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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防止sf6断路器气体泄漏的安全措施
为防止sf6断路器泄漏,保证人身和设备运行的安全,便于运行人员在发生sf6断路器泄漏事故时,能迅速、正确地进行事故处理,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1、定期对sf6气体泄漏监测报警系统进行检查,保证监测系统装置的正常运行。
2、进入sf6断路器开关室必须先通风15分钟,同时应检查sf6气体泄漏监测报警系统无报警信号。
3、按巡检规定定期对sf6断路器进行检查,正常sf6断路器的气压应在0.5±0.02mpa范围内,如果sf6气体压力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及时汇报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查处理。
4、若sf6断路器气体压力降至低气压闭锁值,检修人员又无法进行sf6气体补充,应用其他断路器串联的方法将该断路器退出运行。
5、若sf6断路器发生爆炸,为进行事故处理在进入开关时,应做好防止sf6气体中毒的措施,带好防毒面具,保证人员的安全。
6、当发现sf6断路器发生泄漏时,应开启室内通风装置,同时立即联系检修人员进行检查,找出sf6气体泄漏的部位和泄漏原因,对泄漏不严重能带电进行处理的应立即进行处理,对需停电处理的,应申请停电处理。
7、当sf6断路器发出低气压闭锁信号时,应立即断开断路器的操作电源,联系检修补充sf6气体,充到正常压力范围后,申请停电消除泄漏。
第2篇 预防缺氧窒息、气体中毒事故的安全措施
1、加强通风,保证井下各通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为实现这个目标,矿井要完善通风系统,消灭的自然通风,坚持使用机械通风。有条件形成正规采煤面的,要保持一条通到进风巷,一条通到回风巷的二个安全出口。无法形成正规采煤面的采煤工作面和所有掘进巷边都要配备足够功率的局扇和相应的风茼,并加强局部通风的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2、矿井通风系统要完整独立,不得与其它矿井共用。采空区以及报废巷道必须及时封闭,这样可有效防止其它矿井的灾害涉及自己矿井,同时提高通风效率。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控制风流的风门、风窗和风桥设置合理,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且严密不漏风,风门但不少于2道,并可自动关闭。
4、局部通风机要使用矿用型。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不发生循环风,安放时必须垫高,离地面(轨面)高度大于0.3m。风茼出口风量和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一般不大于6米,吊挂要平直。导风茼要采用阻燃性材料制作。
5、爆破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放炮后必须持续通风半小时以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到安全浓度后人员才可进入爆破地点。
6、长期停风的地点,有毒有害气体大量积聚,氧气严重不足。恢复这些地点的作业,事先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井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
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面供风。
8、加强测风测气工作,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汇报审查制度,矿井测风记录和瓦斯检查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记录必须“三对口”(即板、记录本、报表数据要一致)。测风每旬测一次,瓦斯浓度在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测2次。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矿井主要负责人并采取撤出作业人员、断电等相应安全措施。
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器
9、煤层易自燃的矿井,要加强井下co检测,一旦发现co浓度超标,要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10、未冒落的采空区一般都积聚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采煤面、掘进面贯通采空区时,要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加强通风,经检测,有毒有害气体降到安全浓度后方可重新进入作业地点。
11、井下发生气体中毒、缺氧窒息事故,在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施救,非常危险,往往造成事故扩大。要设法往事故地点供风,施救人员进入事故地点,在一边检测氧气和有毒气体浓度,确实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一道进入。有自救器、呼吸器时,在新鲜风流处试戴完好后,可2人一组进入事故地点迅速开展救。在不具备施救条件时,立即与当地的煤炭管理部门或就近的矿山救护队联系,请求协助救援。
第3篇 co2气体保护焊防止飞溅的安全措施
co2气体保护焊防止飞溅的措施
飞溅是co2气体保护焊的主要缺点,严重时甚至影响焊接过程的正常进行。产生飞溅的主要原因及减小飞溅的措施如下:
(1)在熔滴过渡时,处于高温下的co2发生分解而析出,使得气体体积增大,熔滴中气体的体积急剧膨胀逸出而造成飞溅。防止的措施是在焊丝中加人脱氧剂,如硅、锰等,同时限制焊丝中的含碳量。
(2)熔滴在斑点压力的作用下,形成飞溅;用直流正接法时,熔滴受斑点压力大,飞溅也大。采用反接法可以减小飞溅。
(3)熔滴在短路过渡时,短路电流增长太大,使熔滴过热,内部金属蒸汽膨胀而形成飞溅。防止的措施是在焊接回路中串接一定数值的电感,可减小这种飞溅。
当焊接参数选择不当时,也会引起飞溅。
第4篇 co2气体保护焊防止飞溅安全措施
co2气体保护焊防止飞溅的措施
飞溅是co2气体保护焊的主要缺点,严重时甚至影响焊接过程的正常进行。产生飞溅的主要原因及减小飞溅的措施如下:
(1)在熔滴过渡时,处于高温下的co2发生分解而析出,使得气体体积增大,熔滴中气体的体积急剧膨胀逸出而造成飞溅。防止的措施是在焊丝中加人脱氧剂,如硅、锰等,同时限制焊丝中的含碳量。
(2)熔滴在斑点压力的作用下,形成飞溅;用直流正接法时,熔滴受斑点压力大,飞溅也大。采用反接法可以减小飞溅。
(3)熔滴在短路过渡时,短路电流增长太大,使熔滴过热,内部金属蒸汽膨胀而形成飞溅。防止的措施是在焊接回路中串接一定数值的电感,可减小这种飞溅。
当焊接参数选择不当时,也会引起飞溅。
第5篇 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1、无水时严禁钻进、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钻地点、安设瓦斯断电仪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立即撤出施工地点。
3、在打钻过程中,如遇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
4、当施工地点钻孔透老窑时,应对钻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拔出钻杆,加强通风,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保证作业地点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
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钻孔必须充填严实。
6、对巷道两侧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无水),应及时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当巷道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头煤壁用6棵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圆木打点柱,点柱必须紧贴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紧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探通积水区,造成突水事故。
2、当探到积水区时,不能拔出钻杆和推出钻机。
3、探放水前必须对迎头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
4、若探放水钻孔不到5米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撤出收水威胁的所有人员,但不到拔出钻杆和腿钻机,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处理,当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5、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和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套管长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钻孔被水冲刷扩大,造成突水事故。
第6篇 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
1、无水时严禁钻进、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钻地点、安设瓦斯断电仪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立即撤出施工地点。
3、在打钻过程中,如遇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
