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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程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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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程安全管理

第1篇 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分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2篇 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分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3篇 加强“两网”改造工程中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改善电网结构和电网基础条件,以提高城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解决城镇居民用电卡口和农村居民用电难的问题;做到安全可靠供电,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电力企业利用国家银行贷款,投入大量资金对城镇电网和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两网”)正进行大规模的改造。这次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有大量的外包施工单位和一定数量的临时工参与改造工作。

从有关资料和事故统计资料分析,“两网”改造工程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给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幸,而且对“两网”改造工程造成损失和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仔细分析:人身伤亡事故的绝大部分发生在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其主要原因有: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忽视安全的基础地位,忽视工程的安全管理,违章指挥,盲目追求进度;资质审查和管理不严,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从事工程要求,或根本没有资质;不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层层转包;施工人员素质差,不具备胜任工作的安全技术素质;现场安全管理比较乱,“两票”执行不严格,安全措施不全或不落实,现场监护、监督、检查不到位,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加强“两网”改造工程中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1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审查资质包括: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满足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具有两级机构的施工单位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有兼职安全员,等等。凡是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1.2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严格按照“基建五制”及生产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委托建设单位对“两网”改造工程总负责,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执行“三级安全目标”控制。

1.3 严格合同管理

委托建设单位除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外,还应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并认真履行。工程开工前,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1.4 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委托建设单位对施工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将要开工改造工程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在接受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再编制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经委托建设单位技术、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作业,除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交委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1.5 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活动

工程开工前,组织外包单位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允许从事施工作业;通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了解有关检修、试验规程,举办现场技术问答等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坚持保证每周1小时的安全学习时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坚持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和安全例会。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技术。

1.6 严格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所有施工单位、人员都应严肃认真地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须经安全监督部门考试、考核,审查合格,行文生效;所有工作严格按工作票制度要求,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每日开工前坚持“三交”(交任务、交技术要求、交安全注意事项)、“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况);工作前对所有工具、安全用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能用;登杆作业前先检查杆基是否牢固,登杆用具是否可靠。地处闹市区作业时,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围栏、安全标示牌,必要时与当地交通部门联系,采取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如设置禁止通行、限速等措施,指派专人监护看守。同杆架设的线路,能同时停电的最好同时停电,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监护;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始终在现场监护,交叉作业、复杂的杆上工作,设专人监护。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交叉和同杆多回线路,组塔、立杆、撤杆、放线、紧线、撤线,复杂地段作业、大件运输等应先进行危险点分析,找出危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认真执行。

加强现场巡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联合成立安全督查组,深入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安全上的作用,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的安全性进行监理,有权制止施工中的各种违章行为。

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坚决杜绝无票工作、搭票工作,停电作业不验电、不装设接地线,放(撤)线不敷设临时拉线,承力杆不使用加强性抱箍,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两穿一戴”,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及安全绳,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现场没有工作负责人进行作业等违章行为和现象。实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

2 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1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两网”改造工程需要聘用临时工,必须经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所聘用的临时工必须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和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做到身体不合格不聘用,文化考试不合格不聘用。实行谁聘用,谁主管,谁负责。

2.2 严格安全技术培训

临时工参加“两网”改造工程前,应进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知识、安全规程等的教育与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进入现场工作。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持有特种工作作业证。

2.3 严格监护

指定有经验的员工带领和监护临时工从事施工作业;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2.4 严格管理

对聘用的临时工与员工一样建立管理档案,一样组织参加安全学习,一样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一样进行安全考核。 (王金槐)

第4篇 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一号令的精神,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3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所涉及的有关工程。

凡是参与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办法。

1.4 各子公司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5 负责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包括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下同)应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观念。

1.6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

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预防。

2 管理机构2.1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

南方电网公司为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

各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级市和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 2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要成立以各建设项目单位为主、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相关的安全工作任务。

2. 3 建设项目单位要确定承担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监察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简称安监职能部门)。

在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各单位的三级安全网(企业、站队(工区)、班组(站所))可适当增加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安监员。

3. 责任制3.1 南方电网公司:3.

1.1 制定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办法。

3.1.2 监督、检查各建设项目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 2 建设项目单位:

3.2.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2.2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及上报制度,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2.3 深入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

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控,导致施工安全没有保证及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3.2.4 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制定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

3.2.5 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

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3.2.6 在招标文件中或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时,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确要求,并审查施工、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资质等级;

确保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

3.2.7 要求施工单位有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要求和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

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3.2.8 参加施工单位对所发生死亡、群伤或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 3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要把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为与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同等重要的工作来考虑。

3.3.1 在编制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理内容、监理措施和监理办法。

3.3.2 在工程监理时,要在监理记录中反映对施工安全的监理内容。

对于监理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员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行为,以及电力设备存在的不能满足电力建设与安全运行的问题,有权提出监理意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3. 4 设计单位:

3.4.1 设计单位应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从方案制定到设备选型等方面,都要尽可能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4.2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

并满足反事故技术的要求,保证工程投产后的安全生产要求。

3. 5 施工单位:

3.5.1 在承建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时,必须与建设项目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承担承建范围内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3.5.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5.3 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证和安全监督体系,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3.5.4 要设置现场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

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5.5 在开工前必须将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报建设项目单位,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5.6 与建设项目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确定安全技术措施。

3.5.7 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本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施工时,要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5.8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保证机械器具完好,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差,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有权拒绝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安全。

3. 6 施工班(组)长:3.6.l 领导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

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直接负责。

3.6.2 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

根据本班(组)人员情况,合理分工,坚持班前会制度(安全交底),班后会小结和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6.3 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检查本班(组)工地现场安全情况和设备、工具完好情况,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和冒险作业。

3.6.4 组织本班(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讨论,对批准后的施工安全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

3.6.5 负责解决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危险情况要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部门,对于发生的事故,要负责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和安监职能部门。

3.6.6 开工前要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当天工作内容及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

严防发生意外。

工作中要做到监护职责到位。

3. 7 施工人员:

3.7.1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7.2 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核对。

对不熟悉的非本专业使用的工器具及新型机械,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操作,否则不得操作。

3.7.3 工作前应对施工现场迸行检查,认真执行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

在施工中,将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7.4 认真参加安全日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措施建议,并自觉执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程。

3.7.5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纠正习惯性违章;

有权拒绝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及违章操作的指挥。

3. 8 安监职能部门及其人员:安监职能部门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

3.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3.8.2 组织编制本单位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规定、办法和细则,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8.3 负责参与各参建单位施工安全联系制度建设,保证各项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3.8.4 监督、检查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重点是监察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3.8.5 参加与协助由本单位领导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 原则的落实,并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3.8.6 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安监人员和施工人员培训工作。

3.8.7 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工作,并在形成事故调查结论中参与意见。

3. 9 工地(班组)专(兼)职安全员:

3.9.1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在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9.2 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

应立即督促整改。

3.9.3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9.4 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3.9.5 协助领导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安全日活动布置和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检查的问题应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4 安全措施

4.1 安全技术措施

4.1.1 在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根据施工具体项目或分段编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与施工同步执行。

4.1.2 在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计划中所需的安全工器具;

应由安监职能部门确认后方可购置。

4.1.3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停电(断开电源)、验电、挂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4.2 安全组织措施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制度,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

4.3 安全施工措施

4.3.1 所有建设与改造工程必须有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否则不得开工。

4.3.2 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

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把好安全关。

4.3.3 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工程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护措施。

4.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制定的“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现场安全措施”。

5 安全检查与例行工作

5.1 南方电网公司、各项目法人单位将不定期对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5.1.1 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是否落实了安全施工责任制;

是否做到了“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5.1.2 检查施工管理:施工中是否执行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机构是否发挥了基本功能。

5.1.3 检查施工安全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作业,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5.1.4 检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5.2 建设项目单位应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必要时可下达习惯性违章作业处罚单,并上报有关部门。

5.3 地(市)、县(市)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每月至少两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5.4 做好下列例行工作: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开工会和收工会、安全检查和安全通报。

6 临时工安全管理

6.1 各单位应制定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6.2 加强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依法签定施工合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单位不准参加投标。

6.3 承包方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管理人员或施工监理人员应予制止,并根据合同进行处罚。

6.4 施工单位雇佣的临时工应办理用工手续。

长期临时工应经过体检、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依法签定用工合同,方可录用、上岗,并建立档案。

对于短期协助挖坑、立杆、放线等工作的农民工,施工单位应与被雇主(乡、村或个人)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5 临时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代清楚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当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和监护下进行。

短期临时工要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

6.6 长期临时工应纳入本单位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按国家规定和本行业管理标准执行。

7 事故调查处理

7.1 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和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及时上报。

对于发生的特大、重大事故,人身死亡、两人以上施工人员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南方电网公司。

7.2 工程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共同作好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本着“四不放过” 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形成准确完整的事故报告,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

8 考核与奖惩

8.1 各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工作制定安全施工目标,定期逐级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8.2 各单位要按照以责论处的原则制定安全施工奖惩办法,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有一定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8.3 南方电网公司将不定期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情况进行通报。

9 附则9.

1 各子公司可按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9. 2 本办法用于加强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内部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9. 3. 本办法若与国家颁发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9.

