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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设备管理部负责临时电源的管理。
4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4.1 总则
4.1.1为加强对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保证正常的用电秩序,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4.1.2 公司及参加我公司设备检修、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
4.1.3 本标准所指的临时电源是指因现场工作需要而从电源的开关、箱、检修专用箱、盘上搭接的临时性的电源或通过电源插头直接从检修电源插座上插取的电源。
4.1.4 本标准由安监部门和生产各部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4.2 临时电源敷设程序
4.2.1 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现场敷设临时电源时,临时电源用户的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地点、使用时间、需要负荷量及其他特殊要求。
4.2.2 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安排人员会同临时电源用电项目负责人到现场确定临时电源位置。
4.2.3 在运行管辖的配电盘、专用盘、备用开关等设备上搭接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并经运行人员同意后后方可进行搭接工作。
4.2.4电气检修人员自行搭接的临时电源的范围仅限于检修电源盘。
4.2.5 所有临时电源必须由持证的电工在指定的检修电源箱内接电源,严禁没有电工证的人私自接线。如没有电工的与公司项目负责人联系,按排电工接线。
4.2.6 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在运行管辖的设备上拆除临时电源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3 临时电源的敷设要求
4.3.1 临时电源必须按规定加装漏电保安器,否则禁止使用。
4.3.2 临时电源所用的线材一律使用绝缘良好的动力电缆线。
4.3.3 接临时电源必须遵循便于架空和避免跨越通道的原则,使临时电源接线不影响他人工作,又能保证电源线的自身安全。
4.3.4 临时电源应遵循就近原则,一般情况在工作地点附近使用临时电源。
4.3.5 临时电源电缆线不够长而需要加长时,接头必须牢固,绝缘包扎良好。
4.3.6临时电源线必须进行临时固定,穿越通道必须架空,架空高度:室内>2.5米;室外>4.0米;跨越道路>6.0米(均指最大弧垂)。
4.3.7 禁止将临时电源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以及放在地面或铁栅栏上。
4.3.8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器的拖线盘。
4.3.9 使用插座电源(380v、220v)必须使用相应的插头,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电源孔内。
4.3.10 使用临时电源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
4.3.11 禁止将临时电源线引入未经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4.3.12 严禁在有爆炸、火灾的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
4.3.13临时电源的敷设要求参照安全性评价检查表的有关部分。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监部和生产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500元。
第2篇 临时电源 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设备管理部负责临时电源的管理。
4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4.1 总则
4.1.1为加强对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保证正常的用电秩序,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4.1.2 公司及参加我公司设备检修、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
4.1.3 本标准所指的临时电源是指因现场工作需要而从电源的开关、箱、检修专用箱、盘上搭接的临时性的电源或通过电源插头直接从检修电源插座上插取的电源。
4.1.4 本标准由安监部门和生产各部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4.2 临时电源敷设程序
4.2.1 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现场敷设临时电源时,临时电源用户的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地点、使用时间、需要负荷量及其他特殊要求。
4.2.2 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安排人员会同临时电源用电项目负责人到现场确定临时电源位置。
4.2.3在运行管辖的配电盘、专用盘、备用开关等设备上搭接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并经运行人员同意后后方可进行搭接工作。
4.2.4电气检修人员自行搭接的临时电源的范围仅限于检修电源盘。
4.2.5 所有临时电源必须由持证的电工在指定的检修电源箱内接电源,严禁没有电工证的人私自接线。如没有电工的与公司项目负责人联系,按排电工接线。
4.2.6 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在运行管辖的设备上拆除临时电源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3 临时电源的敷设要求
4.3.1 临时电源必须按规定加装漏电保安器,否则禁止使用。
4.3.2 临时电源所用的线材一律使用绝缘良好的动力电缆线。
4.3.3 接临时电源必须遵循便于架空和避免跨越通道的原则,使临时电源接线不影响他人工作,又能保证电源线的自身安全。
4.3.4 临时电源应遵循就近原则,一般情况在工作地点附近使用临时电源。
4.3.5 临时电源电缆线不够长而需要加长时,接头必须牢固,绝缘包扎良好。
4.3.6临时电源线必须进行临时固定,穿越通道必须架空,架空高度:室内>2.5米;室外>4.0米;跨越道路>6.0米(均指最大弧垂)。
4.3.7 禁止将临时电源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以及放在地面或铁栅栏上。
4.3.8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器的拖线盘。
4.3.9 使用插座电源(380v、220v)必须使用相应的插头,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电源孔内。
4.3.10 使用临时电源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
4.3.11 禁止将临时电源线引入未经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4.3.12 严禁在有爆炸、火灾的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
4.3.13临时电源的敷设要求参照安全性评价检查表的有关部分。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监部和生产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500元。
第3篇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需在本所检修电源箱或在交流柜(盘)中短时间引入施工(检修、试验)电源的工作。
二、其他单位来本所工作时、使用临时电源,应事先征得值班员同意许可后,并做书面纪录。
三、外单位使用临时电源应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由值班员同意许可后方可使用。《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使用单位
2、使用用途
3、负荷容量
4、电压等级(380v/220v)
5、使用时间
6、申请单位签章
7、批准单位意见
8、简要路径图
四、临时电源线路由使用单位敷设,但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架空敷设:导线应选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满足使用容量,架空高度在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0米,跨越道路时大于6.0米,导线应用绝缘物固定。
2、地面敷设:导线应选用双层绝缘的多芯缆线,一般不得跨越道路,若必须跨越,应采取防范措施,不得接触设备外壳,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且长度不宜大于50米,导线中间不允许存在接头。
3、电源侧接火应采用停电方式,如不能停电时,接火时应有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容量、熔丝(片)应满足负荷要求。
提供电源的配电箱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五、内部器件安装及配线工艺符合安全要求
六、有一次接线图,各路配电负荷标志清晰,熔丝(片)配置合理,严禁以其它金属丝(片)替代熔丝(片)。
七、接地(零)系统配置、连接符合安全要求,箱体接地良好。
八、引进、引出缆线孔洞封堵严密。
九、箱门、箱体完好,内部无杂物。
十、配电箱的管理有专人负责,钥匙要妥善保管。
十一、在配电箱的回路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二、对于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在其上接引临时电源时,应串接配有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配电盘或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线盘。
十三、地面敷设的临时电源应在当日完工后立即拆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向临时电源管理单位许可人汇报,并纪录。如第二天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四、临时电源必须由专用的电源柜(盘)中接引,严禁在其它高低压配电装置上搭接。
十五、若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