4、当施工地点钻孔透老窑时,应对钻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拔出钻杆,加强通风,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保证作业地点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
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钻孔必须充填严实。
6、对巷道两侧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无水),应及时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当巷道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头煤壁用6棵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圆木打点柱,点柱必须紧贴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紧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探通积水区,造成突水事故。
2、当探到积水区时,不能拔出钻杆和推出钻机。
3、探放水前必须对迎头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
4、若探放水钻孔不到5米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撤出收水威胁的所有人员,但不到拔出钻杆和腿钻机,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处理,当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5、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和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套管长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钻孔被水冲刷扩大,造成突水事故。
第7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运输安全措施
1.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3.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汽车罐车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5.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行走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6.改变汽车罐车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汽车罐车使用证。
7.随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汽车罐车使用证。
(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3)押运证。
(4)准返证。
(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7)运行检查记录本。
(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8.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消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连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9.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10.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7)汽车罐车允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的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装卸完毕应按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摄氏度。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①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②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③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11.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
(5)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6)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
(7)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12.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13.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驾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第8篇 工业气体储运时的安全措施及紧急应变措施
一、一般工业气体之储运方式
一般工业气体泛指低温(超低温)的液态气体,如空气分离产品之液氧、液氮、液氩,以及其他液态产品如液氦、液态二氧化碳等,或指气态的上述气体、氢气以及溶解乙炔气。这类工业气体的产量(重量或体积)占国内全部工业气体市场的99%以上,并普遍为国内大、中、小型企业或工厂所通用。本文不拟论及特殊气体、医用气体以及电子材料用气体,否则会因半导体、光电产业、学校(或研究单位)以及医疗院所等的特殊需求,而将题目范围过度扩大。
气体供应商供应气体的方式主要取决于使用者的需求。不同产业对气体的需求差异极大,而与企业规模的大小则不见得有所关联。但在同一类别的产业中,气体供应商会视工厂规模的大小而加以适当调整,一则便于配合工厂的作业,二则有利于气体供应商运输等成本的考量。
对需求量较小的工厂,气体经销商均采用高压气体钢瓶为主要供应容器,以随叫随送的方式处理。而对需求量较大者,则可能以集合装置方式供气,例如集束钢瓶组,每一集束装有12 ~16支高压钢瓶(视供应商设备规范而定),方便使用者长时间大量之使用,不必频于更换钢瓶而导致生产作业中断。亦有以小液罐(dewar)方式供气。一个小液罐可灌装超低温液态工业气体约176公升,汽化后约略等于25支工业气体钢瓶,对采用集中供气作业模式的工厂,或气体使用场所集中的工厂,可节省钢瓶保存及使用所占用的场地,以及避免其衍生的钢瓶管理问题,同时有利于供气商的管理及运送成本考量。
低温(超低温)的液态工业气体,通常在气体使用者的工厂内选择一处经业主与气体供应商双方认可的适宜地点设置气体供应站(gas yard),安装客户储槽 (或称 ce tank)、气体蒸发器及调压器等。此等工厂每月份的使用量需有一定的规模,因气体供应商所需的设备投资及维护成本甚为可观,通常以由上游的专业气体制造厂商直接供应为主。例如大规模使用氢气的工厂,因国内当前尚未能产制液态氢气,故皆以氢气专用拖车供应模式作业。若需超越上述之气体供应方式,则由大型专业气体制造厂商直接在使用者工厂的气体园区(gas yard)设置气体工场,在此省略不提。
另有一种情况是,若工厂设置于工业区内,而该工业区已有大型气体厂埋设地下气体管线,在此情况下只要工厂的使用量未超过一定的程度时,气体供应商很可能会自其已埋设之地下气体管线特别装配一条支管连接到该工厂。
二、工业气体储运时应注意之安全措施及事项
在不谈及工业气体制造及灌装的复杂制程下,无论是气体供应端或是气体使用(消费)端皆涉及供应炼中储运安全的问题。在此仅就前述解决市场供需的各种方案讨论之。
首先涉及各项方案的就是灌装、保存及运输气体时所使用的『本质安全容器』以及前述各种工业气体的『气体安全特性(msds)』事项。
这里所谓的气体容器,泛指高压气体钢瓶、集束钢瓶组、小液罐、客户储槽、以及氢气专用拖车等。
工业气体容器的「本质安全」可定义如下:
1.定期检验合格的容器
-内容积500公升以上之高压容器,由劳委会代检机构检查者,如客户储槽、氢气专用拖车或大型的集束钢瓶组(其个别钢瓶未实施3年定期检验者)等。
-内容积500公升以下之高压容器属于自主检查。即钢瓶所有人,或经授权使用的钢瓶管理人必须依法实施钢瓶之定期检验。
-容器之检验除应确认容器内外是否生成腐蚀现象、磨损、撞伤、火伤或金属疲劳等,容器内部之油气去除亦是氧气钢瓶的安全重点工作。
-中华民国工业气体协会(简称气体协会)为气体产业安全自主之管理机构,系较具制度化的组织,全国共有32个高压无缝钢瓶检验站及一个溶解乙炔钢瓶检验站,检验合格之钢瓶着装合格识别环。
2.标示灌装之「气体类别」
-遵循cns之颜色文字表示。
3.使用灌装气体类别的标准瓶阀
-高压气体钢瓶,遵循cns瓶阀标准。
-小液罐,遵循气体公会/协会标准(与cga兼容)。
4.容器张贴或涂装气体的「危害标示及图标」
-遵循气体公会/协会标准(符合危害通识规范)。
5.颜色(遵循cns容器之涂色)。
6.气体别灌装或使用(消费)之专用接头(防呆装置,气体公会/协会推广中)
-高压气体钢瓶,符合cns瓶阀标准。
-小液罐,遵循气体公会/协会标准。
7.钢瓶垂直运输
-溶解乙炔钢瓶须采行垂直运输。
-一般工业气体钢瓶。
8.阀帽。
无论气体供应商的解决方案系何种模式,有无契约或合同的存在,亦不论气体的价格,依法都不应影响使用者向气体供应商要求提供「本质安全容器」的权益。有了具备「本质安全」的容器,工业气体储运及使用安全即已涵盖了大部分。
虽说使用者可依法向气体供应商提出各项要求,但安全并非白吃的午餐。例如气体公会/协会推广中的项目,系同时基于互惠、互利及相互提携的原则。因此使用者最好与气体供应商坐下来恳谈,并由工厂自行提拨一些资金,或补贴一点气体单价,以加速安全改善计划之进行。
终究这些费用是用于使用者的工作场所,若全部都要最安全的、最好的,而又要气体供应商自行吸收此项费用,也不见得是合理的。又如气体别专用接头属于防呆装置,主要的用意是制程安全,防止误取误用,但约每隔三年就需要全面检查更换,你说是谁的责任,记得双赢才是赢家。
(一) 工业气体的「气体安全特性(msds)」简单的定义如下:
1.高压危害:各类工业气体皆然,宜使用适当的调压装置。
2. 低温冷冻危害,如液氧、液氮、液氩、液氦、液态二氧化碳气体等,宜使用适当的防护面罩及防冻手套工作。
