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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
2、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负责,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和“安全生产承诺书”。
3、生产车间要把“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考核指标进一步分解到班组,班组分保到个人。
4、班组长、员工需制定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本班组的生产安全。
5、年初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目标责任状”,年终按责任状考核落实奖惩。
6、上岗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焊工、电工、天车工、起重工、司机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全员加入工伤保险。
8、将事故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9、各部门、各车间、各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3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职责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职责
a.负责各部门治安防范、消防、职业安全等安全工作的统一监督与指导工作。
b.积极配合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c.协助安全管理相关业务的培训,及协助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d.负责组织召集安全管理的专项评审、专业研讨、演习、评估等活动,定期分析、评审工作现状,研究改进方案。
e.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各部门安全管理业务的全面巡查,对巡查中的问题进行确认和分析,从专业角度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并监督、检查、验证有关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f.组织公司专业人员代表公司与外界同行交流,提交交流报告,从多方面获取专业化信息,吸收、消化先进经验、技术及方法,在公司内予以推广。
g.指导配合各部门就政府有关部门对诸如停车场、电梯、消防等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4篇 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纪实
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单位,常年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为主。公司自组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近年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排查、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管理档案,积极在安全管理机制、制约手段、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创新,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为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组织的健全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每年年初或人事变动后,该公司都要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进行及时调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细化环节到位。并相应调整安全生产专职和兼职人员,形成“公司负责人——主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专职”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监督”,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目标,逐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夯实安全领导基础。
制度的完善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有章可循,该公司曾两次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月”活动,全面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管理责任渗透到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明确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继完成了《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车辆管理实施办法》、《安全检查评比考核办法》、《施工现场安全考评检查制度》等12项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二、寓教于乐、着力宣传为安全管理营造氛围
“说一千,道一万,自主保安是关键”。为使员工增强自主保安意识,该公司从宣传教育入手,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使员工筑牢“安全第一”的思想防线,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员工安全培训模式,不定期的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召开现场安全观摩会,使员工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做到“步步安全、处处安全、时时安全”。
日常工作中,该公司还利用黑板报、简报、挂图、展板等多种载体加强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并利用周二下午学习活动期间,组织员工开展人人争当“安全讲解员”的活动,促使从领导班子、部门中层到部门员工轮流讲课话安全,讲解自已在实际工作或生活中所悟到的安全经验或者所看到的安全事故,以此来提高和警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这种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员工深刻体会到故事背后的警示,实现了安全经验共享。强化“两个务必”:“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据统计,近年来,该公司共发放安全知识答卷153份,制作宣传展板12块,发放安全宣传单646份,编印简报22期,观看警示教育片7部,发表有关安全宣传报道179篇,征得安全警句41条,并有多篇安全论文获得上级奖励,有的还被国家级刊物采纳。
第5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13、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3)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三)
一、公司来访人员统一在岗亭登记,如找人可用电话联系,私事可在非工作时间内接见,不得无故在公司或宿舍区域长期逗留。保安员或各部门有义务予以劝离公司。
二、凡离职人员,行政部将在离职当天下发名单至保安部,由保安部执行'离职人员一个月内不得进入公司所属区域'规定,违者将追究保安队员失职责任。
三、公司员工下班应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和纪律监督,严禁在公共区域内(公司至停车场区域)衣冠不整(穿背心、短裤、拖鞋),下班后严禁在工作区域内逗留或未经批准进入公司禁区(配电房、电脑房、财务部、仓库及行政办公区),违者将追究当事人和区域负责人责任。
四、履行物品进出、领用程序,防止公司财物流失或可疑物品进入,凡从各通道进出商品、货物或其它包裹均需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保管或部门经理),保安员必须严格检查,否则发现漏检一次或手续不齐处罚当班保安5-20元,保安部负责人负20%的连带责任。发生财物流失损失,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部门经理负20%的连带责任。
五、各部门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公司人身、财物损失按《安全经营责任状》进行处理。
六、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公共区域的安全操作督导和检查,如因高险、地湿、失火或其它工作失误发生客人、员工人身财产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全体员工要积极发现、检查、举报和制止各种安全隐患,对维护公司人身和财产安全作出重大贡献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签署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同时,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督导安全科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新工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年审等工作。经常到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纠正不安全因素,预防、消除不安全隐患。
10、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夯实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氛围。
11、组织研究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工作,监督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划企业安技措项目的“三同时”。
12、负责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分析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管理执行。
1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14、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
15、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8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
一、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
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罚款500元起
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五、酒后上岗及打架斗殴、闹事者。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七、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八、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九、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十、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十一、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
十二、不在规定范围吸烟者。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20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8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19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0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1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2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3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4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5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6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7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8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29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0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1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2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3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4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5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6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7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8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39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0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200元
