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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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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

第1篇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剑锋(校长)

副组长:王茂信(副校长)

组员:张迷香

李贵合

李雨臣

王新箱

苏畅

李体令

孟红震

吕慧甫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保处

主任:李雨臣

成员:吕慧甫王新箱苏 畅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案,领导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平安校园”的工作目标;

2、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指挥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安全损失;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安全工作,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5、不定期排查校内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落实情况。

二、校园安全保卫小组

负责人:王新箱

成员:李雨臣吕慧甫李体令孟红震苏畅

主要职责:

1、传达室日常安全管理,出入登记,严防闲杂人员和物品进校(吕慧甫、李体令、孟红震、苏畅)

2、校园24小时巡逻,防止安全事故(值日校干、吕慧甫、李体令、孟红震、苏畅)

3、校内公私财物的安全管理(李贵合、李体令)

4、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刘剑锋、李贵合)

5、剧毒、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苏畅、李体令)

6、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吕慧甫、孟红震)

7、电教设施安全管理(张迷香)

8、教学设备等设施的安全检查(王茂信)

三、学生集体活动及日常行为安全管理

负责人:王新箱

成员:李雨臣 苏 畅孟红震李体令

主要职责:

1、军训及运动会的安全管理(年级主任,班主任)

2、升旗、课间操等校内外_安全管理(体育老师,会议召集人,班主任)

3、放学、_学生疏导(门卫,王新箱,班主任)

4、学生日常行为安全管理(王新箱、孟红震、年级主任、班主任)

5、学生心理异常的预防及矫正(王新箱、孟红震、年级主任,班主任)

四、教学过程安全管理小组

负责人:张迷香

成员:李雨臣 苏 畅王新箱

主要职责:

1、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张迷香,年级主任)

2、体育训练的安全管理(体育老师)

3、大型考试的安全管理(张迷香,年级主任)

4、特殊体质学生的安全管理(张迷香,年级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

5、上学期间学生发病的应急处理(任课教师)

五、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小组

负责人:李贵合

成员:李体令吕慧甫孟红震

主要职责:

1、传染病、禁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李贵合)

2、突发病例的上报(吕慧甫、年级主任、班主任)

3、发病学生的应急处理(李贵合、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应急队员)

4、水源、教室及其他场所卫生消毒工作(李贵合、李体令)

六、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负责人:张迷香

成员:王新箱吕慧甫李贵合孟红震年级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2篇 学校食品 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22〕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 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条 学校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员制(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伙食评判员、伙食价格监督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牌”)等,严禁涂改或遮盖,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七条 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等。

第八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指导,对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规范学校订餐管理。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餐饮监督量化评级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并向学校所在辖区的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章 食堂布局与设施要求

第十条 学校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间(或功能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瓷砖颜色进行区分。各功能间基础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粗加工间:应有固定的场所,与餐厅、备餐间、烹饪间等分开。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防尘防蝇设施齐全。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设有三个以上水池,分别标示动物性食品清洗池(红色)、植物性食品清洗池(绿色)、水产品清洗池(黄色),提供水果的学校食堂,应设水果专用清洗池(蓝色)和浸泡池(白色)。

(二)切配间:应有专用区域(或专用隔间)。地面应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涂料无脱落、无霉斑。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切配台应用色标分隔成三个区域,分别为荤菜切配区(红色)、素菜切配区(绿色)、水产切配区(黄色)。三个切配区分别设置专用刀具及砧板,以相同色标标示。

(三)烹调间:地面应用防水材料铺砌,易清洗、防滑,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操作台宜采用不锈钢台面,灶台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方应有排烟罩。灶面及灶台墙壁应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烟罩不滴油,烹调加工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

(四)备餐间:入口处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设有洗手、消毒、更衣等设施。洗手池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墙壁贴“六步洗手法”图示,备有洗手(液)、消毒液及干手设施。

备餐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若不能双向开闭,则宜开向备餐间内。备餐间与烹调间之间应设专用供菜通道,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递食品的容器为准,通道口设门。售菜口为可开闭式传递窗。备餐间内不得有明沟。

