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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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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

第1篇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保证电气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电气作业人员、操作者和用电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电气安全管理。

3. 定义

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系统是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配电间是指厂外的变压器接入厂内地分闸送电的工作间。

4. 参考

5. 职责

5.1生产制造部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电能使用的归口管理;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

5.2生产制造部负责对电气安全使用、安装、维修、保养的管理状态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5.3生产制造部办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用电安全的管理。

5.4人力资源部负责电工的资格审查和员工的用安全知识培训。

5.5电工负责厂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安全管理。

5.6各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本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5.7安全员负责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

6. 流程图

停电办理流程

7. 程序

7.1电气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7.1.1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或生理缺陷。

7.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地方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电气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7.1.3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后,要按工作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辅助工具。

7.1.3从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时,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定期检验。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7.2配电间的基本要求

7.2.1配电间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7.2.2不论高压带电与否,操作人员不得单独靠近变压器高压侧,若非接近不可,则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0.7m的安全距离。

7.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7.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要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详见《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7.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4.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装设接地线等措施。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a.检修的设备;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

0.35m的设备;c.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7.5供配电设备的管理

7.5.1配电间必须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验收、运行、检修档案、资料应完整、齐全。

第2篇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负责井上下机电设备的制造、维修、安装和加工制造切、割、焊工作。

2、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技术要求。

3、严格遵守电焊、气焊操作规程,爱护设备和工具,保证完成任务。

4、严守工作岗位,做到不早退、不迟到,工作时间不闲谈聊天、不看书看报、不干私活、不违章作业。

5、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并负责搞好环境卫生和班后回收清理工作。

第3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发电、供电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适用于外单位在集团公司内部基建安装等项目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供电

是指提供给用电设备电力的输电、变电、配电的全过程。

2.3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子公司

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有关电气业务部门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站、队、所)班组,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 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 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 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

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4.2.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 供电系统的生产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4.2.6 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4.2.7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4.3 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和使用

4.3.1 根据电气作业性质和安全操作防护规定,必须配备齐全和足够的电气安全用具。

4.3.2 所购置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国家指定检验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对选购的电气安全用具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使用等级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电气安全作业现场。

4.3.3 自制的电气安全用具(移动遮拦、绝缘梯台、安全网帘等)、标志牌,其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安全色标和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 电气安全用具要设专人管理,定置存放,绝缘用具要有专用橱柜存放,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无污染,任何人不得将电气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4.3.5 电气安全绝缘用具要定期由具备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标准和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3.6 在用的电气绝缘用具必须在检验周期内,有定期检验合格证书,操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等级相符,外观检查及性能试验良好的合格绝缘用具。

4.4 安全标识

4.4.1 电气设备和场地必须设置提示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标识,如设备和回路的名称编号、额定参数、接地标记、危险警示标志、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说明等。安全标识必须清晰醒目、容易辩认并能保持长久。

4.4.2 电气操作移动标志牌必须采用硬质绝缘材料,标志牌的标示、色标、规格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4.5 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安全要求

4.5.1 电气设备在特殊条件环境下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符合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在特殊条件环境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环境的有:

a) 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

b) 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

c) 异常潮湿;

d) 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4.5.2 对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设备应加强设备巡视检查、维修保养、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测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使用。

4.5.3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应根据国家(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按分级标准划分爆炸、火灾场所危险区域,按危险区域的危险物质选择防暴电气的属类、等级和组别,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安装、验收,必须经过相关防火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审核、批准、验收。

4.5.4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爆电器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齐全完好。

4.5.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gb 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6 发电、供电安全要求

4.6.1 发电、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91)。

4.6.2 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必须建立有关设备挡案、技术图纸、各种指示图表、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有关记录和制度。

4.6.3 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应建有以下记录:

a) 抄表记录。按规定时间抄录有关电压、电流、有功和无功电能等;

b) 值班记录。记录系统运行方式、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布置、事故处理经过、运行调度指令等。

c) 设备缺陷纪录。记录发现缺陷的时间、内容、类别,以及消除缺陷的人员、时间等。

d) 设备检修、试验记录。记录检修和试验时间、内容、数据及发现问题和处理经过等事项。

4.6.4 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应建有以下制度:

a) 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b) 交接班制度;

c) 倒闸操作票制度;

d) 巡视检查制度;

e) 检修工作票制度;

f)工作器具保管制度;

g)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h)安全保卫制度。

4.6.5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本站(所)的电气系统接线方式,了解主要电气设备技术规范,掌握倒闸操作、设备检修、缺陷处理、事故处理等技能。

4.6.6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或采用口头、电话命令;至少应有2 人在一起工作;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6.7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监护人,必须要经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规程考试、批准、备案,电气工作票签发人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熟悉规程的电气单位领导、技术人员、班组长等人员担任。

