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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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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管理

第1篇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概述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各种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必须预先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范围等因素进行分析,确保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据发电企业的自身特点,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企业安全和稳定。

2.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特性

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另外,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和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到生产区域以外的场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火力发电厂根据机组容量及辅助设备的不同,使用的化学品略有不同,但目前大多数大型火电厂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基本一致,主要有:氢气、氯气、氨水、联氨、强酸强碱、抗燃油、六氟化硫等。这些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这些性质,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3.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分布状况及特性

火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布情况如图:

3.1 氢冷发电机组冷却介质--氢气(h2)

发电厂氢冷发电机组利用氢气传热能力和散热能力等良好特性,将氢气作为发电机的冷却介质。

氢气为无色无臭无味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它是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危险气体。氢气的最小点火能为0.02 mj,只需很小的能量如静电火花,就足以引起燃烧、爆炸。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0%~75.6%。氢气爆炸极限的下限很低,范围宽,遇火极易爆炸。氢气对空气的相对密度很小,为0.07;扩散系数很大,为0.634 cm2/s,一旦大量泄漏,便可逸散在空中迅速大范围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且遇火爆炸燃烧后的火焰容易顺风迅速蔓延扩展。

当气体从容器、管道口或其破损处高速喷出时会产生静电。由于静电看不见、摸不着,容易被忽视,所以静电火花是引起氢气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隐患。氢气从钢瓶、制氢缸等处高速喷出时,瓶内部存有铁锈、水、螺栓衬垫处的石墨或氧化铝等杂质都是产生静电的主要原因。

3.2 锅炉给水处理用药品--氨水(nh3·h2o)或液氨、联氨(n2h4)

发电厂在锅炉补水处理中,利用氨水调节给水ph值,加入联氨等除氧剂进行化学除氧,从而防止给水系统发生腐蚀。

氨水(nh3·h2o)为无色有强烈刺激气味液体,具有弱碱性,易挥发。氨水有一定的腐蚀作用,会刺激眼睛,烧伤皮肤,引起呼吸困难或强烈窒息性咳嗽。浓度约为 5mg/l 时,有强烈刺鼻气味,浓度为 20-50mg/l时,眼和咽喉有刺激感。对粘膜和皮肤有碱性刺激及腐蚀作用,可造成组织溶解性坏死。高浓度时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

液氨为无色液体,由气态氨液化而得,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当压力减低时, 则气化而逸出, 同时吸收周围大量的热,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30 mg/m3, 易溶于水, 遇水则变为有腐蚀性的氨水。液氨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空气中氨蒸气浓度达15.7%-27.4%,有引起燃烧危险。

联氨(n2h4)为无色油状液体,有类似于氨的刺激气味。联氨易挥发、易燃、易爆,极毒,对眼睛有刺激作用,能引起延迟性发炎,对皮肤和粘膜也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3.3 机组循环冷却水杀菌或生活水杀菌剂--氯气(cl2)或液氯

发电厂通常向循环水中加氯杀死水中微生物,防止微生物在凝汽器内繁殖,形成粘垢,引起传热效率的降低和腐蚀。有的电厂在生活水中加氯进行杀菌。

氯气(cl2)为黄绿色气体,有窒息性臭味,有毒,一般操作场所空气中含氯不得超过0.001毫克/升。它是一种强氧化物质,可以与普通物质发生剧烈的爆炸性反应,或生成爆炸性化合物。当氯气暴露于潮湿的组织,如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时,则会发生快速的腐蚀反应,会引起咳嗽、喉及支气管狭窄、肺水肿、眼睛和咽喉的灼伤等。

氯气在压力增加或者在温度低于-30℉时,呈一种清亮的、琥珀色液体状态,氯气通常被压缩成液体形式储存在钢制容器中。

3.4 水处理设备再生药剂、锅炉本体及灰管道、汽机凝汽器等的化学清洗药品--工业盐酸(hcl)及氢氧化钠(naoh)等

发电厂在水处理设备再生过程中,多使用盐酸(hcl)及氢氧化钠(naoh),在锅炉本体及灰管道、汽机凝汽器等的化学清洗中多采用盐酸(hcl)、氢氟酸、亚硝酸钠等。

盐酸为无色液体,一般含有杂质而呈黄色。是一种强酸,有强烈的腐蚀性,能腐蚀金属,对动植物纤维和人体肌肤均有腐蚀作用。其气体对动植物有害,是极强的无机酸。

氢氧化钠也称烧碱,市售烧碱分固态、液态,纯固体烧碱呈白色,有块状、片状、棒状、粒状,纯液体烧碱呈无色透明体。氢氧化钠有强碱性,对皮肤、织物、纸张等有强蚀性。

在锅炉等化学清洗中还有可能用到氢氟酸等,氢氟酸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为无色透明至淡黄色冒烟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可经皮肤吸收,对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氢氟酸中的氢离子对人体组织有脱水和腐蚀作用,皮肤与氢氟酸接触后, 氟离子不断解离而渗透到深层组织, 溶解细胞膜,造成表皮、真皮、皮下组织乃至肌层液化坏死。氟离子还可干扰烯醇化酶的活性使皮肤细胞摄氧能力受到抑制。吸入高浓度的氢氟酸酸雾,会引起支气管炎和出血性肺水肿。

在化学清洗过程中,除了用到酸、碱,还有钝化剂和缓蚀剂。这些试剂都对人体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毒害作用。亚硝酸钠常用作清洗过程中的钝化剂,误食亚硝酸钠一定量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血管扩展、脉搏加快、血压降低。化学清洗过程中的缓蚀剂根据所选用的品种不同,也具有相当的毒性。

3.5 电液控制系统用油--抗燃油(eh油)

发电厂电液控制系统所用抗燃油是一种抗燃性的纯乙磷酸脂液体,难燃性是磷酸酯最突出特性之一,在极高温度下也能燃烧,但它不传播火焰,或着火后能很快自灭,磷酸酯具有高的热氧化稳定性。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大量接触后神经、肌肉器官受损,呈现出四肢麻痹,此外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一定刺激作用。

3.6 灭弧和绝缘气体--六氟化硫(sf6)

在电力工业中,sf6是一种重要的介质,它用作封闭式中、高压开关的灭弧和绝缘气体。sf6气体的卓越性能实现了装置经济化、低维护化的操作。与普通装置相比,可以节省最多90%的空间。

六氟化硫(sf6)为无色、无味、无臭、无毒的惰性非燃烧气体。纯净的六氟化硫气体是无毒的,但不能维持生命。尽管纯sf6气体是无毒无害的,但在其生产过程中或在高能因子作用下,则会分解产生若干有毒甚至剧毒、强腐蚀性有害杂质,如sf4、sof2、sf2、so2f2、hf等均为毒性和腐蚀性极强的化合物,对人体危害极大。

3.7 其他危险化学品--化学分析药品、剧毒药品、水处理设备的化学防腐药剂等

发电厂在分析化验水、煤、油、气等试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使用并接触到一些危险化学分析药品,如遇高温、摩擦引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硝酸铵等爆炸品,氢气、乙炔、甲烷等易燃气体,丙酮、乙醚、甲醇、苯等易燃液体,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氯酸钾等强氧化剂,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氰化钾、三氧化二砷、氯化钡等剧毒品。在化学水处理设备、管道及某些主设备防腐工作中,使用并经常接触到苯类、酮类、树脂类、橡胶类等易燃、易爆、有毒的试剂。

4. 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发电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及班组,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 氢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发电机氢系统包括:制氢站、输氢管路系统、氢冷却系统、氢置换系统、氢干燥装置、氢检测监测设备及其他与氢气相关连的设备。

制氢站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进入该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别通行证经登记方可进入,离开制氢站须在登记簿上注明时间,禁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制氢站。进入制氢站人员不准穿带铁钉子的鞋, 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带防护眼镜。制氢站严禁明火,操作人员禁止吸烟。禁止在制氢站中或储氢罐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操作时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铁器工具相互撞击以免产生火花。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制氢站必须设置二氧化碳、砂子、石棉布等防火器材。

制氢站在运行过程中,禁止氧气、氢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当氢气急剧放出时,由于静电原因可能引起自动燃烧和爆炸,当氧气急剧放出时,管道的氧化层可能引起火花,这些都可能引起管道设备的燃烧和爆炸。动植物、矿物油脂和油类不应落入有可能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上,在操作和维修装置时,手和衣物也不应沾有油脂。

发电机氢系统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精心操作、调整,保证氢冷却系统各项指标、参数在合格范围之内。氢系统进行排污前,必须预先仔细检查排污口附近、上下及周围情况,不得有动火作业进行,排污时排污口周围须设临时安全区并作明显标识。氢系统管路上的滤网、电磁阀应定期检查、吹扫,保证滤网不堵塞,阀门不卡涩。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道必须隔断,并加严密的堵板。当发电机为空气冷却运行时,补充氢的管道也应隔断。

机组检修需进行氢系统气体置换时,工作人员应了解氢系统的管路及设备,掌握和熟悉氢系统气体置换规程,氢系统的气体置换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置换所用的二氧化碳钢瓶装运至现场必须进行验收,并作好明显标识,以防其它气体混入,置换下来的空瓶亦须作好明显标识,新瓶和空瓶必须分开放置。氢系统进行气体置换时,所有管道、设备、干燥器等必须同时进行置换,并注意检查排污管道,放尽积水,特别要注意检查系统有无置换死角。

氢系统进行检修时,检修人员应熟悉系统、设备,检修前应编制完整的检修程序文件,临时抢修前须编制技术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检修程序文件实施。氢系统检修时须使用专用防爆工具,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进行检修工作, 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作时,应涂上黄油。氢系统与其他系统连接的隔离阀或直通大气的隔离阀必须认真检修,如有必要应在试验台上进行水压试验,保证无泄漏。氢系统的表计管路必须认真清理,决不允许存在堵塞。发电机的氢侧密封瓦的间隙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参数调整,防止氢气过量泄漏。氢系统设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且验收合格。

4.2 液氨、联氨使用的安全管理

液氨系统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溶氨时要戴氨防毒面具,要缓慢开启氨瓶出口门,同时开启吸气器。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禁止放在烈日下爆晒和用明火烤。配置联氨溶液时,工作人员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并启动加药间换气扇。联氨的浓溶液应密封保存,靠近联氨浓溶液的地方不允许有明火。对联氨进行化验时,不允许用嘴吸移液管吸取含有联氨的溶液。

4.3氯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氯气系统运行时,氯瓶间及加氯间的门必须向外开,加氯现场必须配置防毒面具。加氯工作应由两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根据加氯操作要求,启动加氯气系统进行加氯,不得随意乱动,加氯时必须密切注意加氯机加氯量、蒸发器运行温度、液氯管压力。液氯钢瓶运放时不许剧烈碰撞,夏天阳光下不能久晒,接触钢瓶的支墩表面应垫以橡皮。液氯钢瓶内的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一般控制其剩余压力为0.1mpa或残留液氯量20kg,严禁抽吸成真空,以防倒吸入潮湿空气或其它杂质。

加氯系统开始检修前,必须确认检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确已执行,严格按要求穿戴整齐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氯气室顶的淋水设施和排气风扇,确保正常。拆卸加氯机时,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动地方休息。检修人员应熟知氯气伤害的急救方法,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中,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去余氯。

4.4酸碱使用的安全管理

水处理酸碱系统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系统及设备,在系统良好及各阀门灵活好用、系统无渗漏点的状态下,方可进行树脂的再生操作。作业人员应熟悉酸碱的性质并掌握酸碱烧伤急救措施,应穿戴耐酸手套、防护眼镜及胶靴。操作时需二人以上进行工作,密切监视酸碱计量箱液位,操作过程中不许离开人或同时进行其他操作。启动和停止时各阀门开启及关闭顺序严格按照规程中规定程序进行。

酸碱系统检修前应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确已执行,严格按要求穿戴整齐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在衬胶管道、酸管道及防腐容器上进行电火焊作业,如必须进行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排尽气体及铲掉衬胶层后进行,焊、割时不断地用水冷却等。对存有残余盐酸的罐体,应先冲洗干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准许焊接。工作现场须备有0.5%的碳酸氢钠及2%的硼酸溶液等急救药品及工业水源。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使用套头式防毒面具。