4 本办法由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9.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顺利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质量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组织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把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纳入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范》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到位。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过程严格按照日常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章行为执行有关处罚和连带处罚规定。

(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切实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搞好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减少发、承包工作中的人身伤亡事故。除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应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既要防止以包代管,又要防止职责不清。

二、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管理规定

(一)进入施工的任何单位和施工队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必须自觉服从工程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

(二)参与施工的外来单位及施工队伍,必须由各电业局资质审查小组或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并形成“资质审查报告” 办理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入网许可证(或办理入网施工临时证明)。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严禁录用,各单位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承包队伍。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严禁承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五)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2.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授权证明书;

4.由劳动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7.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六)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七)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定期组织其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老、弱、病、残者及童工严禁录用,发包单位必须保留其体检报告的复印件(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上岗前必须向发包单位提供体检报告。

(八)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必须将受教育人员的考试成绩汇总册和试卷的复印件报发包单位备案,并根据需要由发包方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九)涉及停、送电及进入运行设备等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将确定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及安规考试成绩(试卷的复印件)等资料,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将批准同意作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送达本单位所辖的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操作队及调度室。

(十)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承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进入施工现场和上岗作业时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一)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大型独立施工项目承包单位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二)承包单位的法人(含委托人、授权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承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长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各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十三)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承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十四)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单位的工作。

(十五)凡由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发生重伤、死亡等人身伤亡事故的承包单位在向发包单位上报的同时,必须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省公司安全监察部。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经核实注销其入网资格,没收安全保证金,取消施工作业资格。

(十六)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十七)基层供电所、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十八)承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十九)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原则上应相对固定,有条件的应聘请法人组织里的有经验的农电技术人员。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

(二十一)临时工分散到供电所、班组参加施工作业时,由所在的供电所、班组负责人领导。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签字后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二十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农电职工等同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农电职工相同。

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无论是生产系统人员,还是农电系统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掌握新技术、新设备和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夜间施工还应配备有足够亮度的照明灯具。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3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各项目的施工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有关人员审核、县级供电企业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五)每天作业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好班前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施工安全措施规定

(一)停、送电

1.改造任务凡涉及到对10kv及以上线路停电的,都必须向管辖调度报送停电计划和申请,按《调度规程》办理相关手续。

2.本单位人员(含农村供电所人员)承担改造施工任务的,停、送电手续及安全管理要求按《调度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外包项目施工,本单位(含农村供电所)派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施工项目的停、送电工作(含白天施工、晚上送电等情况),并负责做好所有安全措施。

4.项目施工涉及到交叉、跨越带电设备的情况时,施工负责人和带电设备的运行负责人必须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手续。

5.10kv分支线路供电时,分支刀闸或跌落保险由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操作,并在刀闸操作把手或电杆上较高的位置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取下的跌落保险由其负责保管。

6.线路改造竣工复电或改造中需送电前,除做好相关的验收工作外,停送电联系人应先确认所有施工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己拆除,然后才能向管辖调度汇报申请送电。

7.低压400v线路改造工作,由农村供电所所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操作停、送电工作,并负责布置和撤除所有安全措施。上述工作由农村供电所设专门记录本记录。

(二)挖坑

1.挖坑前,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严禁外人逗留。

2.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志,夜间挂红灯。

(三)运杆

1.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雨雪天气后抬运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2.起运前,要检查电杆、抬杠、绳索的完好性,前后吊点位置选择适当,重心低且平衡,绳索牢无滑动。

3.作业人员应正确着装,不准穿短衣、短裤、拖鞋和打赤脚,更不得将头、手、脚、身子不能伸入杆下。行走时不要过于靠近电杆。上下坡、拐弯处、陡坡、沟港渠道及池边更要谨慎慢行。

4.用板车,农用拖拉机运杆时,应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电杆要捆绑牢固,轻装轻卸,行驶中不得超载超速,保持中速行驶,路况复杂时应小心慢行。

5.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电杆前,应防止其余电杆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四)焊杆

1.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有防止金属溶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2.使用气割、气焊时应注意防止火灾和爆炸,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保证有5m的距离,运输时严禁同车运输。

(五)立、撤杆

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2.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注意交通安全,设立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3.立、撤杆时,除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高1.2倍距离以外。

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在起吊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6.人工扶立电杆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距地50~60°夹角时要放慢速度,再次检查电杆,超过80°角后,扶立人要迅速离开至杆高1.2倍的圈外。

7.竖立电杆时,不得将临时拉线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

8.已竖立电杆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确需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9.改造工程现场废弃旧电杆必须拔掉,并对杆坑进行回填,防止废旧电杆倒(断)杆伤人。

(六)放线、紧线与撤线

1.放线、紧线和撤线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紧线和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跨越带电线路时,必须采取停电接地或搭可靠跨越架等措施,同时应确保新放导线或被撤导线在被跨越线路的导线上不直接摩擦。

3.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线有卡、挂现象,应松线后处理。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4.放线、紧线和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和展放的导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人力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2)通过河流或沟渠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

(3)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扶绳等措施。

(4)通过竹林时,应防止竹桩尖扎脚。

6.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和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设临时拉线。

7.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8.每天收工前,应将没有挂好的新、旧导线上收到杆塔上并绑扎好。对于白天施工、晚上复电的线路,新旧线路之间要明显断开点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次日复工时应重新做安全措施。

(七)户表安装

1.断开入户电源开关。

2.使用电站、电锤时应检查外壳是否漏电,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打赤脚。施工电源应带漏电保护器。

3.接线应正确,接头应接牢,布线合理无破损漏洞,接线完毕用摇表检测绝缘良好后方可接入电源。

(八)高处作业

1.上杆作业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杆身是否有超出运行标准要求裂缝,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

2.登杆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是否完整牢靠,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或顺杆下滑。

3.在杆上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后备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4.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地面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

5.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应设围栏、交通警示和隔离装置等保护措施。

6.杆上有人作业时,不得调整或撤除拉线。

(九)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严禁采购和使用未经省公司允许入网的安全工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以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

2.每次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移作他用。

(十)施工机具

1.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2.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

3.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档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菏。拉磨尾绳不得少于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

4.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4根拉绳,人字抱杆应有2根拉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5.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1)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2)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3)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6.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7.链条葫芦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8.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钢丝绳应定期浸油。

9.汽车吊的使用应遵守zbj80002《汽车超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汽车吊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五、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一)施工项目不论是否外包,都应有我方人员(含供电所人员)进行现场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省公司规定穿戴“红马甲”。

(二)各单位应对在建项目明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自始至终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

(三)对现场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一律按《湖南省电力公司“违章就下岗”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外包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时对违章违纪的处罚作出规定。

(四)各单位应每天将正在施工的项目在电业局网上公布、接受各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6篇 县城电网改造工程中安全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如何保证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针对配电网改造工程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如何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应对策。

工程承包中的安全责任

近几年各供电公司生产人员普遍处于缺员状态,特别是配电专业缺员更加严重。县城电网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配电专业人员除从事日常的维护管理工作外,还要承担改造工程中协助设计、停电操作、工程验收等项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供电公司如果再承担工程的施工任务就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工程施工基本上采用了以下三种对外承包方式:一是承包给自己所属的多经队伍;二是承包给系统内的施工企业;三是承包给系统外的施工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承包方式,供电公司都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因此,供电公司必须与承包方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以保证安全责任的真正到位。

合同的签订

1、由各供电公司依法对外签订县城电网改造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供电公司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本单位的安监部门进行审查。供电公司在承、发包县城电网改造工程项目时,还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协议中要明确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并将安全生产协议书报送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同时接受主管上级的监督。

2、供电分公司不能对外签订承、发包县城电网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国家电网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生产性企业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承、发包工程项目。供电分公司作为企业的车间(工地、工区)必须按这条规定执行。

3、供电分公司也不允许采用自己雇工的方式参加县城电网改造。国家电网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有的供电分公司作为供电公司所属的多经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承担县城电网改造工程任务,实际上就是由配电班组具体去从事改造工程的施工作业。而现场作业工作班中只有工作负责人和一、两名正式职工,其余都是临时雇用的社会电工。由于配电人员少,临时雇用的社会电工又不允许独立承担有危险的工作任务,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根本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临时工从事杆塔上作业是不允许的。

供电公司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由供电公司安监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下列条件: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例如: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的施工作业,应明确交待应停电的线路,停电线路邻近保留的带电线路和设备,工作地段交叉跨越的带电线路,可能送电到工作地段的高低压双电源用户具体位置。

3、要求承包方对每项具体施工项目,制定有针对性并切实可行的以防止人员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措施,按规定的程序经供电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4、配合做好停电等相关的安全措施。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工程监理应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建设中,项目监理承包商必须遵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但从对一些工程检查的情况看,很多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没有到位。

事故调查与考核

1、县城电网改造工程中,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供电公司设备、电网事故,由供电公司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什么原因均对供电公司进行考核。供电公司可根据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工程开工前,供电公司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2、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施工单位人身事故,不对供电公司进行考核,但供电公司所属的多经企业除外。3、由供电公司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施工单位人身事故,不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但供电公司所属的多经企业除外。

