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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机电队负责着我矿供电系统、排/供水系统、压风系统、绞车提升系统,机修车间的管理和使用,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小型零部件的自制加工等,其分布面广,范围大。至此,我队在本质安全方面也是稳步推进。
在本安提升过程中,机电队从加强危险源管控、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快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切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问题。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了安全培训、岗位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安全奖罚等制度和措施、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我队在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1.员工教育培训还是不到位、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2.危险源辨识不清。
3.员工在本质安全培训学习中仍然有敷衍了事的思想。
4.职责不明确,宣传教育力度不大。
5.执行不到位,没有将本质安全管理彻底落实到个人,落实的现场中。
6.观念转变不到位,还是传统的重生产轻安全。
7.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要从内业本质安全向生产本质安全全面过度。
二、下一步改进计划:
(一)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原理是强调从根源上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消除和减少。
1.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系统中的危险因素。
2.在系统中使用相对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危险的物质。
3.保证系统中的工艺、设备、管理程序、制度等保持简洁、科学、合理。
(二)以本质安全体系理念引导为出发点,引领各班组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以对标管理促升本安体系的建设,借鉴同行以及兄弟单位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的先进经验,提炼出了'自己的安全自己管,争做本质安全人'的安全理念。
总结'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到班组、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到个人'的责任理念,增强全队职工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以流程管理为关键点,制定完善的本质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在提升矿井本质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通过流程梳理,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及'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各级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员工的自觉性。
(四)以员工培训为落脚点,全面夯实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本质安全管理工作能否落实到现场,关键在于是否有高度责任心的员工。通过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组织员工培训,不断强化和培养员工知标准、会标准、知本安、会辨识,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教育广大员工高度认识本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着重抓好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建立严格的安全培训制度,使员工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和考试。通过约束、激励、宣传、教育,逐步形成安全管理文化,达到员工自动自发按标准作业,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
(五)以完善考核机制为着力点,保证本质安全管理规范有序运行
为加强考核管理,将原来《考核评分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了个班组定期检查、动态检查、内业检查等所占比例,严格按照开合标准,按月奖罚兑现,有效地促进了各班组由重生产向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转变,有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的转变。为强化日常检查的质量,抓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加大动态检查力度,坚决做到不留死角。
第2篇 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井工煤矿本安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生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6个月以上的矿井)。
第三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
第五条 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
(一)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
(二)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500天以上。
(三)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
(四)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第六条 考核年度内死亡人数累计达2人(含)以上的,或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含)以上的矿井,取消评级资格。
第七条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一)本安企业建设等级采用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s=s-1×_1+k×s2×_2
s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
s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_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
_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
k —系数,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年综合考核分的修正值。其计算公式为:
k =
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体矿井年终考核平均分
子(分)公司对全体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注:1、2010年_1为60%, _2为40%,以后视执行情况调整。
2、系数k取值范围为0.5-1.5之间,超出范围时以集团考核分数为准。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对被考核矿井综合得分进行扣分(加分):
1、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20分;发生非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10分。
2、发生重伤事故的,重伤一人扣6分,每多一人扣分加倍(如:重伤累计两人扣18分,重伤累计三人扣36分,以此类推)。
3、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6分。
4、集团公司下达停产整顿的矿井,停产一次扣5分。
5、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计划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一条扣1分。
6、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的,若瓦斯抽采总量实际完成量比计划量每增加1%,加0.2分(最多加5分),反之相应扣分(最多扣5分)。
第九条 奖罚
(一)根据集团公司本安企业建设考核结果,对达到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煤矿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达标等级
奖励标准
高瓦斯矿井和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低瓦斯
矿井
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
奖200万元
奖120万元
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
奖100万元
奖60万元
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
奖50万元
奖30万元
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
不奖不罚
(二)安全生产十周年以上矿井奖励金额比照本安企业建设同类型一级单位标准执行(本安企业建设等级不再重复奖励)。
(三)对于未达等级的煤矿罚款20万元,并通报批评。
(四)对于本年度所达等级较上一年度降低的煤矿,罚款10万元。
(五)奖励资金从集团公司工资基金拨出,罚款资金缴纳到集团公司工资基金。奖励兑现到煤矿全体员工,罚款兑现到煤矿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 对获得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荣誉的单位授予金牌。金牌一般在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授予,由各子(分)公司或煤矿组织挂设。
第十一 井工煤矿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分,依据本办法和《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神华集团公司。
附件1:本安企业建设牌匾示意图
附件2:《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
二○一○年十月十日
第3篇 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井工煤矿本安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生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6个月以上的矿井)。
第三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
第五条 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
(一)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
(二)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500天以上。
(三)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
(四)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第六条 考核年度内死亡人数累计达2人(含)以上的,或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含)以上的矿井,取消评级资格。
第七条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一)本安企业建设等级采用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s=s1×_1+k×s2×_2
s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
s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_1—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
_2—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
k —系数,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年综合考核分的修正值。其计算公式为:
k = |
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体矿井年终考核平均分 |
子(分)公司对全体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 |
注:1、2010年_1为60%, _2为40%,以后视执行情况调整。
2、系数k取值范围为0.5-1.5之间,超出范围时以集团考核分数为准。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对被考核矿井综合得分进行扣分(加分):
1、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20分;发生非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10分。
2、发生重伤事故的,重伤一人扣6分,每多一人扣分加倍(如:重伤累计两人扣18分,重伤累计三人扣36分,以此类推)。
3、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6分。
4、集团公司下达停产整顿的矿井,停产一次扣5分。
5、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计划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一条扣1分。
6、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的,若瓦斯抽采总量实际完成量比计划量每增加1%,加0.2分(最多加5分),反之相应扣分(最多扣5分)。
第九条 奖罚
(一)根据集团公司本安企业建设考核结果,对达到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煤矿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达标等级 | 奖励标准 | |
高瓦斯矿井和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 低瓦斯 矿井 | |
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 | 奖200万元 | 奖120万元 |
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 | 奖100万元 | 奖60万元 |
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 | 奖50万元 | 奖30万元 |
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 | 不奖不罚 |
(二)安全生产十周年以上矿井奖励金额比照本安企业建设同类型一级单位标准执行(本安企业建设等级不再重复奖励)。
(三)对于未达等级的煤矿罚款20万元,并通报批评。
(四)对于本年度所达等级较上一年度降低的煤矿,罚款10万元。
(五)奖励资金从集团公司工资基金拨出,罚款资金缴纳到集团公司工资基金。奖励兑现到煤矿全体员工,罚款兑现到煤矿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 对获得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荣誉的单位授予金牌。金牌一般在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授予,由各子(分)公司或煤矿组织挂设。
第十一 井工煤矿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分,依据本办法和《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神华集团公司。
附件1:本安企业建设牌匾示意图
附件2:《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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