备餐间内应设置不锈钢配餐台,成品容器带盖,宜设置水浴保温箱等保温设施。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居中悬挂,离地不超过2米的高度。紫外线消毒灯开关设于室外,并加贴标识。配备独立空调,功率与室内面积相匹配。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柜)及数量足够的、易清洗消毒的密闭留样盒。废弃物箱(桶)盖子应为脚踏式,并保持内外壁清洁。

(五)消毒间:餐用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用于不耐高温餐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法的,应在蒸箱附近墙壁加贴蒸汽消毒时间要求,或在热力消毒柜附近墙壁加贴消毒温度、时间要求。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宜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标明其用途,消毒池上方加贴消毒方法说明,根据消毒池实际容积及所使用消毒液的品牌要求,注明所配制消毒液的实际配比,配制方法以便于操作为原则。专人负责餐用具消毒记录。

洗净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倒置存放于洁净、密闭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如就餐时统一到桌上分餐具,每桌需配备一只可密闭整理箱,作为餐具保洁箱,每餐后与餐具同清洗、消毒,餐具倒置存放。如在教室内分餐并清洗餐具的幼儿园,教室内应设餐具清洗专用水池和专用消毒保洁设施,不得设在厕所内,盛装食品及分餐的工具宜在食堂清洗消毒。

(六)原料仓库: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主食、副食、调味品等应分架存放,宜分库存放。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灭蟑药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进入食品仓库。

食品原料仓库内应设货架,离墙离地超过10厘米。所有物品上架,按品种分区存放,货架上加贴标签,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使用卡片插袋式,随原料的更新而更新。大包装原料(白糖、面粉、大米等)拆袋后,封口处所附标签应取下插于标签插袋内。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柜子加锁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七)更衣间:每名员工一只(或一层)更衣柜,更衣柜和鞋柜宜分开,配备洗手水池,加贴洗手方法标示。

第四章 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佩戴饰物;进入备餐间前应二次更衣;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厕所。坚持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原料采购管理: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大宗食材必须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索取并保管好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在商场、超市等采购食品原料的,保存好每日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在采购单据上由供货方、采购人员、验货员三方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登记。

第十三条 严禁采购加工以下食品:亚硝酸盐;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原料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原料。

第十五条 加工过程管理:按照各功能(区)间用途和加工程序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认真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各切配区不同色标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立式存放;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十六条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第十七条留样冷藏冰箱应专用,标志明显;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采用精确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 餐用具消毒管理:应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保持100度10分钟以上;化学方法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的程序进行,使用消毒液应含有效氯浓度250mg/l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后应用流动洁净水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立即倒置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记。

第十九条 室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室内卫生管理制度,将各功能区及功能区内的水池、操作台、冰柜(箱)、灶台、货架等硬件设施卫生保洁工作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每区域、每个工具、设施都有责任人,并在责任区域内或硬件设施上加贴责任人姓名,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按标准要求检查,检查结果与(员工)利益挂钩,确保卫生保洁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第五章 食堂台帐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每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主要内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名单及上级有关文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食堂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材、资料,人员学习记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意见书;各类台账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台账资料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核记录、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过程控制记录、餐用具消毒情况记录、从业人员管理记录、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投诉处理记录、不合格食品及废弃油脂处理记录、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记录等。鼓励建立电子记录。

第六章 食堂应急处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学校应结合本食堂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其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应每学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处置演练一次,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凡在本学校食堂就餐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已产生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时应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第二十三条 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当就餐者反映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以及疑似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迅速采取以下行动:组织对伤病人员进行救助,及时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隐瞒、拒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可疑中毒食物和接触过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针对不同污染物使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四条 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相应职责。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相应处理工作小组,如协调报告组、救治组、现场保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明确各组负责人与各组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应为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它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章 食堂食品安全创新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含托幼机构)应成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积极参与并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 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内部设计、施工图纸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厨房建设透明化。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第二十七条 建立学校食堂社会监督员制度。学校应聘请在校师生、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群众监督。对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及时反映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食堂、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学校安全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学校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足够重视,虽然上级领导和学校领导逢会必讲,但安全教育往往被成绩所取代,加之教师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有限,安全教育常常流于形式;师生、家长、领导追求的是升学率、合格率和优秀率,安全管理并没有落到实处,只有出了安全事故,才逐层追查责任,根本起不到安全管理和教育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1、师生、家长安全意识淡薄;2、教师的安全知识不够;3、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4、安全监管、督察不到位; 5、学生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6、学校与家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不明确。

