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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架安全措施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5

拱架安全措施

第1篇 煤矿二号井运输巷架设拱架 安全措施

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因顶板破碎, 打锚网不能有效支护, 经矿有 关管理人员研究决定,支护形式改为 u 型钢架支护,具体规定: 1、 材料及架设方法:使用 25号 u 型钢做成三节钢架,用 28钢卡

配双螺丝, 双卡卡紧。 每架用 16号螺纹钢拉杆连锁。 架后使用 18号螺纹钢做支架架设好锚网,锚网使用专用背顶背邦料背 实。

2、 规格:净宽 4.2米,净高 3.5米的半圆形拱架, 0.8米 /架。

3、 临时支护:使用¢ 40mm 厚壁钢管打超前导管,要求每根不大 于 30cm /根,均匀布置,导管长度 5米。使用时,在每循环打 炮眼前打好超前导管眼,上好导管后再打眼放炮和割煤。 4、 安全措施:

做好坚固的脚手架,架设钢架时人在上面施工保证安全。架设 人员必须在导管支护完好安全的情况下施工。

最少 5人同时架设施工,其中两人扶好架腿,三人抬拱顶节上 好后,由两人扶好架顶节,另一个上好卡夹和拉杆。固定好后 再由三人扶好拱架,二人背好顶邦。

架设拱架时必须由安全员在场并在旁边看好顶板的安全情况, 有险情时马上喊施工人员停止施工,躲到安全地点。等处理好 险情后再施工。

第2篇 煤矿二号井运输巷架设拱架安全措施.

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因顶板破碎, 打锚网不能有效支护, 经矿有 关管理人员研究决定,支护形式改为 u 型钢架支护,具体规定: 1、 材料及架设方法:使用 25号 u 型钢做成三节钢架,用 28钢卡

配双螺丝, 双卡卡紧。 每架用 16号螺纹钢拉杆连锁。 架后使用 18号螺纹钢做支架架设好锚网,锚网使用专用背顶背邦料背 实。

2、 规格:净宽 4.2米,净高 3.5米的半圆形拱架, 0.8米 /架。

3、 临时支护:使用¢ 40mm 厚壁钢管打超前导管,要求每根不大 于 30cm /根,均匀布置,导管长度 5米。使用时,在每循环打 炮眼前打好超前导管眼,上好导管后再打眼放炮和割煤。 4、 安全措施:

做好坚固的脚手架,架设钢架时人在上面施工保证安全。架设 人员必须在导管支护完好安全的情况下施工。

最少 5人同时架设施工,其中两人扶好架腿,三人抬拱顶节上 好后,由两人扶好架顶节,另一个上好卡夹和拉杆。固定好后 再由三人扶好拱架,二人背好顶邦。

架设拱架时必须由安全员在场并在旁边看好顶板的安全情况, 有险情时马上喊施工人员停止施工,躲到安全地点。等处理好 险情后再施工。

第3篇 桥梁模板与支架、拱架的安装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前安全措施

1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梁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 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3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符合施工用电安全距离要求。

施工中安全措施

1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2 现场配合吊装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模板离就位点距离 50cm 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3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 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5 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6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7 模板和支架、拱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程序安装;安装模板、支架、拱架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8 安装模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应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安装。

9 支架的立柱应设水平撑和双向斜撑,斜撑的水平夹角以 45°u20026_宜,立柱高度在 5m 以内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 5m 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 2m,并在两水平撑之间加剪刀撑。

10 安设模板、支架、拱架过程中,应及时架设临时支撑,保持模板、支架、拱架的稳固;下班前必须将已安装的模板、支架、拱架固定牢固。

11 多层支架的立柱应竖直,中心线应一致。

12 支架立柱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基上,立柱底部应铺设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扩散压力。支架地基处应有排水措施,严禁被水浸泡。

13 在河水中支搭支架应设防冲、撞设施,并应经常检查防冲撞设施和支架状况,发现松动、变形、沉降应及时加固;在水深超过 1.2m 的水域中搭设模板、支架、拱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溺水措施。

14 支架高度超过 10m 应设一组(4~6 根)缆风绳,每增高 10m 应增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 45°~60°u65292_缆风绳和地锚应安设牢固;地锚安设处应设安全标志。

15 支架、拱架安装完成后,应对节点和支撑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规定,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6 木质立柱的接头应尽量少,单根立柱接头不宜多于一个;两相邻立柱的接头不宜在同一高度上。接头宜使用钢质夹板对接。

