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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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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安全管理

第1篇 车辆入库装卸油品安全管理规定

目前由于车辆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累次出现打手机、到外面门口抽烟不在作业现场,在油库化验室机密的地方随意地进出等情况。完全漠视本油库安全管理规定,对油库管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严重地影响本油库的生产安全及管理,同时也带来对本油库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车辆入库装卸油品安全管理,规避车辆在作业中对本油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油库的生产、安全、管理及财产的情况下。本油库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凡是车辆进入油库在装卸油品过程中,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值守配合油库操作员的工作;如果不在作业现场本油库员工有权拒绝装卸油品作业。(目的是为了防止冒油、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

2、所有车辆入库内,司机和押运员必须服从油库的生产安全管理和听从油库人员的安全指导作业。

3、打开装油孔盖时,不允许使用铁器敲击、锯搓孔盖,以免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4、油车在装卸过程中,不允许检修、给车油箱加油。

5、将要装卸油品完毕时,油管(鹤管)和地线还没有拆除不准启动车辆来打气;违反者将罚款200元,举报者奖励150元。

6、重令油库内禁止使用手机,违反者将罚款500元,举报者奖励300元。

7、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启动车来挪动;特殊情况例外,特别对待。

8、司机和押运员如有违反本规定管理,本公司会直接呈递书面函文件给你们公司作出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9、辱骂或打骂本库的工作人员,要写保证书或不得入库;违反者打人态度恶劣,一经查实罚款并开除处理,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办理。

另注:

1、罚款者到保安室办理手续,罚金交到中控室,举报者到中控室领取现金。

2、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东长石化有限公司油库部

2011年10月13日拟草

第2篇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上岗作业。

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3.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容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夏季高温季节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应当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3篇 乙醇装卸作业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一、作业区内的司泵、卸槽、充装、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须明确作业内容,辨识作业风险,确定监管责任人,填制作业票证,明确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乙醇装卸作业。

(一)、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的;

(二)、对查出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后未经验证合格的;

(三)、未开具作业许可票证的;

(四)、铁路罐车到位后未打铁鞋进行锁固的;

(五)、汽槽车到位后未拉紧手制动或未安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的;

(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班记录不清的;

(七)、设备维修后更换零部件或型号、工艺发生变化,维修方未进行技术交底的;

(八)、光线不好,视线不清,足以影响安全装卸作业的;

(九)、消防设备设施故障未排除不能保障应急救援需要时;

(十)、遇恶劣气象状况时(如大雨、大风、雷电);

(十一)、不能保证安全装卸作业的其他情况。

三、乙醇装卸作业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铁路罐车进入专用线对准鹤位停稳后,应立即采取防溜滑措施,防止因车辆溜滑损坏卸料管线、设施,引起物料泄漏;

(二)、整列罐车调入装卸线后,应尽可能不拆开罐车挂钩,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将罐车拖离;

(三)、装卸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准备,合理调度程序,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准备好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现场安全员应对火车罐车和汽车槽车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四)、罐车到位后,必须静置30分钟,才能进行装卸作业;

(五)、火车罐车装卸时,罐车、栈桥、输送管道必须做好可靠接地和防静电跨接;

(六)、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鞋,禁带火种,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

四、进入乙醇装卸作业的区域的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二)、装卸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电源;

(三)、禁止在作业区域内维修车辆。

五、作业区设现场安全监督一名(可兼职),负责对作业现场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督促整改和验证。

第4篇 液化石油气船装卸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液化石油气(lpg)是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其主要成分是含有三个碳原子和四个氢原子的碳氢化合物,即:丙烷、丁烷,但由于生产和净化的原因,还含有异丁烷、丙烯、1-丁烯、顺式-2-丁烯、反式-2-丁烯和异丁烯六种成分。石化行业习惯上称之为碳三和碳四,它具有以下危险特性:

1. 液化气体一般都有较高的燃烧热,较低的爆炸极限,稍有泄漏易在局部形成爆炸性气体;

2. 对健康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人体组织的毒害性、窒息作用、麻醉作用和冻伤;

3. 反应性,与空气、水、自身和与其他材料发生化学反应;

4. 腐蚀性;

5. 蒸气特性,液化气一般都有较高的气/液比,这是液化气以液体运输的原因,然而一旦泄漏会产生大量的蒸气;