3.氧化性气体,如液氧、氧气。
4.惰性(窒息)气体,如液氮、液氩、液氦、氮气、氩气、氦气、二氧化碳甚至氢气等皆然(不含氧气者)。
5.可燃性气体,如氢气、溶解乙炔等。
这些工业气体的潜在风险与危害并不相同,且与工作场所或保存场所的「环境安全」有很大的关连。譬如:同一类的工业气体(钢瓶)在运输过程与在工厂内作业时的风险与危害是不相同的。
(二)工业气体保存场所应注意之安全措施及事项:
1.工业气体运输车辆之装卸容器,以采用框架式吊装作业、油压升降机作业为宜。
-以人工作业者严禁直接碰撞着地以策安全(应使用橡胶垫衬缓冲)。
-严禁以绳索捆绑钢瓶瓶阀进行装卸作业以策安全。
-严禁以绳索悬吊钢瓶阀帽进行装卸作业以策安全。
2.固定(专用)保存场所,以有遮阳的开放空间及通风良好为要务,并用钢架或绳索固定之,灌气钢瓶与残气瓶应清楚标示且区隔置放(最怕误取误用影响制程安全、且造成气体供应商的困扰)。
3.溶解乙炔钢瓶与小液罐要随时保持直立状况。
4.氧化性与可燃性气体要隔离及分开存放。
5.可燃性气体之较大规模保存场所,除阳光(遮阳)充足、通风良好外,亦应注意一些特定安全事项,如静电及电气安全问题等,使用防爆型照明、防爆型气体检测器,防爆型蜂鸣器等。
6.可燃性气体之少量存放场所,以阳光(遮阳)充足、通风良好为首要,附近禁止使用电气用品如照明、电风扇等,或未经许可径行明火焊接施工等。
(三)工作场所使用工业气体应注意之安全措施及事项:
1.大原则
「任何气体都是危险的」,初次使用工业气体者,应由有经验或具专业知识的人指导,或洽请气体供应商前来讲解指导。
2.工厂作业区域内的钢瓶宜采专人管理,摆设在通风良好的固定工作地点,不可随意、随地任意置放或任意倒放,或当垫脚工具使用,必须远离水电火焰等。
3.溶解乙炔钢瓶与小液罐必须随时保持垂直状态,不可横放倒置,以免发生危险或损坏容器。
4.工厂除在维修间外,在其他场所使用溶解乙炔与氧气之火焰割切器具时,必须有明火许可。
5.使用溶解乙炔与氧气之火焰割切器具时,应在溶解乙炔与氧气两端各加装逆火器,气体导管以不超过30公尺为宜。
6.使用溶解乙炔与氧气之火焰割切器具时,需使用组合式搬运车,完工时溶解乙炔与氧气钢瓶瓶阀必须确实关闭,导管内之气体亦要排空以策安全。
7.室内氮气配管必须使用金属管线焊接,并使用氮气专用阀件以策安全,严禁使用塑胶或橡皮充用,并建议安装氧气检测器及缺氧警告器。
8.可燃性氢气的导入与排放,应先以氮气置换设备或管线内原有的其他氧化性气体如空气,再导入氢气;反之,排放系统中的氢气,应先以氮气置换设备或管线内原有的氢气以策安全。
9.氧气钢瓶之瓶阀不可注油润滑,且须使用氧气兼容之配件,如调压阀及压力表等。
10.不可对着人体开启钢瓶瓶阀,以防止身体受到高压气体的喷伤,使用前应先安装适当的调压装置。
(四) 工业气体运输应注意之安全措施及事项:(供应商长途运送及厂内短距离之搬运)
1.使用前述『本质安全』的容器
-合格容器、气体别标示清楚、张贴危害标示与图标。
2.钢瓶着装阀帽。
3.车辆采用垂直运输模式者,钢瓶必须捆绑或使用固定框架。
4.车辆采用水平运输模式者(溶解乙炔钢瓶及小液罐除外),钢瓶必须捆绑,不得超越车辆护栏高度,车尾预留30公分宽,做为预防他车追撞时之缓冲空间。
5.工厂内移动钢瓶时勿用滚动方式,应采用钢瓶搬运车。
6.车辆钢瓶之装卸作业,请参考前述之「工业气体保存场所之安全原则」。
三、工业气体储运之紧急应变措施
基于危险物品运送安全应从「源头管理」开始以及「人命」无价的理念,预先做好事故防患的安全措施是最重要的工作。
气体供应商必须对承运车辆之车况、工业气体(本质安全的容器)及行车人员当天的身心状况皆能掌控,确保符合交通部有关「危险物品运送人员管理」之行车规范,而提供行车人员(含随车人员)「防御驾驶」的专业训练,亦是必备的安全条件,其余就是上路后的临场应变了。
各种工业气体容器之设计皆能适合室外操作,因此在运输途中即使突然下大雨,亦不需要停车加盖遮雨帆布。特别是对可燃性气体(乙炔及氢气)而言,因行车风吹的关系,遮阳(遮雨)帆布与钢瓶会摩擦生成静电,若气体有些微的泄漏,反而容易着火。
一般性的行车事故在此不谈,工业气体运送时若发生车祸倾倒或波及气体容器,或气体容器发生泄漏(或着火)的行车事故,首先要处理的是行车(含随车)人员的安全,其次是事故之紧急通报,与紧急应变小组对事故现场之掌控及对危险源之消弭(本项及以下各项皆适用于工厂的紧急应变作业)。
第9篇 探放水及探放有害气体 安全措施
一. 概况:
本矿井属资源整合矿井,所开采煤田范围有相当区域有历史老空,且在本井田范围的东部区域原芋园煤矿井下发生过火灾。故导致在本井田开采过程中历史老空不同程度有积水,且老空内可能积聚有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故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探放孔布置及施工:
1.探孔与探放水孔直径≥35mm,深度不少于30m。探孔布置如下示意图。(附图见后)
2.探孔必须由专人施工,打钻人员作业过程中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及一氧化碳检测器,且会运用,会测定有毒有害气体。
3.探孔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地点20m范围内支护情况及围岩情况,检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在无任何隐患前提下方可施工。打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每个钻孔深度,角度符合要求,在打钻过程中需经常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有异常时立即停止打钻,加强通风,进行处理或撤出相关范围内人员。
4.每个掘进工作面在先打30m探孔经检测无任何隐患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掘进时必须保证工作面前方探孔深度不小于5m,否则不得掘进。
5.打钻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及掘进作业规程,学习“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章作业。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打钻人员经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三大规程,杜绝三违现象。
3.打钻作业地点必须安全无任何隐患,打钻前必须先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否则不许开钻。
4.打钻至少应三人进行,同时随时检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打钻过程中瓦检员,安检员应不定时检查,并作好各类记录。
5.打钻过程中若钻孔出水或向外喷水时,应立即停止打钻,同时不能拔出钻杆。当水量极大,水压极高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量及相邻区域人员撤退,同时就近关闭电源。
6.在打钻之前应先加固作业地点20m范围内的支护,同时坚持高帮问顶制度。
7.在已知前方有大量积水情况下,进行探放水时,在放水之前应先检查好全部排水设备,当排水系统无任何故障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探放水工作。
8.在探放水时,应先作好防水墙,防水闸门等。在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放水。
9.打探放孔作业地点附近30m范围应设置专用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
10.当探孔打透空区域老空巷时,若空区内无水,则必须检查探孔内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任何气体浓度超限时都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1.打钻施工过程中,风简必须到位,风简出口风量充足,风简吊挂平直、牢固,风简接头牢固不漏风,风简无破损,风机安设在全风压风流内,距回风口距离大于10m以上。
12.当探孔打透空区或老巷道,探孔无水且无有毒有害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小,此时若继续打钻时,必须每30分钟之内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同时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在现场随时检查各方面情况,且保证通风正常。
13.供电系统杜绝失爆,供电电缆必须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或带电搬迁设备、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各类保护齐全且灵敏、可靠。
14.打探钻工作地点严禁进行其它与打钻无关的工作,严禁其他人员在此逗留、休息等。
15.在规定打探孔区域内,若没有打探孔或没有按规定要求打好探孔的工作面严禁私自掘进工作。
16.钻机稳固可靠,打钻严格按照作规程要求进行。
1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要求,按章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1、无水时严禁钻进、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钻地点、安设瓦斯断电仪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立即撤出施工地点。
3、在打钻过程中,如遇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
4、当施工地点钻孔透老窑时,应对钻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拔出钻杆,加强通风,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保证作业地点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
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钻孔必须充填严实。
6、对巷道两侧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无水),应及时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当巷道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头煤壁用6棵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圆木打点柱,点柱必须紧贴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紧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探通积水区,造成突水事故。
