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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操作要点
① 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时间吹除,以防瓶嘴堵塞。
② 乙炔发生器内、氧气瓶嘴部和开氧气瓶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③ 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均应距明火 10m 以上;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也应在 7m 以上。
④ 乙炔发生器与焊炬之间均应有可靠的回火防止器。
⑤ 为了防止回火,在操作中应做到如下。
a.焊(割)炬不要过分接近熔融金属。
b.焊(害」)嘴不能过热。
c.焊(割)嘴不能被金属熔渣等杂物堵塞。
d.焊(割)炬阀门必须严密,以防氧气倒回乙炔管道。
e.乙炔气量不能太小。
⑥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均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与其他热源。乙炔发生器不可放在室内,不得安置在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和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也不得安置在高压线和起重机滑线下。
⑦ 开启电石桶时,不得猛力敲打,以防止发生火花而引起爆炸。乙炔发生器启动后,应先排除器内空气,然后才能使用乙炔气。高处焊接时,应特别注意不使火花掉进发生器内。
⑧ 在使用焊枪和割炬前,必须先检查吸射性能和气密性;点火时先打开乙炔阀并点燃,后开氧气调节火焰;关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防止引起回火和产生烟尘。停止使用时严禁将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
⑨ 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在容器内作业时,焊割炬应先在外面点好火。
⑩ 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气焊与电焊在同一点作业时,氧气瓶应垫有绝缘物,以防止气瓶带电工作结束后,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的电石篮取出,并将容器冲洗干净。
第2篇 气割机安全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应掌握本机性能特点,具有劳动局发放的气割操作证。
2、本机操作时须严格遵守《气割操作规范》。
3、使用本机前必须检查气路系统及割炬连接部位有否漏气现象,如有漏气,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及时修复后再使用。
4、操作者休息或长时间离开机器时,必须关闭电源,严禁无人操作或远距离操作。
5、当被切割的钢板安放在切割工作台上后,适当调整割炬上手轮,使割嘴离开钢板一定距离。
6、气割机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气源阀门,将管路内剩余气体放完。
7、气割机附近,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严禁在气割机及气源附近使用磨光机、电焊机等设备。
8、乙炔(丙烷)与氧气不能混放。
9、使用气割环境温度在0-40℃
第3篇 电焊气割安全操作规范
1、焊工必须持证作业,严格遵守焊接作业“十不焊”原则;
2、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3、登高作业的焊工必须戴安全帽,挂安全带,并按规定穿戴好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4、登高焊接必须备有盛放焊条及其它焊接工具的专用工具袋,焊接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须离楼层沿边超过1米以防坠落。
5、焊接现场应设专人监护,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6、气割作业前,应检查确认所使用的氧气,乙炔气导管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规定,其中氧气管为红色,乙炔管为黑色。
7、作业前,应检查电焊电缆的完好无损,保证良好的绝缘效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修补或更换,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30 米 。
8、电焊机接线柱及外露带电部位的防护罩不得任意拆卸。
9、严禁利用建筑物内的金属结构,轨道,暧气设施,管理及其它金属物体电焊导线及电缆的搭电。
10、所使用的氧气和乙炔气瓶,两者相距最短距离为7 米 ,并距离明火最少10 米 。
11、焊接,切割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灭火种,防止事故隐患。
12、焊接,切割作业时均应在下方设有承火铁斗。
第4篇 电焊、气割安全操作规范
1、焊工必须持证作业,严格遵守焊接作业“十不焊”原则;
2、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3、登高作业的焊工必须戴安全帽,挂安全带,并按规定穿戴好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4、登高焊接必须备有盛放焊条及其它焊接工具的专用工具袋,焊接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须离楼层沿边超过1米以防坠落。
5、焊接现场应设专人监护,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6、气割作业前,应检查确认所使用的氧气,乙炔气导管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规定,其中氧气管为红色,乙炔管为黑色。
7、作业前,应检查电焊电缆的完好无损,保证良好的绝缘效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修补或更换,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30 米 。
8、电焊机接线柱及外露带电部位的防护罩不得任意拆卸。
9、严禁利用建筑物内的金属结构,轨道,暧气设施,管理及其它金属物体电焊导线及电缆的搭电。
10、所使用的氧气和乙炔气瓶,两者相距最短距离为7 米 ,并距离明火最少10 米 。
11、焊接,切割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灭火种,防止事故隐患。
12、焊接,切割作业时均应在下方设有承火铁斗。
第5篇 企业气割气焊的安全操作流程
1.气割作业的安全流程
(1)气焊与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工作。
(2)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由有关部门出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3)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避免碰撞、振动,要戴好安全帽、防振圈;使用保管中应避免曝晒和火烤。
(4)在焊接作业场地lo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割工作前必须检查焊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安全好用。
(6)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卧放。