6. 低温效应,主要是指溢漏时,液化气由液体转变为气体时会吸收大量的热量,使局部温度急剧降低,输液设施如材质不过关易发生损坏。

由于闪点低、易扩散、受热后迅速汽化,强热时剧烈汽化而喷发远射、燃烧值大、燃烧温度高、爆炸范围较宽且爆炸下限低等。一旦发生液化石油气火灾事故,除直接破坏财产引起人员伤亡外,还会发生爆炸、建筑物与设备崩塌飞散和引起火情进一步扩大等继生灾害,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一、船舶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液化气在通常情况下是气态,为了便于运输和储存,利用气体的临界温度低、临界压力小的特性,经常温加压或冷却两个途径使气体从气态变为液态,使液化气的大宗水上运输成为可能。液化气装卸作业安全的关键所在是防泄漏和防火防静电,而究其根本是防泄漏,在整个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如果没有液化气的泄漏就不会有危险气体氛围,也就不会有燃烧、爆炸、腐蚀及对人员的伤害等一系列液化气的危险特性的表现,当然也不会造成对大气的污染。

为了保证液化气的安全运输,各国主管机关都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规范标准,在船体结构和船舶设备方面加强要求,国际海事组织也制订了规则标准,如igc code和gc code。为了防止和减少液化气一旦泄漏后造成的危害,船岸要排除一切火源,杜绝静电的产生,同时在易于产生泄漏的部位和液化气易于积聚的封闭场所加强对危害气体的探测。这些是液化气安全工作的要点,其责任人是液化气船舶和液化气码头的所有人和经营人,也就是“企业安全责任制”。作为水上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机构的海事管理机构在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充分发挥“国家监察”职能,督促船岸落实好“企业安全责任制”,保障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安全高效进行。

二、首次到港船舶检查

通过对第一次到港船舶进行检查、建档,加强对液化气船舶的监督管理。对于第一次进港的液化气船,我们要利用办理进出口检查手续的时机,登轮检查液化气船舶的适装情况,船舶证书、文书、船员证书的有效性,特别是《国际散装液化气适装证书》、《装载与稳性资料手册》、《破损/残存稳性资料》、《货物操作手册》、doc(副本)和smc(正本)证书,散装液化气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psc报告或安全检查通知书所载的船舶缺陷情况和缺陷的纠正情况,对船舶的设备状况和维护情况有个大体的了解。对于首次到港分流的船舶,由各海事处建立首次到港分流的液化气船舶现场检查制度,登轮检查该船的安全和防污设备状况,了解船舶的适装和适航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在未纠正缺陷达到规定的要求前,禁止在本港装货,同时建立首次到港液化气船舶现场检查档案。对于符合要求的船舶,如在6个月内未发生有关适装和适航条件的改变,在办理申报和签证时,只须对其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这样既方便了船方又没有放松对其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液化石油气装卸作业前检查

(一)船舶装卸液化石油气应遵守的规定

1. lpg船应严格按码头信号靠泊,未得到停靠信号不得靠泊。

2. 应使用缆绳,遇大风时按要求加紧或离泊抛锚。为避免船舶作业时发生移动,所有缆绳调节收紧。应急拖缆应为钢丝缆,悬挂舷外的一端应绕成索环,且将其高度调整至接近水面,另一端应固定在缆桩上。

3. 靠泊时,不准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烟筒必须安装火星熄灭装置。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 船上的安全设施必须完好。量具、照具应符合安全防爆要求,消防系统良好。不准使用汽油、苯类冲洗地板、设备零件。为防止自燃,严禁排放污油和氧化铁,严禁在泊处除锈,检修时避免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

5. 在雷电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装卸时,船上和泊位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联系,以防止意外,换舱、调罐时应先开启空舱、空罐阀门,后关满罐、满舱阀门。泵未停止时,不得关闭系统阀门,以防止鳖压。

(二)储罐的安全检查

1. 作业前检查各储罐压力、液位、温度。正常操作时应打开气相平衡阀使各储罐气相连通,达到压力平衡,检查内容为:各部仪表、阀门、管线、紧急切断装置。

2. 检查各储罐压力表,查看气相平衡阀是否打开,并调整到平衡。压力高于1.2mpa,且温度在35度以上时,应开启喷淋装置进行冷却。

3. 液相管线(包括码头前沿液相管线)应处于放压状态,必须至少与一个储罐串通,紧急节断阀通常处于开启状态,严格遵循先开后关流程原则,避免管线超压。凡有收付作业发生,应详细作好储罐收付记录和操作记录;

4. 储罐状况应良好,无明显的腐蚀情况。液货舱的底座与船体连接处无明显的腐蚀及其它变形的情况。

(三)船用液货软管的检查

1. 金属软管应与货物相容,并应适合于货物的温度;