学校应该把安全教育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家校联合,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责任,打造“平安校园”,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生活环境,以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让学生平安的往返学校,确保每一位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校应竭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采取措施,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校园安全,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主要做到:

1、安全工作领导到位。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门卫、各科室工作人员、班主任为成员,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体系,使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2、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学校要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班主任安全工作制度”、“课堂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安全工作预案” 同时,加强校园安保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实行校园安全日巡视制度,一月一总结。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开展一些切实可行的安全演练项目,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学校无重大伤害事故发生。

3、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学校与教师、班主任;班主任与监护人签定《安全责任书》,使每位老师、家长都明确自己的责任,共同抓好安全工作,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4、安全工作宣传到位。学校开学第一课为安全教育课,利用校园广播向学生进行系列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坚持以经常性教育和专项教育相结合,以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以课内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以面向全体学生和重点对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法制教育与宣传。一方面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请他们定期为全校师生作法制宣传。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班会、演讲、征文、参观、观看法制教育专题片等形式,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意识。确保 “四个不发生”,即学校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资产损失的恶性案件;不发生师生犯罪事件;不发生恶性治安事故;不发生集体性滋事事件。

5、校内外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器材、电源线路、周边环境及其它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6、是加强住校生的管理。值周领导、教师和管理宿舍的教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住校生做到离校到校一律点名,请假要办理请假手续。

7、加强留守儿童的管理。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存在许多漏洞、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国家应加大投资,特别是建设好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可以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解除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其次家长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不能以牺牲孩子的成长和未来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利益;要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学习和发展情况,并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另外学校加要强管理,特别是对留守儿童的道德、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健康的成长,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室。

7、加强门卫管理制度。为了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学校门卫值班领导和教师,坚持24小时值班制,登记进出学校的闲杂人员,确保校园安全。

8、进一步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学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的专题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校园的安全要与家庭和社会各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安全伴我在校园,平安校园在身边”的舆论氛围,这样,我们的校园才能成为真正的平安校园。

第5篇 学校集会课间操放学及大型活动等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有效防范和应急处理全校在_、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中可能因活动准备不充分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校级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防止走过场、走形式。杜绝因_、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成立_、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责任:

1.学校_、大型活动时,学生由正副班主任一前一后整队带到指定的活动场所。正班主任站在队伍中间,副班主任站在队伍后面,并自始至终在本班队伍里维护好学生纪律和场地卫生,副班主任需协助做好以上工作。

(升旗集队要求:7:50准时到达班级教室,集队音乐响起后,由正班主任带领学生按学校安排的顺序下楼,到达指定场地。副班主任为安全员,7:50准时到达自己的指定岗位,负责学生的下楼安全。

_结束后,安全员在学生队伍返回前到达指定安全岗,负责学生上楼安全。班主任要带领学生有序回到教室。)

课间操由任第二节课教师,以及第二节无课的班主任共同下到相应的班级整队把学生带到操场;安全员提前到达指定岗,负责学生的下楼安全。学生做操时,正副班主任一前一后管理好学生。做完操后,安全员在学生队伍返回前到达指定安全岗,负责学生上楼安全。

2.放学后,班主任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净校时间(中午:11:30,下午:5:30)内组织本班学生排路队离校回家,班主任走在学生后,必须把学生送出校门,做好相应记录工作。如有打扫卫生、辅导学生学习、组织学生训练等活动,由负责活动的教师在活动结束后安排学生回家,必要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该教师应后于学生离校。请班主任教育好学生,放学后一定不能再私自返回学校逗留或玩耍,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外出活动要求。正副班主任及行政人员必须到岗,按照相关部门按排,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工作要求。

三、_、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等学生上、下楼梯安排:

1号教学楼:

1.从西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一(1)、一(2)②二(1)、③二(2)、④三(1)、⑤三(2)

注:三(1)、(2)从西侧南面楼梯下,经花圃小径走到指定场地。

2.从东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一(3)、②一(4)、一(5),③二(3)、④二(4)、⑤三(3)⑥三(4)

2号教学楼:

1.从西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五(2)、②六(1)、③六(2)、④六(4)