(7)焊割所用气瓶离电闸及正在散发热量的物体及设备不应小于2m,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不应小于4m。
(8)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
(9)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并要按规定向计量单位送检,以确保计量准确。
(10)氧气瓶及压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
(11)氧气表和乙炔表冻结时,不准用火烤或锤打,应使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12)在容器及舱室内焊割时,要设监护人、通风装置和采取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时,应将焊割炬关好,并带出容器。
(13)登高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 要求,脚手架、桥板是否牢靠。登高作业应扎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14)氧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1~0.2mpa,乙炔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03mpa以上。
(15)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6)乙炔瓶、氧气瓶、氢气瓶及易燃物品等严禁同车运输。
(17)在气焊与气割过程中必须注意防火、防爆。
2.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1)为了保证安全,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并经有关部门进行监检工作。检验合格后,应在气瓶的球面部位作明显的标志,标明瓶号,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下次试压日期,瓶的容量、质量(重量)、制造工厂和制造年月等。
(2)充灌氧气瓶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检查,使用时还要化验鉴别瓶内气体,不得随意充灌。气瓶充灌时,气体流速不能过快,否则会产生气瓶过热,压力剧增,而造成危险。
(3)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都要防止氧气瓶直接受热。夏季用车辆运输和在室外使用气瓶时,应加以覆盖,避免阳光曝晒。气瓶库房和气瓶使用时,都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10m以上。
(4)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气瓶受剧烈振动和碰撞冲击。尤其是冬天,瓶体金属更容易发生脆裂而导致爆炸。气瓶应戴有安全帽,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抬架或小车,不得直接用肩膀扛运或直接搬运,车辆运输时,应用波浪形瓶架等将气瓶妥善固定,最好垫上橡皮或其他软物,以减少振动。应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在地面上滚动或用起重设备直接吊运气瓶;
(5)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作外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和减压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瓶阀的阀杆、调整垫圈等。检查是否漏气时应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6)与电焊作业在同一工作地段使用的气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7)气瓶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漆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8)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至少保留0.1~0.3mpa的压力,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瓶保持正压,以便充气时检验和防止空气或可燃气体流人氧气瓶内。
以上介绍的是氧气瓶的使用安全,对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等使用的压缩气瓶,如氩气瓶、氮气瓶、co2气瓶等基本上适用。
3.乙炔瓶的使用安全
除按照《溶解乙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若超过,应采取降温措施。乙炔气瓶严禁敲击或碰撞;不能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瓶阀冻结时,绝对不能用火烘烤,必要时用40℃以下的温水暖化。若乙炔瓶、氧气瓶同时使用,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m。
(2)使用前首先检查瓶内是否是乙炔。确认后稍微打开主阀,以冲击充装口的杂物。
(3)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气瓶。要有防滚落、翻倒的措施;要稳妥和竖直摆放,防止丙酮泄出。
(4)铜是乙炔的禁物!不准用含铜量高于70%的材料做使用器具的连接接头;不准银和汞与乙炔接触。
(5)乙炔胶管要专用,不准与氧气管混用。
(6)使用前必须安装减压器,并检查安装口及软管接头是否泄漏,确认无泄漏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7)阀门上要安装容器的开、闭手柄,保证偶然发生事故时能关闭阀门,避免事故扩大。
(8)在使用过程中,火焰发黄或者有效火焰缩短,说明瓶内压力过低,或已没有气体,应立即停止使用。
(9)停止作业取下减压器时,必须关闭气瓶主阀,在确认无泄漏时,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10)在室内或密闭的环境下使用乙炔要杜绝泄漏,加强通风,避免发生燃爆事故。
(11)发现安全阀或主阀上部有泄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搬到室外的安全场所,贴上封条,标明原因及时送回充装单位处理。
(12)操作时,主阀一定要全开,以免产生乙炔从主阀上部泄漏。
(13)因休息而中止作业时或暂时停用时,必须关闭主阀,以防泄漏。
(14)由于溶解在丙酮中的气体急剧地从容器里放出,容器内温度下降,压力降低,而使气体的分离变得困难。为使容器内部压力不致降得太快,要求每瓶每小时放气不超过0.1mpa。使用超过这个数值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汇流装置。
(15)瓶内气体不能用光,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
(16)进行焊接作业现场,乙炔气瓶不得超过5只。若为5~20只,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耐火材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若超过20只,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乙炔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
(17)现场搬运乙炔气瓶,不得倾斜搬运和水平滚动,否则必须静置10~15min才能投人使用。
第6篇 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定要求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氧气瓶、乙炔瓶所设的位置,距火源的位置不得少于10m。