2. 其设计爆破压力应不低于作业时所承受的最大压力的5倍;

3. 软管的最高工作压力不低于1mpa。

(四)货舱区域内消防系统检查

1. 消防水总管设备。作灭火用的水枪应为认可的两用型,既可形成水雾,也可形成水柱;灭火系统中所有的管子、阀门、水枪以及其他附件,应能耐海水腐蚀,还应能耐火灾的影响。

2. 水雾系统应能覆盖所有的危险货物区域,且呈均匀分布的水雾,对水平投影面的喷射量至少为每平方米10 l/min,对垂直面至少为每平方米4 l/min。

3. 化学干粉灭火系统。至少包括2套独立自给式化学干粉装置连同配套的控制器、加压介质固定管路、干粉炮或手持软管。

(五)消防员装备的检查

为了保护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在考虑了货品的特性后,应对船员提供包括眼睛保护在内的合适的保护设备。

消防员装备的数量要求如下:

货舱总容积 装备的数量

2000m3 2套

2000-5000m3 4套

第5篇 车辆装卸过程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写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厂内车辆(包含平板车)装卸工作,加强对装卸人员的管理,杜绝车辆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提出以下明确安全措施要求。

二、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及外来装卸车人员。

三、管理要求:

1、装卸货物要指派专门人员担任装卸车工作,装卸人员确保材料、货物堆放稳固,不滚动,不滑落,装车时由下向上,分层堆放;

装车完毕,绑扎牢固。

2、 卸车时由上向下,分层卸货,保持车辆重心稳定,不偏载。

3、 用起重设备配合作业时,严格执行6个“禁止”。

严禁作业人员站在吊物运行线路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

禁止站在列角和敞车车帮上;

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禁止用手校正吊高0.5米以上的物件;

禁止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放垫物;

禁止不按规定,随处乱放货物。

4、具体要求:

(1)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整齐,不得光膀、赤膊、穿拖鞋,在未做好劳动保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作业。

(2)对作业工具,吊索具进行及时全面检查,发现有故障、有损坏,要及时进行更换或报废,以保证作业安全。

(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绝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在车辆尚未停稳、就位的情况下,不得上下车辆;

存放地点不在一处,车辆需要移位时,要保证人员、货物的安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车辆装完货物捆扎牢固。

(4)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要有专人负责操作设备和起吊、栓吊工作,严格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和车允许载荷装载。

(5)作业现场的装卸、搬运人员和行车操作人员,要严格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野蛮装卸,摔坏,砸坏货物,不得在没有装卸完毕的情况下提前弃车下班,不得在作业现场嬉戏、追逐、打闹。

(6)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规定,不得在仓库、作业现场吸烟,动用一切火具。

(7)必须及时观察作业过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8)当每次作业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不遗留作业工具、吊索具、包装物和垃圾,做到有始有终。

四、违规处理:违反以上规定,按照公司相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2022年1月22日

第6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的有效管理,确保原料、产品进出厂各环节的作业安全,本着公正处事,精诚协作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甲醇、mtbe、裂解原料气、丙烷、民用气、丙烯、轻烃等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及购入环节。我公司无运输危化品车辆,提货车辆为客户自备车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储运车间负责对mtbe、民用气、丙烷、丙烯、轻烃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并建立查验台帐。

3.2 充装人员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装载过程中对装货情况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重量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

3.3 安全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状况、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经营部负责建立客户档案,同时协调公司与客户出现的矛盾,负责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外来车辆及客户进行考核。

4 工作程序

4.1 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4.1.1 运输企业的资质查验

各车间应要求提货车辆提供所在运输企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进行查验。

4.1.2 提货车辆的资质查验

车间对提货车辆应查验以下内容:

①《机动车辆行驶证》;

②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③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相一致;

④《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⑤移动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4.1.3 车辆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查验

车间装卸车人员负责查验提货车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

4.1.4 查验完毕,将查验情况填写在《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中,所有查验都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部方可开具提货单,提货人员持该表与提货单到罐区提货。

4.2 充装站在装载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查验

充装人员在装货前必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查验,重点查验提货车辆的安全附件及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的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充装。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内容如下:

a) 运输车辆罐体固定情况。

b) 运输车辆罐体阀门密封状况。

c) 运输车辆罐体压力表是否灵活好用。

d) 运输车辆罐体温度计是否正常。

e) 运输车辆罐体罐口是否封盖严密。

f) 运输车辆制动、转向系统是否完好。

b) 是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事故应急处理工具。

4.3 充装人员在装载过程中的操作要求

在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充装危险化学品时现场配备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事故处理工具。槽车到达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一切安全规定,并作有效检查(包括车辆资质、安全检查、切水、检车等)

