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保证既有线施工人身安全措施 第2篇既有线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第3篇保证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第4篇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第5篇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第6篇如何保证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第7篇既有线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第1篇 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一、安全管理
1、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有序可控。
2、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各种规定执行,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定期检查有效,整改措施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的运作记录完整真实。
3、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做好登记,变换工种、工序前应接受所从事工种、工序的安全教育。
4、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巡查,对查出的问题,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整改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施工前项目队长应对易发事故的部位或工点,对作业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认确认。
6、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汇编》中的有关要求,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
8、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对施工人员(含民工)要100 %进行上岗前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
二、铁路营运线上施工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认,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相关单位签定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2、在行车线站场或区间进行挖掘或铲运作业,应与运营维修部门联系,查明地下管道,电力、通信、信号电缆等埋设准确位置,并必须先行试挖,在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开始施工。
3、在行车线上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施工员等,没有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4、在行车线上施工,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进行时,应按所在区段铁路局的规定办理固定封锁区间或限速通过的申请。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应与邻近车站事先联系取得同意。
5 、封锁线路(含道岔)或限速慢行施工,没有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没有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办理好施工封锁或限速慢行手续,没有按规定设置好防护警戒不准施工。
6、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7、在既有线上施工人员,不准座卧轨道休息,不准沿轨道步行打闹玩耍,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携带的工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不准打击列车;不准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衣服和生明火,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上班作业;横过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得盲目跨越线路;不准在车底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料具;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冬季施工不准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8、靠近行车线旁堆放材料、机具,必须堆码安放稳固;距既有线路中心必须在2.5 米以外,严禁侵限;严禁在松散料堆上卸、堆码片石、钢轨等笨重物件。
9、行车线上卸道碴(砂子)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坐在两车间,所卸道碴(砂子)堆码稳固其堆放尺寸应按要求,卸完的道碴(砂子)列车应将车门关好,插好插销,清理轨面和轮缘槽,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符合行车要求,方可开车。
三、施工组织及要求
1、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施工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同时按施工地段或施工项目分成若干个小组,并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在铁路职工同民工一道作业时,要按施工项目将民工分成小队,并选派有施工经验的职工担任小队长,负责带领和指挥民工作业,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施工作业员学习施工方案,熟悉施工方案,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施工的步骤方法;明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责任范围;明确职责分工。
3、合理安排劳力,要根据职工、民工的业务素质,体力情况,结合以往的施工情况,按轻、重、缓、急合理搭配,既不需“多多益善”,也不允许劳动力不足。
四、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
在行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其防护内容按铁道部规定的防护办法,如防护距离,防护信号等组织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
1、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或项目队长)的领导下,在安质部指导下,具体负责项目经理部(项目队)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1)检查经理部(项目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程、办法、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的情况。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或部门。
(3)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4 、负责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并定期考核。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重点和关键工程要加强检查。
(5)参加经理部或项目队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作出记录,下发整改通知书,定出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并跟踪检查其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力工点,负责安全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6)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报单位领导。
(7)负责建立、记录、管理安全生产五本帐,即“安全生产教育登记簿”、“安全生产检查登记簿”、“安全生产好人好事登记薄”、“伤亡事故登记薄”、“违章作业登记簿”。
(8)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及统计工作。
(9)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上报造成事故者,按失职论处。
2、防护员的工作职责
(1)防护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精力集中,加强了望,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施工防护工作.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有胜任人员替。
(2)防护使用的通信设备,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3)防护员执行职务时,必须穿着规定的服装,佩带易于识别的证章。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备品。
(4)防护员必须熟悉本区段内的列车运行情况,尤其要求熟记本区段旅客列车到、发(通过)时刻,以确保列车安全。
(5)带齐应带的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
(6)驻站联络员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三者时间一致。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7)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
(8)为了防止电话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
(9)上岗前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帮性能良好
(10)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了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第2篇 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1. 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和郑州铁路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复线施工一切做工作的首位。