在锅炉等设备使用hcl、hf酸进行化学清洗时,现场必须保证照明充足、道路通畅,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并将电源控制板设置在远离清洗系统、且便于操作的位置。清洗前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劳保用品,操作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所有重要部位如酸泵、阀门、加药点都要设置专人值班。酸洗作业现场挂酸、碱危险标志,禁止烟火,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备有被酸、碱烧伤的急救药品。配制酸、碱的人员应穿戴耐酸工作服,戴耐酸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酸洗过程中排出的废液应作中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及人身产生危害。

4.5抗燃油使用的安全管理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勿使油品进入眼中和口中,若油品进入眼中,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再滴入眼药或尽快请医生处理,若油品进入口中,应及时吐出,用水漱口并请医生检查。勿使抗燃油直接接触皮肤,当皮肤接触油品后,要用石油溶剂洗净,再用肥皂清洗。接触抗燃油时,宜带耐油橡皮手套。在室温时,人体吸入油蒸汽没有危险,但应避免在高温下吸入油蒸汽。抗燃油溅落在保温层上后应立即擦去,若油已渗入热金属表面或敷设的保温层内,则应擦掉并及时更换该保温层以防止火灾。抗燃油可能对电缆包皮(如聚氯乙稀材料)和一般的油漆有破坏作用,只要当上述材料接触液体时(不管时间长短)都会软化和起泡,应立即清洗侵蚀处并查明损坏程度。

4.6六氟化硫气体使用安全管理

六氟化硫新气中可能存在一定量的毒性分解物,在使用六氟化硫新气的过程中,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钢瓶中引出六氟化硫气体时,必须用减压阀降压。避免装有六氟化硫气体的钢瓶靠近热源或受阳光曝晒。使用过的六氟化硫气体钢瓶应关紧阀门,戴上瓶帽,防止剩余气体泄漏。户外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工作人员应在上风方向操作;室内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要开启通风系统,并尽量避免和减少六氟化硫气体泄漏到工作区。要求用检漏仪做现场泄漏检测,工作区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μg/l。

六氟化硫试验室是进行六氟化硫新气和运行气体测试的场所,因此化验人员经常会接触有毒气体、粉尘和毒性化学试剂。试验室除具备操作毒性气体和毒性试剂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底部通风设施(对通风量的要求是15min内使室内换气一次)。酸度、可水解氟化物、矿物油测定的吸收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色谱分析的有毒试样尾气和易燃的氢载气应从色谱仪排气口直接引出试验室;生物毒性试验的尾气应经碱液吸收后再排出室外。每个分析人员务必遵守分析试验室操作规程和六氟化硫气体使用规则,新来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正式工作之前,首先要接受安全教育和有关培训。试验室内不应存放剧毒和易燃品,使用时应随领随用。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安装室与主控室之间要作气密性隔离,以防有毒气体扩散进入主控室。设备安装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系统,通风量应保证在15min内换气一次,抽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设备安装室底部应安装六氟化硫浓度报警仪和氧量仪,当六氟化硫的浓度超过1000μg/l、氧量低于18%时,仪器应报警。工作人员不准单独和随意进入设备安装室,进入设备安装室前,应先通风20min,不准在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工作人员在进入电缆沟或低位区域前,应检测该区域内的含氧量,如发现氧含量低于18%时,不能进入该区域工作。如发现气体中毒性分解物的含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气体净化处理、更换吸附剂、更新六氟化硫气体、设备解体检修等。

4.7分析药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化验人员应穿工作服,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禁止用口尝和正对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相互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的地方。

剧毒药品必须具有明显的“剧毒危险”标志,无标签药品严禁使用。凡使用和保管剧毒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其性能及使用方法,剧毒药品应放在专门的柜内,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领用时必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才可发放。使用剧毒药品要特别小心,必要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乳胶手套,操作时需在通风柜内或良好通风的地方进行,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并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对过期失效或报废的药品应向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和保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第2篇 如何搞好发电厂的大修安全管理

1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在大修开工前1个月,对参加大修的检修工、临时工、外包工等人员要进行《安规》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必要时对参加大修的检修人员进行《安规》调考;对参加大修的各个生产车间,要在开在前组织召开“大修动员会”,组织职工学习大修中的各项检修计划和安全考核规章制度等,以使参加大修的检修计划和安全考核规章制度等,以使参加大修的所有人员做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

大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厂部成立大修指挥部,下发大修通知。

(2)颁发《在修安全管理规定》、《大修项目和计划进度流程图》、《大修安全考核细则》、《大修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大修文明施工标准》等。

(3)对非标准项目制定相应在的安全措施,进行有关部门审批。

(4)对大修中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安全用具、起重工器具按试验标准进行试验,要有实验报告、合格证,并记录台帐。

(5)各种接地线、标示牌、警示标语准备完好。

2系统隔离

要严格执行“三票三制”,按照“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要求和措施,对相应的设备挂“有人工作”、“严禁开关”、“严禁烟火”、“禁止通行”、“防止高空落物”等警示牌,并进行上锁。用好护栏、护网、护带等。

3大修过程中安全关键点的控制

3.1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控制

开工前,组织好有关人员学习大修工作的项目和措施,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工作内容、工作人员名单、安全注意事项及现场危险点的分析。

3.2施工中临时电源的管理

对机组大修临时电源箱要认真检查,对损坏或不合格的电源箱要进行修理更换。建立机组大修临时电源接、拆登记本,成立专业电工组,负责大修临时电源的接、拆工作。

3.3规范起重作业

对每台起重设备的卡环、钢丝绳、吊车、起重葫芦、倒链等,在使用前必须按照标准检查试验,建立台帐,要有记录并粘贴“合格证书”,对临时起重要做载荷试验。重大起重作业要做载荷准确计算和实验,并提前2天,由起重作业部门填写“起重作业申请单”,并以厂大修指挥部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磆起重作业应由专业人员指挥,专业人员操作。

3.4控制脚手架的验收

(1)距地面3m以上,多人工作平台,应由厂大修指挥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2)距地面3m以下,人数较少平台,应由使用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3)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的验收,距地面3m以上,先经部门安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由部门填写验收联系通知单,由安监部门、生技部门联合检验合格后,发“脚手架检验合格证”,关粘贴在脚手架上。距地面3m以下,经部门安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将“脚手架检验合格证”填写好,粘贴在脚手架上。

3.5加强现场井、坑、孔、洞和临时围栏的管理

对在大修、检修工作中所打开和拆除的井、坑、孔洞和临时围栏,均应设安全围栏和护网,夜间应加设警示照明灯,并挂“安全警告”牌。

3.6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大修工作中,在现场使用的易燃物品较多,如氧气瓶、乙炔气瓶、汽油、煤油等。这些物品要隔离分开放置,如氧气瓶、乙炔瓶,空瓶、满瓶要分开放置,汽油、煤油要远离和火种,而且应由专人保管和登记发放。

(2)在防火设备、禁火区,如在油系统、粉煤设备、氢冷机组、氢系统等进行动火工作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的各项措施。

4文明施工

(1)参加大修的车间、班组,在检修现场要划分好工具箱,对设备备品备件和拆装的零配件摆放,要进行定置定位管理。大修开工前,厂大修指挥部统一制定定制定位图,下发到班组。

(2)现场要留设安全通道。

(3)对易损的地面,在拆装和摆放设备时,要在地面上铺设木板或胶皮。

(4)在易吸收油质的地面上工作时,应铺设防油胶皮,防止二次污染。

5坚持班组安全活动

一定要开好班前会、开工会、收工会、班后会,并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

(1)班前会。班长要对本班的工作内容、施工质量要求和工作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并设专人负责。对每个工作现场的工作负责人所填写的“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要严格审查,特别要审查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是否全面。

(2)开工会。每项工作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其他工作人员宣读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再进行宣读,宣读完毕后,由参加此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在签字栏上一一签字,不准代替。

(3)收工会。简要总结一天的工作,清点人员和工器具,检查现场是否有遗留的物品、火种等。

(4)班后会。首先由各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中的各项情况,汇报完后,由班长进行全面总结。

(5)要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学习与工作中有关的安全规定、措施和制度,传达厂大修指挥部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等。

6组织纠察组查禁违章

组织好安全违章纠察组,纠察组有厂大修指挥部各专业、安监部门和车间安全管理的人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若干个),每天对大修现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并定期对违章的现象和人员在“违章通报”上刊登,指出违章的问题所在,按照《大修违章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在大修现场设立“违章制曝光栏”,在现场对违章违制进行拍摄,在“曝光栏”和mis网上曝光,既教育了本人也教育了大家。另外,在大修中设立治安保卫、消防、医疗制度,保证大修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7严格对临时工和外包工的安全客理

(1)大修开工前,对参加大修的所有临时工、外包工程人员,要进行《安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考试,对不合格的人员不准参加大修。

(2)对参加外包工程的施工队、安装工程队的人员,要审查三证(安全资质证、营业证、税务登记证),三证不全的外包施工队,不能进行招标和使用。参加特殊作业的人员,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如:高空作业上岗证、脚手架安装合证等。

(3)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要对复课时工、外包工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和安全措施交底,对考试合格者的情况进行登记,到厂安监部门领取“临时工上岗证”,由用工单位监护人领,方可进入现场进行工作,否则按违章进行考核。

(4)厂安监和使用单位,要对临时工、外包工人员建立临时档案(包括身份证、照片、各种资质证书等)。

(5)对参加大修的临时工队、外包施工队,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制。在离工前,按照工程总造价的百分比(自行制定),向单位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并签订“安全施工责任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在施工中凡是违章、专制,被监督检查部门查出后,按照本单位的“安全考核细则”在“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

8大修完工后:

现场设备的安全设施要恢复齐全。

沟道盖板、楼梯、步道、栏杆齐全完整。

室内外照明齐全。

设备注齐全。

设备介质流向、标示牌齐全。

第3篇 发电厂机组大修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使#3机组大修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规范的大修作业环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圆满完成大修的各项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1  大修安全组织措施

1.1  安全监督管理。

1.1.1  厂部、参加大修的二级单位必须成立大修安全工作监督小组,强化两级监督管理工作。

1.1.2  厂部的安全工作监督小组由厂安监处人员组成,负责对大修重点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查,大修工作项目“两票”执行情况、危险点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动态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并按照大修考核规定和厂部安全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1.3  二级单位安全工作监督小组由车间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组成,负责对本车间、班组大修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审查,本单位大修项目工作票执行情况、危险点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安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动态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并向车间提出考核意见。

1.1.4  大型或具有较大危险性作业实施方案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经过生技处、安监处人员审查,重大且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还要经过厂部组织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审查确定。

1.1.5  各单位在#3机组大修中,要认真开展反违章工作,落实“四级有效控制”措施,杜绝违章和差错的发生。

1.1.5.1  本次大修的安全监察将实施集中检查、不定期抽查和重点工作跟踪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大修监管,为此,厂部将成立由安监处、二级单位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监察大队,佩带标志,对大修现场安全工作情况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将在次日生产碰头会议上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1.5.2  参加大修的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反违章行动计划要求,对本单位大修现场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和考核。

1.1.6  厂部有关部门、运行和检修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大修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1.1.6.1  无论机组全停与否,都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两票”,认真做好安全措施,按照规定挂牌上锁。大修项目开工前,厂部和二级单位的安全监督小组,都要对大修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一值班人员每天在交接班前,必须对大修措施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检查结果记入班长值班日志内;检修人员每天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进行一次检查,无误后方可工作。

1.1.6.2  大修期间,在执行作业方案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杜绝以方案代替工作票现象;对于确认没有汽、水源的热力系统,系统作业可以合开一张工作票,但是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定。

1.1.6.3  在大修过程中,当重要作业的作业程序和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方案,经各级管理人员批准同意后重新开工;若检修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1.7  大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危险点分析,各级责任人应对危险点分析正确性负责。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危险点分析规定,根据大修现场工作实际及时对危险点和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和补充,确保工作安全。

1.1.8  为了提高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感,在大修中,工作负责人实行佩带标志上岗制度,多个工作组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各分组负责人也应佩带标志上岗,佩带标志的人员即被表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监护人的双重身份。