3.1 认真检查确认槽车合格后,指挥槽车驶入装卸车道,用手闸制动熄灭引擎。

3.2 现场操作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使用防爆工具,不能在装卸车台敲击金属,装卸车台内严禁修理车辆,正常作业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3.3装卸车操作工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工和押运员或司机在进入装卸车台后,不能离开装卸现场,更不允许在驾驶室内睡觉;预防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否则每次考核200元。

3.4装卸车时如出现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或液化气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停止装卸并及时处理。

3.5进入公司严禁带入火种及吸烟,严禁使用手机。违反本规定每次考核100元。

3.6车辆装卸完成后要立即出厂,严禁在装卸车位停留;违反本规定每次考核100元;不服从管理要及时通知经营部、储运车间视情节处以300~500元罚款。

3.7押运员及司机必须遵守公司各种安全规定,服从操作工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3.8当原料指标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与调度员沟通,以保持生产装置稳定运行;出现因协调不及时而造成波动,每次考核本班调度员,储运车间值班长100~500元。

4.4 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

4.4.1 提货车辆装载完毕后,充装人员必须对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准,并作记录,经检查、核准符合规定,方可过磅。

4.4.2 经过磅后,由司磅人员核准车辆装载重量,符合规定,方可让车辆离厂。

4.5 在以上各工作环节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均须将检查、核准情况在《危险化学品

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中认真登记,该表填写完整后由车间保存,保存期三个月。

5考核

5.1装卸过程中操作工离开现场或进入驾驶室内休息,每次考核100元,现场无消防设施的每次考核100元。

5.2装车时未对车辆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经批准装车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未按规定或未按领导批示安排装卸车的,根据情节考核责任人100元以上。因超装造成安全隐患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元。

5.3未见发货单或经营部通知就擅自决定装车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5.4发现地磅检量员与客户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的,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外,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5 禁止在岗位上和客户一块吃饭,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5.6 装车前要认真核对要装车的物料与发货单是否一致,确保准确装车。装卸车操作工装错成品罐一次考核100~10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价值进行陪偿。

5.7 地磅开错单据,一次考核100元,丢失单据根据情节考核100~500元。

5.8 不按序号放车辆进厂一次,根据情节,考核门卫50元以上。

5.9 故意拖延装卸车,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5.10 装卸车操作工违规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根据情节,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以。

5.11 原料车进厂前必须由储运车间派人监督罐车切水、车检、计量;否则根据情节,每次给予责任人考核5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赔偿。

5.12 丙烯、气分原料及其它特殊有要求的原料车进厂必须经分析结果出来后,根据分析报告是否合乎公司规定,方可安排卸车;否则按违规操作论处每次按100~500元考核。

6 相关制度

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b)《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a)《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b) 客户登记记录。

2022-11-19

第7篇 装卸油安全管理

1 本标准适用于原油装卸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sy/t6319—1997防止静电、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984 — 94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737—1995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3 电气连通和接地(sy/t6319—1997)

3.1 对于顶装公路槽车,槽内可能会出现可燃性蒸气,所以槽车应与注油管、管线或钢制装载架相互电气连通。如果槽体与支架电气连通,则管线、支架和注油管也必须相互电气连通。

4 装卸设施安全要求(sy 5984 — 94)

4.1 装卸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栈桥的所有管道、设备、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应连成电气通路并接地。

4.2 栈桥鹤管法兰处应用两根直径不小于5mm的金属线连接;接地电阻值不应小于10ω。

4.3 装卸站台车位停靠点,应有静电接地干线(或接地体)。

4.4 卸油鹤管及装油软管应选用有金属螺旋线或金属保护网的胶管制作,管端应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铜芯软管导线与接地极稳固连接。

4.5 汽车槽车、液化气槽车装卸作业中防静电接地线宜采用专用防爆型静电接地磁力接头,接地连线可选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蝶形螺栓、鱼尾夹头、电焊夹头或专用夹头等器具,严禁用接地线缠绕方式连接。接地点应避开油箱。槽车尾部应配用导静电拖地带,禁用拖地链条。

4.6 栈桥在装卸油时,不应用高压蒸汽在油槽车和栈桥上吹扫、清除油污、防止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4.7 装油前的检查

4.7.1 鹤管应经常保持安全位置。

4.7.2 装卸前应对槽车顶盖、铁梯、踏板、车盖垫圈、底部阀门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装油。