(3)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4)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5)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时,对瓶口污物要清除干净,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6)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燃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的残余气体吹静后进行。氧气瓶应有防尘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并防止暴晒。冻结时应有温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8)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9)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10)防护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11)氧气瓶、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在寒冷地区工作时,易被冻结。此时只能用温水解冻(水温为40℃)不准用火烤;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放在日光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
(12)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其方法是:拔掉乙炔胶管,只留氧气胶管,同时将拧开氧气阀和乙炔阀,这时可用手指检查加热器乙炔管接口处有无抽吸力。有抽吸力时,才能接乙炔管进行点火;如果没有抽吸力,则说明喷嘴处有故障,必须对加热器进行检修,直至有抽吸力时,才能进行点火。
(13)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14)乙炔气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超过1.5-2.0m3/h,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使用。
第7篇 焊炬、割炬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要求
1、 乙炔使用与存储时,环境温度不能过高,以免引起爆炸。
2、 禁止敲击和碰撞乙炔瓶,更不得靠近热源、电源。
3、 夏季使用时要防止爆晒,远离明火大于10米。
4、 瓶阀冻结禁止用火烤,要用温水解冻。
5、 使用时不得倾倒、侧卧,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后再更换,要保留一定的压力。
6、 存储地点禁止烟火,禁止与氧气同室存放。
7、 氧气瓶使用与存储时,远离明火、避免日光爆晒。
8、 氧气瓶运输过程禁止震动,禁止在地面来回滚动。
9、 氧气瓶用前应检查瓶阀管,开启瓶阀时,禁止面向人。
10、 冬季遇有瓶阀冻结时,不得用力敲打和使用明火烤。
11、 氧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要保留一定压力最安全。
12、 氧气瓶使用禁止滚动倾倒,瓶阀一端要垫高。
13、 氧气瓶和乙炔瓶同时来使用,间距不得小5米。
14、 焊炬割炬接装气管时,严禁颠倒和混用。
15、 点火前先清空气,先开乙炔再开氧气。
16、 气管气密性能要良好,漏气禁止使用。
17、 停止使用时先关乙炔气阀,然后再关氧气阀。
18、 发生回火先关氧气阀,然后再关乙炔阀。
19、 焊炬和割炬点火后,禁止靠近气体瓶。
20、 使用时远离易燃易爆品。
21、 使用前检查压力表,若表损坏不得使用。
第8篇 某钣金车间气焊气割安全操作
一、一般安全要求
(1)乙炔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1.5kgf/cm2)表压。
(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3)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或水蒸汽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打解冻。
(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5)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7)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8)氧气、溶解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不小于0.1mpa表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必须留有0.05~0.1mpa表压的余气。
(9)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10)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开启或关闭瓶阀。
(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12)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14)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二、溶解乙炔
(1)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2)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进行使用。
(3)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4)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胶管及焊、割炬等。
三、液化石油气
(1)用于气割、气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和充装量都应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规定。瓶阀必须密封严实,瓶座、护罩(护手)应齐全。
(2)采用液化石油气瓶集中供气的贮存气瓶室和汇流排室的设计、管道设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室内必须设有通风换气孔,使室内下部不滞留液化石油气。
2)室内地面要平整,不应同外界地沟(坑)或地漏孔连通。
3)室内照明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严禁明火采暖。
4)液化石油气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切割、焊接所使用导管的连接口应密实。连接软管,应采用耐油胶管,胶管的爆破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4倍,胶管的长度要尽量短。
(3)液化石油气用量比较集中的场所、车间或气瓶组站可将三瓶以上液化石油气联结,由汇流排导出,在汇流排总导出管上应装总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单个液化石油气瓶应在出口处加装减压器。
(4)在室外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气割、焊接或加热时,气瓶应平稳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面上,同明火(火星飞溅,火花)和热源距离必须在10m以上。
