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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车间氮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氮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气体,比空气稍轻,在相对封闭的空间里积聚后会造成缺氧环境,从而使人窒息伤亡。
近期因氮气使用不当导致窒息伤人的事故屡有发生。我车间氮气使用点多面广,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氮气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氮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班组对氮气导致窒息的风险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范氮气窒息事故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本岗位氮气使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考核班组0.2分,班组长0.1分。
二、各班组要对所属区域内所有在用氮气设施进行认真梳理,登记建档,重点监控,不得疏漏;各氮气使用点悬挂氮气使用标识,制定控制措施,并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氮气监测和通风管理;在氮气浓度高的环境中作业时,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作业前严格执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确保在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安全浓度后作业人员才能进入作业现场,否则考核班组0.4-1分,班组长0.2-0.4分
三、各班组要立即开展'以班组为单位,以岗位作业内容为基础,以气体能源介质为重点'的危险源辨识活动,全面辨识出所有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对班组员工进行细致的培训教育,使他们全面了解中毒、窒息等事故可能发生的场所、危害性、特点,掌握自救、互救知识,防止盲目施救,否则班组0.2-0.4分,班组长0.1-0.2分。
四、各班组要组织人员对车间下发的《氮气窒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认真学习,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使作业人员掌握避险、自救、互救方法,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否则班组0.2-0.4分,班组长0.1-0.2分。
五、各班组不得随意切换氮气,确需切换氮气的,要报请车间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否则班组0.1-0.2分,班组长0.04-0.1分。
六、各班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一是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真抓实干,常年不懈;二是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把工作做细做实,把问题研究透彻;三是要加强对相关方管理和监督,避免出现安全监管缺失、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第2篇 氮气钻井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为规范氮气钻井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氮气钻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氮气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钻井队、侧钻队。
2术语和简略语
2.1 氮气钻井:在油田勘探、开发过程中,一种旨在降低井底压力,确保欠平衡钻井正常钻进的新方法。
2.2 氮气钻井工艺:氮气钻井工艺技术流程是以氮气为工作介质,先使用空压机对空气进行输气,经过制氮设备产生氮气,然后经过增压机再增压入井,最后完成携带岩屑和消除粉尘的任务。
3职责
3.1安全环保与节能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制修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工程技术处负责工艺技术流程、各类工具使用、技术方案的落实、工艺风险识别、工艺风险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3钻井单位职责
3.3.1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氮气钻井作业的生产组织与协调,提供满足氮气钻井要求的井场布局。
3.3.2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氮气钻井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氮气钻井过程的监控和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氮气钻井过程中健康、安全与环境控制及本办法在现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3.4钻井队(侧钻队)负责依据施工方案和本办法要求,进行氮气钻井作业。
4管理内容
4.1 理化性质
4.1.1氮气是一种无色无臭的窒息性气体,比空气稍轻(相对密度为0.97)。
4.1.2氮气本身无毒,不易燃,也不助燃。微溶于水、酒精和醚。
4.2 危害
4.2.1氮气的危害
a)空气中氮气含量过高,可能造成人员缺氧窒息。
b)吸入高浓度的氮气(氮气浓度大于90%),可迅速导致人员出现昏迷、呼吸心跳停止而致死亡。
c)吸入浓度不太高的氮气时,可能引起胸闷、气短、疲软无力,继而有烦躁不安、极度兴奋、乱跑、叫喊、神情恍惚、步态不稳,可能进入昏睡或昏迷状态。
4.2.2氮气本身不燃烧,但盛装氮气的容器与设备遇明火高温可使容器内压力急剧升高直至爆炸。
4.2.3氧气的危害
a)现场制氮气设备在生产高纯度氮气的同时也会生产出高浓度的氧气。当氧气浓度超过23%,有些物质会引起燃烧,并且是剧烈燃烧如防火服。
b)吸入氧气浓度超过80%或更高纯度的氧几个小时,可能引起鼻子不通、咳嗽、咽喉疼痛、胸痛、呼吸困难。吸入有压力的纯氧可能损害肺功能和中枢神经系统,从而导致弦晕、感觉迟钝、刺痛感觉、视觉及听觉受损、肌肉抽动、意识减退和痉挛,同时会减少视觉范围,延长视觉适应黑暗的时间。
4.3安全技术措施
4.3.1 主体作业单位组织召开相关方联席会议,明确安全告知内容及责任分工,并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4.3.2对于使用氮气钻井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该接受氮气钻井工艺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
4.3.3 其他相关方人员在进入生产施工作业场所前,应接受氮气钻井安全防护教育,主体作业单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相关方告知书。
4.3.4 依据氮气钻井施工方案,钻井队(侧钻队)编制氮气钻井现场hse工作计划书。
4.3.5按设计要求配置齐全安全防护设施,并对岗位人员进行佩戴、使用的专项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4.3.6 非岗位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气体钻井设备区,不要触摸各种阀门、按钮和运转带电设备。以防管线刺漏、爆裂、憋抬、发生高压伤人。
