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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规定装备、统一的工作证。
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关部门。
3、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操作过程中要勤检、勤观察,注意发现施工现场人、事、物,预防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4、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起重机械的一切设施、财物等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5、执勤期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
6、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能误岗、漏岗。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2篇 浅谈在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建筑施工规模的不断发展,建筑起重机械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也日趋重要,成为降低建筑施工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必要手段。但近几年来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所引发的较大安全事故在的安全事故中占较高的比例,而且是重特大事故的易发点,使得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成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有效地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是建设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施工现场存在的常见问题
1、起重机械结构、 机构及起重零部件方面
1)附着结构件因附墙的间距每一工地实际情况不一样,后期周转使用中有改动,工艺粗糙、焊缝及连接可靠度较差,很难达到使用要求。
2)塔吊的过渡滑轮设置不合理,且设置的防钢丝绳跳槽装置未达其功能要求或未设置防钢丝绳跳槽装置。
3)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的外露部分如制动器、齿轮齿条产品质量不达标、防坠器标定的检测有效期超过1年。
4)物料提升机楼层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的缺失。
5)高处作业吊篮配重块非标准配件,重量不达标、安全锁失效。
2、起重机械管理组织结构方面
1)施工企业设备管理的专职部门的不健全或把设备管理归入工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造成设备使用管理的缺位,另个别施工现场未严格按要求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有个别配备的但兼职或形同虚设,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对发现的问题不能正确及时的处理。
2)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大量无一定工作经历的农民工短期培训考核上岗操作,安装、拆卸、操作、维修人员年龄老化。
3)个别出租单位、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较差,侥幸心理严重,未经专业的培训考核合格正规渠道取证,非法伪造操作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
3、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方面
1)出租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不重视。市场竞争带来了相互压价,于是越是不正规、价格越低(成本低),相对利润就高。如从某一工地拆卸了设备,拆下后即运至另一工地进行安装使用,其中节约了一次运输费、堆放的场地费、维修费等,有的甚至不经保养即转入下一个工地使用,使用中存在的隐患就带到下一次的使用中。
2)加节、顶升、附着过程中的监控不到位。企业对管理缺乏控制,特别从业人员的实际素质无法控制,并且出现同样的操作工人会出现在不同的安装单位,出租单位为减少成本费用,存在挂靠现象、出借资质现象。另外在顶升、加节、附着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存在谁出租、谁安装就得负责的现象,缺少总承包单位在危险性较大部位作业中的动态监管。
3)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流于形式。现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特别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很容易忽视起重机械设备1年的检测有效期和定期的责任主体单位组织联合检查验收、维护保养的重要性,小故障不排除带病作业、维护保养流于形式时有发生。
二、针对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1、 坚持制度管理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企业的重组和民营企业的不断出现,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导致不少单位重经营轻管理、重使用轻维修,各类事故苗子不断出现,设备故障隐患日益加重。不能计较一时利益,应该从加强管理着手,从企业的合同签约开始,延伸到安装拆卸方案制订、安拆过程的监督和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等方面都制定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有序状态。由于制度管理是一切工作的切入点,有了规章制度,管理有依据,操作有方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成效才能在具体工作中应显示出其绩效。
2、 以人为本强化技能培训在设备管理中,企业应始终以抓人的教育为根本。设备管理说到底是由人来体现的,因此抓好、抓住人的管理和使用是兑现管理制度最根本的方面。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水平,使设备管理实实在在的有着落点,作业人员的各类素质有了提高,安全生产也有了质的保证。
3、 以机为对象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设备自身素质得到充分利用,不仅保证了设备在施工生产流程中发挥应有作用,也有效地减少了设备故障,同时也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企业要根据每台机械的情况,规定设备不同等级的维修保养制度,使设备在进场前都具有可靠的性能,这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转的物质保证。
4、通过实践建立了设备安全运转巡视员制度,挑选素质好、技术全面的人员组成巡视组,每天在公司、项目部内进行设备安全运转巡视,小的故障立即予以排除,大的故障由他们及时通知专业维修队进行检查。建立巡视员制度后,才能最大程度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和及时排除突发的设备故障,有效保证施工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5、 抓好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设备故障、事故虽有其特殊性一面,但是也有其共同性,因此,重视收集各类设备故障、事故的信息,通过对各类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及时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教育,起到安全预警的作用,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制订相应的补充措施,使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增加新的内容。
6、 抓好资质管理,目前社会上出现一些设备安装的“游击队”,他们没有专业资质,没有固定的有证人员,而是到处找挂靠,一些单位靠出借资质收取费用。首先这是违法的,其次是一种占小便宜吃大亏的侥幸事情,因此要严禁出借资质和个体挂靠在施工企业中孳生。
7、 加强对机械设备主要危险源的控制,从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起重设备安装和拆卸、违章作业是事故的主要危险源,如何控制好装拆过程是控制机械设备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出租、安装、使用单位要健全一整套加强机械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从各种因素上杜绝事故的发生,使机械事故的发生降低到最小的程度。针对违章违规作业情况,加强对施工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落实,把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可有效地提高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投入,确保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施工必须有施工方案,机械作业有操作规程,机械验收有相关制度。
8、 加强专业队伍管理和过程控制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械安装拆卸应实行专业资质管理,对企业在专业人员配备、设备拥有要求、管理制度、装拆的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使从事这类作业的企业都具有相应的条件,确保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的安全。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常见问题的预防和控制是系统工程,应从机械结构的安全性、安装、拆除和使用的规范性、日常的维护保养及检验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预防和控制机械事故的发生。
第3篇 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发 文 号:京劳保发字〖1989〗42号
发布单位:京劳保发字〖1989〗42号
各局、总公司,各区、县劳动局:
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特制定《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各类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和行使国家监察.现将其中一些问题说明如下:
1.凡从事起重机械制造的企业在1989年6月30日前到北京市劳动局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另发);
凡从事起重机械专业安装的单位,按《试行规定》第三章的要求在1989年底前到市劳动局申请安装资格(申请的具体要求另发).2.从1989年7月1日始首先对桥式和塔式起重机进行登记建档,对其它起重机械的建档工作日后逐步开展(登记建档的具体要求另发).3.市劳动局在对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审定资格并颁发相应证书.资格审查可采用成立审查小组或审查委员会的形式进行.