(5)液化石油气瓶应加装减压器,禁止胶管同液化石油气瓶阀直接连接。
(6)液化石油气瓶事故的处理
1)当瓶阀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如果无法靠近可用大量冷水喷射,使瓶体降温,然后关闭瓶阀,切断气源灭火,同时防止着火的瓶体倾倒。
2)当不能制止气瓶阀门泄漏时,应把瓶体移至室外安全地带。让其逸出,直到瓶内气体排尽为止。有缺陷的瓶和瓶阀应标明记号,并送专业部门修理,经试验合格后,才可重新使用。
3)液化石油气瓶内剩余残液应退回充气站处理,禁止随便倾倒。
四、氧气瓶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tj30《氧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的车间,应执行丁j30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3)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4)氧气瓶的使用:
1)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2)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3)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4)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5)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m。
6)禁止单人肩扛氧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10℃以下时,禁止用滚动方式搬运氧气瓶。
7)禁止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
8)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如有困难时,应采取妥善防护措施。
9)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10)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五、气体减压器
(1)氧气、氢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
(2)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1)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2)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靠。
3)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
4)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当地劳动安全、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
5)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6)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7)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先关闭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内的全部余气,最后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零位。
8)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
六、气焊、气割用胶管
(1)按现行标准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乙炔胶管为红色。
(2)乙炔胶管与氧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
(3)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4)乙炔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5)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再开始工作。
(6)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7)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
七、焊炬和割炬
(1)焊炬和割炬应符合jb/t6969和jb/t6970等标准的要求。
(2)焊炬、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阀门严密、调节灵敏,连接部位紧密不泄漏。
(3)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应检查焊炬、割炬的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及其气路通畅情况。此外,并作定期检查维护。
(4)禁止用焊炬、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的方法来清除嘴头堵塞物。
(5)焊、割炬零件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零件更换。
(6)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上的割炬气阀门隔离,以防被电火花引爆。
(7)装在切割机上的燃气开关箱(阀),应使空气流通并保证气路连接处紧密不泄漏,以防可燃气积聚引爆。
(8)大功率焊炬、割炬,应采用摩擦点火器或其它专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以防止烧伤。
第9篇 气割安全操作
1)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2)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避免碰撞、振动,要戴好安全帽、防振圈;使用保管中应避免暴晒和火烤。
3)在焊接作业场地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气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安全好用。
5)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卧放。
6)焊割所用气瓶离电闸及正在散发热量的物体及设备应大于3米,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不应小于5米。
7)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有色护目镜。
8)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压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
9)氧气瓶与减压器及压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
10)氧气表和乙炔表冻结时,不准用火烤或捶打,应使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11)在容器及舱室内焊割时,要设监护人、通风装置和采取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时,应将割炬关好,并带出容器。