17 可调顶托、底托安装前,应经润滑,确认旋转正常;安装后应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泥土等杂物填塞螺栓的措施,并设专人维护。

18 采用木楔卸架时,木楔宜用硬质木材对剖制作,斜度不得大于 25°u65292_并将斜面刨平;安装时两楔接触面压力不得超过 2mpa,两端必须钉牢。

19 钢立柱的接头应用卡具或螺栓扣紧,立柱与水平撑、剪刀撑之间应连接牢固。

20 支架和拱架不得与作业平台、施工便桥相连。

21 上下交叉作业时的下作业层顶部和临时通行孔道的顶部必须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与宽度应依下层作业面的上方可能坠落物的高度而定:上方高度为 2m~5m 时,不得小于 3m;上方高度为 5m~15m 时,不得小于 4m;上方高度为 15m~30m 时,不得小于 5m;上方高度大于 30m 时,不得小于 6m;防护棚应坚固,其结构应经施工设计确定,能承受风荷载。采用木板时,其厚度不得小于 5cm;防护棚应支搭牢固、严密。

22 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23 使用 qm 和 sz 钢支架做模板支架时, 连接螺栓应齐全,并紧固;施工前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顶托、底托的螺旋丝杆插入立柱的长度不得小于丝杆全长的 1/3;杆件、顶托、底托的规格必须匹配;地基应验算,承载力不足时应加固。

24 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基坑四周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 50cm 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 50cm;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 30cm 长的 50×5 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 10mm 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2)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 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 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 2m。

(3)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 1000n 外力;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 2.5cm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 18cm 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 1cm。

(4)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 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 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5cm,并以不小于 12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 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 14mm, 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 18mm, 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 48mm×(2.75~3.5)mm 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25 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攀登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自制安全梯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经计算确定; 攀登高度不宜超过 8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 75°±5°u65307_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 40cm~50cm;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2) 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 1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

(3)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子顶端应设 1.0m~1.5m 高的扶手;梯宽且为 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攀登高度超过 7m 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 13m 时,必须设梯间平台。

(4) 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 ,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宽度不宜小于 1m,纵坡不宜陡于 1∶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5) 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26 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架做模板支架时,施工前应对支架立杆地基进行应力验算,必要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支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超过 30cm 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2)满堂红支架的四边和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高于 4m 的满堂红支架,其两端和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4)立杆的纵、横间距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应进行校正;立杆应竖直,2m 高度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 1.5cm;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应进行校正。

27 模板、支架跨越铁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列车通过时,严禁安装模板、支架和在铁路限界内作业。

(2)铁路管理部门允许施工作业的限界,应采取封闭措施,保持铁路正常运行和现场人员的安全。

(3)施工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支设方案,并经铁路管理部门批准;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

(4)模板、支架的净高、跨度必须依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模板、支架安装前,铁路管理单位派出的监护人员必须到场。

28 模板、支架跨越道路、公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时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

(2)施工期间应设专人随时检查支架和防护设施,确认符合方案要求。

(3)施工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支设方案和交通疏导方案,并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模板、支架的净高、跨度应依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并设相应的防撞设施和安全标志。

(5)位于路面上的支架四周和路面边缘的支架靠路面一侧,必须设防护桩和安全标志,阴暗时和夜间必须设警示灯。

29 使用门式钢管支架做模板支架时,施工前应对门架立杆地基进行应力验算,必要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当荷载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 0.70;当荷载作用于门架横杆上时,门架的承载力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荷载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时应取 0.9;当超过 20cm 时,应对一榀门架承载力的设计值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 30cm 时,修正系数为 0.90;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 20cm;当荷载作用于横杆中间时应取 0.30;伸出长度超过 30cm 时,修正系数为 0.80。

30 模板、支架需预压时预压前应编制预压方案,方案中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全体作业人员必须令行禁止;荷载应按预压方案逐级施加;作业时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第4篇 桥梁模板与支架拱架拆除 安全措施

施工前安全措施

1 模板、支架、拱架应按照施工设计规定的方法、程序拆除;严禁使用机械牵引、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前,应先清理施工现场,划定作业区。拆除时应设专人值守,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拆除模板、支架、拱架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对未拆部分采取临时加固、支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施工中安全措施

1 拆除作业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步调一致,并随时保持作业场地整洁、道路畅通。