2.从东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五(3)、②五(4)、③六(3)

注:四(1)、四(2)、四(3)、(4)、五(1)在各班教室门前走廊集队。

四、注意事项:

1.在楼道行走的过程中,应按右上右下的原则,不得打闹嬉戏。

2.如遇多个班级同时下楼时,应按照离楼梯口近的班级先下原则进行避让。

3.学生在上下楼、集队过程中,正副班主任必须密切关注学生的安全,如因学生不按规定上、下楼梯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先调查班主任是否在班上教育过学生、是否跟班上、下楼梯,最后视情况再作处理。

4.政教处、体育组教师对所有情况进行督查,做好记录,并公布结果。

五、责任追究:

如教师未按以上要求严格执行,发生责任事故按照学校教育责任事故认定及办法处理。

某某学校

2022-9(修订)

第6篇 学校建筑施工场地安全管理方案

为构建安全和谐的建设生产环境,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无事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和科学以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以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和全校师生人生安全为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持续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落实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建设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监督和事故应急救援“四大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安全管理严格,规范;

(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有力,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查处;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卓有成效,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运转有效;

(六)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我校施工单位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达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要求,我校成立以校长陈仕贵、施工单位z为组长,z、z副组长,施工单位班、组长及我校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根据不同施工时段,提出安全管理细则,适时进行指导,对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

四、工作内容

(一)基建施工必须按合同执行,甲、乙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组建施工现场的治安组织,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三)施工人员进出校园必须走专用通道,不得走学校南大门。

(四)学校基建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火灾隐患及施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工地项目负责人必须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六)工地内严禁斗殴、打架、赌博、偷窃及各种不文明行为出现,违者按有关治安管理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加强门卫和夜防队值班制度,特别要加强工地夜间巡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校领导。

(八)工地应采用全封闭式施工,施工人员不准随意出入教学区及生活区。师生无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九)未经批准登记和办理手续的非施工人员,不准在学校基建工地住宿或进出校园,施工人员夜间外出必须遵守工地作息制度。

z市蔡官学校

江苏z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7篇 学校集会、课间操、放学及大型活动等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有效防范和应急处理全校在集会、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中可能因活动准备不充分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校级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防止走过场、走形式。杜绝因集会、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成立集会、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责任:

1.学校集会、大型活动时,学生由正副班主任一前一后整队带到指定的活动场所。正班主任站在队伍中间,副班主任站在队伍后面,并自始至终在本班队伍里维护好学生纪律和场地卫生,副班主任需协助做好以上工作。

(升旗集队要求:7:50准时到达班级教室,集队音乐响起后,由正班主任带领学生按学校安排的顺序下楼,到达指定场地。副班主任为安全员,7:50准时到达自己的指定岗位,负责学生的下楼安全。

集会结束后,安全员在学生队伍返回前到达指定安全岗,负责学生上楼安全。班主任要带领学生有序回到教室。)

课间操由任第二节课教师,以及第二节无课的班主任共同下到相应的班级整队把学生带到操场;安全员提前到达指定岗,负责学生的下楼安全。学生做操时,正副班主任一前一后管理好学生。做完操后,安全员在学生队伍返回前到达指定安全岗,负责学生上楼安全。

2.放学后,班主任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净校时间(中午:11:30,下午:5:30)内组织本班学生排路队离校回家,班主任走在学生后,必须把学生送出校门,做好相应记录工作。如有打扫卫生、辅导学生学习、组织学生训练等活动,由负责活动的教师在活动结束后安排学生回家,必要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该教师应后于学生离校。请班主任教育好学生,放学后一定不能再私自返回学校逗留或玩耍,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外出活动要求。正副班主任及行政人员必须到岗,按照相关部门按排,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工作要求。

三、集会、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等学生上、下楼梯安排:

1号教学楼:

1.从西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一(1)、一(2) ②二(1)、③二(2)、④三(1)、⑤三(2)

注:三(1)、(2)从西侧南面楼梯下,经花圃小径走到指定场地。

2.从东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一(3)、②一(4)、一(5),③二(3)、④二(4)、⑤三(3)⑥三(4)

2号教学楼:

1.从西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五(2)、②六(1)、③六(2)、④六(4)

