工作。

(三)、 火灾预防与处理措施

1   内因火灾与预防处理措施

(1) 采用比较先进的采煤技术和方法,即在煤炭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的煤炭快速、干净、全部采出,做到开采强度大、回采率高,丢失浮煤少。

(2) 采用后退式的回采顺序和实现并联分区通风系统。

(3) 工作面采完后,或暂时不使用的巷道(包括旧巷、盲巷)要按规定及时封闭。

(4) 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即要加强矿井通风状况和通风构筑物的检查和管理,注意降低漏风和漏风地点巷道的风阻,严防向采空区漏风。要及时封闭可能发生发火的地区。

(5) 严禁乱采乱掘,要留足留够各种保安煤柱,隔离煤柱、护巷煤柱。

(6) 定期进行co气体的检查。

(7) 采后黄泥灌浆等等或封闭防止漏风。

2  外因火灾预防与处理措施

(1) 预防明火

(a) 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电焊,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抽烟等。

(b) 预防放炮引火: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放炮工作,严禁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严禁反向爆破,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c) 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严禁失爆。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

第3篇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主管主机房、电池室的负责人为七氟丙烷(hfc-227ea)自动灭火系统的主要责任人;各科(室)涉及与主机房工作相关联的人员为自动灭火系统的安全责任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自动灭火系统的责任人必须掌握系统的控制区域和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操作说明,掌握安全防火器材的操作。

第三条 实行每周定期检查系统设备制度,并做好检测记录,机房工作人员随时观察系统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四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机房重地,严禁在机房内抽烟,违者从重处罚。

第六条 保障机房防火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第七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氟丙烷(hfc-227ea)自动灭火系统

使用与操作规程

1、自动控制

在保护区无人时,将气体灭火控制器内的控制方式选择开关设定在自动位置,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情,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报警器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所有联动设备,经过30秒延迟后,发出灭火指令,电磁头动作,打开电磁瓶头伐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启动管道打开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和瓶头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2、电气手动控制

在保护区无人工作或值班时,将气体灭火器内的控制方式选择开关设定在手动位置,灭火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情,可按下手动控制盒或气体灭火控制器上的启动按钮,即可按上述程序启动灭火系统实施灭火。

3、机械应急手动操作

当保护区发生火情,气体灭火控制器不能发出灭火指令,应通知保护区人员迅速离开现场,关闭联动设备,拔下电磁瓶头阀上的手动止簧片,按下阀体顶部手动按钮,即可按上述程序启动灭火系统实施灭火;

若此时电磁瓶头阀发生故障,可先打开相应选择阀的手柄,敞开压臂,然后再分别打开瓶头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4、延时鉴别:当发生火灾报警,在延时时间内发现不需要启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的情况下,可按下手动控制盒或灭火控制器上的红色急停按钮,即可阻止灭火指令的发出。

第4篇 灭火器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灭火器的使用、更换与报废标准,同时为了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发挥灭火作用,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增强浙江lng接收站储罐项目部(以下简浙江lng项目部)对灭火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浙江lng项目部现场所有灭火器的使用、更换与报废标准和管理要求。

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与浙江lng项目部所有区域

4. 参考文件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351-1997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db32/624-2003

《消防管理程序》                    cnf/ms zjlng rm hse-007

5. 定义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利用干粉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浙江lng项目部一律采用规格为3kg的干粉灭火器。

6. 职责

项目经理

- 负责批准和支持本规定

安全监督组

- 负责编制和解释本规定;

- 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 负责灭火器的采购标准与要求,灭火器的验收;

- 负责明确灭火器的放置地点与使用方法;

- 负责管理已使用的灭火器。

物项采购、管理组

- 负责根据灭火器需求计划和采购标准与规定,采购并发放灭火器;

- 负责建立灭火器的管理台账,及时更换或报废到期灭火器;

- 负责管理库存的灭火器。

施工部门

- 负责执行本规定的要求;