4.6.8 发电厂、变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必须按规定标有名称和编号,电气设备场所通道应保持畅通、警示标志醒目,并设有检修安全遮拦和消防器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站(所)要加锁。

4.7 用电安全要求

4.7.1 用电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用电情况,遵照国家《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和相关的电气安全技术规范,按照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7.2 用电单位电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不得随意更改电气设备、系统供电方式,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设备、线路负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动、拆除、取消保护装置和保护元件。

4.7.3 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

4.7.4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由电工进行,工作前应根据保证电气工作安全的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在低压控制盘、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7.5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线路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

4.7.6 停送电联系应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电话联系必须互通姓名,联系内容要复颂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严禁非指定人员代传停送电和约时停送电。

4.7.7 电气工作前或间断工作恢复工作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好,经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4.7.8 当有必要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示牌,使用电工个体防护用品,按低压带电工作要求操作,并设专人监护。

4.7.9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4.7.10 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4.7.11 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导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pe)。

4.7.12 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pe)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4.7.13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pe)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在使用移动式低压设备时,设备金属外壳或安装的构架应可靠接地,使用的插座应有保护接地(pe),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

4.7.14 应建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4.7.15 自备发电装置要建立管理制度,有防止并入供电电网的隔离措施,并由专人操作。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无。

第4篇 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1.4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1.5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

2.1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2.2 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

2.3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3.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3.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3.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抄送中国电科院。

2.3.5 每年召开一次防止电气误操作专业会议。

2.3.6 审定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3.7 组织或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负责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2.4 各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4.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4.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4.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2.4.5 将防误装置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

2.4.6 组织防误装置技术培训。

2.4.7 参加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2.5 检修、基建、调试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对所从事的作业任务和过程中涉及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负责。

3.管理措施

3.1 设备停复役申请

电气设备停复役申请应充分考虑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应满足各级调度部门的有关规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写、审核和使用及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3.2.2 倒闸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编写、审核、批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3.3 倒闸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且名单经运行管理单位批准公布。

3.3.1.2 现场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和区别电气相别的色标。

3.3.1.3 一次系统模拟图或电子接线图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3.3.1.4 应具备齐全和完善的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规范的调度操作术语。

3.3.1.5 应有确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应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

3.3.1.7 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3.3.2 基本步骤

3.3.2.1 操作人员按预先布置的操作任务(操作步骤)正确填写操作票。

3.3.2.2 经审票并预演正确。

3.3.2.3 操作前明确操作目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

3.3.2.4 接受调度发布的操作指令及发令时间。

3.3.2.5 操作人员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编号和状态。

3.3.2.6 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与操作票内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

3.3.2.8 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签销操作票。

3.4 防误装置管理原则

3.4.1 防误装置选用原则

3.4.1.1 防误装置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

3.4.1.2 防误装置应实现“五防”功能:

1)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 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 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现阶段因技术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以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或锁具,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同时尽可能按技术条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鉴定的产品。通过鉴定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试运行考核后方可推广使用。新型防误装置的试运行应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同意。

3.4.1.5 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微机防误装置或电气闭锁方式。

3.4.1.6 新建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

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远方操作的强制性闭锁。

3.4.1.7 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装置的性能、质量、检修周期和维护等应符合防误装置技术标准规定。

3.4.1.8 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电气设备的电动或手动操作闸刀必须具有强制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功能。

3.4.2 防误装置的构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机防误装置

1) 微机防误装置应满足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和(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应做好微机防误装置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备份。当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备份,以满足防误装置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

3) 应制定微机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管理办法。

4) 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

3.4.2.2 电气闭锁

电气闭锁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气操作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3 电磁闭锁装置

电磁闭锁装置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隔离网门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磁闭锁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4机械闭锁装置

机械闭锁装置是利用电气设备的机械联动部件对相应电气设备操作构成的闭锁。机械闭锁装置应满足操作灵活、牢固和耐环境条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误装置解锁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误装置功能的电气操作,均视作解锁。

3.4.3.2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内容包括:倒闸操作、检修工作、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装置异常等情况下的解锁申请、批准、解锁监护、解锁使用记录等解锁规定:微机防误装置授权密码和解锁钥匙应同时封存。

3.4.3.3 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

3.4.3.4 特殊情况下,防误装置解锁执行下列规定:

1) 防误装置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由设备所属单位的运行管理部门防误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确认需要解锁操作,经专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锁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站当值负责人或发电厂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并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记录使用原因、日期、时间、使用者、批准人姓名。

3) 电气设备检修时需要对检修设备解锁操作,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监护下进行。