2.从东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五(3)、②五(4)、③六(3)

注:四(1)、四(2)、四(3)、(4)、五(1)在各班教室门前走廊集队。

四、注意事项:

1.在楼道行走的过程中,应按右上右下的原则,不得打闹嬉戏。

2.如遇多个班级同时下楼时,应按照离楼梯口近的班级先下原则进行避让。

3.学生在上下楼、集队过程中,正副班主任必须密切关注学生的安全,如因学生不按规定上、下楼梯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先调查班主任是否在班上教育过学生、是否跟班上、下楼梯,最后视情况再作处理。

4.政教处、体育组教师对所有情况进行督查,做好记录,并公布结果。

五、责任追究:

如教师未按以上要求严格执行,发生责任事故按照学校教育责任事故认定及办法处理。

某某学校

2014-9(修订)

第8篇 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食堂、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

1.5米的安全距离,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

第9篇 初级中学学校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细则怎么写

初级中学(学校)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细则

一、实验课堂常规

1、实验前应预习或复习有关的知识,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原理,熟悉实验方法及操作步骤。

明确实验时要注意的事项。

2、不准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

按编定的位置入座,未经许可不得移位换组,实验未开始不得动用仪器、药品、不得调换仪器。

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

3、开始前,要仔细核对仪器、药品、材料的名称及数量是否齐全,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开始实验。

4、以科学态度上好实验课,认真听教师讲解,掌握仪器性能及实验操作方法。

5、实验中要服从教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仔细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实事求是做好记录,写好实验报告。

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6、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药品及材料。

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填写损坏仪器报告单,视情况酌情照章赔偿。

7、实验完毕,立即清点整理仪器、药品、材料,按规定顺序摆好,仪器放回原处,不得把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

凳子放桌底,废弃物按老师要求倒入指定位置。

实验桌擦干净,抹布放在指定地点。

做好室内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电闸,最后经老师检查,合格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 实验安全守则物理实验室安全守则:

1、进入物理实验室对实验桌上的实验电源,未经实验老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触摸,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2、电学实验时,应先连接好电路,经老师检查后无误方可接通电源。

实验完后应先断电,再整理仪器,若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实验老师,由实验老师进行检查。

学生不得私自拆开电器。

3、酒精灯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4、实验中涉及易造成烧伤、烫伤的物品诸如:蜡烛、开水等应小心谨慎操作,任何因个人粗心大意及不规范操作造成自身伤害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受伤者将追究其责任。

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前要认真预习,了解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定。

2、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做餐具用。

实验完毕,应把手洗净后再离开实验室。

4、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5、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受伤。

加热试管时,切勿将管口向着自己或他人。

6、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7、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切不可把水注入硫酸中。

8、不要俯身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应保持一定距离慢慢地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扇向自己。

9、取用药品要用药匙等合适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药品,防止药品接触身体皮肤。

10、实验结束必须检查实验室,关好水龙头、排气扇,拉开电刀闸。

11、绝不允许将几种试剂或药品随意混合,以免发生爆炸。

化学实验室易燃或具有腐蚀性药品及有毒药品的使用规则:

1、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

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

2、浓酸、浓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

废酸应倾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中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引起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3、强氧化剂(如氯酸钾、高氯酸)和某些混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保存及使用这些药品时,应注意安全。

4、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在空气中易自燃,应保存在水中。

取用时要用镊子。

5、有机溶剂(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焰,用后应把瓶塞塞严,放在阴凉的地方。

有机熔剂起火时,应立即用砂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

6、汞有剧毒,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

钡盐也有毒,不得进入口内。

7、汞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

如遇汞洒落时,必须把它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成硫化汞。

生物实验室安全守则:

1、生物实验会涉及到易燃或有毒药剂如酒精、酸、碱、乙醚、甲醛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进行。

实验态度要认真、严谨。

对违章操作造成人体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2、电器要谨防触电,未经实验教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随意触摸通电电器,特别是不得湿手触摸,实验结束后先关电器设备。

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立即关断电源并向老师报告,不得私自拆卸电器。

3、生物实验室经常用到解剖刀、剪、针、刀片等利器,使用时应特别谨慎。

严禁用实验器材特别是利器进行打闹或嬉戏,以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如有违背者,将按学校规章追究责任。