12)登高作业时,应先检查作业点下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桥板是否牢靠,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13)氧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1-0.2mpa,乙炔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03mpa以上。
14)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10篇 气焊与气割的安全操作事项
1、气焊与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工作。
2、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由有关部门出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3、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避免碰撞、振动,要戴好安全帽、防振圈;使用保管中应避免曝晒和火烤。
4、在焊接作业场地lo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割工作前必须检查焊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安全好用。
6、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卧放。
7、焊割所用气瓶离电闸及正在散发热量的物体及设备不应小于2m,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不应小于4m。
8、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
9、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并要按规定向计量单位送检,以确保计量准确。
10、氧气瓶及压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
11、氧气表和乙炔表冻结时,不准用火烤或锤打,应使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12、在容器及舱室内焊割时,要设监护人、通风装置和采取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时,应将焊割炬关好,并带出容器。
13、登高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桥板是否牢靠。登高作业应扎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14、氧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1~0.2mpa,乙炔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03mpa以上。
15、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6、乙炔瓶、氧气瓶、氢气瓶及易燃物品等严禁同车运输。
17、在气焊与气割过程中必须注意防火、防爆。
第11篇 企业气割气焊 安全操作流程
1.气割作业的安全流程
(1)气焊与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工作。
(2)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由有关部门出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3)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避免碰撞、振动,要戴好安全帽、防振圈;使用保管中应避免曝晒和火烤。
(4)在焊接作业场地lo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割工作前必须检查焊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安全好用。
(6)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卧放。
(7)焊割所用气瓶离电闸及正在散发热量的物体及设备不应小于2m,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不应小于4m。
(8)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
(9)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并要按规定向计量单位送检,以确保计量准确。
(10)氧气瓶及压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
(11)氧气表和乙炔表冻结时,不准用火烤或锤打,应使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12)在容器及舱室内焊割时,要设监护人、通风装置和采取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时,应将焊割炬关好,并带出容器。
(13)登高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 要求,脚手架、桥板是否牢靠。登高作业应扎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14)氧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1~0.2mpa,乙炔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03mpa以上。
(15)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6)乙炔瓶、氧气瓶、氢气瓶及易燃物品等严禁同车运输。
(17)在气焊与气割过程中必须注意防火、防爆。
2.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1)为了保证安全,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并经有关部门进行监检工作。检验合格后,应在气瓶的球面部位作明显的标志,标明瓶号,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下次试压日期,瓶的容量、质量(重量)、制造工厂和制造年月等。
(2)充灌氧气瓶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检查,使用时还要化验鉴别瓶内气体,不得随意充灌。气瓶充灌时,气体流速不能过快,否则会产生气瓶过热,压力剧增,而造成危险。
(3)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都要防止氧气瓶直接受热。夏季用车辆运输和在室外使用气瓶时,应加以覆盖,避免阳光曝晒。气瓶库房和气瓶使用时,都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10m以上。
(4)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气瓶受剧烈振动和碰撞冲击。尤其是冬天,瓶体金属更容易发生脆裂而导致爆炸。气瓶应戴有安全帽,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抬架或小车,不得直接用肩膀扛运或直接搬运,车辆运输时,应用波浪形瓶架等将气瓶妥善固定,最好垫上橡皮或其他软物,以减少振动。应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在地面上滚动或用起重设备直接吊运气瓶;