2. 制定切合复线区段施工的安全实际的规章制度,定人定岗,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
3. 严格按“技规”、“行规”、“施组”等组织施工,绝不允许出现违章指挥、操作和冒险蛮干现象。
4. 施工前,主动与铁路工务、电务、车站等部门联系、签订相关协议,做好施工安全和行车安全的防范工作。
5. 凡影响既有线行车设备、威胁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防护手段,并提前报送监理和甲方并与各产权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保护协议。
6. 慢行、封锁施工
6.1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在施工前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报分局研究同意后执行。
6.2 因施工影响既有线通讯、信号、电力设备时,要事先通知有关部门派员配合。施工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技规》规定办理要点手续。
6.3 根据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在开工前向所在分局调度所及区间两端车站发出具体开工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按给定的点按时完工。
6.4 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确保施工质量和行车安全。
6.5 施工负责人与车站及两端防护人员应有可靠的电话联系。
6.6 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根据线路情况,做好施工调查,合理安排,从人力、材料、机具做好充分准备。
6.7 封锁线路或慢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要确认施工起止时间,并设好防护后再开工,并在施工中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在时间安排上要精心准备、反复计算、合理组织、争分夺秒,突击施工,尽量减少对运营的影响。
6.8 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线路设备状态,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最低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才能拆除防护,开通线路,并向车站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做好恢复行车后的维修养护工作。
7. 对设计既有线设备稳定,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点,要严格执行“六不准”的要求,即:
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开工;
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的现场人员不准开工;
没有准备充分必要的料具、轨料、测量仪器等不准开工;
不熟悉有关规章制度不许开工;
需要封锁线路时,没有足够的封锁点和天窗不准开工;
没有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应急措施、防护人员、通讯手段、信号备用品的不准开工;
8. 加强安全防护。按规定要求在施工地点、慢行地点的两侧设置信号标志,并派专人防护,带齐信号旗(灯)、响墩等,作业人员要熟悉信号及其显示方式,并注意前后及临线来车。因施工而临时设置的各种标志,应及时拆移,保证行车畅通。
9. 上下班 人员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工间休息时,不得在轨道旁坐卧,横越无人看守道口时,要止步了望,确认两端无列车开行后方准通过。不允许把铁线、钢尺、撬棍等搭接在两轨之上,以防破坏轨道电路,造成信号显示混乱。在电化区段,要严防人员及机械设备触电或破坏供电网路。
10. 要设置符合规定的限界标志,所有作业人员、机具等均应在列车通过前撤至限界外。
11. 既有桥墩台、路基边坡附近进行挖基作业时,采取打钢轨桩防护、加固既有线路等防护和加固措施。特别是列车通过时要派专人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既有站场和区间进行土石方作业时,要保证既有排水设施的完整,弃土一律清除到无碍排水的地点,防止雨水冲刷路基堵塞涵渠。在路间挖沟、挖坑要做到随挖、随填、随夯实,防止路基坍塌,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
12. 加强道口安全管理。轨道上未经批准,不准设临时道口,已批准设置的临时道口派专人昼夜看护,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
13. 参加施工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标志服、安全帽。
14.施工车辆运行及停放必须远离接触网区域,在铁路附近行走时,严禁肩抗或竖起较长物体,严禁机械设备、材料机具侵入建筑界限。
15. 做好地下管线的调查,确定其位置深度,防止施工时将其损坏。
第3篇 保证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铁路既有线施工要坚决执行铁道部现行安全技术管理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铁道部、铁路局颁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四不”:即施工方案不通过铁路局签认审批不施工;末签定安全协议不施工;施工准备不充分不开工;把关人员不到位不施工。做好十个卡控关键工作,即:营业线施工组织方案制定,计划审批,调度命令发布,安全措施落实,准备工作检查,现场组织监控,领导干部把关,质量验收,列车放行,应急预案,总之要按标准进行现场管理与控制,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可控。
营业线旁施工过程中,做到视营业线为“高压线”,运行列车为“带电体”,把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重点抓住“五防”:防机具路料侵限、防挖断电缆、防线路防护失格、防既有路基和线岔质量失标、防作业人员车辆伤害。从卸料、材料堆放、机具保管、作业标牌、人员教育、硬件投入、督促检查等方面入手,规范管理,严加控制。
对施工范围内的既有行车设备、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准确位置在工程开工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核查请求,共同查清准确位置,并做好明显的识别标志,并写明“下有电缆,严禁机械超越”字样,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保证不影响“四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对边界以内的架空电力线、通信线拆迁后再施工。
当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请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对划定防护范围内的既有设施制定可靠的具体防护措施。对地下光电缆等设施位置不明时,必须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查明位置后,才可大面积开挖。
凡封锁线路或停用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它影响行车、或影响设备使用、或需要列车限速运行的施工,均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将施工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后报请行车组织部门批准,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并取得施工许可后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
针对施工便道与线路平行地段进行物理隔离。设备进出场经过道口时司机必须严格听从道口员及防护员指令进入,由施工员或领工员带领至相关施工场地。严禁擅自进入,无指令或指令不明确时车辆保持原地不动,严禁擅自进入洪塘编组站内。
施工前与运输及设备管理单位签定安全施工配合协议,施工前3天就作业内容与相关设备单位进行汇报。
施工时必须有驻站联络员驻站(推送线、萧甬下行线→驻站洪塘编组站1场行车室;上行出发线→驻站洪塘编组站2场行车室;萧甬上行线→庄桥火车站行车室),现场有防护员才能进行施工。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方可开工。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使用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施工期间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一切大型机械作业。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场方可施工。
既有线防护要满足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必须经过严格训练和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离开岗位时则安排合格人员代替。
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既有线运营及电气化施工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带有不宜从事此项工作的疾病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防护使用的携带电话、对讲机和信号设备,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驻站联络员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和工地防护员的联系,与工地防护员互相通话时严格执行复核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紧靠既有线边施工,凡妨碍既有线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施工作业,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在运营线旁进行修筑路肩或坡脚挡墙开挖基坑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报告所属维修养护部门,征得其书面同意,并备足施工和抢险材料后再动工。施工期间,派专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视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有碍行车安全的病害。
在铁路附近施工期间,建好值班棚,在施工地段上、下行来车前方各设一名专业防护员,24小时值班,配备对讲机与电喇叭,对超过围护墙的任何施工情况提出警示,对列车接近施工地段发出警告。对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铁路线路进行劝赶,确保行车、人身安全。
