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 燃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油(气)管道输送系指利用管道将燃油、气从油(气)卸料站/码头或输送管线输送至生产系 统输送的过程。
第二条 油(气)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具有与所承揽油(气)管道勘察设计、 供应和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合法资质。
第三条 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具有良好的安 全业绩。
第四条 在油(气)管道工程勘察设计、供应、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第五条 管道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第六条 使用燃油、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 全监督规定》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置与管理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逐级建立安全管理网络, 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关于油(气)管道作业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 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油(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和油(气)管道作业人员劳动 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
(三)负责制订、修订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
(五)主持制定安全应急计划,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
(六)负责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
(七)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关键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积极组织各种安全 活动,协调有关问题。
第八条 使用燃油、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建立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第三章 运 行 管 理
第九条 油(气)管道的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一样进行“三同时”预评价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 油(气)管道投产前应制定投产方案,投产方案内容包括制定投产方案的依据、各项投产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机构、投产程序及各阶段的要求、工艺运行参数、投产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油(气)管道投产前应进行试运行。投产试运行分单体及整体试运行,各项试运行工作应严格按投产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油(气)管道整体试运行应在系统试运合格后进行。燃油输送管道应以水为介质;天然 气输送管道应以气体为介质。整体试运行各项技术指标全部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投入正常运行的油(气)管道,应按运行调度管理工作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管道使用部门应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检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主要包括:
(一)管道的工艺流程图及操作工艺指标;
(二)开停操作程序;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及汇报程序;
(三)防堵、防凝安全要求;清管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 油(气)管道所输送介质及各种添加剂应认真分析,确定其理化性质及腐蚀性,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或减少管道内腐蚀。
第十六条 天然气管道的输送应符合 sy/t5922《天然气输送管道运行管理规范》的规定;含硫 天然气管道的输送应符合 sy 6457《含硫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的规定;含硫干气输送应符合 sy 6506
《含硫气田干气输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八条 油气管道安全装置的设置应包括管道泄漏检测报警、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火灾报 警、水击保护、超温和压力异常报警、自动停泵和压力泄放、阴极防护系统等。
第十九条 火灾与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应按标准要求配 齐,每年进行一次校验和维护。
第二十条 生产设备或工艺设施的安全装置应有专人负责,并经常检查。 第二十一条 应急关断系统应保持完好,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第二十二条 油(气)管道(干线)应设置阴极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二十三条 油气管道的检查与保护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并按规定 进行巡检。
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应对管道穿跨越段、截断阀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使用燃油、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填 写演练记录。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管线断裂、设备故障、可燃物质泄漏、火灾与爆炸、人员中毒、地震 与洪水、人员应急撤离等。
第二十六条 油气管道的抢、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油气管道修复和改造,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施工完工后出具竣工 资料。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质量检验部门应进行监督检验。
第四章 管 道 检 测
第二十八条 油(气)管道使用单位应制定定期检测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管道使 用单位应建立完善检测档案。
第二十九条 油(气)管道技术检测单位应取得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 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三十条 油(气)管道分为一般检测(外观监测)和全面检测:
(一)一般检测内容包括管道损伤及变形、管道防腐层和绝热层、管道附件和安全装置、管道防 护带和覆土、管道标志桩、锚固墩、测试桩、围栅、拉索、标志牌和电法保护系统;
(二)全面检测内容包括一般检测的所有内容和管道测厚、土壤腐蚀性参数测试、杂散电流测试、 管道监控系统检查及管内腐蚀介质测试。
第三十一条 油(气)管道应按检测周期进行检测。一般检测应每年至少一次;在新建管道投产 三年内应进行全面检测,以后视管道运行安全状况每五年检测一次,最长不超过八年检测一次;对停 用一年以上再启用的管道应进行全面检测;对多次发生事故、防腐层损坏严重、修理、修复和改造后、 受自然灾害破坏以及投用超过十五年的管道,全面检测周期应适当缩短。
第三十二条 油(气)管道在检测前应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且在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工作。
第五章 输 油( 气) 站
第三十四条 输油(气)站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机动车辆进站管理、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等制度。
第三十五条 输油(气)站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应隔开,生产区应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有明显的安 全防火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 输油(气)站生产区内,禁止使用汽油、轻质油、苯类溶剂等擦洗地板、设备和衣 物。
第三十七条 输油(气)站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缆、仪表、控制系统以及在危险区内使用 的便携式灯具、测试仪器仪表等,应符合该危险区防爆等级要求。
第三十八条 输油(气)站生产区域应做到“三清”、“四无”、“五不漏”。 第三十九条 输油(气)工艺
(一)输油(气)工艺的各项运行参数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行各项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防止出现管线憋压、凝管、油罐抽空或溢罐等事故的发生;
(二)输油(气)站设有的高、低压泄压阀应完好投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三)工艺管线的涂色符合标准,防静电连接符合规范要求;
(四)电动阀门符合防爆要求,限位开关及零部件灵活、好用,有编号、无渗漏;
(五)遇有着火、爆炸、跑油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加强上下站间的联系,同时由调度向上级汇报。
第四十条 输油(气)泵管理
(一)输油(气)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灯具、操作开关等符合防爆要求。非防爆电机与输油(气)泵房的隔墙应符合防爆要求;
(二)输油(气)泵的启停操作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在调整运行参数时应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
(三)输油(气)泵、电机的润滑油压力报警完好可靠;
(四)转动设备的联轴器防护罩完好,设备接地良好;
(五)输油(气)泵应定期进行润滑、维护保养。
第四十一条 各类安全检测报警系统应按规定定期检测,并建立台账。
第四十二条 输油(气)站区内的施工与检修作业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2篇 浅谈液化石油气场站的安全管理及改进措施
液化石油气是碳和氢两种元素构成的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液化石油气可以从石油炼制中提取,也可以从油气田伴生气或天然气中获得,一些石油化工厂还副产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化工基本原料和新型燃料,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炭渣,操作使用方便,已广泛应用入人们生活领域,用于切割金属,用于农产品的烘烤和工业窑炉的焙烧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作为城镇居民生活燃料供应重要基础设施,其危险性在生产管理过程中不容忽视。现通过对本公司液化气场站现场督查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火灾爆炸危险因素的物质本身、工艺机器设备、人的不安全行为、自然因素、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 火灾爆炸危险因素
(一)液化石油气物质本身的危害分析
液化石油气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煤气,液化石油气对人体危害很大,尤其是对人体中枢神经有麻醉性,当空气中液化石油气的浓度达到10%以上时,就会使人头昏,以至窒息死亡。另外,液化石油气中的硫化氢是有毒害气体,当空气中硫化氢的含量高于10~15毫克/米3时,会使人中毒,而且,液化石油气在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一氧化碳,达到一定浓度会使人中毒。液化石油气还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一定的比例,遇到火源就会爆炸。液化石油气爆炸极限为1.5%-9.5%,属一级可燃气体。
(二)工艺流程的危险因素分析
一是液化石油气场站本身设计存在缺陷。液化石油气工艺管道设计是液化气站安全得以保证的首要任务,设计质量好坏存在主、客观原因。例如:站内选址、管道选材、管道腐蚀处理、防雷防静电接地设计等等。
二是施工方质量存在问题。施工方的施工质量是工艺管线安全可靠的有力保障。施工方整体施工水平差,施工方管线焊接切割未规范操作,施工方安全监管不到位,野蛮操作,施工方采用不合格材质进行管网铺设等等。
三是年久失修造成设备管线及机械设备腐蚀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由于有的液化气站建设年代比较早,当时的下埋管线渗入土壤,氧化变形,腐蚀穿孔引发液化石油气渗漏出地面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火种发生燃烧或者爆炸。
(三)人的不安全行为危险因素分析
一是由于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不到位流于形式,未实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造成的原因。液化气场站的三级教育是指公司级、场站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一些未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误操作造成液化石油气过量超压充装及码放不合规范,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等。