施工作业安全组织措施计划的编制

承包方应按照改造工程设计的改造方案,认真勘察现场后,编制每项施工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计划。编制过程中应征求供电分公司的意见,编制的措施计划要有针对性,要符合实际,经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供电公司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但在检查中发现,已执行的施工安全组织措施计划,虽然能按照《省公司供电企业检修作业标准化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编制指导书》的要求,按照配套的模版软件进行编制,但内容空泛、漏项较多,如:普遍缺少防止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感电、双电源用户及用户自备发电机反送电方面的措施,防止人身伤害的措施针对性也不强。大量的事故教训说明,供电企业防止人身事故特别是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重点在配电。县城电网改造工程主要是对运行线路和设备进行改造,大量的工作都需要停电作业、高空作业,工作危险性较大。因此,防止以触电、高空坠落为重点的人身伤害显得更加重要,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工作票的使用与执行

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作业绝大多数是在运行的线路和设备、运行线路杆塔上工作,因此,改造工程中必然要大量使用电力线路工作票。工作票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工作票的签发。电力线路工作票(含施工作业票、工作任务单)应由供电分公司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技术人员签发。也可由经供电公司安监部考试合格并批准的系统内的施工企业人员签发。但不允许系统外的施工企业签发工作票。工作票应根据批准的施工作业安全组织措施计划签发。工作票中的工作负责人应由供电公司批准的供电分公司和系统内施工企业的人员担当。系统外的施工企业人员不能担任工作票中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的会签。在按计划停电的情况下,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还应在停电作业的前一天进行会签,经供电分公司、配电调度批准同意。有的单位使用会签票配合工作票使用,在会签票上绘制停电线路和设备的简图,各单位签字人在固定格式签字,在停电作业前的5个有效工作日履行会签手续,会签后,按会签票安排停电作业。

工作票的许可。使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得到工作票许可人的许可,方可开工。前一天与哪个部门会签,工作前就应由哪个部门许可工作。系统外的施工单位承包改造工程时,由供电分公司经批准允许担任工作负责人的配电专业人员担任停电作业时工作票上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主要任务是安排布置安全措施,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在邻近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工作负责人要监护工作班成员,严防发生人员触电,主要起工作许可、工作监护的作用。施工过程的组织管理,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方面由施工单位人员负责。双方的安全责任应在安全协议中明确。

安全措施的布置。工作班得到许可工作的命令后,在工作开始前,必须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1、在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可能送电到工作地段各个方向的三相短路并接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必须使用专门的短路接地线。二是工作地段内的10千伏配电变压器的二次开关必须拉开,防止低压双电源特别是没有掌握的低压小型发电机向线路反送电。对掌握双电源用户的高压分歧、配电变压器的二次侧要加挂短路接地线。三是对交叉跨越的带电线路加挂短路接地线。

2、在闹市区进行作业,要设立临时围栏,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3、除对交叉跨越的带电线路加挂短路接地线外,根据工作任务,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如停电、搭跨越架等。

工作票的检查和管理

县城电网改造工作中使用的电力线路工作票,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使用,工作结束后,由施工单位保管,另一份由供电分公司配电班组使用和保管。从检查工作情况反映,县城电网改造工程中各种工作票的质量和执行情况与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差距较大。供电公司安监部门和各级安全员要加强对县城电网改造工程中工作票的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工作票的使用情况,加强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的培训,特别是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工作票的质量,促进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强县城电网改造工程中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可以保证县城电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改造,进一步提高县城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使这项德政工程真正成为安心工程。

第7篇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即将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组织,规范农网工程安全管理,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强化农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农村电网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执行局工程管理各项规定,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无事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农网新建与改造工程建设的局属各单位,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章 参建单位安全职责

第四条 安全监察部安全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网、省、市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农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二)局安全监察部为农网工程安全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工程全面安全管理,监督与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三)负责组织农网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参建单位开展农网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具体使用。

(四)对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特种机械的使用情况、生产现场消防工程和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加农网工程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既定方案的落实,在移交生产时,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移交生产。

(六)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网工程施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及时用

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向生产单位反馈安全信息。

(七)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规定贯彻落实本局的保卫、消防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为农网工程建设施工创造安全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

第五条 工程管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组织应用农网工程建设的“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和标准化工艺”(“三通一标”)。

(二)对主管工程的质量和人员、设备安全负责。

(三)参加对承包工程企业的资格审查,在承包合同中要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

(四)施工中发现设计与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不符时,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工程验收前,应将有关图纸、资料完整的按规定移交生产单位,并对正确性负责。

(五)做到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分段验收,投入运行后发生的设计、施工质量事故负责。

(六)参加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组织有关部门提出事故报告和防止类似事故的技术措施。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农网规划、组织评审110千伏、35千伏农网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农网工程项目,编制和下达项目计划。

(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负责对基层单位工程计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组织制订全局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优先安排使用。

(五)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对于因技术监督不善导致的设备损坏、绝缘油劣化、瓷绝缘污闪、保护失灵等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六)对于发生的技术性较强的事故,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调查分析,查找发生事故的技术原因,从技术装置和技术规定上制订反事故措施,并负责实施。

第七条 农电管理中心安全职责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负责管理农网工程建设中各乡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网、省、市公司关于农网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各种指令性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供电所农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四)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参加调查分析处理供电所的各种设备和人身事故,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各种农电安全报表。

(五)配合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农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组织农电及各供电所有关人员对《国家电网公司农村配网工程施工作业典型安全措施》开展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

第八条 调度运行部安全职责

(一)针对农网工程建设施工情况,合理进行电力调度,对直接调度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负有全面责任。

(二)掌握系统的运行状况,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操作五制”,对危及安全的问题及时、妥善地采取措施,力求将农网工程建设期间停电损失减到最小。

(三)对系统的运行和故障状况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并从本专业的角度提出反事故措施。

(四)加强对继电保护和自动化工作的管理,防止误计算、误整定、误调度的事故发生。

(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对待事故、障碍和违章作业行为,主持或参加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按时填报事故、障碍原始材料和报告,并对其及时性、正确性负责。

(六)做好农网建设施工期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做好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认真学习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确保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变电站站内各种设备技术资料、管理资料、运行记录、设备档案的收集保管以及各种工器具的保管使用。

第三章 典型安全措施

第九条 一般规定

(一)农村配网工程要按照“五制”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按规定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界面、奖惩规定等内容。

(二)对农配网工程实行工程监理时,必须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责任主体、管控环节、违规处理等内容,确保对安全、质量全过程监理。

(三)工程发包程序应符合要求,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

质,严禁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承包或变相承包工程,特别是严防采取挂靠等方式参与工程承包。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督查的重点,重点检查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情况。坚决杜绝不办票、不交底、不监护、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等行为。要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五)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三措一案”,建

立作业现场分级勘察制度。“三措一案”必须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执行,现场勘察记录应随工作票一同存档。

(六)发包工程施工涉及运行设备时,工作票应实行“双签

发”。可根据作业现场需要,使用工作任务单等。建设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违章行为等,应立即制止并纠正, 必要时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

(七)应认真落实“防触电、防高坠、防倒断杆”的安全防

护措施。要抓好“勘察、 工作许可、安全技术交底、监护、工作终结”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务必使作业人员做到“工作任务清楚、工作程序清楚、工作危险点清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清楚”。

第十条 保证安全组织措施要求

(一)现场勘查

1.工作要点:应明确工作内容、停电范围、保留带电部位、 停电设备范围等,应查看交叉跨越、同杆架设、邻近带电线路、 反送电等作业环境情况及作业条件等。勘察时应认真、 仔细。 要对照勘察记录,制定对应安全措施并落实到工作票中。

重点防范触电、高处坠落、误登带电杆塔等危险。下列情况,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到现场组织勘察:

(1)带电作业且配电系统非单一电源;

(2)保留带电部位、邻近带电线路或交叉跨越距离等情况

不清楚;

(3)现场施工环境、设备接线方式不清楚,设备识别标识

不清晰或缺失;

(4)有可能造成误登电杆、 误入带电间隔, 停电线路为同

杆架设的多回路线路;

(5)外单位队伍承包工程;

(6)存在反送电可能。

2.邻近带电线路、 交叉跨越线路以及同杆架设线路的勘察工作要求必须查明工作线路(设备) 和邻近带电线路(设备)、交叉跨越、同杆架设的线路的双重称号以及色别、相邻杆塔起止杆号等。

重点防范误碰带电设备、误登带电杆塔等行为。需配合停电时,必须停电作业,严禁强令冒险作业。

3.与配合停电设备运行单位的联系应事先书面申请,明确停送电联系人、联系方式、停电线路名称及操作程序等。

重点是要对配合停电线路进行验电、挂工作地线。

4.加强双电源管理,防止反送电应查明作业线路是否有双电源用户,是否存在反送电特别是低压反送电可能性。

重点是在作业地段所有可能来电方向线路的高低压侧挂接地线。同时要加强对试验电源的管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5.检查杆根、基础、拉线牢固情况

(1)电杆埋深是否符合要求、回填土是否夯实;杆身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的纵向、横向裂纹;检查电杆周围基础是否存在掏挖、 塌方、滑坡等情况。

(2)老旧拉线埋深是否符合要求;拉线是否严重锈蚀;对埋设于水田等易受腐蚀地段的拉棒应进行掏挖检查;拉线、拉棒等拉线组件的强度是否满足要求.