2、当探到积水区时,不能拔出钻杆和推出钻机。
3、探放水前必须对迎头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
4、若探放水钻孔不到5米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撤出收水威胁的所有人员,但不到拔出钻杆和腿钻机,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处理,当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5、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和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套管长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钻孔被水冲刷扩大,造成突水事故
第10篇 气体钢瓶安全措施
1.可燃性压缩气体钢瓶不可沾有润滑油或其它油污。
2.可燃性气体钢瓶在使用时,不可用磬钢瓶之气体,以免再灌时爆炸。
3.搬运气体时,要使用正确搬运方法或是当工具,不得粗莽或使之冲击。
4.钢瓶不可置于日光之下、热源附近,或有放射性、腐蚀性之场所。另外其置放场所之环境温度应保持在摄氏40度以下且通风良好。
5.可燃性气体,有毒性气体及氧气、乙炔之钢瓶应分开贮存。
6.气体钢瓶应集中储存,储存场所应有良好之防漏安全措施及适当之警戒标示。
第11篇 探放水及探放有害气体安全措施
一. 概况:
本矿井属资源整合矿井,所开采煤田范围有相当区域有历史老空,且在本井田范围的东部区域原芋园煤矿井下发生过火灾。故导致在本井田开采过程中历史老空不同程度有积水,且老空内可能积聚有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故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探放孔布置及施工:
1.探孔与探放水孔直径≥35mm,深度不少于30m。探孔布置如下示意图。(附图见后)
2.探孔必须由专人施工,打钻人员作业过程中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及一氧化碳检测器,且会运用,会测定有毒有害气体。
3.探孔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地点20m范围内支护情况及围岩情况,检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在无任何隐患前提下方可施工。打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每个钻孔深度,角度符合要求,在打钻过程中需经常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有异常时立即停止打钻,加强通风,进行处理或撤出相关范围内人员。
4.每个掘进工作面在先打30m探孔经检测无任何隐患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掘进时必须保证工作面前方探孔深度不小于5m,否则不得掘进。
5.打钻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及掘进作业规程,学习“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章作业。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打钻人员经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三大规程,杜绝三违现象。
3.打钻作业地点必须安全无任何隐患,打钻前必须先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否则不许开钻。
4.打钻至少应三人进行,同时随时检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打钻过程中瓦检员,安检员应不定时检查,并作好各类记录。
5.打钻过程中若钻孔出水或向外喷水时,应立即停止打钻,同时不能拔出钻杆。当水量极大,水压极高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量及相邻区域人员撤退,同时就近关闭电源。
6.在打钻之前应先加固作业地点20m范围内的支护,同时坚持高帮问顶制度。
7.在已知前方有大量积水情况下,进行探放水时,在放水之前应先检查好全部排水设备,当排水系统无任何故障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探放水工作。
8.在探放水时,应先作好防水墙,防水闸门等。在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放水。
9.打探放孔作业地点附近30m范围应设置专用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
10.当探孔打透空区域老空巷时,若空区内无水,则必须检查探孔内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任何气体浓度超限时都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1.打钻施工过程中,风简必须到位,风简出口风量充足,风简吊挂平直、牢固,风简接头牢固不漏风,风简无破损,风机安设在全风压风流内,距回风口距离大于10m以上。
12.当探孔打透空区或老巷道,探孔无水且无有毒有害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小,此时若继续打钻时,必须每30分钟之内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同时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在现场随时检查各方面情况,且保证通风正常。
13.供电系统杜绝失爆,供电电缆必须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或带电搬迁设备、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各类保护齐全且灵敏、可靠。
14.打探钻工作地点严禁进行其它与打钻无关的工作,严禁其他人员在此逗留、休息等。
15.在规定打探孔区域内,若没有打探孔或没有按规定要求打好探孔的工作面严禁私自掘进工作。
16.钻机稳固可靠,打钻严格按照作规程要求进行。
1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要求,按章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1、无水时严禁钻进、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钻地点、安设瓦斯断电仪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立即撤出施工地点。
3、在打钻过程中,如遇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
4、当施工地点钻孔透老窑时,应对钻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拔出钻杆,加强通风,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保证作业地点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
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钻孔必须充填严实。
6、对巷道两侧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无水),应及时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当巷道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头煤壁用6棵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圆木打点柱,点柱必须紧贴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紧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探通积水区,造成突水事故。
2、当探到积水区时,不能拔出钻杆和推出钻机。
3、探放水前必须对迎头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
4、若探放水钻孔不到5米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撤出收水威胁的所有人员,但不到拔出钻杆和腿钻机,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处理,当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5、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和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套管长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钻孔被水冲刷扩大,造成突水事故
第12篇 预防缺氧窒息气体中毒事故安全措施
1、加强通风,保证井下各通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为实现这个目标,矿井要完善通风系统,消灭的自然通风,坚持使用机械通风。有条件形成正规采煤面的,要保持一条通到进风巷,一条通到回风巷的二个安全出口。无法形成正规采煤面的采煤工作面和所有掘进巷边都要配备足够功率的局扇和相应的风茼,并加强局部通风的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2、矿井通风系统要完整独立,不得与其它矿井共用。采空区以及报废巷道必须及时封闭,这样可有效防止其它矿井的灾害涉及自己矿井,同时提高通风效率。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控制风流的风门、风窗和风桥设置合理,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且严密不漏风,风门但不少于2道,并可自动关闭。
