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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力度,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过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事故的处理等。
5检查标准
5.1对于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5.2对于办公大院和管辖范围的检查按照相关公司文件执行。
6检查时间及参加人员
6.1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每月举行一次。重大节日前或上级下达有临时检查任务时,各增加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检查组由公司领导带队,成员由质安科、分工会有关人员组成。
6.2质安科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参加人员为质安科有关人员。
6.3科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科室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6.4工程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或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及施工员参加;各施工工地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地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和班组长参加。
6.5车间、车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组织,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参加。安全员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7安全检查记录
所有不同层次的检查必须要有检查记录,并如实记载存在的问题,提出确切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于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对该次检查形成记录。
7.1公司级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7.2部门级安全检查和班组级填写《检查记录表》。
8隐患整改
8.1对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检查部门或人员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的要求、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完成的日期,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将《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反馈送交检查部门或人员,由检查部门或人员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
8.2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相应的整改程序及反馈要求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8.3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实施整改,未能当场整改且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应停工并报部门主管或质安科组织整改。
8.4本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自身无法自行整改的项目,由部门打专题报告向质安科反映,经质安科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一同配合完成整改任务。
9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0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
第2篇 中钢投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
重庆中钢投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安全负责人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一、各单位及料场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1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颁布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
第九条
(2)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正式颁布
检查下发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②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③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2)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并正式颁布
检查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抽查各单位相关检查记录或询问一线员工
《安全生产办法》第九条
(2)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3)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单位及料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1
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记录
抽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记录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三条
(2)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记录
2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二条
(2)
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查教育培训记录
3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1)
是否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登记备案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四条
(2)
重大危险源是否有安全应急措施
查应急措施文件
三、岗位操作人员与应知应会工作情况
1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抽查作业人员并进行询问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二条
2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七条
3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抽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办法》第十五条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字):
处理结果
出具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限期改正日期
备注:1、“检查结果”根据“检查内容”填写有、无或是、否;
2、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安保科存档。
第3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说明
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 作业环境
1.1 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 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gb2894-82的规定;
1.3 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 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 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 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 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_。
1.8 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11 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关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1.12 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1.13 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1.14 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1.15 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1.16 起动机的供电滑接线的两端应有电源相线信号灯,并保持清晰明亮。
1.17 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1.18 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1.19 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1.20 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 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1.22 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1.23 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4 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1.25 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1.26 管道的外表油漆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红色;色环:黄色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浅兰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黄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气管基本色:深兰色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黄色。
1.27 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 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的规定。
1.30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1.31 对粉尘浓度高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1.32 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2. 安全管理
2.1 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2 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3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2.4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5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2.6 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2.7 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2.8 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2.9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2. 10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11 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 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2.13 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2.14 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15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2.16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7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2.18 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2.19 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在高空投掷工具、材料。