二是由于惯有的安全陋习,作业人员不穿戴劳动护具上岗,化纤衣物产生静电引发火灾等。
(四)安全管理缺陷危险因素分析
一是安全管理不规范,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法制法规宣传不到位,公司内部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差等。
二是安全监督不力,即上级领导检查或者自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月度季度等安全检查及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
(五)自然灾害危险因素分析
一是由于地质变化、板块运动引发的自然灾害。
二是由于雷电季节性汛期引发的自然灾害。
(六)周边环境危险因素分析
一是由于液化石油气场站周边环境突发火灾爆炸。
二是人为破坏、恐怖分子行为引发的危害因素。
二、改进措施
(一)派请有资质的安全评审机构对液化石油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审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公司液化石油气场站及时加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二)对液化石油气场站工艺管线及特种设备设施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检测,并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管理台账。
(三)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工作,提高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
二是组织液化石油气场站安全员、技术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大赛及观摩培训,以提高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三是积极开展特种操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
四是公司组织内部培训,包括青工安全文化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教育等一系列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意识。
(四)建章立制,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液化石油气场站hse岗位职责,使液化石油气hse管理更标准化。按照划清职责、分解任务的思路,编制液化石油气场站的各级管理人员的hse岗位职责,明确了各岗位业务范围主要hse职责,让员工各司其责,保障液化石油气场站生产经营安全顺利进行。
二是建立液化气场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更制度化。本着依制度操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企业的管理理念,结合液化石油气场站安全生产实际,编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22项安全生产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每个流程、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工作中使用的各类资料、表格格式进行了规范,使液化石油气场站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
三是编制公司hse体系文件,使液化石油气场站管理更规范化。按照昆仑燃气西南分公司要求,组织编写公司hse体系文件,包括hse作业文件、hse管理分手册和现场检查表。按照hse体系要素的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hse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组织各液化石油气场站人员进行岗位风险辨识,列出各站危险源清单。hse作业文件和管理分手册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进行了发布,更加规范了hse内部管理,为液化石油气场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是设置液化气场站安全管理机构,(兼)专职安全员,并由站长负责全站安全工作。
五是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
六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五)加强日常巡检,特殊敏感时期及节假日、周末值班值守管理。
一是每月编制领导干部及安全生产业务骨干值班值守的值班表。
二是按照上级相关对口要求及时上报特殊敏感事件时事报送管理工作。
三是提前安排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做到安全不留死角。
(六)加强劳动保护。
一是为液化石油气场站作业人员提供质量有保证、安全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是加强现场督办,规范员工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上岗行为。
(成都公司:罗凤霞)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3篇 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36-2009),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主要包括:除按规范设置有护栏的固定设备或平台外,各类梯子、脚手架、机械升降机、斜面房顶、临边和洞口以及平台、安装钢架或安装(更换)房顶、以及管排架上从事的作业等。相关术语和高处作业高度的确定见附件1。
第三条 公司高处作业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 高处作业分级按《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隔离执行人、气体检测员、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三章 技术安全措施
第七条 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
第八条 高处作业的基本要求: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四)使用边缘限位系索,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六)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安全绳、生命线)
如果以上防范措施无法实施,不得开始作业。
第九条 消除坠落危害措施
(一)在作业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作业方案方案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尽量避免高处作业。
(二)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件2。
第十条 坠落预防措施
(一)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二)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三)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四)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09)的要求。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作到持证上岗;脚手架必须经过脚手架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并悬挂目视化合格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脚手架技术负责人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五)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六)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毫米;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梯子最上两级严禁站人,并应有明显警示标识。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米,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一个梯子上只允许一人站立,严禁带人移动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时,应避免过度用力、背对梯子工作、身体重心偏离等,以防止身体失去平衡而发生坠落。
(七)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在电路控制箱、高压动力线、电力焊接等有任何漏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专用绝缘梯,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第十一条 坠落控制
(一)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应系挂全身式双钩安全带。
(二)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件3。
(三)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四)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五)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六)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件4。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七)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安全网》(gb5725-2009)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第十二条 以下作业类型为特殊高处作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实行升级管理。
(一)三级及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米/s)以上;
(三)高温作业分级(gb4200-2008)规定的ii级或i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五)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六)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七)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规定的;
(八)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意一边小于500 毫米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 毫米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十)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十一)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或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第十三条 其他安全要求
(一)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三)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应尽量避免高处作业,确需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四)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五)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六)高处作业使用梯子时应执行《便携式梯子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70-2022)。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七)在作业期间,应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处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八)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司质〔2009〕9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相关术语和高处作业高度的确定
2.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3.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4.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
附件1
相关术语和高处作业高度的确定
1.高处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4.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
5.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1)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分别为
当2米≤h≤5米时,r为3米;
当5米
当15米
当h为>30米时,r为6米;
6.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简称作业高度。
(1)作业高度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确定基础高度h
第二步确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
第三步确定作业高度h