4、局部通风机要使用矿用型。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不发生循环风,安放时必须垫高,离地面(轨面)高度大于0.3m。风茼出口风量和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一般不大于6米,吊挂要平直。导风茼要采用阻燃性材料制作。
5、爆破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放炮后必须持续通风半小时以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到安全浓度后人员才可进入爆破地点。
6、长期停风的地点,有毒有害气体大量积聚,氧气严重不足。恢复这些地点的作业,事先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井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
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面供风。
8、加强测风测气工作,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汇报审查制度,矿井测风记录和瓦斯检查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记录必须“三对口”(即板、记录本、报表数据要一致)。测风每旬测一次,瓦斯浓度在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测2次。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矿井主要负责人并采取撤出作业人员、断电等相应安全措施。
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器
9、煤层易自燃的矿井,要加强井下co检测,一旦发现co浓度超标,要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10、未冒落的采空区一般都积聚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采煤面、掘进面贯通采空区时,要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加强通风,经检测,有毒有害气体降到安全浓度后方可重新进入作业地点。
11、井下发生气体中毒、缺氧窒息事故,在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施救,非常危险,往往造成事故扩大。要设法往事故地点供风,施救人员进入事故地点,在一边检测氧气和有毒气体浓度,确实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一道进入。有自救器、呼吸器时,在新鲜风流处试戴完好后,可2人一组进入事故地点迅速开展救。在不具备施救条件时,立即与当地的煤炭管理部门或就近的矿山救护队联系,请求协助救援。
第13篇 煤矿瓦斯气体危险性分析安全措施
摘要
矿井瓦斯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最严重的危害之一,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如果对瓦斯认识不足、控制不当或管理不到位,很可能造成灾难性事故。文章以分析煤矿瓦斯危害形式与防治对策为切入点,介绍预防和控制瓦斯灾害事故的技术措施及发展趋势,说明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作为重中之重来治理,才能使瓦斯爆炸事故及其他灾害事故大幅度减少。
【关键词】煤矿瓦斯;危害形式;分析;防治对策
引言
近几年来,煤矿事故已经明显下降,但是重大煤矿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对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矿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瓦斯爆炸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威胁最大、最突出的一个问题。从每年的事故统计中来看,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瓦斯爆炸,约占特大事故总数的70%左右,尤其是高瓦斯矿井或由于煤层瓦斯压力较高、地质构造较复杂、地应力较大、煤层破坏严重时,在此区域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极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导致瓦斯事故的发生。
一 瓦斯性质及瓦斯参数测定
(一).瓦斯的性质
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可以燃烧或爆炸的气体,难溶于水,扩散性较空气高。瓦斯无毒,但浓度很高时,会引起窒息。
(二).煤层瓦斯赋存状态
瓦斯在煤层中的赋存形式主要有两种状态:在渗透空间内的瓦斯主要呈自由气态,称为游离瓦斯或自由瓦斯,这种状态的瓦斯服从理想气体状态方程;另一种称为吸附瓦斯,它主要吸附在煤的微孔表面上和在煤的微粒内部,占据着煤分子结构的空位或煤分子之间的空间。实测表明,在目前开采深度下(1000~2000m以内)煤层吸附瓦斯量占70%~95%,而游离瓦斯量占5%~30%。
(三).煤层瓦斯含量及测定
煤层瓦斯含量是指单位质量煤体中所含瓦斯的体积,单位为m3/t。煤层瓦斯含量是确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基础数据,是矿井通风及瓦斯抽放设计的重要参数。煤层在天然条件下,未受采动影响时的瓦斯含量称原始含量;受采动影响,已有部分瓦斯排出后而剩余在煤层中的瓦斯量,称残存瓦斯含量。
影响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的因素很多,主要有:煤化程度、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
煤层瓦斯含量测定方法目前主要有地勘钻孔测定法、实验室间接测定法和井下快速直接测定法3种。
(四).煤层瓦斯压力及测定方法
煤层瓦斯压力是存在于煤层孔隙中的游离瓦斯分子热运动对煤壁所表现的作用力。煤层瓦斯压力是用间接法计算瓦斯含量的基础参数,也是衡量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性的重要指标。测定方法主要有直接测定法和间接测压法。
(五).瓦斯的爆炸极限
瓦斯和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发生的热-链式氧化反应,并伴有高温及压力(压强)上升的现象。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把在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界限为5%~16%。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
一般认为,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但因受瓦斯的浓度、火源的性质及混合气体的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当瓦斯含量在7%一8%时,最易引燃;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燃温度即降低;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
实践证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界限随之缩小,当氧气浓度减少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
二 矿井瓦斯涌出及瓦斯等级
(一). 矿井瓦斯涌出的形式
开采煤层时,煤体受到破坏或采动影响,贮存在煤体内的部分瓦斯就会离开煤体而涌入采掘空间,这种现象称为瓦斯涌出。矿井瓦斯涌出形式可分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两种。
(二).矿井瓦斯涌出量及主要因素
矿井瓦斯涌出量是指开采过程中正常涌入采掘空间的瓦斯数量,瓦斯涌出量的表示方法有两种:绝对瓦斯涌出量--单位时间涌入采掘空间的瓦斯量,单位为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单位质量的煤所放出的瓦斯数量,单位为m3/t。
影响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因素主要有煤层瓦斯含量、开采规模、开采程序、采煤方法与顶板管理方法、生产工序、地面大气压力的变化、通风方式和采空区管理方法等。
(三).矿井瓦斯等级及其鉴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该矿井即定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
三 瓦斯喷出及预防
(一).瓦斯喷出
矿井瓦斯喷出是指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异常涌出的现象。在20 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续时间在8h以上时,该采掘区域即定为瓦斯喷出危险区域。
瓦斯喷出的预兆:矿压活动显现激烈,煤壁片帮严重、底板突然鼓起、支架承载力加大甚至破坏,煤层变软、潮湿等。
(二). 瓦斯喷出的预防
1.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摸清采掘地区的地质构造情况;
2.在可能发生喷出的地区掘进巷道时,打前探钻孔或抽排钻孔;
3.加大喷出危险区域的风量;
4.将喷出的瓦斯直接引入回风巷或抽放瓦斯管路;
5.掌握喷出的预兆,及时撤离工作人员,并配备自救器,安设压气自救系统;
6.掌握矿压规律,避免矿压集中,及时处理顶板,以防大面积突然卸压造成瓦斯喷出。
