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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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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安全管理

第1篇 施工现场多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一、 合理选型,科学布置

1.1塔机进场前,合理选型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塔机的最大起重量及其自由高度、起重臂长度。

同时,也要参照三大机构(起重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的工作性能选择合适的机型。

1.2科学布置现场

1)塔机安装前,首先要绘制平面图,准确合理定位。

充分考虑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等施工机械对塔机位置的影响,现场布置尽可能使每个塔机覆盖整个工作面,不产生或少产生盲点,也要安装方便,拆卸顺利,附墙间距合理。

2)确保塔机回转时与相邻设施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大于2.0m;

塔机与输电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否则,采取适当的措施。

3. )相邻塔机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互相干扰,尽量保证塔机在风力过大时能自由旋转;

相邻塔机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上都要保证不少于2.0m的距离;

低塔吊臂顶端离高塔塔身距离大于2.0m;

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间隙大于2.0m。

4)各塔机的塔臂高度必须有高度差,且吊物回转不得触及相邻塔机的塔臂和塔身,塔机高度必须在有限的自由高度和顶升高度中调整,力争同步升高和降低,确保群塔相互间垂直距离的统一协调。

二、多塔交叉作业的运行控制2.1明确规定塔机交叉作业中的运行原则

1 低塔让高塔○2后塔让先塔○3动塔让静塔○4轻车让重车○5客塔让主塔2.2多塔作业应编号,以利指挥调度

多塔作业应对每台塔机进行统一编号,确定每台塔机的操作及信号和指挥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

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进行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并且应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 3作业前的检查

作业前,塔机司机要对机械和电气进行检查,试运行;

塔机临时停止作业,必须将重物卸下,吊钩升起;

塔机作业完毕,要卸载,停放在可自由回转的位置,同时,塔机各控制系统置于零位,拉闸断电,锁好驾驶室门窗。

交接班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2. 4作业中应注意的事项

○1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示塔机吊钩和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环顾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明确、简短、完整、清晰的指挥信号,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2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交接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3起重工必须掌握被吊物的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

吊运细长构件时,必须捆扎两处,两点吊运,吊运的物品要保持水平状态。

吊运零散物品时,必须有足够强度的底盘、兜网包装,不得直接绑扎起吊。

○4塔机作业中,出现异响、错位、主要钢结构变形或机械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吊运,隐患不排除,禁止作业。

○5夜间工作的塔机,除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及现场照明外,还应在塔顶和臂端部设防撞的红色信号灯。

○6一机工作,一机暂停时,非工作塔机转至不干涉其他塔机处;

如果长时间暂停工作,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变幅小车拉至臂架根部,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7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雷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严禁塔机作业。

4级风以上不得从事塔机升降和附着锚固作业。

三、多塔交叉作业的组织管理3.1

○1为了使各塔机合理使用,安全作业,充分发挥塔机的最大效能,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应成立“塔机作业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塔机作业的指挥和协调。

○2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管理规定,塔机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塔机的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控制。

各塔机必须按塔机指挥中心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和拖延。

○3塔机指挥中心应首先制定塔机平面布置方案和安装高度平衡协调方案,既要满足施工,又要照顾全局。

对多塔交叉作业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危险因素制定各项预案措施。

○4塔机指挥中心负责在组织歌班组,加强对塔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3.2加强对塔机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及起重工的管理

○1塔机司机必须了解机械构造,熟悉机械原理及保养规定,认真做好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工作,及时准确的判断故障。

○2信号工要敢说、敢管、坚持原则、跟随吊物多跑路。

○3当指挥不能看清负载时,应增加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指挥信息。

为配合默契,指挥与司机,在上班前、下班后要碰头交换意见,同时离开工作 岗位。

第2篇 火车皮卸砂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因棒磨砂含泥水较多,铁运分公司火车拉运砂石卸车时存在粘车甚至发生车皮跌落砂仓的事故,砂石粘车现象发生时,需要抓斗吊配合将车皮表面一层含泥水较多的砂子抓出,为了配合好砂石运输工作,保证火车卸砂、车皮抓砂此项特殊作业过程的安全,维护我矿正常的充填生产作业秩序,针对车皮抓砂过程与铁运公司存在的交叉作业,特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天车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无证作业;开车前,检查各安全装置、限位、吊具(抓斗、钢丝绳)、电铃等部件的可靠性。