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操作工不按岗位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未经同意私自找人代办者、岗位区域卫生未及时清扫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4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5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6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7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8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19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0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1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2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3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4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5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6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7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8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29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0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1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2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3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4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5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6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7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8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39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0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1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2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60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70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3带压设备管道震动过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者。
34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12伏安全电压者。
317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10米或离危险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处理不当造成中毒者。
321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
322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7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39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1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2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4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
41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7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0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
5、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5.1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
52因设备、电器仪表等维修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调试阶段不算)。
53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造成一般事故者。
6、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0-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1因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造成系统停车者。
62调度员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未出现事故者。
63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一个月内上级发现本班违章违纪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64对事故隐患不按时组织整改,对提出建议不采纳,致使隐患长期存在而未酿成事故者。
65一月内发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违章违纪人员的部门第一责任大。
66违章指挥或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67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酿成较大事故的大班、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8一年内造成重伤两人(含2人)的班第一责任人。
69一年内造成重伤三人的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10酿成死亡事故的班、生产第一责任人。
7、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他处罚
71公司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违犯安全管理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除名。
72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违章违纪行为,以较重的一种处罚或合并处罚。
7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轨行为,公司、安全人员认为应处罚的可酌情处罚。
74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罚款 500-5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75因设备、电器、仪表的维修不及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罚5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6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罚款后解除劳动合伺或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本处罚条例的罚款不含各项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9篇 浅谈夏门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我公司是一座设计能力90万t的改扩建矿井。公司始终抓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取得了连续数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可喜成绩。下面我就目前形势总结一下我们的相关经验。
一、建章立制责任明确,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
1.1建章立制我们首先是建章立制,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走依法治矿之路。2010年,我们结合矿井实际组织人员制订了130个工种岗位责任制和51个安全责任制,并相应制定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管理办法和安全奖惩办法,并逐年完善,2011年又进行了重新修订,从而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1.2安全管理目标化,依靠目标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全年的安全目标、责任追究和重点工作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安全指标,坚持把安全情况作为否决指标直接与工资、单位负责人的任用挂钩,实行压力层层传递,在全矿形成了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全矿的责任包保体系。
1.3安全管理网络化全矿形成了横向到边!(即各职能部门对安全工作负责)、 纵向到底!(即上从矿长全面负责,下至每位职工的遵章守纪)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强化基础规范行为,培育按章办事的习惯
2.1以人为本,强化干部、职工的素质基础在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诸多要素中,人是最关键的要素,职工是安全生产活动的主体,先进的设备要靠人来使用,文明的施工环境要靠人来创造,严格的管理手段要靠人来执行,因此,必须全面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在这方面,我们主要依赖于持之以恒的安全宣传培训。近年来,矿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长抓不懈,建立了以安监处长为首的培训管理体系,矿要求全矿上下要象完成经济指标那样,将培训工作当做硬任务来完成,仅2011年副总以上领导授课就达10余场次。我们还在职工中开展了全员素质达标活动。通过强化培训,干部的管理水平和职工的操作技能有了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发挥党群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职工施加潜移默化的影响。
2.2推进技术创新,完善安全装备,强化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我们始终坚持“ 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技术装备,不断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从根本上改变矿井面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努力使矿井变为 “本质安全型”。自2011年初发现一氧化碳超标后,加大了一通三防的投入,2011年共计投入---万元以上,主要解决了移架喷雾、监控设施、气体分析、检测等问题,目前矿井已形成了通风系统、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防尘系统等四大一通三防系统,提高了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
2.3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坚持在标准化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建立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组,高起点、严要求,做到年有规划,月有计划,严格考核,杜绝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4 推广应用先进的三维地震勘探技术,获取较为准确的地质资料,为规避地质风险、优化开采设计提供了科学依据。
2.5规范行为,培养干部按章指挥、员工按章作业
(1)大力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每年对全矿队以上干部至少进行一次轮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建立了领导干部安全诫勉和干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干部值班、下井的有关规定,要求跟班干部必须参加班前会,与工人同上同下,跟班的首要任务是解决现场安全隐患,矿安监处加大监察力度,监察情况定期通报全矿。