4.8 原油装卸作业(sy5737-1995)

4.8.1 装卸原油作业时,机动车辆不应进入栈桥'严禁烟火区'。

4.8.2 原油装车温度不超过规定值,流速控制在3-4m/s以下,压力不超过0.15mpa。鹤管应插入油槽车底部。

4.8.3 槽车进出油口盖应有软垫片或有色金属垫片。开关槽车车盖、起放套管和软管、检查卸油管时,应轻开轻关。

4.8.4 装卸油作业时,不应用高压蒸汽吹扫、清除油槽车和栈桥上的油污。

4.8.5 装车栈桥的电器照明设施应符合防爆规定,装卸车作业时不应带电修理电气设备和更换灯泡。在栈桥和槽车上不应使用非防爆活动照明灯具。

5 汽车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5.1 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5.2 槽车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按指定路线行驶。装卸台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和“装(卸)油安全须知”标牌。

5.3 场地应平整,无油污。

5.4 待装卸和非工作车辆应停在围墙外。

5.5 车辆应配备阻火器,两具灭火器和槽车尾部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禁用拖地链条。

5.6 装油栈桥应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5.7 装油鹤管应采用有铜丝的专用胶管,并伸至油罐底部。

5.8 装卸人员应在汽车熄火后装卸油品。

5.9 汽车驾驶员不得在装卸时检修汽车。

5.10 同时充装天然气凝液的车辆不得超过两辆,两车停放地面的水平高度差不得超过10cm。充装时应同时装卸、同时发动,充装过程中不得发动车辆。车辆发动前应用携带式可燃报警器检查周围可燃气体含量,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动车辆。

5.11 装卸区应有静电接地活动导线,并在装卸时使用。

5.12 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5.13 防静电接地电阻应每季测定一次,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5.14 卸栈台两侧应设导静电装置,装卸人员在上栈台时应触摸导静电装置,导走静电。

5.15 原油装车温度不超过规定值,流速应控制在3~4m/s以下,压力应不超过0.15mpa,鹤管应插入油槽车底部。

第8篇 装卸油码头安全管理措施

2.1安全监督重点部位 码头是沿江、沿海石化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固定式引桥或平台、升降式引桥或平台和趸船等多种形式。油码头的进出物料,大多数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液体,一旦跑油轻则污染环境,重则造成火灾。必须重视对装卸油码头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其重点部位有以下几处:

2.1.1平台和引桥 不论固定式平台或引桥、升降式平台或引桥,都要定期对坚固情况和升降情况及其结构、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支撑结构和固定结构有破损、断裂和倾斜时,必须及时修复加固,防止塌落、倾倒,升降装置损坏失去作用。经常检查防撞、防风和防浪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备完好。

2.1.2趸船 要经常检查船体变形和腐蚀情况、栓系锚固情况。

2.1.3装卸设备 海运和江运装卸码头的设备配置各地各不相同,主要有油泵、管组、阀门、电气设备、输油臂量测仪器仪表、吊升装置和金属或橡胶软管及其接口等,其中任何一种设备工作失控,发生泄漏、撞击打火、误动、短路等,都会导致跑油和火灾。

2.1.4绝缘连接和静电接地 为了防止杂散电流窜入油船,在重要码头的输油干管上要安装绝缘法兰或橡胶软管,油船和码头分别接地,绝缘管路进行屏蔽,每次停靠油船和作业之前,都要严格检查。

2.1.5码头的安全设施 码头跑油和着火,其灾情容易扩大,危及面宽。因此在码头设计和安全施配置方面,应遵照交通部(85)交公安字334号《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装备灭火设施和围油、捞油用具,制定详细的明火和用电管理制度。

2.2安全监督要点

2.2.1平台和引桥

2.2.1.1支柱坚固,无断裂和大面积露筋。直立无倾斜。露出水面部分要设防冲、防撞、防浸蚀设施。

2.2.1.2平台坚固平整,安全栏杆完好,防撞垫分布合理,安放结实。通道有防滑设施。

2.2.1.3升降套和旋转轴完好,能随水位自由升降,无晃动现象。

2.2.1.4引桥牢固完好,如引桥升降不影响管带。经常发生摩擦的部位其保护垫完整无破损。

2.2.2趸船

2.2.2.1船体无渗漏,防腐涂层完整,缆绳符合要求,拴系和锚固结实。

2.2.2.2防撞、防摩擦挤压的缓冲垫、竹木卷和圆木绑扎结实,遇有损坏应随时修复。防大风和大浪的措施切实可行可靠。

2.2.2.3安全栏杆和防滑设施完好。

2.2.2.4趸船上的机动舱、工作舱、办公室、生活间、备品间等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及有关规定。

