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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
一、一般要求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
4、必须熟悉巷道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巷、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二、车辆装载物料管理
1、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2、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的物料。
4、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5、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货物没卸下时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
6、严禁胶轮车运送火工品。
7、运料车辆在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三、车辆井下行驶管理
1、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2、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
3、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4、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5、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6、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7、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车辆,必须停放指定地点。
8、停车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四、胶轮车运行路线规定
1、运行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规定;
2、运行线路上的管线吊挂符合规定;
3、地板平整,淤泥水深度不超过300mm;
4、运行线路上下坡段、拐弯、交叉口、风门等其它固定设施处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胶轮车运行线路应按规定进行收尘和冲尘,但在遇水容易打滑的大斜坡及前后各30米范围内,路面不得洒水,并经常保持路面干燥。沿线低洼点积水处需及时排水,不得因积水影响车辆正运行。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2篇 煤矿无轨胶轮车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措施
根据刘家峁煤矿井下生产需要,为了确保爆炸物品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可靠的运输爆炸物品,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具备较丰富的开车经验。
2、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弯道弯曲半径、巷壁安装物等有详尽的了解,以便在运输爆炸哦物品的路线上,对路面情况做到熟悉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3、因为无轨胶轮车运输爆炸物品需精神高度集中,患有防碍安全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4、胶轮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入井运输。
5、胶轮车驾驶员应熟知井下有关运输规程,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和有关规定:能正确使用各种信号,并具有一定应变能力。
6、胶轮车驾驶员应携带并准确使用通讯设施,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系,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7、胶轮车驾驶员开车前必须鸣笛提醒周围人员,停车时必须停在安全位置、按下急停阀且变向手柄处于中位和发动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座位。
8、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所载爆炸物品的最突出部分:两侧不得超出车厢外0.6米,前端不得超出车厢1米,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距顶板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少于0.3米,严禁超载,严禁人、物混装。装载物重心尽量和车辆重心保持一致。
9、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随车运输人员必须对所载的爆炸物品进行前、中、后捆绑固定至少3道以上,保证不发生滑动、窜出。
10、每次装车,胶轮车运输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爆炸物品的捆绑情况、载重情况,捆绑不合适、不牢靠、超重时,严禁运输。
11、只准在规定的巷道内运送爆炸物品,爆破物品必须装在专用容器箱内进行运送。
12、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严禁任何临时人员参与到运送过程中。
13、运送和装卸炸药人员必须熟悉炸药的性能。
14、运送炸药的无轨胶轮车必须按规定检查和校验,在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前不得运送炸药。
15、运送炸药的胶轮车运输队组,必须在车上写上运送炸药危险的字样。
16、用无轨胶轮车运送炸药时,且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车底上应铺上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炸药箱与矿车周边也要用软质垫层塞紧。炸药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并且要固定好,防止震动、撞击和甩出。
17、井下运送炸药时,胶轮车运输队组必须安排两人负责运送,并安排一名背药工先行进到卸药地点。胶轮车运输队组的另一名人员负责把炸药装入车内,爆破工在相距1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监督。安全员钩工、胶轮车车司机必须详细检查胶轮车装车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由检查人亲自发送开车信号。当炸药经绞车运送到位后,卸药地点的背药工卸完炸药,并把炸药放置在安全地点后,通知装送炸药地点的背药工,方可正常运送其他材料。
18、在运输路线上时,胶轮车严禁与其它车辆相撞击。
19、井下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只有确认运送炸药的巷道内无人行走后,方可开车运送,并且运送中间不得急停或加速。
20、本措施未尽之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3篇 _煤矿无轨胶轮车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措施
根据刘家峁煤矿井下生产需要,为了确保爆炸物品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可靠的运输爆炸物品,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具备较丰富的开车经验。
2、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弯道弯曲半径、巷壁安装物等有详尽的了解,以便在运输爆炸哦物品的路线上,对路面情况做到熟悉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3、因为无轨胶轮车运输爆炸物品需精神高度集中,患有防碍安全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4、胶轮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入井运输。
5、胶轮车驾驶员应熟知井下有关运输规程,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和有关规定:能正确使用各种信号,并具有一定应变能力。
6、胶轮车驾驶员应携带并准确使用通讯设施,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系,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7、胶轮车驾驶员开车前必须鸣笛提醒周围人员,停车时必须停在安全位置、按下急停阀且变向手柄处于中位和发动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座位。
8、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所载爆炸物品的最突出部分:两侧不得超出车厢外0.6米,前端不得超出车厢1米,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距顶板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少于0.3米,严禁超载,严禁人、物混装。装载物重心尽量和车辆重心保持一致。
9、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随车运输人员必须对所载的爆炸物品进行前、中、后捆绑固定至少3道以上,保证不发生滑动、窜出。
10、每次装车,胶轮车运输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爆炸物品的捆绑情况、载重情况,捆绑不合适、不牢靠、超重时,严禁运输。
11、只准在规定的巷道内运送爆炸物品,爆破物品必须装在专用容器箱内进行运送。
12、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严禁任何临时人员参与到运送过程中。
13、运送和装卸炸药人员必须熟悉炸药的性能。
14、运送炸药的无轨胶轮车必须按规定检查和校验,在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前不得运送炸药。
15、运送炸药的胶轮车运输队组,必须在车上写上运送炸药危险的字样。
16、用无轨胶轮车运送炸药时,且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车底上应铺上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炸药箱与矿车周边也要用软质垫层塞紧。炸药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并且要固定好,防止震动、撞击和甩出。
17、井下运送炸药时,胶轮车运输队组必须安排两人负责运送,并安排一名背药工先行进到卸药地点。胶轮车运输队组的另一名人员负责把炸药装入车内,爆破工在相距1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监督。安全员钩工、胶轮车车司机必须详细检查胶轮车装车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由检查人亲自发送开车信号。当炸药经绞车运送到位后,卸药地点的背药工卸完炸药,并把炸药放置在安全地点后,通知装送炸药地点的背药工,方可正常运送其他材料。
18、在运输路线上时,胶轮车严禁与其它车辆相撞击。
19、井下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只有确认运送炸药的巷道内无人行走后,方可开车运送,并且运送中间不得急停或加速。
20、本措施未尽之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4篇 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
一、一般要求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
4、必须熟悉巷道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巷、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二、车辆装载物料管理
1、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2、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的物料。
4、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5、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货物没卸下时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
6、严禁胶轮车运送火工品。
7、运料车辆在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三、车辆井下行驶管理
1、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2、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
3、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4、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5、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6、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7、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车辆,必须停放指定地点。
8、停车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四、胶轮车运行路线规定
1、运行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规定;
2、运行线路上的管线吊挂符合规定;
3、地板平整,淤泥水深度不超过300mm;
4、运行线路上下坡段、拐弯、交叉口、风门等其它固定设施处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胶轮车运行线路应按规定进行收尘和冲尘,但在遇水容易打滑的大斜坡及前后各30米范围内,路面不得洒水,并经常保持路面干燥。沿线低洼点积水处需及时排水,不得因积水影响车辆正运行。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