7.吊绳: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
8.个人坠落保护系统 :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9.锚固点 :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10.安全绳: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
11.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12.缓冲器: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13.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
14.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作业人员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15.自动收缩式救生索: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16.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附件2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方案。
坠落预防方案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方案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制定坠落预防措施。
坠落预防方案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得到充分培训,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员工有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
坠落预防方案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过批准。
坠落预防计划(示例)
项目:单位_________;作业项目__________,
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
高空升降机
脚手架、梯子
高空平台
深坑、洞口边缘
建筑物、设备边缘
其它
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
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环
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安全绳
挂钩
尼龙绳
抓绳器
检查
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一旦发现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销毁。
头部保护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正确佩戴安全帽。所有可能伤害头部的危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
5.急救和救援
应根据现场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准备。如果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根据伤情选择由兼职医疗救护人员或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
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方便获取的地方,并在作业前告知所有的作业人员。
6.援救人员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附件3
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1. 锚固点
1.1. 对于需要坠落保护或限位设施的每项任务,作业人员是否知道合适的锚固点
1.2. 所有锚固点是否能够支撑至少对于固定到上面的每个人各 2268kg 的负荷;或者,整体坠落保护设施是否具有至少 2.0的安全系数,并经过了合格人员的监督
1.3. 用于全身安全带的所有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肩部高度,用于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系统的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头顶
1.4. 锚固点是否独立于工作表面之外
1.5. 作业人员是否能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或者爬上爬下,而不会有坠落机会
1.6. 如果吊绳、安全绳、或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没有永久性地固定到高空作业工人区域的锚固点上,那么在垂直和水平移动期间第一个向上的人员 或最后一个向下的人员是否能受到保护
2. 垂直吊绳
2.1. 吊绳是否按期校验和测试是否处在有效期内
2.2. 吊绳是否具有保护磨损、腐蚀或切割边缘的措施
2.3. 当作业人员连接到吊绳上或者从它上面脱开时,系统能否提供坠落保护
2.4. 吊绳是否正确布置,使得作业人员绝对不会需要握住它来进行平衡
2.5. 与水平段综合在一起的垂直段能否提供连续坠落保护
3.水平吊绳
3.1. 整个水平吊绳是否是由合格人员设计和批准的
3.2. 用于固定吊绳的锚固点是否是专门为水平吊绳而设计的,并接受了评估
3.3. 用在水平吊绳上的五金件是否由钢制成
3.4. 绳子或钢丝绳是否没有磨损或腐蚀迹象
3.5. 绳子或钢丝绳是否具有要求的初始松驰量
3.6. 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关于潜在坠落危害的警告通知
4. 抓绳器
4.1. 抓绳器是否能与将要安装或操作的吊绳相匹配
4.2. 抓绳器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3. 抓绳器是否配备有切换杠杆,这允许它变成吊绳上的一个固定锚杆
4.4. 抓绳器是否配备有锁定机构;它能防止装置的意外打开和随后从吊绳上的脱离
4.5. 是否合适地标注出抓绳器的“向上”方向,使得设备能够被正确地固定到线路上
4.6. 抓绳器是否被包括在常规维护程序中
5. 安全绳
5.1. 安全绳的长度是否短到符合需要;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其长度都不会大于 1.8米
5.2. 当希望能够收回安全绳的松驰部分时,是否使用了人工可调的安全绳
5.3. 如果安全绳带有缓冲器,使用者能否轻易看出缓冲器曾经被伸展过
5.4. 是否需要双重安全绳
6.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6.1. 工人是否受过合适的培训,能正确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6.2.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是否处于常规维护和检验程序之下
6.3. 绳子端部是否合适地穿绳眼(套环眼垫,回复编织环眼,和楔紧装配/套环)
7. 弹簧钩
7.1. 是否已经使用了双重锁定弹簧钩
7.2. 弹簧钩是否按照弹簧钩制造商批准的方式固定到d形环、吊环螺栓或其它五金件上
7.3. 是否定期检验弹簧钩有无应力、磨损、扭曲和弹簧故障
7.4. 弹簧钩布置是否正确,保证它们绝对不会互相连接在一起(不得将它们互相连接在一起)
8. 全身式安全带
8.1. 为具体作业而选择的全身式安全带是否配备所有必要的附着点(用于坠落保护,工作定位,下降控制,营救,或梯子坠落保护系统)
8.2. 是否定期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有无磨损、磨蚀、断裂的缝合
8.3. 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关于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和保管的培训
第4篇 酒店燃油、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守则
酒店日常营业使用的燃油、液化石油气,均属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以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密的防护措施各科学的使用方法,从物品储存、设备运行到操作技术实行专责的全面管理,确保其整个系统的运作正常的绝对安全。
一、建立健全燃油、气管理小组,人员按定编配备,其中设组长或主管一人。
该小组隶属于工程部管辖,对本部门经理和安全责任人负责。
二、燃油、气管理小组要自觉接受工程总监的技术监督指导和酒店安全消防部门的日常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专责管好在用的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运行以及安全防护工程。
三、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燃油、气小组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达到'一懂二知三会'要求(一看懂得看通本酒店在用的燃油、气设备系统流程布置图;二要知道设备结构和燃油、气的名称品种规格及性能以至品质要求,熟习和掌握安全使用知识,还要知道本职岗位责任制;三要会按照操作技术规范做好安全运行管理的基本的维修保养,会处理常见性的故障和能够采取阻止事故扩大蔓延的应急措施),取得闭卷考试合格证后,才准上岗。
四、经常与采购、运输及使用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部门密切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安全运行工作。
五、不断完善设备系统布局的合理性,提高安全的可靠性。
六、努力完成部门经理、安全责任人和主管总监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七、燃油、气管理小组职责范围:
1.负责酒店使用的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全面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店内燃油、气入库整个运输、装卸过程的监管、储存及供给输送到各个使用部门。
3.负责店内燃油库、液化石油气库设备和配套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
4.负责燃油、气库整体安全防范工作的具体落实。
八、值班岗位工职责:
1.严格遵守酒店《员工守则》和油库气库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努力学习和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流程,确保正常运行。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度安排,主动搞好本职工作,当值时不准个人擅自离岗换岗。
3.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油库、气库(含空瓶库)及其附属设备(包括仪表计量器具)的巡回检查,每班不少于三次,经常保持完好正常及储量充足的状态,当值时还要对油库后卷闸、库旁的垃圾处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故障隐患。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专设油库、气库系统的运行记录本,当值者按各栏目填写清楚,于交接班时双方共同检查核对并予签认运行记录,以兹负责;钥匙管理一班交一班,专用专管,不得擅自借转他人使用。
5.严格安全管理:凡在装卸、更换油、气时,当班者要在现场负责到底,切实做好事前检查准备(包括工具准备、消防器材准备)和事后的检查清理工作,不准中途离开现场,防止发生意外故障;当班者或协助检查维修人员需要进入油、气库操作时,不准随身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火柴、打火机等)进入库内,严禁在库内及系统范围内吸烟以及使用电器开关等易引起火种的操作行为。
6.凡遇打雷闪电天气,原则上不装卸油料及更换石油气,但为保障供给的必要,应认真做好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7.当班遇到设备运行事故,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告工程值班室,特殊故障报告经理(副经理)直至工程总监。
8.经常保持油库、气库内的清洁卫生,消防设施要完好齐备,不准在库内存放杂物。
九、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的要求】
1.使用部门应落实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2.工程部应向使用部门提供日常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细化操作程序。提供开启和关闭气瓶阀门的操作程序,以及气瓶更换后的验收操作程序和培训。
3.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设施。
4.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监护负有直接责任。
5.燃气炉灶在使用过程中,需有专人值守看护,严禁离人运行,要防止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
【燃气器具使用的要求】
1.灶具的厨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2米。
2.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专用胶管。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灶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长度不得超过2米。
3.用瓶方式供气的,应采用硬管连接。操作间应配备轻便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4.每次更换液化石油气瓶后,必须用肥皂水涂在气瓶角阀、调压器、灶具开关和胶管等处检查,如果涂抹处冒出气泡,应立即关闭气瓶角阀,并及时报工程部查漏维修。
5.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瓶角阀,同时断绝一切明火,关闭电热气化器电源,关及时报工程部查漏维修。
6.每晚下班前,应关闭气瓶角阀,巡查是否有泄漏,若无泄漏,方可关门离去。
【有关禁止行为的要求】
1.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残液应交由专业配送单位负责处理。