- 配合安全监督组管理现场灭火器。

其他部门

- 负责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正确的使用灭火器。

7. 详细描述

7.1 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施工和办公区域的实际情况(空间大小,动火点的数量等)进行配置,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7.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7.3 灭火器的放置要求

- 灭火器需置于避光、干燥处;

- 面向外,摆放稳固;

- 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

- 外观清楚,无灰尘;

- 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

第5篇 七氟丙烷zy-4b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房消防安全性能,规范自动灭火系统各项操作和管理,确保自动灭火系统运行正常,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管主机房的负责人为机房自动灭火系统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对自动灭火系统的日常安全巡查和月度安全检查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充分了解和掌握自动灭火系统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二、机房管理人员每日定期巡查系统设备,随时观察系统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联系维保单位进行修复,确保自动灭火系统性能完好、有效,做好巡查记录。

三、机房管理人员每月应会同系统维保人员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确认。(具体检查内容见维保检查项目清单)

四、计算机房属公司重点要害部位,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机房重地。

五、机房其它工作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动灭火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第6篇 灭火器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灭火器的使用、更换与报废标准,同时为了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发挥灭火作用,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增强浙江lng接收站储罐项目部(以下简浙江lng项目部)对灭火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浙江lng项目部现场所有灭火器的使用、更换与报废标准和管理要求。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与浙江lng项目部所有区域 4.参考文件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3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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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db32/624-202 2 《消防管理程序》 cnf/ms jlng rm hse-00

7 5.定义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利用干粉作为灭火剂的手提式灭火器。

浙江lng项目部一律采用规格为3kg的干粉灭火器。

6.职责 项目经理 - 负责批准和支持本规定 安全监督组 - 负责编制和解释本规定;

- 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 负责灭火器的采购标准与要求,灭火器的验收;

- 负责明确灭火器的放置地点与使用方法;

- 负责管理已使用的灭火器。

物项采购、管理组 - 负责根据灭火器需求计划和采购标准与规定,采购并发放灭火器;

- 负责建立灭火器的管理台账,及时更换或报废到期灭火器;

- 负责管理库存的灭火器。

施工部门 - 负责执行本规定的要求;

- 配合安全监督组管理现场灭火器。

其他部门 - 负责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正确的使用灭火器。

7.详细描述

7.1 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施工和办公区域的实际情况(空间大小,动火点的数量等)进行配置,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7.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7.3 灭火器的放置要求 - 灭火器需置于避光、干燥处;

- 面向外,摆放稳固;

- 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

- 外观清楚,无灰尘;

- 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

7.4灭火器的使用要求与方法 7.

4.1 浙江lng项目部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在发生火灾时做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设备抽检时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

动火点配置的灭火器必须随动火点移动而移动 7.

4.2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 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

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

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灭火器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酒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 使用干粉灭火器应注意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

同时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器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 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

7.5 灭火器检查内容及制度 7.

5.1 检查内容 - 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保险绳扣有无断裂;

-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 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 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 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 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 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

- 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7.

5.1 检查制度 - 安全员必须每月检查灭火器,保证所有灭火器都是合格、可用的,同时做好灭火器的维护工作;

- 安全监督组每季度对灭火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联合施工部门对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能检查,并从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具一个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7.6 灭火器的更换、维修及报废 7.

6.1 在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申请更换合格灭火器。

7.