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3 在水深超过 1.2m 的水域中拆除模板、支架、拱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溺水措施。

4 模板、支架、拱架拆除后,应及时拆卸零配件,并码放在指定地点或清运出场;带钉木模板应及时拔钉。

5 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上下多层交叉作业;落架后,应先拆底模,后拆拱架或支架;作业时应先拆侧模,后卸落拱架或支架;落架作业不得影响拱架、支架的稳定。

6 拆除作业暂时停止时,必须将活动部件支稳或固定,并确认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7 装配式混凝土拱桥卸落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多跨拱桥应在各孔的拱肋全部合拢并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卸落支架。

(2)卸落支架应按设计或施工设计的规定程序分次进行,使拱圈逐渐受力。

(3)拱肋接头和横系梁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卸落支架;设计未规定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方可卸落支架。

(4)落架时应观测拱圈和墩、台变形,确认符合要求;如发现异常应停止落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落架。

8 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拱架卸落时,拱上建筑和拱圈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拱圈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砂浆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以上,方可卸落拱架。

(2)跨径小于 10m 的拱桥宜在拱上建筑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护拱砌完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式拱桥宜在腹拱横墙或立柱砌完后卸落拱架。

(3)需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并应采取防止失稳的措施。

(4)拱圈采用预施压力调整应力时,应待封拱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卸落拱架。

9 现浇混凝土拱桥应在混凝土拱圈和间隔槽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跨径≤8m 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5%;跨径>8m 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100%,方可卸落拱架。

10 拆除跨铁路的模板、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拆除方案,并经铁路管理部门批准。

(2)拆除前,铁路管理部门派出的监护人员必须到场。

(3)拆除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列车通过时,严禁拆除作业。

(4)拆除材料应及时运出现场,严禁占用铁路限界放置。

(5)拆除完毕,应由铁路管理部门派人验收,确认合格,并办理手续。

11 拆除跨道路、公路的模板、支架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拆除方案和交通疏导方案,并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拆除时应设专人疏导交通;拆除材料应及时运出现场,经检查确认道路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方可恢复交通。

12 卸落支架和拱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卸落量宜从小逐渐增大,支架和拱架横向应同时卸落,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在拟定卸落程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布式拱架应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应在两支座处同时卸落。

(2)多孔拱架卸落时,若桥墩允许承受单向推力,可以单孔卸落,否则应多孔同时卸落或分阶段卸落。

(3)卸落拱架时应观测拱圈挠度和墩台变位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落架,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落架。

(4)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处依次循环卸落支架。

(5)悬臂梁加挂梁应先卸落挂梁支架,后卸落悬臂梁的支架。

13 卸落现浇混凝土梁桥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整体浇筑的多跨连梁宜各跨同时均匀分次卸落支架;需逐跨落架时,宜由两边跨向中跨对称推进。

(2)在柔性分段墩上浇筑的连梁落架时,应验算桥墩偏心荷载,墩柱抗弯不足时应设临时支撑,待邻跨加载后方可撤除。

(3)独柱多跨连梁或连续弯梁分段(或逐孔)浇筑、分段张拉、分段落架时,必须验算已浇梁段的稳定性,防止偏载失稳或受扭。

第5篇 桥梁模板与支架、拱架的拆除安全措施

施工前安全措施

1 模板、支架、拱架应按照施工设计规定的方法、程序拆除;严禁使用机械牵引、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前,应先清理施工现场,划定作业区。拆除时应设专人值守,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拆除模板、支架、拱架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对未拆部分采取临时加固、支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施工中安全措施

1 拆除作业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步调一致,并随时保持作业场地整洁、道路畅通。

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3 在水深超过 1.2m 的水域中拆除模板、支架、拱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溺水措施。

4 模板、支架、拱架拆除后,应及时拆卸零配件,并码放在指定地点或清运出场;带钉木模板应及时拔钉。

5 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上下多层交叉作业;落架后,应先拆底模,后拆拱架或支架;作业时应先拆侧模,后卸落拱架或支架;落架作业不得影响拱架、支架的稳定。

6 拆除作业暂时停止时,必须将活动部件支稳或固定,并确认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7 装配式混凝土拱桥卸落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多跨拱桥应在各孔的拱肋全部合拢并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卸落支架。

(2)卸落支架应按设计或施工设计的规定程序分次进行,使拱圈逐渐受力。

(3)拱肋接头和横系梁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卸落支架;设计未规定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方可卸落支架。