(3)农村低压线路中使用的老旧小方杆(手模杆)、木杆是否牢固;是否存在杆根断裂等。

(二)工作票签发

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认真分析现场查勘记录,结合作业任务,确定工作区域、停电范围及制定对应的安全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充足的施工力量。

2.施工单位办理的工作票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必要时实行施工单位与运行单位“双签发”。

3.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可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安全措施。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停电范围存在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核实,确有错误的,应立即停止工作,重新办理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

4.对不涉及运行设备的新建农配网工程,要制定相应补充规定,如采用执行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票等,对其安全管理要求与工作票等同。严禁农配网工程无票作业。

(三)工作许可

1.电话许可必须坚持复诵核对制度,并书面记录清楚。现场许可必须逐项交代、确认现场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双方签字确认,并详细记录许可时间。

2.工作许可人必须确保工作线路可能来电的各方面(含用户)都拉闸停电,验电挂好接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命令。

(四)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1.工作许可后,正式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作任务;

(2)停电范围;

(3)作业现场保留的带电部位、线路;

(4)工作地线悬挂位置及数量、作业现场已布置的其它安全

措施;

(5)作业计划起止时间;

(6)工作人员分工及专责监护人安排情况;

(7)工作程序;

(8)工作地段邻近、平行、交叉跨越的高电压等级电力线路

运行状态及位置,使用个人保安线的要求;

(9)容易误登的电杆或误入的带电间隔情况以及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

(10)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反送电可能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11)作业中应注意的技术要点;

(12)补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

交底完后,全体工作人员应签字确认。

(五)工作监护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不得擅离职守。

以下情况必须使用工作任务单并指派专责监护人:

(1)工作地点分散,工作负责人不能在作业现场同时监护多班组作业,工作安全风险较大。

(2)工作地点存在同杆架设线路、交叉跨越线路、邻近带电线路。

(3)工作地点附近有同类型设备,易造成误登杆塔、误入间隔。

(4)工作地点有需要配合停电的设备。

(5)工作地点存在需要单独增设的安全措施。

(6)有较多雇佣民工或临时工参加工作。

(7)工作地点跨越河流、沟渠、房屋、公路等。

(8)工作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有必要时。

(六)工作终结恢复送电制度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确认设备上无遗留工具、材料等物品,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已离开工作现场,方可下令拆除接地线,办理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手续。

第十一条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要求

(一)停电时必须断开所有可能送电至工作设备各侧的开关、 刀闸、熔断器,并加挂工作接地线。停电设备各端应有明显断开点,必要时派人看守。

(二)为防止低压反送电,应拉开配变高低压侧开关(熔断

器),并摘下熔管。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

(三)验电时应使用合格、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

(四)对开关柜、环网柜验电时,应先认真查看设备一次系统接线图,验电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验电工作程序,防止发生触电或验电位置错误。

特别要注意对可能存在低压反送电和感应电压伤人等情况的设备验电,确认其无电压。

(五)装拆接地线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禁止反程序操作。 所有可能送电至工作设备的线路高低压各侧均应可靠接地,不能遗漏。

工作地线的装设位置应合理,应以确保作业现场安全、防止触电如反送电、突然来电等为核心。

(六)个人保安线应严格按规定使用,禁止用个人保安线代

替接地线使用。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个人保安线。

(七)装设遮拦(围栏) 应能够明确划分工作区域、带电区域和非工作区域,并悬挂标识牌。工作区域涉及到跨越公路、集镇等人口密集区等时,安全围栏应醒目、充足,必要时指派专人看守,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工作现场。

(八)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作业现场的刀闸、开关等设备

处,应悬挂醒目的安全标示牌,必要时指派专人看守。在配电双电源用户接入点和有反送电可能的高低压电源侧,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安全标示牌。

第十二条 线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作业前检查要点:

1.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遗漏、缺失、损坏及移动等情况。重点检查接地线布置、防反送电、防倒断杆、防高处坠落等安全措施。

2.作业区域电杆(设备)双重称号以及色标、起止杆号及相邻杆塔号是否与工作票所列内容一致。

3.电杆、配电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存在缺陷,如电杆纵(横)向裂纹超标、横担及金具腐(锈)蚀、拉线断股、拉线基础松动、电杆倾斜超标等。

4.杆根、基础、拉线是否牢固;是否需要增设临时拉绳等安全措施。

5.老旧线路设备存在的危险点、周围环境和电气连接状况等。

6.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

(二)立杆、 撤杆工作

主要危险点:1.高处坠落;2.触电;3.倒断杆;4.机具砸碰。

主要安全措施:

1.分工明确,信号统一、动作协调。要划定作业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控制好电杆重心和电杆起立角度。控制、牵引等拉绳的控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操作、指挥,必要时可采取增加临时拉绳等措施。

3.起吊作业的施工机械自身安全措施必须到位,防止因重心偏移、支撑不牢靠、操作不规范等原因而发生倾翻。起重吊钩必须有防脱扣闭锁。

4.邻近带电的高压设备立(撤)杆作业时,生产技术人员应在现场指导,必要时制定“三措” 一案,并采用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人体、施工机具、牵引绳、拉绳等无触及带电设备可能。导线、拉线、施工机具应可靠接地。

(三)杆塔上作业

主要危险点;1.高处坠落;2.触电;3.物体打击。

主要安全措施:

1.登杆前应仔细检查杆根、基础、拉线等,工作前应再次确

认作业范围无触电危险,如不能确定,则需重新验电。

2.登杆前应认真核对、确认杆塔双重称号。应正确使用

安全带(带后备保护绳),禁止杆上移位或上杆过程中不使

用安全带。严禁安全带低挂高用。

3.攀登老旧电杆前,应重点检查杆身是否牢固、埋深是否满足要求、电杆拉线是否牢靠。杆上作业前还应检查横担、金具等是否严重锈蚀。

4.新立杆塔在杆根基础未完全牢固前禁止攀登。

5.在经泥石流冲刷、内涝洪水浸泡、大风吹刮、强降雨冲刷后的线路上作业时,工作前应对线路、配电设施进行仔细检查, 必要时在采取增加临时拉绳(或支好架杆)、培土加固等措施后, 在专人监护下登杆作业,严禁不采取可靠措施盲目作业。

6.登杆前须认真检查登高器具(登高板、脚扣)是否牢固、可靠。严禁借助绳索、拉线上下杆塔。冰冻天气作业应增加相应防滑、防冻、保暖等措施。

7.在可能有感应电的杆塔上作业时,在人体接触导线前应挂接保安线,作业结束人体脱离导线后方可拆除。

8.杆上有人时禁止调整或拆除拉线。

9.禁止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方式松线。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

件。杆上作业、移位时必须手扶牢固构件,禁止失去保护绳进行作业或换位。

(四)搭、拆头工作

主要危险点:1.触电;2.高处坠落;3.误登电杆;4.高空坠物;5.导线脱落。

主要安全措施:

1.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倒断杆、防误登电杆、防高处坠

物等安全措施同前相应条款。

2.首先必须验电确认无电。为防止突然来电,在工作地点可能来电各侧均应装设工作地线。

3.禁止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增加工作内容或变更安全措施。

(五)调整弧垂工作

主要危险点:1.触电;2.高处坠落;3.高空坠物;4.误

登电杆。

主要安全措施:

1.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倒断杆、防误登电杆、防高处坠

物等措施同前相应条款。

2.应做好防止导线抽跑、掉落的措施,涉及跨越河流、公路、 铁路、人口密集区的线路时,要做好对应安全措施,必要时专人看守。应提前联系主管部门,协调做好相应安全措施。

3.调整弧垂工作应综合考虑风偏、强对流天气、季节(高温、严寒)、公路、铁路路(轨)面高度、房屋高度等因素。

(六)装、拆拉线工作

主要危险点:1.触电;2.高处坠落;3.高空坠物;4.倒

断杆;5.误登电杆。

主要安全措施:

1.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倒断杆、防误登电杆、防高空坠

物等安全措施同前相应条款。

2.杆上有人时,禁止装拆拉线。

3.老旧线路拆除拉线时, 必要时增加临时拉线等安全措施,

防止倒断杆。

4.转角杆、耐张杆、终端杆及跨越高速公路、铁路、河流等线路电杆的拉线装拆工作,应增设临时拉绳,防止倒断杆。

(七)放(紧、撤)线工作

主要危险点:1.触电;2.高处坠落;3.高空坠物;4.导线抽甩;5.倒断杆。

主要安全措施:

1.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倒断杆、防误登杆塔、防高空坠

物等安全措施同前相应条款。

2.放(紧、撤)线应专人指挥、统一信号、畅通信息、步调协调,并加强监护。

3.交叉跨越、邻近电力线路时,要提前勘察现场,做好相应安全措施。

4.跨越河流、高速公路、铁路时,应提前联系相关主管部门, 协调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封航、封路、搭设跨越架、 专人在交通道口看守、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

5.遇有障碍物挂住时,应先松动导线,沿线巡查,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重新开工,不能生拉硬拽。