2.20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21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2.22 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2.23 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4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 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2.26 发生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27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第4篇 隧道工区安全检查员安全管理职责
⑴在项目分工区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按照瓦斯隧道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每日跟班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业务上接受隧道工区专职安检工程师和安质部的指导。
⑵负责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等要求,每日跟班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⑶负责对瓦检班组、通风班组、电工班组及检测工作、通风工作、用电工作,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等安全作业情况,每日跟班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⑷负责按照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三定”(定人、定机、定责)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岗位职责等要求,每日跟班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⑸负责对各种有关记录每班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瓦检工的瓦斯浓度检测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并进行复查,确保真实无误,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
第5篇 厂级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检查内容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环保方面的指示和决定,有记录资料。
2. 按时完成了上级布置、交办的工作。
3. 有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分析。
4. 有各类车间、班组、设备、重点作业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5. 安全教育档案齐全,有新入厂、新调换工种从业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资料档案,有干部安全培训档案,有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档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后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在离岗一个月后又上岗人员的复工教育档案。
6.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按时上报,完成情况有统计,有效果对比,按时写出总结。
7.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布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锅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的管理、安全检验、检查有专人负责,资料台账齐全,有检验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了检验。
8.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负责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对伤害者的伤害程度认定,对责任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结果有资料,事故资料档案建设齐全、准确,按时上报,未隐瞒事故。
9. 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台账,上报各种材料和统计报表。
10. 策划、组织、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
11.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安全活动有规划、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
12. 按照制订的检查标准,组织进行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有记录,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奖罚分明,暂时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有预防措施及整改的方案和计划。
第6篇 安全管理检查要求
1、建筑施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单位除要求具有在“第六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用内容”中规定的规章制度外,还需要编制以下规章制度。
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
目标管理台帐
安全技术方案台帐
安全技术交底台帐
安全检查复查台帐
安全教育台帐
班前安全活动台帐
特种作业持证台帐
工伤档案台帐
重要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台帐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1)一般资料。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架子工、电工、电焊工、塔吊、电梯司机、信号指挥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复印件)。安全防护、模板、土方及护坡方案。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进场电气设备产品生产(制作)合格证。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
(2)操作规程。每个工种要有操作规程。
(3)临时用电。总、分包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临时用电验收记录。电工值班记录、维修记录、检查复查记录。接地电阻、电器绝缘电阻摇测记录。
(4)塔吊、超重机械。塔吊、超重机械出租及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塔吊、超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塔吊安拆施工方案、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及审核会签及审批表。验收表(含基础、安装、顶升)及设备统一编号、设备检测报告。三方联合安全技术交底(总包方、使用方、设备出租方联合向塔机组和信号工交底、每方必须签字)塔吊、起重吊装安全技术交底(含安装、顶升附墙、使用过程中、拆除)。塔吊、信号、吊装操作人员的花名册、证件复印件。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5)外用电梯、电动吊篮。外用电梯、电动吊篮出租及安拆资质。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租赁合同及安拆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物料提繁荣昌盛机安拆施工方案、审核会签及审批表。验收表(含中小型机械、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及设备统一编号、技术监督局检测报告、物料提升机的生产许可证及检测报告。机械设备安全技术交底(含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中小型机械)
(6)脚手架。架管、扣件、安全网等合格证及检测资料。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方案等。验收记录(含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网、防护棚、马道、模板等)。架子、卸料平台的安全技术交底。基坑支护检测记录。
第7篇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整改措施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及整改措施
1、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对各控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为:
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消防设施(备)的配置状况;
4)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培训效果;
5)空调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设备的运行记录情况;
6)消防中心设备的运行状况;
7)各种安全标识(灯、牌、图)配置的状况;
8)仓库物资摆放是否符合'五距'标准,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专库储存;
9)各种电线、闸阀、开关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灵;
10)用气、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1)已发生过的事故记录及整改情况;
12)检查小组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2、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检查项目为:
1)消防设施(备)的日常巡查状况,灭火设施是否有效;
2)空调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操作情况与运行记录;
3)消防中心设备的运行状况;
4)仓库物资摆放是否符合规范;
5)各种电线、闸阀、开关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灵;
6)用气、用电、用火、用水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7)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3、每次检查结束后,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或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对受检单位(或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负责检查一方需派员复查,直至验收合格。
4、对于检查前后需要采取安防措施的重大整改项目,受检单位(或部门)应及时编报安防措施项目整改方案及预算,经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和审计部门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对于一般的整改项目,受检单位(或部门)编报需整改的事项及预算,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审核后,报本企业总经理审批。
5、有关安防措施项目的施工组织安排由需整改企业按相关审批意见执行。
第8篇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煤矿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及组别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又分为10种。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要求其:外壳坚固、封闭,不能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溅、防潮性能好;有电缆引人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有连锁装置等。外壳明显处有清
晰的永久性凸纹“ky”。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
国家标准gb 3836 . 1 一2000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ⅰ、ⅱ 两类,其中i 类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由设备类型、级别、组别,连同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_ ' ’组成。如“e_dⅰ”在防暴电器设备外壳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标志“e_”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二、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由于使用、管理、维护不善会造成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 l )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 2 )隔爆面锈蚀严重、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 3 )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闲置喇叭口不使用挡板。