(4)落架时应观测拱圈和墩、台变形,确认符合要求;如发现异常应停止落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落架。

8 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拱架卸落时,拱上建筑和拱圈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拱圈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砂浆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以上,方可卸落拱架。

(2)跨径小于 10m 的拱桥宜在拱上建筑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护拱砌完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式拱桥宜在腹拱横墙或立柱砌完后卸落拱架。

(3)需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并应采取防止失稳的措施。

(4)拱圈采用预施压力调整应力时,应待封拱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卸落拱架。

9 现浇混凝土拱桥应在混凝土拱圈和间隔槽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跨径≤8m 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5%;跨径>;8m 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100%,方可卸落拱架。

10 拆除跨铁路的模板、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拆除方案,并经铁路管理部门批准。

(2)拆除前,铁路管理部门派出的监护人员必须到场。

(3)拆除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列车通过时,严禁拆除作业。

(4)拆除材料应及时运出现场,严禁占用铁路限界放置。

(5)拆除完毕,应由铁路管理部门派人验收,确认合格,并办理手续。

11 拆除跨道路、公路的模板、支架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拆除方案和交通疏导方案,并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拆除时应设专人疏导交通;拆除材料应及时运出现场,经检查确认道路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方可恢复交通。

12 卸落支架和拱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卸落量宜从小逐渐增大,支架和拱架横向应同时卸落,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在拟定卸落程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布式拱架应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应在两支座处同时卸落。

(2)多孔拱架卸落时,若桥墩允许承受单向推力,可以单孔卸落,否则应多孔同时卸落或分阶段卸落。

(3)卸落拱架时应观测拱圈挠度和墩台变位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落架,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落架。

(4)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处依次循环卸落支架。

(5)悬臂梁加挂梁应先卸落挂梁支架,后卸落悬臂梁的支架。

13 卸落现浇混凝土梁桥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整体浇筑的多跨连梁宜各跨同时均匀分次卸落支架;需逐跨落架时,宜由两边跨向中跨对称推进。

(2)在柔性分段墩上浇筑的连梁落架时,应验算桥墩偏心荷载,墩柱抗弯不足时应设临时支撑,待邻跨加载后方可撤除。

(3)独柱多跨连梁或连续弯梁分段(或逐孔)浇筑、分段张拉、分段落架时,必须验算已浇梁段的稳定性,防止偏载失稳或受扭。

第6篇 模板支架和拱架施工安全措施

模板支架和拱架施工安全措施

城市桥梁工程模板支架施工安全风险较大,本条简要介绍桥梁工程模板支架搭设与拆除的安全措施。

一、工前准备阶段

(一)一般规定

(二)方案与论证

(1)施工前应根据构筑物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模板支架形式,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搭设、拆除的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

(2)当搭设高度和施工荷载超过有关规范或规定范围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经结构计算和安全性验算确定,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二、模板支架、脚手架搭设

(一)模板支架搭设与安装

(二)脚手架搭设

三、模板支架、脚手架拆除

(1)模板支架、脚手架拆除现场应设作业区,其边界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2)模板支架、脚手架拆除采用机械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

(3)模板支架、脚手架拆除应按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要求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严禁敲击、硬拉模板、杆件和配件。

(5)严禁抛掷模板、杆件、配件。

(6)拆除的模板、杆件、配件应分类码放。

第7篇 桥梁模板与支架拱架安装 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前安全措施

1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梁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 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3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符合施工用电安全距离要求。

施工中安全措施

1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2 现场配合吊装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模板离就位点距离 50cm 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3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 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5 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6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7 模板和支架、拱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程序安装;安装模板、支架、拱架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8 安装模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应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安装。

9 支架的立柱应设水平撑和双向斜撑,斜撑的水平夹角以 45°/u20026_宜,立柱高度在 5m 以内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 5m 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 2m,并在两水平撑之间加剪刀撑。

10 安设模板、支架、拱架过程中,应及时架设临时支撑,保持模板、支架、拱架的稳固;下班前必须将已安装的模板、支架、拱架固定牢固。

11 多层支架的立柱应竖直,中心线应一致。

12 支架立柱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基上,立柱底部应铺设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扩散压力。支架地基处应有排水措施,严禁被水浸泡。

13 在河水中支搭支架应设防冲、撞设施,并应经常检查防冲撞设施和支架状况,发现松动、变形、沉降应及时加固;在水深超过 1.2m 的水域中搭设模板、支架、拱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溺水措施。