2、火车车皮抓砂范围的确定:进入砂仓的火车车皮表面磨砂摇成平面的长度超过3米,或有明显大泥块,方可进行抓砂作业,其它情况一律不得进行此作业。

3、抓砂作业程序的启动:需要进行火车车皮抓砂作业时,由铁运公司调度室通知二矿区调度室,然后由矿调度室通知充填工区天车工进行抓砂作业,天车工未经允许禁止私自进行抓砂作业。

4、进行车皮抓砂作业时,铁路运输分公司必须在现场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指挥火车司机和天车工抓砂作业的衔接配合,防止在天车抓砂作业过程中火车突然行走造成事故。

5、天车工进行抓砂作业时,每节车皮最多只能抓1/3,避免刮蹭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避免损坏火车车皮或天车抓斗。

6、天车工作业时要注意交叉作业安全,注意驾驶,行车平稳,抓砂作业时抓斗要轻放,避免刮蹭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

7、维修人员要做好天车的日常维护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8、工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监管,协调好各种交叉作业,杜绝违章违纪现象,规范劳保用品穿戴,杜绝车辆伤害等事故发生。

9、当发生刮蹭事故时,由调度室协调各家作业人员分析协调处理事宜。

充填工区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3篇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对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

2. 责任和权力:

2.1工程处:

1、 安排施工时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 施工前必须编写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3、 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4、 必须保障特殊高处作业的通讯顺畅。

5、 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规定。

7、 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8、 特种工必须取证上岗。

2.2项目部安监科

1、负责按规定审批安全措施。

2、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标准。

3、检查并督促整改个人违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

5、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

3. 具体程序:

3.1 工程处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3.3 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3.4 施工中项目部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整改单按'三定'原则整改。

3.5 交叉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交叉单位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3.6 施工完毕后,安装单位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第4篇 高处作业及垂直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区域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及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存在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及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马道,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交叉作业时,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篇 炼钢厂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八条规定

第一条 对所有涉及交叉检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检修作业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业风险。

第二条 同一作业区域内检修或施工。应尽量避免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第三条 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必须根据作业面具体情况,由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所有检修单位,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现场安全监护负责人,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因检修需要必须同时发生的同一垂直面立体交叉作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联系确认告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单由上层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填写,作业前送达至下层施工单位。多单位交叉作业,应分别送达。所有层面施工的各在建车间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业,由改造办具体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第五条 对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可能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设备及动力介质,必须实施断能锁定和安全联络确认。

第六条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设备产权单位的断能锁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停送电通知确认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单)

第七条 确认单由涉及交叉作业的各单位安排专人签发,送达、签收和回执。

第八条 针对确认单所列停送电(含介质停送)项目,由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具体执行,由设备产权单位区域电气点检确认准确性,由确认单签发单位项目点检员确认可靠性。并执行岗位、点检、检修人员“三挂牌、三确认、三签字”。

备注:交叉作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检修单位(或同一检修单位的不同工种、不同班组)。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平面或垂直面),受项目、人员、设备、工器具、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对双方作业人员构成安全威胁的所有检修作业行为。

第6篇 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作业区域内桥梁施工、深基坑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中规定的不相容作业。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一、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二、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三、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四、起重作业

1、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2、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五、施工区域内车辆作业

1、施工区域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施工区域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2、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指挥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3、施工区域内车辆进入作业区域,须按项目部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

4、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见下表),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

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11035110220330500
垂直距离(m)1.53.04.05.06.07.08.5
水平距离(m)1.52.03.54.06.07.08.5

六、搭架作业

1、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2、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

3、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模板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

七、明火、打磨作业

1、加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2、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

3、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屑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4、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八、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九、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见附录),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1、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

2、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

3、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

十、施工现场同一平面的交叉作业,如:施工现场与施工便道的交叉等,必须有足够安全警示牌。必要时需配专人指挥。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武昆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项目部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第7篇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生产安全,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各单位应当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二、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原则上立体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主动采取交叉作业防护措施;平面交叉作业时,后进场方主动采取交叉作业防护措施。