四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及预防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由媒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具有突发性、极大破坏性和瞬间携带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和煤(岩)冲出等特点,能摧毁井巷设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人员窒息,甚至引起瓦斯爆炸和火灾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的灾害之一。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机理有许多种假设,但基本公认的是综合假说,即: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是由地应力、瓦斯和煤的物理力学性质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危险性随采掘深度的增加而增加;
2.突出危险性随煤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尤其是软分层厚度;
3.石门揭煤工作面平均突出强度最大,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次数最多,
爆破作业最易引发突出,采煤工作面突出防治技术难度最大;
4.突出多数发生在构造带、煤层遭受严重破坏的地带、煤层产状发生显著
变化的地带、煤层硬度系数小于0.5的软煤层中;
5.突出发生前通常有地层微破坏、瓦斯涌出变化、煤层层理紊乱、钻孔卡
钻夹钻、煤壁温度降低、散发煤油气味、煤层产状发生变化等预兆;
6.突出按动力源作用特征可分为3种类型:突出、压出和倾出;按突出物
分类可分为4种类型:煤与瓦斯突出、煤与二氧化碳突出、岩石与瓦斯突出、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
(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预测
我国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预测分为区域性预测和工作面预测两类。
1. 区域性预测。区域性预测的任务是确定井田、煤层和煤层区域的危险性,在地质勘探、新井建设和新水平开拓时进行。区域性预测主要有如下几种方法:
单项指标法。采用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和煤层瓦斯压力作为预测指标,各种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
按照煤的变质程度。煤层的突出危险程度与其挥发分之间是密切相关的:在烟煤的挥发分大于35%和无烟煤的比电阻的对数值小于3.3时,没有突出危险;而挥发分在18%~22%时突出危险最高。
地质统计法。根据已开采区域突出点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然后结合未采区域的地质构造条件来大致预测突出可能发生的范围。
2. 日常预测。日常预测也称工作面预测,其任务是确定工作面附近媒体的突出危险性,即该工作面继续向前推进时有无突出危险。
⑴石门捷煤突出危险性预测。石门揭煤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主要有:
综合指标法。在石门向煤层至少打2个测压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并在打钻过程中采样,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和瓦斯放散初速度,按综合指标进行预测。
钻屑指标法。在距煤层最小垂距3~5m时至少向煤层打2个预测钻孔,用1~3mm的筛子冲洗液中的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临界值应根据现场实测数据确定。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结合瓦斯涌出衰减系数。当石门距煤层3m以外时,
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预测钻孔,打钻结束后马上用充气式胶囊封孔器封孔,充气压力0.5mpa。打钻结束到开始测量的时间不应超过5min。封孔后先测第1min的瓦斯涌出速度,第2min测定解吸瓦斯压力,如果瓦斯涌出初速度超过预定的工作指标,还须测定第5min的钻孔涌出速度,以便算出瓦斯涌出衰减系数。
⑵煤巷突出危险性预测。煤巷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主要有: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在距巷道两帮0.5m处,各打一个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的钻孔,用充气式胶囊封孔器封孔,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从打钻结束到开始测量的时间不应超过2min。
钻屑指标法。在工作面打2个或3个钻孔。钻孔每打1m测定一次钻屑量,每打2m测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沿孔深每米的最大钻屑量和钻屑解吸指标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三).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措施
1.防治突出的技术措施。防治突出的技术措施主要分为区域性措施和局部
性措施两大类。区域性措施是针对大面积范围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措施,局部性措施主要在采掘工作面执行,针对采掘工作面前方煤岩体一定范围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措施。目前区域性措施主要有3种,即预留开采保护层、大面积瓦斯预抽放、控制预裂爆破;局部性措施有许多种,如卸压排放钻孔、深孔或浅孔松动爆破、卸压槽、固化剂、水力冲孔等。
2.“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所谓“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就是说首先应对开采煤层及其对开采煤层构成影响的临近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对确认的突出危险区域,应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技术措施,对确认的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技术措施。在采取防治突出技术措施后,必须对防治突出技术措施和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检验有效,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检验无效,必须补充防治突出技术措施,直至再次检验为有效时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前提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必须继续补充技术措施。
3.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是控制突出危害程度的措施,也就是说即
使发生突出,也要使突出强度降低,对现场人员进行保护不致危及人身安全。如震动性放炮、远距离放炮、反向防突风门、压风自救器、个体自救器等。
(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的救护及处理
1.一般原则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和对充满瓦斯的巷道进行通风。
救护队进入灾区侦查时,应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地点、倒地方向和姿势,遇险遇难人员伤害类型、部位和程度,并进行现场描述。
2.抢救遇险人员方法
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矿山救护队,应派1个小队从回风侧,另1个小队丛进风侧进入事故地点救人。仅有1个小队时,如突出事故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应从回风侧进入救人。救护队进入灾区前,应携带足够数量的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以供遇险人员佩戴。
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应及时抢救,为其佩戴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引导出灾区。对于被突出煤炭堵在里面的人员,应利用压风管路、打钻等输送新鲜空气救人,并组织力量清除阻塞物。如不易清除,可开掘绕道,救出人员。
3.救护措施
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系统及设施被破坏,应设置风障、临时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⑵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加强通风,特别要加强电气设备处的通风,做到运行的设备不停电,停运的设备不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⑶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要采用综合灭火或惰气灭火。
⑷小队在处理突出事故时,检查矿灯,要设专人定时定点用100%瓦斯测定器检查瓦斯浓度,设立安全岗哨。
⑸处理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除严格执行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各项规定外,还必须对灾区加大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矿山救护队进入灾区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五 瓦斯爆炸及预防
矿井瓦斯不助燃,但它与空气混合达一定浓度后,遇火能燃烧、爆炸。瓦
斯爆炸时会产生3个致命的因素:爆炸火焰、爆炸冲击波和有毒有害气体。瓦斯爆炸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而且还会严重摧毁矿井设施、中断生产。矿井瓦斯爆炸往往引起煤尘爆炸、矿井火灾、井巷坍塌和顶板冒落等二次灾害。