2.气瓶不得倾倒放置或使用。
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钢瓶加热。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装钢瓶角阀,禁止将液化石油气瓶作为其他用途。
5.不得在操作区域吸烟,不得在放有液化石油气瓶的区域休息。
第5篇 液化石油气场站安全管理及改进措施
液化石油气是碳和氢两种元素构成的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液化石油气可以从石油炼制中提取,也可以从油气田伴生气或天然气中获得,一些石油化工厂还副产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化工基本原料和新型燃料,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炭渣,操作使用方便,已广泛应用入人们生活领域,用于切割金属,用于农产品的烘烤和工业窑炉的焙烧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作为城镇居民生活燃料供应重要基础设施,其危险性在生产管理过程中不容忽视。现通过对本公司液化气场站现场督查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火灾爆炸危险因素的物质本身、工艺机器设备、人的不安全行为、自然因素、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 火灾爆炸危险因素
(一)液化石油气物质本身的危害分析
液化石油气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煤气,液化石油气对人体危害很大,尤其是对人体中枢神经有麻醉性,当空气中液化石油气的浓度达到10%以上时,就会使人头昏,以至窒息死亡。另外,液化石油气中的硫化氢是有毒害气体,当空气中硫化氢的含量高于10~15毫克/米3时,会使人中毒,而且,液化石油气在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一氧化碳,达到一定浓度会使人中毒。液化石油气还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一定的比例,遇到火源就会爆炸。液化石油气爆炸极限为1.5%-9.5%,属一级可燃气体。
(二)工艺流程的危险因素分析
一是液化石油气场站本身设计存在缺陷。液化石油气工艺管道设计是液化气站安全得以保证的首要任务,设计质量好坏存在主、客观原因。例如:站内选址、管道选材、管道腐蚀处理、防雷防静电接地设计等等。
二是施工方质量存在问题。施工方的施工质量是工艺管线安全可靠的有力保障。施工方整体施工水平差,施工方管线焊接切割未规范操作,施工方安全监管不到位,野蛮操作,施工方采用不合格材质进行管网铺设等等。
三是年久失修造成设备管线及机械设备腐蚀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由于有的液化气站建设年代比较早,当时的下埋管线渗入土壤,氧化变形,腐蚀穿孔引发液化石油气渗漏出地面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火种发生燃烧或者爆炸。
(三)人的不安全行为危险因素分析
一是由于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不到位流于形式,未实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造成的原因。液化气场站的三级教育是指公司级、场站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一些未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误操作造成液化石油气过量超压充装及码放不合规范,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等。
二是由于惯有的安全陋习,作业人员不穿戴劳动护具上岗,化纤衣物产生静电引发火灾等。
(四)安全管理缺陷危险因素分析
一是安全管理不规范,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法制法规宣传不到位,公司内部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差等。
二是安全监督不力,即上级领导检查或者自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月度季度等安全检查及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
(五)自然灾害危险因素分析
一是由于地质变化、板块运动引发的自然灾害。
二是由于雷电季节性汛期引发的自然灾害。
(六)周边环境危险因素分析
一是由于液化石油气场站周边环境突发火灾爆炸。
二是人为破坏、恐怖分子行为引发的危害因素。
二、改进措施
(一)派请有资质的安全评审机构对液化石油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审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公司液化石油气场站及时加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二)对液化石油气场站工艺管线及特种设备设施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检测,并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管理台账。
(三)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工作,提高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
二是组织液化石油气场站安全员、技术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大赛及观摩培训,以提高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三是积极开展特种操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
四是公司组织内部培训,包括青工安全文化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教育等一系列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意识。
(四)建章立制,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液化石油气场站hse岗位职责,使液化石油气hse管理更标准化。按照划清职责、分解任务的思路,编制液化石油气场站的各级管理人员的hse岗位职责,明确了各岗位业务范围主要hse职责,让员工各司其责,保障液化石油气场站生产经营安全顺利进行。
二是建立液化气场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更制度化。本着依制度操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企业的管理理念,结合液化石油气场站安全生产实际,编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22项安全生产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每个流程、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工作中使用的各类资料、表格格式进行了规范,使液化石油气场站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
三是编制公司hse体系文件,使液化石油气场站管理更规范化。按照昆仑燃气西南分公司要求,组织编写公司hse体系文件,包括hse作业文件、hse管理分手册和现场检查表。按照hse体系要素的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hse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组织各液化石油气场站人员进行岗位风险辨识,列出各站危险源清单。hse作业文件和管理分手册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进行了发布,更加规范了hse内部管理,为液化石油气场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是设置液化气场站安全管理机构,(兼)专职安全员,并由站长负责全站安全工作。
五是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
六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五)加强日常巡检,特殊敏感时期及节假日、周末值班值守管理。
一是每月编制领导干部及安全生产业务骨干值班值守的值班表。
二是按照上级相关对口要求及时上报特殊敏感事件时事报送管理工作。
三是提前安排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做到安全不留死角。
(六)加强劳动保护。
一是为液化石油气场站作业人员提供质量有保证、安全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是加强现场督办,规范员工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上岗行为。
(成都公司:罗凤霞)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6篇 石油气充装站换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充装站及换气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充装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充装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组织
(一)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气站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二) 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第四条 安全教育
(一)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三)在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安全措施
(一) 气站内应设置“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
(1)严禁在站内吸烟,携带烟火及酒类;
(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拉气;
(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
(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8)严禁闲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充装设备;
(10)严禁驾驶员远离拉气车辆。
(二)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三)充装换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拉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
(四)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停止卸气、充气作业。
第六条 气站用火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电气管理
(一)用电管理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对气泵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4.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二)防雷、防静电规定。
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气泵、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本制度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九条 消防管理
(一)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二)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气罐数量、容积,机泵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三)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气站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第十条 事故管理按照股份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管理
(一)储罐的设计、制造、选用、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二)储罐的使用和检验应严格执行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首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符合一、二级压力容器等级的,以后每6年检查1次;检查符合三级压力容器的,以后每3年检查1次。
第十二条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管理
(一)气站气瓶宜采用同一种规格的气瓶;
(二)液化石油气气瓶应选用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三)气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要求定期送检,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
(四) 所有在充装站充装的气瓶必须注册登记,并且签订产权转移合同。
第十三条 压缩机、泵的管理
(一)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他设备。
(二)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压力、温升有无异常。
(三)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2个月加注1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1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更换.