6.2 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安全监督组可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

6.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 必须报废

1)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2) 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3.) 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

4) 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5) 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7.7 教育训练 安全监督组应对所有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8.附录 浙江lng项目部现有灭火器具体布置方法: 办公室16㎡/只 配电箱2只/处(一级、二级) 氧气棚2只/处 乙炔棚2只/处 材料库2只/处 吸烟点1只/处 危险品库2只/处 动火点1只/处 设备存放区2

第7篇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主管主机房、电池室的负责人为七氟丙烷(hfc-227ea)自动灭火系统的主要责任人;各科(室)涉及与主机房工作相关联的人员为自动灭火系统的安全责任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自动灭火系统的责任人必须掌握系统的控制区域和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操作说明,掌握安全防火器材的操作。

第三条 实行每周定期检查系统设备制度,并做好检测记录,机房工作人员随时观察系统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四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机房重地,严禁在机房内抽烟,违者从重处罚。

第六条 保障机房防火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第七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氟丙烷(hfc-227ea)自动灭火系统

使用与操作规程

1、自动控制

在保护区无人时,将气体灭火控制器内的控制方式选择开关设定在自动位置,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情,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报警器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所有联动设备,经过30秒延迟后,发出灭火指令,电磁头动作,打开电磁瓶头伐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启动管道打开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和瓶头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2、电气手动控制

在保护区无人工作或值班时,将气体灭火器内的控制方式选择开关设定在手动位置,灭火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情,可按下手动控制盒或气体灭火控制器上的启动按钮,即可按上述程序启动灭火系统实施灭火。

3、机械应急手动操作

当保护区发生火情,气体灭火控制器不能发出灭火指令,应通知保护区人员迅速离开现场,关闭联动设备,拔下电磁瓶头阀上的手动止簧片,按下阀体顶部手动按钮,即可按上述程序启动灭火系统实施灭火;

若此时电磁瓶头阀发生故障,可先打开相应选择阀的手柄,敞开压臂,然后再分别打开瓶头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4、延时鉴别:当发生火灾报警,在延时时间内发现不需要启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的情况下,可按下手动控制盒或灭火控制器上的红色急停按钮,即可阻止灭火指令的发出。

第8篇 七氟丙烷(zy-4b)自动灭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计算机房消防安全性能,规范自动灭火系统各项操作和管理,确保自动灭火系统运行正常,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管主机房的负责人为机房自动灭火系统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对自动灭火系统的日常安全巡查和月度安全检查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充分了解和掌握自动灭火系统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二、机房管理人员每日定期巡查系统设备,随时观察系统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联系维保单位进行修复,确保自动灭火系统性能完好、有效,做好巡查记录。

三、机房管理人员每月应会同系统维保人员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确认。(具体检查内容见维保检查项目清单)

四、计算机房属公司重点要害部位,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机房重地。

五、机房其它工作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动灭火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第9篇 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不断强化“一通三防”机构管理,扎实做好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努力打造本质安全矿井,确保矿井“一通三防”长治久安,特制订本防灭火实施细则。

第二节 防灭火管理机构

建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的防灭火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防灭火技术管理体系,成立了防灭火领导机构,强化了井下防灭火责任。

组 长:杨锁振(总经理)

副 组 长:荆玉和(总工程师)、蒋传田(生产副经理)、傅怀玺(机电副经理)、刘忠勤(安监处处长)

成 员:庞运同(通防副总工程师)、刘杰(安全副总工程师)、刘振军(采掘副总工程师)、张建军(机电副总工程师)、闫海(运输副总工程师)、武振峰(通防科科长)、赵丙江(机电科科长)、葛承山(调度室主任)、李健(通修工区区长)、刘波涛(监控主任)

分管部门:通防科、安监处、通修工区

分管人员:武振峰(通防科科长)、刘能俊、冉令军、江东(通防科技术员)、王林盛(安监处通防工程师)、李健(通修工区区长)、刘中华(通修工区书记)、郭启忠(通防技术员)、张乐军(通防副区长)、刘润宵(通防助理技术员)

通修工区设有专人对井下密闭墙进行周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节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

一、主要领导及部门岗位职责

(一)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二)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四)安监处处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六)通防副总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七)通防组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八)通防区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九)各生产单位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遵守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十)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井下防灭火工作施工完毕后,生产单位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井下防灭火科、安监处和施工生产单位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施工进行验收,只有确认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签发验收合格证,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施工,直至验收合格;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进行分析;

