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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安全措施10篇

发布时间:2022-12-26 20:27:05 查看人数:97

矿井通风安全措施

第1篇 矿井通风系统选择安全措施

1 矿井通风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源源不断地将地面空气输送到井下各个作业地点,供给人员呼吸,并稀释和排除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井下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这种利用机械或自然通风动力,使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并在井巷中作定向和定量地流动,最后排出矿井的全过程称为矿井通风。矿井通风是矿井安全工作的基础,是稀释和排除矿井瓦斯与粉尘最有效、最可靠的方法,也是创造良好劳动环境的基本途径。

2 矿井通风系统的定义和类型

所谓矿井通风系统,是指向矿井各作业地点供给新鲜空气、排出污浊空气的通风网路、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和通风控制设施的总称。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合理与否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及经济效益具有长期而重要的影响。

2.1 矿井通风系统的类型 按进、回井在井田内的位置不同,通风系统可分为中央式、对角式、区域式及混合式。

2.1.1 中央式 所谓中央式通风系统,是指进、回风井均位于井田走向中央。根据进、回风井的相对位置,又分为中央并列式和中央边界式(中央分列式)。

2.1.2 对角式通风系统又可分为两翼对角式和分区对角式。所谓两翼对角式是指进风井大致位于井田走向的中央,两个回风井位于井田边界的两翼(沿倾斜方向的浅部),称为两翼对角式。如果只有一个回风井,且进、回风分别位于井田的两翼称为单翼对角式。所谓分区对角式是指进风井位于井田走向的中央,在各采区开掘一个不深的小回风井,无总回风巷。

2.1.3 区域式 在井田的每一个生产区域开凿进、回风井,分别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

2.1.4 混合式 由上述诸种方式混合组成。例如,中央分列与两翼对角混合式,中央并列与两翼对角混合式等等。

2.2 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 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有三种:抽出式、压入式、压抽混合式。

2.2.1 抽出式 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回风井口,在抽出式主要通风机的作用下,整个矿井通风系统处在低于当地大气压力的负压状态。当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井下风流的压力提高,比较安全。

2.2.2 压入式 主要通风机安设在入风井口,在压入式主要通风机作用下,整个矿井通风系统处在高于当地大气压的正压状态。在冒落裂隙通达地面时,压入式通风矿井采区的有害气体通过塌陷区向外漏出。当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井下风流的压力降低。采用压入式通风时,须在矿井总进风路线上设置若干通风构物,使通风管理困难,且漏风较大。

2.2.3 压抽混合式 在入风井口设一风机作压入式工作,回风井口设一风机作抽出式工作。通风系统的进风部分处于正压,回风部分处于负压,工作面大致处于中间,其正压或负压均不大,采空区通连地表的漏风因而较小。其缺点是使用的通风机设备多,管理复杂。

矿井通风方法一般采用抽出式。当地形复杂、露头发育老窑多、采用多风井通风有利时,可采用压入式通风。设计选择通风方法时,可根据矿井的具体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 优选矿井通风系统

3.1 矿井通风系统的要求。

3.1.1 每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3.1.2 进风井口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必须布置在不受粉尘、煤尘、灰尘、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侵入的地方。

3.1.3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胶带输送机的井筒不应兼作进风井,如果兼作回风井使用,必须采取措施,满足安全的要求。

3.1.4 多风机通风系统,在满足风量按需分配的前提下,各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压应接近,当通风机之间的风压相差较大时,应减小共用风路的风压,使其不超过任何一个通风机风压的30%。

3.1.5 每一个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3.1.6 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单独的新鲜风流,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3.1.7 井下充电室必须用单独的新鲜风流通风,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3.2 确定矿井通风系统 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煤层赋存条件、表土层厚度、井田面积、地温、煤层自燃倾向性及兼顾中后期生产需要等条件,提出多个技术上可行的方案,通过优化或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应具有较强的抗灾能力,当井下一旦发生灾害性事故后所选择的通风系统能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并能迅速恢复正常。

由于两翼对角式具有以下优点:风流在井下的流动线路是直向式,风流线路短,阻力小。内部漏风少。安全出口多,抗灾能力强。便于风量调节,矿井风压比较稳定。工业广场不受回风污染和通风机噪音的危害。适合用于煤层走向大于4千米,井型较大,瓦斯与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煤层走向较长,产量较大的矿井。故两翼对角式在目前使用的非常广泛。

4 如何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性

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矿井的稳产高产、防灾抗灾能力和矿井的经济效益有着重大的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由多个要素组成,各要素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彼此又相互影响。为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应采取如下措施:

4.1 要有稳定的通风网络结构,保证风流稳定 ①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②在布置通风系统时要尽量避免和减少角联风道,特别是采煤工作面不允许布置在角联风道上,以保证风流的稳定。对存在角联通风的巷道必须采取有效的风流稳定控制措施。③矿井不应多水平同时开采。机电硐室应独立通风,且风量符合要求。井下火药库应有单独的进风道,回风必须直接引入矿井主要回风道或独立回风,且保证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4.2 要有足够的通风能力,保证有效通风 ①矿井应有足够的通风能力,满足各个用风地点的风量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②按规定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预测风量分配和阻力分布,合理进行通风机的选型。③经常检查矿井供风量、漏风量大小及其漏风分布情况,使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均控制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的范围内。④在设计过程应充分考虑自然风压的影响,并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调节主要通风机工况,以保证主要通风机高效运行。⑤生产布局合理,加强回风巷维护和通风构筑物保护措施,减少通风阻力,使通风系统处于最佳状态。

4.3 要有可靠的通风设施和装备,保证正常通风时期有效控制风流并符合抗灾救灾能力的要求 ①根据矿井通风网络的布置与结构,合理布置通风设施和通风构筑物,且尽量做到数量少位置正确和质量可靠。②矿井要有完善的反风装置。③风硐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爆门。

4.4 要有合理的通风网络,以保证巷道的阻力分布能够满足各用风地点的通风需求 在通风网络中,风流按巷道风阻进行风量分配,分配到各个工作面的风量,往往不能满足要求,需要采取控制与调节风量的措施。此外,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变化,工作面的推进和更替,巷道风阻、网络结构及风量均在不断变化,相应的要求及时进行风量调节。

为降低矿井通风阻力,满足用风地点的通风需求,必须对全矿井通风网络进行全面调查和阻力测定,在关键分支上进行降阻,降低通风阻力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法:①扩大巷道断面;②降低巷道局部阻力;③开掘新井巷,缩短通风长度;④增加并联风路;⑤调整采掘布局,实现均衡生产。

4.5 建立完善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和通风管理机构,并配足人员。严格执行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局部通风机专人管理,制定专项措施,保证工作面的风量风速满足要求;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4.6 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工程技术人员的通风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使矿井通风更有效更安全。

第2篇 矿井通风系统的选择和安全措施

1 矿井通风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源源不断地将地面空气输送到井下各个作业地点,供给人员呼吸,并稀释和排除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井下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这种利用机械或自然通风动力,使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并在井巷中作定向和定量地流动,最后排出矿井的全过程称为矿井通风。矿井通风是矿井安全工作的基础,是稀释和排除矿井瓦斯与粉尘最有效、最可靠的方法,也是创造良好劳动环境的基本途径。

2 矿井通风系统的定义和类型

所谓矿井通风系统,是指向矿井各作业地点供给新鲜空气、排出污浊空气的通风网路、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和通风控制设施的总称。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合理与否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及经济效益具有长期而重要的影响。

2.1 矿井通风系统的类型 按进、回井在井田内的位置不同,通风系统可分为中央式、对角式、区域式及混合式。

2.1.1 中央式 所谓中央式通风系统,是指进、回风井均位于井田走向中央。根据进、回风井的相对位置,又分为中央并列式和中央边界式(中央分列式)。

2.1.2 对角式通风系统又可分为两翼对角式和分区对角式。所谓两翼对角式是指进风井大致位于井田走向的中央,两个回风井位于井田边界的两翼(沿倾斜方向的浅部),称为两翼对角式。如果只有一个回风井,且进、回风分别位于井田的两翼称为单翼对角式。所谓分区对角式是指进风井位于井田走向的中央,在各采区开掘一个不深的小回风井,无总回风巷。

2.1.3 区域式 在井田的每一个生产区域开凿进、回风井,分别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

2.1.4 混合式 由上述诸种方式混合组成。例如,中央分列与两翼对角混合式,中央并列与两翼对角混合式等等。

2.2 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 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有三种:抽出式、压入式、压抽混合式。

2.2.1 抽出式 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回风井口,在抽出式主要通风机的作用下,整个矿井通风系统处在低于当地大气压力的负压状态。当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井下风流的压力提高,比较安全。