(2)严把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关,提高规程措施的针对性和现场执行中的严肃性及权威性,克服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三惯思想,对现场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一律作为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狠反三违、严肃查处事故,提出违章指挥就是杀人,违章作业就是自杀的观点,制定了反三违、反事故斗争专项活动实施意见和事故追查处理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查处的 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从严从重处理,2011年,共查处三违人员70余人次,并按制度处分。
三、重奖重罚,注重安全激励
3.1实行安全质量挂钩工资制度把风险机制和承包机制引入安全管理,将各单位工资总额的15%与当月单位安全质量情况挂钩,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按月考核兑现,使基层单位和职工实实在在地感觉到安全是最大的效益。这样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把安全压力一级一级地传递到每个职工身上,经过共同努力,再把经济压力转化为安全成果,确保实现安全目标。
3.2实行重奖重罚制度矿专门设立安全基金,资金来源一是每月提取各单位工资总额的2%;二是矿注入一定资金;三是上级安全奖励和各项安全罚款。安全基金全部用于安全奖励。每年矿安全一号文都对安全奖罚做出明确规定,2011年我们规定: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每季每人奖励100元,管理干部加倍奖励;发生死亡事故不予返还提取的2%工资总额,同时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予以处罚,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自2011年以来。累计罚款近10万元,安全奖励近10万元。
3.3开展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定期评选安全生产标兵、先进生产者、先进单位并进行奖励,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例如:2011年3月,我矿井下发生一氧化碳泄露事故,我们对发现和抢险及时的有功人员每人奖励---元,通过奖励,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四、强化安全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体系
4.1强化安全监察
加强专业安监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安监人员素质,对安监员定期进行末位淘汰,要求安监人员发扬三铁精神来行使停止作业权、经济处罚权、隐患整改监督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实行安监员分片包干责任制,重点头面实行24h不间断盯班。
4.2建立群众性安全网,充分发挥群监网员安全组织的第二道防线作用。这些群众性安全组织遍布全矿各个单位和岗位,对矿井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做到了齐抓共管。
4.3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对全矿各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经筛选后进行a、b、c隐患等级确认,按照项目、措施、人员、资金、时间 五落实的原则进行落实整改。1年来,共排查整改a级隐患8条,b级隐患56条。
4.4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每月由矿长亲自组织进行3次全矿安全大检查,配合各项专项检查,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2年来,共组织全矿性安全大检查18次,查出并督促整改问题400余条。
4.5建立安全建议和举报投诉制度在办公楼、生产楼等地点设立了安全建议、投诉箱,号召职工积极为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举报投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将各级管理干部是否按章作为广大职工举报投诉的重点,增强了干部依法管理安全的意识。几年来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刻领会到一个道理:在现代化工业生产中,事故的原因很多,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场所的缺陷等,所有这些因素涉及诸多方面,但是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事故,促进煤矿持续稳定发展。
山西煤销集团夏门煤业有限公司安监部
闫中龙2012-10-26
第10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附件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责任
(一) 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 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 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四) 负责审议、下拨年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 负责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责任
(一) 按照本部门职能参与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 负责执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财务部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保障部责任
(一) 负责拟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二) 负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 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实施;
(五) 负责监督各单位合理处理违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六) 负责策划准备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车间责任
(一) 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 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的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逐级分解公司的处罚结果,落实处罚责任人;
(四) 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先进奖励的报评工作。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对主管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的,填写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或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附件2)的形式反馈综合管理部;
(三) 综合管理部依据处罚单及处罚扣分,以工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部扣款(详细流程见附件3);
(四) 对员工、部门举报出的责任追究问题,由保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细则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记录,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报送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 对于受考核处罚的单位,一事一办,处罚款直接从当月绩效总额中扣除;
(三) 公司将根据年度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给予单位及个人安全奖励;
(四) 安全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障部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部分用语的含义解释: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不符合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相关问题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的组合。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安全问题: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小且被认定的安全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轻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但低于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11篇 水电水利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
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
五、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
六、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
七、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
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八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
第12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 “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 责任范围划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是全集团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管,对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使领导、监管责任,对三级分公司(厂、矿、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
(二)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
(四)检查、考核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六)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监督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
(七)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八)监督各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九)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十)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十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二)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二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核制度落实情况;
(二)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考核本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监督本公司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五)制定本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及本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督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积极协调、做好新上岗员工安全、技术培训;
(六)组织召开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八)组织开展所管理和所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并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九)对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监督、指导、协调新建、扩建工程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十)负责审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年度检修计划或设备定检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定检修质量考核标准;负责制定所管理和所属单位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制度,优先安排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及资金使用;