对进入工地施工人员预先进行一次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教育,明确工作职责、作业区域、防护区域、抢险道路、日常进出口与注意事项等,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需要工务、电务及其它有关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必须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共同实地查勘,具体研究协商,安排落实相互配合工作的内容、时间、劳动力组织、实施计划等,提报封锁计划时办好会签手续。
电气化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1)施工人员邻线施工一律不得上道,不得将钢管、钢筋等建材侵入铁路限界。不得将高大器材树立,以避免距离接触网过近,触电伤人。行车线路与作业区域采用新设隔离栅,防止施工人员进入行车线路。
(2)施工作业点必须设置一名驻站联络员及两名现场防护员,用对讲机保持时时联络。动车经过施工作业点前 10 分钟,驻站联络员用对讲机通知现场防护员,通知现场作业人员一律停止抽拉、安装钢筋,搬运大块模板等可能影响线路安全的作业,待火车通过后再行恢复。
(3)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通过或使用的钻孔桩机等各种机具设备,均不得超过机车
车辆限界;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卷扬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 5 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的部位要设置“高压危险”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控制
a.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含民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未经电气化铁安全知识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外,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才能在对应工种持证作业。
b.作业警示:任何人员不得在“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地点停留休息。
c.作业安全距离: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等,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3米以上安全距离。
d.在接触网带电时,不得使用竹杆或长大金属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距离。
e.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在接触网下通过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不得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5)以上内容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工程师)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队进行安全交底。由项目部安质部监督执行。
(6)加强安全措施落实,贯彻 17:00 交班制,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每日 16:00 前汇报现场施工信息。
第4篇 既有线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第一条 施工作业防护
1.凡妨碍营业线行车和人身安全的如:爆破、扣轨、线路拨接、调整轨缝、更换钢轨、桥涵顶进、过轨作业、四电施工、轻型车辆使用、机械作业。跨线桥、渠施工、路堑或护锥开挖等施工作业均应经营业线施工相关单位批准并按规定设置防护。工点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已批准的施工封锁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防护与施工。
2、工地防护人员、驻站联络员、施工员必须由本单位职工担任,并经过管辖铁路局工务上岗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4.驻站联络员、 工地防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有合格人员代替。
5.防护使用的携带电话、对讲机和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包括列车运行时刻、机具上、下道或实际开通线路的时分。)
6.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与工地防护员至少每3~5分钟通话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领导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恢复线路;在恢复工作未完或机具未全部下道前,不得撤除防护。
7.移动信号,施工用信号标志的制作 ,使用方法以及营业线施工封锁,防护办法具体见《技规》。
8.慢行地段必须设专人巡守,巡守人员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沙天气或夜间,应点燃火炬,如离开故障地点奔迎列车时,应再燃置第二支火炬。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无论单、复线均应先向该端设置响墩,再向另一端设置,然后返回故障地点监视(如下图)。
如不知来车方向,应用喇叭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并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显示停车信号,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故障发生在站内线路、道岔上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使机车车辆不能通往该故障地点,并按有关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9.在区间线路上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规定具体见《技规》。
10.施工防护有关联络信号显示方法,具体见《技规》。
11.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或小车时,应按下列规定防护:
⑴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走行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⑵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瞭望条件不良区段内使用各种小车时,应按本条第一项办法防护。
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行驶,并注意瞭望。如推运土石方及笨重料物时,除有足够跟随人员外,尚应来车方向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⑶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批准时间内撤出线路时,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将停车手信号收回以防误认,待列车过去后再行显示。
12.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第二条 爆破施工
1.凡在距营业线50m范围内的施工爆破作业,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办理请、消点手续。
2.准确掌握旅客列车通过爆破点的运行时间,严防因爆破对营业设备损伤或危石坠落危及旅客列车安全。
3.邻近营业线的石方爆破,炮眼的部位、朝向和炮眼深度,都应以炮后飞石不影响营业线的行车安全为原则;应采用深孔少药量的松动爆破。
4.紧靠营业线地段的石方爆破,要制定防护措施,采用枕木、竹夹板、木板等对营业设备进行覆盖。对营业通信、信号、水电、房屋等设备有影响时,应在爆破前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
5.爆破后要派专人对爆破施工面和营业线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危石清理;爆破及清理危石后放行的第一趟列车必须避开旅客列车。
6.爆破后如发现线路钢轨、通信、信号、电力等设备受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运行时,应向车站申请延长爆破点并立即组织人力和请求有关运营单位人员配合参加抢修,尽快开通线路,放行列车。
7.同一区间有几个工点爆破时,应统一请、消点,统一指挥,统一时间进行爆破。
8.线路开通后,要尽快清除路肩上和侧沟内的弃碴,未清除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次爆破。如需进行撬石作业,必须
重新按规定请、消点和派专人设置防护。
第三条 封锁施工
1.铺轨、线路大、中修、拨接等施工需封锁线路时, 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间,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可开工,严禁擅自动工和超前准备。
2.在曲线拨接前,要完成里程设置和资料的的工作,线路拨接施工时向工务段提供同单位主管领导签认的准确竣工里程资料。会同工务段对里程资料进行地面复核和验收,满足运营条件时工务段对资料予以接收,未达到条件的一律不许进行拨接施工。
3.封锁施工要坚持做到“五不准开工”,具体见《技规》。
4.凡施工慢行地段必须安装地面测速仪,监视列车运行。如发现超速要及时用电台通知司机和行车调度所。
5.施工负责人与驻站联络员及两端防护员应时刻保持联系,其通讯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百分这百。
6.经检查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经工务、电务、车站等检查合格,并向车站办理消点手续。线路开通后,第一趟不准放行旅客列车。三趟列车安全过后,现场领导和防护人员才能撤除,
7.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路局或铁道部有关规定要求。
8.线路开通后,经理部必须及时加强线路设备养护,按规定逐步提高行车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 过轨作业
1.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施工材料及机具时(一人或两人可挑、抬),必须集中固定地点,派出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施工防护;跨轨地点地形复杂,瞭望条件差时,必须增设两端专职防护员;在车站内跨轨作业,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办好承认登记手续,按规定设置防护,方可组织跨轨施工。
2.较笨重的施工材料过轨应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用停车手信号防护,方可过轨施工。如通信发生故障联络中断,必须立即排除线路上障碍,并停止跨轨作业。