(5)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作外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和减压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瓶阀的阀杆、调整垫圈等。检查是否漏气时应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6)与电焊作业在同一工作地段使用的气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7)气瓶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漆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8)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至少保留0.1~0.3mpa的压力,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瓶保持正压,以便充气时检验和防止空气或可燃气体流人氧气瓶内。
以上介绍的是氧气瓶的使用安全,对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等使用的压缩气瓶,如氩气瓶、氮气瓶、co2气瓶等基本上适用。
3.乙炔瓶的使用安全
除按照《溶解乙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若超过,应采取降温措施。乙炔气瓶严禁敲击或碰撞;不能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瓶阀冻结时,绝对不能用火烘烤,必要时用40℃以下的温水暖化。若乙炔瓶、氧气瓶同时使用,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m。
(2)使用前首先检查瓶内是否是乙炔。确认后稍微打开主阀,以冲击充装口的杂物。
(3)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气瓶。要有防滚落、翻倒的措施;要稳妥和竖直摆放,防止丙酮泄出。
(4)铜是乙炔的禁物!不准用含铜量高于70%的材料做使用器具的连接接头;不准银和汞与乙炔接触。
(5)乙炔胶管要专用,不准与氧气管混用。
(6)使用前必须安装减压器,并检查安装口及软管接头是否泄漏,确认无泄漏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7)阀门上要安装容器的开、闭手柄,保证偶然发生事故时能关闭阀门,避免事故扩大。
(8)在使用过程中,火焰发黄或者有效火焰缩短,说明瓶内压力过低,或已没有气体,应立即停止使用。
(9)停止作业取下减压器时,必须关闭气瓶主阀,在确认无泄漏时,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10)在室内或密闭的环境下使用乙炔要杜绝泄漏,加强通风,避免发生燃爆事故。
(11)发现安全阀或主阀上部有泄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搬到室外的安全场所,贴上封条,标明原因及时送回充装单位处理。
(12)操作时,主阀一定要全开,以免产生乙炔从主阀上部泄漏。
(13)因休息而中止作业时或暂时停用时,必须关闭主阀,以防泄漏。
(14)由于溶解在丙酮中的气体急剧地从容器里放出,容器内温度下降,压力降低,而使气体的分离变得困难。为使容器内部压力不致降得太快,要求每瓶每小时放气不超过0.1mpa。使用超过这个数值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汇流装置。
(15)瓶内气体不能用光,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
(16)进行焊接作业现场,乙炔气瓶不得超过5只。若为5~20只,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耐火材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若超过20只,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乙炔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
(17)现场搬运乙炔气瓶,不得倾斜搬运和水平滚动,否则必须静置10~15min才能投人使用。
第12篇 气焊和气割安全操作规定
除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
1.非气焊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从事气焊和切割或乱动焊割工具。
2.氧气瓶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氧气瓶每隔三年应用255个大气压作水压试验,过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在接受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以及试验单位的鉴定;
2)氧气瓶应涂蓝色,用黑色标明“氧气”字样;
3)氧气瓶不准有砂眼、裂缝等情况;
4)氧气瓶桶体上应有避免运输过程中互相撞击的橡皮圈和保险帽;
5)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发现有油痕迹、缺少保险帽或气阀上缺少封口螺丝时,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內装满氧气”的字样,然后退回有关部门处理;
3.严禁沾染油脂、沥青的手或沾有油迹的手套、衣服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减压阀、皮管和接头以乙炔发生器等设备和工具,应用专用板手操作。
4.严禁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放在强烈阳光下暴晒或接近火源、热源、导线和电闸箱,否则应搭设凉棚、雨棚和隔离措施,以免引起爆炸事故;氧气瓶横放时应将瓶嘴垫高,不应平放,更不可倒置;乙炔发生器水温不准超过80℃,否则应经常换水。
5.在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由专业修理人员修理,不准气焊工自行拆修。
6.氧气瓶在搬运时,必须拧紧保险帽,不准将保险帽当手把抬运;禁止在地面上拖动和滚动;不准将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一车。
7.配制乙炔发生器和乙炔管道上的零件,不准使用纯铜(紫铜);但可用含铜70%合金。
8.焊、割枪使用完,应先关闭乙炔阀,然后再关氧气阀;焊、割枪的火嘴包套要严密,以免发生回火;如发生回火和皮管脱落或著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阀,再关乙炔阀;如来及关闭时,将乙炔管拔掉,或在着火口的一米以上的地方用力把皮管扭曲,以切断气源;减压阀自动燃烧时,应迅速将氧气瓶总气阀关闭。
9.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5公斤/cm2时,不准再使用;乙炔器的压力不许超过1.5公斤/cm2,并必须设有水封和压力的保险装置,以免失火爆炸。
10.将减压阀安装在氧气瓶阀门或输气管前,应注意下列各项:
1)减压阀和输气管接头不滩沾有油脂;
2)连接螺丝应完好;
3)氧气瓶总阀上存在灰尘时,应略放气净;
4)氧气瓶口上沾有油脂也应先擦洗干净,再放气净;
5)操作人员应站在侧方,以防被气体冲伤;其他人员也不准站在吹气方向附近;然后再装减压阀和氧气表; 必须进行短时间试验,看有无障碍和漏气,表针是否灵敏;
6)减压阀应良好;
11.皮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明确规定:氧气皮管为黑色;乙炔皮管为红色;严禁混合;
2)皮管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外,还应确保气密性良好,皮管还应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鼓包、裂缝和漏气等不合格的皮管;
3)皮管一般不宜过长;
4)皮管两端和中间接头,必须用夹头夹紧,以防漏气或松脱;
5)氧气管应防止沾上油脂;