4.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必须遵照市劳动局公布的各类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细则进行.
5.本《试行规定》自1989年7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起重机械是生产、施工、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垂直运输设备,其可靠性、安全性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与人民生命的安全.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实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在本市从事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一吨和一吨以上的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装卸桥、自立式起重机、电梯、施工升降机、升降机及各种起重设备和辅具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维修、报废等必须贯彻执行国家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北京市劳动局负责全市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监察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起重机械负责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设计制造
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应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规程规范及本办法的规定.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机同时设计、同时组装配套.必须保证产品安全可靠,操作维修方便.设计单位对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负有设计责任.
第六条 起重机械应由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行专业定点生产.凡我市生产起重机械的企业,必须将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市级以上鉴定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报市劳动局备案.
第七条 因生产特殊需要,企业自制自用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应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和所依据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等报主管部门审批,在市劳动局备案后,方可投入制造或改造.
第八条 起重机械的主要配套件和电器设备必须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工厂所生产的合格的产品.起重机械制造厂改装和自制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经检验合格.
第九条 出厂的起重机械产品必须具有质量检验部门签字的产品合格证明书、起重机械说明书(包括起重机械主要性能参数、构造特点、使用范围、各机构和系统原理图、使用维护保养的说明和规定、轨道、基础、附着装置安装图、架设、拖运、保管、运输及试验调整的说明和规定)、装箱单、随机备件、随机专用工具一览表、易损零部件图纸、配重、压重图纸等,以备用户存档查用.
起重机械制造厂对出厂的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负责.
第三章 安装维修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安装应由专业安装单位(包括专业性安装自用起重机械的单位)承担.从事起重机械专业安装的单位必须填写《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申请表》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劳动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准试安装.在对试装的起重机械进行安全质量鉴定,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本规定的要求后,由市劳动局发给《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方可从事安装工作.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装必须符合tj231-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并按出厂随机技术文件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负责,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发生设备、人身事故的,要追究安装单位的责任.
第十三条 从事起重机械修理的单位必须经市劳动局资格认可,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并依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制定修理方案和工艺.重大修理方案应经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或修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市劳动局备案,对修复完的起重机械应按国家有
第4篇 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起重机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井字架)等起重机械。
第三条 深圳市范围内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监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检验检测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其他与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各自职责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禁止出租、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无制造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已达报废条件、擅自拼装改装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二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登记
第九条 实行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制度。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初始登记为施工起重机械建档提供信息,由市安监机构负责;使用登记作为工程项目监管,由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负责。
第十条 首次进入我市的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市安监机构办理初始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证》。
第十一条 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申请表》;
(二)施工起重机械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三)施工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
(四)施工起重机械出厂合格证;
第十二条 施工起重机械转场或移位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首次进入我市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在办理《初始登记证》的同时,办理《使用登记证》。
第十三条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二)《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证》;
(三)安装验收报告书;
(四)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书。
第十四条 安监机构应当在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施工起重机械的有关情况,对申办材料属实并符合规定的,办理登记手续;对弄虚作假申请登记或不符合登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
第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对其出租的施工起重机械的质量安全状况负责。
第十六条 租赁单位出租施工起重机械,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转租施工起重机械的,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转租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跟踪出租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租赁(产权)单位应当积极协助解决。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初始登记证等文件;
(二)使用单位移交的运行安全技术档案;
(三)安装单位移交的安装验收档案。
第四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
第十九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保证安装拆卸过程的安全,并对其安装的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业务。未取得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
第二十一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签订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的操作证书、施工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登记证等文件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拆卸单位不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导致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由安装拆卸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装拆卸技术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查。方案有重大更改的须重新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技术方案进行,作业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安装、拆卸区域须设立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监理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七条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活动(包括安装、顶升加节、附着)结束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租赁(产权)、使用等单位参加验收,监理单位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管。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在安装验收报告书上签字盖章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组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安装验收完毕后,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日内向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使用技术交底,并在验收后10日内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出租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备查。