(四)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
第十四条 管线
(一)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二) 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机泵底部,应密封;
(三) 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应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第十五条 液化气泵
(一)应定期检查密封面,确保无渗漏。
(二)气泵须具有紧急切断、安全回流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充装枪的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
(三)气泵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气泵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 阀门及安全附件
(一)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二)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s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三)储气罐、管道、压缩机和气泵上的安全附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压力表、温度计每半年1次;流量计每半年1次;液位计应在每次开罐检查时进行1次校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1次。
第十七条 设备检修维护
(一)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二)气站应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做好运行和检修记录,建立完整的设备、管道技术档案。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十八条 接卸气作业
(一)认真查验送货单据,核对品名、数量、质量化验和进气储罐位号,严禁腐蚀介质超标的气体卸入储罐。
(二)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卸气作业。
(三) 送气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熄火,用木塞固定车轮,并将车钥匙交操作员暂时保管。
(四)接卸气时,须先接临时接地线,确认气、液相软管上截止阀(球阀)处于关闭状态,再连接卸气管。槽车卸液设备应由送气方操作;
(五) 卸气期间,操作员应现场监护,随时检查压力、温度和液位,液化石油气储气罐液量不应超过储气罐容积的85%。
(六)送气司机不应离开作业现场,装卸气时不得清扫、维修车辆。
(七)卸气结束后,由操作员拆卸输气管、临时接地线,检查无误后,送气车辆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九条 充装作业
(一) 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气瓶充气。严禁为非液化石油气气瓶充气。
(二)作业时每台气泵至少应有一名操作人员,操作人员不能同时操作两把充装枪作业。
(三)操作人员应站侧面引导车辆进站,车辆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
(四)车辆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
(五)充装前,操作员应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在出液管路和回流管路上的阀门全部打开后,气泵方可启动。气泵旁通管路上的调节阀(或安全回流阀)不应关闭。
(七)作业时充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八) 液化石油气气瓶内部压力过高无法加气时,应连接气相回流管泄压,不应现场放空排气。
(九)充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计量仪表。液化石油气液量不应超重,不足则应补气。
(十)充气期间,操作人中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十一)充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二)充气结束,关闭充装气枪、储气瓶阀、卸下充装气枪,核准充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封口后,装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原石油勘探局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7篇 油气田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内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消除或削减动土作业本身的风险以及动土作业对地下隐蔽工程造成的危害,防止动土作业本身或者导致隐蔽工程发生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生活基地及在役油气管道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的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可能存在隐蔽工程的墙壁开槽打眼的作业。
第三条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动土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隔离执行人、气体检测员、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六条作业人员应接受动土作业培训,执行动土作业管理程序。
第三章技术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土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或制定作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一)交通状况;
(二)附近的振动源;
(三)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五)土质类型;
(六)地表水和地下水;
(七)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八)架空的公用设施;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气候;
(十三)其他。
第八条动土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动土范围涉及铁道等第三方设施的,须经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九条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技术、设备、运行、安全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一)在坑、井、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二)熟知作业区域已存在的地下设施(电缆、光缆及油、气水管线等)情况;
(三)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动土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四)人工开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米;
(五)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一条动土安全要求
(一)动土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二)监督人员对动土区域、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监督,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
(三)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应进行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四)对于作业过程中暴露出的线缆、管线或其它不能确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待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五)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作业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十二条动土方式安全要求
(一)当地下情况不明时,严禁使用施工机械进行动土作业。
(二)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镐只能用来开挖表面)来确认1.2米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三)开挖作业临近地下隐蔽工程时,应采用人工方式,禁止使用铁钎、铁镐等工具和施工机械进行作业。
(四)采用机械设备开挖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机械动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离应大于10米。
第十三条保护系统安全要求
(一)对于动土深度6米以内的作业,为防止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动土深度超过6米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设计。
(二)在稳固岩层中动土或动土深度小于1.5米,且已经过具有地质勘察、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项目负责人应在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三)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22)执行。具有地质勘探、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表1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土质类型
密实度
或状态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5米以内
坡高在5~10米
碎石土
密实
1:0.35~1:0.50
1:0.50~1:0.75
中密
1:0.50~1:0.75
1:0.75~1:1.00
稍密
1:0.75~1:1.00
1:1.00~1:1.25
粘性土
坚硬
1:0.75~1:1.00
1:1.00~1:1.25
硬塑
1:1.00~1:1.25
1:1.25~1:1.50
(四) 在动土开始之前,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五)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六)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新的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再拆除旧的替代构件。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七)挖出物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井、沟槽边沿1米,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米,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窨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八)在坑、井、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第十四条邻近结构物安全要求
(一)动土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二)如果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三)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动土,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动土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1. 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
2. 建筑物距动土处有足够的距离;
3. 动土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第十五条进出口安全要求
(一)挖掘深度超过1.2米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二)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三)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第十六条排水安全要求
(一)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二)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第十七条危险性气体环境安全要求
(一)对深度超过1.2米,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动土现场,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气体检测。
(二)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动土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三)在可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放有毒有害物质时,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标志与警示要求
(一)采用机械设备动土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二)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三)动土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四)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米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西南油气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司质[2009]92号)同时废止。
第8篇 西南油气田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内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消除或削减动土作业本身的风险以及动土作业对地下隐蔽工程造成的危害,防止动土作业本身或者导致隐蔽工程发生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生活基地及在役油气管道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的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可能存在隐蔽工程的墙壁开槽打眼的作业。