2.2.2 压入式 主要通风机安设在入风井口,在压入式主要通风机作用下,整个矿井通风系统处在高于当地大气压的正压状态。在冒落裂隙通达地面时,压入式通风矿井采区的有害气体通过塌陷区向外漏出。当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井下风流的压力降低。采用压入式通风时,须在矿井总进风路线上设置若干通风构物,使通风管理困难,且漏风较大。

2.2.3 压抽混合式 在入风井口设一风机作压入式工作,回风井口设一风机作抽出式工作。通风系统的进风部分处于正压,回风部分处于负压,工作面大致处于中间,其正压或负压均不大,采空区通连地表的漏风因而较小。其缺点是使用的通风机设备多,管理复杂。

矿井通风方法一般采用抽出式。当地形复杂、露头发育老窑多、采用多风井通风有利时,可采用压入式通风。设计选择通风方法时,可根据矿井的具体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 优选矿井通风系统

3.1 矿井通风系统的要求。

3.1.1 每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3.1.2 进风井口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必须布置在不受粉尘、煤尘、灰尘、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侵入的地方。

3.1.3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胶带输送机的井筒不应兼作进风井,如果兼作回风井使用,必须采取措施,满足安全的要求。

3.1.4 多风机通风系统,在满足风量按需分配的前提下,各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压应接近,当通风机之间的风压相差较大时,应减小共用风路的风压,使其不超过任何一个通风机风压的30%。

3.1.5 每一个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3.1.6 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单独的新鲜风流,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3.1.7 井下充电室必须用单独的新鲜风流通风,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3.2 确定矿井通风系统 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煤层赋存条件、表土层厚度、井田面积、地温、煤层自燃倾向性及兼顾中后期生产需要等条件,提出多个技术上可行的方案,通过优化或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应具有较强的抗灾能力,当井下一旦发生灾害性事故后所选择的通风系统能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并能迅速恢复正常。

由于两翼对角式具有以下优点:风流在井下的流动线路是直向式,风流线路短,阻力小。内部漏风少。安全出口多,抗灾能力强。便于风量调节,矿井风压比较稳定。工业广场不受回风污染和通风机噪音的危害。适合用于煤层走向大于4千米,井型较大,瓦斯与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煤层走向较长,产量较大的矿井。故两翼对角式在目前使用的非常广泛。

4 如何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性

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矿井的稳产高产、防灾抗灾能力和矿井的经济效益有着重大的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由多个要素组成,各要素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彼此又相互影响。为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应采取如下措施:

4.1 要有稳定的通风网络结构,保证风流稳定 ①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②在布置通风系统时要尽量避免和减少角联风道,特别是采煤工作面不允许布置在角联风道上,以保证风流的稳定。对存在角联通风的巷道必须采取有效的风流稳定控制措施。③矿井不应多水平同时开采。机电硐室应独立通风,且风量符合要求。井下火药库应有单独的进风道,回风必须直接引入矿井主要回风道或独立回风,且保证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4.2 要有足够的通风能力,保证有效通风 ①矿井应有足够的通风能力,满足各个用风地点的风量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②按规定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预测风量分配和阻力分布,合理进行通风机的选型。③经常检查矿井供风量、漏风量大小及其漏风分布情况,使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均控制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的范围内。④在设计过程应充分考虑自然风压的影响,并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调节主要通风机工况,以保证主要通风机高效运行。⑤生产布局合理,加强回风巷维护和通风构筑物保护措施,减少通风阻力,使通风系统处于最佳状态。

4.3 要有可靠的通风设施和装备,保证正常通风时期有效控制风流并符合抗灾救灾能力的要求 ①根据矿井通风网络的布置与结构,合理布置通风设施和通风构筑物,且尽量做到数量少位置正确和质量可靠。②矿井要有完善的反风装置。③风硐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爆门。

4.4 要有合理的通风网络,以保证巷道的阻力分布能够满足各用风地点的通风需求 在通风网络中,风流按巷道风阻进行风量分配,分配到各个工作面的风量,往往不能满足要求,需要采取控制与调节风量的措施。此外,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变化,工作面的推进和更替,巷道风阻、网络结构及风量均在不断变化,相应的要求及时进行风量调节。

为降低矿井通风阻力,满足用风地点的通风需求,必须对全矿井通风网络进行全面调查和阻力测定,在关键分支上进行降阻,降低通风阻力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法:①扩大巷道断面;②降低巷道局部阻力;③开掘新井巷,缩短通风长度;④增加并联风路;⑤调整采掘布局,实现均衡生产。

4.5 建立完善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和通风管理机构,并配足人员。严格执行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局部通风机专人管理,制定专项措施,保证工作面的风量风速满足要求;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4.6 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工程技术人员的通风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使矿井通风更有效更安全。

第3篇 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安全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综采工作面通风、防瓦斯、防灭火、防煤尘安全措施计划。

一、通风安全措施计划

1、综采工作面所有用风地点,要保证进回风巷道整齐,无杂物,杜绝在进风巷设置调风装置。

2、对尾巷的风量要实时监控,尤其对采煤过程中造成的风量变动要及时分析,变动较大的需立刻上报通风部,以便及时采取对策,排除隐患。

3、定期对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进行全面测量。若发现变动较大,需立即上报并停产,待查明原因,解决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

4、定期检查工作面内巷道畅通情况,若浮煤过大或有落煤拥堵巷道需立即通知坑口清理,合格后方能生产。

二、防瓦斯安全措施计划

(一)防止瓦斯引燃安全措施

1、机电部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火源的产生。井下使用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井下所有地点停风时,必须执行风电闭锁制度。

(二)防止瓦斯积聚措施

1、加强通风,正确分配风量,及时检测采面上隅角瓦斯。

2、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并加强管理,防止漏风。

3、通风工、瓦检工和所有井下职工必须牢记《规程》中有关瓦斯浓度的规定,并坚持按规定执行。

4、通风、瓦检人员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按瓦斯巡检规定的时间、地点,向调度室汇报,防止空班、漏检、假检,严格做到“三对照”。当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汇报,并撤出危险地区的工作人员。

5、回采面结束后,要及时回收,及时封闭,不得留盲巷。发现盲巷要及时密闭,并挂上“禁止入内”的牌子。

6、采煤工作面上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尾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三)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

1、回采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

2、瓦斯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冷静沉着,首先判断发生事故的地点和可能波及的范围,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撤离,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撤退原则: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风撤退,位于事故地点回风侧人员应打开并戴好自救器顺风撤退,并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如果人员在爆炸地点附近无法及时撤退时,应面向下卧倒,口鼻附卧于水沟或用湿毛巾掩口鼻向下,尽量避免冲击波或有害气体侵袭和伤害。

三、防煤尘安全措施计划

(一)防止煤尘积聚措施

1、完善洒水防尘系统,溜子、皮带机头、溜煤眼等转载点都要安装洒水喷雾装置。

2、所有回采面在回采前必须进行煤壁中孔与浅孔注水,从根本上治理煤尘。

3、通风维修必须坚持定期冲刷巷道。

4、采煤工作面每个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喷雾要坚持正常使用。

5、必须在综采工作面进回风巷设置隔爆设施,并健全管理制度。

(二)防止煤尘引燃安全措施

1、机电部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火源的产生。井下使用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井下所有地点停风时,必须执行风电闭锁制度。

(三)防止煤尘事故扩大的措施

1、实行分区通风。

2、在每一个综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安设隔爆水棚。

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冷静沉着,首先判断发生事故的地点和可能波及的范围,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撤离,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撤退原则: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风撤退,位于事故地点回风侧人员应打开并戴好自救器顺风撤退,并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如果人员在爆炸地点附近无法及时撤退时,应面向下卧倒,口鼻附卧于水沟或用湿毛巾掩口鼻向下,尽量避免冲击波或有害气体侵袭和伤害。

四、综采工作面防止火灾安全措施计划

(一)井下火灾的预防措施

(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

(2)机电部防爆检查组负责检查井下防爆设备的安全性能。库存设备和五小电器必须经防爆组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发证方可入井使用,否则不准入井。

(3)高压、检漏装置要经常保持良好的运行和监视状态,要有专人负责,对高压、漏电故障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4)对变电所的高压电气设备的过流试验、无压释放及油质化验项目要按时作预防性试验,保持良好的保护性能。

(5)运送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时,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0、311、312条之规定执行。

(6)各用电设备必须装有过流保护装置,并符合规程规定。保险丝按容量选用,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7)井下要采用矿用安全型照明灯,其线路要用不延燃橡胶或铠装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伏。

(8)设备司机,采区变电所专职值班员要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高温、冒烟或发火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处理,并报告生产调度室。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储备足够的灭火材料和工具。