第三十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档案,包括:
(一)安装拆卸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装及验收资料;
(四)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五)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第三十一条 安装单位应当跟踪其安装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装质量问题。
第五章 施工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检测检验规范标准,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机构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5篇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993)
(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安监应急字[2005]70号《关于强化起重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长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四、定义
(一)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机构连接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二)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三)本办法适用的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包括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抓斗、起重电磁铁、起重真空吸盘专用吊具和索具。
五、职责
(一)安环处是(集团)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团)公司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供应、使用的安全监督。
(二)装备处是(集团)公司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供应、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管理,负责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六、内容与要求
(一)总则
⒈吊具与索具系结物品,及其连接在起重机械上的方法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
⒉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结构应避免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
⒊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吊具与索具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程。所使用的专用吊具与索具应有合格证。
⒋经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和合格证。标记内容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并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二)购置
⒈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购置,供应部门必须购买经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集团公司安环处备案的生产厂家检测合格后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的产品。
⒉购买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时,须同时索取附有安全技术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三)使用
⒈起重专用机械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⒉使用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安全技术检验,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
⒊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申请报废。
⒋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管理档案,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响应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四)考核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购买部门、使用单位违反下列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否决相关部门/单位效益工资的0.2%;情节严重的,否决相关部门/单位效益工资的2%,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⑴购买未经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集团公司安环处
备案的生产厂家产品的;
⑵供应部门购买的产品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⑶使用单位未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安全技术检验或发现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的;
⑷使用单位未建立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管理档案。
第6篇 浅谈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建筑施工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前低矮的建设还可以用肩挑背扛来完成,现有的高楼大厦就必须用起重机械来完成。起重机械用得最多,但也最容易出安全事故。目前,全国每年起重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重较大,在工业城市中起重事故死亡人数占全产业死亡人数的7%~15%,有的地方和部门高达20%。在发生事故较多的特殊工种中,起重作业事故的次数占34.7%,事故死亡人数占19.53%。2001年全国建筑施工中共死亡1045人,其中起重机械安拆时发生倒塌事故死亡78人,占死亡总数的17.03%;起重伤害死亡48人,占4.2%。
分析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两条: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二是操作工及管理干部素质差、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所以我认为要搞好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首先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责任心的教育和操作工人技术培训,让操作工真正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使用的企业必须取得建设厅(部)“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的资质;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司索工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取得省建设厅(局)颁发的“起重机械拆装、使用资格证书”及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证”。搞好起重机械设备从购置、拆装、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一、 起重机械的前期管理
1、 起重机械设备在建筑系统一般要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井)架等,购置前首先要进行选型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论证起重机从它的生产性、可靠性、维修性、耐用性、适应性、安全性等技术指标和投资额、运行费、收益等经济指标。
2、 对生产厂进行考查。起重机械生产厂必须有国家(建设部)的生产许可证和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设备、工夹具、模具、材料、外购件等应能保证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三是起重机械要有检测报告,是经过产品鉴定的合格产品。
3、 对起重机械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验收投产使用及走合期使用情况的分析、评价和信息反馈等。
二、 起重机械的拆装管理
1、 拆装单位必须建立分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拆装检测验收制度、拆装前零部件检查制度、技术安全交底制度、拆装档案管理制度、职工技术培训考核制度等。
2、 拆装单位在拆装起重机械设备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严格执行制定的拆装方案和拆装工艺。
3、 拆装必须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必须要每个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安拆步骤、过程和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后在交底书签字认可。
4、 起重机械拆装时企业安全管理部(处)、机械设备管理部(处)及单位(租赁站、塔机队)管理部门人员必须在场指导、监督。拆装前必须编制拆装方案和工艺(由租赁站塔机队编制),并由企业设备管理部(处、科)进行审核、审批,非正常拆装方案由企业设备部(处、科)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5、 起重机械在拆装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电气、液压、机械各部机械及钢结构完好后方可进行拆装。装拆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在装拆区域内行走和逗留。起重机械每完成一个拆装项目时,都必须由塔机工长检查验收、签证;每完成一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装拆工作。
6、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调试和试验,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各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新购或大修后第一次安装还必须做超载试验,超载试验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进行。
7、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必须按照“安装验收记录”所列逐条验收,验收由安装单位(出租方)企业安全部(处)、设备管理部(处)、租赁公司(站)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安全员、队长、操作司机和使用方(项目、租用方)的安全员、机械员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上述人员都在“安装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中有数字量化的条款必须进行量化。
三、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3、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班组,并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塔机每个班组不得少于6人,施工升降机双笼不得少于4人,单笼不得少于2人,门架不得少于2人。
4、 起重机械机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5、 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安全员、机械员(项目做好“周检记录”),起重机械队(或租赁站)做好“季检记录”,企业机械设备部(或独立的设备租赁公司)做好“半年检查记录”和起重机械设备的“年审”。安全装置缺损、失效,不灵的不准使用、停机整改。