第三条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动土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隔离执行人、气体检测员、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六条作业人员应接受动土作业培训,执行动土作业管理程序。
第三章技术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土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或制定作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一)交通状况;
(二)附近的振动源;
(三)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五)土质类型;
(六)地表水和地下水;
(七)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八)架空的公用设施;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气候;
(十三)其他。
第八条动土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动土范围涉及铁道等第三方设施的,须经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九条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技术、设备、运行、安全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一)在坑、井、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二)熟知作业区域已存在的地下设施(电缆、光缆及油、气水管线等)情况;
(三)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动土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四)人工开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米;
(五)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一条动土安全要求
(一)动土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二)监督人员对动土区域、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监督,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
(三)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应进行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四)对于作业过程中暴露出的线缆、管线或其它不能确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待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五)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作业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十二条动土方式安全要求
(一)当地下情况不明时,严禁使用施工机械进行动土作业。
(二)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镐只能用来开挖表面)来确认1.2米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三)开挖作业临近地下隐蔽工程时,应采用人工方式,禁止使用铁钎、铁镐等工具和施工机械进行作业。
(四)采用机械设备开挖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机械动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离应大于10米。
第十三条保护系统安全要求
(一)对于动土深度6米以内的作业,为防止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动土深度超过6米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设计。
第9篇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
一、气库钢瓶安全管理方法:
①.报废钢瓶按国家标准处罢。
②.过期钢瓶不准充气,应收取定检费用,送钢检站定检或有用户送钢检站定检,合格后方可充气。
③.对有缺陷钢瓶,气库不能处理的应送钢检站维检。
④.督促用户单位液化石油气管理部门加强对钢瓶的管理工作,以确保钢瓶安全使用。
⑤.确保本站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符合国家钢瓶标准,安全使用。
二、钢瓶报废判断标准:
(一)外光检验
①.长度小于75mm,最大深度0.7mm。产度大于(含等于)75mm长度大于(含等于)75mm,最大深度大于0.6mm的划痕。
②.凹坑深度大于10mm,并且大于凹坑宽度的十分之一。
③.点状腐蚀的深度大于1mm。
④.浅状腐蚀和局部斑点腐蚀,腐蚀长度小于(含等于)75mm时,最大腐蚀深度大于0.9mm,腐蚀长度大于75mm,最大腐蚀深度大于0.7mm。
⑤.大面积均匀腐蚀区域中的浅腐蚀,腐蚀长度大于75mm时,最大腐蚀深度大于0.6mm,腐蚀长度大于750mm时,深度大于0.5mm。
⑥.大面积均匀腐蚀区域内的凹坑深度大于0.6mm。
⑦.大面积均匀腐蚀区域内的划伤深度大于0.4mm。
⑧.深度小于6mm凹坑内的划伤深度大于0.4mm,深度大于(含等于)6mm凹坑内不允许划痕。
⑨.钢瓶有其它内眼可见的容积变形。
⑩.钢瓶上有电弧损伤和火焰烧伤。
三、焊缝检验:
①.焊缝外观检验不符合gb-5842-2009《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要求。
②.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有深度大于0.5mm划痕有深度大于6mm的凹坑。
四、有缺陷钢瓶标准:
①.钢瓶附件不齐;
②.钢瓶护罩螺栓脱落,手轮丢失,角阀漏气;
五、过期钢瓶判定标准:
①.由铭牌上出厂日期确定定检日期,每4年应检验一次,出厂日期不清或已检日期不清,不能确定定期日期的钢瓶。
第10篇 油气集输泵站的防火安全管理
泵站是收集、储存和外输油品的重要场所,是易燃、易爆甲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是协调原油收集、处理和外输的纽带。油气集输泵站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做好油气集输泵站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对保护国家及油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有十分重要意义。
胜利油田胜利采油厂自1965年元月建立第一座油气集输泵站至今,已连续建成7个油气集输泵站,总占地面积697549平方米,立式铁质油罐36座,原油储量215000立方米,日处理原油8600吨、天然气日处理300000立方米,是胜采消防中队辖区的防火重点保卫单位。40年以来,由于各级领导和消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不折不扣地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油气集输泵站在40年的使用过程和多次技术改造涉及危险部位的上千次明火作业中,从未发生过任何火灾爆炸事故,确保了油库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防火安全管理要做到万无一失,就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但是,油气集输泵站要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还必须解决好以下一些问题。
1
、有形管理的协调和紧凑性有待加强
“明者远见于萌,而智者避免于无行”。胜利采油厂的油气集输泵站经历了近40年的运作,所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形成了有形管理模式。运用先进的hse安全管理模式,以规章制度建立为基础的有形管理在一个单位中执行是有效的,但在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则有待加强。随着改革的深化,对所有在油气集输泵站及厂区危险部位的动火项目审批,交由胜利采油厂安全科、滨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审批签署,由所在生产、施工单位把关。而对不属消防监督部门直接监控的项目,我们只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项目的使用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协调性和紧凑性较欠缺。有的项目施工期限拖延,有的出现操作程序不规范现象,有些环节出现管理上的空白,每个细节该谁管、该谁负责不够清晰。这是需要纠正和加强管理的。1996年河口义和首站油罐爆炸火灾,就是在防范不严,措施不当,严重违反有关安全操作程序而造成特大火灾的发生,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一是施工前明确消防管理负责人,明确各自的职责,分清责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二是坚持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动火作业进度和完成情况,形成有效监督。三是若延误作业时间,不管是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都要做出解释,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以便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只有通过强化管理,促使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搞好相互间的配合协调,使工作更加紧凑,才能达到有效的防火安全管理。
2、义务消防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油气集输泵站均建有义务消防队伍,担负本单位的防火、初期火灾的扑救和及时地向所在辖区专职消防队报警,在油库防火安全管理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不断提高义务消防人员的消防意识和消防业务技能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从目前掌握的一些情况看,有些义务消防队伍的人员数量严重缺编,日常训练消防业务技术程度简单,难度不够,标准不高,甚至满足于现状。有些义务消防员的年龄结构偏大,体质较差,难以适应运动量大的训练和担负起消防工作职责。义务消防队员平时还担任油库的日常工作和平时的安全保卫工作,日常训练难以得到时间上的保证。这些都是影响消防训练效果及业务技术提高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一是强调以人为本的宗旨,狠抓义务消防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义务消防队伍。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油气集输泵站各级领导应把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摆在议事日程上,经常过问训练情况,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配合专职消防队训练,采取针对性措施去解决存在问题。二是义务消防队伍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去配备,并注意对义务消防队伍的调整充实。三是要严格按训练标准组织好日常训练,并做好基础资料的记录,训练演习项目要结合实际,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做到不仅消防员能熟识灭火应急方案,还必须熟练掌握与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的技术能力。四是队员必须掌握基本的要求,概括为“四会”“四熟悉”即一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具;三会消除一般的火灾隐患四会扑救初期火灾。熟悉本岗位设备(物品)性能,熟悉本岗位的生产(储存)过程,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悉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设施和灭火方法。
3、加大防火安全检查力度、防范工作放在首位
常言道“君子以思患防之,先其未然谓之防”。“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防为消创造条件,消为防提供补充。方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避免火灾的危害。油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检查,为的就是消除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都带有形式主义色采。例如所制订的检查项目表,每次的项目内容都一样,没有侧重点,没有根据气候变化和作业情况变化去突出必须要检查的项目内容。有的经过检查和自我检查找到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消除,下次检查时,原有问题依然存在。这里有主观意识存在。这里有主观意识的原因,也有客观水平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一是要大力夯实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组织严肃认真的检查。检查的组织者在编制检查项目内容表时,要按有关规范要求对消防组织管理;油品的储存、外输管理、罐区的电器管理、火源控制、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编制。要充分估计和考察到那些内容忽略及较为隐蔽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写进检查表里。按检查项目逐项仔细检查,才能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防火安全检查切忌跑马观花式的快速巡回检查。二是在整改上下功夫。俗话说“旁观者清,当局者迷”,作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人员,虽说对油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实施严格的监督是责无旁贷的,但同时应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防火安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如实反馈给油库泵站的领导,协助制订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改进情况。避免防火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4、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
长期以来,有些部门存在着不重视防火安全档案管理的问题。上至油库泵站管理部门,下至基层单位,对防火安全检查的资料都不能完整地保存下来或很好地分类归档。不利于总结经验教训,
也不利于查寻和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一是企业一定要把防火安全管理的档案资料纳入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依据安全质量管理体系hse的规范要求进行细化规范管理。二是分类整理各种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便于查阅。三是将本单位及收集到的外单位有关防火安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编印成册,丰富安全教育内容。以史为鉴,不重蹈覆辙,教育在先、防范在前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综上所述,我们要在日常的工作和管理中,时刻牢记姜泽民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讲话,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工作两不误,切实地把各项工作深入地落到实处。