3.4.4 防误装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误装置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同主设备一样对待;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

3.4.4.2 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或发电厂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到防止电气误操作逻辑闭锁软件的更新升级(修改)时,应首先经运行管理部门审核,结合该间隔断路器停运或做好遥控出口隔离措施,报相关供电公司(局)或超高压公司(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升级后应验证闭锁逻辑的正确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及备份。

3.4.4.3 运行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3.4.4.4 防误装置管理应纳入厂站现场规程。防误装置投运前,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及检修维护制度,明确技术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巡视内容等。运行和检修单位(部门)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误装置的基础资料、台帐和图纸。

3.4.4.5 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投运,对于未安装防误装置或防误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运行单位或有关部门有权拒绝该设备投入运行。

3.5 设备检修中的操作规定

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操作,不得改变运行系统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应采用常规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若采用非常规操作方法,应经现场当值运行人员许可并在监护下进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义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变电气设备状态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实施后,在停电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对可能来电(含感应电)的设备端进行的保护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变、配电站内操作接地线的挂设点应事先明确设定,并实现强制性闭锁。

3.7 工作接地线的管理

3.7.1 在变、配电站内工作,外部人员不得将任何形式的接地线带入站内。工作中需要加挂工作接地线,应使用变、配电站内提供的工作接地线。运行人员应对本站内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3.7.2 在线路上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对本作业班组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4.技术措施

4.1 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

4.1.1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

4.1.2 防误装置的结构应满足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和户外防水、耐低温要求。

4.1.3 防误装置不得影响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合闸时间、分闸时间、分合闸速度特性、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微机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或干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通讯设备的正常工作。

4.1.4 防误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电源。

4.1.5 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

4.1.6 微机防误装置的机械挂锁应采用防锈和防腐材料制作。远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机防误装置电编码锁必须具有远方遥控开锁和就地电脑钥匙开锁的双重属性。

4.1.7 微机防误装置的操作钥匙应具有经授权密码可跳过当前操作步骤的功能。电脑操作钥匙还应具有对同一地址码的电编码锁和机械编码锁进行开锁的双重属性。

4.1.8 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主站远方遥控操作、就地操作实现“五防”强制闭锁功能。

4.1.9 满足多个设备同时操作的要求,可实现多任务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的设备(如联络线、封闭式电气设备等),宜采取加装带电显示装置等技术措施达到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对采用间接验电的带电显示装置,在技术条件具备时应与防误装置联接,以实现接地操作时的强制性闭锁功能。

4.1.11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电气闭锁回路应直接使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严禁使用重动继电器。

4.2 计算机监控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4.2.1 中央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闭锁功能应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功能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电气设备的远方和就地操作应具备完善的电气闭锁功能,或间隔内的电气闭锁加覆盖全站的可实现遥控闭锁的微机“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远方操作、站控层、间隔层、设备级的分层操作原则考虑。无论设备处在哪一层操作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选择切换开关的状态都应具备防误闭锁功能。

4.2.4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操作监护功能,以允许监护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上对操作实施监护。

4.2.5 当进行rtu校验、保护校验、断路器检修等工作时,应能利用“检修挂牌”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此断路器进行遥控操作。

当一次设备运行而自动化装置需要进行维护、校验或修改程序时,应能利用“闭锁挂牌”闭锁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有设备进行遥控操作。

4.2.6 运行人员在设备现场挂、拆接地线时,应在“一次系统接线图”上对应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以保持两者状态一致。在设备上挂拆接地线,若设有联闭锁软件,则该接地线挂拆应参与闭锁判断。所有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均应通过口令校验后方可执行。

5.二次设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原则要求

5.1 对压板操作、电流端子操作、切换开关操作、插拔操作、二次开关操作、按钮操作、定值更改等继电保护操作,应制定正确操作要求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5.1.1 保护出口的二次压板投入前,应检查无出口跳闸电压、装置无异常、无掉牌信号。二次压板应有醒目和位置正确的标牌(标签)。

5.1.2 涉及二次运行方式的切换开关,如母差固定联接方式切换开关、备用电源自投切换开关、电压互感器二次联络切换开关等在操作后,应检查相应的指示灯或光字牌,以确认方式正确。

5.1.3 二次设备的重要按钮在正常运行中,应做好防误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钮旁贴有醒目标签加以说明。

5.1.4 应对不同类型保护制定二次设备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微机保护改变定值区后应打印或确认定值表,调整时间继电器定值时应停用相关的出口压板,时间定值调整后应检查装置无异常后再投入出口压板等。

5.2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关管理规定。

6.附则

6.1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电厂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办法

1总 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创建一流企业,培养一流的运行队伍,为切实保障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杜绝一切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一切操作、监护操作必须落实以值长、值班员(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的互保作用,确保安全完成各项操作任务。