(十一)安监处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

(十二)工会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对职工进行培训工作;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十三)物资供应部、财务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

3、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尽量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现代化。

4、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二)总工程师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

3、按时参加由矿长组织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

(三)安监处处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井下防灭火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7、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四)生产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五)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

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4、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

5、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

(六)通防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3、负责组织井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

4、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5、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7、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

(七)其他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八)通修区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井下各项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形式等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会,以多种形势开展安全活动。

3、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4、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规划和井下防灭火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

5、负责井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6、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8、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矿各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调度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二)安监处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技术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

5、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6、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四)各基层单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本单位职工井下防灭火的教育和培训,要让职工认识到井下防灭火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职工爱护好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负责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有关井下防灭火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级对本单位的指示。

3、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的需要,措施中必须注明各种避灾路线。

4、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落实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和规定负直接责任。

5、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井各项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爱护井下通风设施和设备;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使用好各项通风设施和设备。

第四节、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一、 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

二、 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三、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可采用一个或多个水源。水量、水压符合要求。

四、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及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基建矿井揭露新煤层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六、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按规定观测预报,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七、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生产、技术、通风等部门参加的防灭火专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1次。

八、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化学氧或压缩氧自救器,有效保护时间不得低于30min。

九、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第五节、外因火灾防治

一、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二、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三、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四、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五、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六、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井下胶带输送机应采用不延燃胶带,并应采取防止胶带打滑、跑偏、满仓停机以及胶带自动灭火装置等措施。井下禁止使用延燃电缆。

八、不得随意在井下拍照、摄像。确需从事这些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井下可燃物的管理要求: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二)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三)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四)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五)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六)井下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必须制定检查措施。

十、 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做到调动及时迅速。

十一、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六节、煤层自燃防治

一、 开采单一厚煤层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布置,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的服务于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顶空隙生冒落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

二、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其工作面顺槽沿空布置时必须采取喷浆防漏措施。

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工作面回采应从生产布局,均压通风等方面采取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的措施。

四、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时,必须留足够宽度(不小于6m)的煤柱隔离火区。

五、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工程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七、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如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3000 pa以下。

八、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负压差不宜超过200pa,如已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

九、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燃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天内要向集团公司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由集团公司备案。

十、普采工作面

(一)工作面按设计要求敷设注浆管路,制定注浆计划,落实注浆量。

(二)巷道布置要为防灭火工作创造条件。九、十层及三层分层开采的区段巷道布置宜采用重叠布置式或内错式,有条件的可采取巷帮充填技术的无煤柱开采方式,严禁十层、三层下分层在九层或三层上分层煤柱下回采。

(三)凡开采九、十层和三层煤分层开采的矿井,在开采九层、三层上中分层时,必须进行预防性防灭火工作,并在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制定切实可靠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包括随采随注浆,采空区喷洒阻化剂等措施(),否则不准生产。回采工作面结束封闭后都必须及时进行“两道一线”(即进风道、回风道、停采线)注浆。

(四)开展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对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开采发火煤层的工作面必须敷设束管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回风隅角co浓度变化情况。

第七节、矿井灭火救灾

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二、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灭火水量要充足。

三、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扑灭。

四、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

五、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

(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二)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措施”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进后回”的封闭方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方式”。

(三)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隔10min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施工。

(四)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

六、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区负责写出火灾事故处理报告,报送集团公司通防处。

七、 矿井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为基础绘制,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都必须在图中注明,同时,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八、 火区启封的条件:

(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四)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五)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方可进行封闭火区的启封。

九、 启封火区应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十、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第八节、矿井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

