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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电气安全管理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1

现场电气安全管理

第1篇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电是建筑施工的主要能源,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从建筑机具到施工照明,不采用电能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如果对电使用不当,也会带来危及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巨大灾难。因此,在建筑施工中接触、管理和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懂得基本的电气安全技术,懂得如何防止触电、电火和电气故障,如何从技术上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故障

(一)电力系统接地故障

反应相线和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以及大地之间的短路,而且能使所有外露导电部分对地带故障电压,此电压可对接地的金属导体打火或建立电弧,在一处或多处引燃起火,例如:某建筑公司工地进行停电安全大检查时,一位职工不小心移走砂轮切割机的保护地线,使裸露的线头碰在地面的金属埋件上,打出火花正好引燃套丝机漏出的油,从而导致了一场火灾。既然已停电,何来打火呢?经分析由于工地接线混乱,此电压系统由外部电源沿保护地线引入。近年来工地电工整体素质较差,由于工地面广、线路较多,往往对线路巡视力度不够。尤其在结构施工时砼需要充分浇水养护,造成地面、坑内大量积水。往往接头处绝缘老化,掉入水中产生微小故障电流,不能使线路首端的过流保护器动作,致使中性电位升高,故障电压沿pe线进入电气装置,传导至外露导电部分,引起人身电击产生电火花,导致电气火灾。当电气装置进线处设有重复接地时,故障电压有所下降,但幅度有限,难以消除危险。

(二)电器具违规操作而引起火灾

私拉乱接往往出现导线短路,引起高温互相焊牢(短路点电阻可不计),但金属短路电流很大,产生的高温可熔燃近旁的易燃物质而导致火灾。导线有机绝缘材料如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等因热分解而放出可燃气体,当达到三百多度时即与氧化合而燃烧,并且火势沿线路蔓延,倘若线路首端的断路器及时切断,短路火灾就可避免。短路处不同电位发生电弧光或电火花,此电弧、电流击穿空气间隙可产生3000多度的局部高温,造成操作者肌肉烧伤或引发火灾。同时电弧本身具有很大阻抗,它限制了短路电流,常使过流保护电器不能动作或难以及时动作,为电弧引燃可燃物质提供了充分的时间。

(三)电气线路引起火灾

1.过载间接引起火灾。人们往往将线路过载列为多发性的起火原因,实际上过载直接起火是不多见的,过载往往转化为短路后才招致火灾。举电线电缆为例。塑料电线无载时温度和室温相同,正常负载时线路绝缘温度不超过70度,达到额定载流量时绝缘温度为70度,在此温度下电线可持续通过该负载电流并保证其使用寿命。如果建筑工地暂设临电线路截面计算不合理,加上线路年久老化,又是多台设备长期使用同一细截面导线,使负载电流超过额定载流量转成过载,绝缘温度超过70度,随着温度升高而加速绝缘的软化,随之发生短路引起火灾。

2.接触不良引起火灾。它在电气线路火灾中占相当大的比例。线路与线路,线路与设备端头与插座及开关电器的动触头与静触头的相互接触处,如果表面存在氧化股,形成的接触电阻过大,则通过工作电流时局部温度升高,过高的温度使氧化股增厚,进一步使温度升高,如果接触处连接不紧密存在空隙,通过电流时还伴随着火花的产生,局部温度可达千度以上,并能熔化绝缘。接触不良不但引燃可燃物,而且会打出火花使泄漏煤气产生爆炸。

3.线路连接不良引起火灾。这一点已为大家所熟知,而其起因多属电气安装中的问题。如某公司的建筑工地上,使用的手动小型工具、碘钨灯经常有人没有接插头,而直接将电线捅入插座孔内造成起火,尤其零线掉出后相线经器具使未接入的零线夹带高压电压,会伤及人身。

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虽然是属于临时暂设,但不应有临时的观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正规电气设计,加强用电管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安全用电措施。

(一)基本供配电系统

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基本供电系统形式中: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均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电源为3n-380/220;电力变压器与发电机两电源间严格保持联锁关系,不得并列运行,其接地、接零系统各自独立,以防止发电机单独运行时向电力变压器侧反馈高压。采用分级配电方式,即总配电屏(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开关箱以下实行一机一闸制。其保护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其特点是在正常情况下,pe线上不呈现电流,电气设备外壳不呈现对地电压;故障时,易切断电源,比较安全;采用tn-s系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使用大地做零线,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pe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任何情况下,pe线不准用作负荷线。

2.pe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pe线的截面应不小于2.5mm2绝缘铜线;手持式用电设备的pe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小于1.5mm2。

3.pe线应作重复接地,在整个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内重复接地点应不少于3处,一般在配电线路的始、中、末端等处设置。每处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小于10欧姆。

4.配电箱中接出pe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严禁一个螺栓引出2根以上的pe线;工作零线和pe线的各种连接应牢固可靠,螺栓紧固时,平弹垫应齐全。

