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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井下爆破安全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3、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说明书必须编入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时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时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拉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在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地、刷帮、挑顶确需浅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 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超过1米,或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1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为直巷100米,拐弯巷75米以外。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暴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时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暴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或残暴的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爆破。
第2篇 井下爆破:安全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3、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说明书必须编入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时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时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拉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在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地、刷帮、挑顶确需浅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 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超过1米,或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1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为直巷100米,拐弯巷75米以外。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暴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时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暴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或残暴的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爆破。
第3篇 爆炸材料井下爆破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库房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面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应分开存放,库房设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门套间,并且设有发放雷管用的铺有导电软质垫层边缘突起的桌子;
(2)库房应选择在干燥的地方,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地面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置围墙或铁丝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丝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爆炸材料库应设专人管理,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4)地面爆炸材料库修建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成后必须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爆炸材料库的防雷措施要符合要求。
(6)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及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数量不得超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允许容量;
2)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发放使用前,应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测,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3)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抗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准中途逗留;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不准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工应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炸材料箱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6)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时,放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8)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并清点人数,确认无误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0)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应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11)井下爆破作业,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不准爆破,不准裸露爆破。
1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不准装药爆破。
14)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第4篇 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 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库房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面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应分开存放,库房设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门套间,并且设有发放雷管用的铺有导电软质垫层边缘突起的桌子;
(2)库房应选择在干燥的地方,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地面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置围墙或铁丝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丝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爆炸材料库应设专人管理,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4)地面爆炸材料库修建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成后必须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爆炸材料库的防雷措施要符合要求。
(6)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及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数量不得超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允许容量;
2)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发放使用前,应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测,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3)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抗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准中途逗留;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不准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工应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炸材料箱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6)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时,放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8)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并清点人数,确认无误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0)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应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11)井下爆破作业,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不准爆破,不准裸露爆破。
1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不准装药爆破。
14)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第5篇 井下爆破 安全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3、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说明书必须编入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时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时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拉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在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地、刷帮、挑顶确需浅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 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超过1米,或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1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为直巷100米,拐弯巷75米以外。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暴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时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暴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或残暴的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爆破。
第6篇 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库房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面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应分开存放,库房设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门套间,并且设有发放雷管用的铺有导电软质垫层边缘突起的桌子;
(2)库房应选择在干燥的地方,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地面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置围墙或铁丝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丝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爆炸材料库应设专人管理,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4)地面爆炸材料库修建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成后必须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爆炸材料库的防雷措施要符合要求。
(6)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及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数量不得超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允许容量;
2)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发放使用前,应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测,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3)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抗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准中途逗留;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不准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工应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炸材料箱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6)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时,放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8)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并清点人数,确认无误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0)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应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11)井下爆破作业,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不准爆破,不准裸露爆破。
1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不准装药爆破。
14)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