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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内容要求
一、项目业主
(一)质量管理行为
1、是否按制度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记录是否齐全(进入质量管理台帐);
3、发生质量事故是否及时上报;质量问题的处理是否按程序进行;
4、合同管理(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到位及变更)是否严格、规范、手续齐全;
5、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建设、试验检测专项治理、监理行业新风建设等四个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安全管理行为
1、是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台帐;
3、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记录;
4、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5、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整改,是否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管理有关工作。
二、监理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手续齐全,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齐全准确;
3、日志、记录是否齐全,人手一册;
4、质量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5、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
6、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7、关键部位、工序的旁站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二)安全管理行为
1、安全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2、监理工程师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3、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审查;
4、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检查;
5、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审查;
6、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7、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并及时督促整改;
8、监理日志中是否有安全管理记录。
三、施工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人员资质有无降低;
2、对重点、难点工程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现场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3、进场材料是否经过自检、检测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经中心试验室验证,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5、材料自检和工序检验是否按照规范完成;
6、工程施工原始记录是否齐全;
7、施工技术交底工作是否记录齐全;
8、是否严格执行监理指令,质量问题的整改是否落实;
9、内业资料是否规范,符合要求,且与外业进度一致。
(二)安全管理行为
1、是否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是否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是否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4、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有定期检查记录;
5、施工现场是否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有记录;
7、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8、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认真整改;
9、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及保险办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是否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四、试验检测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主要检测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是否有试验检测月报,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3、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和相关规程要求;
4、标准试验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处理结果记录是否完善;
6、试验设备是否及时检校,资料是否齐全。
第2篇 工程管理部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在本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督查管理的责任。
2、全面贯彻执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3、直接参加图纸会审、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工作。
4、在项目管理方面,督促本公司关于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5、检查施工项目部主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原件,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岗位证的原件。对未持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应辞退出场(事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部长)。
6、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负责或屡教不改的监理人员可进行罚款或辞退换人的方式处理(事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部长)。
7、检查施工作业环境、作业条件、作业人员、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具体规定。
8、参与公司对工程安全生产的月检、季检、半年检、年终检的工作。
9、参与并及时上报工程安全事故、并配合领导的工作。
10、积极主动并及时做好日常安全资料和文件的分发、收集工作,按类归档,不得丢失。
1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前,应由本公司项目部书面通知时间、地点等)。
1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3篇 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业主
(一)质量管理行为
1、是否按制度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记录是否齐全(进入质量管理台帐);
3、发生质量事故是否及时上报;质量问题的处理是否按程序进行;
4、合同管理(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到位及变更)是否严格、规范、手续齐全;
5、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建设、试验检测专项治理、监理行业新风建设等四个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安全管理行为
1、是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台帐;
3、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记录;
4、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5、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整改,是否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管理有关工作。
二、监理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手续齐全,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齐全准确;
3、日志、记录是否齐全,人手一册;
4、质量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5、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
6、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7、关键部位、工序的旁站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二)安全管理行为
1、安全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2、监理工程师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3、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审查;
4、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检查;
5、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审查;
6、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7、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并及时督促整改;
8、监理日志中是否有安全管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