1.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的通知,规范操作行为,使一切操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1.4操作、监护人员,应做到规程熟悉、图纸熟悉、现场设备熟悉、防范措施熟悉。

1.5电气运行人员,要熟悉微机闭锁、机械闭锁、电气闭锁等闭锁装置的功能、作用和原理。闭锁装置处于常闭锁状态,并列入巡回检查范围,发现缺陷,应立即汇报联系消除,不得随意解除(拆除)闭锁装置。

1.6微机强行解锁钥匙必须严格管理,需要强行解锁时,必须经当值值长批准,专职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借用、归还登记手续。不准外借强行解锁钥匙,严禁擅自强行解锁操作。

1.7监护、操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操作责任心,一切操作,都应做到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积极投入。

1.8对值班人员的操作要定期分析评价,交流和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推荐操作能手。

9任何人员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10为规范监护、操作人员的行为,坚决杜绝电气误操作,凡遇系统一次系统有操作,专业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跟踪操作,动态实行防误管理。

1.11对一贯认真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圆满完成各项操作任务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操作视情节、性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本规定由发电部负责实施和解释。

2适用范围

2.1.依据《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及我厂的具体情况,本规定规定了电气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基本步骤、以及操作票的规范管理等。对倒闸操作的发受令、填票、审核、执行、复查、总结等全过程作了具体的规定。

2.2倒闸操作是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变更一次系统运行结线方式、

继电保护定值调整、装置的起停用、二次回路切换、自动装置投切、切换试验等所进行的操作执行过程的总称。

2.3本规定适用于发电部管辖范围所有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及管理。

2.4本规定与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标准等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引用标准

3.1原电力部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2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3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常用操作术语

4.1常用操作标准设备名称

主变、厂高变(厂低变)(高备变、低备变)开关、闸刀、母线、线路、压变(pt)流变(ct)电缆、避雷器、电容器、电抗器、消弧线圈、令克(跌落式熔断器)保护。

4.2常用操作术语

4.2.1开关、闸刀、接地闸刀:合上、拉开。

4.2.2接地线:装设(挂)、拆除。

4.2.3各种熔丝:放上、取下。

4.2.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启用、停用。

4.2.5压板:放上、取下、投入、退出(解除)或从××位置切至××位置,短路并接地。

4.2.6交直流回路各种转换开关:从××位置切至××位置(二次插件:插入、拔出)。

4.2.7二次空气开关:合上、分开。

4.2.8二次回路小闸刀:合上、拉开。

4.2.9小车开关:由××位置拉、推或摇至××位置。

5倒闸操作基本要求

5.1操作指令,要由有权发布操作指令的调度员、值长发布;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并能胜任操作和监护的能力,并必须由上级部门批准并公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现场一、二次设备要有明显规范标志,包括设备名称、编号、铭牌、操作转动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电气相色的标色。

5.3电气主控室、集控室要有与现场设备实际结线一致、运行状况相符的模拟操作图,二次回路原理图和展开图。一次模拟图上,应能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命名编号、实际状态和接地线的装设位置。

5.4倒闸操作,要有明确、合格的操作依据(调度下达或根据工作票要求)。

5.5要有统一的、确切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并使用普通话。

5.6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专用的接地线装设地点)一次设备应设有可靠的电气防误装置。

6倒闸操作原则

6.1操作命令

6.1.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在发布和接受操作命令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录音、汇报和记录制度,并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6.1.2对于6kv、400v单一负载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命令,由值长发布,并填写《操作任务票》,电气班长受令确认正确无误后指定操作人员执行。

6.2倒闸操作票

6.2.1值班人员所进行的一切倒闸操作(事故处理除外),包括根据调度口头命令所进行的操作和根据工作票所进行的验电、装拆接地线、取放控制回路保险器等操作,均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

6.2.2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同一个调度命令所进行的一次不间断操作。

6.2.3倒闸操作票必须连号使用。

6.2.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记入运行日志中:

6.2.4.1事故处理;

6.2.4.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包括限电操作);

6.2.4.3拉开接地闸刀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6.3倒闸操作基本规定

6.3.1下列情况一般不进行系统正常倒闸操作:

6.3.1.1交接班时;

6.3.1.2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

6.3.1.3雷电时(注:事故处理确有必要,可以对开关进行远控操作)

6.3.2倒闸操作的顺序

6.3.2.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母线侧闸刀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6.3.2.2双母线倒闸操作:热倒时,母联开关必须合上并改非自动,先合上ⅰ母(或ⅱ母)闸刀,再拉开ⅱ母(或ⅰ母)闸刀;冷倒时,待操作闸刀的本回路开关必须分开,然后先拉后合母线闸刀。