6.人员应站在牵引绳、导线外侧,不能站在导地线线圈内或牵引绳、架空线等下方,防止跑线伤人。

7.放(紧、撤)线前应检查杆根、桩锚、拉线、基础。必要时应增加临时拉绳、桩锚,防止倒断杆。

8.禁止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松线。

9.放(紧、撤)线作业,在关键地点、部位应增设专责监护

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八)起重与运输工作

主要危险点:1.起重设备倾倒、损坏;2.电杆等超长设备挂碰;3.装卸过程砸碰;4.误碰带电线路。

主要安全措施:

1.起吊物品不得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载荷。吊件重量达到额定

载荷的95%时,要由起重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指挥。

2.起吊前,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吊绳、吊钩、支腿等,确认起重机械支平停稳。起吊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分工,统一信号,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起吊。

3.吊件全部离地后应暂停起吊,同时检查吊车自身稳定、重物捆绑、钢丝绳受力等情况。上述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4.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5.在起吊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不得跨越人员头顶, 吊臂旋转半径以内严禁站人。

6.起吊成堆物件时,应采取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 剩余电杆应用木楔掩牢,防止散堆伤人。

7.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吊车在带电设备下方或附近吊装时,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专业技术人员在场指导。吊车操作人员应与起吊指挥人员保持持续通讯。吊车应接地,严禁起重臂跨越带电线路进行作业,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在最大偏斜时)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拉绳应使用绝缘绳。

(九)线路倒闸操作

主要危险点:1.误登杆塔;2.误操作;3.触电;4.高处坠落; 5.高空坠物;6.倒断杆。

主要安全措施:

1.作业前应认真核对线路双重称号、杆号、位置,查明交叉

跨越、邻近带电线路、同类性杆塔、易误登杆塔等设施情况。

2.登杆作业前,必须检查杆跟、基础、拉线、杆体等安全状况,登杆过程必须使用安全带。杆上作业应使用工具袋和传递绳,防止高空落物伤人。攀登老旧电杆作业时,应采取增加临时拉绳等安全措施,防止倒断杆。

3.操作前必须认真核对、复诵确认拟操作设备,防止误操作。 在专人监护下逐步逐项操作,严禁跳项或无票、无监护操作。

(十)安装、更换配变工作

主要危险点:1.触电;2.高处坠落;3.物体打击;4.吊运过程砸碰。

主要安全措施:

1.拆除旧变压器时,应断开所有可能送电至原变压器各侧的

断路器(隔离开关),应有明显断开点,验明确无电压后可靠接地,并悬挂标识牌。

2.在作业区域外围设置遮拦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从此进出!”、“在此工作!”等标识牌。在人口密集区、交通道口作业,应增设专人看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作业前,应检查变台杆基、杆跟、拉线是否良好,防止倒断杆。

3.吊运设备过程中应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吊臂、吊绳、吊物等与周围带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起吊时应轻起慢放、平稳移动, 防止剧烈摆动,必要时应增加临时拉绳。

4.使用链条葫芦吊运变压器前,应检查钢构件等承力部件是否可靠、牢固,变压器与台架固定是否牢固、水平。

5.台架上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传递工具、材料等物件应使用绳索,禁止上下抛掷。

6.安装调试完工后,应检查清理现场。严格遵守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恢复送电,严禁擅自盲目操作。

(十一)安装、更换配电柜工作

主要危险点:1.触电;2.高处坠落;3.高空坠物;4.移动屏柜时挤碰。

主要安全措施:

1.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倒断杆、防误登电杆、防高处坠

物等安全措施同前相应条款。

2.拆除前,首先应断开连接至屏柜的所有电气接线,应有明显断开点,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可靠接地并悬挂标示牌。

3.屏柜金属外壳应接地良好。

4.搬运屏柜时应统一指挥、步调一致。起立、就位过程中,

应做好防止侧滑、挤压、砸碰等措施。

5.完工后应认真检查、清理作业现场,检查接线情况。接引、 恢复送电工作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严禁擅自盲目送电。

(十二)配电柜、台区低压出线检修工作

主要危险点:1.触电;2.低压短路;3.高处坠落。

主要安全措施:

1.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倒断杆、防误登电杆、防高空

坠物等安全措施同前相应条款。

2.作业前应认真核对设备编号、名称、位置,防止误登带电杆塔。

3.正确使用个人工器具,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如用绝缘胶带缠绕螺丝刀等工具金属裸露部位,防止低压短路。

4.开关、刀闸等操作把手应可靠闭锁,并悬挂“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看守。

(十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测试工作

主要危险点:1.触电;2.相间短路、单相接地。

主要安全措施:

1.安装前,应先断开低压电源。安装、试验台区总保护工作,

应事先通知相关用户,防止反送电。

2.正确使用工器具,对相线、零线进行绝缘处理,防止相间短路,单相接地。作业时人员应站在绝缘垫或干燥的木凳上。

3.接线前应认真核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方向、接线位置,防止误接线。

4.安装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试验、试跳等项目,填写安装记录,并告知用户相关使用常识。

(十四)低压带电作业

主要危险点:1.触电或电弧烧灼;2.相间短路、单相接地;3.误接线;4.高处坠落;5.马蜂蜇伤。

主要安全措施:

1.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对

其外裸导电部分进行绝缘处理,防止相间短路、接地。

2.作业人员应穿全棉工作服、绝缘鞋,并戴手套、安全帽、护目镜等,操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禁止在带电线路上直接使用锉刀、金属尺、金属毛刷等工具。

3.在高低压同杆架设线路的低压带电线路上作业,应做好防止误碰高压带电设备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工作活动范围与高压线路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无误触高压线路、开关、熔断器等设备的可能。

4.登杆前,应先分清相线、零线。断开导线应先断开相线, 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人体不准同时接触两根导线。

5.在杆上进行低压带电作业时,宜采用升降板登高,人体与电杆及金属构件接触部位宜用绝缘物进行包裹、隔离。

6.使用配电作业车(绝缘斗臂车)作业,应专人指挥,提前选好工作方位、移动(升降)路线,确保升降过程中人体、车臂等与高压带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十五)装表、接电工作

主要危险点:1.触电或电弧烧灼;2.高处坠落;3.误登杆塔; 4.误接线。

主要安全措施:

1.带电更换表计时,要采取与低压带电作业相同安全防护措

施。

2.电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接线工作应停电进行。

3.登杆前应认真核对杆塔名称、杆号、位置,防止误登杆塔。

4.高处作业及杆上移动过程中必须使用安全带,防止高处坠落。

5.要做好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因低压线路裸露部分误碰、误触有线电视、光缆、电话线等线路而造成其线路带电误伤人。

6.在居民小区等多用户地点安装电表时,应提前查看低压线路接线及分布,分清电源点和相线、零线,防止因误接线造成短路、触电危险。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农网工程建设施工中各参建单位除学习和执行本办法外,还应严格执行《沈丘县电业局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沈丘县电业局负责解释。

第8篇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一号令的精神,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3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所涉及的有关工程。凡是参与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办法。

1.4 各子公司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5 负责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包括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下同)应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观念。

1.6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预防。

2 管理机构

2.1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南方电网公司为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级市和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2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要成立以各建设项目单位为主、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相关的安全工作任务。

2.3 建设项目单位要确定承担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监察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简称安监职能部门)。在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各单位的三级安全网(企业、站队(工区)、班组(站所))可适当增加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安监员。

3 责任制

3.1 南方电网公司:

3.1.1 制定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办法。

3.1.2 监督、检查各建设项目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2 建设项目单位:

3.2.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2.2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及上报制度,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2.3 深入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控,导致施工安全没有保证及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3.2.4 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制定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

3.2.5 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3.2.6 在招标文件中或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时,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确要求,并审查施工、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资质等级;确保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

3.2.7 要求施工单位有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要求和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3.2.8 参加施工单位对所发生死亡、群伤或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3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要把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为与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同等重要的工作来考虑。

3.3.1 在编制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理内容、监理措施和监理办法。

3.3.2 在工程监理时,要在监理记录中反映对施工安全的监理内容。对于监理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员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行为,以及电力设备存在的不能满足电力建设与安全运行的问题,有权提出监理意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3.4 设计单位:

3.4.1 设计单位应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从方案制定到设备选型等方面,都要尽可能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4.2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并满足反事故技术的要求,保证工程投产后的安全生产要求。

3.5 施工单位:

3.5.1 在承建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时,必须与建设项目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承担承建范围内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3.5.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5.3 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证和安全监督体系,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3.5.4 要设置现场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9篇 机场4d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对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以“无重大影响安全运行事故,无重大空防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施工事故,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安全目标,各单位根据总目标细化制定自身安全目标,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

第六条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接受相关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机场分公司,工程建设期间成立4d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分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分公司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安全办日常工作由工程组牵头负责。

第八条领导小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批示精神

(二)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的网络和保障体系

(三)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四)推广施工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五)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六)协调并监督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组织对整个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综合检查