1.1.9  安全监督网实行周例会制度,即每个星期四下午都将在安监处设在检修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安全网例会,通报交流大修安全信息,总结分析大修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布置安全监督重点工作,强化机组大修中的安全监督职能。

1.1.10  加强班前会、班后会的管理,重大作业开工前,车间、厂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有关班组,检查指导班前会、班后会的开展情况,对重大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进行要求。

1.1.11  大修期间的安全日活动,各单位应本着可串不可占的原则,根据大修工作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组织活动,杜绝活动流于形式、编写记录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严肃考核。

1.1.12  参加设备的阶段性分解和三级验收会议,对影响安全的设备和劳动安全、作业环境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1.1.13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涉及外来施工作业的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厂部有关规定通知安监处进行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和签订劳动合同等工作,否则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执行《参加机组大修外来人员安全交底卡》制度,安全交底后仍然由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以便做为对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安全交底的凭证。

1.1.14  在#3机组大修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厂部颁发的《安全管理标准》相关工作标准,将安全性评价工作与机组大修有机结合,真正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作业。

1.2  大修准备管理

1.2.1  确定大修项目时,各单位要认真查阅机组的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上次大修记录,将其作为确定机组大修项目的依据;同时,必须把安评和年度“两措”确定的项目、需要在机组大修中才能整改的项目列入大修项目计划中,确保安评项目和“两措”项目按时完成。

1.2.2  各单位在大修开始前一周,必须对需要的备品备件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对新引进的设备,必须了解其安全技术性能,新引进的工器具必须掌握其使用方法,制定使用规定,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1.2.3大修前,各单位必须对大修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和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准在大修中使用。

1.2.4各单位在大修前根据厂部的大修计划,编制本单位计划和施工网络图,成立本单位安全和质量领导小组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使职工全面掌握工作标准、注意事项和考核标准。

2  大修安全技术措施

2.1. 临时电源管理

2.1.1  大修现场临时电源的接用,必须严格执行厂部下发的《临时电源管理标准》,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电气车间负责接引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接用临时电源。

2.1.2  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导线必需从电源箱专门的穿线孔洞穿过,禁止从门侧引线,穿过电源箱孔洞的导线处必需加装绝缘套管或用绝缘胶带绑扎牢固,导线绝缘面积应满足负荷的需要,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线。

2.1.3  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标准》,电气人员在接引临时的220v照明电源时,必需使用漏电保护器开关。临时电源的连接不准采用勾挂、缠绕等方法,用电设备连接应使用电源插头。

2.1.4  临时电源必需远离电、火焊、热体管道,不准阻碍作业人员在步梯、平台上的正常通行。在金属容器内、风道、烟道和潮湿的地沟等作业场所,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程。

第4篇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三章

第五条 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 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 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 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 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

《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第五章 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新入厂的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须经厂、分场、班(值)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第十五条 每年对全厂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厂、分场、班(值)分别对全厂所属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 新任值长和生产领导干部,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和考试,并持证上岗。

第六章 安全活动

第十八条 班前会和班后会

㈠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㈡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安全月与安全日

㈠每年6月与国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8月份根据水电厂实际开展不同主题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㈡生产单位各班、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本周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程、规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记录,分场(科室)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 安全分析会

㈠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㈡每月的生产会议在总结生产、布置生产的同时,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㈢分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㈠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简报

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第七章 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三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副厂长和总工审定,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主管生产副厂长和总工审定,并征求工会意见,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安全监察

第二十五条 安全监察机构

㈠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㈡安全监察科代表厂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㈢厂安全监察人员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安监负责人的任免,在提请决定前,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认同。

㈣ 厂安全监察人员、分场和班组安全员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

㈠监督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安监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查阅有关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按规程规定认真做出处理。

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㈣组织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㈤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㈥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㈦ 监察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㈧ 对厂属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㈨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察人员职权

㈠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㈡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㈢ 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并拍照(录)事故现场。

㈣ 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直接反映。对隐瞒事故或阻挠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㈤ 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 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厂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我厂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发包和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厂)安全责任

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㈡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㈢在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在可能造成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厂)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厂)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㈣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 承包方安全责任

㈠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㈡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㈢现场施工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㈣开工前对施工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㈤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㈦承包单位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我厂安监部门。

第三十一条 我厂的安监部门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十二条 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等)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劳保发放上应与我厂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四条 分场、班组严禁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职工严禁私自承包工程。

第三十五条 凡列入我厂的单项工程、大修、更改、基建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认真贯彻执行。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厂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奖。

第三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除扣除已发奖金外,还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现代发电厂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几十年来,由于各电网主要由小电厂、电机组组成,管理上又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因此,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弊端,如管理环节复杂,渠道不顺畅;部分职工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完善、管理人才不足、管理手段落后等。这些弊端严重影响了企业安全系统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管理:

1、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强化发电企业安全管理的权威职能。改变原来车间安全专工由车间管理、班组安全员由班组管理的旧模式,实行了车间的安全专工由安监部门直接管理作为厂安监部门下派到基层的安全监察代表,行使厂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职能。班组安全员则直接在车间安全监察员领导下开展工作,属车间派驻班组的安全监察员,这样形成了垂直管理的安全网络。各单位对安监部下派的安全监察员、车间下派的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均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决定权归属安监部,人员的选定由车间推荐、安全部门考核认定批准后方能上岗。

2、建立企业内部安全评价制度。1997年华北电网的“安全评价”工作在全网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专家会诊”的方式具有消除隐患、可超前处理事故的优越性,可以借鉴到企业内部中来建立企业内部安全评价制度,由企业组织安全管理技术方面的“专家级”人员对厂下属生产单位进行全面安全评价。每年举行1-2次,并根据评价及时整改,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

3、结合考核机制,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制,形成厂、车间、班组三级严密的安全系统网络。安全管理中建立了安全效益双百分考核制度,根据安全责任进行“百分考核”,按事故责任与安全百分考核挂钩扣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相关责任者的安全百分奖励,从而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紧密有机地结合,达到警戒的目的。通过强化落实责任制,从厂长到每个职工都能严明自己的责任。将安全责任制重点落实到基层班组,班组落实到个人,从而真正形成了“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车间控制障碍和轻伤;全厂控制重伤和事故”的三级安全控制体系。

4、强化设备及生产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安全工作有赖于设备这一“硬件”做基础,再好的安全管理模式如果没有好的设备做基础也不行。在设备管理上应做到利用大小修、低负荷时及时消缺,保证设备健康;整治生产区域不安全部位和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定期轮换、定期试验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完善技术诊断工作。

5、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建立健全危险因素信急反馈系统,对日常检查或定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性质和严重的程度,按规定分级实行信息反馈和整改,现场马上能整改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如事故隐患较为严重的要求停工进行整改,各项整改都应形成记录,对各类事故隐患都应进行闭环管理。

6、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培训是提高职工全员安全思想和安全管理、安全意识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培训机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意义。结合企业改革,建立全员培训机制,对员工进行有序分批的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同时对安全管理专业人员也进行分期、分批的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核制度,与在岗的安全培训、专业培训有机的结合,会有效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技术素质,夯实了安全工作的基础。

第6篇 某电厂料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料场作业流程

1.1运送料车 排队 过磅 卸料质检 取样

堆料或摊料。

1.2料堆场或干料棚取料 碎料(鼓式削片机、威猛碎料机)。

1.3取料(抓料) 上料。

2料场安全管理职责

2.1电厂料场是关键部位,安全生产重点防范区域。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要加强料场领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2综合部、燃料部、安全专工是料场车辆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指导和考核的管理职责。按时检查,严格考核;检查记录真实、清晰,保存完好。

2.3料场站长是料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料场安全管理职责;按时组织料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规范、正确。

2.4质检、取样人员是料场工作人员,协助站长履行管理职责。

2.5卸料人员、碎料人员、运料司机、铲车司机等是电厂外包工程、外委项目的工作人员,在料场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电厂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伤害和职业危害,保证安全,保护环境。

2.6料场保安是当班期间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对所有外来人员(运料司机、供应商等)进行安全告知培训,管理闲杂人员不准进行料场,管理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准驶入料场等。

2.7消防巡检人员是料场消防安全检查责任人,保证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完好;定时进行料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清晰、规范。

2.8料场所有人员(质检取样、卸料、碎料人员和运料司机、铲车司机、保安)在站长领导下,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学习、演练等活动,按规定劳保着装,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护用品,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

2.9料场所有人员(站长、质检取样、卸料、碎料人员和运料司机、铲车司机)必须遵守执行《电厂料场安全管理规定》。

2.10拉灰、拉碴等其它生产车辆必须服从管理,按规定的路线进入工作区域,严禁随意在料场中穿行。

3现场安全规定

3.1料场的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搬手、灭火器等保证完好,随时可取用。

3.2现场“请戴好安全帽”“请佩戴防护用品”“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当心火灾”“当心机械伤害”“当心车辆”“非请莫入”等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清晰、整洁、完好。

3.3卸料、碎料、取上料等作业时必须用隔离栏杆设置作业区域或专用通道。

3.4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限速5km/h以下;进入料场车辆必须装戴好阻火器。

3.5所有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料场,严禁在卸料区吸烟。

3.6所有进入料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系下鄂带,佩戴防护口罩;

3.7禁止边卸料边堆料,禁止边堆料边碎料,禁止边取料边卸料。

3.8卸料区不进车、堆料区不进人、碎料区无闲杂人员、取料通道任何人、车不能通过。

3.9运料车走环形消防通道,铲车在堆料时无其它人或车;碎料时取料与碎料人员分区作业。

3.10 在料场及其周边10米内动火必须严格履行动火许可制度,按程序办理动火许可证,必须由生产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监火人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确认作业区域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运料车进场安全规定

4.1 运料车进厂后,在料场站长(质检员)安排下,装戴好阻火器,按规定路线,沿环形消防通道进入卸料区;通过路口、弯道时鸣笛,一慢、二看、三通过。

4.2运料司机在进、出料场时,必须限速5km/h以下,保证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

5卸料作业安全规定

5.1进行卸料作业,尽可能安排机械作业,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卸料效率;

5.2卸料人员在开启运料车箱板或拆除顶棚时,一定要慢慢放下,保证人身安全,防止机械伤害;

5.3卸料人员必须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后才能上车顶卸料。

5.4在卸细料时,一定要选择避风处,不准站在车上倒料,造成二次污染;

5.5天气晴朗时,要求在干料棚外卸料,摊晒。

5.5卸料车一定要人工清扫干净后才能过磅退皮;卸料车必须沿原路返回,不准穿越料场;

5.7运料司机、卸料人员必须保证碎料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完好,损坏按值赔偿;

5.8卸料作业管理人员负责每次设置、拆除卸料作业临时隔离措施;

6取样作业安全规定

6.1质检、取样人员协助料场站长代表发电公司履行料场安全管理职责,重点对卸料人员和运料司机的安全监督管理。

6.2在卸料期间,质检、取样人员禁止取样;必须待运料车离开卸料区后,才能按规定取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6.3质检、取样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卸料区域临时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好。

7 堆料作业安全规定

7.1铲车司机必须在运料车、卸料人员、质检取样人员全部离开卸料区域后,才能进行堆料作业;。

7.2堆料时,铲车司机必须在3_10_20(m)料垛处预留3-4米宽的消防通道和防火隔离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7.3铲车司机在堆料作业时,必须限速5km/h以下,保证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

7.4禁止铲车爬垛堆料,防止发生翻车或燃料自燃事故发生。

7.5铲车堆料作业时,禁止碰撞干料棚的柱、杆、牌等设备设施。

7.5铲车堆料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车辆进入。

8碎料作业安全规定

8.1铲车取料破碎时必须限速5km/h以下。

8.2铲车司机在往返取料时一定要避让碎料作业人员。

8.3碎料作业人员必须按《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削片机或破碎机;碎料结束后必须切断机器电源。

8.4碎料操作人员要及时避让取料铲车加料,确保人身安全。

8.5取料司机、碎料操作人员必须保证碎料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完好,损坏按值赔偿。