(十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内部事故调查;严格执行政府、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公司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二)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一)落实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检查、考核机制,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四)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职能,保证本单位生产、建设、经营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达到安全要求;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符合规定要求;
(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动态考核机制,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
(七)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制定年度预防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
(八)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九)保证安全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
(十)开展安全风险预控,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整改工作;
(十一)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措施,按规定组织预案演练;
(十二)组织开展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三)建立技术监控网络,开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
(十四)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十五)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设备定检等日常工作;
(十六)坚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生产准备工作;组织新建、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七)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本单位非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本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十八)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编制程序与内容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程序
(一)成立以本单位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编制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
(二)编制小组依据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的岗位设置,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参加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编制工作;
(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经逐级审核后,上报编制小组,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汇总后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审核,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本单位安委会讨论审定后,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以正式文件发布。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内容
(一)本岗位涉及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
(二)本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参与以及监督检查等安全生产职责的具体内容;
(三)本岗位负责管控的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
(四)党、政领导班子各成员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应做到简明、具体、实用,可操作性强,上下配套、逐级衔接、不留空白,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三年修编一次。当组织机构、业务领域、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五章 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按照职责划分,对子公司、二级直属(管)单位实行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参照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上级公司为下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子公司、二级直属(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
(二)安全生产长期不稳定,集团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整改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未解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
(三)安全风险预控、重大危险源评估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反映出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风险高易诱发事故发生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形成长效机制,重大隐患未得到消除或有效控制的;
(五)不按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的;
(六)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存在严重缺陷并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的;
(八)集团公司认定应约谈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件。
子公司对所管理、所属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约谈的办法由子公司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并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集团公司安全考核与奖罚办法》要求,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 实行分级制考核。即集团公司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按照职责划分,每月对子公司、二级直属(管)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集团公司安监局每月对子公司、二级直属(管)单位党政正职进行检查与考核;子公司对所管理、所属单位参照集团公司按月度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各从事具体生产、建设、经营的单位正职对分管副职进行月度检查、考核;各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科、区(车间)正职进行月度检查、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人员的检查与考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要切实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二十七条 日常安全检查的结果,可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资金发放、处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对所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得分100~85分为称职;84~70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二十九条 对称职人员按100%发放工资;基本称职人员按90%发放工资;不称职人员按70%发放工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科、区(车间)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每次全部人员全部称职的为合格;70%称职、30%基本称职的为基本合格;30%不称职的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子公司、职能部门、直属(管)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责定位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职责范围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检查。
10.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做到瓦斯抽采达标、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实;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15.负责每半年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集团公司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9.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八、其他
3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13篇 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安全法规及学院、集团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及开发的工程项目、公司内部各工作岗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公司内部涉及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公司内部安全管理
第五条 为了更好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先应加大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力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岗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内容、职责及目标。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的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公司防火、防盗方面的措施及责任制度;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方案;
(四)公司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学习;
(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六条 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者,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七条 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法规宣传,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 公司实行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值日责任制,安全值日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建立安全检查管理档案。安全值日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三)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如实记录安全检查情况,在安全检查记录上签字,及时将安全检查记录归档;
(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初步防护措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对所开发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九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向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一)监督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二)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人员投入及其资格认证;
(三)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体系;
(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相关责任方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预防方案;
(五)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维护情况;