第6篇 矿用电气设备运行维修及安全管理

1. 煤矿主要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调整的规定

检查项目周期备注
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每季一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理
高压电缆的直流泄漏电流和直流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测每月一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一次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1)防爆面

① 防爆面应完整,表面粗糙度要达到无锈蚀及机械伤痕。

② 防爆面禁止上油漆。为了防止锈蚀,可涂防锈油脂或冷磷化。

③ 低压开关防爆面间隙:静止面为0.3mm,转盖面为0.5mm。

(2)接线

① 进线口连接坚固,密封良好。

② 接线装置完整、齐全、坚固、导电良好。

(3)紧固件

螺栓、螺母、垫圈要完整、齐全、紧固。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为了保证安全,必须严格采取以下几项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证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包括放电)和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遮拦这几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后,才能开始工作。

(1)停电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为:

① 检修的设备;

②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规定数值的设备;

③ 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规定的数值,但是,当电压为44kv时小于1.20米;电压为20~35kv时小于1.00米;电压为10kv及以下时小于0.70米,同时又无安全遮拦的设备,维护或修理时,也须停电后方可工作;

④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2)验电

①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必须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的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后方可在被验设备上进行验电。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构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35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专用验电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绝缘棒(令克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但是必须注意使用绝缘性能符合要求的绝缘棒。

③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是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3)装设接地线

① 当验电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检修设备的三相导线接地并三相短路。

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

③ 检修母线时,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

④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刀闸或开关隔离分成几段),则各部分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

⑤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⑥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⑦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拆装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⑧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⑨高压回路上的某些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方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或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需经特别许可。

⑩ 拆、装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①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②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9的数值而未停电的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拦。

临时遮拦可用于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拦,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③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对面间隔的遮拦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④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绝缘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⑤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⑥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邻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⑦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

5.煤矿井下电气维修

(1)井下供电应做到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保护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其质量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禁止使用失爆电气设备。

第7篇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措施

一、准备工作

1、坚持班前安全会制度,由工作负责人对当天作业的内容、主要危险点和相应的安全措施,人员分工和安全职责,进行详细的布置,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按照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办理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其中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变电所值班员。条件允许时,工作票内容可采用计算机打印,但签名、日期、时间仍然用手工填入。

3、检查试验设备、工作现场有无妨碍安全的情况。

4、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核对现场接线情况,回路编号,正确填写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详细注明应采取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认真审查工作票内容,特别是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如果工作票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则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核后予以签发。

5、工作负责人随同工作许可人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已拉开关、刀闸,已装接地线,验电、放电,安放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与工作票相符。

6、在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签字许可后,由工作负责人下达开始工作的命令,方可开始工作。

7、合理布置工作现场,

二、 高压试验的安全注意事项

1、试验设备(如试验变压器及控制箱等)的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 的多股软铜线,接地必须良好可靠,在无专用接地端子可用时,可接在开关柜柜体。严禁接在来自水管、暖气管、易燃气体管道等非正规的接地体上。

2、被试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的接线应牢固并应尽量缩短, 高压引线必须使用绝缘子支持固定。

3、现场试验区域及被试系统的危险部位及端头应设临时遮拦或拉绳,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

4、合闸前必须先检查接线,由接线的另一人负责核对检查,将调压器调至零位,并通知现场人员离开试验区域。

5、试验必须有监护人监视操作。升压加压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监护人应大声呼唱,传达口令应清楚准确。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6、试验用电源应有断路明显的双刀开关和电源指示灯。更改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进行放电(指有电容的设备),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7、 电气设备在进行耐压试验前,应先测定绝缘电阻。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时,被试设备应确实与电源断开。试验中应防止带电部分与人体接触,试验后被试设备必须放电。

8、试验设备的高压电极,除试验时外均应用接地棒接地,被试设备做完耐压试验后应使用放电棒接地放电。

9、进行直流高压试验后的高压电机、电容器、电缆等应先用带电阻的接地棒或临时代用的放电电阻放电,然后再直接接地或短路放电。

10、在使用中的高压设备,其接地线或短路线拆除后即应认为已有电压,严禁接近。

11 、遇雷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压试验。

12、 试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断开电源,并经放电接地后方可进行检查。

三、 二次回路传动试验的安全注意事项

1 、对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做通电试验时,高压侧隔离开关必须断开,二次回路必须与电压互感器断开。严禁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2、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严禁开路,经检查确无开路时,方可通电试验。

3 、进行与已运行系统有关的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调试时,必须将有关部分断开或申请退出运行,必要时应有运行人员配合工作,严防误操作。