6、 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使其达到使用和安全的也应报废,使用14年以上的必须报废。报废后的起重机械设备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必须作破坏处理。若有特殊情况(如放置年限久未用等)必须技术鉴定(探伤、应力测试等)报建设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使用。
7、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的各级管理机械。企业要有机械设备管理部(处)、质量安全管理部(处),分公司(租赁公司)要有设备科,并设安全员、队长、技术负责人等。各级人员必须有岗位职责,专人负责。
四、 起重机械设备维修管理
1、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维修制度,按照起重机械设备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预防维修”(它的特点是“定期检查、按需修理”,即根据机械的运作周期,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检查了解机械的技术状态,发现存在的问题、缺陷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安排修理计划,以排除这些隐患和缺陷,从而保证机械利用率和完好率)。
2、 努力开展预知维修即采用先进的检测诊断技术(如设备故障诊断仪,超声波测厚仪……),对机械设备进行不解体检测,结合信息分析和处理,准确地了解机械设备的实际状态,根据检测和诊断中发现的缺陷来安排修理项目。
3、 维修企业和单位对大修理和专项修理后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出具详细的维修资料,并出具修理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对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保修六个月,平常的维修中修也必须有完整的修理记录。
五、 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1、 起重机械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账立卡,每年至少要对照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 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技术经济档案要有人负责保管。
3、 企业要健全起重机械设备统计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4、 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微机管理,提高信息、数据处理能力,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
六、 起重机械设备的事故管理
1、 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原因造成起重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设备事故。
2、 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等级: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事故等级按以下界限划分: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0元;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0~50000元;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上(直接损失价值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
3、 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摔臂、拆臂、脱轨、塔帽脱落;吊钩、吊具坠落,施工升降机发生“飞车”及对重摔落;门(井)式架发生吊篮摔落等不论有无伤人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
4、 机械事故发生后,应保持现场,查明原因、损失、损失责任者,及时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起重机械队(或租赁分公司)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审批;大事故由单位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租赁分公司)组织,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参与调查处理,报企业主管单位备案;重大事故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并报建设主管单位(省建设厅、市(县)建设局)备案。同时发生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5、 对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和损失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视其轻重、损失大小等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触犯刑律者,要依法制裁。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谢达全)
第7篇 如何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因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载荷多变、运行空间广、危险性大而被列为危险性较大设备,因此,它必须由一个统一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专业化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1 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完善技术资料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设备安全状况的原始记录,是管理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分析设备的安全状态、安排检修计划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建档是起重机械设备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达到对起重机械设备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
各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把每台起重机械设备都逐一立卷归档。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出厂的技术文件;安装地点;起用时间记录; 日常使用、保养、变更,检查和实验记录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评价,使用单位还应收集设备电器原理图、设备结构图、设备易损件图,对于使用时间较长或因产权交接过程中,资料损失或不全的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实物测绘,尽量使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 努力提高基层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素质
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是起重机械设备最紧密的一级管理者,也是上级主管部门获得设备运行状况和有关信息的直接提供者,因此,基层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直接影响着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对该设备的重大决策.基层设备管理人员要对直接能解决的问题要尽量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对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奖惩制度,每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自所拥有的起重微型机械设备综合评定一次,确定相应的等级,然后确定对基层设备管理人员的奖罚,对那些优秀的负责任的设备管理人员应重奖,相反,则应重罚。
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设备的直接驾驭者。作为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每天的运行记录、交接记录,而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只记每天的任务调派记录;操作人员应爱惜自己的设备,积极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健康正常的运行。
3 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力保资金到位
维修,保养是起重机械设备能否保持后续生命力,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对基层起重机械设备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各使用单位一味强调单位资金紧张,拿不出一笔费用对设备进行维修,造成许多设备该修的未修,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作为使用单位的领导,应克服这种狭隘的想法,要着眼于设备的生命,不要因为眼前的困难,从而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而应高度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在设备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把资金投入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中去,做到细水长流,以确保使用设备创造剩余价值。
4 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和监管力度
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由于该类设备的特殊性,国家规定必须开展的一项综合性技术评定工作,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检验资格的部门进行。通过检验更好地掌握了集团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实际安全状况,提高各使用单位对设备管理、使用的重视程度。通过检验查出隐患,立即下发检验报告书和整改通知书,使整改率大大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使用单位也都充分利用开展检验工作的开展,积极筹措资金,进行维修,确保检验一次过关。检验工作的开展,增强集团公司对各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增强了他们对设备维护、保养、维修的自觉性,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5 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整改的力度
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部门,对每台起重机械设备的隐患进行分类,确定必须立即整改的关键性项目,限期予以完成,并实行跟踪服务促整改,对于一时确实难以整改的,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分类负责,一方面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该停止使用的就停止使用,决不姑息迁就。
第8篇 小型机械、工具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1.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明确了各类维护维修、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1.4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总监负责解释。
1.5 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
编制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维护维修管理规定》
定义
4.1. 小型机械是指维护维修班组独立使用的除维护维修设备以外的维护维修机械。小型机械如: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 小型机具是指价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 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4.4.2 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4.4.3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职责