3.较笨重的施工机具(械),需多人抬运过轨时,必须与经车站值班员办好承认登记手续,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与工地联系,并在工地两端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派足够人力抬运过轨。
4.重型机动车辆或施工机械一次性过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交所属工务段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铺设临时道口,过轨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工地两端设置停车信号防护,过轨完毕,必须立即拆除临时道口,防止其他车辆违章通过。
第五条 材料装卸与堆码
1.在进行装载材料、工具时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出限界。在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⑴配备好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⑵夜间作业时,应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⑶事先与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进行联系,了解清楚车数、车型及到开时刻。
⑷列车出发前,向卸料人员、司机及车长布置与讲清作业计划、卸车起讫里程与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⑸每辆车上应指定一名职工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理道理及做好未卸完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
⑹在卸车时必须注意不得损坏营业设施及信号设备等。
2.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轨枕等)禁止边走边卸和偏卸造成偏载。在甩车卸料时,车轮应打眼,并有专人清道;每次卸车后开车前都要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因、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3.路料卸车时,必须执行“六不卸”、“四不开”的规定。具体见《技规》。
4.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不得向高处的一线打开车门卸车。
5.风动卸碴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除卸碴时间外,车底门应关闭好,操作室内各进风塞门(包括储风箱的放风塞门)及操作手柄应处于关闭状态。
⑵卸碴前,各车辆必须充足风。风压不足0.4mpa时,应用手动装置配合操作。卸车顺序由机车向守车方向逐辆卸完,卸碴时不应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卸车人员要掌握好开度,适时开、关底门,不让道碴成堆和造成车辆偏载。卸碴完后用料单位要及时清道。
6.使用非风动石碴车卸碴,需边走边卸时,应先在卸碴地点一度停车,停车后发出卸车通知。各车组长打开车门后,确认溜下的石碴不妨碍行车时,再以每小时5~10km速度边走边卸,并应及时清理限界内的道碴。
7.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卸车后,施工领导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8.钢轨组在线路上放置时,应放在道床肩上,不得侵入限界,并加强日常检查。
9.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时,准备换入的长钢轨应放在道床肩上(无碴桥桥枕上),在桥梁上、道口处,信号机附近应有保持稳定的措施。
换出的长钢轨,应根据机具的回收条件,放在道床肩上,但桥梁上、道口处、信号机附近不得存放。每根长钢轨的长度,一般不得大于250m,两根长钢轨的端部要互相错开,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中间适当穿入木枕用道钉卡住。对放在道床肩上的长钢轨应派人巡检。
10.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清理、严禁侵入限界。在河沙、矿碴、炉渣等松散料堆上,严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较笨重的材料。
第六条 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1.轻型车辆,系指随乘人员能将其随时撤出线路的轻型轨道车(包括发电走行车,以下同)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和各种小车(轨道检查小车、单轨小车、单轨吊轨小车)的运行,一般只准在施工作业时和昼间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可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但至少与列车尾部保持500m的距离。在长大上坡道区间,禁止尾随运行及续发轻型车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轻型轨道车跨区间运行时应按列车办理。
2.使用轻型车辆时,须与车站办理相关手续;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
3.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设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
使用探伤仪检查钢轨时,应有专人随同在附近防护。
4.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需在夜间或降雾、暴风雨、雪、沙等恶劣天气使用时,只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但必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在运行中还应降低速度并按列车运行办理。
5.使用轻型车辆或小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须有经使用单位指定的使用负责人;
⑵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⑶应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轻型车辆还应有携带电话机或区间电话柱钥匙;
⑷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并持有技术状态合格证。牵引拖车时,连挂处应使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制动。
⑸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车轴应绝缘。
6.单轨小车不得靠站台的一侧钢轨上行驶。
7.撤除线路以外的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应存放固定点并加锁,与最外侧的钢轨距离不得少于1.5m,超过轨面1m部分,不得少于1.8m。使用时,应事先检查,确认性能良好时,方可使用。
8.在复线上使用单轨小车时,应放在最外股钢轨上。
9.各种小车不得交给临时工(民工)单独使用。
第七条 临时道口的铺设与管理
1.施工便道与营业线必须进行平面交叉时,施工单位应向所属工务段办理申请设置临时道口手续,并经工务段、路局(总公司)逐级批准后方能铺设。
2.道口铺设完成(包括道口标志及防护设施等)后,应经铁路局主管铁路施工安全的部门和工务段检查认为合格才能开通使用。
3.凡通过机动车辆的道口铺面宽度必须不少于4.5m。其道口栏木一律以关闭公路(便道)为定位。
4.道口设备,信号备品必须齐全、完好,(信号灯二盏、火炬二只、喇叭一个、响墩六个、红色信号旗三面、黄色信号旗一面)。
5.道口看守人员必须经路局工务部门培训合格,专职专用,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调换。
6.通信联络设备的完好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7.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做到“三个严格、三个坚持”、“七不准”,具体见《技规》。
8.经常清扫轮缘糟,整修道口铺面和防护设备。
9.施工临时道口必须遵守审批的使用期,不得随意延长。必须延长时,应提前补办延长期使用手续。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整理线路,挖断机动车路,通知工务段并报铁路局主管施工安全部门核销。
第八条 路堑及护锥开挖
1.开挖前必须先排除地表水,按设计就位做好天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开挖工作面。
2.施工前应备足施工材料,方可开挖基坑。土质路堤的基坑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3.在营业线旁开挖基坑等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应加强对开挖面支撑,备足抢修材料(如、旧钢轨、简易打桩设备、木料、草袋、砂石料),并派专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视线路变化,及时发现并消除有碍线路行车安全的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4.路堑开挖时,必须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施工作业中应经常注意坡面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纹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行车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按有关规定设置好营业线的防护,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滑坡体开挖,必须从滑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全面开挖,并加强对滑体开挖面的支撑。弃土不得堆放在主滑区内。
6.开挖挡墙基坑应根据地质情况采取跳槽、拉槽进行,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基坑成型后,应及时分段尽快砌筑挡墙和回填墙背。
7.营业线桥护锥开挖的断面必须采取可靠钢轨桩、抗滑桩、板进行防护。并派专人24小时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施工中确需拆除营业线挡护或支撑盲沟时,必须随工程进度逐渐拆除,严禁超前和一次性大面积拆除。
第九条、涵洞接长
1.涵洞接长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如要在雨季施工应要事先改移排水系统,做好防水围堰,并对路基边坡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2.营业涵护锥或端翼墙较高,要严格按设计的防护措施执行,先防护、后拆除。拆除后影响边坡稳定的,应采取分段拆除,先拆除新洞的基础部分,以防路堤坍方。如拆除后有坍方的可能,应及时打入钢轨桩、用挡土板或草袋支护。