(九)负责向上级和有关方面报告整个工程安全施工情况。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各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部应设置专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处理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总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人档案。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应把施工单位以往的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资格预审能否通过的重要条件和评标时�量其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同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施工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的要求对从业单位的安全行为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使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监督指导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及监理。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条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制订针对项目特点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紧急情况下相邻标段相互支援制度,配备单个标段没有而整个项目需要的应急救援设备,配合施工单位的事故救援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和各从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接受上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研究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考核评比细则,并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考评的奖惩。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推动整个工程安全文化的建设。

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关资料。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察单位应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勘察成果进行设计,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勘察单位的建议,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第三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研究,并出具相应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五章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所监理标段范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监控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规模配备满足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第三十四条监理机构应落实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及时传递安全生产信息,督促承包人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护措施和防险抢险预案。

第三十五条监理机构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临时工程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计算书进行复核。

第三十七条监理机构应通过安全技术旁站、日常巡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现象和隐患。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的,监理机构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并向建设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

第三十九条监理机构应加强对大型临时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理力度,质量安全监理应覆盖临时设施的材料采购、加工、安装、调试、使用、拆除等各阶段,确保临时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十条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设备安全性能进行监控,做好设备进场、安装、验收、使用、拆除等各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预案中的组织措施到位情况,并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事故救援处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监理机构应根据安全监理细则,对所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由安全监理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第六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对其标段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四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应具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件。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应覆盖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从项目经理到一线工人的各级人员。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应设置安全专职管理部门,赋予安全部门足够的管理权限,并应按照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实际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不涉及工程安全评估的标段,按照至少每5000万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请工程组定),同时每个班组应配备1-2名兼职安全员。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配合建设单位根据安全考核评比细则进行的考核评比工作。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五十条各标段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本标段的施工单位负责。

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须单独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监督和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应与为其提供劳务协作单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权利及义务。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对象应包括:新员工、转场工人、变换工种工人、从事特殊作业工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外协单位管理人员等。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留有专门的培训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交底制度,项目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前或工序转换前向一线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范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被交底人要签字确认。

第五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相应的检查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台帐,促进施工人员遵章守纪进行施工。

第五十五条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保障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将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材料上报建设单位。项目交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综合分析报告和管理资料报送建设单位。

第五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施工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应认真审核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施工单位在整个工程开工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制订相应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保障施工安全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或方案应列出危险源清单、主要控制点和实施要点并独立成篇报监理机构审批。

第五十七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通讯联络方式应在现场醒目位置公布。

第五十八条施工单位的作业现场和生活区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有安全可靠的围栏,有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牌、安全标语,主要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要悬挂在醒目处。

第五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六十条施工单位对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六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十二条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方案,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第六十四条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对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法定单位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进行查验,将有关证书上报监理机构审查,并在设备的醒目处明示。

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在使用中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自检或委托有关法定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检查不合格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报废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详细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对其合法使用证明、施工用途及时段、维护保养记录及相配套的作业人员上岗证件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其大型临时工程和专用特种机械的设计应委托由建设单位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审核,并派驻专门人员对部分定制设备进行全程监造。

第六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政府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单位下达的整改意见通知,施工单位要立即予以整改。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章操作、被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发生的损失自负。对于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施工单位还要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工作。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办法由安全组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装修改造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改造工程合理有序开展并处于受控状态,特做以下规定。

一、进出场

1、需要改造的厅房、岛柜,由其承租方或供应商负责填写《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在开工前报后勤保障部进行消防与用电的审图。

2、承租方或供应商自行联系、安排装修施工人员,并指定一名安全责任人,名单报我公司,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3、夜间加班施工的,需在后勤保障部办理施工证,由卖场管理部提前办理加班申请手续,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指导。

二、施工用水、电

1、施工用电必须由商场电工负责从指定位置接入,用电负荷必须经商场电工核准,并随时接受后勤保障部专业人员的检查指导。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胶质线作临时电源线。

3、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泼水,污水必须倒入指定区域。

三、商场厅房、岛柜灯箱制作规范

1、各类灯箱必须在适当位置钻不小于直径16mm的散热孔若干。

2、所有的灯箱材料必须是阻燃的,如是木质材料,必须刷防火涂料三遍。

3、商场厅房、岛柜灯箱必须使用带有金属外壳的电子整流器(须经国家电工认证的合格品牌);厅房顶部辅助照明功率因素必须大于0.90-0.95,金卤灯功率不大于70w,射灯安装必须使用低压灯具;所选电器、开关箱、电线必须有国家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质量证明及安全认证3c标识。

4、灯箱内灯可使用密封型灯具,光源必须选用t5型灯管。灯具固定必须牢固,主导线必须采用不小于bv105-2.5平方毫米铜芯导线,灯脚间连接使用优质软导线,且穿上黄蜡管,并与顶板商场照明分开,独立回路到指定的控制箱内。

5、电源导线必须穿pvc管或其他经认可的阻燃管材,若使用金属管,两头则必须加绝缘护口,所有电源接头处需做分线盒密封,敷设在天花顶上的线管应悬空固定,吸顶灯及附件应牢固安装。

6、灯箱内灯管数以1平方米灯箱面积安装2支40w日光灯管为宜,以防过热。

7、所有厅房必须安装电表(dd862-4型),安装位置由商场指定。

8、商场厅房、岛柜制作在灯箱封闭之前需经商场电工检查,合格后再封闭安装(由商场电工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9、地面严禁钻眼。

10、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四、现场管理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范进场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如发生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将对其进行处罚。

(1)施工现场严禁乱倒污水、乱扔垃圾,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二次罚款200元、三次全部清场。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次对违纪者罚款500元,由施工单位支付。

(3)施工现场严禁在地面钻眼,发现一次对违纪者罚款500元。

(4)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将装璜垃圾清理干净,如不按规定及时清运的,每次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式作业,且须在醒目处张贴警示标志,告知顾客注意安全。凡因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不力造成意外伤害的,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次对违规者罚款200元。

(7)爱护施工现场的消防灭火器材,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

2、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切勿随意拆除现场原来安装的各类设备或影响其正常使用。如需要电工、消防人员配合、指导,可与以下部门联系:后勤保障部5229206 、电工(24小时电话)5229223、 消防5229201。

3、不得损坏、挪动各类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在消防栓箱附近设置货架时,消火栓箱门、排烟阀应能以120度打开,货架不得遮挡手报、消火栓箱、等,不准遮挡各类探头、喷淋头(四周保证30cm)、摄像头,防火卷帘下方设置柜台的,不得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

4、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堆放及管理,对油漆类材料、化工类材料、胶粘剂材料应单独堆放、单独配料和管理,未使用完的施工结束后带离商场,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5 、需动用明火,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提前24小时向后勤保障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人员对动火现场必须监控24小时以上;

6、凡发现未申报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7、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如不服从管理,将责令其停工整顿,一切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8、厅房、岛柜改造的图纸、资料必须放在施工现场,以备管理人员查看,否则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五、验收与资料存档

1、装潢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卖场管理部进行装潢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2、消防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后勤保障部进行消防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3、用电验收:施工结束,将“商场厅房、岛柜改造及用电申报表”等图文资料,交后勤保障部进行用电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4、资料存档:装潢、消防、用电全部验收合格后,将施工资料交后勤保障部存档。

第11篇 农网建设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顺利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质量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组织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把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纳入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范》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到位。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过程严格按照日常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章行为执行有关处罚和连带处罚规定。

(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切实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搞好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减少发、承包工作中的人身伤亡事故。除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应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既要防止以包代管,又要防止职责不清。

二、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管理规定

(一)进入施工的任何单位和施工队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必须自觉服从工程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

(二)参与施工的外来单位及施工队伍,必须由各电业局资质审查小组或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并形成“资质审查报告” 办理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入网许可证(或办理入网施工临时证明)。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严禁录用,各单位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承包队伍。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严禁承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五)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2.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授权证明书;

4.由劳动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7.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六)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七)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定期组织其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老、弱、病、残者及童工严禁录用,发包单位必须保留其体检报告的复印件(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上岗前必须向发包单位提供体检报告。

(八)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必须将受教育人员的考试成绩汇总册和试卷的复印件报发包单位备案,并根据需要由发包方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九)涉及停、送电及进入运行设备等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将确定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及安规考试成绩(试卷的复印件)等资料,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将批准同意作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送达本单位所辖的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操作队及调度室。

(十)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承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进入施工现场和上岗作业时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一)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大型独立施工项目承包单位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二)承包单位的法人(含委托人、授权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承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长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各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十三)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承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十四)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单位的工作。

(十五)凡由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发生重伤、死亡等人身伤亡事故的承包单位在向发包单位上报的同时,必须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省公司安全监察部。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经核实注销其入网资格,没收安全保证金,取消施工作业资格。

(十六)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十七)基层供电所、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十八)承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十九)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原则上应相对固定,有条件的应聘请法人组织里的有经验的农电技术人员。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

(二十一)临时工分散到供电所、班组参加施工作业时,由所在的供电所、班组负责人领导。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签字后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二十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农电职工等同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农电职工相同。

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无论是生产系统人员,还是农电系统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掌握新技术、新设备和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夜间施工还应配备有足够亮度的照明灯具。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3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各项目的施工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有关人员审核、县级供电企业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五)每天作业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好班前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施工安全措施规定