5.1. 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项目负责使用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项目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人员监督指导。
5.2. 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综合部统一采购、管理或发放。
5.3. 小型机械由综合部供应,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人员参加验收。
5.4. 安全总监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总监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5.5.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5.5.1.2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5.5.1.3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5.5.1.4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5.5.2 各项目兼职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5.5.2.1 编制项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5.5.2.2 组织项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5.5.3.4 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5.5.3.5 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5.5.3 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其主要职责:
5.5.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5.5.3.2 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5.5.3.4 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购要求
6.1. 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 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6.3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6.3.1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全总监。
6.3.2 安全总监对各各个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3.3 安全总监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综合部按计划采购或委托项目采购后,由各项目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6.3.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6.3.4.1 安全生产许可证;
6.3.4.2 产品合格证;
6.3.4.3 安全鉴定证;
6.3.4.4 产品说明书;
6.3.4.5 检测试验报告。
6.3.5 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6.3.6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员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 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 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 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 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钢丝绳应符合 gb1102 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 滑车
7.10.1. 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 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 10% ,槽底磨损过 3mm 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 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第9篇 起重机械吊具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吊挂、捆绑钢丝绳、吊链、纤维绳及钢铁水包、渣罐耳轴的安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吊挂、捆绑用的钢丝绳吊索
1、钢丝绳吊索的制作,采用插接连接方法的钢丝绳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插接连接强度应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9%;
b、插接连接钢丝绳扣,插接长度不应小于绳径的15-25倍,并且不小于300mm;
c、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
2、采用绳卡连接方法应满足表内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7-16
19-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3
4-5
5
6
绳卡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应小于150mm。
卡子要一正一反,卡子拧紧到钢丝绳压扁1/3左右。
第三条钢丝绳吊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维修、更换或报废:
a、无规则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
b、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
c、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d、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
e、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
f、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g、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h、插接处严重挤压、磨损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第四条吊链的采购厂家必须有国家允许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出厂合格证书。
第五条吊链的使用单位要有固定存放地点,或箱柜,摆放整齐,并标出规格、长度,允许起重量,或者在吊链上挂出允许起重量的标牌。
第六条吊链的安全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应对链条进行仔细的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第七条吊链的报废。焊接环形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c、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第八条链条报废的回收。使用的链条当达到报废标准的应立即交到物管处废钢场,进行切割处理。
第九条链条的修复
当检查中的链条未达到报废标准,局部链环开焊、损坏,允许焊接修复,但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a、需要焊接的链条由使用单位办理委托后送到201分厂,由201分厂固定两名焊工技师担任焊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焊接;
b、链条焊接后应进行局部回火处理,以消除焊接应力;
c、201分厂编制焊接工艺后,通知计财处作工时定额;
d、由使用单位作负荷试验,试验方法为:用其允许承载能力的2倍,悬吊10分钟,并通知计量理化处用磁粉或渗透法探伤检查;
e、进行负荷试验时,使用单位应到安监处办理《吊具维修试验记录表》手续,各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用于吊物的纤维绳、麻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新报废:
a、绳被切割、断股、严重磨损,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b、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何一绳股磨损超过原直径的30%;
c、严重折弯或扭曲;
d、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e、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f、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钢铁水包、龙门架、渣罐耳轴、耳环的安全检查:
耳轴、耳环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无损探伤检验,并有检验报告和记录。
第十二条耳轴、耳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耳轴、耳环裂纹或根部焊口裂纹开焊;
b、耳轴、耳环变形或磨损量≥8%。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监环保处负责解释,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现代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起重机械设备的运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可以说实现施工机械化的重要物资基础就是运用起重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设备的运用对于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以及进度有着直接的影响。因为起重机械设备具有机构复杂、结构庞大、荷载多变等特点,所以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必须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稳定与持续发展。本文主要阐述了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现状和措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重机械设备的运用非常的广泛,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起重机械设备具有高危性,属于特种设备。虽然国家制定了很多的规范来保证起重机械设备运用的安全,但是在施工中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还不是很完善,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仍然存在着安全事故,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现状
1.1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一些使用单位缺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没有较强的安全观念,并且也有的单位为了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减少成本投入,违反相关法律和制度对机械设备进行利用,运用不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的“土制设备”。
1.2部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一些法人代表觉得安全管理机构不是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部门,可有可无,安全管理人员也是随意指定。
1.3部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和改造不向质监部门告知,未经检验检测机构安全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