2.2.3装卸设备

2.2.3.1油泵、管组、阀门、过滤器、流量计、消气器、集油罐、排空罐等设备,应完好无渗漏,工作正常可靠。金属或橡胶较管应接头牢固,无破损、断脱、开裂和老化变形现象。具体监督办法,可参照本篇有关章节的内容。

2.2.3.2输油臂转动灵活,能随意平衡,各旋转接头密封良好无渗漏。

2.2.3.3金属或橡胶软管的搬运取送,要有专用工具和设备,禁止强行拖拉,并防止潮水涨落、波浪摇晃而导致软管压坏和断脱。

2.2.4绝缘连接和静电接地

2.2.4.1码头、趸船和油船之间不做电气连接,应在管线上设绝缘法兰,各自独立接地,防止岸上杂散电流窜入油船。油船本身可不接地,如油管接管为胶管,可将胶管的钢丝和外缠线连接后,用不小于16平方厘米的多股软铜线与1平方米、厚10mm的钢板固定后放置水下。

2.2.4.2独立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

2.2.4.3如接管中有一段绝缘管,则在绝缘管上设裸金属屏蔽层并接地。

2.2.4.4如利用码头或趸船平台上的接地端头接地,必须有两处相连,船靠船作业也应有两处相连。

2.2.5码头的安全设施

2.2.5.1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围油栏、消油剂、吸附材料和吸油、捞油工具。

2.2.5.2按照《装卸油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品。如:

一级甲、乙类油品码头宜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配备2-3艘拖轮兼消防两用船。

二级甲、乙类油品码头宜设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1-2艘拖轮兼消防两用船。

三级甲、乙类油品和二级丙类油品码头,要求尽可能采用半固定式或小型灭火设备。

2.2.5.3除上述规定外,码头或趸船应按每100平方米配2只8kg干粉或101泡沫手提灭火器,设在拿取方便、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带。

2.2.5.4油船停靠时,在搬运连接器及金属软管等装卸设备时,为防止因撞击和摩擦产生火花,在码头或趸船上宜配备一定数量石棉毯和帆布垫,以及灭火用砂等。

第9篇 丙烯装卸车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场内吸烟。

2.严禁在场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场内不熄火装卸车。

4.严禁在场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场内使用移动电话包括成

6.严禁在场内排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在场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场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装卸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车辆。

11.遇到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12.汽车罐车卸车应静止15min以上。

13.汽车罐车装卸应有能防溢的连锁措施。

14.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15.值班人员必须对装卸车辆的证件包括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驾驶证、押运证等,并登记留存根。

第10篇 槽车罐车装卸料安全管理规定

1、槽车进入规定位置后,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动制动器,并用三角木阻止槽车滑动。

2、槽车与装卸车台的静电接地线要接牢,现场必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护用品。

3、车辆停靠待装卸时,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待装卸车辆与正在装卸料的车辆要保持一定距离,要留有安全通道。

4、装卸车前要认真检查装卸料管是否完好、装卸管与槽车接管结合是否严密、储罐顶部出气管是否畅通和储罐进料阀是否开启。

5、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和穿戴铁钉鞋进入作业现场,在装卸料前和装卸料过程中严禁在驾驶室内逗留、随意启动车辆,严禁调整车辆或对车辆油、电路等进行维修作业。

6、装卸车车辆进站前必须在门岗进行登记并接受检查,服从站内工作人员管理,按指定路线行驶,车速控制在5km/h以内。

7、装卸车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触摸人体静电释放接地体,确认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装卸车作业。

8、以下情况不准进行装卸车作业:

雷雨天气;大雾天气;地面湿滑或结冰;发现油气泄漏或区域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附近发生火灾或50m内有明火作业;装卸车设施有缺损或故障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和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和规定的;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罐内剩余压力低于0.05 mpa的。

9、装卸槽(罐)车液相阀、槽车液相阀,排尽管内空气后将两者严密对接,然后接通气相管阀。

10、 与储罐区装卸车压缩机岗位及时进行联系。装卸车开始时,要控制流速,不超过1m/s(通过储罐液位计及泵压判断),而后逐渐升速,但最高不得超过2.5m/s。装卸车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密监视液位、流量,并随时与罐区联系。

11、在装卸料过程中,作业人员及押运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强化责任,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12、高温季节装卸料时要避开高温时段,在早晚进行。

13、凡出现雷雨。附近发生火灾。气体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料作业。

14、在装卸料时操作人员要严密注意储罐液位,严禁超过安全警戒液位。

15、装卸料完毕后,要将装卸管管内余留物料回收泄压。拆下静电接地线后检查现场,并在静置5~10分钟后方可启动行车。车辆不得长时间逗留在装卸车区。

16、按槽车证件上最大充装量的85%充装.