3.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应立即砌筑基础,先砌筑一段边墙,回填路基边坡,使营业线基础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4.新线与营业线并行、营业线无涵洞、新线先做的涵洞伸入到营业线边坡之内时,施工完毕,应将边坡回填夯实,勿使存水。涵洞与营业线相接处,应设隔水墙,防止浸水泡软路基。
第十条 桥梁架设
1.所有施工的辅助结构必须按设计要求,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2.要严格执行有关营业线安全的规定,严防侵限和掉道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后果。
3.牵引车送梁时,走行速度不得超过5km/h,送梁前后有专人指挥,梁车到位后,应止动。
4.梁片起运前,必须确认起吊设备及运梁平车等性能良好,起吊起应保持平稳,两端高差不得大于300mm,落梁时,应先落稳一端,再落另一端,经确认梁片两端斜撑已撑牢,方可松除吊具。
5.在线间距少于5m处架梁作业时,靠营业线一侧,必须设专职防护。
第5篇 如何保证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临近既有线施工如何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是临近既有线施工重中之重,确保桥涵、路基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应从以下几点采取措施:
一、 技术措施
1、加强施工方案编制工作,确保施工方案切实可行。施工方案编制必须做到安全、经济、实用三点。编制施工方案如何花最少的钱保证施工安全是一门学问。在保证安全,经济的前提下该方案还得确保切实可行。施工方案编制时加强先进技术运用,利用先进的电脑软件建立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模型,模拟施工过程计算受力情况制定出安全的、经济的、实用的施工方案。
2、加强施工中机械选择,在不影响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临近既有线施工尽可能选择矮小机械。施工中加强施工机械监管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
3、施工中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控制例如帮宽路基挖台阶时应分层开挖,必须在边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大于1.0m,逐步开挖逐步填筑,严禁一次性开挖。承台开挖时严格控制承台开挖标高,严格控制超挖标高。钢板桩施工时严格按照方案中的钢板桩型号、长度,插打深度进行控制,严禁钢板桩以弱带强,钢板桩插大深度不够的现象出现。承台,墩身施工工程中,严格控制大型机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施工时大型机械倾覆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
二、安全措施。
1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1.1 施工前,项目分部必须组织施工交底,向配合施工单位、架子队、有关人员交待清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事项。同时,针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所有参建人员做好各自的应急准备工作,准备好必备的机具、材料。
1.2每日上班前,施工负责人召集技术、安全、及领工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开展安全预想,落实施工安全责任。
1.3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施工期间,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要通过电台和对讲机进行联系,掌握营业线列车运行和现场施工状况,保证联系畅通。
1.4、防护员选派责任心强熟悉防护业务知识,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视觉、听觉能力且语言无障碍的人员担任。
1.5挖掘机、推土机、吊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每台机械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固定式施工机械在可控范围内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施工机械所在工地设置应急处理明示牌,清晰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等信息。
1.6在挖掘机旋转半径加铁路限界范围内施工时严禁在线路侧转头,如果必须调头时,挖机应在外侧转头。
1.7.工地防护员除按规定配备相关安全防护备品外,现场配备对讲机、信号旗、厂制的应急短路铜线。工地防护员必须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出现险情时要严格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当发生影响营业线行车时,要按⑴电话通知两端车站行车室扣车、⑵对轨道电路进行短路、⑶设置响墩等停车信号的顺序来处置,保证能够及时拦停列车,确保行车安全。
1.8.挖掘机、推土机、吊机等危险性较大的自行式施工机械在既有线来车到达前10分钟做好停止施工准备,列车到达5分钟前所有机械设备停止施工,列车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1.9工地防护员要密切掌握既有线行车状态,了望距离不足时要增设远端防护员,并明确相邻工点之间的来车通知的相互联络方式。
1.10 在墩台施工区域设警戒绳,严禁施工人员进入路肩停、站、走动。
1.11路基帮宽施工区域既有路基路肩部位设置警戒线(距线路中心3.5m,高度1m,采用红色线绳),警示机械、人员侵限,并设置驻站防护及现场专人防护。
1.1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重点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即主人翁责任和安全第一的教育;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标准化作业的教育;文明施工的教育。同时开展安全检查评比竞赛活动,激发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1.13、认真贯彻落实部、局现行有关法规、制度、并深入开展安全预想预防活动,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定期对安全状况分析、研究,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14、对起重、焊接、电工、车辆驾驶和施工机械操作等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训练。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1.15、凡进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值班员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劳动纪律,不准班前、班内饮酒。
1.16、施工前、提前三天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到场后方可施工。
1.17、桥址处地下水十分丰富,故施工期的排水、降水、抗洪等项措施,应予以重视。降水过程中应每天24h不间断观测路基变化,保证线路养护正常。
1.18、在既有线路进行线路作业和进行新建桥涵施工时,遵照铁道部颁发的《技规》、《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上海铁路局颁发的《行规》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1.19、在施工过程中及每次列车通过后,有专人对线路进行检查监视,如发现异状立即整修,达到要求方可通车。
1.20 施工前对参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技能。严格落实现场作业“七控”办法和行车线施工安全规定。特别对民工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全面监护。
1.21加固线路前,先根据与工务段签订的安全协议,双方到现场确认对线路的养护范围并做出标记。施工中由我方负责 养护维修的线路,施工作业时严格按部发《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进行养护维修管理。
1.22、在降水过程中如果发现抽出的水有浑浊或泥沙,应该立即停止降水。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施工,避免影响既有路线行车安全。
2防止挖断光电缆措施
2.1施工前与通信、信号、电力等设备管理部门联系,详细调查工点地下埋设的电力,通信光缆等地下管线情况。查明准确位置并双方会签。
2.2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必须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找出有光缆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大面积开挖。
2.3管线地段开挖,采取人工开挖探槽,探清管线数量及线路走向,严禁盲目开挖,挖掘机开挖。
2.4现场用白灰标出既有地下管线位置,在管线两侧设警示标示杆、牌。积极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改移,在地下管线改移完成后方可进行对应段落的工程施工。
3. 防设备及车辆侵限安全措施
3.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3.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3、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3.4、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3.5、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机具放置在距线路钢轨5米外,确保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
3.6、施工机械放置牢稳,对高空作业机械、大型模板支架设地锚四角拉缆绳,缆绳采用不低于12毫米钢绞线加工,防止施工机械设备倾覆。
3.7、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机械设备等倾覆侵限情况,现场防护员要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并果断采取措施拦停列车。
3.8、各类施工机械在移机、转场前,架子队安全员、技术员及现场监理员和工地防护员必须全部到场,经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场地处理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移机。
3.9、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准确掌握相应作业的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10挖掘机、推土机、吊机等施工机械在作业时,其走行方向应设置为垂直既有线的方向,从而使其易倾覆方向为非既有线位置.