4 、做开关远方传动试验时,开关处应设专人监视,并应有通信联络和就地可停的措施。

5、 转动着的电动机,即使未加励磁也应视为有电压,如在其主回路(一次回路)上进行测试工作,应有可靠的绝缘防护措施。

6、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其电压等级应与被测电压相符,测量时应戴绝缘手套。

四、工作终结

1、试验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1)无遗留物品、工具、接地线等;(2)已拆的所有引线连接完好牢固;(3)柜、门、盒等处恢复完好;(4)为了调试需要而临时退出或改动的保护已正确恢复;(5)调试拆除或短接的线头已恢复;(6)工作班全体人员撤离试验现场。

2、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结束时间,并双方签名。

3、对试验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处理情况,向被试设备管理运行单位做详细交代。

第8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为了加大对电气失爆、带电检修、明火操作等重大机电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电气火花引发的瓦斯、煤尘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悬挂设备标志牌,要求注明设备电压等级、设备用途、整定参数、包机人等,内容不全处罚机电队长或包机组长50元/处,缺设备标志牌处罚机电队长或包机组长100元/处。

2、防爆设备没有粘贴防爆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3、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老鼠洞、缺螺栓、缺弹簧垫等明显失爆现象,直接责任人进住三违学习班,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对包机组长处罚300元,联责队长100元。

4、接地极不合格,如长度不够,埋入不牢固,主、副接地距离不足,辅助接地不绝缘,主接地未用裸导体等,对责任人处罚50元,对包机组长处罚100元,联责处罚队长50元;不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加倍处罚。

5、擅自甩保护,对责任者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调离机电工作岗位或开除,对包机组长处罚500元,联责处罚队长200元。

6、明火操作、带电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者,对责任人开除,包机组长降级,联责处罚三职队干500元/人。

7、凡电缆出现破口者,按严重失爆处理。

8、电缆必须有一定的松弛度,凡出现电缆从接线盒中抽出者,对责任者降级,对队组处罚2000元,联责处罚队长300元。

9、电气设备放置位置不当,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外壳淋水、浸水现象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处。

10、机电设备、设施出入井不得野蛮装卸,凡发现野蛮装卸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9篇 电气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从设备单体试运开始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进行电气设备操作。

2电气设备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10篇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整个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保障之一。

关键词: 高瓦斯矿井 电气设备管理

电能是煤炭生产的主要动力来源;安全、高效、可靠的供用电系统是煤矿生产的心脏;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整个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一些技术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的供用电设备不断引进和投入使用,加之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这些对于高瓦斯矿井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和完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保障之一,对避免和减少煤矿井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内涵

电气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从选型、采购、入库检验、安装调试、使用、检修、事故调查、处理等生产全过程。该系统由“软件”和“硬件”及“人”三部分组成。“软件”是指《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法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检修等规章制度。“硬件”是指:①能对电气设备入矿进行安全、性能等综合检验的仪器、仪表;②安装、维修电气装备时使用的各类保安工具;③为避免事故而设置的各类保护器具。“人”是系统工程中最主要的因素,因为系统中的“软件”和“硬件”都要靠人来掌握和使用,一般情况下,人为因素是安全管理系统失败、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状态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1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触电包括与正常带电部分接触触电,与漏电部分接触触电(这些漏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带电的)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触触电等。触电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电击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损坏,导致残废或死亡。电伤指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烧伤。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1)使人体不能接触或接近带电体,如采取栅栏门隔离、设置闭锁机构等;

(2)设置保护接地;

(3)在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4)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

(5)操作、维修时使用保安工具。

1.2避免发生电网漏电故障

漏电可分为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种。前者指电网某一处发生漏电;后者指某条线路的整体绝缘水平降到安全值以下。漏电易造成人身触电伤亡,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预防措施主要有:

(1)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于水,防止挤、刺而使电缆损坏;

(2)设置保护接地;

(3)对于电网的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

(4)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3避免电网过流故障

所谓的过流是指电气设备的实际电流大于额定的电流值。过流会使电气设备绝缘老化,降低使用寿命,造成电气设备烧毁,引发电气火灾,引爆瓦斯、煤尘。

1.4避免电气设备失爆

在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中,由于电火花等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瓦斯和煤尘事故占有较大比例。为了满足煤矿井下需要,国家制定了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各种类型防爆设备的防爆措施不同,必须依据国家标准gb3836执行,保证各类防爆措施有效。

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矿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各矿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但目前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煤炭行业受资金、人才的影响较大,集中表现在:

2.1硬件方面

(1)电气设备,如电缆、矿用隔爆开关等技术指标不过关,给煤矿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

(2)没有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无法对购进设备进行必要的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检测;

(3)维修、检修用配件、工具不足;