(10)综采工作面主要进、回风巷,并经常洒水降尘。

(11)井下严禁吸烟、严禁携带引火源下井,每位入井人员要严格遵守,井口检身工与入井证发放工共同把关。

(二)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及时进行煤炭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瓦检工每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高冒区及采面上隅角进行防火检查。通风部每周对主要密闭、回风巷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温度等参数的测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监控室要连续不断的监测各采掘场所地点的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存档。

3、通风部调整通风系统时,要尽量降低采空区两端的风压差避免采空区漏风。

(三)灭火步骤和防止蔓延措施

1、侦察火灾情况:火灾发生后迅速布置消防人员作好灭火准备。着重了解燃烧物种类和燃烧方向,火源是否围困人、是否有易燃物品,按照具体情况决定扑救措施。

2、疏散物质:灭火时应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积极抢救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质,集中力量,包围重点,逐步分隔灭火。

3、用水包围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4、使用一切灭火器材灭火:根据火情与具体情况,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尽快扑灭。

5、拆除临时建筑形成空间,隔断火区,防止蔓延。

6避难人员要尽快戴好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尽快撤到大巷。若撤退路线被火区隔断不能通行时,应尽快进入避难硐室,或搭建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护人员前来救护。

7灾区负责人及时清点人数,救护队尽快使灾区全部人员脱险。

8救护队在帮助撤出和救护灾区人员的同时,应进行火区侦察,

观察火势,确定火源,制定灭火方案。

(四)合理通风,控制火势发展

1、火灾发生后,在一般情况下,要保持正常通风,不得随意停风和反风,以免破坏正常通风系统,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因火风压而发生风流逆转,瓦斯聚积等不利情况。

2制定灭火方案,当灾区人员全部救出后,救灾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火灾性质、火源地点、火区范围、火灾发展、通风系统、瓦斯、煤尘等情况制定灭火方案。

(五)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措施

1、每一年必须由技术副总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处和处理计划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冷静沉着,首先判断发生事故的地点和可能波及的范围,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撤离,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撤退原则: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风撤退,位于事故地点回风侧人员应打开并戴好自救器顺风撤退,并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如果人员在爆炸地点附近无法及时撤退时,应面向下卧倒,口鼻附卧于水沟或用湿毛巾掩口鼻向下,尽量避免冲击波或有害气体侵袭和伤害。

4、其它地点人员接到爆炸信号后,迅速按抢险指挥部指定的路线撤到井底。

5、人员在无法撤退时应进入避难硐室静卧,并设法节约食用水和氧气,矿灯轮流照明,并经常敲击巷道或管路发出营救信号,等待营救人员救护。

第4篇 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措施

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矿井的稳产高产、防灾抗灾能力和矿井的经济效益有着重大的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由多个要素组成,各要素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彼此又相互影响。为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应采取如下措施:

1 要有稳定的通风网络结构,保证风流稳定 ①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②在布置通风系统时要尽量避免和减少角联风道,特别是采煤工作面不允许布置在角联风道上,以保证风流的稳定。对存在角联通风的巷道必须采取有效的风流稳定控制措施。③矿井不应多水平同时开采。机电硐室应独立通风,且风量符合要求。井下火药库应有单独的进风道,回风必须直接引入矿井主要回风道或独立回风,且保证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2 要有足够的通风能力,保证有效通风 ①矿井应有足够的通风能力,满足各个用风地点的风量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②按规定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预测风量分配和阻力分布,合理进行通风机的选型。③经常检查矿井供风量、漏风量大小及其漏风分布情况,使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均控制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的范围内。④在设计过程应充分考虑自然风压的影响,并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调节主要通风机工况,以保证主要通风机高效运行。⑤生产布局合理,加强回风巷维护和通风构筑物保护措施,减少通风阻力,使通风系统处于最佳状态。

3 要有可靠的通风设施和装备,保证正常通风时期有效控制风流并符合抗灾救灾能力的要求 ①根据矿井通风网络的布置与结构,合理布置通风设施和通风构筑物,且尽量做到数量少位置正确和质量可靠。②矿井要有完善的反风装置。③风硐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爆门。

4 要有合理的通风网络,以保证巷道的阻力分布能够满足各用风地点的通风需求 在通风网络中,风流按巷道风阻进行风量分配,分配到各个工作面的风量,往往不能满足要求,需要采取控制与调节风量的措施。此外,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变化,工作面的推进和更替,巷道风阻、网络结构及风量均在不断变化,相应的要求及时进行风量调节。

为降低矿井通风阻力,满足用风地点的通风需求,必须对全矿井通风网络进行全面调查和阻力测定,在关键分支上进行降阻,降低通风阻力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法:①扩大巷道断面;②降低巷道局部阻力;③开掘新井巷,缩短通风长度;④增加并联风路;⑤调整采掘布局,实现均衡生产。

5 建立完善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和通风管理机构,并配足人员。严格执行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局部通风机专人管理,制定专项措施,保证工作面的风量风速满足要求;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6 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工程技术人员的通风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使矿井通风更有效更安全。

第5篇 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

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矿井的稳产高产、防灾抗灾能力和矿井的经济效益有着重大的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由多个要素组成,各要素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彼此又相互影响。为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应采取如下措施:

1 要有稳定的通风网络结构,保证风流稳定 ①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②在布置通风系统时要尽量避免和减少角联风道,特别是采煤工作面不允许布置在角联风道上,以保证风流的稳定。对存在角联通风的巷道必须采取有效的风流稳定控制措施。③矿井不应多水平同时开采。机电硐室应独立通风,且风量符合要求。井下火药库应有单独的进风道,回风必须直接引入矿井主要回风道或独立回风,且保证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2 要有足够的通风能力,保证有效通风 ①矿井应有足够的通风能力,满足各个用风地点的风量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②按规定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预测风量分配和阻力分布,合理进行通风机的选型。③经常检查矿井供风量、漏风量大小及其漏风分布情况,使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均控制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的范围内。④在设计过程应充分考虑自然风压的影响,并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调节主要通风机工况,以保证主要通风机高效运行。⑤生产布局合理,加强回风巷维护和通风构筑物保护措施,减少通风阻力,使通风系统处于最佳状态。

3 要有可靠的通风设施和装备,保证正常通风时期有效控制风流并符合抗灾救灾能力的要求 ①根据矿井通风网络的布置与结构,合理布置通风设施和通风构筑物,且尽量做到数量少位置正确和质量可靠。②矿井要有完善的反风装置。③风硐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爆门。

4 要有合理的通风网络,以保证巷道的阻力分布能够满足各用风地点的通风需求 在通风网络中,风流按巷道风阻进行风量分配,分配到各个工作面的风量,往往不能满足要求,需要采取控制与调节风量的措施。此外,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变化,工作面的推进和更替,巷道风阻、网络结构及风量均在不断变化,相应的要求及时进行风量调节。

为降低矿井通风阻力,满足用风地点的通风需求,必须对全矿井通风网络进行全面调查和阻力测定,在关键分支上进行降阻,降低通风阻力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法:①扩大巷道断面;②降低巷道局部阻力;③开掘新井巷,缩短通风长度;④增加并联风路;⑤调整采掘布局,实现均衡生产。

5 建立完善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和通风管理机构,并配足人员。严格执行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局部通风机专人管理,制定专项措施,保证工作面的风量风速满足要求;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6 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工程技术人员的通风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使矿井通风更有效更安全。

第6篇 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安全措施计划

一、通风

1、在2022年元月份更换好11#风井2#新主要通风机,并对(主、备)两台风机做进一步调试,使新安装主要通风机达到风机风量:8000m3/min,负压:3200pa的最佳工况点。

2、聘请对风机测试有资质的公司对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进行测试,并提交风机测试报告

3、2022年国庆节前后进行矿井防救灾及反风演习。

4、在7-8月份进行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及时上报。

5、使用瓦、电闭锁开关,做到切实安全排放瓦斯。

6、根据我公司的生产计划,通风科、通风区要经常性的检查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使各区域地点瓦斯不超限。

二、防治瓦斯

1、坚持瓦斯治理的“十六字”方针,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把瓦斯治理工作从以前的“瓦斯超限就停产”提高到“生产时能够做到瓦斯不超限”,从源头上彻底根治瓦斯。

2、通风是治理瓦斯的基础和保障,建立一个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是防治瓦斯事故的关键要素,各主要用风点必须合理配风。

3、管理好矿井现在运行的固定和移动瓦斯抽放系统,确保系统畅通,达到好的抽放效果。

4、本年度矿井计划施工抽放钻孔5.8万米,其中由中澳公司在12层南盘区1212轨上施工3个钻场进行瓦斯区域抽放,施工瓦斯抽放钻孔3.1万m。天荣公司在13上2层施工3个钻场进行瓦斯区域抽放,施工瓦斯抽放钻孔2.7万m,并与地面抽放泵联网抽放。