5.基本保护系统应与漏电保护系统配合,以构成完备的防触电保护系统。

(二)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线路和母线。其共性要求是:a.采用三相五线制型式;b.采用绝缘导线(母线除外);c.导线截面满足计算负荷、机械强度、电压损失、最小截面、环境温度要求(详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敷设要求如下。

1.架空线路的敷设要求: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不小于300mm,最大弧垂距地面最小距离为:一般场所4m、机动车道6m、铁路轨道7.5m。采用专用电杆、横担、绝缘子:保持与临近设施和线路的安全防护距离,相序排列符合规则。面向负荷侧,三相五线制线路同一横担架设相序排列从左至右分别为:l1、n、l2、l3、pe。

2.电缆的敷设要求:埋地点应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损伤和热辐射影响。穿越建筑、构筑物时,应加防护套管。埋设时应开挖专用沟槽,槽深不小于0.7m,上、下铺细砂,厚度不小于50mm,表面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置于地面以上专用接线盒内,并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架空电缆应采用专用电杆或沿墙敷设,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2m,固定要用绝缘线绑扎。

3.室内线路的敷设要求:室内配线应避开热源,导线暗装,或沿顶棚、墙壁明装用绝缘子固定,距地高度不小于2.5m。潮湿场所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

(三)配电装置

1.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保证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防止强列机械振动和损伤;避开热源和易燃、易爆物;避开或清除周围杂草、杂物;防雨、防潮、防尘、防腐蚀。

2.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箱体应为铁质,以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便于保护接零。

3.开关电器应完好无损,标准合格,配置合理,具备可靠的正常接通与分断能力以及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

4.配电装置及其内部开关电器的金属构架箱体、外壳等作保护接零。

5.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作绝缘固定;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应拖地放置。

6.配电装置应作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以防误操作。配电箱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四)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主要指用于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各种电动工具、电焊机、照明器等,用电设备的故障往往是导致各种事故的主要原因。

1.将一切用电设备的金属构架、基座、外壳、箱体与pe线作电气连接:振动频繁、强烈的某些手持电动工具,保护接零点不少于两处。

2.用电设备的控制开关箱中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还应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

3.环境保护和过载保护方面应做到,用电设备周围清理杂物、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

4.定期对线路、用电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其测试值应符合标准规定。检测绝缘电阻时,必须断电进行。

(五)照明

1.照明器具应为完好无损的合格产品;适应场所选择要恰当。不同场所、不同地点其供电电压选择应符合规范规定。一般场所宜选用220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电导电良好地面或锅炉及金属容器内,不得大于12v。

2.照明灯具应设短路、漏电保护;照明电源相线须经开关控制;螺口灯头的电源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上;灯具绝缘外壳必须完好。

(六)漏电保护系统

1.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场所不大于30ma,潮湿及腐蚀场所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现场照明,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三线式漏电保护器;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落保护功能。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其积小于30mas。

除上述措施外,还应通过增设屏障、遮拦、围拦、保护网等措施进行防护隔离,并悬挂醒目警告标志牌;若无法增设防护隔离设施时,则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改变在建工程位置或迁移外电线路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建筑工地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分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等必须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建立日常的安全用电分级检查机制,即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电工的自查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的技术交底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第2篇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第3篇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由动力设备科负责电气安全管理,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电工在动力设备科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三.技术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计、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缺陷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四.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额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五.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科、工程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七.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八.施工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电气事故的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九.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不安全的行为。

十.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十一.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章.变配电设备

十二.现场临时变电所及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十三.现场临时用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米的围墙壁;1000千伏安以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少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米,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十四.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毫米,屋面为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米,板前应设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十五.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进行全面检查。

十六.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十七.严格执行有关停送电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十八.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三章.输配电线路

十九.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二十.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二十一.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二十二.架空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二十三.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二十四.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6米,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二十五.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十六.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电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米。

二十七.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二十八.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科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二十九.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配电箱合理配电。

三十.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配电箱

三十一.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必须通过三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形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电与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地排与接零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三十二.i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相对集中处。

三十三.ii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机一闸,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三十四.iii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三十五.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压的插座。

三十六.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三十七.电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熔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按负载,严禁倒送电。

三十八.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铝合金熔丝,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

三十九.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四十.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6米。

第五章.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四十一.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四十二.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定规范进行安装。配电箱及起重机轨道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

四十三.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四十四.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四十五.塔吊的接地极必须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四十六.金属脚手架、塔吊和人货两用梯,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第六章.电气设备

四十七.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四十八.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和使用。

四十九.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十.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相应的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五十一.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器或铁壳开关。

五十二.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gb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ii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电流不大于0.1秒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iii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工作,必须使用iii类工具。

五十三.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五十四.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接装。

五十五.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三芯电缆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五十六.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米。

五十七.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220v, 工作手灯:36v

危险场所:36v,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

顶管管内作业:36v,  工作面窄场所:12v

特别潮湿场所:12v,  金属容器内:12v。

现场电气安全管理3篇

第一章.总则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二.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由动力设备科负责电气安全管理,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电工在动力设备科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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