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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安全管理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9

中学校安全管理

第1篇 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未经学校同意,机动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若因工作需要,也应错开学生课间时间,在校园内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慢速行驶,防止撞人、撞物;

3、非教学时间内,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无特殊情况,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应到门卫处备案并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在校园内练车、学车。未经允许,出租车和外来摩托车严禁进入校园;

4、骑自行车、电瓶车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内,应扶车前行;

(2)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中小学学生不得骑摩托车、电瓶车等机动车上下学。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2、学生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应推车行走,防止撞人。

第2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2)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二)

1.校外来访人员出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工作室进行登记;

2.未经学校同意,非本校职工、家属(包括外校学生)不得进入校园进行各种形式的锻炼活动;

3.禁止在校门口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禁止在校门口或校园内向师生兜售商品、食品或发放各种宣传单、宣传物品;

4、学校教学楼上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10分钟关闭插座电源、初三晚自习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其它年级下午放学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特殊情况除外);

5、学生早上7点钟后到校,在校用餐学生,用餐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本班教室休息,不得在校园内游逛;非在校用餐学生,下午进入校园不得早于课前半小时。下午放学后,非初三年级学生,无特殊情况,半小时后必须离开校园;

6、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在晚上7时后关锁楼道门,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若因工作需要,可与门卫联系,在门卫的陪同下出入楼宇;双休日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无特殊情况不开放;

7、各班下午放学后,必须及时关锁前后门,否则,对由此发生的室内设备损坏或被盗事件,有关班级应承担全部责任;

8、禁止学生课间外出,有事应向班主任或课任老师请假,并持班主任或课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外出;

9、禁止学生课间在自行车停放处、花坛内玩耍,对由此发生的树木、花草损坏或财产损坏及意外伤害事件,有关人员应承担完全责任;

10、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玩弄校园内消防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3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一)1.校外来访人员出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工作室进行登记;2.禁止非本校职工、家属(包括外校学生)进入校园进行各种形式的锻炼活动;3.禁止在校门口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禁止在校门口或校园内向师生兜售商品、食品或发放各种宣传单、宣传物品;

4、学校大门晚上11时锁门,早上6时开门,在大门关锁期间,若校园内住家人员要出入,必须自行开锁门(住家户配锁,必须在门卫处备案,并经学校同意。

私自配锁者,必须承担校园安全责任);

5、学校教学楼上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10分钟 插座电源、下午放学半小时后 总电源(特殊情况除外);

6、学生早上7点钟后到校,在校用餐学生,用餐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本班教室休息,不得在校园内游逛;

非在校用餐学生,下午进入校园不得早于课前半小时。

下午放学后,学生无特殊情况,半小时后必须离开校园;

7、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在晚上7时后关锁楼道门,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若因工作需要,可与门卫联系,在门卫的陪同下出入楼宇;

双休日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无特殊情况不开放;

8、各班下午放学后,必须及时关锁前后门,否则,对由此发生的室内设备损坏或被盗事件,有关班级应承担全部责任;

9、禁止学生课间外出,有事应向班主任或课任老师请假,并持班主任或课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外出;

10、禁止学生课间在自行车停放处、花坛内及教工宿舍区玩耍,对由此发生的树木、花草损坏或财产损坏及意外伤害事件,有关人员应承担完全责任;

11、校园内住家户出租(售)房屋,必须在学校总务处登记,并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

12、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玩弄校园内消防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4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e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精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建设平安校园。

二、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以及各班主任。

三、工作重点

1、制定《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利用各种会议、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水火电交通食品安全教育。宣讲安全知识、安全法规,进行法纪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2、设置校园安全监督岗,加强学生常规管理,强化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关注心理健康,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3、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形成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其他部门协同抓,教职员工参与抓的齐抓共管形势。

4、与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增强全体教职员工重视校园安全,尊重学生生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与家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增强家长对孩子生命的重视程度,促使家长与学校配合,切实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

6、根据季节调整作息时间,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畅通联系渠道,落实接送时间,保证学生路上安全。

7、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杜绝无人上课现象,严禁体育课放鸭式教学现象。

8、组织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加强对边缘生的观察、教育和管理,及时制止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9、完善值日护导制度,值日领导对全天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中午各班主任对中午时间的安全负全责。

10、加强自行车管理,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骑车上学。所有骑车同学均须由家长签署安全责任书。

11、每周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校园设施中存在的电路、建筑等安全隐患,创设安全校园。

12、加强校园商店管理,不进三无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3、注意观察患传染病的学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尽量控制传染面。

14、将学生安全纳入教师考核和学生评比,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重视程度。

第5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1)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一)

1.校外来访人员出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工作室进行登记;

2.禁止非本校职工、家属(包括外校学生)进入校园进行各种形式的锻炼活动;

3.禁止在校门口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禁止在校门口或校园内向师生兜售商品、食品或发放各种宣传单、宣传物品;