4.3.7井场及氮气钻井设备的布置要求:
a)井场大小应满足:20及以下钻机:80m×80m;30钻机:90m×90m;40钻机:100m×100m;50钻机:105m×105m;70及以上钻机:110m×110m;地面平坦坚实,能承载大型车辆行驶;
b)空压机、增压机、膜制氮机、雾化泵、注气管汇、旋转防喷器、排砂管线等构成氮气钻井设备。要设置氮气钻井设备目视化安全提示牌。氮气钻井设备距井口15米以上,出砂口距井口30米以外,在出砂管线上距井口20米以外安装岩屑采集系统和除尘系统;
c)井场综合录井房、地质值班房、钻井液化验房、工程值班房等应摆放在井场季节风的上风方向,距井口不小于30m;
d)钻井队、侧钻队生活区应设置在距井场300m以上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或侧上风位置;
e)置换泥浆储备罐按设计配置储备,摆放在循环罐后侧并与循环罐相连;
f)正压防爆房进气管线应取用安全区域的空气;
g)在井场入口、钻台、排砂口、制氮气设备等处设风向标,在紧急集合点、氮气放喷口、井场边缘等处设彩旗作为风向标;
h)根据当时的风向和当地的环境,在井场分别设置两个紧急集合点,且位置合理,便于逃生;
i)制氮设备及其地面高压管线和排砂口周围5米内,人员不得长时间滞留,制氮设备及排砂口应增设风向标,出砂口下风向20米之内设置警戒区域,禁止人员滞留;
j) 制氮机应露天操作,有操作间的,操作时应保持空气流通。必须进入氮气作业操作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氧气浓度报警仪。当氧气浓度低于安全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k) 制氮设备、排砂口及钻台等氮气易聚集部位应设置排风量不小于10000m3/h的防爆轴流风机进行强制通风,轴流风机方向不能朝向人员施工的区域;
l) 对于可能有氮气存在的设备、容器、出(排)砂口等处都应设置清晰可见的防窒息安全标识;
m)辅助设备和机动车辆应远离井口,宜在25m以外,进入井场的施工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非生产用车严禁进入井场;
n)井场应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并备用手动点火器具。需要手动点火时,由现场第一负责人指定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站在上风向距火口距离不少于10m的位置点火。点火时,应先点火,后通气;
o)点火后由专人观察燃烧情况,确保点火装置保持燃烧状态。火焰熄灭后要及时关闭碟阀,防止有害气体未燃烧排放到大气造成污染。
4.3.8制氮机安全阀及放压出口应朝上方,且放压出口应高出作业面2m,防止泄压时局部氧气浓度降低。
4.3.9 氮气钻井设计要求:
在钻井工程设计中,至少有以下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氮气钻井则直接转换成常规钻井液钻井。
a) 出现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
b) 气产量超过20×104m3/d;
c) 井壁失稳,无法进行正常气体钻井作业;
d) 地层出油气水影响正常作业;
e) 井斜超过要求且纠斜困难。
4.3.10氮气钻井施工作业的验收要求:
钻井队、侧钻队在氮气钻井施工前经自查自改后,按职责逐级申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依据验收细则逐项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
4.3.11氮气钻进作业过程控制要求:
a)为了预防硫化氢或井喷,应实时监控地层出气情况,同时根据出气情况及时切换钻井方式;
b)依据录井全烃值大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全烃值较小时,加大氮气气量,在放喷口点火;如果全烃含量达到20%以上时应:
(1)上提钻具关井,观察套压和立管压力的变化,及时打开节流管汇循环,放喷点火;
(2)循环一段时间如果套压下降,当套压接近零时进行正常氮气钻进;如果套压继续上升全烃含量继续升高,应考虑及时采取压井作业;
c)氮气钻进过程中发现硫化氢,现场第一负责人要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控制井口,防止有毒气体溢出和扩散,进行钻井方式转换,终止氮气钻井施工。转换过程中由现场第一负责人指定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站在上风向距火口距离不少于10m的位置点火。点火时,应先点火,后通气;观察点火情况,确保点火装置保持燃烧状态,燃烧掉排出的硫化氢及可燃气体。
4.4应急关键措施
当发现有人窒息时,立即向上一级应急办公室汇报,并拨打急救电话。施救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将窒息者移离现场上风空气新鲜处,吸氧、保温、静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医护人员到达现场马上转交医护人员进行急救。
5相关文件和标准
5.1相关技术文件
5.2相关记录
5.3相关技术标准
第3篇 煤气氧气氮气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3、煤气设备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指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厂内煤气设备、管道,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划分的管理范围,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管理。
5、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都应编号,并把标号示在明显的部位。
7、煤气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8、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实验空气中co的浓度,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紧张在煤气管道会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观点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他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10、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洞火及携带火种。使用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在煤气区域从事维护检修等作业时,要采取预防煤气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维护检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铁钉或带有火种,不得进入该区域。
11、氧气管网区域严禁动火,施工或检修需动火时,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气源,将动火段内气体放散并置换,取空气样化验,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经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准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2、严禁用氧气吹扫平台、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气吹扫身上的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