一、建立自然发火观测网点,对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

二、自然发火观测网点的设置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和采区回风巷及有发火可疑的巷道内或密闭墙内。其观测固定网点具体有中一东翼回风、中一西翼回风、8500采区回风、9500采区回风、中三井总回风、3300采区回风、3500采区回风、3200采区回风、3400 采区回风、7100采区回风、7300采区回风。其它可疑地点的设置,根据日常防火检查发现有发火隐患的巷道或密闭墙内。上述地点的检测方式利用矿井束管监测系统或气体取样分析法,由通修工区负责每天一次进行取样化验分析。其分析化验的主要气体成分有ch4、co2、co、o2、n2、c2h6、c2h4、c2h2等。分析结果,由通修区负责保存,并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台帐。第二种是所有永久、临时密闭墙内、外,由通修工区负责安排专人每周一次进行检测,检测的内容有ch4、co2、co、o2、温度,检测结果及时记录在防火检查台帐上,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和通防组。第三种是下分层掘进工作面和所有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及面回风,由通修工区瓦检员负责每班一次对这些地点进行防火检测,检测内容为ch4、co2、co和温度,检测结果分别记录在瓦斯检查报表上。

三、由通修工区负责将上述所有地点检测分析结果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薄内,并每周一次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co、c2h6、c2h4、c2h2)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节、束管监测系统安设与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通修工区全面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气样抽取分析、报表打印等,并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束管监测系统的所有设施,负有兼职管理责任。具体为:中三调度站分路箱及-10、-350、-550大巷和3100轨道下山束(单)管由运搬区负责,各变电所分路箱及前后束管由机电科负责,第一部斜井及第二部斜井联络巷束管、各皮带下山及顺槽皮带机道单管由运转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溜子道单管及过滤器由该地点采煤区队负责,3100辅助下山等无人工作地点及各密闭束(单)管、过滤器由通修工区全面负责。

(三)各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束管监测系统的行为有制止与举报的义务。

(四)通防组、安监处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对束管监测系统的完好正常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要求

监测点安装原则:

(一)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存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密闭,存有自然发火危险的主要回风巷及其他可疑地点等。

(二)单管头要安装过滤器,并连接严密。过滤器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正对风流方向,且顶板完好、无淋水,便于保护。

(三)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或打监测眼,束管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使用专门中空螺丝,不准使用黄泥或胶布缠绕封口。

(四)敷设束管要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减小抽气阻力,防止折曲损坏,断开处使用专门接头连接,不准使用胶布缠绕;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吊挂要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单管应分开吊挂,以便于检查和维修,分路箱、除水器、过滤器、接头等要严密不漏气;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监测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

(五)监测系统必须专人管理,监测工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星期一、五按时打印监测报表,并与实测数据相对比,发现偏差较大要及时进行分析处理,然后报送分管领导及有关公司领导审阅签字。

三、管理及考核

(一)束(单)管敷设及探头安装每有1处不符合标准要求,对责任者记违章一起,对通修工区在2号文考核中扣1分。

(二)分路箱每发现一处划痕或凹陷变形,对中三调度站当班调度员或看变电所人员罚款50~1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2号文考核扣5~10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造成损坏报废的由公司组织分析处理。

(三)4芯及以上束管每发现一处破皮露芯、挤扁或断开,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5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2号文考核扣10~20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100~200元,对兼管单位扣5~10分,对单位正职各罚款50~100元;单管每发现一处断开,对兼管单位2号文考核扣1分;每缺少1m,对兼管单位罚款50元,2号文考核扣2分,依次类推;每丢失或损坏过滤器不能正常使用一个,对兼管单位2号文考核扣5分,罚款300元,对单位正职各罚款100元。

(四)监测报表要打印报送及时,每发现一次报表有明显错误,少报或迟报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对通修工区2号文扣1分。

(五)要定期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维修标校,确保该系统的可靠运行,应经常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损坏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监测地点、更换不合格过滤器,定期打开分路箱、除水器排出积水。每发现1处次不及时执行,对专职监测工罚款50元,对通修工区2号文考核扣2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

(六)系统发生故障,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每超1小时对通修工区2号文考核中扣5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

(七)对举报破坏行为或提供线索者由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节、密闭墙砌筑与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通修工区全面负责井下密闭墙的砌筑、整修与墙内外气体检查,并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密闭墙设施,负有兼职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密闭墙的行为有制止与举报的义务。