5、抽放队要对液压钻机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且能正常使用。2022年计划在1016回施工采空区钻孔,计划施工40个钻场,80个钻孔。

6、今年新建的泵站有两台低负压瓦斯抽放泵,抽放采空区瓦斯,北京大地公司施工地面一期工程瓦斯抽放孔277m,费用85.9万元。

7、新建的11#泵站真空抽放泵已于2022年12月23日到货,乌海市华凯机电公司及早做好泵站及系统准备安装工作,新的瓦斯抽放泵站将在今年4月前运行。

三、防治煤尘

1、综采、综掘工作面作业时,滚筒、刨头必须使用内外喷雾、喷雾要使用喷雾泵,防止煤尘飞扬。

2、机掘工作面使用好定时风水联动水幕装置。

3、综采工作面回风巷的风流净化水幕割煤时,必须全部打开,并使用好架间布置的负压诱导防尘装置。

4、完善矿井洒水灭尘系统,对巷道风流净化水幕(包括电磁式自动水幕、手动水幕、风水压联动水幕)、转载点喷雾设施、皮带自动重载喷雾等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5、对主要进回风巷道的隔爆水棚进行检查,隔爆水棚按aq标准吊挂。

6、对暂不抽放的采煤工作面进行煤层注水。

四、防灭火

(一)内、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⑴建立煤炭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⑵定期测定地表火区附近煤体或围岩的温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总工程师制定、采取措施组织处理。

⑶通风区对各个防火密闭要上齐观察孔,对co、温度每周进行一次,采煤工作面煤体每半月进行一次,送化验室进行化验并保留化验结果。

⑷各个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⑸定期对采、掘巷道进行煤尘冲洗,这样不仅灭尘,而且降低煤的燃点。

⑹井下所有煤层的开采,都要采取可靠的防灭火措施,预留好防火墙的位置,在回采结束后,一个半月内将其封闭完毕。

⑺采、掘工作面在采掘过程中,禁止空帮、漏顶,严禁浮煤堆积。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后,都要及时封闭、防止漏风。

⑻管理好束管监测系统,每天对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气体采集一次,并做好记录打印报表。

⑼除加强日常检查外,对采区工作的人员进行自燃发火性质和预兆及自救知识等的学习。另外,在工作面进、回巷道的四周巷壁稳固的地方,预先砌好防火墙的墙垛,以备发火时能迅速筑墙封闭。

2、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电气设计及防火的要求。

⑴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电缆必须选用矿用阻燃电缆,电缆线路的连接和敷设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不准许盘圈成堆或压埋送电,防止线路的过负荷,以避免出现短路失火等现象。防止人为造成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机械损伤造成漏电短路而引起火灾等现象。矿井电气设备要有过流、过压、漏电和接地保护措施。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井下配电网络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⑵加强矿井电气管理,建立各种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建立矿井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制度及持证上岗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及自救知识等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⑶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⑷井下和井口房严禁从事电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⑸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易燃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使用灯泡、电炉取暖,井下不得使用汽油、煤油。

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仍。严禁将剩涌、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⑺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的规定,不准随意改变炮眼参数和装药量,必须采用正向装药、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⑻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泡泥,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必须使用3#乳化炸药,杜绝放明炮、糊炮等违章行为。

⑼放炮联线前,必须检查放炮母线的完好情况,不得有裸露接头或不按规定操作现象。

⑽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执行人工停电措施,切断回风流中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否则不准放炮。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当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方可送电。

⑾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皮带,皮带巷必须设有消防管路,皮带机头处安设手动喷雾装置。各皮带头必须设置消防阀门并配置消防软管20米,各皮带必须安装使用皮带综合保护装置。

⑿皮带机道要保持清洁,杜绝机头、机尾煤尘堆积及浮煤磨皮带现象,皮带司机及检修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各运输、采掘队所管理的皮带必须设专人清理巷道内的浮煤。

⒀坚持井下供电使用三大保护,坚持使用风电与瓦斯电闭锁,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⒁井下电缆要按规定悬挂整齐,做到“三无”。综采工作面的电缆必须装在电缆卡子内,由专人随机管理,对绝缘值不符合规定的电缆要立即更换,以防电缆爆炸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或燃烧。

⒂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电,严禁带电作业。

⒃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⒄矿井地面静压水池必须满足井下消防用的需要,容水量不得小于200m3,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米设置一个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每隔50米设置一个支管和阀门,支管和阀门的出口应与使用的消防水龙带的接头相吻合。

⒅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有轨道直达井口。

⒆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带式输送机机头附近应备有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置沙箱和沙袋。

(二)自燃煤层防灭火措施

1、主要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并对空隙和冒顶采取防漏风措施。

2、提高回采率以减少遗留浮煤、合理确定和尽量缩短工作面服务时间。

3、定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为: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5、井下消防材料库设置的材料必须符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规定。

(三)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1、全矿井反风。发生在主要进风井的井口、井筒和井底车场,主要进风石门和进风大巷的井下火灾,应尽快组织反风,灾区人员从回风井撤出。发生在其他区域的火灾,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全部安全撤退的情况下,经过慎重考虑,周密分析后,可采取反风措施,抢救回风方向的人员和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2、矿井正常通风。矿井发生火灾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矿井正常通风,保证矿井的风量、风流方向的稳定。

3、矿井发生火灾,可能引起瓦斯爆炸的危险性,在进行灭火时可保持火区风流方向不变,或增大供风量,防止风量不足瓦斯积聚引起爆炸,扩大事故范围。

4、火势较大或机电硐室的火灾,灭火无效时,采取关闭防火门或打板闭等控制风流封闭火区。

5、灾区的下风流有待救的遇险人员,为了减少灾区内的温度、烟雾,便于灾区内人员外撤,采取打开风门使风流短路的方法。

①、打开火源回风侧的风门,使烟雾进入矿井总回风巷内。

②、打开火源进风侧的风门,使新鲜风流短路减少火区供风,以控制火势的发展。

6、采区的进风巷、回风巷都分别有联络巷并安有风门与区域总进、总回巷相通,根据灭火救人需要随时进行区域反风。

7、当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有自燃发火征兆,影响采煤工作面的正常生产时,为达到保持正常生产和灭火的目的,可在采面进、回风巷内,增设调压风门和调压局部通风机,以改变风压,实现均压通风灭火。

(四)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1、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过电话或小灵通通知井下所有人员迅速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2、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作业人员避难的原则为以下几方面:

(1)、位于事故发生点进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逆风流撤离工作地点。

(2)、位于事故发生点回风侧的人员,撤离时要迅速佩带好自救器,顺风流撤离,跑在前面的人打开风门,等人员全部撤出后立即关闭风门。

(3)、若发现已无撤离的可能性,灾区人员要采取自救措施,找寻一顶板支护完整的地点,佩戴好自救器_,等待救援。

3、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气体含量,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电源,防止二次爆炸发生。

4、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危险时,应迅速修复被爆炸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5、对由于瓦斯、煤尘爆炸造成的井下火灾,如不能扑灭,要及时封闭。

6、处理瓦斯、煤尘事故时,以尽可能地缩小事故范围为原则。

7、必要时进行全矿井反风,以便抢险救灾。

8、在设计时每一生产水平、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严禁各采区、水平的串联通风。

9、采区内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独立的通风路线,防止互相影响。

10、矿井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必须构筑永久密闭,使用的应安设正、反向风门。

11、主要通风机的出口应安装防爆门。

12、各主要进、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都必须安设隔爆水棚,主隔爆水棚按巷道断面不得低于400l/m2,水棚长度不小于30米,辅隔爆水棚按巷道断面不得低于200l/m2,水棚长度不小于20米。

第7篇 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安全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综采工作面通风、防瓦斯、防灭火、防煤尘安全措施计划。

一、通风安全措施计划

1、综采工作面所有用风地点,要保证进回风巷道整齐,无杂物,杜绝在进风巷设置调风装置。

2、对尾巷的风量要实时监控,尤其对采煤过程中造成的风量变动要及时分析,变动较大的需立刻上报通风部,以便及时采取对策,排除隐患。

3、定期对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进行全面测量。若发现变动较大,需立即上报并停产,待查明原因,解决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

4、定期检查工作面内巷道畅通情况,若浮煤过大或有落煤拥堵巷道需立即通知坑口清理,合格后方能生产。

二、防瓦斯安全措施计划

(一)防止瓦斯引燃安全措施

1、机电部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火源的产生。井下使用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井下所有地点停风时,必须执行风电闭锁制度。

(二)防止瓦斯积聚措施

1、加强通风,正确分配风量,及时检测采面上隅角瓦斯。

2、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并加强管理,防止漏风。

3、通风工、瓦检工和所有井下职工必须牢记《规程》中有关瓦斯浓度的规定,并坚持按规定执行。

4、通风、瓦检人员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按瓦斯巡检规定的时间、地点,向调度室汇报,防止空班、漏检、假检,严格做到“三对照”。当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汇报,并撤出危险地区的工作人员。