(一)停、送电

1.改造任务凡涉及到对10kv及以上线路停电的,都必须向管辖调度报送停电计划和申请,按《调度规程》办理相关手续。

2.本单位人员(含农村供电所人员)承担改造施工任务的,停、送电手续及安全管理要求按《调度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外包项目施工,本单位(含农村供电所)派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施工项目的停、送电工作(含白天施工、晚上送电等情况),并负责做好所有安全措施。

4.项目施工涉及到交叉、跨越带电设备的情况时,施工负责人和带电设备的运行负责人必须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手续。

5.10kv分支线路供电时,分支刀闸或跌落保险由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操作,并在刀闸操作把手或电杆上较高的位置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取下的跌落保险由其负责保管。

6.线路改造竣工复电或改造中需送电前,除做好相关的验收工作外,停送电联系人应先确认所有施工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己拆除,然后才能向管辖调度汇报申请送电。

7.低压400v线路改造工作,由农村供电所所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操作停、送电工作,并负责布置和撤除所有安全措施。上述工作由农村供电所设专门记录本记录。

(二)挖坑

1.挖坑前,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严禁外人逗留。

2.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志,夜间挂红灯。

(三)运杆

1.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雨雪天气后抬运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2.起运前,要检查电杆、抬杠、绳索的完好性,前后吊点位置选择适当,重心低且平衡,绳索牢无滑动。

3.作业人员应正确着装,不准穿短衣、短裤、拖鞋和打赤脚,更不得将头、手、脚、身子不能伸入杆下。行走时不要过于靠近电杆。上下坡、拐弯处、陡坡、沟港渠道及池边更要谨慎慢行。

4.用板车,农用拖拉机运杆时,应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电杆要捆绑牢固,轻装轻卸,行驶中不得超载超速,保持中速行驶,路况复杂时应小心慢行。

5.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电杆前,应防止其余电杆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四)焊杆

1.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有防止金属溶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2.使用气割、气焊时应注意防止火灾和爆炸,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保证有5m的距离,运输时严禁同车运输。

(五)立、撤杆

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2.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注意交通安全,设立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3.立、撤杆时,除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高1.2倍距离以外。

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在起吊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6.人工扶立电杆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距地50~60°夹角时要放慢速度,再次检查电杆,超过80°角后,扶立人要迅速离开至杆高1.2倍的圈外。

7.竖立电杆时,不得将临时拉线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

8.已竖立电杆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确需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9.改造工程现场废弃旧电杆必须拔掉,并对杆坑进行回填,防止废旧电杆倒(断)杆伤人。

(六)放线、紧线与撤线

1.放线、紧线和撤线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紧线和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跨越带电线路时,必须采取停电接地或搭可靠跨越架等措施,同时应确保新放导线或被撤导线在被跨越线路的导线上不直接摩擦。

3.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线有卡、挂现象,应松线后处理。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4.放线、紧线和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和展放的导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人力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2)通过河流或沟渠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

(3)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扶绳等措施。

(4)通过竹林时,应防止竹桩尖扎脚。

6.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和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设临时拉线。

7.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8.每天收工前,应将没有挂好的新、旧导线上收到杆塔上并绑扎好。对于白天施工、晚上复电的线路,新旧线路之间要明显断开点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次日复工时应重新做安全措施。

(七)户表安装

1.断开入户电源开关。

2.使用电站、电锤时应检查外壳是否漏电,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打赤脚。施工电源应带漏电保护器。

3.接线应正确,接头应接牢,布线合理无破损漏洞,接线完毕用摇表检测绝缘良好后方可接入电源。

(八)高处作业

1.上杆作业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杆身是否有超出运行标准要求裂缝,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

2.登杆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是否完整牢靠,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或顺杆下滑。

3.在杆上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后备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4.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地面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

5.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应设围栏、交通警示和隔离装置等保护措施。

6.杆上有人作业时,不得调整或撤除拉线。

(九)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严禁采购和使用未经省公司允许入网的安全工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以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

2.每次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移作他用。

(十)施工机具

1.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2.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

3.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档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菏。拉磨尾绳不得少于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

4.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4根拉绳,人字抱杆应有2根拉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5.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1)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2)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3)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6.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7.链条葫芦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8.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钢丝绳应定期浸油。

9.汽车吊的使用应遵守zbj80002《汽车超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汽车吊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五、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一)施工项目不论是否外包,都应有我方人员(含供电所人员)进行现场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省公司规定穿戴“红马甲”。

(二)各单位应对在建项目明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自始至终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

(三)对现场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一律按《湖南省电力公司“违章就下岗”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外包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时对违章违纪的处罚作出规定。

(四)各单位应每天将正在施工的项目在电业局网上公布、接受各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12篇 黄山机场4d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对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以“无重大影响安全运行事故,无重大空防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施工事故,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安全目标,各单位根据总目标细化制定自身安全目标,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

第六条 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接受相关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机场分公司,工程建设期间成立4d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分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分公司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安全办日常工作由工程组牵头负责。

第八条 领导小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批示精神

(二)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的网络和保障体系

(三)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四)推广施工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五)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六)协调并监督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组织对整个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综合检查

(九)负责向上级和有关方面报告整个工程安全施工情况。

第九条 监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各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部应设置专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处理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总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人档案。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应把施工单位以往的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资格预审能否通过的重要条件和评标时衡量其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同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施工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的要求对从业单位的安全行为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使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监督指导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及监理。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条 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制订针对项目特点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紧急情况下相邻标段相互支援制度,配备单个标段没有而整个项目需要的应急救援设备,配合施工单位的事故救援工作。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和各从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接受上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研究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考核评比细则,并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考评的奖惩。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推动整个工程安全文化的建设。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关资料。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察单位应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勘察成果进行设计,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勘察单位的建议,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研究,并出具相应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五章 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所监理标段范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监控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规模配备满足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第三十四条 监理机构应落实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及时传递安全生产信息,督促承包人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护措施和防险抢险预案。

第三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临时工程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计算书进行复核。

第三十七条 监理机构应通过安全技术旁站、日常巡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现象和隐患。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的,监理机构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并向建设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

第三十九条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大型临时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理力度,质量安全监理应覆盖临时设施的材料采购、加工、安装、调试、使用、拆除等各阶段,确保临时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十条 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设备安全性能进行监控,做好设备进场、安装、验收、使用、拆除等各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预案中的组织措施到位情况,并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事故救援处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根据安全监理细则,对所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由安全监理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第六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其标段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四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应具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件。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应覆盖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从项目经理到一线工人的各级人员。

第四十六条 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应设置安全专职管理部门,赋予安全部门足够的管理权限,并应按照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实际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不涉及工程安全评估的标段,按照至少每5000万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请工程组定),同时每个班组应配备1-2名兼职安全员。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配合建设单位根据安全考核评比细则进行的考核评比工作。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五十条 各标段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本标段的施工单位负责。

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须单独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监督和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应与为其提供劳务协作单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权利及义务。

第五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对象应包括:新员工、转场工人、变换工种工人、从事特殊作业工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外协单位管理人员等。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留有专门的培训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交底制度,项目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前或工序转换前向一线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范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被交底人要签字确认。

第五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相应的检查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台帐,促进施工人员遵章守纪进行施工。

第五十五条 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保障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将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材料上报建设单位。项目交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综合分析报告和管理资料报送建设单位。

第五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施工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应认真审核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施工单位在整个工程开工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制订相应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保障施工安全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或方案应列出危险源清单、主要控制点和实施要点并独立成篇报监理机构审批。

第五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通讯联络方式应在现场醒目位置公布。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作业现场和生活区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有安全可靠的围栏,有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牌、安全标语,主要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要悬挂在醒目处。

第五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六十条 施工单位对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六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十二条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方案,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第六十四条 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对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法定单位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进行查验,将有关证书上报监理机构审查,并在设备的醒目处明示。

第六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在使用中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自检或委托有关法定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检查不合格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报废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详细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对其合法使用证明、施工用途及时段、维护保养记录及相配套的作业人员上岗证件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其大型临时工程和专用特种机械的设计应委托由建设单位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审核,并派驻专门人员对部分定制设备进行全程监造。

第六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政府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单位下达的整改意见通知,施工单位要立即予以整改。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章操作、被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发生的损失自负。对于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施工单位还要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工作。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组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改造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升级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改造升级管理要求,现提出如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公司负责各项安全工作指导与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负责人为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管理,负责具体安全管理事项执行、检查、监督、落实。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单位要明确工程安全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考核到位,使本项目工程安全实施,确保万无一失。

2、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法规、规程、制度和施工安装规程,规范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安全行为,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施工作业。

3、所有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工程三措都必须经逐级审查 批准后,方可施工。参与工程的施工人员都要制定出切合施工任务的个人“四不伤害”保证书和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并接受监督。

4、施工负责人对本工程雇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使用。对临时工、农民工在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应符合规定,与正式工同等对待。

二、施工工机具要求:

1、吊车及其司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和合格证,并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起重与运输”的规定。

2、各单位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公布认定的合格产品。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各单位应加强工器具管理,设立安全工器具台账,防止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三、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三措”的制定

“三措”的编制必须对照作业项目,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编写,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只写原则要求而不写具体措施。“三措”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2、清理安全隐患。