1.4部分招商引资和民营企业非法移装使用旧起重机械设备,随着招商引资和民营企业的不断增加,一些小纸厂、小食品、小酒厂、小胶合板厂、小家具厂、小成衣加工厂所使用的移装旧的起重机械设备种类增多,分布广泛,由于法人代表或企业主缺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一味追求低投入,使得有的非法移装的旧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不向质监部门告知,有的非法移装的旧起重机械设备资料、手续不全,安全状况不明,无法实施注册登记和检验检测,安全使用存在死角和盲区。
1.5部分重点工程和行业单位违规使用起重机械设备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正确接收当地的安全监察。
1.6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违规操作起重机械设备。目前,司炉工持证上岗率比较高,而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不容乐观,一些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认为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操作比较直观,简单易学,操作人员无须培训即可上岗,因此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经常发生。
1.7少数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工作不到位,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安全监察机构,有的没有严格监管;有的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有的由于安全检查经费没有来源,存在以罚代管。检验检测机构,有的没有按照区域覆盖的原则落实设备定期检验,“抓大放小”,定检率达不到要求;有的发现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未及时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还有的没有按检规、质保体系要求严格检验,检验检测质量不够高。
1.8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处于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当中,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政府的干预难以做到在合适的时间出台合适的政策,往往会慢于实际,与实际情况不和接节拍,政府的干预往往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有些虽然达到了目标,但是成本高昂、代价太大,效率低下。另外还存在过度干预的问题,比如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中不问实际情况,对八大类起重机械设备采取相同的管理方法,而且大包大揽,采取全过程的监察模式,限制性的规章过细,行政许可的项目过多。
2.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对策
2.1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加强起重机械行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和超范围生产起重机械。在政策上向那些高技术含量和高安全性能的起重机械生产厂家倾斜,淘汰或关停一些低技术含量、低安全性能、靠低价位进行市场竞争的企业,鼓励起重机械制造企业引进高技术人才,特别是控制方面的人才,对起重机械进行全新理念的设计。
2.2加强起重机械档案、技术资料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资料的管理包含分类、整编、与标识,即按技术资料、检验记录、采购记录、资质证明、安全记录、其它资料等进行分类汇集整理成册,标识明显,要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系统性、完整性。起重机械设备档案、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起重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设备各机构、安全装置的质量合格证明)、设备发运清单、到货验收记录、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设备安全拆技术文件(含设备安拆作业指导书、设备安拆报批过程资料、取证资料、安装调试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外来文件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检报告;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态记录;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记录。起重机械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因各种因素产生缺陷,需要不断的修理、维护、检验,这些都要依据起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的原始文件资料作为依据;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的记录文件:包括定期检验、改造、维修证明、自检记录、起重机械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是强化责任的一种手段,是确保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一种措施,是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便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的依据。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并保持完整,也反映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目前,我们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的管理和保存十分薄弱,特别是我们的一些中小型项目,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档案流失情况相当严重,应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对于使用时间较长或因产权交接过程中资料损失或不全的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实物测绘或与生产厂家联系补充,尽量使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3加强领导、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要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的主要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切实做到抓实、抓细。并且各级质监部门严格作业人员法定培训考核,特别是使用单位内部要强化岗位操作管理技能培训,突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意识,规范操作人员的作业流程,提高企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推行设备的日点检管理模式。
2.4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要按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2.5经常检查,认真排查隐患整改隐患
我们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工作中主要体现一个“勤”字上。要勤过问、勤督促、勤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项目部加速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要逐级及时上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综上所述,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还不是很全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很多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要加强重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事故的产生,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第11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吊运方面的法规是进行起重吊运管理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主要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8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等。
(一)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减少与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原劳动人事部于1985年6月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这个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和安全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起重机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幅度指示器、联锁保护装置、水平仪、防止臂后倾装置、极限力矩限制装置、缓冲器、夹轨钳或锚定装置、风速风级报警器、支腿回缩定位装置、回转定位装置、登机信号按钮、防倾翻安全钩、检修用吊笼、扫轨板和支承架、轨道端部止挡、导电滑线防护板、倒退报警装置、暴露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电气设备防雨罩等25种。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起重机械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安全停车;电气设备上应设置主隔离开关、紧急断电开关、短路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失磁保护、过电流保护、超速保护和接地保护等9种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两个方面。起重机制造厂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保证产品技不低于行业通用的技术条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机,或非定点生产厂生产起重机,必须具有相当于起重机定点生产厂的技术水平,而且要有设计文件或改造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出厂的产品经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厂,有关部门应要求整顿,问题严重的应责令停产。
在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应由企业总工程师或厂矿长(经理)组织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在用起重机械应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配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使用的标准,主要有《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1036-82)、《汽车起重机与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及验收规范》( gb5031—85)和《电梯技术条件》(jb816-74)等。
(二)起重机械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管理,《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对起重机司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了规定。培训由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也可以由专业学校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期满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须在实际操作的起重机上实习1~3个月,确认操作熟练者,由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本机工种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操作证的司机,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每两年复审一次。