5、回采面结束后,要及时回收,及时封闭,不得留盲巷。发现盲巷要及时密闭,并挂上“禁止入内”的牌子。

6、采煤工作面上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尾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三)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

1、回采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

2、瓦斯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冷静沉着,首先判断发生事故的地点和可能波及的范围,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撤离,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撤退原则: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风撤退,位于事故地点回风侧人员应打开并戴好自救器顺风撤退,并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如果人员在爆炸地点附近无法及时撤退时,应面向下卧倒,口鼻附卧于水沟或用湿毛巾掩口鼻向下,尽量避免冲击波或有害气体侵袭和伤害。

三、防煤尘安全措施计划

(一)防止煤尘积聚措施

1、完善洒水防尘系统,溜子、皮带机头、溜煤眼等转载点都要安装洒水喷雾装置。

2、所有回采面在回采前必须进行煤壁中孔与浅孔注水,从根本上治理煤尘。

3、通风维修必须坚持定期冲刷巷道。

4、采煤工作面每个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喷雾要坚持正常使用。

5、必须在综采工作面进回风巷设置隔爆设施,并健全管理制度。

(二)防止煤尘引燃安全措施

1、机电部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火源的产生。井下使用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井下所有地点停风时,必须执行风电闭锁制度。

(三)防止煤尘事故扩大的措施

1、实行分区通风。

2、在每一个综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安设隔爆水棚。

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冷静沉着,首先判断发生事故的地点和可能波及的范围,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撤离,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撤退原则: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风撤退,位于事故地点回风侧人员应打开并戴好自救器顺风撤退,并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如果人员在爆炸地点附近无法及时撤退时,应面向下卧倒,口鼻附卧于水沟或用湿毛巾掩口鼻向下,尽量避免冲击波或有害气体侵袭和伤害。

四、综采工作面防止火灾安全措施计划

(一)井下火灾的预防措施

(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

(2)机电部防爆检查组负责检查井下防爆设备的安全性能。库存设备和五小电器必须经防爆组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发证方可入井使用,否则不准入井。

(3)高压、检漏装置要经常保持良好的运行和监视状态,要有专人负责,对高压、漏电故障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4)对变电所的高压电气设备的过流试验、无压释放及油质化验项目要按时作预防性试验,保持良好的保护性能。

(5)运送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时,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0、311、312条之规定执行。

(6)各用电设备必须装有过流保护装置,并符合规程规定。保险丝按容量选用,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7)井下要采用矿用安全型照明灯,其线路要用不延燃橡胶或铠装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伏。

(8)设备司机,采区变电所专职值班员要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高温、冒烟或发火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处理,并报告生产调度室。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储备足够的灭火材料和工具。

(10)综采工作面主要进、回风巷,并经常洒水降尘。

(11)井下严禁吸烟、严禁携带引火源下井,每位入井人员要严格遵守,井口检身工与入井证发放工共同把关。

(二)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及时进行煤炭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瓦检工每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高冒区及采面上隅角进行防火检查。通风部每周对主要密闭、回风巷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温度等参数的测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监控室要连续不断的监测各采掘场所地点的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存档。

3、通风部调整通风系统时,要尽量降低采空区两端的风压差避免采空区漏风。

(三)灭火步骤和防止蔓延措施

1、侦察火灾情况:火灾发生后迅速布置消防人员作好灭火准备。着重了解燃烧物种类和燃烧方向,火源是否围困人、是否有易燃物品,按照具体情况决定扑救措施。

2、疏散物质:灭火时应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积极抢救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质,集中力量,包围重点,逐步分隔灭火。

3、用水包围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4、使用一切灭火器材灭火:根据火情与具体情况,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尽快扑灭。

5、拆除临时建筑形成空间,隔断火区,防止蔓延。

6避难人员要尽快戴好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尽快撤到大巷。若撤退路线被火区隔断不能通行时,应尽快进入避难硐室,或搭建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护人员前来救护。

7灾区负责人及时清点人数,救护队尽快使灾区全部人员脱险。

8救护队在帮助撤出和救护灾区人员的同时,应进行火区侦察,

观察火势,确定火源,制定灭火方案。

(四)合理通风,控制火势发展

1、火灾发生后,在一般情况下,要保持正常通风,不得随意停风和反风,以免破坏正常通风系统,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因火风压而发生风流逆转,瓦斯聚积等不利情况。

2制定灭火方案,当灾区人员全部救出后,救灾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火灾性质、火源地点、火区范围、火灾发展、通风系统、瓦斯、煤尘等情况制定灭火方案。

(五)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措施

1、每一年必须由技术副总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处和处理计划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冷静沉着,首先判断发生事故的地点和可能波及的范围,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撤离,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撤退原则: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风撤退,位于事故地点回风侧人员应打开并戴好自救器顺风撤退,并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如果人员在爆炸地点附近无法及时撤退时,应面向下卧倒,口鼻附卧于水沟或用湿毛巾掩口鼻向下,尽量避免冲击波或有害气体侵袭和伤害。

4、其它地点人员接到爆炸信号后,迅速按抢险指挥部指定的路线撤到井底。

5、人员在无法撤退时应进入避难硐室静卧,并设法节约食用水和氧气,矿灯轮流照明,并经常敲击巷道或管路发出营救信号,等待营救人员救护。

第8篇 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安全措施

第一章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一、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1)在建筑通风设施、延接风筒、安装风机、安撤隔爆水袋和安装监测监控装置等从事通风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人员需要站在梯子上或脚手架上施工时,梯子或脚手架必须架设牢固可靠,施工人员在进行以上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防止其突然掉落而伤及其他工作人员。

(3)在运送物料或管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装封车的管理规定,用矿车时物料(物品)不得超出车沿,用平板或花架车时封车时不得少于两道,并封装牢固可靠,不得超高、超宽装车。

(4)在运输过程中,人员应远离车辆,在斜巷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5)在安装管路过程中,必须用葫芦等起重工具或人力可靠托住管子,防止其突然脱落砸伤人员。

(6)在安装拆除风机过程中,必须使用葫芦等工具可靠固定住,人员应远离风机突然掉落所波及的范围。

(7)在吊挂风筒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避开来往车辆和运转的皮带,并注意好顶板安全。

(8)盲巷及采空区必须及时进行封闭,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

二、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采区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和违反规定的扩散风、老塘风、循环风等。

(2)矿井通风设施齐全、完好、可靠,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符合规定要求。

(4)执行瓦斯巡回检查、汇报、请示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的点数和次数符合规定,无空班漏检。

(5)井下所有放炮地点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井下无瓦斯积聚区域和瓦斯超限作业区域存在。

(7)停风区和盲巷符合规程规定。

(8)巷道贯通或启闭盲巷或采空区时都必须制订专门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9)采掘工作面实行采掘分开供电,掘进工作面实行风电闭锁及瓦电闭锁。

(10)矿井的防尘洒水系统和消防水池必须有足够的水源,并满足防尘用水的需要。水质、水压符合要求。

(11)井下无干式作业、无煤尘严重习气和堆积现象的发生,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可靠,使用正常。

(12)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

(13)按规定配齐和使用瓦斯、温度、风速、一氧化碳等各种监测装置。

(14)防止瓦斯煤尘引燃、引爆的各种火尖或热源的产生,以及防止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外因火灾的形成。

(15)按照规定,每年必须制订通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16)矿井主要通风机装有反风设施,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防止通风重特大非伤亡事故规定

(1)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容许浓度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杜绝瓦斯积聚。

(3)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采区通风系统完善、可靠。

(4)主要通风机的井口设置防爆门。

(5)建立防治火灾管理制度,建立查火分析和预防预报制度。

(6)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5个月内要进行永久性封闭。

(7)按规定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消防物品种类、数量符合规定,地面有消防水池和足够的水量。

(8)矿井有专门的采区防灭火设计,各个采煤工作面要有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9)井下无超过35度的高温发火疑点和一氧化碳超高(24ppm)地点。

(10)及时处理发火疑点和煤巷高冒。

(11)井口和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2)井口井下烧焊要有专门的烧焊措施。

(13)井下严禁使用灯光取暖和使用电炉,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和其它可燃性物质。

(14)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输送带,并有可靠的防灭火装置。

(15)风筒要使用其有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风筒。

第二章 通风专项治理规定

一、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1)主通风机运行在合理工作区域中,效率达60%以上,矿井负压符合以下规定。

q﹤3000m3/min h﹤1500pa

q=3000-5000m3/min h﹤2000pa

q﹥5000m3/min h﹤2500pa

负压超过以上规定的,必须制订实施降阻措施。

(2)矿井必须每5年进行一次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每3年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3)主扇反风设施齐全(反风门,反风道等),每季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并将查出的问题及落实情况记录保存备查。