(4)运行中的大型设备及电网供电采用的保护装置不完善等。

2.2软件方面

各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章,但实施力度不够。同时,普遍存在着领导干部重视瓦斯、煤尘、水灾等重大事故,对机电事故重视不够的现象。因此,具体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对各类制度、措施的实施大打折扣,留下了许多重大隐患。

2.3人员方面

(1)人员素质、知识、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

(2)日常工作中对需严格执行的规章、措施,执行力度不够。

3对策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切实做好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对人、财、物资源合理配置从而建立机电安全管理系统,并使之正常运转。

3.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设备台帐、卡片、采购标准、出入库管理、安装调试、维修、检修以及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

3.2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供用电设备现代化和自动化程度比较高,为了搞好供用电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必须对职工的业务技术进行培训,提高职工检修、维护、处理事故的能力。首先,邀请厂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培训;其次,在单位内部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第三,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学习,提高职工责任心,使每位职工真正适合本岗位的工作,做好本职工作。

3.3合理配置必要的检测仪器、仪表、备件,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建立电气设备采购制度和标准,并附以必要的检测,确保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重视和加强日常巡检、维修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重大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4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煤矿供用电实际情况,编制周密详细的应急预案、事故汇报和处理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和电工、配电工进行实地演练,切实提高电工、配电工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同时利用班前班后会经常学习一些供用电事故案例,提高其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

3.5组建专门的机电安全监察队伍。

其工作职责是监督、检查机电操作、维护人员的工作质量,以避免人为因素引发的机电安全管理系统失控、失效。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致力于上下信息沟通,便于机电设备在安全生产中的正常运转。

第11篇 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按照亚泰建材投资公司安全专项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挖掘潜在安全隐患,强化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锁定、交通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证所属企业人、财、物不受损失,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稳定生产,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企业

1、时间安排:8月21日-9月6日

2、检查企业:以吉黑区域企业为主,重点是矿山企业、建厂较早老企业、商砼企业(车辆)。具体如下:

序号区域企业时间备注
1吉林

区域

亚泰通化8月21日下午
2亚泰塑编8月22日下午
3亚泰伊通8月23日上午
4亚泰图们8月26-28日
5亚泰双阳8月29日全天
6亚泰明城8月30日上午
7亚泰长春商砼9月2日下午
8黑龙江区域亚泰阿城9月3日下午
9亚泰哈骨料9月4日上午
10亚泰哈尔滨商砼9月4日下午
11亚泰哈水9月5日上午
12亚泰海伦9月6日上午
具体检查时间随时调整,未列入检查的企业(亚泰安达、亚泰鼎鹿、亚泰龙潭、亚泰建材销售公司),建材投资公司可随时抽查。

二、专项检查小组

建材投资公司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由综合计划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组 长:徐德复

副组长:翟怀宇、沈桐、侯先廷、范雅娟

组 员:吕鹏飞、刘玉新、赵志坚、唐进川、集团安保部人员、企业抽检人员参加(亚泰双阳王军、张辉)。

三、检查内容

(一)电气设施及线路

1、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

2、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笔、避雷器等保护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年检;

4、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

5、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绝缘是否能达到标准,接线是否规范;

6、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

7、用电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应急预案、检修是否进行“安全锁定”等内容。

(二)火工品

1、火工品的审批程序、运送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运输道路是否安全可靠;

2、火工品的储存、保管、存放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库房是否达到储存标准,是否实行“双人、双锁”;

3、火工品领取、退库登记手续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交接班签字制度;

4、矿山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上墙;

5、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进行考试,是否有考核;

6、火工品库、爆破作业现场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无记录;

7、爆破作业人员、库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劳保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等;

8、矿山现场设备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问题等。

(三)防汛工作

1、企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进行防汛演练;

2、企业是否召开防汛专项工作会议,是否按照防汛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落实,有无记录;

3、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有无漏项,物资储备地点是否合理,防汛物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防汛人员安排是否到位,通讯是否畅通;

4、夜间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管理,是否安排值班值宿人员,是否进行巡查,有无记录;

5、企业油库、变电所、发电车间、仓库、原燃材料堆场、冬储水泥场地等重点要害部位防汛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问题等。

6、矿山现场边坡是否有突发泥石流可能、边缘是否有浮石、排水是否顺畅、破碎硐室防护是否到位、矿山车间是否安排值班人员等。

(四)安全锁定

1、企业安全锁定管理是否做到常态化,是否做到“有检修必有安全锁定”;

2、安全锁定是否进行全员考试,是否达到要求;

3、安全锁定记录是否规范,程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检修现场是否进行安全锁定,是否按照程序、标准进行落实;

5、日常安全锁定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是否有考核;