3.11 在线路中心5米外制作警示标牌并设警戒绳,防止机械设备侵入限界。
4 大型设备防倾覆预防措施
4.1挖掘机、吊车、混凝土泵车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 挖掘机停放时须停放在平坡道上;吊车、混凝土泵车停放时须将起重臂、泵管收回原位。
4.3挖掘机、吊车、混凝土泵车操作期间各监控人员必须到位。
4.4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4.5 严格执行各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6加强起重设备的检查维护,坚决杜绝带病作业。
4.7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3)工作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光线明暗视线不清不吊:(8)斜拉工件不吊:(9)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10)容器过满不吊。
4.8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4.9指挥人员对所指挥的设备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并且发出的型号清晰明确。
4.10起重司机人员严格按照作业细则作业。
4.11 在大风(超过六级)、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作业。
5 吊装安全措施
5.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严禁多人或无人指挥,严禁在臂杆、吊物下方站立和行走。
5.2钢丝绳表面有磨损或腐蚀的严禁使用。
5.3作缆索拖拉钢丝绳的一端必须系在地锚上,严禁栓在电杆、树木或其他脚手架上,防止触及电线。
5.4所有安全装置必须事先测试,未经测试不得使用,对允许载重量要挂牌标识,严禁超载或带病作业。长、大、重器材吊运时必须先确定它的重心并试吊,调整偏差再正式起吊,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5.5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要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才能使用。
6、行车设备及信号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信号机等行车设备进行防护,机械停止作业后应及时撤离现场,严禁在营业线附近停放,减少对行车设备的影响。施工防护标志、警示灯等不影响铁路行车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及防护设施,照明灯光不影响行车瞪望。机械车辆在夜间作业时,应防止灯光干扰行车信号。
7、帮宽路基安全防护措施
7.1填筑前必须在边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大于1.0m。挖台阶时应分层开挖,逐步开挖逐步填筑,严禁一次性开挖。
7.2营业线路基施工中破坏原有排水系统时应先修建临时排水系统,然后拆除原有排水系统,所有的排水系统必须保持排水畅通,防止渗漏。
7.3拆除植被防护坡面时,应随挖台阶高度挖除植被,不得全坡面一次挖除。当班开挖应当班回填,保持边坡稳定。拆除片石护坡、拱架防护坡面时,应随填筑进度自下而上拆除。拆除原路基边坡防护应与填筑同步进行。
7.4应随时监测营业线路基稳定情况,防止既有路基失稳。挖除路肩影响道床稳定时,应临时设置挡砟墙、挡板等防护设施,防止道床边坡溜塌。
7.5帮宽完成后,应立即恢复线路标志及相关设施。
8、既有线路基观测措施
8.1、观测桩设置
既有线路基观测桩应设置在既有线路基路肩处,用于观测施工过程中既有线路基水平、位移变化情况。每100m设置一处观测桩,观测桩为50cm钢筋头,入土49cm,外露1cm,水泥护桩深度30cm,正方型20_20cm半径。
8.2、观测频次
施工期间观测频次一般情况下每填筑一层观测一次,路基成型后观测频次一般情况下一天不少于二次,观测时间不少于3天。施工完成3天后,前15天内每3天观测一次,第15~30天每星期观测一次,第30~90天每15天观测一次,以后每月观测一次。
8.3、观测控制标准
路基水平变化量不大于2mm/d或累计水平变化不大于10mm,若超出规定时必须停止施工,与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段)共同分析原因,制定补强措施。
8.4、观测作业要求
路基观测的仪器、观测方法、观测精度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
8.5、观测组人员
由一个专业测量技术员及2个受过专业培训的测量观测人员组成。
8.6、观测记录和资料整理:
1)每个点的观测记录必须反映出观测序次、观测时间、相隔时间、观测标高(位移)、本次变化量、累计变化量、变化速率等基本要素,用以进行现场施工控制。观测发现超出控制标准值应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进行现场处理。
2)施工期间,各架子队每天要将对既有线路基观测记录、分析以数据库电子文件形式及时报给项目部、监理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统计分析,以全面指导施工,确保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
加强对线路的观测,检查每趟列车通过后的线路几何尺寸、轨距、高差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现变化,应立即进行整修。
9 雨季施工防洪安全措施
9.1成立抗洪防汛领导小组,建立雨季值班制度。在雨季来临之前,建立雨季施工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分片包保。在雨季施工期间定期检查,严格雨季施工“冒雨、雨后”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2成立防洪抢险突击队,平时施工作业,雨时防汛抢险。每个施工现场均要备足防汛器材、物资,包括雨衣,雨鞋,铁锹,草袋,水泵等,做到人员设备齐整、措施有力、落实到位,防洪抢险专用物资任何人不得随意调用。
9.3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获得气象预报,掌握汛情,以便合理地安排和指导施工。同时制定现场雨季值班表,建立雨季值班制度,设专人每天收听气象预报,做好记录,有暴雨或大暴雨天气情况,及时通知,值班人员提前作好应急准备。专人负责协调与周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防汛事宜,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保证及时排水,减少损失。
9.4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基坑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对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9.5 雨季进行混凝土及圬工作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拌合站及砂石料仓均设遮雨棚,桥涵施工设避水棚,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尽量避开雨天浇筑混凝土。
9.6 加强对深基坑、边坡观测及邻近公路、铁路施工等雨季汛期安全巡视。
9.7现场中、小型设备必须按规定加防雨罩或搭防雨棚,机电设备要安装好接地安全装置,机动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安全可靠;施工电缆、电线尽量埋入地下,外露的电杆、电线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雨季前对现场设备作绝缘检测。
9.8对停用的机械设备以及钢材、水泥等材料采取遮雨、防潮措施,现场物资的存放台等均应垫高,防止雨水浸泡。
9.10加强对临时施工便道维护与整修,确保其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
9.11雨季时派专人在危险地段值班,重点加强对深基坑观测,并派专人对施工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排水系统排水通畅。
9.12根据历年洪水规律,及早做好防洪准备,要储备足够的料具和车辆组织抢修队伍,并进行训练,一旦发生灾害,立即抢修,尽快修复,争取不中断行车。
9.13如遇大雨,立即停止一切作业,并用备用蓬布将开挖面盖好,使雨水不致浸湿土体,防止塌方,以保行车安全。
9.14雨季期间施工现场备有适当数量的道碴、枕木、草袋、木材、钢轨等料具,坚持“冒雨、雨后”进行检查,一旦因雨或其它原因引起线路变形时,立即组织抢修,确保行车安全畅通。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防洪防汛条例和有关文件执行。
第6篇 保证既有线施工人身安全措施
1、进入既有线施工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商,明确每次施工作业的范围和内容,取得相关单位的协助和配合。
2、在开工前对全体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各施工人员必须熟知相关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3、合同工、民工要有职工带领,且不得担任安全防护员、带班人员,不得单独使用和操作作业车辆。
4、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封锁作业施工区段的两端,必须按要求进行防护;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任意拆动,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6、施工人员进入既有线施工现场后,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电动工具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7、严格按《安全技术规则》规定,提前制定安全措施,加强防护人员,使措施落实到人。施工人员要事先明确避车地点。
8、进行杆、塔等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带安全帽,地面作业人员应站在规定范围。传递工具、材料应使用绳索,严禁抛递。
9、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广泛开展安全月活动,定期评比,树立安全生产好班组和安全个人标兵,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确保实现建设安全线目标。