(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对起重机司机与其他作业人员的联系作了规定,统一了各地区、各行业的指挥信号。该标准还明确规定了起重吊运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进行指挥。
第12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员理论 试卷及答案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题号
(一)
(二)
总分
应得分
60
40
实得分
得分
评分人
一、选择题(选择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横线上。每小题1.5分,满分60分)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c。
a. 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教挂图c.安全警示标志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有效期为c。
a. 二年 b.三年c.六年
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b 。
a. 应立即处理 b.有权停止作业c.应立即报告
4、发生触电事故时,应:c。
a. 使用绝缘工具切断电源 b.使用绝缘材料将触电者拖离电源c.优先使用开关切断电源
5、 电工用的绝缘安全用具是:c。
a. 辅助安全用具 b.重要工具c.基本安全用具
6、能清除皮肤上的油、尘、毒等沾污,使皮肤免受损害的皮肤防护用品称作:a。
a. 洁肤型护肤剂 b.防油型护肤剂c.防水型护肤剂
7、安全带在使用中应:c。
a. 平挂平用 b.低挂高用c.高挂低 用
8、起重力矩指的是幅度与b两者的乘积。
a. 最大起重量 b.起吊重量c.额定起重量d.跨度
9、桥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是由a、端梁、走台及栏杆和司机室等组成的。
a. 主梁 b.支腿c.标准节d.螺栓
10、起重机的基本载荷有a。
a. 起升载荷b. 地震载荷c. 风载荷d.试验载荷
11、我国工频交流电的频率为bhz。
a. 25b. 50 c. 100 d. 200
12、当电力线路电压等级为35-110千伏时,与电力线路导线的安全距离应为b。
a. 2m b. 4m c. 6m d. 8m
13、控制元件中流量阀根据用途和工作特点不同分为几种类型,有调速阀和d 等。
a. 方向阀 b.减压阀c.溢流阀 d.节流阀
14、为了避免冲击或过载,在液压回路应设置d阀。
a. 减压 b.方向c.流量d.溢流
15、物体所受的重力方向一定总是c的。
a. 水平方向 b.向左c.竖直向下d.向上
16、物体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表明物体 b。
a. 受力不平衡b. 受力平衡c. 不受力d.合力大于零
17、b 钢丝的钢丝绳用于严重腐蚀条件。
a. 光面 b.甲组镀锌c. 乙组镀锌d.丙组镀锌
18、减速机构中齿轮传动的齿轮失效形式不包括d。
a. 齿面磨损 b.齿面点蚀c.断齿 d.齿面变形
19、汽车起重机的安全方向有c。
a. 吊钩上升 b.仰角减小c. 仰角增大 d.臂架伸长
20、轮式起重机的起吊方位中稳定性说法正确的是c。
a. 前方稳定性最好 b.侧方稳定性最好
c. 后方稳定性最好 d.各方位稳定性一样
21、对有两台发动机的汽车起重机停机时,要先关闭b发动机。
a. 上车 b.下车c.前车d.后车
22、汽车起重机的回转机构的作用是使a绕起重机的回转中心做回转运动。
a. 上车部分 b.下车部分c.底盘d.车架
23、挠性变幅机构必须设置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吊臂b装置。
a. 前倾 b.后倾 c.左倾d.右倾
24、支腿的作用是使起重机与支撑面形成b支撑,提高起重机的工作能力和稳定性。
a. 柔性 b.刚性 c.半刚性d.整体
25、箱型吊臂侧面间隙不得大于dmm。
a. 1 b. 1.5 c. 2 d. 2.5
26、汽车起重机的安全方向有c。
a. 吊钩上升 b.仰角减小c.幅度减小d. 臂架伸长
27、下面属于起重机的不安全方向有c。
a. 下降方向 b.缩臂方向 c.幅度增加方向d. 幅度减小方向
28、塔式起重机上多用c 超载限制器。
a. 半自动型 b.报警型c.自动停止型d.综合型
29、同一轨道上多台起重机作业时,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a米。
a. 2b. 4 c. 5 d. 6
30、超重货物或重量不明的货物应a 。
a. 坚决不吊 b.采取措施后吊运c. 领导同意后可吊d.以上说法均正确
31、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出现c时应立即报废。
a. 塑性变形 b.疲劳下塌 c.整体失稳d.不能承受额定载荷
32、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的腐蚀厚度达原厚度的a时应报废。
a. 0.1b. 0.07 c. 0.05 d. 0.03
33、b 在设备运转时进行维护保养。
a. 可以 b.禁止 c.经领导同意可以d. 以上都不对
34、桥式起重机主梁下挠的原因有d。
a. 轨道上沾有油污 b.轮压不均匀c. 车轮直径偏差过大d.长期超载使用
35、起升机构发生溜钩的原因有a。
a. 制动轮表面有油污b. 主弹簧弹力过大 c. 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0% d. 制动螺栓弯曲
36、 起重作业中的“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b 。
a. 不伤害机器 b.不被他人伤害c.不伤害设备d.不伤害环境
37、指挥人员应与被吊物体保持b距离。
a. 一定 b.安全c.细小d.零
38、电器和油类着火时严禁用c灭火。
a. 干粉灭火器 b.干砂c.水d.四氯化碳
39、起重机检修属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应a。
a. 高挂低用 b.低挂高用 c.高挂高用 d.低挂低用
40、起重吊链由于工作状况复杂,要求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b。
a.8b.6 c.5 d.3
得分
评分人
二、判断题(将判断结果填入括号中。正确的填“√”,错的填“×”。每小题2分。满分40分)
(√)1、《劳动法》特别强调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都要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 胸外心脏挤压法的挤压次数大约每分钟100次左右。
(√)4、“紧急停止”的通用手势信号是:两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同时水平挥向两侧。
(√)5、 跨度是指支撑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6、桥门式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分为分别驱动和集中驱动两种形式。
(×)7、起重作业通常是单人独立完成,不需要和他人配合。
(×)8、只要电流通过人体就会对人体构成伤害。
(√)9、当发现有人触电时,用干燥木棒、干绳索、硬塑料棒等不导电物体把触电者从电源上解脱下来。
(√)10、平衡阀和液控单向阀与执行元件的连接必须采用刚性连接。
(√)11、重物在下降过程中突然溜钩是由于平衡阀控制压力太低。
(√)12、物体内部各点都要受到重力的作用,各点重力的合力作用点就是物体的重心。
(√)13、几何形状简单的圆柱形物体,其重心位置在中间横截面的圆心上。
(√)14、外层股的数目越多,钢丝绳与滑轮接触的情况越好。
(√)15、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小达到7%时应报废。
(×)16、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17、轮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允许有坡度。
(×)18、平衡阀可用软管直接连接在变幅油缸和卷扬马达上。
(√)19、桥门式起重机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1米以上。
(×)20、两用桥式起重机是装有两种取物装置的起重机,两
第13篇 老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1本文件中所称老旧机械是指实际使用年限超过12年,但尚未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还仍在使用的起重机械。
2起重机械的报废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3凡在工程现场使用的老旧起重机械,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治:
3.1开展对老旧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测,其检测内容:
(1)外观检查(结构变形、油漆爆裂、腐蚀程度、焊缝外观、螺栓连接、主要零部件磨损情况等);
(2)形位公差测量(主要直线度、圆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倾斜度、同轴度、对称度、位置度、圆跳动等);
(3)对臂架、横梁、底架等重要结构主要受力焊缝进行焊缝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和腐蚀测厚报告;
(4)空载性能测试(起升、降落、变幅、回转、行走等测试。检查各机构和操纵、控制系统是否有异常);
(5)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重点检查如整机结构、焊缝、螺栓、机构等;
(6)对本单位没有能力检测的内容,应当请权威机构核算和进行应力测试,作出鉴定结论。
3.2开展对老旧起重机的专项整治
根据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测结果进行安全技术经济论证,对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制订整改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对于局部钢结构的刚度和强度不足的,可采取补强整改;
(2)对于多数机构和结构还有使用价值的,可采取大修或改造。
4老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属于本文件规定的老旧起重机械,虽已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但未经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一律降低负荷至80%额定负荷以下使用。
(2)经过整治的老旧起重机必须进行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按整治结论要求使用。
(3)严格使用条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加大检查频次,对主要受力结构和受力焊缝采取必要的专人监控措施。
(5)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14篇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是实现施工机械化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现代化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对施工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均有直接影响。起重机械设备因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载荷多变、运行空间广、危险性大而被列为危险性较大设备,因此,必须由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以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专业化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1 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完善技术资料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设备安全状况的原始记录,是管理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分析设备的安全状态、安排检修计划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建档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