2、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方开挖、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3、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并及时向监理单位、甲方项目组及安全组通报。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三、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渣土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塌方措施,如防护网、挡土墙等)。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5、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组、安全组审批,且应及时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6、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防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8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方案

方法措施:

1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2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3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4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5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6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7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

8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9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 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10在系统试运时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必要时由试运人员进行监护。

第9篇 工程施工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不同的企业面对不同的需求,在短时间内要完成一个复杂的工程,都必须利用交叉作业来完成。如供电部门要对高压线路进行建设和维护,超高压线路往往每年只能停电一次。这样线路建设、设备运行维护、检修都必须在短时间内一起开展,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大型复杂停电、多个施工单位、多个班组同一地点交叉作业。再如城市地铁的运营,每天运营超过18小时,而能常年稳定运行,靠的只是每天晚上6小时的窗口时间去做线路设备的维护,这也是必须在众多不同专业交叉协作才能完成的。

交叉作业是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交叉作业又可以分为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是一种快速的施工组织方法,在施工过程中,把室内和室外、底层和楼层部分的土建、水电和设备安装等各项工程结合起来,实行上下左右、前后内外、多工种多工序相互穿插、紧密衔接。同时进行施工作业,充分利用空间和时间,尽量减少以至完全消除施工中的停歇现象,从而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成本。平面交叉作业是不同的作业方都必须在同一个的平面内开展作业,在区域和空间上明显冲突的条件下开展的作业。

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多,物料存放多。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目前许多单位对交叉作业中的相关作业程序规定还不完善,难免在进行这类作业时会出现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

各种作业开始前缺乏沟通。各工种由于专业分工不同,在办理作业令时往往只考虑了本专业作业的注意事项,在进入同一作业区域时只是相互打个招呼,而对可能影响到其它工种作业的事项缺乏预想。

进入同一区域作业工种过多。由于作业时间有限,在同一区域内有时要进入几个工种作业人员,而批准作业的部门为了完成作业计划也可能在同一个时间段内批准了多个工种作业。

先结束作业人员对未完成作业人员缺乏交接。在同一区域或设备上作业的多个工种,有的先完成了作业任务,就直接撤出,有的甚至在作业完成后改变了设备原有状态就直接撤出,这对于其他作业人员在不知情的条件下继续作业也是一种妨碍。

交叉作业现场没有统一管理。现阶段由于正在作业中的许多设备还在售后服务期间,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时,经常要同厂家售后人员一起作业,而厂家人员对现场作业规范的理解和本单位职工又不同,对这些人员的管理与职工的管理也不同,这对保证作业安全也是一个不利因素。

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该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须请上级部门帮助协商解决。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各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

双发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责任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各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瞭望,不得与起吊线路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若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做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时,应与焊接作业保持适当的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火灾。焊接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10篇 高处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对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

2. 责任和权力:

2.1工程处:

1、 安排施工时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 施工前必须编写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3、 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4、 必须保障特殊高处作业的通讯顺畅。

5、 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规定。

7、 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8、 特种工必须取证上岗。

2.2项目部安监科

1、负责按规定审批安全措施。

2、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标准。

3、检查并督促整改个人违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

5、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

3. 具体程序:

3.1 工程处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3.3 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3.4 施工中项目部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整改单按'三定'原则整改。

3.5 交叉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交叉单位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3.6 施工完毕后,安装单位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第11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0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车间内外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3.0内容

3.1术语和定义

3.1.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3.1.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设备检修、设备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3.2交叉作业的分类

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队伍同时作业或检修。

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部门(车间)同时作业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部门(车间)同时生产或检修。

3.3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3.3.1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或检修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3.3.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3.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件),通知单一式两份生产或检修双方及部门各执一份双方确认签字;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焊接(动火)作业、生产检修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3.3.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3.3.5交叉作业双方检修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双方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班长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或检修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生产或检修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检修安全和质量。