8.6碎料作业管理人员负责每天设置、拆除碎料作业临时隔离措施。

9 上料作业安全规定

9.1上料作业铲车司机必须在上料作业前设置临时通道隔离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

9.2上料作业铲车司机必须限速5km/h以下。

9.3铲车司机在上料作业时,尤其在通过交叉路口、弯道时要鸣笛,一慢、二看、三通过。

9.4上料作业人员必须保证上料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完好,损坏按值赔偿。

10 料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0.1料场的配电室、配电柜和配电箱保证完好,三相五线,接线牢固,柜与门接地跨接,“有电危险”安全警示标志醒目,漏电保护器安装正确,动作灵敏;配电柜门上锁,专人管理。

10.2所有避雷针安装牢固,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测,数据符合规范要求。

10.3料场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断路器,不准使用刀闸式电源开关;电源线必须套管保护或电缆式电源线,严禁使用单股绝缘线;临时电源插座前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所有临时用电气设备设施不能放在地面。

10.4在料场任何区域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烧水、做饭等,防范电器火灾事故。

11料场安全告知牌

在料场大门处设置进厂安全告知牌;大门保安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运料司机签名确认;综合部、安全专工、料场站长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欢迎您光临___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为了我们公司的共同安全,请您仔细阅读安全须知:

1、进入料场必须服从保安、料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2、本公司料场生物质燃料易燃,所有外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和许可,不得进入料场。

3、进入料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在料场吸烟,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4、严禁随意动用料场内消防设备、器材。

5、进入料场内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严禁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电子设备在料场拍摄。

7、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将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zz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z z月z日

第7篇 热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并对热电厂内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热电厂内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行政主管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火灾预防及责任

第五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设计时,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上报热电厂安全环保部。

第六条、在生产区不准搭建易燃建筑。如确需临时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在生产区、办公区因工作需要使用火炉、电炉的,必须事先向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填报热电厂“危险动火作业审批表”向厂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由厂安全环保部及生产运行部总值联系消防队派人或派车到现场监护后,方可施工、作业。

第八条、各单位防火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2.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 (义务)消防队。

3.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组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定保管责任人,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下列范围是热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新系统柴油库、新老系统皮带输送系统、新老系统变配电室、汽轮机系统及油处理、热机一区锅炉房、热机二区主厂房、档案室、化工库、酸库、检修站氧气、乙炔储存间。

2.在防火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完整好用,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十条、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热电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消防组织及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各部、区域建立义务消防队,工序、班组建立义务消防组。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由厂安全环保部联系公司保卫部消防队负责。

第十三条、厂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区域至少每月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对重点消防部位,每天有专人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五条、对公司消防队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由厂安全环保部报公司消防队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厂安全环保部委托公司消防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各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八条、安全环保部组织各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七章 火灾扑救

第十九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人都不得阻碍报警,报警时要讲明起火地点、火灾类型,并派人接应消防车,同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灭火。

第二十条、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热电厂安全环保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八章 奖励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凡热电厂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除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均按热电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考核。

1.发生火险、电险、火警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碍报警、谎报火警的。

2.违反岗位防火责任制或安全操作规程,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误的,造成一般火险、电险、火警的。

3.向消防水缸、水桶、室内消防栓(箱)内乱扔乱放杂物,污染消防存水的。

4.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照价赔偿另计)或消防器材设施挪作它用,乱拉、乱动的。

5.埋压、圈占消防栓(箱)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楼梯,消防车通道,经检查指出不整改的。

6.擅自在生产区,挖沟施工,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

7.不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标志,并经检查指出不改的。

8.有重大火险隐患,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期限整改的。

9.未按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1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没有闪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以及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的。

11.废汽油、油揩布未按指定地点回收、处理的。

12.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线路、管路铺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

13.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或进入重点区域没有将其携带的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交值班室的。

14.未经批准,在重点防火部位,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或经批准但监护人员未到现场前,即进行明火作业的。

15.未办理<<用火许可证>>私自在工作场所,使用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有关器具一律没收)。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热电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铝河南分公司热电厂

2022-4-27

第8篇 火电厂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体

现有的火电厂安全性评价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规定,基本依据是原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关于发电厂的10章内容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其基本内容是:

(1) 贯彻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实现超前控制;

(2) 贯彻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强化规章制度的建立,推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设施标准化;

(4) 检查反措与安措的落实情况,以确保安全投入;

(5) 检查安监机构、安监人员资质与职权,安全网组成,安全例行工作,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安全奖惩情况,以理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的关系,强化安全管理;

(6) 检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临时工、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权利与资质。

查评内容基本包含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的6项职责。当然作为电力生产企业除了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避免火灾外,还必须保障电网供电、电力设备安全,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1号令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产工作的需要。

电网公司于2003-10-08发行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一书,包括了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贯彻了《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职责与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进行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安全性评价,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促进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它与《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是一致的,与贯彻2004-01-0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

现将笔者在参与一些火电厂的安评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查评情况与建议介绍如下,以引起讨论。

1 关于安全目标分解的情况与建议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杜绝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应该说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在提出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后强调要加强对指标落实的过程控制与考核,以及时发现解决带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可见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的关系,因而火电厂内部安全目标的分解与控制是完全必要的,它一方面可以使总体目标得以完成,而且可以把目标与岗位职责、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但一些电厂内部的安全目标存在上下一般粗的现象,缺乏与各车间、班组职责相关的特色,也缺少中间检查。其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提出了厂、车间、班组实行三级控制的原则,有的公司进一步发展,加上“班组控制差错”,实现四级控制。从运行方面的事故、障碍、异常以及人身方面的死亡、重伤、轻伤来看,三级控制是符合事故金字塔分布规律的,不足的是对技术、检修部门的要求有所欠缺。而火电厂要做到参数稳定,其燃用煤的煤质控制与连续供给,汽水品质的监督与控制,自动控制装置的调节品质与投入率以及运行人员的精心操作都很重要;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保护装置的全过程正确投用以及各项技术监督,特别是金属、绝缘、热工、继保监督的内容对防止事故发生或避免事故扩大都有密切关系,都可成为班组的目标,也可以是完成总体目标的措施;而反习惯性违章(包括行为性、装置性和管理性违章)、实行危险点分析也同样是人身安全方面要做到的事,是下一级目标与措施的内容。这些内容如果纳入目标管理,将使目标分解与兑现工作更具体、更可操作、更可检查,更有利于安全的超前控制。

2 关于规程制度方面的情况与建议

发电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之一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一般讲规程是对工艺、操作、检修检验、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动准则。建立、修订、宣贯是保证规程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步骤。规程制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行业及设备制造厂商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要求,要结合电厂的生产实际,可操作、可检查。电厂安监或安全管理的任务是监督规程制度的建立、修订与执行。

发电厂安全生产方面该有多少规程制度?一般的看法是3规10制:3规是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电厂投运1台设备就要有1台设备的运行、检修规程。10制以及每项制度都要派生的一些规定、办法可参考如下:

(1) 各级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

(2) 运行管理制度:工作票、操作票、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切换、交接班制度(含动火票、热控装置维护工作票、热控保护退复役管理与交接制度),携带型接地线管理、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运行及异常分析制度,反事故演习制度,设备维护制度;

(3) 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命名管理、设备系统标示管理、设备分工规定、设备评级规定、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设备技术挡案管理;

(4) 技术监督制度:包括监督网管理规定、监督报告制度、建档规定,其中环保监督含7项规章制度,热工监督含17项规章制度,化学监督含12项规章制度;

(5) 检修管理制度:包括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监护制、检修作业指导书;

(6) 安全管理制度:含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安全标志管理、安全例行工作规定、外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临时工安全管理、事故调查统计报告与安全奖惩制度、异常障碍标准、外来人员参观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两票管理考核规定;

(7)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级安全教育管理、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全能值班员与仿真机培训管理、安全规程及紧急救护法培训与考核;

(8)劳动安全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含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厂内机动车辆、电梯、起重装置、脚手架、电力安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手动、电动、风动工器具、喷灯及其它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9)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包括贮存、弃置、出入库管理及应急处置;

(10) 消防、防灾减灾与应急预案工作管理制度。

当前的问题是修订不及时,个别规章制度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可检查性差。表现在设备已经更改,控制方式业已改变而规程未作修改;国标、行业标准或上级公司要求已提高而标准、制度未变;未把以往事故中总结出的防范措施纳入现有的规章制度体系中。当前两票三制、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保护装置退投役管理、事故(障碍)调查处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等,由于其涉及电厂内部多个部门,容易出现管理真空,尤其不能疏忽。

应关注的问题有如下4条。

(1)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中关于运行的条款没有在运行规程中得到体现,包括起动条件(如阀门位置、重要仪表是否可靠,失去控制能源时阀门是否能在安全位置,带蓄能装置的开关、阀门是否正常蓄能等情况的检查确认)、起动前需进行的试验校验项目、紧急停用条件及事故处理要求等;有些电厂的运行规程中故障处理部分缺项(如锅炉运行规程中缺汽水管道水冲击、油管爆破、一次风管堵管、结焦、汽水品质恶化、尾部烟道再燃烧等异常情况等条款),也没有按现象、原因、处理3段落写故障处理的条文,此类问题将不利于故障处理、运行人员的培训与故障分析。

现在大部分机组都实行远动、集控,机组起动 现有的火电厂安全性评价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规定,基本依据是原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关于发电厂的10章内容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其基本内容是:

(1) 贯彻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实现超前控制;

(2) 贯彻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强化规章制度的建立,推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设施标准化;

(4) 检查反措与安措的落实情况,以确保安全投入;

(5) 检查安监机构、安监人员资质与职权,安全网组成,安全例行工作,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安全奖惩情况,以理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的关系,强化安全管理;

(6) 检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临时工、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权利与资质。

查评内容基本包含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的6项职责。当然作为电力生产企业除了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避免火灾外,还必须保障电网供电、电力设备安全,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1号令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产工作的需要。

电网公司于2003-10-08发行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一书,包括了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贯彻了《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职责与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进行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安全性评价,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促进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它与《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是一致的,与贯彻2004-01-0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

现将笔者在参与一些火电厂的安评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查评情况与建议介绍如下,以引起讨论。

1 关于安全目标分解的情况与建议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杜绝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应该说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两者是相辅相成

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在提出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后强调要加强对指标落实的过程控制与考核,以及时发现解决带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可见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的关系,因而火电厂内部安全目标的分解与控制是完全必要的,它一方面可以使总体目标得以完成,而且可以把目标与岗位职责、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但一些电厂内部的安全目标存在上下一般粗的现象,缺乏与各车间、班组职责相关的特色,也缺少中间检查。其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提出了厂、车间、班组实行三级控制的原则,有的公司进一步发展,加上“班组控制差错”,实现四级控制。从运行方面的事故、障碍、异常以及人身方面的死亡、重伤、轻伤来看,三级控制是符合事故金字塔分布规律的,不足的是对技术、检修部门的要求有所欠缺。而火电厂要做到参数稳定,其燃用煤的煤质控制与连续供给,汽水品质的监督与控制,自动控制装置的调节品质与投入率以及运行人员的精心操作都很重要;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保护装置的全过程正确投用以及各项技术监督,特别是金属、绝缘、热工、继保监督的内容对防止事故发生或避免事故扩大都有密切关系,都可成为班组的目标,也可以是完成总体目标的措施;而反习惯性违章(包括行为性、装置性和管理性违章)、实行危险点分析也同样是人身安全方面要做到的事,是下一级目标与措施的内容。这些内容如果纳入目标管理,将使目标分解与兑现工作更具体、更可操作、更可检查,更有利于安全的超前控制。

(3) 发生故障后要对照厂部规章制度的条文,明确原因、责任,以体现按章办事、强化管理的观念。按章处置是法治的基本观点,所以,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可检查、可操作;二要能按规定对照处置;三要找管理上的不足,故障后发现责任不明确的,发生事前未能预料的突发事件或虽有准备但遇事慌乱导致事态扩大的一般都应找管理原因。个别企业出了事以处分某某了事,对策是诸如提高安全意识之类,缺少具体作为又何来教训。应通过故障分析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 要实现设备异动的全过程管理。设备异动管理从申请、批准、实施、验收到图纸修改、规章制度修订全过程涉及电厂一些部门,现在的问题是后期工作比较薄弱,容易引起管理脱节,其中“规程、制度发放清册”是重要基础工作,尤要加强。