( 4 )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部件、维修设备时遗留导体或工具导致短路烧漏外壳。
( 5 )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 .矿井电气设备的选用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因此,
爆型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 煤矿安全规程》 进行选择。
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设备的选型不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 .隔爆型电气设备
( 1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 2 )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 3 )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
( 4 )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经有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 5 )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幼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人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 6 )连锁装置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喊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 7 )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全口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旅,镇规定值。
( 8 )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 9 )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月接线盒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 10 )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 11 )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
第9篇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5、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应急救援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第10篇 机电检查管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开展工作,重点抓好采掘一线的现场管理,积极配合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采掘以及辅助单位的月度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深化开展‘亮点工程’,使亮点工程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条 严格按照矿要求加强防爆检查工作,在全矿井下范围内杜绝失爆现象。
第四条 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使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
第五条 配合设备管理组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及闲置设备回撤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设备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第七条 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配合好其它班组的各项工作。
第11篇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办法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
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持证上岗
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4、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第12篇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措施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措施
一、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即:公司级检查、项目部级检查、班组自查。
1、公司级检查
(1)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每月5初召开例会,对上月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情况集中进行汇报式检查;
(2)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经常性的巡检。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措施在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落实,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是否进行了教育、培训,施工机具、设备、仪器、仪表是否进行了检测等;
(3)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安全、机具设备的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具、用品配备及正确使用,工人工资的准时发放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项目部级检查
(1)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要列入项目部工作的首位。要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人员的配备,特殊工种证书的有效性,施工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安全性,以及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及用品、用具的可靠性要进行经常性检查,杜绝'以包代管'的违章行为;
(2)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规范性、符合性、操作性的专业性检查,以杜绝制度、措施、方案与现场实施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3)项目部要自查发放工人工资的情况,使国家有关不准拖欠工人工资的政策落实到实处;
(4)针对节假日前后施工人员思想容易松懈、安全隐患容易发生的特点,项目部要以送温暖形式进行检查,提醒施工人员,越是节日越不能放松警惕、麻痹大意。必要时,安排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节假日值班。
3、班组自查
(1)班组的检查主要以自查、互查、工作交接检查为主。首先要查班前教育的情况。包括:进场后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等,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工程施工中,兼职安全员要随时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甚至下令停工。班组长要记好施工日志,重点记录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状态、作业周围的环境情况和机具、设备使用情况等。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预防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3)工程施工中不但要把质量工作交接清楚,更要把安全状况、周围环境交接明白,并做好交接记录。
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的整改
对查处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或事故、事件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公司工程管理部要限期进行整改,制定整改计划、定专人负责,并由责任人跟踪验证。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和保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三、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的记录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均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记录,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汇总、分析,以便制定预防、纠正、整改措施和方案,杜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事故、事件隐患。
第13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整改措施
1、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对各控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为:
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消防设施(备)的配置状况;
4)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培训效果;
5)空调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设备的运行记录情况;
6)消防中心设备的运行状况;
7)各种安全标识(灯、牌、图)配置的状况;
8)仓库物资摆放是否符合'五距'标准,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专库储存;
9)各种电线、闸阀、开关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灵;
10)用气、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1)已发生过的事故记录及整改情况;
12)检查小组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2、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检查项目为:
1)消防设施(备)的日常巡查状况,灭火设施是否有效;
2)空调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的操作情况与运行记录;
3)消防中心设备的运行状况;
4)仓库物资摆放是否符合规范;
5)各种电线、闸阀、开关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灵;
6)用气、用电、用火、用水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7)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3、每次检查结束后,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或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对受检单位(或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负责检查一方需派员复查,直至验收合格。
4、对于检查前后需要采取安防措施的重大整改项目,受检单位(或部门)应及时编报安防措施项目整改方案及预算,经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和审计部门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对于一般的整改项目,受检单位(或部门)编报需整改的事项及预算,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审核后,报本企业总经理审批。
5、有关安防措施项目的施工组织安排由需整改企业按相关审批意见执行。
第14篇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哪些规定
1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 持证上岗
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4 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第15篇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检查部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第四条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第七条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
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第十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三条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第十六条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十七条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