(一).瓦斯爆炸的条件
引起瓦斯燃烧与爆炸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定浓度的甲烷、一定能量的引
火源和足够的氧气。
(二).预防瓦斯爆炸技术措施
预防瓦斯爆炸技术措施包括4个方面:
1.组织措施
进一步完善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其中包括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工种操作规程,矿领导对瓦斯日报审批签字制度、瓦斯检查制度、瓦斯员现场交接班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局部通风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瓦斯检定器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爆破材料管理制度、瓦斯管理制度等。
2.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
⑴ 采区设计。布置采掘工作面从通风角度(通风系统、巷道风速等)来考虑并保证通风合理高效。从设计上避免串联通风。
⑵ 安排生产计划时,考虑风量情况,以风定产以防风量不足。
⑶ 通风科每旬全面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工作,同时还要测定回风流中的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浓度和空气温度等,并及时地作出通风旬报。另外还要调查漏风情况,制定配风计划,及时合理地调配矿井风量。
⑷ 通风科要加强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对任意破坏通风设施的,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
⑸ 加强通风管理,要有足够的风量和适宜的风速,不得发生循环风,减少漏风,局部通风风筒到迎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炮时不得断开风筒。
⑹ 掘进下山、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要加强瓦斯检查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要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
⑺ 及时封闭采空区。采面结束后,巷道内的机电设备应及时回收,在采面回收完毕后,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最迟不得超过45天。
⑻ 加强盲巷管理。风机一旦停止运转,掘进单位要马上撤出人员,切断巷道中电源,揭示警标,并派人站岗警戒,防止人员进入。
⑼ 凡超过6米,停风的独头巷道,均要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密闭前在巷道口要设栅栏,并挂有“禁止入内”的警标牌。
⑽ 瓦斯员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对瓦斯异常地区设专职瓦斯员检查,并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瓦斯报警断电仪的位置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同时制定相应的瓦斯管理措施。
⑾ 在掘进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批准,并认真实施,通风科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加强瓦斯检查,确保风机正常运转,风筒符合质量要求,放炮执行“-炮三检” 、“三人联锁放炮制”制度。
⑿ 在巷道贯通时,通风科要加强通风和瓦斯检查工作。贯通双方均要保证局扇正常供风,风筒距迎头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等均不超过规程中有关规定(ch4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o2浓度不低于18%),贯通后通风科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3.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⑴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程,杜绝一切引燃瓦斯的热源。
⑵ 搞好电气设备维修与管理,防止电气火花的产生。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工作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损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杜绝失爆。
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4.防止磨擦火花和静电火花的产生
⑴ 禁止使用铅和铝合金制作的部件和仪器设备。
⑵ 井下各种机械外露的部分和电动机附近由司机分工负责,要经常擦拭或清理机头、机尾及电机等,严禁浮煤埋压,防止传热而引起的煤尘燃烧,皮带机顶底辊转动灵敏,皮带机下不得有浮煤活碴,皮带机开不动或打滑时严禁硬开,防止摩擦着火。液压联轴节使用配套的易熔合金塞,皮带使用不延燃性的,皮带机头机尾备灭火器、沙箱、铁锨及水管等灭火用具,皮带机使用具有四种保护(低速、跑偏、煤位、超温)并每班试验一次以保证灵敏可靠。强力皮带使用好制动装置,严禁任意拆掉,检修时,一个检修,另一个灵敏可靠起作用。
⑶ 严格履行井下电焊和气焊审批手续,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相应的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
(三).瓦斯爆炸事故的救护及处理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
1.抢救遇险人员;
2.对充满爆炸烟气的巷道恢复通风;
3.抢救人员时清理堵塞物;
4.扑灭因爆炸而产生的火灾。
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对灾区进行全面侦查,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地点、倒地方向和姿势,遇险遇难人员伤害类型、部位和程度,并进行现场描述,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就出灾区,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
六 矿井瓦斯抽放
(一).瓦斯抽放方法
瓦斯抽放系统主要有瓦斯抽放泵、瓦斯抽放管路(带阀门)、瓦斯抽放钻孔
或巷道、钻孔或巷道密封等组成。
根据抽放瓦斯的来源,瓦斯抽放可以分为:本煤层瓦斯预抽、临近层瓦斯
抽放、采空区瓦斯抽放以及几种方法的综合抽放。
(二).瓦斯抽放指标
1.反映瓦斯抽放难易程度的指标: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百米钻孔瓦斯涌出量。
2.反映瓦斯抽放效果的指标:瓦斯抽放量、瓦斯抽放率。
(三).瓦斯抽放主要设备设施
1.瓦斯抽放泵。瓦斯抽放泵是进行瓦斯抽放最主要的设备。
2.瓦斯抽放管路。瓦斯抽放管路是进行瓦斯抽放必备也是使用量最大的材
料。
3.瓦斯抽放施工用钻机。绝大多数的瓦斯抽放工程都需要利用钻孔进行瓦
斯抽放,因此,钻机是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使用最多的设备。
4.瓦斯抽放参数测定仪表。煤矿瓦斯流量测定仪表主要有孔板流量计、均
速管流量计、皮托管、涡街流量计等。
5.瓦斯抽放钻孔的密封。封孔是确保抽放效果的重要环节,采用先进的封
孔技术和加强封孔的日常施工管理,是提高封孔质量的主要途径。
七 矿井瓦斯检测及监测
瓦斯检测实际上是指甲烷检测,主要检测甲烷在空气中的体积浓度。矿井瓦斯检测方法有实验室取样分析法和井下直接测量法两种。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随时检测作业场所的瓦斯浓度,也可使用瓦斯传感器连续实时地监测瓦斯浓度。煤矿常用的瓦斯检测仪器,按检测原理分类有:光学式、催化燃烧式、热导式、气敏半导体式等,可以根据使用场所、测量范围和测量精度等要求,选择不同检测原理的瓦斯检测仪器。
(一).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表
1.便携式热催化型甲烷检测报警仪。当一定的工作电流通过黑元件(用铂丝
制成)时,其表面即被加热到一定温度,当含有瓦斯的空气接触到黑元件表面时,便被催化燃烧,燃烧放出的热量又进一步使元件的温度升高,使铂丝的电阻值明显增加,于是电桥就失去平衡,输出一定的电压。在甲烷浓度低于4%的情况下,电桥输出的电压与瓦斯浓度基本上呈直线关系,因此可以根据测量电桥输出电压的大小测算出瓦斯浓度的数值;当瓦斯浓度超过4%时,输出电压就不再与瓦斯浓度成正比关系,所以按这种原理做成的甲烷检测报警仪只能测浓度低于4%的瓦斯。
2.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光学甲烷检测仪是根据光干涉原理制成的。由于光通过气体介质的折射率与气体的密度有关,如果以空气室和瓦斯室都充入同密度的新鲜空气时产生的条纹为基准(对零),当瓦斯室充入含有瓦斯的空气时(抽气测定),由于空气室中的新鲜空气和瓦斯室中的含瓦斯气体的密度不同,引起折射率的变化,于是干涉条纹产生位移(移动),从目镜可以看到干涉条纹移动的距离。由于干涉条纹的位移量与瓦斯浓度成正比例关系,所以根据干涉条纹的位移量就可以测得瓦斯的浓度,从目镜可以观察到干涉条纹移动后所处的瓦斯浓度刻度值,于是便可测得瓦斯浓度。
(二).智能式瓦斯检测记录仪
智能式瓦斯检测记录仪主要检测甲烷浓度,以单片机为核心,以载体催化元件及热导元件为敏感元件,用载体催化元件检测低浓度甲烷、热导元件检测高浓度甲烷,实现0 ~99%ch4的全量程测量,并能自动修正误差。
(三).瓦斯、氧气双参数检测仪。
瓦斯、氧气双参数检测仪装有检测甲烷和氧气两种敏感元件,同时连续检测甲烷和氧气浓度。最新研制出四参数检测仪,同时测定甲烷、氧气、一氧化碳和温度,一氧化碳测量范围:0 ~0.0999%,甲烷测量范围:0 ~4%,氧气检测范围:0 ~25%,温度检测范围:0 ~40℃。
(四).瓦斯报警矿灯