4、遇有须加热或使用开水的实验,要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使用火柴、打火机、蜡烛、酒精灯、电炉时,操作时小心谨慎,严防烧伤、烫伤。

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该生承担一切责任。

5、玻璃器皿易破碎,使用时要格外小心,万一打破,清扫时应用镊子或扫帚,而不要直接用手,避免划伤。

碎片倒入指定处或垃圾桶内。

第10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学习、施工、经商、租赁学校房屋的集体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科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行使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各科科室长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员。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代表学校与各科室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代表科室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防火安全员;

(二) 制定本科室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 组织本科室人员参加学校开展的灭火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保卫科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领导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并管理学校义务消防队,监督指导防火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七) 组织开展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八) 定期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学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学校房产,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报保卫科备案并服从保卫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科室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科室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科室、承办科室以及提供场地的科室,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校内举办集会、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科室必须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责任到人。

第十五条 学校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凡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均应报地方消防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同时报保卫科备案。

第十八条 各科室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用火管理制度操作,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操作。公共聚集地和娱乐场所在使用期间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教学、工作、营业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各科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集体、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

火灾扑灭后,起火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范围防火安全检查,各有关科室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自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二) 防火巡查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五) 重点防火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师生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七)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八) 其他需要检查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二十五条 保卫科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学校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科室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第二十七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科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八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保卫科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二)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三) 违章使用电器、乱拉临时线路、违章使用熔断保险装置的;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类电器、电加热器的;

(四) 在校内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吸烟和未经批准动用明火的;在校内销售、燃放烟花鞭炮的;

(五) 在校内焚烧废旧物品和落叶垃圾的;

第二十九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科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

第三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将整改情况记录书面报所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同时报送保卫科备案。

第三十一条 科室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防火委员会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所在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及各科室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11月9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学校对师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科室、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保卫科应对入学新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科室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老师、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四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各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公寓楼管理员、保安员、电梯操作人员、从事明火作业人员、电焊工、气焊工、茶炉工等专业人员;

(三)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现场指挥组、紧急疏散组、伤员救护组、通信联络组、外围控制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伤员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学期在全校师生中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安全员;

(三)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四)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消防管理机构要求填发的各种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火灾情况记录;

(四)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五)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九章 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一条 学校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未达标的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关防火安全员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全校通报批评。

第四十四条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或者停产停业,并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未报消防管理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三)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竣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报审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举办集会、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大型活动的,保卫科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二)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在工作时间段将安全出口上锁的,或者偷窃、毁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有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管理机构、保卫科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够成犯罪的,对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全校通报批评。

第四十九条 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引起重大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学校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负责解释,防火委员会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11篇 初级中学学校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细则

初级中学(学校)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细则

一、实验课堂常规

1、实验前应预习或复习有关的知识,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原理,熟悉实验方法及操作步骤。明确实验时要注意的事项。

2、不准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按编定的位置入座,未经许可不得移位换组,实验未开始不得动用仪器、药品、不得调换仪器。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

3、开始前,要仔细核对仪器、药品、材料的名称及数量是否齐全,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开始实验。

4、以科学态度上好实验课,认真听教师讲解,掌握仪器性能及实验操作方法。

5、实验中要服从教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仔细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实事求是做好记录,写好实验报告。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6、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药品及材料。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填写损坏仪器报告单,视情况酌情照章赔偿。

7、实验完毕,立即清点整理仪器、药品、材料,按规定顺序摆好,仪器放回原处,不得把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凳子放桌底,废弃物按老师要求倒入指定位置。实验桌擦干净,抹布放在指定地点。做好室内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电闸,最后经老师检查,合格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 实验安全守则

物理实验室安全守则:

1、进入物理实验室对实验桌上的实验电源,未经实验老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触摸,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2、电学实验时,应先连接好电路,经老师检查后无误方可接通电源。实验完后应先断电,再整理仪器,若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实验老师,由实验老师进行检查。学生不得私自拆开电器。

3、酒精灯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4、实验中涉及易造成烧伤、烫伤的物品诸如:蜡烛、开水等应小心谨慎操作,任何因个人粗心大意及不规范操作造成自身伤害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受伤者将追究其责任。

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前要认真预习,了解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定。

