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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采掘工作面消防、防尘、防职业危害安全措施
(一)综合防尘
1、矿长对综合防尘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负责技术管理。矿要有专门的防尘人员。
2、要有健全的防尘管理系统,满足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等。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雾化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巷道周边。并实行放炮喷雾,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矸前,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洗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冲洗积尘要有记录可查。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尘堆积。
6、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
7、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齐专职测尘员,负责粉尘测定工作,测尘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的规定。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粉尘测定结果报矿领导签审。
8、做好测定仪表的维修及校正工作,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要有测尘仪表的维修记录和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9、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矿井要建立防尘设施的验收、移交制度,明确安人员和生产班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火灾防治
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除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须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须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须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3、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使用不阻燃电缆。
4、井下电焊、气焊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井下使用过的纸、棉、废油脂等易燃物必须装入铁桶内盖严后带回地面。
5、加强井口检身工作,杜绝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入井,主平硐硐口和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明火或用火取暖。
6、加强放炮管理,杜绝放炮火源。
7、为防止煤层发火,对采空区不用的老巷要及时封闭,每月对采空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温度ch4和co2浓度,密切注视是否有发火预兆。
8、井下防尘洒水管道兼作消防管道,一旦发生火灾可利用其灭火。
(三)职业危害预防
1、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作业,不得干打眼。
2、作业人员实施个人防护,带好口罩。
3、采掘作业地点、装煤地点必须完善洒水降尘设施,实施洒水降尘、捕尘,改善作业环境。
4、严格控制洒水量,不得恶化作业环境,积极预防风湿病。
5、严格控制粉尘飞扬,认真进行粉尘检测。
六、采掘工作面电器安全管理
井下机电设备由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修,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安 装、搬迁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具备ma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井下机电设备必须挂牌专人管理。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及线路有故障应立即通知电工负责处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电器设备的故障,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善三大保护设施、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每班上班前由电工进行漏电检查试验。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的安装处理不得有淋水,否则要采取保护措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局扇送风作业, 加强局扇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停风必须撤人,临时停风的地点不得关掉局扇,局扇安装在离回风口10米以上的进风流支护、顶板完好安全的巷道中,局扇要加高30公分并有局扇安全防护措施。
第2篇 采掘工作面消防防尘防职业危害安全措施
(一)综合防尘
1、矿长对综合防尘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负责技术管理。矿要有专门的防尘人员。
2、要有健全的防尘管理系统,满足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等。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雾化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巷道周边。并实行放炮喷雾,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矸前,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洗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冲洗积尘要有记录可查。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尘堆积。
6、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
7、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齐专职测尘员,负责粉尘测定工作,测尘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的规定。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粉尘测定结果报矿领导签审。
8、做好测定仪表的维修及校正工作,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要有测尘仪表的维修记录和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9、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矿井要建立防尘设施的验收、移交制度,明确安人员和生产班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火灾防治
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除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须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须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须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3、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使用不阻燃电缆。
4、井下电焊、气焊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井下使用过的纸、棉、废油脂等易燃物必须装入铁桶内盖严后带回地面。
5、加强井口检身工作,杜绝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入井,主平硐硐口和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明火或用火取暖。
6、加强放炮管理,杜绝放炮火源。
7、为防止煤层发火,对采空区不用的老巷要及时封闭,每月对采空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温度ch4和co2浓度,密切注视是否有发火预兆。