10、施工机具,摆放整齐、稳固,远离限界,严禁将机具放在道心里,应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一把关”制度。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7篇 既有线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第一条 施工作业防护
1.凡妨碍营业线行车和人身安全的如:爆破、扣轨、线路拨接、调整轨缝、更换钢轨、桥涵顶进、过轨作业、四电施工、轻型车辆使用、机械作业。跨线桥、渠施工、路堑或护锥开挖等施工作业均应经营业线施工相关单位批准并按规定设置防护。工点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已批准的施工封锁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防护与施工。
2、工地防护人员、驻站联络员、施工员必须由本单位职工担任,并经过管辖铁路局工务上岗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4.驻站联络员、 工地防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有合格人员代替。
5.防护使用的携带电话、对讲机和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包括列车运行时刻、机具上、下道或实际开通线路的时分。)
6.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与工地防护员至少每3~5分钟通话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领导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恢复线路;在恢复工作未完或机具未全部下道前,不得撤除防护。
7.移动信号,施工用信号标志的制作 ,使用方法以及营业线施工封锁,防护办法具体见《技规》。
8.慢行地段必须设专人巡守,巡守人员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沙天气或夜间,应点燃火炬,如离开故障地点奔迎列车时,应再燃置第二支火炬。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无论单、复线均应先向该端设置响墩,再向另一端设置,然后返回故障地点监视(如下图)。
如不知来车方向,应用喇叭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并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显示停车信号,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故障发生在站内线路、道岔上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使机车车辆不能通往该故障地点,并按有关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9.在区间线路上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规定具体见《技规》。
10.施工防护有关联络信号显示方法,具体见《技规》。
11.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或小车时,应按下列规定防护:
⑴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走行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⑵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瞭望条件不良区段内使用各种小车时,应按本条第一项办法防护。
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行驶,并注意瞭望。如推运土石方及笨重料物时,除有足够跟随人员外,尚应来车方向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⑶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批准时间内撤出线路时,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将停车手信号收回以防误认,待列车过去后再行显示。
12.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第二条 爆破施工
1.凡在距营业线50m范围内的施工爆破作业,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办理请、消点手续。
2.准确掌握旅客列车通过爆破点的运行时间,严防因爆破对营业设备损伤或危石坠落危及旅客列车安全。
3.邻近营业线的石方爆破,炮眼的部位、朝向和炮眼深度,都应以炮后飞石不影响营业线的行车安全为原则;应采用深孔少药量的松动爆破。
4.紧靠营业线地段的石方爆破,要制定防护措施,采用枕木、竹夹板、木板等对营业设备进行覆盖。对营业通信、信号、水电、房屋等设备有影响时,应在爆破前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
5.爆破后要派专人对爆破施工面和营业线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危石清理;爆破及清理危石后放行的第一趟列车必须避开旅客列车。
6.爆破后如发现线路钢轨、通信、信号、电力等设备受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运行时,应向车站申请延长爆破点并立即组织人力和请求有关运营单位人员配合参加抢修,尽快开通线路,放行列车。
7.同一区间有几个工点爆破时,应统一请、消点,统一指挥,统一时间进行爆破。
8.线路开通后,要尽快清除路肩上和侧沟内的弃碴,未清除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次爆破。如需进行撬石作业,必须
重新按规定请、消点和派专人设置防护。
第三条 封锁施工
1.铺轨、线路大、中修、拨接等施工需封锁线路时, 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间,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可开工,严禁擅自动工和超前准备。
2.在曲线拨接前,要完成里程设置和资料的的工作,线路拨接施工时向工务段提供同单位主管领导签认的准确竣工里程资料。会同工务段对里程资料进行地面复核和验收,满足运营条件时工务段对资料予以接收,未达到条件的一律不许进行拨接施工。
3.封锁施工要坚持做到“五不准开工”,具体见《技规》。
4.凡施工慢行地段必须安装地面测速仪,监视列车运行。如发现超速要及时用电台通知司机和行车调度所。
5.施工负责人与驻站联络员及两端防护员应时刻保持联系,其通讯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百分这百。
6.经检查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经工务、电务、车站等检查合格,并向车站办理消点手续。线路开通后,第一趟不准放行旅客列车。三趟列车安全过后,现场领导和防护人员才能撤除,
7.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路局或铁道部有关规定要求。
8.线路开通后,经理部必须及时加强线路设备养护,按规定逐步提高行车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 过轨作业
1.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施工材料及机具时(一人或两人可挑、抬),必须集中固定地点,派出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施工防护;跨轨地点地形复杂,瞭望条件差时,必须增设两端专职防护员;在车站内跨轨作业,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办好承认登记手续,按规定设置防护,方可组织跨轨施工。
2.较笨重的施工材料过轨应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用停车手信号防护,方可过轨施工。如通信发生故障联络中断,必须立即排除线路上障碍,并停止跨轨作业。
3.较笨重的施工机具(械),需多人抬运过轨时,必须与经车站值班员办好承认登记手续,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与工地联系,并在工地两端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派足够人力抬运过轨。
4.重型机动车辆或施工机械一次性过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交所属工务段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铺设临时道口,过轨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工地两端设置停车信号防护,过轨完毕,必须立即拆除临时道口,防止其他车辆违章通过。
第五条 材料装卸与堆码
1.在进行装载材料、工具时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出限界。在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⑴配备好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⑵夜间作业时,应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⑶事先与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进行联系,了解清楚车数、车型及到开时刻。
⑷列车出发前,向卸料人员、司机及车长布置与讲清作业计划、卸车起讫里程与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⑸每辆车上应指定一名职工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理道理及做好未卸完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
⑹在卸车时必须注意不得损坏营业设施及信号设备等。