17、槽车装卸完毕后,要进行下列检查:

1、复检充装量;

2、各密封点是否泄漏;

3、检查槽车压力;

18、作好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充装介质充装量、充装人、复检人等。

19、静置十分钟,检查槽车底部可燃气体达标,启动车辆拆除静电接地线后,离开装卸车点。

第11篇 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夏季气温偏高,油气挥发严重,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当天气温情况选择合适时间段进行装卸车,气温超过33度,部分产品(mtbe、汽油、溶剂油)原则上禁止装车,由油品车间根据具体情况协调销售部、后勤安保部安排装卸车辆,并通知生产调度。

第三条 装卸车台所有非防爆设施禁止使用,通讯方式使用防爆对讲机。

第四条 装卸车辆进厂时,司机、押运员将手机和烟火交至后勤安保部门卫保管,离厂时领取。

第五条 所有装卸车司机必须穿防静电服装,由油品车间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每次装卸车前检查静电接地、车辆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由油品车间负责执行。

第七条 装卸车期间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进行作业,一旦发现,立即对使用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装卸车期间,油品车间装卸车台附近50m严禁动火,防止油气飘至动火区域而引发爆炸事故。

第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期间严禁闯入装卸车区域警戒线或黄线内。

第十条 装卸车区域消防设施保证完好,由油品车间加强管理。

第十一条 装卸车期间,如遇大风、雷雨天气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装卸车作业。

第十二条 装轻质油品(mtbe、汽油、溶剂油、)时,装车口必须用石棉布或帆布遮盖好,减少油气挥发。

第十三条 液化气、丙烯装车时,严禁超出该车核定最大充装量,由油气营销部、设备部地磅、油品车间、后勤安保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违反以上装车管理规定的罚款50-200元(内部人员从安全考核奖工资中扣除,外部人员交至资产财务部),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加强产品装卸环节安全管理

伴随着各种产品源源不断地生产,产品装卸也在有序进行,是企业每天都在进行的日常操作。产品装卸环节涉及到企业、客户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这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牵涉面广,同时运输客户和劳务派遣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有一定难度,公司采取多种措施,从人员管理和设备操作等方面严格控管,以确保产品装卸环节的安全。

首先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进入8月份以来,企业组织对集团安全环保处制作的危化品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学习的重点是《危化品销售、充装环节知识培训材料》文档、《危化品销售、装卸环节安全知识》幻灯片。这两个材料是专门针对我们集团各个生产危化品的企业制作的,材料翔实,图文并茂,是难得的好教材。通过组织危险化学品销售、充装、装卸环节人员学习,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为保障经营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是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为着眼点,强调产品装卸全过程的规范,对装卸前的准备、过程中的控管进行明确要求。一方面是做好装车前的准备工作。装车前,应由装车工队长或组长组织进行辨识,先了解装卸产品的特性和防护措施。要等车辆停稳后打开挡板,装车工要注意身体始终处于安全区域内,然后进行作业。另一方面是装卸车过程中防护。装车工在装卸产品时,必须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是液体产品,要佩戴手套或护目镜等安全防护用品。桶装产品装车要注意桶的稳定性,严防歪砸伤人。还有就是保管员的监督控管。保管员要对装车工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督促,纠正其在装卸车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对多次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装车工,保管员有权对主管单位提出建议,予以辞退。

第三是对重点设备操作进行重点监控。特别是针对叉车使用频繁的实际情况,借鉴同行事故案例教训,对叉车进行重点控管。实行最高限速,时速最高10公里,有效降低了行驶速度;制作了温馨提示、限速标识牌,为叉车配备反光镜及倒车警示装置,确保叉运过程中的安全。

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为确保装卸环节的安全、确保企业经营安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13篇 钢管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明确港口卷材生产作业中各方的安全责任,规范卷材作业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钢管作业中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管理盲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港口集团以及码头生产系统各作业公司、作业队。

卷材货场作业安全规定

一.卷材装卸工艺

1、工艺流程:汽车→叉车→堆场

堆场→叉车→汽车→门机→船

2、装卸设备:门机 25t叉车(带炮)