6、安全锁定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规范、是否上墙、是否进行宣贯和培训。

(五)交通安全

1、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公务车出行是否履行审批手续,非工作期间公务车如何管理,是否进行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商砼企业日常车辆管理是否按照“一项一规”进行落实,执行是否到位,驾驶员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和安全培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否进行考核,企业gps车辆运输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专人管理;

3、各企业车辆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的记录,日常维护是否到位,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是否安装声光报警装置,是否配备灭火器等。

四、具体要求

进入8月份是建材产业的黄金季节,安全管理这根弦时刻不能放松,目前面临高温、多雨,更提示我们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做好保驾护航。

1、各企业总经理要亲自安排、调度和布置,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牵头,专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并具体实施此项工作;

2、电气设施及线路检查要以老企业为重点;火工品检查以矿山企业为重点,防汛检查以临近江河、矿山企业为重点,商砼企业以车辆交通安全为主,建材投资公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其他企业以自检自查为主,并反馈检查结果;

3、各企业要彻底对电气设施及线路和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实现电气设施及线路的本质安全,坚决避免因电气隐患而引发的事故;

4、矿山企业要对火工品的申请、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管、领取、爆破作业、退库环节进行大检查,对照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和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和落实;

5、各企业当前要把防汛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天勤调度、勤跟踪、勤布置、勤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汛期正常生产;

6、各企业要把安全锁定常态化,日常管理不怕麻烦,坚决执行安全锁定管理,检修必有安全锁定,不要走形式,走过场,必须落到实处;

7、各企业要提升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报批手续,强化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要落实责任;

8、各企业要提前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对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于检查后2个工作日前上报建材投资公司综合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建材投资公司将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抽查。

各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长呜,要提前预警,严加防范,保证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材投资公司对此专项检查要形成专项报告,并及时通报。

亚泰建材投资公司

2013年8月20日

第12篇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第13篇 机运科电缆、小型电气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机电科长和分管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m2及以上)和小型电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修补、试验等工作。

3、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建帐、卡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件件电器有台帐,帐、卡、物、板四对口,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4、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丢失,损坏考核工作。

5、负责对电缆租赁的实施,租赁费计算、考核等工作。

6、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使用统计、分析工作,并负责新购计划的提出。

7、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14篇 移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移动电气设备的选购、管理、使用、检查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移动电气设备管理。

2.引用标准

<<工厂常用电气手册第二版>>

3.定义

除固定安装使用外的各类设备:风扇、潜水泵、等设备均称移动电气设备。

4.移动电气设备使用要求

4.1)移动电器设备,由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保养检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4.2)引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6公尺,中间不准有接头。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4.3)使用时安放稳妥,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4.4)非防爆移动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在易燃易爆作业区。临时抢检修,必须办理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5)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时,必须经装备室电工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

4.6)设备运转时,严禁做清洁工作或乱模乱动。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4.7)凡遇电线断裂、插头、座损坏,必须及时报修装备室调换。

在末调换之前,应停止使用,防止触电伤人。

4.8)移动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 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4.9)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5职责

5.1装备室负责移动编制电气设备台账

5.2移动电气设备应按要求周期及质量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并贴合格证

5.3装备室负责移动电气设备的收货、报检、入帐、发货、退货、储存、防护工作。

5.4各移动电气设备使用工段需配合装备室管理工作。

5.5采购室和装备室共同负责移动电气设备报废工作。

6移动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6.1 移动电气设备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6.2 装备室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6.3 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4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装备室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6.5 装备室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领料人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装备室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6.6 装备室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6.7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装备室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厂部管理层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6.8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装备室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6.9 以旧换新的移动电气设备一律交旧领新。

7领料单

第15篇 十项炼钢厂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2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氧枪、副枪驱动,应设有事故电源(直流驱动采用蓄电池,交流驱动采用ups电源),供事故断电时,将氧枪、副枪提出炉口。

5设在车间内部的变压器室,应设置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设施。

6炼钢车间,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适当配置安全灯插座;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12v。

7工作场所的照明,应遵守gb50034的规定。

8电炉和lf精炼炉,其变压器室外墙短网开孔和支撑变压器母线排的主变压器墙,应采取防电磁感应发热的措施。

9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10车间变电所与有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施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电气安全管理15篇

一、油船起火、爆炸的原因1、油船是专门用于装运散装石油以及其他易燃液体的船舶,结构较为复杂。其起火、爆炸是石油蒸发出的石油气燃烧造成,石油气是一种碳氢化合物。油船日常运输的石油爆炸界限:1%-10%。2、油船防火、防爆的重要措施:降低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降低氧气在空气中的含量(充入惰性气体8%)。3、油船起火、爆炸的关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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