在矿灯上附加一瓦斯报警电路,即为瓦斯报警矿灯。仪器以矿灯蓄电池为电源,具有照明和瓦斯超限报警两种功能。现有数十种不同结构形式的产品,从报警电路的部位看,早期产品将电路装于蓄电池内,近期产品则将电路置于头灯或矿帽上。有的装在矿帽后部,还有装在矿帽两侧的。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能连续或点测作业环境的一氧化碳浓度,仪器开机即可检测,检测范围:0 ~0.2%。
(五).瓦斯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组成。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由监测终端、
监控中心站、通信接口装置、井下分站、传感器组成。
2.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目前国内在用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有:kj 4、kj 90、kj 95、kj 101、kjf 2000、kj 4/kj 2000和kjg 2000等监控系统,以及ssnm、webgis等煤矿安全综合化和数字化网络监测管理系统。
结束语
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完善可靠的安全装备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外,还应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重视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只有把安全放在首位,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加大安全投入,瓦斯爆炸事故及其他灾害事故才能大幅度地减少,煤矿的安全状况才能得到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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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樊晶光.煤矿安全教程[m].1.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
第14篇 气体钢瓶 安全措施
1.可燃性压缩气体钢瓶不可沾有润滑油或其它油污。
2.可燃性气体钢瓶在使用时,不可用磬钢瓶之气体,以免再灌时爆炸。
3.搬运气体时,要使用正确搬运方法或是当工具,不得粗莽或使之冲击。
4.钢瓶不可置于日光之下、热源附近,或有放射性、腐蚀性之场所。另外其置放场所之环境温度应保持在摄氏40度以下且通风良好。
5.可燃性气体,有毒性气体及氧气、乙炔之钢瓶应分开贮存。
6.气体钢瓶应集中储存,储存场所应有良好之防漏安全措施及适当之警戒标示。
第15篇 探放水探放有害气体安全措施
一. 概况:
本矿井属资源整合矿井,所开采煤田范围有相当区域有历史老空,且在本井田范围的东部区域原芋园煤矿井下发生过火灾。故导致在本井田开采过程中历史老空不同程度有积水,且老空内可能积聚有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故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探放孔布置及施工:
1.探孔与探放水孔直径≥35mm,深度不少于30m。探孔布置如下示意图。(附图见后)
2.探孔必须由专人施工,打钻人员作业过程中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及一氧化碳检测器,且会运用,会测定有毒有害气体。
3.探孔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地点20m范围内支护情况及围岩情况,检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在无任何隐患前提下方可施工。打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每个钻孔深度,角度符合要求,在打钻过程中需经常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有异常时立即停止打钻,加强通风,进行处理或撤出相关范围内人员。
4.每个掘进工作面在先打30m探孔经检测无任何隐患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掘进时必须保证工作面前方探孔深度不小于5m,否则不得掘进。
5.打钻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及掘进作业规程,学习“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章作业。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打钻人员经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三大规程,杜绝三违现象。
3.打钻作业地点必须安全无任何隐患,打钻前必须先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否则不许开钻。
4.打钻至少应三人进行,同时随时检查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打钻过程中瓦检员,安检员应不定时检查,并作好各类记录。
5.打钻过程中若钻孔出水或向外喷水时,应立即停止打钻,同时不能拔出钻杆。当水量极大,水压极高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量及相邻区域人员撤退,同时就近关闭电源。
6.在打钻之前应先加固作业地点20m范围内的支护,同时坚持高帮问顶制度。
7.在已知前方有大量积水情况下,进行探放水时,在放水之前应先检查好全部排水设备,当排水系统无任何故障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探放水工作。
8.在探放水时,应先作好防水墙,防水闸门等。在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放水。
9.打探放孔作业地点附近30m范围应设置专用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
10.当探孔打透空区域老空巷时,若空区内无水,则必须检查探孔内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任何气体浓度超限时都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1.打钻施工过程中,风简必须到位,风简出口风量充足,风简吊挂平直、牢固,风简接头牢固不漏风,风简无破损,风机安设在全风压风流内,距回风口距离大于10m以上。
12.当探孔打透空区或老巷道,探孔无水且无有毒有害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小,此时若继续打钻时,必须每30分钟之内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同时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在现场随时检查各方面情况,且保证通风正常。
13.供电系统杜绝失爆,供电电缆必须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或带电搬迁设备、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各类保护齐全且灵敏、可靠。
14.打探钻工作地点严禁进行其它与打钻无关的工作,严禁其他人员在此逗留、休息等。
15.在规定打探孔区域内,若没有打探孔或没有按规定要求打好探孔的工作面严禁私自掘进工作。
16.钻机稳固可靠,打钻严格按照作规程要求进行。
1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要求,按章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打钻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1、无水时严禁钻进、防止火花引燃瓦斯
2、在井下打钻地点、安设瓦斯断电仪和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打钻人员应立即撤出施工地点。
3、在打钻过程中,如遇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止瓦斯喷出的措施。
4、当施工地点钻孔透老窑时,应对钻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查,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拔出钻杆,加强通风,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保证作业地点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
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钻孔采用黄泥充填,充填的长度不得小于8米,钻孔必须充填严实。
6、对巷道两侧施工的探放水钻孔(无水),应及时封孔抽放,防止巷道中瓦斯超限和造成事故。
7、当巷道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处理。 防突水安全措施
1、探放水前,在迎头煤壁用6棵直径不小于20厘米的圆木打点柱,点柱必须紧贴煤壁,并用厚度不小于16厘米的背板背紧背牢,防止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探通积水区,造成突水事故。
2、当探到积水区时,不能拔出钻杆和推出钻机。
3、探放水前必须对迎头10米内的巷道加强支护。
4、若探放水钻孔不到5米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撤出收水威胁的所有人员,但不到拔出钻杆和腿钻机,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处理,当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5、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和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套管长度不得低于6米,防止钻孔被水冲刷扩大,造成突水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