14 支架高度超过 10m 应设一组(4~6 根)缆风绳,每增高 10m 应增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 45°~60°/u65292_缆风绳和地锚应安设牢固;地锚安设处应设安全标志。

15 支架、拱架安装完成后,应对节点和支撑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规定,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6 木质立柱的接头应尽量少,单根立柱接头不宜多于一个;两相邻立柱的接头不宜在同一高度上。接头宜使用钢质夹板对接。

17 可调顶托、底托安装前,应经润滑,确认旋转正常;安装后应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泥土等杂物填塞螺栓的措施,并设专人维护。

18 采用木楔卸架时,木楔宜用硬质木材对剖制作,斜度不得大于 25°/u65292_并将斜面刨平;安装时两楔接触面压力不得超过 2mpa,两端必须钉牢。

19 钢立柱的接头应用卡具或螺栓扣紧,立柱与水平撑、剪刀撑之间应连接牢固。

20 支架和拱架不得与作业平台、施工便桥相连。

21 上下交叉作业时的下作业层顶部和临时通行孔道的顶部必须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与宽度应依下层作业面的上方可能坠落物的高度而定:上方高度为 2m~5m 时,不得小于 3m;上方高度为 5m~15m 时,不得小于 4m;上方高度为 15m~30m 时,不得小于 5m;上方高度大于 30m 时,不得小于 6m;防护棚应坚固,其结构应经施工设计确定,能承受风荷载。采用木板时,其厚度不得小于 5cm;防护棚应支搭牢固、严密。

22 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23 使用 qm 和 sz 钢支架做模板支架时, 连接螺栓应齐全,并紧固;施工前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顶托、底托的螺旋丝杆插入立柱的长度不得小于丝杆全长的 1/3;杆件、顶托、底托的规格必须匹配;地基应验算,承载力不足时应加固。

24 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基坑四周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 50cm 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 50cm;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 30cm 长的 50×5 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 10mm 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2)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 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 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 2m。

(3)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 1000n 外力;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 2.5cm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 18cm 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 1cm。

(4)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 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 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5cm,并以不小于 12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 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 14mm, 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 18mm, 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 48mm×(2.75~3.5)mm 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25 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攀登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自制安全梯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经计算确定; 攀登高度不宜超过 8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 75°±5°/u65307_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 40cm~50cm;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2) 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 1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3)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子顶端应设 1.0m~1.5m 高的扶手;梯宽且为 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攀登高度超过 7m 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 13m 时,必须设梯间平台。

(4) 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 ,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宽度不宜小于 1m,纵坡不宜陡于 1∶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5) 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26 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架做模板支架时,施工前应对支架立杆地基进行应力验算,必要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支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超过 30cm 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2)满堂红支架的四边和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高于 4m 的满堂红支架,其两端和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4)立杆的纵、横间距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应进行校正;立杆应竖直,2m 高度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 1.5cm;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应进行校正。

27 模板、支架跨越铁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列车通过时,严禁安装模板、支架和在铁路限界内作业。

(2)铁路管理部门允许施工作业的限界,应采取封闭措施,保持铁路正常运行和现场人员的安全。

(3)施工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支设方案,并经铁路管理部门批准;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

(4)模板、支架的净高、跨度必须依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模板、支架安装前,铁路管理单位派出的监护人员必须到场。

28 模板、支架跨越道路、公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时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

(2)施工期间应设专人随时检查支架和防护设施,确认符合方案要求。

(3)施工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支设方案和交通疏导方案,并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模板、支架的净高、跨度应依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并设相应的防撞设施和安全标志。

(5)位于路面上的支架四周和路面边缘的支架靠路面一侧,必须设防护桩和安全标志,阴暗时和夜间必须设警示灯。

29 使用门式钢管支架做模板支架时,施工前应对门架立杆地基进行应力验算,必要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当荷载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 0.70;当荷载作用于门架横杆上时,门架的承载力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荷载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时应取 0.9;当超过 20cm 时,应对一榀门架承载力的设计值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 30cm 时,修正系数为 0.90;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 20cm;当荷载作用于横杆中间时应取 0.30;伸出长度超过 30cm 时,修正系数为 0.80。

30 模板、支架需预压时预压前应编制预压方案,方案中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全体作业人员必须令行禁止;荷载应按预压方案逐级施加;作业时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拱架安全措施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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