2.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轨枕等)禁止边走边卸和偏卸造成偏载。在甩车卸料时,车轮应打眼,并有专人清道;每次卸车后开车前都要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因、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3.路料卸车时,必须执行“六不卸”、“四不开”的规定。具体见《技规》。
4.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不得向高处的一线打开车门卸车。
5.风动卸碴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除卸碴时间外,车底门应关闭好,操作室内各进风塞门(包括储风箱的放风塞门)及操作手柄应处于关闭状态。
⑵卸碴前,各车辆必须充足风。风压不足0.4mpa时,应用手动装置配合操作。卸车顺序由机车向守车方向逐辆卸完,卸碴时不应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卸车人员要掌握好开度,适时开、关底门,不让道碴成堆和造成车辆偏载。卸碴完后用料单位要及时清道。
6.使用非风动石碴车卸碴,需边走边卸时,应先在卸碴地点一度停车,停车后发出卸车通知。各车组长打开车门后,确认溜下的石碴不妨碍行车时,再以每小时5~10km速度边走边卸,并应及时清理限界内的道碴。
7.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卸车后,施工领导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8.钢轨组在线路上放置时,应放在道床肩上,不得侵入限界,并加强日常检查。
9.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时,准备换入的长钢轨应放在道床肩上(无碴桥桥枕上),在桥梁上、道口处,信号机附近应有保持稳定的措施。
换出的长钢轨,应根据机具的回收条件,放在道床肩上,但桥梁上、道口处、信号机附近不得存放。每根长钢轨的长度,一般不得大于250m,两根长钢轨的端部要互相错开,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中间适当穿入木枕用道钉卡住。对放在道床肩上的长钢轨应派人巡检。
10.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清理、严禁侵入限界。在河沙、矿碴、炉渣等松散料堆上,严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较笨重的材料。
第六条 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1.轻型车辆,系指随乘人员能将其随时撤出线路的轻型轨道车(包括发电走行车,以下同)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和各种小车(轨道检查小车、单轨小车、单轨吊轨小车)的运行,一般只准在施工作业时和昼间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可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但至少与列车尾部保持500m的距离。在长大上坡道区间,禁止尾随运行及续发轻型车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轻型轨道车跨区间运行时应按列车办理。
2.使用轻型车辆时,须与车站办理相关手续;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
3.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设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
使用探伤仪检查钢轨时,应有专人随同在附近防护。
4.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需在夜间或降雾、暴风雨、雪、沙等恶劣天气使用时,只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但必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在运行中还应降低速度并按列车运行办理。
5.使用轻型车辆或小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须有经使用单位指定的使用负责人;
⑵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⑶应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轻型车辆还应有携带电话机或区间电话柱钥匙;
⑷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并持有技术状态合格证。牵引拖车时,连挂处应使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制动。
⑸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车轴应绝缘。
6.单轨小车不得靠站台的一侧钢轨上行驶。
7.撤除线路以外的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应存放固定点并加锁,与最外侧的钢轨距离不得少于1.5m,超过轨面1m部分,不得少于1.8m。使用时,应事先检查,确认性能良好时,方可使用。
8.在复线上使用单轨小车时,应放在最外股钢轨上。
9.各种小车不得交给临时工(民工)单独使用。
第七条 临时道口的铺设与管理
1.施工便道与营业线必须进行平面交叉时,施工单位应向所属工务段办理申请设置临时道口手续,并经工务段、路局(总公司)逐级批准后方能铺设。
2.道口铺设完成(包括道口标志及防护设施等)后,应经铁路局主管铁路施工安全的部门和工务段检查认为合格才能开通使用。
3.凡通过机动车辆的道口铺面宽度必须不少于4.5m。其道口栏木一律以关闭公路(便道)为定位。
4.道口设备,信号备品必须齐全、完好,(信号灯二盏、火炬二只、喇叭一个、响墩六个、红色信号旗三面、黄色信号旗一面)。
5.道口看守人员必须经路局工务部门培训合格,专职专用,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调换。
6.通信联络设备的完好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7.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做到“三个严格、三个坚持”、“七不准”,具体见《技规》。
8.经常清扫轮缘糟,整修道口铺面和防护设备。
9.施工临时道口必须遵守审批的使用期,不得随意延长。必须延长时,应提前补办延长期使用手续。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整理线路,挖断机动车路,通知工务段并报铁路局主管施工安全部门核销。
第八条 路堑及护锥开挖
1.开挖前必须先排除地表水,按设计就位做好天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开挖工作面。
2.施工前应备足施工材料,方可开挖基坑。土质路堤的基坑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3.在营业线旁开挖基坑等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应加强对开挖面支撑,备足抢修材料(如、旧钢轨、简易打桩设备、木料、草袋、砂石料),并派专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视线路变化,及时发现并消除有碍线路行车安全的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4.路堑开挖时,必须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施工作业中应经常注意坡面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纹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行车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按有关规定设置好营业线的防护,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滑坡体开挖,必须从滑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全面开挖,并加强对滑体开挖面的支撑。弃土不得堆放在主滑区内。
6.开挖挡墙基坑应根据地质情况采取跳槽、拉槽进行,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基坑成型后,应及时分段尽快砌筑挡墙和回填墙背。
7.营业线桥护锥开挖的断面必须采取可靠钢轨桩、抗滑桩、板进行防护。并派专人24小时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施工中确需拆除营业线挡护或支撑盲沟时,必须随工程进度逐渐拆除,严禁超前和一次性大面积拆除。
第九条、涵洞接长
1.涵洞接长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如要在雨季施工应要事先改移排水系统,做好防水围堰,并对路基边坡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2.营业涵护锥或端翼墙较高,要严格按设计的防护措施执行,先防护、后拆除。拆除后影响边坡稳定的,应采取分段拆除,先拆除新洞的基础部分,以防路堤坍方。如拆除后有坍方的可能,应及时打入钢轨桩、用挡土板或草袋支护。
3.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应立即砌筑基础,先砌筑一段边墙,回填路基边坡,使营业线基础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4.新线与营业线并行、营业线无涵洞、新线先做的涵洞伸入到营业线边坡之内时,施工完毕,应将边坡回填夯实,勿使存水。涵洞与营业线相接处,应设隔水墙,防止浸水泡软路基。
第十条 桥梁架设
1.所有施工的辅助结构必须按设计要求,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2.要严格执行有关营业线安全的规定,严防侵限和掉道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后果。
3.牵引车送梁时,走行速度不得超过5km/h,送梁前后有专人指挥,梁车到位后,应止动。
4.梁片起运前,必须确认起吊设备及运梁平车等性能良好,起吊起应保持平稳,两端高差不得大于300mm,落梁时,应先落稳一端,再落另一端,经确认梁片两端斜撑已撑牢,方可松除吊具。
5.在线间距少于5m处架梁作业时,靠营业线一侧,必须设专职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