3.4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3.4.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生产检修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生产检修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4.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双方负责人,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气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作业证上签字负责人做好确认,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3.4.3同一区域内的生产检修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生产检修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生产检修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生产检修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3.5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规定

3.5.1 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检修部门(车间)为责任方,其生产检修人员应为下部生产检修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下部生产检修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产检修。

3.5.2 b类交叉作业,由检修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生产检修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5.3 c、d类交叉作业双方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3.5.4交叉作业的各生产检修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员工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性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指导员工工作,及时纠正员工的违章行为。

3.5.5 公司各级部门、人员均有权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生产部,由生产部向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接到通知书后仍然不按期落实的生产检修单位,立即将其停工,按严重违章处罚。

4.0罚责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违反以上标准的,给予50--500元的罚款。

第12篇 工程管理所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交叉互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市水利局安委会盐水安[2022]24号《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及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盐通枢安[2022]14号《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所拟定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底期间,组织对废黄河引水调度闸进行,为更好交叉互查活动,现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交叉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肖清平

成员:刘祥、徐大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交叉互查活动,切实做好立交、引水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交叉互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进一步推进立交、引水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和深化,进一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堵塞不安全漏洞,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交叉互查实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更好的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三、检查内容

我所将按照“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监管到位、消除到位、处理到位”的总体要求,对照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通知要求中提出的检查内容进行交叉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0]23号)和局、处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查2022年1月以来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秋冬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3、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

5、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6、查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和生产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7、查工程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和工程管理单位规范化建设情况;

8、查整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9、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建立完善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16日~11月30日期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13篇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生产安全,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各单位应当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二、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原则上立体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主动采取交叉作业防护措施;平面交叉作业时,后进场方主动采取交叉作业防护措施。

2、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方开挖、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3、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并及时向监理单位、甲方项目组及安全组通报。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三、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渣土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塌方措施,如防护网、挡土墙等)。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5、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组、安全组审批,且应及时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6、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防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14篇 高处作业及垂直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区域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及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存在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及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马道,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交叉作业时,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15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各车间、科室、外委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3、术语和定义

3.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3.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4、交叉作业的分类:

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5、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

6、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生产或检修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区域联保协议(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通过区域联保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7、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7.1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或检修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7.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7.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后】,通知单一式三份生产或检修双方及厂部各执一份)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检修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7.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7.5交叉作业双方检修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本方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或检修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生产或检修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检修安全和质量。

8、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8.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生产检修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生产检修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8.2爆破作业区内多单位、多部门时,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邻近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被干扰方应积极配合做好人员撤离、设备防护等工作,在被干扰方未做好防护措施前,不准进行爆破作业。并在爆破前30分进行口头通知,确认人员和设备撤离完成;确定爆破指挥人员、爆破警戒范围和人员、爆破时间。爆破时应尽量采用松动爆破,特殊部位应采用覆盖或拉网,防范飞石伤人毁物。

8.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8.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8.5各方应自觉保障生产检修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生产检修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8.6同一区域内的生产检修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生产检修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7生产检修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生产检修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9、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规定:

9.1 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生产检修单位为责任方,其生产检修人员应为下部生产检修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下部生产检修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产检修。

9.2 b类交叉作业,由生产检修单位项目经理、检修师在生产检修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9.3 c、d类交叉作业由公司项目负责人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9.4 交叉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由责任方提供。当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时,我公司将指定由另一方提供,其费用及日常维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5 交叉作业责任方必须确保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设施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设施、料具损坏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9.6 某处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时。各方应暂停生产检修,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由我公司明确安全责任,待责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生产检修。

9.7 交叉作业的各生产检修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人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性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指导工人工作,及时纠正工人的违章行为。

9.8 公司各级部门、人员有权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监部,由安监部向其下发《限期落实整改通知书》,对于接到通知书后仍然不按期落实的生产检修单位,公司将责其停工整顿,并按该单位严重违章论处。

10、考核

对因违反本办法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相关制度严格考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交叉安全管理15篇

1.目的:加强对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2.责任和权力:2.1工程处:1、安排施工时尽量减少高空作业。2、施工前必须编写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3、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4、必须保障特殊高处作业的通讯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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