3、运输机械:10-12米半挂车

4、工属具:卷材专用吊具 (板带) 安全网2米长推拉钩 登车梯子垫木掩木

5、配备工具:撬杠

二.货场作业流程

1一台25吨叉车(带炮)配2名劳务工人,其中1人为指挥手

2.劳务工人劳动保护齐全,配备专用推拉钩,防砸鞋,木楔子。

3.2名劳务工人,站位不能站在卷材的滚动面,要站在卷材一侧,与叉车配合时,要站在叉车左(或右)45°角,要在司机作业视线之内。

4.叉车叉卷材之前劳务两人应先通知叉车司机落点,摆放好木楔子,当卷材靠近落点时,1人指挥,1人用推拉钩,推动木楔子,卷材落地后,木楔子打严。打严两边(2个)后,叉车鸣笛示意后才能离开。

三.舱上作业流程

1.劳务工人2人,其中1人为指挥手,头与手不能伸进卷内,要用推拉钩(或铁钩)钩板带。

2.上车下车要有专用梯子。

3.舱上指挥手1人,负责单舱全面指挥作业工作,指挥舱下作业时应打好提前量,与门机司机配合要默契。如果发现配合上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作业指挥员调换司机。

4.舱上指挥手站位在外杆并系好安全带不能擅自离开,必须在门机司机作业视线内,如离开必须先通知门机司机及舱上舱下工人。

四.舱下作业流程

1. 作业时应1里1外,注意前后左右作业平�不超过3度。

2.冷卷不压热卷,重卷不压轻卷,宽卷不压窄卷,卷之间间隙不超过卷直径的三分之一。

3.作业舱内两舷应先放好垫木,卷材对准位置后下落到舱底。叉车应听从舱下指挥手手势,用炮捶点卷材至舱壁,劳务工人随即打严木楔(第一层至少5个)。

4.作业指导员应时刻掌握每舱作业进度及卷材之间的缝隙(缝隙不能过大,不能返工),保证舱内夜间作业视线。

第14篇 危化品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内危险化学品货物的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职责

1、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2、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选用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危险货物的性质,选用不同的防护用品并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佩戴。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禁止携带非防爆通讯工具,使用的装卸工具要有防爆功能。现场不得使用铁制工具进行敲打、碰撞。使用的电器设施必须防爆并保持完好。

4、夏季高温季节装卸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时,应采取防晒措施或避开高温时段。

二、危化品装卸作业过程中对车辆的安全要求

1、车辆进入厂区要佩戴好防火帽,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安全规定以小于20km/h速度驶入装卸货区域。

2、车辆停靠货垛、平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车辆与平台要留有安全距离;车辆到达装卸货地点后,应及时进行装卸,需待装、待卸的车辆要与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堵塞安全通道,严禁驾驶员离开车辆,装卸完毕后,立即驶离装卸区域。

3、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车辆装卸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4、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5、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拆除接地线及装车管线,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6、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7、装卸过程中遇有异常天气(大风、雷雨、沙尘暴等)要停止作业。

8、装卸可燃、易燃物料前连接好静电接地,各类消防、应急器材完好备用

9、集装箱式、货运式车辆在装车前全面检查车厢内有无杂物、上次运输残留物及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料,要彻底清理干净。

三、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

1、供应科负责进货的危化品原料,由其负责对进货单位及运送车辆的资质查验并建立登记台账。

2、我公司车辆自行运输的危化品原料,由车队负责运输车辆资质、安全设施配置及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关的登记台账。

3、物资科负责装卸的危化品原料、产品等,由物资保管员负责对提货、送货人员进行装卸现场的安全告知和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对人员、车辆进行安全监督并建立相关的登记台账。

4、分公司负责装卸的危化品原料、产品等,由各分公司负责对提货、送货人员进行装卸现场的安全告知和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对人员、车辆进行安全监督并建立相关的登记台账。

5、车辆装卸点按属地原则由相关部门配备急救器材及消防设施,物资科负责装卸的货物由属地部门负责配备消防设施,物资科配备急救器材,以上设施要确保完好备用。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对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严肃处理。

年 月 日

第15篇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

2检查车辆资质、设备情况、安全措施、装卸作业区安全、车辆、安全设备、装卸机具技术性能、货物、人员、证件、手续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等是否符合要求;

3装卸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熟知作业中的危险品的性能、性质及注意事项。

4装卸危险货物时,应文明作业、规范操作,严格按规定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撬棍、铁器敲打包装件。

7监视装卸过程和装卸作业应符合《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规定。

装卸安全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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