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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电力建设常用起重工器具使用安全措施
单位
班组
工作负责人
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
工作危险点
1、链条葫芦使用;
2、钢丝绳使用;
3、卸卡使用;
4、卷扬机操作;
5、吊笼使用
安全措施
规程规定
1链条葫芦使用操作。
(1)链条葫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产品合格证。
2)应在检验周期(一年)内使用,检查试验应有记录。
(2)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吊钩有下列情况严禁使用。
a.危险断面高度磨损量超过10%;
b.开口度增加值超过原开口度的0.25%;
c.钩尾或螺纹部分有裂纹或变形。
2)链轮、倒卡有变形严禁使用。
3)链条直径磨损达15%严禁使用。
4)刹车片沾油脂严禁使用。
(3)链条葫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链条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不得拆成单取使用;
2)链条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规定;
3)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4)吊起的重物如需要空中停较长时间,应将手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5)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2、钢丝绳使用
(1)作业前进行检查,如有以下异常禁止使用:
1)1个节距间钢丝断5%以上时;
2)扭曲、压扁或受过火烧;
3)明显的股偏
4)表面已锈蚀或受严重磨损;
5)断股或断丝较多。
(2)防止打结和扭曲,防止相互缠绕和压叠。
(3)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
(4)不得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5)机械运动中的钢丝绳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摩擦。
(6)穿过滑轮的钢丝绳子不得有接头。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号《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程》
电建[1995]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7)禁止以麻绳、铅丝或钢筋代替钢丝绳作起重作业的缆风绳。
3、卸卡使用
(1)卸卡不得横向受边。
(2)卸可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一边。
(3)不得将卸卡置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以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卡。
(4)严禁用卸卡代替滑车使用。
4、卷扬机使用操作
(1)卷扬机要平稳地固定在坚实的基座上。
(2)卷扬机上方要设置防护罩棚。
(3)由持“特种作业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4)卷扬机与导向滑轮传输线中心线要对准。
(5)卷扬机工作前要进行试车。
(6)卷扬机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1)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
2)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持行走的钢丝绳;
3)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及在导向滑轮内侧逗留或通过
(7)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5、吊笼使用
(1)起重机悬吊载人吊笼时,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2)每次使用前,吊笼都要进行外观检查和试吊。
(3)吊笼要四点均衡受力起吊,吊笼要能承受最大载荷的方位。
(4)起重机升降载人吊笼的动作要匀速缓慢进行,吊笼上的作业人员始终和操作司机保持信号联系。
(5)吊笼上的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帽、扎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吊钩上。作业时,吊笼下方系溜绳,保证吊笼平稳不摇晃。
(6)吊笼要有18cm高档脚板,防止材料坠落,下方人员严禁在吊笼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过。
(7)操作司机要全神贯注,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汽车吊使用操作
(1)起吊物应绑挂牢固,不得偏拉斜吊。
(2)起吊前检查吊车是否支牢,吊臂在起重半径内旋转是否受阻,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使用吊笼载人工作时,均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5)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
(6)起重机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员的头顶上方通过
(7)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能起吊。
(8)遇雪、大雾、大雨、大风天气时,尽量不进行起吊作业。
(9)如起重机在作业时发生故障,应先将重物放下,再进行检修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号《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程》
电建[1995]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2篇 工器具使用安全措施
编号
作业名称
(步骤)
危险源
特征
控制措施
t3-1
使用电动工器具
触电
督促按期检验,未按时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禁止使用。检查接地保护良好、电源线破无损、绝缘合格,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前检查电气工具开关、漏电保护器、电源线是否破裂损坏、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工及传递、移动电动工具,须立即切断电源。
t3-2
打磨、切割操作
机械伤害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醒操作人员带防护面具、特殊部位应有安全措施,有监护人。
t3-3
使用大锤等
机械伤害
作业前要检查大锤锤把是否有裂纹及锤楔,以防断裂伤人,扳手要完好;挡扶人员人不要正对打锤人,应在侧面扶好,打锤人不许戴手套;所用扳手要传接,不得抛接,对存在破损的工具一律不准使用,相互配合。
t3-4
使用电加热棒
触电、烫伤
定期校验电加热棒,使用前电路部检查,防止烫伤,做好防护工作。
t3-5
使用砂轮机
机械伤害
使用前检查转动部分防护罩、砂轮片完整良好,有破损禁止使用,电源线接线正确。
t3-6
使用风扳机、液压、电动扳手套筒
机械伤害