开工前,在运行管理单位配合下,由各单位施工负责人,清理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隐患,登记发电机设施,处理各类违规用电,防止施工作业中反送电伤害。凡存在安全隐患未妥善处理前,一律不许开工。

3、执行两票程序。

所有现场作业,必须执行两票工作程序。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视情况不同,办理第一种(停电)或第二种(不停电)低压工作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制度。三相动力用户改造必须办理第一种(停电)工作票。

4、强化施工安措布置。

现场施工中,各单位施工负责人除完善工作许可、执行两票规程外,应重点检查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要加强现场安措布置,必须采取有效绝缘措施,严格执行施工“三措”;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分工并设立监护;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5、把控关键风险点。

各单位管理及施工人员,须严格把控六类现场作业风险点:不按正常规定停送电、自备发电机反送电、误登带电设备、劣质电动工器具漏电、高空坠物伤害和人员高空坠落。

6、加强现场管控

施工过程中,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到岗到位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现场重点检查要求:

①施工三措及开工报告是否审查通过;

②变台停电是否办理工作票,是否办理工作许可;

③现场工作是否有安全监护人;

④是否召开班前会,人员对带电点和施工范围是否清楚;

⑤是否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措施卡;

⑥工作服(红、黄马甲)、安全帽、绝缘鞋是否穿戴齐全;

⑦安全工器具是否有试验合格证;

⑧发电机用户是否断开负荷侧开关设防合措施或专人看护;

⑨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⑩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是否正确系安全带;

⑾高空作业时工器具及材料有无上下抛掷现象;

⑿各级管理人员是否现场到位现场;

⒀临时电源线的外绝缘是否良好,不得使用绝缘破损的电源线。

第14篇 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改造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升级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____改造升级管理要求,现提出如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公司负责各项安全工作指导与安全监督检查。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管理,负责具体安全管理事项执行、检查、监督、落实。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单位要明确工程安全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考核到位,使本项目工程安全实施,确保万无一失。

2、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法规、规程、制度和施工安装规程,规范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安全行为,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施工作业。

3、所有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工程三措都必须经逐级审查 批准后,方可施工。

参与工程的施工人员都要制定出切合施工任务的个人“四不伤害”保证书和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并接受监督。

4、施工负责人对本工程雇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使用。

对临时工、农民工在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应符合规定,与正式工同等对待。

二、施工工机具要求:

1、吊车及其司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和合格证,并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起重与运输”的规定。

2、各单位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公布认定的合格产品。

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各单位应加强工器具管理,设立安全工器具台账,防止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三、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三措”的制定

“三措”的编制必须对照作业项目,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编写,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只写原则要求而不写具体措施。

“三措”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2、清理安全隐患。

开工前,在运行管理单位配合下,由各单位施工负责人,清理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隐患,登记发电机设施,处理各类违规用电,防止施工作业中反送电伤害。

凡存在安全隐患未妥善处理前,一律不许开工。

3、执行两票程序。

所有现场作业,必须执行两票工作程序。

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视情况不同,办理第一种(停电)或第二种(不停电)低压工作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制度。

三相动力用户改造必须办理第一种(停电)工作票。

4、强化施工安措布置。

现场施工中,各单位施工负责人除完善工作许可、执行两票规程外,应重点检查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

要加强现场安措布置,必须采取有效绝缘措施,严格执行施工“三措”;

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分工并设立监护;

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5、把控关键风险点。

各单位管理及施工人员,须严格把控六类现场作业风险点:不按正常规定停送电、自备发电机反送电、误登带电设备、劣质电动工器具漏电、高空坠物伤害和人员高空坠落。

6、加强现场管控

施工过程中,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到岗到位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现场重点检查要求:

①施工三措及开工报告是否审查通过;

②变台停电是否办理工作票,是否办理工作许可;

③现场工作是否有安全监护人;

④是否召开班前会,人员对带电点和施工范围是否清楚;

⑤是否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措施卡;

⑥工作服(红、黄马甲)、安全帽、绝缘鞋是否穿戴齐全;

⑦安全工器具是否有试验合格证;

⑧发电机用户是否断开负荷侧开关设防合措施或专人看护;

⑨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⑩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是否正确系安全带;

⑾高空作业时工器具及材料有无上下抛掷现象;

⑿各级管理人员是否现场到位现场;

⒀临时电源线的外绝缘是否良好,不得使用绝缘破损的电源线。

第15篇 农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探索

农网改造是指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农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指的是与农网改造有关的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供应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由于农网改造工程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分散性大、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所以导致了人身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笔者根据本单位和本省具体情况,谈谈在农网改造工程中,搞好安全管理的实践与体会。

一、 重点是落实和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一级抓一级,一层抓一层。上至各地市电力局长、副局长,下至各县供电局、镇(乡)供电所及作业班组,乃至各岗位、各专业均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要防止由于责任真空而导致的工作推诿。在农网改造工程中,安全责任的不到位通常表现为“中间挂空档,上下两头推”,体现在决策时思想麻痹,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时粗心大意,安全措施不落实;施工时短期行为,只求速度不求质量;验收时放松要求,降低安全标准。

1.2 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和量化工作

各级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仅仅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步。要把责任制落到实处,还要做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基层班组的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分解和量化工作。班组是企业的细胞,企业的总体目标需要通过基层班组去具体实施。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光靠发文件、召开会议来贯彻,不能“写在本上,挂在墙上”就算了事。应将责任制进行量化,要具体到每台主变、开关、刀闸、每个继电器、螺丝钉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不留责任上的空档。如果责任都能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每个人的安全思想意识都很强,都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那我们的安全就有了可靠的基础和保证。

1.3 进行责任制的年度考核

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实质是对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责任到位,实行督促和检查。通过严格考核,才能检验出责任者是否按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否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就变成一纸空文,企业的安全生产就会失控。企业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后,工作的着力点,应放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上,这是认真抓好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

1.4 严肃处理人为责任事故

在农网改造期间,凡发生人身事故和人为责任的设备事故,除了执行“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外,还要执行“事故主要责任者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不放过”,即要认真执行“四不放过”,防止出现要求不严,监督不力,对人为责任事故,特别是领导责任事故查处不力等而造成的恶性循环、事故泛滥现象。

二、 关键是明确3个措施和1项纪律

由于农网改造施工任务重,安全隐患多,且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因此正确安全地组织施工,十分重要。要防止触电、高处坠落、倒杆、交通伤害、机械伤害、电杆散堆、碾压、砸伤等实质性安全事故发生,关键是在农网改造工程的施工现场明确3个措施和1项纪律。即农网改造中各项工作都应制订具体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作业现场中的劳动纪律,且经安监、生技审批,总工批准后才允许开工。

2.1 组织措施

每项工作都要明确从局、工区到班组的各级负责人,以及该项工作技术方面的负责人。对工作转移、终结、验收、恢复送电等步骤应有具体的规定。

2.2 技术措施

对该项工作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应做出明确的文字规定,从而使第一线工作人员有针对此项工作的具体操作标准和依据。

2.3 安全措施

这是针对具体某项工作、某个地点、某个单位而制订的具体安全措施,它能有效保障职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4 劳动纪律

所有的措施,最终目的是生产现场管理的安全效应,而这种安全效应,必须依靠职工自觉遵守现场的劳动纪律。所以,在施工组织的同时,要结合现场实际提出相应的劳动纪律要求。

以上3个措施及1项纪律认真做到了,就掌握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 根本是把遵章守纪变为自觉行动

总结过去的事故教训,加强职工的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才是根本措施。一些事故的发生,有技术性的因素,但往往也有安全思想意识方面的因素。所以要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一方面,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我”不伤人,也不让别人伤“我”;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避免由于对结构、原理不了解去盲干、蛮干而引发事故。设法将搞好安全生产的压力变为每个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神圣职责,把遵章守纪变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安全生产才能达到长治久安。

农网改造工程工作量大、任务重、人手不够,需向社会招收新人员。对新招收的人员,应进行3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为把好农网改造工程人员的素质关,应重点注意如下问题。

(1) 严格认真施教,教学内容要与实际工作相一致,不能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农网改造影响深远、任务繁重、范围广阔、环境复杂、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不能因此而草率办事。对新人员要坚持3级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应放在“凡事不怕麻烦,不图省事,事事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上。

(2) 提高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习惯性违章能力,是培训工作的另一个重点。用活生生的事故案例教育工作人员,务求人人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 考试应严格,哪怕考不及格多进行几次辅导,也应让工作人员真正掌握知识,决不能因为人员素质低而放松要求。要坚持素质不高的不录用,因为保证人身安全,最终还是要靠职工自己。避免部分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的人员流入农网改造施工队伍,可有效地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 教育培训除进行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外,还要进行政治思想和优良传统教育,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教育,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训练等。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写专门针对农网改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教材。

(5) 对农网改造工程中需招用的临时工,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用工单位、部门负安全管理职责。坚持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管理,抓临时工队伍素质的提高,使临时工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总之,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上至各级领导,下至每个职工的共同重视。只有在农网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将各级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直到班组第一线,真正落实到每个具体操作人,才能保障农网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有效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改造工程安全管理15篇

县城电网改造工程中安全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如何保证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针对配电网改造工程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如何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应对策。 工程承包中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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