3 两票管理方面的情况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是发电厂多年来始终坚持并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工作票用于处理各工序间的前后关系,避免人身、设备损伤;操作票用于提示操作者操作步骤之间的先后关系及操作要点;两票制度本质上是防误工作的组织措施。《电力安全技术》杂志近几年已经发表了许多相关文章,提出了许多建议。

比较普遍的问题是:两票合格率虽高,但隔离及安全措施笼统不具体、缺少必要的动态检查,合格率考核内容过分注重票面;经上级安监部门同意检修工作实行系统工作票后,检修后期试验工作管理有疏漏等。作为一种组织措施,要按要求贯彻,但重要的是员工对制度的认同程度与执行态度,否则很容易成为形式,甚至出现无票作业,事后补写以应付检查考核的现象。

3.1 工作票方面应关注的问题

工作票是设备从运行(备用)状态转入检修状态以及检修各阶段间的作业凭证,隔离措施的确定与实施是工作票的关键。原意是由签发人填写,运行接票人补充相关隔离措施,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认可隔离措施已执行后方可检修。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签发人越权或厂部过分放权、实行系统工作票以及检修工作外包,加以运行补充措施不够,从而比较普遍地存在隔离措施填写不规范或不全。而严格意义上电气设备的接地,承压部件的消压,煤粉、油、氢系统及其它密闭系统的置换是设备可以进入检修状态的标志,是隔离措施的一部分,但习惯上其中有部分工作属检修工作内容,因此哪些由运行负责装、卸,哪些由检修自理需要明确,以避免疏漏。建议:

(1) 加强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审票人的培训;在使用系统票的大小修状态下,宜设专人负责协调各项检修工作,办理开工、允许、试验及工作结束事宜;

(2) 要从票面上强调工作开始、结束与工作票开始、终结的区别与关系,前者涉及检修作业的开工与完工,后者涉及设备状态的改变,涉及隔离措施的确立与恢复。使用热机工作票时,工作票终结、复役的概念普遍较弱;

(3) 还有一些涉及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基本是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例如搭脚手架、密闭容器通风、起重安全措施、动火等,它们不涉及设备状态的改变,列入“危险点分析”及检修自身安全交底项目比较妥当。原则上应在工作许可后及结束前由检修设置、拆除;

(4) 热工控制设施,热工、继电保护装置工作状态的转变涉及主设备的状态,因而它们的检修存在前后工作交叉问题。要用相关许可手续保证设备安全。例如吹扫炉膛负压表管的简单工作,常常要求运行人员变自动为手动,热控退出炉膛压力保护后才能吹扫,吹扫工作结束才能投保护、自动,此项工作涉及若干部门和人员,现有的热力工作票票面难以约束交叉工作的先后关系,特别是控制吹扫工作结束后的复役工作;有的动火工作需进行系统隔离与置换,也存在先后交叉关系,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的票样其隔离措施与热机工作票内容重复,同时使用工作票与动火票又增加了管理工作量,因此应用措施票约束此类工作中的先后关系;

(5) 在外委检修工作的场合,工作票涉及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是分析是非曲直的重要凭证,双方都要重视。系统隔离与交底是甲方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免责任不清必须双方签名,检修中工器具的使用以及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理应由承包方负责,而由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底的,可推行危险点预控方法。采用检修工作外委以后,甲乙双方是合同关系,原《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部分条款,包括工作票票面,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许可人及联系人的职责都不完全适应需要,应予调整;

(6) 工作票合格率考核的目的是不断提高工作票使用功效,考核办法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当前重票面质量而忽视隔离措施,对工作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比较少,工作票合格率很高,而出了人身事故又是无票操作,值得研究。建议两票审查应由专工进行,安全员汇总、安监抽查考核的办法。重要的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办法不断调整以提高工作票的使用功效。

3.2 操作票方面应关注的问题

操作票主要是电气倒闸操作票方面,应予关注的是:

(1) 采用闭锁装置(含key bo_)的电气设备只要不乱用开锁通用钥匙,可以避免许多误操作行为,但是防走错间隔、携带型接地线装、卸,以及电缆头的接入与拆开等工作,难以通过闭锁装置防误,仍需注意;

(2) 采用微机开票可以避免漏项错票,减少重复劳动,关键是微机内运行状态与实况保持一致,特别是操作过程中因故不能继续进行时,票面未进行的操作项要对微机内的状态及时加以调整,保持二者状态始终一致;

(3) 实施dcs控制方式后,有条件在控制室进行倒闸操作,但是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保险,检查刀闸、断路器、地线abc三相的接触状态、位置是否都正常等工作都在就地,事实上到控制台的位置信号,由于构件的故障曾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信号本身需要核对,所以就地工作不可少。而且采用鼠标操作要同时实行监护人监护比较困难,因此这方面的改革宜慎重。

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热机操作票的使用没有作统一规定,但是油泵、水泵、风机、除氧器在切换、解列与并列过程中,由于操作先后次序的过错曾经发生过一些事故,甚至大事故。并列运行的除氧器要解列,先关水联络门再关汽联络门,若相反操作,运行中的除氧器水位必然大幅度下降,甚至导致跳机,复杂的情况更有防误问题,因此推广热机操作卡(票)提示操作人员防止漏项、错项很有必要。

第9篇 怎样搞好发电厂的大修安全管理

1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在大修开工前1个月,对参加大修的检修工、临时工、外包工等人员要进行《安规》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必要时对参加大修的检修人员进行《安规》调考;对参加大修的各个生产车间,要在开在前组织召开“大修动员会”,组织职工学习大修中的各项检修计划和安全考核规章制度等,以使参加大修的检修计划和安全考核规章制度等,以使参加大修的所有人员做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

大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厂部成立大修指挥部,下发大修通知。

(2)颁发《在修安全管理规定》、《大修项目和计划进度流程图》、《大修安全考核细则》、《大修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大修文明施工标准》等。

(3)对非标准项目制定相应在的安全措施,进行有关部门审批。

(4)对大修中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安全用具、起重工器具按试验标准进行试验,要有实验报告、合格证,并记录台帐。

(5)各种接地线、标示牌、警示标语准备完好。

2系统隔离

要严格执行“三票三制”,按照“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的要求和措施,对相应的设备挂“有人工作”、“严禁开关”、“严禁烟火”、“禁止通行”、“防止高空落物”等警示牌,并进行上锁。用好护栏、护网、护带等。

3大修过程中安全关键点的控制

3.1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控制

开工前,组织好有关人员学习大修工作的项目和措施,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工作内容、工作人员名单、安全注意事项及现场危险点的分析。

3.2施工中临时电源的管理

对机组大修临时电源箱要认真检查,对损坏或不合格的电源箱要进行修理更换。建立机组大修临时电源接、拆登记本,成立专业电工组,负责大修临时电源的接、拆工作。

3.3规范起重作业

对每台起重设备的卡环、钢丝绳、吊车、起重葫芦、倒链等,在使用前必须按照标准检查试验,建立台帐,要有记录并粘贴“合格证书”,对临时起重要做载荷试验。重大起重作业要做载荷准确计算和实验,并提前2天,由起重作业部门填写“起重作业申请单”,并以厂大修指挥部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磆起重作业应由专业人员指挥,专业人员操作。

3.4控制脚手架的验收

(1)距地面3m以上,多人工作平台,应由厂大修指挥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2)距地面3m以下,人数较少平台,应由使用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3)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的验收,距地面3m以上,先经部门安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由部门填写验收联系通知单,由安监部门、生技部门联合检验合格后,发“脚手架检验合格证”,关粘贴在脚手架上。距地面3m以下,经部门安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将“脚手架检验合格证”填写好,粘贴在脚手架上。

3.5加强现场井、坑、孔、洞和临时围栏的管理

对在大修、检修工作中所打开和拆除的井、坑、孔洞和临时围栏,均应设安全围栏和护网,夜间应加设警示照明灯,并挂“安全警告”牌。

3.6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大修工作中,在现场使用的易燃物品较多,如氧气瓶、乙炔气瓶、汽油、煤油等。这些物品要隔离分开放置,如氧气瓶、乙炔瓶,空瓶、满瓶要分开放置,汽油、煤油要远离和火种,而且应由专人保管和登记发放。

(2)在防火设备、禁火区,如在油系统、粉煤设备、氢冷机组、氢系统等进行动火工作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的各项措施。

第10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厂的实际制定的,该规定主要用于规范大唐南京发电厂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各公司和相关职能部室。

第四条 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是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为了做好危急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厂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副厂长 总工程师

组 员:安监部、设备部部、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办、厂工会、监审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第一责任人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依靠地方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本厂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条 危急事件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危急事件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

二、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修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各成员职责:

一、厂部公办室:接到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发生的报告后,请示组长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并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的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集团公司和社会力量给予援助。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危急事件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各类危急事件处理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模拟演习;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取证,同时尽快向集团公司、市安监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件简况和进展情况,向组长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对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三、厂办保卫: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事故抢救现场秩序的维护,及时向公安部门汇报事故简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四、人力资源部: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厂工会:及时向上级工会部门汇报事故简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六、物业公司:负责制定人员烫伤、高空坠落、触电和中毒等人身伤害事件的现场救治预案,准备好救治药品;第一时间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对伤员的救治,并及时联系专业医务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七、设备部:参与危急事件原因的调查与分析,从技术角度上提出防范措施,以便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二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应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做好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动态检查与整改、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努力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定期开展各类反事故演习,提高职工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 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加强对防火的薄弱环节的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对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根据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厂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主厂房、主要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检测,及时进行加固和改造处理,达到相关标准,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七条 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食堂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批审和备案。必要时要报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应急预案应不断修订,以适应情况和条件的变化。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报告、指挥渠道的通讯保障;

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危急事件的评估准备;

应急行动方案;

生产、生活维护或恢复方案。

第二十条 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根据需要要组建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同时定期开展危急事件的抢险救援的演习工作,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技能水平,保障抢险救援的有效进行。

第五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至集团公司。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发生后还要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和电网事故,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按职责分工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听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生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在报告集团公司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给集团公司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第二十五条 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积极配合和依托当地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七条 对于危急事件后的生产、生活恢复等,要按照上级的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厂部将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重大有功人员的奖励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触犯《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结合《大唐南京大唐南京发电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燃煤电厂储灰厂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贮灰场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以下简称贮灰场)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贮灰场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形成的具有一定容积、主要用以贮存粉煤灰的专用场地,包括灰坝(含灰堤)、场内粉煤灰排放系统、排水系统、排渗系统、喷淋系统、回水泵站、贮灰场管理站等建(构)筑物和设备设施。

第三条 燃煤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发电企业)是贮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明确贮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熟知贮灰场安全知识、具备贮灰场相应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运行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贮灰场安全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贮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贮灰场安全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积极消除缺陷和隐患,确保贮灰场运行安全。

委托他方承担贮灰场运行管理具体工作的,双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委托方应负责对被委托方进行管理和指导,不得以包代管。

第四条 贮灰场(含构筑子坝)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安全评估等单位应具备相应能力,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贮灰场勘察(测)、设计工作,对贮灰场及灰坝稳定性、防排洪能力、安全设施可靠性、环境保护、坝基适用性等进行充分论证。

安全设施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符合电力安全生产设施有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贮灰场设计图纸施工,确保贮灰场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贮灰场施工过程中需对设计做局部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第七条 发电企业在贮灰场建成投运后一个月内应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进行安全备案,已投运贮灰场应在本规定施行后一年内进行安全备案。安全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贮灰场所在地理位置、面积及下游(或周边)村庄、建筑物、居民等情况;

(二)贮灰场建设时间、参建单位以及建设中曾经出现过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三)贮灰场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坝轴线位置、坝高、总库容、坝外坡坡比、灰坝结构、筑坝材料、筑坝方式、灰渣堆积量等;

(四)灰坝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五)防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六)贮灰场工程设计审批文件、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七)贮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专业运行人员和安全管理制度。

(八)当地电力监管机构要求备案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贮灰场发生以下事项变化的,发电企业应及时到电力监管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一)加筑子坝;