(四)通防组、安监处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对密闭墙的完好正常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要求

(一)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3、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相连通。施工密闭前要开帮、掏槽、挖底,普通密闭墙其槽深不小于200mm;砌碹巷道要先破碹后掏槽,槽深不小于300mm;防火密闭墙其槽深不小于500mm;见硬帮、底与煤岩接实。

4、矿井永久密闭墙厚度不小于0.8m。

5、密闭墙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注浆孔、压力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注浆孔管、排水孔管、卸压孔管采用φ108mm焊管,束管观测孔管、压力观测孔管采用φ25mm焊管。

6、密闭前要设置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m时,可不设),揭示警标,并设置检查箱或检查牌板(内容包括:旬测密闭内外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压差、温度,检查时间,检查人等)、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密闭厚度、使用材料、建筑时间、施工负责人)密闭前要悬挂标注“密闭前严禁堆放杂物”字样的牌板。

7、永久密闭应刷白,并写有明显的“密闭前5m内严禁存放物料”的字样。墙面平整(1m长度,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面四周要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永久密闭前要进行硬化处理。

8、永久密闭的拆除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通防处和生产技术处(调度室)备案,并由救护队负责启封密闭排放瓦斯。

9、 废弃巷道、敞口盲巷及采空区必须在报废之日起24h内密闭完毕。

(二) 临时密闭

1、密闭设在顶、帮完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墙面要用灰、泥抹面或勾缝,确保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密闭前无瓦斯积聚。临时性密闭墙体用砖建筑时墙体的厚度不应小于240mm,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三、管理与考核

井下所有已砌筑的密闭墙,由通防工区和各采掘单位等共同负责管理,不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打开,否则对责任单位扣10分,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找不出责任者,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罚款2000元。

第十一节 注浆系统安设与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水平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的防灭火注浆管路,由机电科负责安装、维修及更换,防治水工区负责采区顺槽内防灭火注浆管路的安装、使用、回撤,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注浆管路,负有兼职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注浆管路的行为有制止与举报的义务。

(四)防治水工区、机电科、安监处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对注浆管路的完好正常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要求

(一)工作面注浆管直径不得小于2吋。管路的分支处要安设控制闸阀。灌浆管路由防治水工区负责安装、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查要有记录。

(二)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将灌浆管路接至上出口和下顺槽入口,否则不得回采。各防火墙前的灌浆管路必须齐全完好。

(三)新施工的采空区封闭墙要及时灌浆、灌满,损坏的封闭墙要及时维修,减少采空区漏风。

(四)地面灌浆站采用机械搅拌,黄土和粉煤灰制浆,必要时添加阻化剂,保证灌浆质量,土水比不小于1:5。

(五)各回采工作面必须随采随灌,特殊情况下不能随采随灌的需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各防火墙每周灌浆一次,有自燃隐患的防火墙每天灌浆一次。每次灌浆时间不得少于二小时。违反此项规定,每发现一次扣减防治水工区工资总额1%,并给予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的处理。

(六)灌浆期间防治水工区要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灌浆的时间、地点、井下灌浆人、地面制浆人等。否则每次罚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100元。

(七)井下所有人员要爱护灌浆设施,不准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管路,影响正常灌浆。

三、管理与考核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拆卸、改设或挪作他用,对责任单位2号文考核扣10分。不及时安设、拆除、维修,视情况对责任单位2号文考核扣2~5分,挂罚单位正职20~50元。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防治水工区负责井下煤层注水和防灭火注浆工作,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每月注黄土量完成作业计划,否则按完不成计划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防灭火注浆,一次对区队正职及分管副职各罚款50元;不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对技术员或分管副职罚款50元。

第十二节 其它

一、本制度所涉及内容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者,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技术科通防组。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灭火系统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灭火系统舱室气瓶安装及后续各项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灭火系统舱室作业安全管理。