(4)回风井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外部漏风率每季测定一次。

(5)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报公司审批,反风演习总结应在反风后15天内报通风处。

(6)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简单、稳定可靠、独立。

(7)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采区的通风系统要按《规程》第一百零七条的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8)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办理。

(9)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采空区通风及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10)按公司风量计算细则计算矿井总供风量,井下所有采、掘、硐室及巷道的供风量都要满足要求,且不得大于10%,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11)矿井各地点的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特别是并联风路的风速要满足要求。

(12)矿井通风系统中需要设置的风门、密闭、调节风窗、风桥等设施,要选择合适地点,统一规格,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管理,矿井严禁采用临时设施调节风量。

(13)主要进回风巷道间行人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不得采用单道风门。

(14)矿井所有回风巷道必须每年普查一次,并按总回、主回、采区回风道及支护形式进行分类,失修的回风道组织人员进行维修,要求达到主要回风巷道一般失修率不高于5%,总回风巷道严禁失修。

(15)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二、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1)成立以生产经理为组长,掘进、机电副总、安监处长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生产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井巷维修管理小组。

(2)井巷工程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对所辖卫生区域的巷道顶板安全直接负责,分管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和安监处负监督管理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及副总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3)各分管部门和安监处要加强对井下各地点的顶板情况的动态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处理。各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经常对施工地点及后路顶、帮围岩支护情况进行观察,及时找掉悬矸危岩,零星维护工作量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如维护工作量大,由单位申请,经矿研究后,列入巷修作业计划,由巷修工区进行维护。

(4)实行巷道工程终身负责制,巷道在使用期间因掘进支护质量低劣出现顶板事故,要追究掘进单位及有关检查验收人员的责任,非掘进原因出现顶板事故根据情况有使用单位或巷修负责维护。

(5)采煤工作面及两道的巷道维修顶板管理,掘进移交采煤后,由采煤区队负责,出现问题要追究采煤区队的责任。

(6)巷修工区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维护失修巷道。要对矿井开拓准备巷道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找掉悬矸危岩,失修严重的要及时维护,防止顶板冒落造成事故。因、维护不及时或维护质量低劣造成事故,要追究巷修工区的责任。

(7)严格执行井巷维修事故的“一事故、一分析”制度,严格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章、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1)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次数检查瓦斯,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2)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和班中汇报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来检查瓦斯。

(3)所有停风区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设置保护设施,停风24小时以上的,要进行永久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时,要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

(4)所有区域的瓦斯排放工作都必须由救护队实施,排放瓦斯时,要严格执行撤人和停电制度。

(5)下井的干部、班组长和放炮员要按规定佩戴便携仪。

(6)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便携仪报警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调度室汇报。

(7)放炮工作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记录要齐全。

(8)所有采空区密闭前,都要设置栅栏,并有明显的“禁止入内”标志,每周定期检查一次。

(9)各采煤工作面要上齐安全监测瓦斯传感器,要定期调校,保证24小时不间断监测。

第四章、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所有巷道都必须安设防尘供水管路,皮带机巷管路每隔50m 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 设一个三通阀门。

(2)矿井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皮带机巷、采区进风巷和采区回风巷,每条巷道内至少安装两道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主要进风巷水幕要实现自动化。

(3)井下所有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

(4)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冲刷积尘。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每月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每天必须冲洗一次,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必须刷白一次。

(5)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①进风巷和回风巷每隔100m安装一组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安全出口不大于50 m,采煤机头、采煤机尾各安装一组洒水防尘喷雾;②按规定定期冲刷煤尘,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生产班要班班冲刷,进风巷每天冲刷一次;③机组司机、支架工和回风侧工作人员均要佩戴防尘口罩。

(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①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粉尘呈糊状,严禁干打眼;②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掘工作面必须有水炮泥箱和水针,水针要安装在距迎头50~60m处;③炮掘工作面安装不少于三道喷雾帘,第一道安装在扒装机上方,面向迎头,扒装时必须喷雾。放炮自动喷雾安装在距迎头10~30m的范围,面向迎头,实现放炮自动喷雾。第三道喷雾帘安装在距迎头50~60m范围内,顺风安装,实行净化风流;④掘进工作面要定期进行冲刷,放炮前后冲刷放炮地点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每天对掘出的所有巷道冲刷一次;⑧在掘进工作面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7)矿井井下所有巷道都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面的第一道隔爆水棚安装地点距工作面不得小于60m,也不得大于200m。

(8)矿井要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工作,并每季进行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根据粉尘测定结果,来指导防尘工作。

第五章、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1)新采区和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设计防治自燃发火系统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编制有明确防治自燃发火的措施规定。

(2)合理选择采煤工艺,努力做到不丢煤、少丢煤,当煤层厚度超过采高时,必须沿顶留底开采。在因受地质条件影响时,留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自燃发火措施。

(3)采煤工作面生产过程中,采空区必须回撤干净,不得随意丢弃物料和支护用品,两巷端头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4)每一工作面安装生产时,必须同时安装束管监测系统,每天必须对各生产工作面进行一次气体监测分析。

(5)认真做好采煤工作面阻化剂的喷洒工作,编制喷洒措施,建立喷洒制度和管理台帐。

(6)沿空送巷的掘进工作面,要加强巷道的支护,并必须采取防止通过巷帮裂隙向采空区漏风的喷浆封阻措施。

(7)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建立不少于两道的永久密闭进行封闭。

(8)建立封闭采空区的管理制度和密闭管理台帐,每月必须对采空区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进行一次人工取样气体分析,建立分析台帐,并编制分析报告报矿有关领导。

(9)合理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积极采取综合预报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一旦发现自燃易常区,必须及时报矿,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六章、外因火灾治理规定

(1)加强主副井口房和抽风机房的防灭火管理,附近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

(2)井下必须使用阻燃性皮带,坚决杜绝非阻燃性皮带下井。

(3)皮带运输机要安装防滑保护、防跑偏装置、堆煤保护和温度烟雾保护等装置,并有专人检查维修,保证灵敏可靠。

(4)皮带运输机巷必须安装齐全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三通阀门,除防尘用水外,必须满足消防用水。

(5)皮带机头、机尾及周围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和灭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坚持使用好过流、短路、漏电及漏电选线保护装置。

(7)机电峒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和其它电器设备处,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现场工作人员要熟悉存放地点并会熟练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和材料峒室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井下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

(9)加强井下烧焊管理,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烧焊前要制定严密的措施。烧焊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安监员和瓦斯检查员监督检查。严禁无措施和超范围烧焊。

(10)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火药、雷管的发放、领用、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点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严禁放糊炮和明电放炮。

(11)加强职工的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13)在上井口和井底车场分别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储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

(14)矿井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要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一次,要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以备必要时进行反风。

第9篇 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安全措施计划

一、通风

1、在2011年元月份更换好11#风井2#新主要通风机,并对(主、备)两台风机做进一步调试,使新安装主要通风机达到风机风量:8000m3/min,负压:3200pa的最佳工况点。

2、聘请对风机测试有资质的公司对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进行测试,并提交风机测试报告

3、2011年国庆节前后进行矿井防救灾及反风演习。

4、在7-8月份进行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及时上报。

5、使用瓦、电闭锁开关,做到切实安全排放瓦斯。

6、根据我公司的生产计划,通风科、通风区要经常性的检查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使各区域地点瓦斯不超限。

二、防治瓦斯

1、坚持瓦斯治理的“十六字”方针,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把瓦斯治理工作从以前的“瓦斯超限就停产”提高到“生产时能够做到瓦斯不超限”,从源头上彻底根治瓦斯。

2、通风是治理瓦斯的基础和保障,建立一个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是防治瓦斯事故的关键要素,各主要用风点必须合理配风。

3、管理好矿井现在运行的固定和移动瓦斯抽放系统,确保系统畅通,达到好的抽放效果。

4、本年度矿井计划施工抽放钻孔5.8万米,其中由中澳公司在12层南盘区1212轨上施工3个钻场进行瓦斯区域抽放,施工瓦斯抽放钻孔3.1万m。天荣公司在13上2层施工3个钻场进行瓦斯区域抽放,施工瓦斯抽放钻孔2.7万m,并与地面抽放泵联网抽放。

5、抽放队要对液压钻机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且能正常使用。2011年计划在1016回施工采空区钻孔,计划施工40个钻场,80个钻孔。