(二)灰坝筑坝方式;

(二)坝轴线位置、贮灰场库容、坝外坡坡比、灰坝坝型、最终堆积标高;

(三)灰坝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防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五)贮灰场闭库。

第九条 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贮灰场安全巡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贮灰场安全。贮灰场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继续排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贮灰场重大隐患治理应坚持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的原则。

第十条 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贮灰场运行管理,完善贮灰场排灰方案,优化贮灰场运行方式,依据设计文件控制贮灰场灰水位、堆灰坡向、预留安全超高等,保持满足安全运行的干滩长度。

第十一条 运行管理单位应保持坝体观测设施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坝体位移、坝体沉降、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溢点变化情况等安全监测。

(一)坝体位移监测。在贮灰场竣工三年内,可以每月监测一次;竣工三年后,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加强监测。

(二)坝体沉降监测。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加强监测。

(三)浸润线监测。正常情况下,每月测量一次,汛期及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观测次数。根据浸润线监测数据,应及时绘出坝体浸润线。

(四)地下水位变化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应重点监测其变化幅度及与地表水的联系。系统动态观测时间不少于1个水文年,并每月观测一次,雨季应增加观测次数。

(五)蚁穴、兽洞观测。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每年春季、秋季应对大坝蚁穴、兽洞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 发生地震、暴雨、洪水、泥石流或其它可能影响贮灰场灰坝安全等异常情况时,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巡视检查,并增加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

第十三条 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或通过监测分析发现坝体有裂缝或滑坡征兆等严重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发电企业和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贮灰场防汛安全管理。每年汛期前应对贮灰场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通。汛后应对贮灰场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和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贮灰场堆灰和取灰管理,制定完善堆灰和取灰方案,堆灰和取灰工作不得影响贮灰场安全。

第十六条 运行管理单位应做好贮灰场喷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及灰场植被和灰场周边的防尘绿化带维护管理,防止扬尘污染。贮灰场排放灰水及渗漏水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第十七条 运行管理单位发现贮灰场安全管理范围内存在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等危及贮灰场安全的活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发电企业应加强贮灰场闭库工作及闭库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发电企业,贮灰场安全管理由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发电企业应对运行及闭库后的贮灰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不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电企业应开展专项安全评估,对贮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等级提出评估意见:

(一)加筑子坝后;

(二)遭遇特大洪水、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

(三)发生贮灰场安全事故后;

(四)其他影响贮灰场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第二十条 贮灰场根据安全评估结果确定安全等级,贮灰场安全等级分为正常灰场、病态灰场、险情灰场。

符合下列条件的贮灰场,评定为正常灰场:

(一)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二)防洪能力:满足灰坝设计级别所规定的洪水标准,运行贮灰标高不超过限制贮灰标高,有足够的防洪容积和安全超高;

(三)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含排洪系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正常;

(四)坝体结构:坝体结构完整、坝体变形稳定、未发现裂缝和滑移现象、坝体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

(五)渗透稳定:运行干滩长度、浸润线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坝脚渗流水量平稳,水质清澈,下游坡面无出溢点。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贮灰场,评定为病态灰场:

(一)设计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已限制贮灰场运行条件;

(二)防洪能力:运行贮灰标高超过限制贮灰标高;

(三)排水设施:排水构筑物出现裂缝、钢筋腐蚀、管接头漏泥、或局部损坏的状况;

(四)坝体结构:坝体整体外坡陡于设计值、坝坡冲刷严重并形成冲沟、或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小于规范允许值但不小于0.95倍规范允许值;

(五)渗透稳定:运行干滩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坝体浸润线位置过高、有高位出溢点、或坡面出现湿片。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贮灰场,评定为险情灰场:

(一)设计标准:低于现行规范要求,明显影响贮灰场安全;

(二)防洪能力:运行贮灰标高超过限制贮灰标高,安全超高不满足要求或防洪容积不满足要求;

(三)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存在局部堵塞、排水不畅的情况,存在大范围破损状况,严重影响排水系统安全运行,甚至丧失排水能力的情况;

(四)坝体结构:坝体出现裂缝、坍塌、滑坡现象,或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小于0.95倍规范允许值;

(五)渗透稳定:坝坡存在大面积渗流,或出现管涌流土现象,形成渗流破坏。

第二十一条 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和险情灰场的贮灰场,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评定为险情灰场的,应在限定的时间内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险情;情况危急的,应立即停运,并进行抢险;

(二)评定为病态灰场的,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灰场标准进行整治,及时消除缺陷或隐患。

第二十二条 发电企业和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贮灰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灰坝垮坝、洪水漫顶、水位超警戒线、坝坡滑动、防排洪系统失效等运行安全事故以及可能影响贮灰场安全运行的台风、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贮灰场遇有险情时,应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贮灰场安全。

第二十三条 贮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异常情况,发电企业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贮灰场实施安全监管,督促发电企业落实贮灰场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

电力监管机构对非正常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贮灰场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的贮灰场实行挂牌督办;对督查发现贮灰场安全等级与实际不符的或需要进行专项安全评估的,要求发电企业采取措施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灰坝:挡粉煤灰和水的灰场外围构筑物,常泛指灰场初期坝和分期加高坝的总体。

(二)贮灰场安全设施:主要指灰场观测设施及其他用于保证灰场安全的设施。

(三)浸润线:水沿着煤粉灰颗粒间隙向坝体下游渗透形成的稳定渗流自由水面。

(四)排洪设施:包括截洪沟、溢洪道、排水井、排水管和排水隧洞等构筑物。

(五)闭库:为使一座停用的贮灰场能够满足长期安全稳定的要求而开展的一系列工作的全过程。包括两种情况:

1.灰场已达到设计最终堆积高程并不再进行继续加高扩容的;

2.灰场尚未达到设计最终堆积高程但由于各种原因提前停止使用的。

(六)贮灰场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是指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导致严重后果的运行安全异常情况,如:灰坝溃决、严重断裂、倒塌、滑移;灰渣、灰水严重泄漏;洪水漫顶、淹没;排洪设施严重破坏;近坝库岸及边坡大规模塌滑等。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保证核电厂安全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之一——健全的国家监管机构

国家监管机构对核电厂实行全寿期监督管理,即从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和废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

我国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

管理措施之二——制定和完善核安全防护法规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核电厂厂址选择、设计、运行、质量保证、辐射防护和废物管理等安全规定以及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等,形成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核安全、辐射防护法规标准体系。

管理措施之三——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

核电厂在不同阶段,其营运单位要向国家核安全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报告。经审评,在条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才颁发许可证。营运单位只有获得这些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应的工作。

管理措施之四——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

核电厂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各个阶段的每一项具体活动都有单项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

另外,还实行内部和外部监查制度,监督检查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确认起到应有的作用。例如,在建造阶段,要对设备进行监造,对施工进行监理。在运行阶段,要进行预防性检修、在役检查和定期试验,以保证机组的系统和设备的状态符合技术规范。

管理措施之五——对参与单位和人员严格要求

国家对参与核电厂建设的单位,甚至小到零部件制造单位,都要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活动。

国家对参加核电厂工作的人员的选择、培训、考核和任命有严格的规定。以操纵员为例,要求选择基本素质好、有一定学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经过课堂、核电厂模拟机和核电厂实际运行培训,再通过国家级的考试,领到操纵员执照后,才能上岗。上岗工作以后,还要定期考查和再培训,保证在工作岗位上的人员都合格。

管理措施之六——极其严密的安全保卫系统

核电厂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核材料的合法使用,防止丢失或被窃;保卫核设施,防止人为的破坏;阻止非法入侵。

核电厂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技术防范与人员防范相结合的方式,其基本原则是“纵深防御”和“均衡防御”相协调。

安全保卫工作采用分区管理模式。核电厂设置三道实体屏障,划分四个不同等级安全保卫区域。在区与区之间的周界上,设置功能完备的实物保护系统,包括出入控制系统、周界监测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

此外,核电厂还有完善的安全保卫政策、程序体系和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机制。在现场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常驻电厂的武警部队、公安民警、保卫干部和治安队伍,形成统一的特勤力量,按预先编制的反恐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快速响应,确保核电厂安全保卫的有效性。

管理措施之七——良好的安全文化

在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后,国际原子能机构提倡在核能界推行安全文化。

国际上核电运行的经验表明,绝大部分事件是人为失误造成的;人的主观能动性有益于安全保障。在安全问题上,仅仅强调按程序办事,遵章守纪还不够,核电企业还必须有人人关注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氛围。核电企业的文化环境是保证安全的关键要素,这就是要倡导的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

安全文化就是严格的规章制度加上良好的行为规范。它包括对决策层、管理者和个人这三个不同层次的要求。个人的安全文化素养要求包括:谦虚好学的探索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合作的精神和互相交流的工作习惯。此外,还有对责任心、充分的理解能力、良好的技能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我国核电厂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积累了很多有价值的经验。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原子能机构秘书局)

第13篇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根据国务院授予电力工业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能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国电网现状、核电厂的运营体制和核电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2 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稳定运行,保障企业和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简称“控制事件”)的调查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核电厂事故规律,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核电厂要坚持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的原则,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1.4 核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1.5 本规定适用于并入电网运行的核电厂及相关电网。

2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2.1 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电厂必须依法制订和完善管理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章指挥,遵章操作。

2.2 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和网或省电力公司的安监机构进行联系,密切合作。电力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要发至核电厂,电力行业有关的重大安全活动、专业会议、技术交流会议应通知核电厂派员参加。

2.3 并网核电厂及网或省电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及核电厂的安全。核电厂常规部分的技术问题分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统计、可靠性管理统计等均要纳入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分析统计之内,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运行水平。

2.4 核电厂应按调度规定时间报送负荷曲线,并确保带某一稳定负荷(即核电机组在安全范围内的某一稳定负荷)。当发生危及电网及地区供电安全的情况时,核电厂应执行调度命令,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

2.5 当核电机组不能维持稳定负荷运行时,要严格执行最低安全技术出力的规定(由核电厂根据有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最低运行负荷值报电力工业部及网或省电力公司备案);当最低安全负荷都不能维持时,要及时通知电网调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机。

2.6 核电厂要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检修计划,待批准后执行(涉及核安全及突发事故除外);核电厂对设备、系统进行有可能发生突然停机、停堆及其他影响电网稳定的试验、校验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核电厂技术主管审查批准,并提前向电网调度申请,待调度批复后进行;批复试验时间必须在核安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核电厂要把试验允许时间范围预先告知调度。

2.7 电网调度在编制月度发电计划时,应满足核电厂完成国家下达或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特殊需要的日调峰,电网调度要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2.8 核电厂与电网调度部门应按调度规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2.9 核电厂与电网订立上网协议及供电合同时,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条款。

3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

核电厂在加强核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

3.1 人身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

3.2 核电机组非计划、强迫停运。

3.3 核电机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网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3.4 核电厂的主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开关站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原出力和安全水平。

3.5 其它电力部认定必须上报的事件。

4 控制事件调查

4.1 发生控制事件应进行认真、实事求是、科学的调查分析,要做到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重复发生的事件应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差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再发生。

4.2 控制事件由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同时应邀请所在网或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派员参加。

4.3 主要由于核电厂原因停堆、停机而造成电网失稳定事故时,电网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时应邀请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5 统计报告

5.1 发生控制事件3.1,3.2时,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传真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电力部转报;其余控制事件可缓报。

5.2 核电厂发生3.1,3.2控制事件时,应参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部提供详细的事件调查报告书。

5.3 核电厂电力生产统计年报表要抄送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

5.4 事件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6 控制事件处理

电力工业部对核电厂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频繁、重复发生的控制事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 当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重大事故时,在电力系统内发通报批评核电厂安全第一责任人;核电厂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由核电厂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6.2 当发生核电厂“人员责任”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及一年内连续发生同一原因的控制事件,在电力系统内通报。

6.3 有关网、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应设专人对核电厂控制事件进行跟踪分析,对其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核电厂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建议并报电力部备查。

6.4 核电厂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一次检查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落实情况,控制事件的处理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制订《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几点说明