各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把每台起重机械设备都逐一立卷归档,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出厂的技术文件;安装地点;起用时间;日常使用、保养、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评价;设备电器原理图、设备结构图、设备易损件图等。对于使用时间较长或因产权交接过程中资料损失或不全的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实物测绘,尽量使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 提高基层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素质
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进行操作,是保证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是起重机械设备最直接的一级管理者,也是上级主管部门获得设备运行状况和有关信息的直接提供者,因此,基层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直接影响着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对该设备的重大决策。基层设备管理人员对能直接解决的问题要尽量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对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奖惩制度,每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自所管理的起重机械设备综合评定一次,确定相应的等级,然后确定对基层设备管理人员的奖罚,对那些优秀的负责任的设备管理人员应重奖,相反,则应重罚。
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设备的直接驾驭者。
作为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每天的运行记录、交接记录;应爱惜自己的设备,认真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健康正常的运行。
3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操作要求
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中,要尽量避免发生故障,尤其是预防事故损坏(非正常损坏),即指人为的损坏。造成事故损坏的主要原因有: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或麻痹大意,或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机械设备保养、维修不良,或运输和保管不当;施工使用方法不合理和指挥错误;气候和作业条件的影响等。必须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措施,严加防范,随时要以“五好”标准予以检查控制,即:
(1) 完成任务好:要做到高效、优质、低耗;
(2) 技术状况好:要做到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工作性能达到规定要求,随机工具部件及附属装置等完整齐全;
(3) 使用好:要认真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制度,做到合理使用,原始记录要齐全准确;
(4) 保养好:要认真执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随时搞好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5) 安全好: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无机械事故。
只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定,就能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使用效率。
4 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维修和保养是决定起重机械设备能否保持后续生命力、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在对基层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各使用单位的维修资金未完全落实到位,造成许多设备该修的未修,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作为使用单位的领导,应高度重视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在设备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把资金投入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中去,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 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和监管力度
由于起重机械设备的特殊性,国家规定必须对此类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资格的部门进行。通过检验,可更好地掌握设备的实际安全状况,提高各使用单位对设备管理、使用的重视程度。
在检验部门查出安全隐患后,对这些隐患进行分类,确定必须立即整改的关键项目,限期予以完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而对于一时确实难以整改的,则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一方面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该停止使用的就停止使用,决不姑息迁就。这样,就使整改率大大提高,设备的安全状况也得到了改善。
定期检验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各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第15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四)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四、定义
起重机械包括:
(一)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
(二)电动葫芦:起吊重量在0. 5吨以上的。
(三)升降机、电梯等其他小型起重设备。
五、职责
(一)起重机械采购单位应审验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认可证”、产品质量说明书及由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将复印件送安环处复审备案。
(二)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无有效证件、存在明显隐患的起重机械。
六、安装与维修
(一)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应持有“三证”(即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起重设备安全资格认可证)。施工前,需持“三证”、法人委托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到安环处初审和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签发后,与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签定施工合同,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凭开工审批表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方可投入运行。
(三)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
七、使用与管理
(一)使用单位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健全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的制度和规程,做好起重机械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⒈起重行车工守则;
⒉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⒊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⒌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二)使用单位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⒉安装、改造、维修记录和试验记录;
⒊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⒋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书;
⒌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⒍设备隐患及评价。
(三)使用单位可根据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性能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规程。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司索指挥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与检修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等。
(四)起重机械司机、司索指挥人员需经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外单位调入公司从事起重机械驾驶、司索指挥人员,由接收单位持此人特种作业人员(有效)操作证,到安环处、人力部等相关单位查验备案后,方可从事作业,严禁无证和持无效证件上岗作业。
(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每年应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⒈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
⒉吊钩、抓斗等吊具;
⒊钢丝绳、滑轮组、吊链等;
⒋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
⒌液压保护装置、管连接部位。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⒈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⒉轨道的安全状况;
⒊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六)停用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完成上述规定的检查内容。
(七)(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雇用外单位起重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时,应使用有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发给《准运证》的起重机械,起重作业人员应有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上述有效证件到安环处备案,在公司办理外委工程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八)(集团)公司每两年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起重机械检验。因报停而没有参加检验的起重机械,后因工作需要重新启用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安环处,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发给《准运证》方可启用。
(九)起重机械转让时,应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书后,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转让过户的手续。
(十)安环处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督检查。装备处负责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定期检验,科技大学负责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司索指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安环处参加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的审核、竣工验收与试车。
(十一)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确定报废的起重机械,严禁转让和使用,同时收回有关有效证件。
八、考核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