6、今年新建的泵站有两台低负压瓦斯抽放泵,抽放采空区瓦斯,北京大地公司施工地面一期工程瓦斯抽放孔277m,费用85.9万元。

7、新建的11#泵站真空抽放泵已于2011年12月23日到货,乌海市华凯机电公司及早做好泵站及系统准备安装工作,新的瓦斯抽放泵站将在今年4月前运行。

三、防治煤尘

1、综采、综掘工作面作业时,滚筒、刨头必须使用内外喷雾、喷雾要使用喷雾泵,防止煤尘飞扬。

2、机掘工作面使用好定时风水联动水幕装置。

3、综采工作面回风巷的风流净化水幕割煤时,必须全部打开,并使用好架间布置的负压诱导防尘装置。

4、完善矿井洒水灭尘系统,对巷道风流净化水幕(包括电磁式自动水幕、手动水幕、风水压联动水幕)、转载点喷雾设施、皮带自动重载喷雾等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5、对主要进回风巷道的隔爆水棚进行检查,隔爆水棚按aq标准吊挂。

6、对暂不抽放的采煤工作面进行煤层注水。

四、防灭火

(一)内、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⑴建立煤炭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⑵定期测定地表火区附近煤体或围岩的温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总工程师制定、采取措施组织处理。

⑶通风区对各个防火密闭要上齐观察孔,对co、温度每周进行一次,采煤工作面煤体每半月进行一次,送化验室进行化验并保留化验结果。

⑷各个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⑸定期对采、掘巷道进行煤尘冲洗,这样不仅灭尘,而且降低煤的燃点。

⑹井下所有煤层的开采,都要采取可靠的防灭火措施,预留好防火墙的位置,在回采结束后,一个半月内将其封闭完毕。

⑺采、掘工作面在采掘过程中,禁止空帮、漏顶,严禁浮煤堆积。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后,都要及时封闭、防止漏风。

⑻管理好束管监测系统,每天对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气体采集一次,并做好记录打印报表。

⑼除加强日常检查外,对采区工作的人员进行自燃发火性质和预兆及自救知识等的学习。另外,在工作面进、回巷道的四周巷壁稳固的地方,预先砌好防火墙的墙垛,以备发火时能迅速筑墙封闭。

2、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电气设计及防火的要求。

⑴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电缆必须选用矿用阻燃电缆,电缆线路的连接和敷设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不准许盘圈成堆或压埋送电,防止线路的过负荷,以避免出现短路失火等现象。防止人为造成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机械损伤造成漏电短路而引起火灾等现象。矿井电气设备要有过流、过压、漏电和接地保护措施。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井下配电网络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⑵加强矿井电气管理,建立各种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建立矿井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制度及持证上岗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及自救知识等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⑶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⑷井下和井口房严禁从事电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⑸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易燃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使用灯泡、电炉取暖,井下不得使用汽油、煤油。

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仍。严禁将剩涌、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⑺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的规定,不准随意改变炮眼参数和装药量,必须采用正向装药、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⑻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泡泥,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必须使用3#乳化炸药,杜绝放明炮、糊炮等违章行为。

⑼放炮联线前,必须检查放炮母线的完好情况,不得有裸露接头或不按规定操作现象。

⑽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执行人工停电措施,切断回风流中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否则不准放炮。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当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方可送电。

⑾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皮带,皮带巷必须设有消防管路,皮带机头处安设手动喷雾装置。各皮带头必须设置消防阀门并配置消防软管20米,各皮带必须安装使用皮带综合保护装置。

⑿皮带机道要保持清洁,杜绝机头、机尾煤尘堆积及浮煤磨皮带现象,皮带司机及检修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各运输、采掘队所管理的皮带必须设专人清理巷道内的浮煤。

⒀坚持井下供电使用三大保护,坚持使用风电与瓦斯电闭锁,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⒁井下电缆要按规定悬挂整齐,做到“三无”。综采工作面的电缆必须装在电缆卡子内,由专人随机管理,对绝缘值不符合规定的电缆要立即更换,以防电缆爆炸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或燃烧。

⒂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电,严禁带电作业。

⒃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⒄矿井地面静压水池必须满足井下消防用的需要,容水量不得小于200m3,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米设置一个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每隔50米设置一个支管和阀门,支管和阀门的出口应与使用的消防水龙带的接头相吻合。

⒅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有轨道直达井口。

⒆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带式输送机机头附近应备有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置沙箱和沙袋。

(二)自燃煤层防灭火措施

1、主要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并对空隙和冒顶采取防漏风措施。

2、提高回采率以减少遗留浮煤、合理确定和尽量缩短工作面服务时间。

3、定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为: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5、井下消防材料库设置的材料必须符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规定。

(三)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1、全矿井反风。发生在主要进风井的井口、井筒和井底车场,主要进风石门和进风大巷的井下火灾,应尽快组织反风,灾区人员从回风井撤出。发生在其他区域的火灾,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全部安全撤退的情况下,经过慎重考虑,周密分析后,可采取反风措施,抢救回风方向的人员和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2、矿井正常通风。矿井发生火灾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矿井正常通风,保证矿井的风量、风流方向的稳定。

3、矿井发生火灾,可能引起瓦斯爆炸的危险性,在进行灭火时可保持火区风流方向不变,或增大供风量,防止风量不足瓦斯积聚引起爆炸,扩大事故范围。

4、火势较大或机电硐室的火灾,灭火无效时,采取关闭防火门或打板闭等控制风流封闭火区。

5、灾区的下风流有待救的遇险人员,为了减少灾区内的温度、烟雾,便于灾区内人员外撤,采取打开风门使风流短路的方法。

①、打开火源回风侧的风门,使烟雾进入矿井总回风巷内。

②、打开火源进风侧的风门,使新鲜风流短路减少火区供风,以控制火势的发展。

6、采区的进风巷、回风巷都分别有联络巷并安有风门与区域总进、总回巷相通,根据灭火救人需要随时进行区域反风。

7、当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有自燃发火征兆,影响采煤工作面的正常生产时,为达到保持正常生产和灭火的目的,可在采面进、回风巷内,增设调压风门和调压局部通风机,以改变风压,实现均压通风灭火。

(四)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1、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过电话或小灵通通知井下所有人员迅速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2、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作业人员避难的原则为以下几方面:

(1)、位于事故发生点进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逆风流撤离工作地点。

(2)、位于事故发生点回风侧的人员,撤离时要迅速佩带好自救器,顺风流撤离,跑在前面的人打开风门,等人员全部撤出后立即关闭风门。

(3)、若发现已无撤离的可能性,灾区人员要采取自救措施,找寻一顶板支护完整的地点,佩戴好自救器静坐,等待救援。

3、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气体含量,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电源,防止二次爆炸发生。

4、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危险时,应迅速修复被爆炸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5、对由于瓦斯、煤尘爆炸造成的井下火灾,如不能扑灭,要及时封闭。

6、处理瓦斯、煤尘事故时,以尽可能地缩小事故范围为原则。

7、必要时进行全矿井反风,以便抢险救灾。

8、在设计时每一生产水平、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严禁各采区、水平的串联通风。

9、采区内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独立的通风路线,防止互相影响。

10、矿井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必须构筑永久密闭,使用的应安设正、反向风门。

11、主要通风机的出口应安装防爆门。

12、各主要进、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都必须安设隔爆水棚,主隔爆水棚按巷道断面不得低于400l/m2,水棚长度不小于30米,辅隔爆水棚按巷道断面不得低于200l/m2,水棚长度不小于20米。

第10篇 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安全措施

第一章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一、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1)在建筑通风设施、延接风筒、安装风机、安撤隔爆水袋和安装监测监控装置等从事通风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人员需要站在梯子上或脚手架上施工时,梯子或脚手架必须架设牢固可靠,施工人员在进行以上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防止其突然掉落而伤及其他工作人员。

(3)在运送物料或管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装封车的管理规定,用矿车时物料(物品)不得超出车沿,用平板或花架车时封车时不得少于两道,并封装牢固可靠,不得超高、超宽装车。

(4)在运输过程中,人员应远离车辆,在斜巷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5)在安装管路过程中,必须用葫芦等起重工具或人力可靠托住管子,防止其突然脱落砸伤人员。

(6)在安装拆除风机过程中,必须使用葫芦等工具可靠固定住,人员应远离风机突然掉落所波及的范围。

(7)在吊挂风筒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避开来往车辆和运转的皮带,并注意好顶板安全。

(8)盲巷及采空区必须及时进行封闭,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

二、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采区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和违反规定的扩散风、老塘风、循环风等。

(2)矿井通风设施齐全、完好、可靠,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符合规定要求。

(4)执行瓦斯巡回检查、汇报、请示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的点数和次数符合规定,无空班漏检。

(5)井下所有放炮地点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井下无瓦斯积聚区域和瓦斯超限作业区域存在。

(7)停风区和盲巷符合规程规定。

(8)巷道贯通或启闭盲巷或采空区时都必须制订专门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9)采掘工作面实行采掘分开供电,掘进工作面实行风电闭锁及瓦电闭锁。