使用前检查风扳机、液压、电动扳手套筒裂纹、保险圈完好。
编号 | 作业名称 (步骤) | 危险源 特征 | 控制措施 |
t3-1 | 使用电动工器具 | 触电 | 督促按期检验,未按时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禁止使用。检查接地保护良好、电源线破无损、绝缘合格,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前检查电气工具开关、漏电保护器、电源线是否破裂损坏、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工及传递、移动电动工具,须立即切断电源。 |
t3-2 | 打磨、切割操作 | 机械伤害 |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醒操作人员带防护面具、特殊部位应有安全措施,有监护人。 |
t3-3 | 使用大锤等 | 机械伤害 | 作业前要检查大锤锤把是否有裂纹及锤楔,以防断裂伤人,扳手要完好;挡扶人员人不要正对打锤人,应在侧面扶好,打锤人不许戴手套;所用扳手要传接,不得抛接,对存在破损的工具一律不准使用,相互配合。 |
t3-4 | 使用电加热棒 | 触电、烫伤 | 定期校验电加热棒,使用前电路部检查,防止烫伤,做好防护工作。 |
t3-5 | 使用砂轮机 | 机械伤害 | 使用前检查转动部分防护罩、砂轮片完整良好,有破损禁止使用,电源线接线正确。 |
t3-6 | 使用风扳机、液压、电动扳手套筒 | 机械伤害 | 使用前检查风扳机、液压、电动扳手套筒裂纹、保险圈完好。 |
第3篇 电力建设常用起重工器具使用 安全措施
单位
班组
工作负责人
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
工作危险点
1、链条葫芦使用;
2、钢丝绳使用;
3、卸卡使用;
4、卷扬机操作;
5、吊笼使用
安全措施
规程规定
1链条葫芦使用操作。
(1)链条葫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产品合格证。
2)应在检验周期(一年)内使用,检查试验应有记录。
(2)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吊钩有下列情况严禁使用。
a.危险断面高度磨损量超过10%;
b.开口度增加值超过原开口度的0.25%;
c.钩尾或螺纹部分有裂纹或变形。
2)链轮、倒卡有变形严禁使用。
3)链条直径磨损达15%严禁使用。
4)刹车片沾油脂严禁使用。
(3)链条葫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链条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不得拆成单取使用;
2)链条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规定;
3)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4)吊起的重物如需要空中停较长时间,应将手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5)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2、钢丝绳使用
(1)作业前进行检查,如有以下异常禁止使用:
1)1个节距间钢丝断5%以上时;
2)扭曲、压扁或受过火烧;
3)明显的股偏
4)表面已锈蚀或受严重磨损;
5)断股或断丝较多。
(2)防止打结和扭曲,防止相互缠绕和压叠。
(3)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
(4)不得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5)机械运动中的钢丝绳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摩擦。
(6)穿过滑轮的钢丝绳子不得有接头。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号《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程》
电建[1995]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7)禁止以麻绳、铅丝或钢筋代替钢丝绳作起重作业的缆风绳。
3、卸卡使用
(1)卸卡不得横向受边。
(2)卸可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一边。
(3)不得将卸卡置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以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卡。
(4)严禁用卸卡代替滑车使用。
4、卷扬机使用操作
(1)卷扬机要平稳地固定在坚实的基座上。
(2)卷扬机上方要设置防护罩棚。
(3)由持“特种作业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4)卷扬机与导向滑轮传输线中心线要对准。
(5)卷扬机工作前要进行试车。
(6)卷扬机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1)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
2)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持行走的钢丝绳;
3)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及在导向滑轮内侧逗留或通过
(7)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5、吊笼使用
(1)起重机悬吊载人吊笼时,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2)每次使用前,吊笼都要进行外观检查和试吊。
(3)吊笼要四点均衡受力起吊,吊笼要能承受最大载荷的方位。
(4)起重机升降载人吊笼的动作要匀速缓慢进行,吊笼上的作业人员始终和操作司机保持信号联系。
(5)吊笼上的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帽、扎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吊钩上。作业时,吊笼下方系溜绳,保证吊笼平稳不摇晃。
(6)吊笼要有18cm高档脚板,防止材料坠落,下方人员严禁在吊笼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过。
(7)操作司机要全神贯注,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汽车吊使用操作
(1)起吊物应绑挂牢固,不得偏拉斜吊。
(2)起吊前检查吊车是否支牢,吊臂在起重半径内旋转是否受阻,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使用吊笼载人工作时,均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5)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
(6)起重机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员的头顶上方通过
(7)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能起吊。
(8)遇雪、大雾、大雨、大风天气时,尽量不进行起吊作业。
(9)如起重机在作业时发生故障,应先将重物放下,再进行检修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号《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程》
电建[1995]671号《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