4、学校大门晚上11时锁门,早上6时开门,在大门关锁期间,若校园内住家人员要出入,必须自行开锁门(住家户配锁,必须在门卫处备案,并经学校同意。私自配锁者,必须承担校园安全责任);

5、学校教学楼上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10分钟关闭插座电源、下午放学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特殊情况除外);

6、学生早上7点钟后到校,在校用餐学生,用餐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本班教室休息,不得在校园内游逛;非在校用餐学生,下午进入校园不得早于课前半小时。下午放学后,学生无特殊情况,半小时后必须离开校园;

7、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在晚上7时后关锁楼道门,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若因工作需要,可与门卫联系,在门卫的陪同下出入楼宇;双休日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无特殊情况不开放;

8、各班下午放学后,必须及时关锁前后门,否则,对由此发生的室内设备损坏或被盗事件,有关班级应承担全部责任;

9、禁止学生课间外出,有事应向班主任或课任老师请假,并持班主任或课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外出;

10、禁止学生课间在自行车停放处、花坛内及教工宿舍区玩耍,对由此发生的树木、花草损坏或财产损坏及意外伤害事件,有关人员应承担完全责任;

11、校园内住家户出租(售)房屋,必须在学校总务处登记,并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

12、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玩弄校园内消防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6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3)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上作,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确保我校良好的内部治安秩序,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门卫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校大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位,全校所有师生员工都有义务维护学校大门的良好秩序,出入校门必须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服从门卫管理,需要时接受门卫查询。

第二条执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模范维护校门秩序,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做到文明执勤,礼貌执勤。

第三条学校大门早6:00开门,晚23:00关门,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关门时间,须经学校同意。关门以后,有特殊情况需出入校门的人员必须出示能表明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出入校门。

第四条出入学校必须从大门顺序通行,严禁爬墙、翻门出入,违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留置,并交由政治处值班教师处理。

第五条外来人员(除已由有关部门通知门卫外)进入学校,均须出示能表明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并经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要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学生上课或晚自习时间原则上不会客。拒绝收购废旧物品、推销产品的人员进入学校。部门或教职工确需出售废旧物品,应征得门卫同意后方可将收购人员带入学校。

第七条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违者,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执勤人员有权留置,并交由保卫处值班干部处理。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须减速慢行,避让行人,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

第八条携带大型、大宗设备器材、建筑材料、成件行李物品离校者,须凭学校有关部门开据并盖章的书面证明方能放行。需要时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检查带出的物品,被被检查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第二章交通管理规定

第九条凡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指定地点依次有序停放。

第十条禁止与学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进入学校,也不准晚上到校园停放。

第十一条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的车辆、非校内施工的大型车辆进人学校。如确因教学需要,须经学校批准,并有可靠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在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或大规模考试期间,如发生原行车路线、停车位置需要变动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

第十三条进入校内的摩托车、自行车要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棚内,严禁随意乱停乱放。严禁校园内自行车带人骑行。

第三章外来流动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外来流动人员系指户籍和工作关系均不在我校管理范围,但因某种原因在我校校园内暂住、寄住或从业的人员。如施工人员、学校产业承租经营人员、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教职工聘用的家庭服务人员、学生食堂经营人员以及租(借)用教职工私有住房人员等。

第十五条外来流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主动维护学校育人环境,服从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严禁从事违纪、违法和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凡外来流动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与其工作、居住相关的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在学校教学区、生活区逗留,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四章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渭南市下吉中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学生集体宿舍内,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违反,将按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妥善保管好公家、私人财物,加强防范意识,如发现偷盗行为,要及时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不准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寻衅滋事、起哄闹事、打架斗殴;不准以任何方式扰乱学校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地方酗酒、赌博。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准收购废旧物品人员、推销人员、职业介绍人员擅自进入学校教学区和生活区,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二条必须自觉维护学校的公共设施设备,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

第二十三条不得任意撕毁、覆盖、涂抹由学校发布的,正在发生效力的布告、通告、公示、通知等;不得在校内任意张贴、书写、推销宣传品。

第二十四条全校师生员工及各类外来流动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支持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安全部门对搞好校园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执勤人员既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又要文明执勤,尊重他人,热情服务。

第五章刀具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为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内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对以下刀具实行严格管理: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如跳刀、伸缩弹簧刀、弹簧发射小刀、弹簧直跳匕首)、牛角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尖刀、双刃尖刀、三棱刀和体长八公分以上的各种尖刀。

第二十七条禁止学生把实行严格管理的刀具带入学校。一经发现,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或安全保卫部门即予以收缴。对不服从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人身伤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刑律的按照国家看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2、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未经学校同意,机动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若因工作需要,也应错开学生课间时间,在校园内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慢速行驶,防止撞人、撞物;3、非教学时间内,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无特殊情况,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应到门卫处备案并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严禁在校园内练车、学车。

未经允许,出租车和外来摩托车严禁进入校园;

4、骑自行车、电瓶车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内,应扶车前行;

(2)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

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

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中小学学生不得骑摩托车、电瓶车等机动车上下学。

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2、学生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

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应推车行走,防止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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