一、制订《规定》的必要性

秦山核电厂、大亚湾核电厂并网运营已两年以上,取得了好的成绩,也发现一些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核电管理体制,核电厂不直属电网(电力)公司,国家核安全局只管核安全和核安全相关事件。核电厂常规事件还没有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以上情况,我部在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和电网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制订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以利于电网和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目的

根本目的是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的稳定运行,保障电网企业和核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在有的电网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强迫停运对电网调度和电网安全都十分不利;加强对核电厂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核电厂加强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关于对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

《规定》依据国家安全工作“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十六字原则,明确了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因此必须按《电力法》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前两个运营核电厂都由其上级公司直接管理,其核安全归口国家核安全局管;因此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电力部及国家核安全局有关电力生产及核电厂核安全的有关法规,制定实现核电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设备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不能替代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核电厂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

四、关于核电机组带稳定负荷的说明

带稳定负荷,即带电网中的基本负荷。核电机组的一般要求是从安全考虑必须带稳定负荷;核电机组带某一稳定负荷要在完成发电量计划内服从电网根据季节、月份及周所作的生产计划统一调度。

五、关于核电机组调峰问题

根据核电机组的特点,为了核电机组的安全,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因此电网调度在执行生产计划时,对核电机组不能列入日峰谷调峰计划;特殊需要的日调峰,包括节日调峰时,必须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六、关于核电机组异常运行的说明

核电机组由于设备本身的异常不能维持某一稳定负荷运行的状态叫异常运行;如果异常运行造成降低全厂出力10%以上长达1小时不能恢复计划出力稳定运行,称一次控制事件,这是电网保持稳定运行的要求。

七、关于上网协议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条款的说明

《电力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订核电厂上网协议时,电网和电厂双方必须就保证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及发生事件造成的赔偿责任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第14篇 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的解决方案

0. 引言

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等压力管道是火力发电厂设备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的安全性不但关系到电厂企业能否长周期正常安全生产,更关系到人民生命与财产。但由于种种原因过去电厂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不够重视,导致压力管道事故时有发生,根据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历年来200起各种压力管道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表明:管理问题占32.6%,管子与管件质量问题占27.3%,安装问题占18%(其中焊接问题占88.6%),设计问题占11%,腐蚀问题占10.6%。由统计数字可见,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环节都有可能造成压力管道事故。为提高压力管道运行的安全性,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电公司相继颁发了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察管理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在用工业管道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浙江省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并准备2003年开始实施类似与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制度。但在具体的实施中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国内大部分电厂尚未建立图文并茂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台帐,原始技术资料遗失严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十分薄弱。

2)  压力管道技术信息多,依靠传统的手工方法管理技术信息,不仅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量很大,而且不便于修改、统计分析和制作报表。

3)  由于电厂热力系统压力管道的走向较复杂,现场空间距离大,而且附件多而分布散,因此,缺乏单线立体图形象化管理手段,管理起来很不方便。

4)  高温下运行材料的退化行为及原始施工缺陷(如:焊接缺陷等)是导致电厂压力管道失效的最主要的原因,目前对材料蠕变与腐蚀状况及其趋势预测分析不够,不能充分地为电厂生产安全运行服务。

5)  支吊架、阀门等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日常检查不够正常,技术信息记录缺乏。

6)  电力公司安全检察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各电厂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检测、检修及缺陷情况,制定和实施针对性措施,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察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电厂压力管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提高我国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使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化、形象化、科学化和定量化,为管道的检修与更换提供可靠而科学的技术依据, 同时也可使管道管理工程师从大量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 并为压力管道安全使用登记做好技术准备,研制了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软件。

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以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管理总体原则,以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简称为《规程》),以及《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与管理法规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指导原则,结合我国火力发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实践而研制开发成功,拥有电厂在役压力管道管理所需的全部功能,主要包括:管道基本技术信息管理、管道分类统计信息、管道检测计划制作、管道检测实施记录、管道超标缺陷返修、管道标准信息查询等功能模块组成,此外,还配有压力管道空视图绘制系统支持管道空视图的编辑、修改和显示。

本系统现已被国电宁波北仑电厂、长兴电厂和华电杭州半山电厂等企业成功应用。管理系统为多用户网络版应用软件,采用先进的多层应用程序结构,并采用b/s与c/s相结合的形式;管理系统以windows nt为网络操作系统,windows98或以上版本为客户端计算机操作系统,oracle为后台数据库。系统图文并茂,采用纯中文菜单式界面,每一功能都有较好的提示,本文将详细介绍系统使用与维护方法。

1.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系统的管理模式与系统设计

1.1 压力管道管理安全管理模式确定

1.1.1 压力管道管理安全管理模式确定的原则

本压力管道安全图文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模式确定的原则:其一符合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的法规与文件要求;其二符合公司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程实际;其三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科学技术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与方法。

因而,本系统安全管理模式首先以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管理总体原则,以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简称为《规程》),以及浙江省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与管理法规为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指导原则。按本系统进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将能体现上述法规的精神,同时结合北仑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实际特点。

1.1.2 压力管道管理内容定义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和《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法规精神要求,以及发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实践,本管理系统的主要管理内容包括:

(1) 管子(直管);

(2) 管件,包括:弯管、弯头、三通、异径管、法兰等;

(3) 管道附件:支吊架、垫片、密封件、紧固件等;

(4) 蠕变监督段和蠕胀测点;

(5) 安全附件及阀门。

涉及的压力管道指,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在役的承压汽水管道,包括:⑴主蒸汽管道及相应母管;⑵再热蒸汽管道;⑶主给水管道及相应母管;⑷导汽管;⑸联络管;⑹下降水管;⑺抽汽管道;⑻旁路管道;⑼供热管道(至加热站);⑽辅助蒸汽管道、吹灰蒸汽管道以及各种自用蒸汽管道;⑾上述管道上各种引出管,如:疏放水管、取样管、仪表管;⑿连续排污管道、定期排污管道、汽包事故放水管道、加药管道、减温水管道。

1.1.3 系统管理模式

根据电厂压力管道配置特点,本管理系统将压力管道分为若干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所谓“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即有唯一的管道编号,并以此管道编号所属管道空间区域建立安全技术信息档案,包括:管道卡片、管件明细表、管道的焊缝与弯头记录(不同“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焊缝与弯头编号将从新开始)、焊缝与弯头的安全检测信息、管道检修记录、在线检验记录、静密封记录等;并按此管理单位制作管道检修计划,按《规程》要求,制订压力管道的具体检测项目(如:弯头测厚、蠕胀测量、支吊架全面检查、理化检验等)和检测比例,且保证该条压力管道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的划分与编号方法,原则上按电厂建设配管设计时压力管道的划分与编号方法进行。

与此同时,本系统安全管理模式将电厂压力管道的管理分为:专业、机组二个层次。即,每一条压力管道应归属于某一机组或电厂共用工程,而每一专业管理部门则分别管理各机组属于本专业的压力管道,包括压力管道基本技术信息的建立、检验计划制定、检验实施信息编辑输入等。

1.1.4关于压力管道安全图文管理系统的建立过程

一.    确定“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

本管理系统适用于1.1~1.2节确定的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范围与管理模式,在建立压力管道安全图文管理系统前,首先要确定“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 (或称一条管道),并按每一条管道的所属管道空间区域建立该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信息。“压力管道基本管理单位”的划分与编号命名方法,原则上按电厂建设配管设计时压力管道的划分与编号方法进行。如缺乏资料时,根据压力管道的操作条件、材质、结构参数以及企业管理习惯综合考虑,确定每一条管道的编号方法与管理范围。

二.    压力管道技术资料准备

(1)按每一条压力管道为单位填写其技术档案卡片与管件明细表,并绘制三维管道空视图(如果有管道施工图则直接可用),原则上各压力管道的划分应根据工艺设计时工艺管线编号为准。

(2)压力管道空视图准备时要保证空视图的完整,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且在图上注明该管道的起止点。

(3)如无现存的管道空视图,可现场测绘,空视图绘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可参考《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册》第一篇 设计与计算)

(4)尽可能利用压力管道原始施工或设计资料,一方面可减少资料准备工作量,另一方面避免在填写过程造成笔误。

三.    管理系统技术信息库的建立过程

建议按以下步骤,成批建立管理系统技术数据库:

(1)利用本公司提供的管道空视图绘制系统绘制压力管道空视图,并记录该管道的焊缝记录、弯头记录及其起止点等。注意:在压力管道空视图绘制完时,保存图形文件文件名最好与该管道编号一致,便于在将图形调入数据库时查找。

(2)利用本管理系统管道基本信息编辑界面输入与修改管道技术卡片(所属专业与机组、管道名称、管道编号、类别、起止点、长度、操作介质、压力、温度、焊缝数和弯头数等)、管件明细、焊接记录、弯头明细、管道规定与材质、管道空视图、设计情况、安装情况、防腐、情况保温、气密性试验、耐压试验、密封记录、竣工验收情况、支吊架基本信息、蠕变测点信息等技术信息。注意:管道规格与材质信息、焊缝数量、弯头数量和管道级别必须输入。

(3)将管道空视图调入数据库(详见本系统相应功能操作方式)。

1.2 系统分析与功能设计

按照已确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模式,对压力管道安全图文管理系统的研制进行了详细的系统分析,提出了系统要达到的总体目标与功能,但考虑到本系统的开发已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因此,为节约时间,并未按软件工程的要求编写系统分析与功能设计报告,而是在系统总体目标的指导下设计了系统快速原型。本系统几乎包括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功能目标如下:

(1)      管道基本技术信息管模块  实现所有压力管道技术资料的图文管理,包括:管道单线立体图、管道技术卡片(所属专业与机组、管道名称、管道编号、类别、起止点、长度、操作介质、压力、温度、焊缝数和弯头数等)、管件明细、焊接记录、弯头明细、管道规定与材质、管道空视图、设计情况、安装情况、防腐、情况保温、气密性试验、耐压试验、密封记录、竣工验收情况、支吊架基本信息、蠕变测点信息等技术信息管理功能。以及被更换管道的主要技术信息:管道卡片信息、规格与材质、空视图和明细表等管理功能。

(2)      管道运行信息管理模块  实现管道运行记录和管道事故记录等管理。其中,管道运行历史记录信息数据是用于蠕变测量分析的基础之一,因此,对于要进行蠕变测量的压力管道必须记录管道的运行历史。

(3)      管道检测计划制作模块  按安全管理模式确定的管道定期检测规定制作管道检测计划,其主要功能包括:㈠确定计划检测压力管道;㈡确定管道检修计划检验项目(管道检修内容包括:蠕变测量、焊缝探伤、弯头测厚、支吊架与阻尼器全面检查与调整、三通抽查、硬度测量、金相组织检查、光谱分析、化学成分分析、管件更换和其他检修内容等);㈢设置管道检修计划施工单位;㈣设置管道计划检修具体检测部位(弯头与焊缝),系统将按《规程》检测要求自动确定检测比例及检测部位;㈤检修管件(维修或/与更换)的确定,对于可能需要更换的管件,系统还将自动制作管件备件表;㈥管道检修计划及工作量的统计;㈦管道大修计划表、检修任务书、自动生成的每一待检修管道施工图(含空视图与检测部位)和管道大检修备件表的打印等。并提供了检修计划内容图文对照修改与显示功能。

(4)      检测检修实施记录管理模块  检验、检修实施记录信息的编辑与安全技术信息统计分析,为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包括:定期检测实施记录的编辑、管道检测状况的查询、管道缺陷及其分布分析查询、管道壁厚测量记录与腐蚀趋势分析、蠕变检测及蠕变趋势分析、在线检查实施记录与统计查询、专项检验与检修实施记录编辑与统计查询、检修与改造实施记录编辑与统计查询等管理功能。

(5)      缺陷返修及问题处理管理模块  记录企业对检测中发现的超标缺陷的处理方法,包括:缺陷返修的焊接工艺、焊条牌号、热处理方法与返修结果等记录,以及主要安全问题处理情况记录与统计查询。

(6)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信息综合查询统计模块

(7)  常用技术标准查询模块  常用电厂压力管道技术标准信息查询功能。

1.3 安全管理系统软件的设计

安全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原则

根据本系统的总体功能目标,结合本系统的功能分析进行了软件设计,同时在设计过程进一步完善了系统功能。由于本系统软件开发人员本身就从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缺陷安全评定研究与应用推广工作,十分了解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的每一细节。在管理系统设计中遵循以下原则:

²        严格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²        尽可能方便用户使用,提高用户工作效率;

²        充分考虑多用户网络环境下数据使用的安全性;

²        使系统有较高的运行速度;

²        良好的使用界面,减少用户学习本系统使用的时间;

²        方便系统的维护。

第15篇 电厂运行管理部安全管理应知应会知识

一、安全术语

1、 二票三制: 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2、 班组“三会一活动”:班前会、班后会、安全分析会、班组安全日活动

3、 三不违章: 自己不违章 、监督他人不违章、不受环境影响违章

4、 “三讲一落实”:指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

5、 三杜绝:杜绝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杜绝电网大面积停电;杜绝垮坝事故

6、 三防止: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

7、三个清楚:想清楚、说清楚、干清楚。

8、三种意识:树立精品意识、人才意识和效益意识。

9、安全生产三大顽疾:违章、麻痹、不负责任

10、“三保”目标:保人身、保系统、保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1、“三熟三能”: -运行人员“三熟”是指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运行人员的“三能”是指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12、“三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作业(行为)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和我公司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电公司、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13、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4、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应受教育没受教育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处罚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5、四个凡是:是指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16、五确认、一兑现是指:确认目标、问题、对策、效果、责任,兑现奖惩。

17、星级考评包括:重大危险源、两票、安全设施标准化、两措、技术监控、点检定修、全能值班

18、安全月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2022年6月是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

19、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

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20、二十五项反措的具体名称。

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饱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和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干涸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1、中央企业九条禁令: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2、“四查一改”内容:

1、查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到位情况。

2、查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3、查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情况。

4、查安全生产队伍作风建设和技术培训情况。

一改: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23、6s的内容:

1、整理(seiri)将工作场所的任何物品区分为有必要和没有必要的,除了有必要的留下来,其他的都消除掉。目的:腾出空间,空间活用,防止误用,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2、整顿(seiton)把留下来的必要用的物品依规定位置摆放,并放置整齐加以标识。目的:工作场所一目了然,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消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3、清扫(seiso)将工作场所内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地方清扫干净,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的环境。目的:稳定品质,减少工业伤害。

4、安全(security)重视成员安全教育,每时每刻都有安全第一观念,防范于未然。 目的:建立起安全生产的环境,所有的工作应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下。

5、清洁(seiketsu)经常保持环境外在美观的状态。目的:创造明朗现场,维持上面3s成果。

6、素养(shitsuke)每位成员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遵守规则做事,培养积极主动的精神(也称习惯性)。 目的:培养有好习惯、遵守规则的员工,营造团队精神。

因其日语的罗马拼音均以“s”开头,因此简称为“6s”。

二、安全知识

1、电气设备着火首先选干粉、1211灭火器,不得已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绝对不能用泡沫灭火器和干沙灭火

2、电气五防:防止误拉合电气设备的开关、 防止带负荷误拉合刀闸、 防止带负荷装设接地线和接地刀闸、防止带接地线合开关和刀闸、 防止走错带电设备的间隔

3、倒闸操作的顺序:线路上工作送电时,先高压侧后低压侧;停电时相反

设备送电时,先电源侧后负荷侧;停电时相反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的措施:

一、停电二、验电三、装设地线四、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栏

5、雷雨天气,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交流电 10 毫安和直流电50 毫安为人体安全电流。

7、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因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 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8、禁止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行走或站立。

9、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低压开关室,必须随手 将门锁好。

10、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11、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12、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

13.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14.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应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工作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

15、发现有人被强酸、强碱灼伤后,首先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16、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氧化性气体的容器间距不应小于8米。

17、氢气瓶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18、氢气设备生产系统各部位必须使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

19、当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尽可能把电动机出入口通风口关闭,然后才可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严禁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直接灭火。

2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大唐鲁北值长电话是 2620、2621 。

三、基础知识

1、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对工作人员有何要求

答: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合适。

2、《安规》中对化学汽水取样工作有何要求

答:⑴汽、水取样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取样时应戴手套。汽水取样必须通过冷却装置,应保持冷却水管畅通和冷却水量充足。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度以下。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有蒸汽冒出以防烫伤。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时,应立即将取样入口门关闭。

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5、对工作人员的着装有何要求

答: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

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

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

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6、触电急救基本原则

答:(1)应尽快采取正确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3)根据触电者伤情,立即在现场或附近就地开展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等抢救工作

(4)救治要坚持不懈的进行,要有信心、耐心,不要因一时抢救无效而放弃抢救;

(5)救护进要保持头脑清醒,切记注意要防止发生救护人员触电事故。

7、各岗位故障处理总原则

答:a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手段尽快消除事故根源,防止事故的扩大。在设备确已不具备运行条件或继续运行对人身、设备有严重危害时,应立即停止。

b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迅速向班长、值长汇报,并迅速果断地按照现场规程的规定处理事故。

c 当发现本规程没有列举的事故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主动果断地采取措施。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记录清楚,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以便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

8、外围运行值班员的职责

(1)负责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正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检修备用及所存在的缺陷。

(2)在班长的领导下进行运转操作和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调整、试验、维护工作。(3)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应立即汇报班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搞好文明生产负责岗位的卫生清洁工作及工器具的管理。

(5)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全面掌握运转要领,提高运行水平。

(6)按交接班制进行交接班,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团结,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9、对值班人员的巡回检查有哪些要求

(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对现场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班长并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巡回检查时要认真仔细,对表计变化、异常声音、振动、温度、料位和设备缺陷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3)检查中发现设备异常或缺陷,应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对策,采取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汇报领导,处理完毕后,将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运转日志中,并详细注明内容和具体位置。

(4)值班人员对所管辖的设备每小时检查一次,班长对所属设备的检查每班不少于1次,设备异常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5)如有规定的巡回检查时间内没有进行巡回检查而使设备异常和故障因发现不及时而造成扩大,其后果由岗位值班人员负责。

10、个人劳动保护和不安全行为:

1.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或安全帽不合格。

2.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合格,或安全带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工具房、或酒后操作设备。

4.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脚、赤膊、穿短裤、裙子、背心等进入施工现场。

5.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护用品。

6.高空作业上下抛掷物件,或不正确使用工器具。

7.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动火。

8.起重违反十不吊、焊工违反十不焊。

9.擅自拆除警示牌、遮拦、栏杆、盖板、罩壳等安全实施。

10.无证擅自操作、动用特种作业范围内的设备。

11.施工现场、工具房、宿舍等场所使用典钨灯、电炉、或生火等取暖。

12.无视领导、安监人员的警告,出口伤人。

13.无作业票进行工作,或领导违章指挥。

11、火灾报警的要点是什么

答:1、火灾地点;2、火势情况;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4、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12、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原理及方法

二氧化碳灭火器由桶身(钢瓶)、启闭阀、喷筒及虹吸管组成,二氧化碳成液态灌入钢瓶内,在20度时钢瓶内的压力为6mpa.使用时液态二氧化碳从灭火器喷出后迅速蒸发,变成固体雪花状的二氧化碳,又称,其温度为-78度。固体二氧化碳在燃烧物体上迅速挥发而变成气体。当二氧化碳气体在空气中含量达到30%-35%时,物质燃烧就会停止。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的火灾。但不适用扑救某些化工产品(如金属钾、钠等)的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为手提式、分为手轮式和鸭嘴式。使用鸭嘴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火源,一手紧握鸭舌,气体喷出即可。使用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燃烧物,一手拧开梅花轮,气体喷出即可。

13、干粉灭火器使用原理及方法

干粉灭火器主要由盛装粉末的粉桶、贮存二氧化碳的钢瓶、装有进气管和出粉管的器头及输送粉末的喷管组成。干粉灭火器是以高压二氧化碳气体作为动力,喷出粉末扑救火灾的。干粉灭火器主要适用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期火灾。干粉灭火器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使用时,应先打开保险销,把喷管喷口对准火源,另一手紧握导杆提环,将顶针压下,干粉即喷出。

14、1211灭火器的原理是什么适用的火种有哪些

1211灭火器主要由筒身(钢瓶)和筒盖两部分组成。钢瓶内装满1211灭火剂,筒盖上装有压把、压杆、喷嘴、密封阀、虹吸管、保险销等。1211是卤化物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的代号,是;卤代烷灭火剂中使用较广的一种。主要适用于扑救油类、精密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仪器设备及文物、图书、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期火灾。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把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阀开启,1211灭火剂在氮气压力作用下,通过虹吸管由喷嘴喷出,松开压把开关,喷射即中止。

15、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重点考虑工作场地和环境的因素有哪些

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重点考虑工作场地和环境的因素有:工作场地;工作环境;工具、设备;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等。

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16、电机、辅机轴承振动不超过下列数值(有特殊说明除外):

额定转速r/min 750以下 1000 1500 1500以上

振动值(mm)双振幅 0.12 0.10 0.085 0.05

17、辅机轴承温度不超过下列数值(有特殊说明除外):

类别 种类 滚动轴承 滑动轴承

电动机 95℃ 80℃

辅机 80℃ 70℃

值班人员应每小时对转动设备检查一次,保持转动设备油位正常,当油位低时,应及时补充

18、煤粉爆炸的条件及危险浓度

1、煤粉的浓度。2、点燃能。3、煤粉混合物中氧气的浓度。当气体中氧气的含量低于16%时不会发生爆炸。煤粉浓度上限0.21-0.25kg/m3, 煤粉浓度下限5-6kg/m3,易爆煤粉浓度1.7-2.0kg/m3,最大爆炸压力0.31-0.33mpa.

19、转动机械的检查

1、减速器、轴承油位正常,油面镜清晰,油质良好,有高、低油位标志,轴承带油良好,用润滑油脂润滑的轴承,应有足够的油脂,手拧油杯应灵活。

2、各设备的油质良好,油位计及油镜清晰完好。油位正常,电加热器应完好,油过滤器安装正确,切换灵活。

3、联轴器连接牢固,旋转灵活无卡涩,地脚螺丝紧固,保护罩安装完整、牢固。

4、转动机械周围应清洁,无积油、积水及其它杂物。

5、电动机绝缘合格,电源线、接地线连接良好,旋转方向正确。电流表、启、停开关指示灯应完好,电流表应标有额定电流红线。

6、轴承及电动机线圈温度测量装置完好,可靠。

7、各冷油器、冷却风机进、出口管路畅通,连接牢固。

8、各传动皮带轮连接牢固,手盘灵活,皮带无打滑、跑偏现象。

9、各转机事故按钮完好并加盖。

20、泵的检查

1、检查各泵叶片应无磨损和腐蚀,泵内无异物和积浆。2、检查各泵密封装置完好,无漏泄。

3、手盘对轮应灵活无卡涩现象。4、检查泵油镜内油位在1/ 3以上。

5、检查泵的轴承冷却水投入并溢流。

21、电动机启动时的注意事项

通知送电的设备在送电人员未返回或得到送电人员已送好电的明确答复之前操作人员不得启动设备运行;电动机的允许启动的次数,按厂家规定进行,在厂家没有规定则对鼠笼式电动机,允许冷态启动两次,热态下启动一次,容量在100kw及以上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5分钟,容量在100kw以下电动机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3分钟,只有在处理事故时以及启动时间不超过2~3秒的电动机,可以多启动一次;电动机瞬间启动一次 ,应算一次启动。启动过程中,操作员应监视电流表、转速表,计算启动时间(从启动到电流表返回),判断设备启动是否正常,发现电流表指示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并检查异常情况,并汇报程控主值。

22、电动机发生哪些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1、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

2、电动机及所属设备有冒烟,着火或强烈焦味时。

3、电动机所带机械严重损坏时。

4、通电情况下转速急剧下降时。

5、受外界灾害(如火浸、火灾等)威胁,不停用有危险时。

6、电动机的振动或轴向窜动起过允许值时。

7、电动机所带机械部分发生强烈振动时。

8、电动机的电流超过正常允许值,并处理无效时。

9、电动机外壳及轴承温度急剧上升,超过允许值且继续上升时。

电厂安全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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