2、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做餐具用。实验完毕,应把手洗净后再离开实验室。

4、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5、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受伤。加热试管时,切勿将管口向着自己或他人。

6、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7、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切不可把水注入硫酸中。

8、不要俯身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应保持一定距离慢慢地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扇向自己。

9、取用药品要用药匙等合适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药品,防止药品接触身体皮肤。

10、实验结束必须检查实验室,关好水龙头、排气扇,拉开电刀闸。

11、绝不允许将几种试剂或药品随意混合,以免发生爆炸。

化学实验室易燃或具有腐蚀性药品及有毒药品的使用规则:

1、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

2、浓酸、浓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废酸应倾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中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引起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3、强氧化剂(如氯酸钾、高氯酸)和某些混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保存及使用这些药品时,应注意安全。

4、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在空气中易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5、有机溶剂(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焰,用后应把瓶塞塞严,放在阴凉的地方。有机熔剂起火时,应立即用砂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

6、汞有剧毒,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钡盐也有毒,不得进入口内。

7、汞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必须把它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成硫化汞。

生物实验室安全守则:

1、生物实验会涉及到易燃或有毒药剂如酒精、酸、碱、乙醚、甲醛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进行。实验态度要认真、严谨。对违章操作造成人体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2、电器要谨防触电,未经实验教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随意触摸通电电器,特别是不得湿手触摸,实验结束后先关电器设备。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立即关断电源并向老师报告,不得私自拆卸电器。

3、生物实验室经常用到解剖刀、剪、针、刀片等利器,使用时应特别谨慎。严禁用实验器材特别是利器进行打闹或嬉戏,以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如有违背者,将按学校规章追究责任。

4、遇有须加热或使用开水的实验,要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使用火柴、打火机、蜡烛、酒精灯、电炉时,操作时小心谨慎,严防烧伤、烫伤。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该生承担一切责任。

5、玻璃器皿易破碎,使用时要格外小心,万一打破,清扫时应用镊子或扫帚,而不要直接用手,避免划伤。碎片倒入指定处或垃圾桶内。

第12篇 星河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实验室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二、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三、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贵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五、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在实验分析时,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工作完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方可离人。

八、凡因保管不当、违规操作、工作失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造成损失,应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13篇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目标(5)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目标(五)

1.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

2.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3.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

4.教职工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5.教师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6.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14篇 学校教务主任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本

学校教务主任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法律、法规及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

2.根据学校的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安全教育计划,使安全教育工作有章可循、落实有法。

3.组织实施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演练。

4.抓好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各种阵地有针对性、分阶段性地宣传各种安全知识。

5.抓好心理咨询工作,使学生达到身心健康,以舒畅、豁达的心情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

6.抓好健康教育工作。

7.指导并监督检查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第15篇 学校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学校注重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既与基础教育改革配套衔接,又与内部各方面协调一致,管理制度体系化,为依法治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学校在管理体制上首先追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和依法发挥作用。在内部管理体制上,学校正在依法建立一个扁平化组织。平面管理系统与年级办公制的垂直管理线形成条块互补之势,大大节省了教育管理资源,有力地加强了学校管理力度。实施年级办公制度之后,学校党支部建立到年级,思想工作与教学工作紧密结合。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我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发展。校风淳朴教风严谨,师生素质普遍较高,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坚持做到民主渠道畅通,内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出台,能充分征求和听取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的意见。坚持加强学校行政自身的监督和师生员工对行政的监督。建立健全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以便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监督。建立“监督法治”,从根本上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行为。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教师队伍是一个学校的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从招聘到使用到继续教育,都从“师本”角度出发,保障教师权益不受侵害。学校不断加强教师在岗培训,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参加各种重要的业务进修。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学校能够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长期开展“敬业爱岗,尊师爱生”活动,从外部渲染和强化融洽的师生关系。积极主动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鼓励学生们组织社团,开展社会活动。开放“学生论坛”和学校网站等,都凸现了学生本位观,表现了学校对学生权益的保护。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学校根据基本需要和时事需要,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教师法》等教育法规。不断强化工会、教代会、民主党派等在学校内部建章立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依法治校干部队伍的建设。在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时间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教育方式向全体师生宣传法律知识。学校形成了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2009年9月

学校安全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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