8、井下防尘洒水管道兼作消防管道,一旦发生火灾可利用其灭火。
(三)职业危害预防
1、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作业,不得干打眼。
2、作业人员实施个人防护,带好口罩。
3、采掘作业地点、装煤地点必须完善洒水降尘设施,实施洒水降尘、捕尘,改善作业环境。
4、严格控制洒水量,不得恶化作业环境,积极预防风湿病。
5、严格控制粉尘飞扬,认真进行粉尘检测。
六、采掘工作面电器安全管理
井下机电设备由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修,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安 装、搬迁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具备ma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井下机电设备必须挂牌专人管理。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及线路有故障应立即通知电工负责处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电器设备的故障,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善三大保护设施、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每班上班前由电工进行漏电检查试验。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的安装处理不得有淋水,否则要采取保护措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局扇送风作业,加强局扇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停风必须撤人,临时停风的地点不得关掉局扇,局扇安装在离回风口10米以上的进风流支护、顶板完好安全的巷道中,局扇要加高30公分并有局扇安全防护措施。
第3篇 掘进工作面消防、防尘、防职业危害安全措施
(一)综合防尘
1、矿长对综合防尘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负责技术管理。矿要有专门的防尘人员。
2、要有健全的防尘管理系统,满足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等。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雾化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巷道周边。并实行放炮喷雾,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矸前,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洗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冲洗积尘要有记录可查。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尘堆积。
6、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
7、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齐专职测尘员,负责粉尘测定工作,测尘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的规定。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粉尘测定结果报矿领导签审。
8、做好测定仪表的维修及校正工作,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要有测尘仪表的维修记录和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9、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矿井要建立防尘设施的验收、移交制度,明确安装人员和生产班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火灾防治
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除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须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须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须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3、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使用不阻燃电缆。
4、加强井口检身工作,杜绝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入井,主平硐硐口和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明火或用火取暖。
5、加强放炮管理,杜绝放炮火源。
6、为防止煤层发火,对采空区不用的老巷要及时封闭,每月对采空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温度ch4和co2浓度,密切注视是否有发火预兆。
7、井下防尘洒水管道兼作消防管道,一旦发生火灾可利用其灭火。
(三)职业危害预防
1、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作业,不得干打眼。
2、作业人员实施个人防护,带好口罩。
3、采掘作业地点、装煤地点必须完善洒水降尘设施,实施洒水降尘、捕尘,改善作业环境。
4、严格控制洒水量,不得恶化作业环境,积极预防风湿病。
5、严格控制粉尘飞扬,认真进行粉尘检测。
第4篇 纯碱生产职业危害与安全措施
纯碱学名碳酸钠(na2co3),俗称苏打或碱灰,纯品为白色粉末,易溶于水成强碱性溶液。纯碱是重要基本化工原料,广泛用于石油、化工、造纸、玻璃、纺织、冶金、皮革、洗涤剂等工业,也用作食用碱。
纯碱的工业生产方法主要是氨碱法和联合制碱法。氨碱法的工艺流程是:原盐制成饱和盐水,加石灰乳除去镁盐后,送入除钙塔用碳化塔尾气(含氨和二氧化碳),再将钙盐以碳酸钙形式沉淀出来。精制后的盐水送至吸氨塔制成氨盐水,再送入碳化塔用二氧化碳气(石灰窑气和煅烧炉气)进行碳化,生成碳酸氢钠结晶,经过滤、分离、煅烧后得到纯碱。各步反应为:
mg2++ca(oh)2→mg(oh)2↓+ca2+(除镁)
ca2++(nh4)2co3→caco3↓+nh4+(除钙)
nacl+nh4hco3→nahco3↓+nh4cl(碳化)
nahco3→na2co3+co2↑+h2o↑(煅烧)
联合制碱法可不用石灰,取消了石灰窑、洗涤塔和蒸氨塔等笨重设备,增加了合成氨生产,可联产氯化铵(是水稻的优良氮肥)。
职业危害
纯碱生产是化工之中职业危害相对较轻的行业,其职业危害以机械伤害、灼伤粉尘和噪声危害为主,但也有爆炸中毒的可能性。
机械伤害——石灰石、煤、盐等原料输送加工过程,压缩、过滤、煅烧、包装运输等过程中,运转的机器常发生使人致伤、致残、致死的机械伤害事故。
灼伤——经常发生石灰、石灰乳、氨盐水、氨母液对眼和皮肤碱性灼伤的事故。石灰和石灰乳即使少量进入眼中,也往往引起结膜水肿和充血。石灰糊对眼组织的作用较持久,而且石灰糊往往粘附在湿眼球上,因此对视力影响很大。皮肤碱性灼伤的面积很大时,若处理不及时或失当可致死亡。石灰对皮肤慢性影响可有皮肤干燥、变硬、皲裂等。
粉尘——原料处理和成品包装岗位粉尘危害较重,碱性粉尘可刺激呼吸道,引起鼻炎、气管炎,甚至引起化学性肺炎。
噪声——鼓风机、压缩机、离心机(过滤机)、粉碎机会产生较强的噪声,可引起岗位工人听力减退和神经衰弱征,严重时造成耳聋。
爆炸和中毒——尽管不常见,但有可能形成爆炸和中毒的条件。如盐水除钙所用的碳化尾气中含有大量氨,亦可能带入一氧化碳、氢甲烷等少量其他可燃气体,均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在槽缸塔死角处积存,遇点火能源可发生爆炸。除钙、吸氨、碳化岗位(尤其是检修时)应注意氨中毒和二氧化碳窒息。
安全措施
1.接触石灰、氨盐水、氨母液、石灰乳的职工,工作时应穿戴防碱工作服和手套,戴防护眼镜。在石灰和纯碱粉尘严重的岗位工作,还应戴具有风挡框的防护镜。
2.在上述岗位设置水淋洗和洗眼设施。如粘污皮肤和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洁净水流冲洗粘污部位至少15min。
3.所有转动、传动设备均应设置防止机械伤害的防护罩或防护栅栏,最好安装安全限位装置。
4.综合治理有毒气体泄漏和粉尘。凡使用氨、二氧化碳的岗位或产生氨和二氧化碳的岗位,均应使生产设备密闭化,杜绝跑、冒、滴、漏。最好在密闭生产的同时,实施自动化远程控制。石灰石、煤等的粉尘可采用增湿法降尘,包装岗位采用通风布袋除尘等措施。
5.生产中严守工艺安全规程,尤其要严格控制吸氨塔、蒸氨塔液位,严防跑氨以致引起爆炸和中毒。
6.重视检修安全,严格执行进塔入缸、安全动火和高处作业的作业许可证制度。进塔入缸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系统隔绝(用盲板或断开管线,不得用阀门隔绝)、惰性气体置换分析、空气置换分析,直到可燃有毒气体含量达到要求(一般控制0.5%以下)、氧含量也达到要求(一般控制19%以上)方可开始作业,并派人监护和随时监测条件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