(10)矿井的防尘洒水系统和消防水池必须有足够的水源,并满足防尘用水的需要。水质、水压符合要求。

(11)井下无干式作业、无煤尘严重习气和堆积现象的发生,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可靠,使用正常。

(12)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

(13)按规定配齐和使用瓦斯、温度、风速、一氧化碳等各种监测装置。

(14)防止瓦斯煤尘引燃、引爆的各种火尖或热源的产生,以及防止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外因火灾的形成。

(15)按照规定,每年必须制订通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16)矿井主要通风机装有反风设施,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防止通风重特大非伤亡事故规定

(1)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容许浓度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杜绝瓦斯积聚。

(3)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采区通风系统完善、可靠。

(4)主要通风机的井口设置防爆门。

(5)建立防治火灾管理制度,建立查火分析和预防预报制度。

(6)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5个月内要进行永久性封闭。

(7)按规定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消防物品种类、数量符合规定,地面有消防水池和足够的水量。

(8)矿井有专门的采区防灭火设计,各个采煤工作面要有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9)井下无超过35度的高温发火疑点和一氧化碳超高(24ppm)地点。

(10)及时处理发火疑点和煤巷高冒。

(11)井口和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2)井口井下烧焊要有专门的烧焊措施。

(13)井下严禁使用灯光取暖和使用电炉,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和其它可燃性物质。

(14)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输送带,并有可靠的防灭火装置。

(15)风筒要使用其有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风筒。

第二章 通风专项治理规定

一、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1)主通风机运行在合理工作区域中,效率达60%以上,矿井负压符合以下规定。

q﹤3000m3/min      h﹤1500pa

q=3000-5000m3/min  h﹤2000pa

q﹥5000m3/min      h﹤2500pa

负压超过以上规定的,必须制订实施降阻措施。

(2)矿井必须每5年进行一次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每3年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3)主扇反风设施齐全(反风门,反风道等),每季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并将查出的问题及落实情况记录保存备查。

(4)回风井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外部漏风率每季测定一次。

(5)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报公司审批,反风演习总结应在反风后15天内报通风处。

(6)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简单、稳定可靠、独立。

(7)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采区的通风系统要按《规程》第一百零七条的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8)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办理。

(9)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采空区通风及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10)按公司风量计算细则计算矿井总供风量,井下所有采、掘、硐室及巷道的供风量都要满足要求,且不得大于10%,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11)矿井各地点的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特别是并联风路的风速要满足要求。

(12)矿井通风系统中需要设置的风门、密闭、调节风窗、风桥等设施,要选择合适地点,统一规格,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管理,矿井严禁采用临时设施调节风量。

(13)主要进回风巷道间行人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不得采用单道风门。

(14)矿井所有回风巷道必须每年普查一次,并按总回、主回、采区回风道及支护形式进行分类,失修的回风道组织人员进行维修,要求达到主要回风巷道一般失修率不高于5%,总回风巷道严禁失修。

(15)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二、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1)成立以生产经理为组长,掘进、机电副总、安监处长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生产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井巷维修管理小组。

(2)井巷工程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对所辖卫生区域的巷道顶板安全直接负责,分管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和安监处负监督管理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及副总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3)各分管部门和安监处要加强对井下各地点的顶板情况的动态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处理。各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经常对施工地点及后路顶、帮围岩支护情况进行观察,及时找掉悬矸危岩,零星维护工作量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如维护工作量大,由单位申请,经矿研究后,列入巷修作业计划,由巷修工区进行维护。

(4)实行巷道工程终身负责制,巷道在使用期间因掘进支护质量低劣出现顶板事故,要追究掘进单位及有关检查验收人员的责任,非掘进原因出现顶板事故根据情况有使用单位或巷修负责维护。

(5)采煤工作面及两道的巷道维修顶板管理,掘进移交采煤后,由采煤区队负责,出现问题要追究采煤区队的责任。

(6)巷修工区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维护失修巷道。要对矿井开拓准备巷道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找掉悬矸危岩,失修严重的要及时维护,防止顶板冒落造成事故。因、维护不及时或维护质量低劣造成事故,要追究巷修工区的责任。

(7)严格执行井巷维修事故的“一事故、一分析”制度,严格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章、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1)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次数检查瓦斯,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2)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和班中汇报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来检查瓦斯。

(3)所有停风区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设置保护设施,停风24小时以上的,要进行永久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时,要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

(4)所有区域的瓦斯排放工作都必须由救护队实施,排放瓦斯时,要严格执行撤人和停电制度。

(5)下井的干部、班组长和放炮员要按规定佩戴便携仪。

(6)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便携仪报警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调度室汇报。

(7)放炮工作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记录要齐全。

(8)所有采空区密闭前,都要设置栅栏,并有明显的“禁止入内”标志,每周定期检查一次。

(9)各采煤工作面要上齐安全监测瓦斯传感器,要定期调校,保证24小时不间断监测。

第四章、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所有巷道都必须安设防尘供水管路,皮带机巷管路每隔50m 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 设一个三通阀门。

(2)矿井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皮带机巷、采区进风巷和采区回风巷,每条巷道内至少安装两道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主要进风巷水幕要实现自动化。

(3)井下所有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

(4)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冲刷积尘。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每月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每天必须冲洗一次,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必须刷白一次。

(5)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①进风巷和回风巷每隔100m安装一组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安全出口不大于50 m,采煤机头、采煤机尾各安装一组洒水防尘喷雾;②按规定定期冲刷煤尘,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生产班要班班冲刷,进风巷每天冲刷一次;③机组司机、支架工和回风侧工作人员均要佩戴防尘口罩。

(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①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粉尘呈糊状,严禁干打眼;②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掘工作面必须有水炮泥箱和水针,水针要安装在距迎头50~60m处;③炮掘工作面安装不少于三道喷雾帘,第一道安装在扒装机上方,面向迎头,扒装时必须喷雾。放炮自动喷雾安装在距迎头10~30m的范围,面向迎头,实现放炮自动喷雾。第三道喷雾帘安装在距迎头50~60m范围内,顺风安装,实行净化风流;④掘进工作面要定期进行冲刷,放炮前后冲刷放炮地点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每天对掘出的所有巷道冲刷一次;⑧在掘进工作面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7)矿井井下所有巷道都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面的第一道隔爆水棚安装地点距工作面不得小于60m,也不得大于200m。

(8)矿井要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工作,并每季进行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根据粉尘测定结果,来指导防尘工作。

第五章、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1)新采区和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设计防治自燃发火系统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编制有明确防治自燃发火的措施规定。

(2)合理选择采煤工艺,努力做到不丢煤、少丢煤,当煤层厚度超过采高时,必须沿顶留底开采。在因受地质条件影响时,留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自燃发火措施。

(3)采煤工作面生产过程中,采空区必须回撤干净,不得随意丢弃物料和支护用品,两巷端头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4)每一工作面安装生产时,必须同时安装束管监测系统,每天必须对各生产工作面进行一次气体监测分析。

(5)认真做好采煤工作面阻化剂的喷洒工作,编制喷洒措施,建立喷洒制度和管理台帐。

(6)沿空送巷的掘进工作面,要加强巷道的支护,并必须采取防止通过巷帮裂隙向采空区漏风的喷浆封阻措施。

(7)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建立不少于两道的永久密闭进行封闭。

(8)建立封闭采空区的管理制度和密闭管理台帐,每月必须对采空区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进行一次人工取样气体分析,建立分析台帐,并编制分析报告报矿有关领导。

(9)合理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积极采取综合预报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一旦发现自燃易常区,必须及时报矿,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六章、外因火灾治理规定

(1)加强主副井口房和抽风机房的防灭火管理,附近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

(2)井下必须使用阻燃性皮带,坚决杜绝非阻燃性皮带下井。

(3)皮带运输机要安装防滑保护、防跑偏装置、堆煤保护和温度烟雾保护等装置,并有专人检查维修,保证灵敏可靠。

(4)皮带运输机巷必须安装齐全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三通阀门,除防尘用水外,必须满足消防用水。

(5)皮带机头、机尾及周围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和灭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坚持使用好过流、短路、漏电及漏电选线保护装置。

(7)机电峒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和其它电器设备处,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现场工作人员要熟悉存放地点并会熟练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和材料峒室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井下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

(9)加强井下烧焊管理,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烧焊前要制定严密的措施。烧焊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安监员和瓦斯检查员监督检查。严禁无措施和超范围烧焊。

(10)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火药、雷管的发放、领用、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点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严禁放糊炮和明电放炮。

(11)加强职工的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13)在上井口和井底车场分别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储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

(14)矿井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要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一次,要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以备必要时进行反风。

矿井通风安全措施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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