第11篇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1、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使用广泛,具有闪点低,点燃能量小,爆炸极限范围宽等危险特点。
2、本规定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
1、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综合安全监管履行以下职责。
a、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修订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b、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对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生产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等作业活动的生产运行管理。
3、设备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压力表的更新、维修等专业管理工作。
4、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在本单位实施,教育、组织职工按章操作,按时巡检,及时发现识别各类危险因素,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正确安全处置各类隐患和险情,组织学习和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搞好定期的反事故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从事液化气充装和发放、维修液化气瓶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单位的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掌握液化气的安全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钉子鞋和使用能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操作,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2、充装液化气的厂房和液化气瓶仓库,应满足《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的要求。
3、液化气站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车间和液化气瓶仓库的地面采取防静电措施,并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4、机动车进入液化气站必须佩带合格的阻火器,汽车槽车停稳后,应采取防滑动措施固定就位,并将启动钥匙交由充装人员或门卫代管。当罐车充满卸除连接管线后,要等可燃气体完全扩散,才能启动车辆,以免因过早发动引发火灾事故。
5、液化气充装前,必须按危险化学品装车装瓶查验要求,对液化气槽车、气瓶进行检查和处理。没有合格证、表示不清、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检测过期及配件损坏、不全、漏气的槽车、气瓶,一律不准充装。
6、液化气槽车充装前,车体应与装卸管线、站台、衡量器、贮罐等进行良好的金属连接并接地,防止静电积聚放电。
7、液化气站内,严禁液化气槽车防空和处理气瓶的余气及残液,需要排放余气或处理残液,到指定地点,不准随意乱倒、乱放。
8、液化气充装时,应按《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控制指标进行,严禁超压、超量充装等违章操作。
9、装卸液化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滚动、倒置或暴晒。
10、使用气瓶的用户,严禁火烤、倒装或拆修气瓶。如果发现气瓶阀门失灵,要及时送液化气站修理,使用液化气的厨房要整洁,不准在炉灶旁堆放易燃物。气瓶与炉盘间距不得小于1米,防止高温物质破坏液化气塑料导管。
11、为确保液化气的安全使用,必须做到“三先三后”和“八不准”。
a、先检查后使用,先点火后开气,先关阀后熄火。
b、不准倒凝缩油,不准给瓶加温,不准将瓶倒置,不准将瓶暴晒,不准将瓶烘烤、不准小孩点火、不准着火离开、不准任意拆卸部件。
12、液化气槽车、气瓶管理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定期将槽车、气瓶进行送检,逾期不检测的槽车、气瓶,禁止充装使用。
13、气瓶充装站应设专人对液化气充装和使用进行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监督、检查与考核
对液化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的检查,按照“任务、责任、落实”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五、液化石油气理化常数(分子组成)
第12篇 酒店燃油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守则
酒店燃油、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守则
酒店日常营业使用的燃油、液化石油气,均属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以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密的防护措施各科学的使用方法,从物品储存、设备运行到操作技术实行专责的全面管理,确保其整个系统的运作正常的绝对安全。
一、建立健全燃油、气管理小组,人员按定编配备,其中设组长或主管一人。
该小组隶属于工程部管辖,对本部门经理和安全责任人负责。
二、燃油、气管理小组要自觉接受工程总监的技术监督指导和酒店安全消防部门的日常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专责管好在用的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运行以及安全防护工程。
三、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燃油、气小组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达到'一懂二知三会'要求(一看懂得看通本酒店在用的燃油、气设备系统流程布置图;二要知道设备结构和燃油、气的名称品种规格及性能以至品质要求,熟习和掌握安全使用知识,还要知道本职岗位责任制;三要会按照操作技术规范做好安全运行管理的基本的维修保养,会处理常见性的故障和能够采取阻止事故扩大蔓延的应急措施),取得闭卷考试合格证后,才准上岗。
四、经常与采购、运输及使用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部门密切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安全运行工作。
五、不断完善设备系统布局的合理性,提高安全的可靠性。
六、努力完成部门经理、安全责任人和主管总监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七、燃油、气管理小组职责范围:
1.负责酒店使用的重柴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的全面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店内燃油、气入库整个运输、装卸过程的监管、储存及供给输送到各个使用部门。
3.负责店内燃油库、液化石油气库设备和配套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
4.负责燃油、气库整体安全防范工作的具体落实。
八、值班岗位工职责:
1.严格遵守酒店《员工守则》和油库气库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努力学习和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流程,确保正常运行。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度安排,主动搞好本职工作,当值时不准个人擅自离岗换岗。
3.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油库、气库(含空瓶库)及其附属设备(包括仪表计量器具)的巡回检查,每班不少于三次,经常保持完好正常及储量充足的状态,当值时还要对油库后卷闸、库旁的垃圾处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故障隐患。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专设油库、气库系统的运行记录本,当值者按各栏目填写清楚,于交接班时双方共同检查核对并予签认运行记录,以兹负责;钥匙管理一班交一班,专用专管,不得擅自借转他人使用。
5.严格安全管理:凡在装卸、更换油、气时,当班者要在现场负责到底,切实做好事前检查准备(包括工具准备、消防器材准备)和事后的检查清理工作,不准中途离开现场,防止发生意外故障;当班者或协助检查维修人员需要进入油、气库操作时,不准随身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火柴、打火机等)进入库内,严禁在库内及系统范围内吸烟以及使用电器开关等易引起火种的操作行为。
6.凡遇打雷闪电天气,原则上不装卸油料及更换石油气,但为保障供给的必要,应认真做好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7.当班遇到设备运行事故,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告工程值班室,特殊故障报告经理(副经理)直至工程总监。
8.经常保持油库、气库内的清洁卫生,消防设施要完好齐备,不准在库内存放杂物。
九、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的要求】
1.使用部门应落实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2.工程部应向使用部门提供日常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细化操作程序。提供开启和关闭气瓶阀门的操作程序,以及气瓶更换后的验收操作程序和培训。
3.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设施。
4.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监护负有直接责任。
5.燃气炉灶在使用过程中,需有专人值守看护,严禁离人运行,要防止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
【燃气器具使用的要求】
1.灶具的厨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2米。
2.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专用胶管。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灶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长度不得超过2米。
3.用瓶方式供气的,应采用硬管连接。操作间应配备轻便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4.每次更换液化石油气瓶后,必须用肥皂水涂在气瓶角阀、调压器、灶具开关和胶管等处检查,如果涂抹处冒出气泡,应立即关闭气瓶角阀,并及时报工程部查漏维修。
5.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瓶角阀,同时断绝一切明火,关闭电热气化器电源,关及时报工程部查漏维修。
6.每晚下班前,应关闭气瓶角阀,巡查是否有泄漏,若无泄漏,方可关门离去。
【有关禁止行为的要求】
1.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残液应交由专业配送单位负责处理。
2.气瓶不得倾倒放置或使用。
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钢瓶加热。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装钢瓶角阀,禁止将液化石油气瓶作为其他用途。
5.不得在操作区域吸烟,不得在放有液化石油气瓶的区域休息。
第13篇 液化石油气库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液化石油气库安全,特制订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立气库值班人员,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员应游动检查观察库区动态,清除库区杂草,打扫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武保、安环等部门,同时应尽力采取安全处置措施。
(二)库区周围五十米内,不准明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库内动电、动火、焊接作业,应经公安、安环部门同意,并将气瓶搬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动工。
(三)库内应配足消防设施,气库管理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药剂。
(四)单位派汽车提运装卸气瓶,只能是提运工作人员和司机二人进库,并应遵守本规定,听从气库保管人员指挥。
(五)建立严格的气瓶进货与发放制度,严格进行登记检查,做到数字准确,账物相符。
(六)库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过高和长期淋雨现象。 搬运装卸气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
(七)库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重瓶堆放不准超过两层,空瓶应堆稳固。
(八)应经常检查库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隔离存放,及时安排检修。
(九)按规定定期对钢瓶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再使用。
第14篇 加油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 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加油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燃料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燃料经 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三条 安全组织管理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一)加油(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
(二)加油(气)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加油(气)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 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
第四条 安全教育管理
(一)加油(气)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 4 次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
(二)加油(气)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 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五条 安全措施
(一)制定“顾客进站加油(气)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