(六)组织各项目参与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日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季节性检查,检查形式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七)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并在重要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八)对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建设方案,需要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进行报批,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九)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受公司负责人委派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监督检查权、建议权、现场事故调查处理权及其他授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工作部门、人员及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14篇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
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15篇 自来水公司安全管理设施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公司的安全工作,实行安全专干监管,部门负责人主管,班组长协管的三级管理体系;
第二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主管领导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一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法人、公司运营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条 安全专干安全职责
1、安全专干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供、销、运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审核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审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稳定安全专业;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7、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会议、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及总经理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 各部门主管领导安全职责
1、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对生产、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的审定;
3、协助安委会解决重大隐患整改;
4、组织生产设备、电气、安全事故分析;
5、建立健全生产运营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负责应急预案审定,组织定期演练。
第四条 各级部门负责人职责
1、厂长(经理)是本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监督,布置,督促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落实。按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组织开展工作;
3、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规程、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的学习。审查隐患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对职工的安全考核工作;
4、严格执行“五同时”,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防暑降温和保健物品,重视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落实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6、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组织开展反事故演练;
7、严格事故管理,严格安全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五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对班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员工学习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新工人进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培训;
3、每日巡查岗位安全措施和各种设备,做好维护保养,消灭跑、冒、滴、漏,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教育和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严格制止违章作业。要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组织班组人员讨论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六条 安全员职责
1、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业务上接受专职安全员领导,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逐级上报;
3、监督检查所在单位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一条 以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以安全生产事故率为考核标准。安全事故率与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挂钩;
第二条 月度考核于每月月底进行一次,根据考核要求执行奖罚。年底,以安全事故率为零作为参与年度评先(部门、班组、个人)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四条 设立专帐管理。公司建立安全管理资金专帐;专门用于安全管理方面的奖励与处罚。费用在年度计划中预算,视年度经营情况增减;
第五条 安全管理分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两大类考核。安全责任为一般安全违规行为(如未戴安全帽、设立警示牌等);安全事故按程度、等级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重大事故(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
第四章 考核标准
制水分公司:
第一条 值班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条 值班人员晚班和零点班不得睡觉;
第三条 安全防护设施(绝缘鞋、手套、棍、防毒面具、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条 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并检查好安全设施方可操作。危险作业区域应设置监护人;
第五条 严禁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大摆裙、留披肩发;
第六条 起吊重型设备,必须设保护人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水质监测站: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严格履行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检验报告严格按程序出具;
第三条 化验残液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上班时间,实验室内严禁外人入内;
第五条 实验室严禁烟火;
第六条 实验操作必须着白大褂、戴塑胶手套,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供水分公司:
第一条 骑摩托不得带长水管(超过3米);
第二条 启井盖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第三条 夜间作业或井内、地下作业,必须使用或悬挂警示标志;井内作业必须有一人以上的监护人;
第四条 施工余土及时清理。
纯水分公司:
第一条 操作工人严格按程序操作,消毒、搬运、灌装环节更应注意的细节,严格遵守;
第二条 送水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不超载(装载不得超过4瓶水/次),不抢道,不超速,不乱停靠;
第三条 生产车间严禁生产车间严禁烟火;
第四条 生产车间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第五条 严禁消毒不严,造成二次污染。
安装分公司:
第一条 严格按施工规定施工,施工中注意安全防护,佩戴安全帽及设立警示标识、穿戴黄马甲、帆布手套;
第二条 开挖土方时,其他人员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同时在旁边施工;
第三条 接电时,保持双手干燥,并严格按规定操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内不得喝酒;
第五条 启井盖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井内作业必须有一人以上的监护人。
机修厂:
第一条 严格按规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 严格按规定放置工具用具及物品(如氧气、乙炔等);
第三条 车间内严禁吸烟;
第四条 生产场地严禁穿拖鞋及打赤脚;
第五条 严禁带电作业(如搭接临时电源等);
第六条 在进行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设一人以上的监护人。
水表检定站:
第一条 严格按水表校验规程操作;
第二条 使用专用工具并严格按要求打封;
第三条 不合格品不得流出;
第四条 喷漆工作中,必须佩戴专门的防护物品。
稽查大队:
第一条 执行查处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
第二条 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
共同遵守的安全标准:
第一条 人离灯关,下班前必须关闭饮水机开关,并检查室内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闭;
第二条 安全防护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 及时收集、整理安全资记录、档案;
第四条 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的,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酒后开车;
第五条 外聘民工管理实行谁使用(使用部门)谁负责制度。由使用部门与其签定《安全协议》。
第五章 操作细则
第一条 每月,部门根据公司的安排(见附表1)进行互检和对职工的安全考核实行记分。考核、奖罚、记分同步进行。考核记分为十分制(见附表2),分5个子项目。违规1次按考核项目规定扣分;凡出现事故1次,则按等级(一般、严重、重大)分别扣2、3、4分。部门违规,扣部门分;个人违规,除扣个人分外,班组和部门同时按同等标准扣分;
第二条 每月28号,各部门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考核记分表)上报至公司安全专干;
第三条 每月公司评选出安全工作先进部门、班组各1个,落后部门、个人各1个,并予以张榜公布;
第四条 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个人、部门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出现3次以上的安全违规行为,个人、部门均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条 部门连续出现3例(连续3个月出现事故或一个月出现3起事故)事故,该部门负责人自动辞职;
第六条 造成安全事故,处罚的比例均按5:2:2:1(当事人、当班班长、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干)执行,无当班班长的按6:2:2(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干),处罚金全部计入专帐;
第七条 严重事故的处理由安全委员会召集组成事故调查小组,作出处理意见,出具书面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并全司通报。
第六章 免责情况
安全事故如确系不可抗力因素或外力因素造成的,责任人,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一条 安全专干的职责主要是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做出详细记录。各部门有义务向安委会提供作业地点;
第二条 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活动、维护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协助安全员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安全专干应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工作动态和情况;
第四条 安全专干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模拟应急演习;
第五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记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