本规定中的灭火系统舱室是指船舶的二氧化碳室/间。

3 管理职责

3.1 企业设计部门负责制订船舶建造灭火系统舱室作业、气瓶安装及系统交验工艺,明确作业过程中的施工和技术安全要求。

3.2 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灭火舱室内的作业项目,做好施工的整体协调,避免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3.3 企业施工部门负责根据工艺要求,结合施工项目,严格做好灭火舱室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4 企业安监部负责灭火舱室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4 管理要求

4.1 施工前的总体安全要求

4.1.1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和策划,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控制,并制定灭火舱室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2建立灭火系统舱室作业审批制度,并按照审批要求进行严格管理。

4.1.3灭火系统舱室内进行的各项施工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通报,确定施工时间,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4.1.4作业人员应经过作业专项安全交底,并按照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

4.1.5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4.2 气瓶安装要求

4.2.1气瓶进舱安装前应满足:

a. 所有气瓶阀的保护罩必须完整齐全。

b. 舱室内固定支架安装完毕,各种固定、紧固件备件完整齐全。

4.2.2气瓶的安装要求

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安装要求进行安装作业。

4.2.3气瓶安装后的安全要求:

a. 各种气瓶的连接管路未完成前,禁止将瓶阀的防护罩取下。

b. 灭火系统舱室的其他施工作业未完成前,禁止将气瓶接入管路。

c. 释放主管阀后的盲板应安装到位。

d. 舱口应挂有“禁止入内”的警示牌,舱室门应上锁,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e. 主管部门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 气瓶安装后舱室内作业及相关安全要求

4.3.1灭火系统舱室内严禁单人作业。作业人员之间要互相做好监护。

4.3.2施工人员进入舱室后,必须将所有门窗打开,保持良好通风,施工完成后将门窗关好。

4.3.3除系统交验外,主启动气瓶禁止在交船前接入系统。启动气瓶泄放操纵杆应锁死或卸开连接阀头,防止有人误碰操纵杆发生意外。特殊需要时,由项目负责人落实系统接入后的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下达指令。

4.3.4施工过程中严禁碰撞,敲击气瓶或在气瓶头上承压物件;严禁在气瓶或承压元件周围进行热加工作业,防止电焊、乙炔或天然气火焰热能触及气瓶而发生意外。

4.3.5热工、脚手架搭拆、油漆作业等危险作业除应进行灭火系统舱室施工审批许可外,还应针对具体施工项目做好审批工作。

4.4 灭火系统交验(调试)作业安全要求

4.4.1系统交验前,应检查确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4.4.2系统交验时,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互相配合,严格按照系统交验工艺要求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任何人员禁止擅自启动气瓶。

4.4.3灭火系统密性试验和交验时,必须将启动器与瓶头接口脱节,泄放管与启动管应分开进行密性试验。

4.4.4二氧化碳系统调试前,报警系统和风油切断要调试结束并正常工作,二氧化碳瓶头阀出口要保持闷堵并拧紧,以防止二氧化碳泄放至二氧化碳室。

4.4.5原则上灭火系统禁止进行现场气体泄放试验。如有特殊需要时,必须落实好泄放试验的各项安全措施后,检查确认泄放区所有人员已撤离,满足泄放试验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4.4.6调试和检验人员进入泄放区前,必须征得安全人员同意,在佩带空气呼吸器和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进入。

4.4.7泄放试验结束后,要立即对泄放区进行通风换气,经测氧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

4.5 系统调试后的安全要求

4.5.1系统交验后,二氧化碳系统控制箱及二氧化碳室门需上锁,控制箱上加挂警示标志。

4.5.2航海试验出发当天,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施工单位拆除泄放阀的盲板,使系统处于可用状态。

4.5.3试航过程中二氧化碳室及控制箱的钥匙要由专人负责,并在钥匙上注明控制箱号或控制位置。

灭火安全管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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