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6.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
(二)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三)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在站内适当部位设置拖拉机、摩托车的专用加油点。
(四)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五)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第六条 用火管理
(一)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七条 消防管理
(一)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是: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 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且 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应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 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 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 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用电规定
第三章 安全技术规定
(一)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二)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 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 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三)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四)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五)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六)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七)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一条 防雷、防静电
(一)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 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二)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 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应大于 10ω 输油管线 不应大于 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应大于 100ω
(三)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 措施。
(四)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 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汽柴 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 0.2m 处,严禁喷溅式卸 油。
第十三条 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四条 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五条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 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 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 或屋脊 1m。
第十六条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 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七条 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 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八条 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 改造。
第15篇 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安全管理作业问题综述
1、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的规定执行。
3、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
a)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
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
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
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
e)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4、 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5、 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
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的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
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6、 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7、 进入硫化氢未知浓度区域,应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行硫化氢安全检测。
8、 警戒区内,对进入人员要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9、 进入含硫化氢区域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审查备案。作业之前应编制含硫化氢现场作业指导书并做施工技术交底,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签署施工作业许可单。现场施工人员至少二人以上(含二人),明确现场监护人。
10、 钻井、作业施工中,应按要求对防喷器和井控管汇进行试压。
11、 钻井、作业井口和套管的连接以及放喷管线在现场不允许焊接。
12、 钻开含硫化氢油气层100米前,钻井队应按照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经验收审批后方可钻开油气层。含硫化氢井在射开油气层前,作业队应按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13、 在油气层和钻过油气层进行起下钻作业前,应先进行短程起下钻,观察后效。
14、 钻井、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井筒内灌注钻井液、修井液或清水,维持液柱压力;加强坐岗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关井”。
15、 溢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措施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 6426-2005)中第7章的规定。井喷失控的处理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 6426-2005)中第9章的规定。
16、 完井试油(测试)施工作业中,测试管线的走向应避开民房和居民区,放喷点火坑距民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100米以上,现场条件受限制时应采取疏散撤离措施。
17、 酸化、酸洗过程中,管线出口应朝下风口,并有专人佩戴空气呼吸器,对出口进行硫化氢检测。
18、 井口和地面流程设备、测试管线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试压合格。分离器的排水管线应接入污水池,严禁不接排污管线或直接接在井场。
19、 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应建立安全记录,记录包括生产情况、硫化氢含量、可能泄漏的位置、平面位置图、防护措施等。
20、 对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等各站(台)的硫化氢检测应采取固定式与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相结合使用。天然气压缩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并设置固定检测探头。
21、 站(台)内巡检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入生产区域,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5 mg/m3(10ppm)时应预警,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现场;当浓度超过30mg/m3(20ppm)应立即撤离,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2、 供城区的民用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应在集气(油)站或轻烃站进行脱硫处理,处理后的天然气经取样化验符合标准后使用。
23、 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稳定塔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含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特性及防护要求。
24、 禁止在无硫化氢防护的情况下,对含硫储罐罐顶进行人工现场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25、 套管气流程应接入单井生产流程管网;定期放套管气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6、 含硫化氢的油气集输场站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集输场站的计量房、油泵房、阀组间、污水泵房以及压气站的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器。禁止单独进入上述场所进行维修、计量或流程切换等操作。
27、 含硫化氢的生产井、长停井、间开井、扶躺井井口装置流程应齐全,井口、井场警示标志、风向标应齐全。施工操作时,岗位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8、 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的油气井站应设置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危险点源图和紧急撤离路线图。
29、 油气管线破裂出现油气泄漏,在作业区抢修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0、 含硫化氢密闭区域的所有油气取样口,应加强通风;在含硫化氢油气区钻、修井作业施工,其井场应安装防爆风机。
31、 在含硫化氢区域或新探区作业,应建立防硫化氢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县、乡政府审查和备案。预案中应将硫化氢的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内容告知3公里范围内的人员。
32、 在含硫化氢区域施工的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对现场人员进行应急专业培训,掌握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
3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硫化氢的应急演练,做到熟练、快速、规范,并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34、 离硫化氢危险源100米范围内的居民应该搬迁,500米范围内的居民应该签订动迁协议,3000米范围内显要位置张贴安全告知书。
35、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当硫化氢浓度到阈限值10ppm,则启动一级报警,此时应该:
a)检查安全设备功能是否正常,保证随时可用;
b)警惕情况的变化;
c)遵守现场监督或上级的指令。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20ppm,则启动二级警报,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并应该:
a)立即安排专人观察风向、风速,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
b)切断危险区不防爆电器;
c)非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d)遵守现场监督和上级的指令。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100ppm(或以上),则启动三级报警,此时应该:
a)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和危险区内居民撤离;
b)佩戴正压式呼吸器保护设备;
c)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和授权人)报告;
d)立即安排专人在主要下风口100米远进行硫化氢监测;
e)实施关井操作程序,控制硫化氢泄漏;
f)通知救援机构。
36、 警戒范围
当硫化氢浓度大于10ppm,小于20ppm时,距井口50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
当硫化氢浓度大于20ppm,小于100ppm时:距井口100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
当硫化氢浓度大于100ppm时,距井口300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
第五十八 应急联络
应准备和保存一份应急通信表,包括应急救援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和联系部门、其他相关单位等。
第五十九条 应急点火
当现场控制毫无希望,危机生命财产安全需点火放喷时,井场应先点火后放喷。油气井点火程序、点火决策人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
井场应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并备用手动点火器具。点火人员应配戴防护器具,并在上风方向距离火口不少于10m处。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周围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的浓度进行监测。
37、 硫化氢急性中毒分级、处理及禁忌症按《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9-1988)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