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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内悬浮内外拉线抱杆分解组塔安全措施
一、起吊构件(或塔片)的安全措施
(1)塔片的绑扎点应在构件节点处,两吊点绳的火角应不大于120°。塔片的补强方案应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2)塔片吊离地面时应暂停牵引,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及塔片变形情况。
(3)塔片起吊过程中,指挥人应站在构件起吊方向的侧面,随时监视塔片与已组塔体的间隙,宜控制在0.20.5m,严防塔片触碰或挂住塔体。
(4)提升抱杆使用腰环时,起吊塔片时腰环不得受力。
(5)随着塔片的上升,塔片的控制绳(即攀根绳)应随之松出。
(6)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出住的塔片上作业。
(7)对于内拉线抱杆,若双面吊装构件时,两侧荷重、提升速度及就位应基本一致。
(8)塔片起吊过程中,髙处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塔体内侧的非起吊方向);就位时高处应有人统一指挥。
二、提升内悬浮内拉线抱杆的安全措施
(1)抱杆应设置两道腰环。若为单腰环,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
(2)两道腰环间的垂直距离应尽量大一些,不宜少于6m,以保持抱杆的稳定。
(3)若不用腰环时,应利用内拉线控制抱杆的提升和稳定,防止抱杆倾倒。
三、提升内悬浮外拉线抱杆的安全措施
(1)外拉线应通过拉线控制器或滑车组进行操作控制。地锚应牢固可靠,不得以岩石或 树桩代替地锚。
(2)外拉线应随抱杆的提升而随之松出;应由技工操作,不得由不熟练的民工单独操作。
(3)抱杆提升到位后应先固定承托绳再收紧四侧拉线。
(4)需要收紧临时拉线时,应采用链条葫芦或双钩收紧。
四、抱杆调整的安全措施
(1)抱杆的倾斜角不应大于10°,以保证承托绳受力均衡。
(2)调整抱杆倾斜时应由专人指挥,拉线松出应缓慢操作。
(3)抱杆调整到位后,四根拉线应同时收紧并固定。
第2篇 分解组塔安全措施卡
单位
班组
工作负责人
工作任务
工作票编号
工作危险点
1、高空坠落
2、落物伤人
安全措施
规程规定
1.离地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穿软底胶鞋,绑扎安全带,塔上塔下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工作前严禁饮酒。
2.塔上工作人员不准往下扔工具和材料,避免高空落物伤人。
3.塔上工作人员要选好安全位置,上下联系好后方准起落,塔上塔下必须设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防止配合不当,误操作伤人。
4.在吊装过程中,控制大绳应按抱杆受力和吊件相碰情况随时放松,使抱杆顶部的受力基本保持平衡。
5.采用双面吊装时,两吊件的提升速度应基本保持一致,地面采取单片组立时,必须打好临时拉线方可松磨登高作业,连铁时,应本着由下往上的顺序逐步进行,严禁用手指找空。
6.吊件就位后应及时连接好,主材铁连接螺丝没有紧固时,不准蹬塔安装附铁或解开吊绳套,塔上不得摆放浮铁,严禁浮搁活头铁。
7.绞磨必须固定在可靠的地锚上,现场除必要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离开塔高的1.2倍以外,任何人不得在受力钢绳的内侧和起重吊件的下方逗留。
8.遇有雷雨天及六级以上风力的天气,停止高空作业和起吊工作。
9.采用外拉线抱杆、内拉线抱杆及内摇臂抱杆组塔时,现场布置及操作工艺必须符合技术交底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遇特殊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还应补充相应的安全措施。
10.在带电线路极其它构筑物附近立塔施工时,要有专门安全措施,并应设危险警告标式牌。
11.浪风、拉线及地锚要符合技术措施规定,组立地面段
塔片,严禁使用铁塔角铁作为抱杆,抱杆按技术措施选用。
第3篇 分解组塔-安全措施卡
单位
班组
工作负责人
工作任务
工作票编号
工作危险点
1、高空坠落
2、落物伤人
安全措施
规程规定
1.离地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穿软底胶鞋,绑扎安全带,塔上塔下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工作前严禁饮酒。
2.塔上工作人员不准往下扔工具和材料,避免高空落物伤人。
3.塔上工作人员要选好安全位置,上下联系好后方准起落,塔上塔下必须设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防止配合不当,误操作伤人。
4.在吊装过程中,控制大绳应按抱杆受力和吊件相碰情况随时放松,使抱杆顶部的受力基本保持平衡。
5.采用双面吊装时,两吊件的提升速度应基本保持一致,地面采取单片组立时,必须打好临时拉线方可松磨登高作业,连铁时,应本着由下往上的顺序逐步进行,严禁用手指找空。
6.吊件就位后应及时连接好,主材铁连接螺丝没有紧固时,不准蹬塔安装附铁或解开吊绳套,塔上不得摆放浮铁,严禁浮搁活头铁。
7.绞磨必须固定在可靠的地锚上,现场除必要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离开塔高的1.2倍以外,任何人不得在受力钢绳的内侧和起重吊件的下方逗留。
8.遇有雷雨天及六级以上风力的天气,停止高空作业和起吊工作。
9.采用外拉线抱杆、内拉线抱杆及内摇臂抱杆组塔时,现场布置及操作工艺必须符合技术交底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遇特殊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还应补充相应的安全措施。
10.在带电线路极其它构筑物附近立塔施工时,要有专门安全措施,并应设危险警告标式牌。
11.浪风、拉线及地锚要符合技术措施规定,组立地面段
塔片,严禁使用铁塔角铁作为抱杆,抱杆按技术措施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