1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枪三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如不足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同一地方有两组以上的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也不准小于10米;检验工具设备上是否漏气,应用肥皂水或清水检验,禁止用火焰试验。
13.乙炔发生器不准放在高压线和一切电线下面;浮筒式乙炔发生器应装设安全铁链。
14.乙炔发生器最好放置在焊件的上风,并不许接近电焊机手把和地线;禁止将乙炔发生器放在楼上,应在楼下操作,以免密闭保险壶内的水产生虹吸,而将水抽干;中、高压乙炔发生器的阀门要经常检查是否灵活有效;乙炔发生站,应设专人管理,并加强维护和保养。
15.中压以上乙炔发生器,必须装置乙炔表和安全阀;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符合安全要求保险壶,必须垂直放置,否则严禁使用;冬季保险壶外壳,可用毡子包上或用氯化钙水溶液防冻。
16.冬季在露天施工时,胶皮管和保险壶以及减压阀冻结,可用热水和蒸汽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17.严禁两支焊枪共用一个回火防止器;如有两支以上焊枪同用一台乙炔发生器供气时,除了应有一个总的回火防止器外,每支焊枪还应各有一个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支焊枪还应各有一个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班至少须用控制阀检查两次:每次回火后应检查一次,如发现水位降低必须及时补充。
18.浮筒式乙炔发生器的浮筒,应由其自然升降,不许在其顶上加压,筒盖不严时不许用铁器砸打,以防发生火花;法兰口和保险壶的防爆橡胶厚度不得小于1-1.5mm;
19.如发现乙炔发生器产生高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发现乙炔发生器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放倒,并用黄沙扑灭。
20.开电石筒时要谨慎,头部闪开,不准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不准在明火旁开桶;取加电石时禁止用铁棒捣碎电石;碎电石要在小块电石中使用,不准完全用碎电石;夜间加添电石时,不可用明火照明,须用电灯或手电筒照明,以防爆作。
21.电存应贮存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电石桶要垫离地面,桶盖要盖严,以防受潮;如电石桶有轻微受潮时,要将桶上的小盖打开
22.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试验没有爆炸危险才能使用。
23.工作前要检查焊接器、切断器的气阀是否灵活,氧气是否倒流,枪头有无堵塞现象;如因堵塞而呜爆,应立即剔通方准使用。
24.焊接中,如焊嘴过热堵塞而引起回火、发生多次鸣爆或手感到有震动时,应立即关闭乙炔阀,然后关闭氧气阀,再将焊嘴渗入冷水中,冷却方可再次点燃使用。
25.点燃时应先开焊枪上的乙炔点火,然后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点燃后的焊枪不能离手放下,如必须放下时,一定要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火焰熄后才能放下。
26.焊,割枪和氧气表不得任意乱放,更不准放在泥土或沙堆上,以防堵塞枪口,造成事故;焊枪内如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有金属管、槽、缸、箱内,以防发全燃烧事故。
27.工作完毕后应卸去氧气瓶上的减压阀,并将筒内的水倒掉,然后将桶洗刷干净,剩余的电石和电石渣应分别放到指定地点。
28.每天下班后应将胶皮管盘好,并用绳子捆好,挂在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氧气表均应放在工具箱内。
第13篇 气焊与气割的安全操作
(1)气焊与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工作。
(2)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由有关部门出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3)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避免碰撞、振动,要戴好安全帽、防振圈;使用保管中应避免曝晒和火烤。
(4)在焊接作业场地lo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割工作前必须检查焊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安全好用。
(6)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卧放。
(7)焊割所用气瓶离电闸及正在散发热量的物体及设备不应小于2m,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不应小于4m。
(8)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
(9)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并要按规定向计量单位送检,以确保计量准确。
(10)氧气瓶及压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
(11)氧气表和乙炔表冻结时,不准用火烤或锤打,应使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12)在容器及舱室内焊割时,要设监护人、通风装置和采取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时,应将焊割炬关好,并带出容器。
(13)登高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
要求,脚手架、桥板是否牢靠。登高作业应扎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14)氧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1~0.2mpa,乙炔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03mpa以上。
(15)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6)乙炔瓶、氧气瓶、氢气瓶及易燃物品等严禁同车运输。
(17)在气焊与气割过程中必须注意防火、防爆。
第14篇 气焊气割作业安全操作要点
① 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时间吹除,以防瓶嘴堵塞。
② 乙炔发生器内、氧气瓶嘴部和开氧气瓶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③ 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均应距明火 10m 以上;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也应在 7m 以上。
④ 乙炔发生器与焊炬之间均应有可靠的回火防止器。
⑤ 为了防止回火,在操作中应做到如下。
a.焊(割)炬不要过分接近熔融金属。
b.焊(害」)嘴不能过热。
c.焊(割)嘴不能被金属熔渣等杂物堵塞。
d.焊(割)炬阀门必须严密,以防氧气倒回乙炔管道。
e.乙炔气量不能太小。
⑥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均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与其他热源。乙炔发生器不可放在室内,不得安置在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和通风机的吸风口附近,也不得安置在高压线和起重机滑线下。
⑦ 开启电石桶时,不得猛力敲打,以防止发生火花而引起爆炸。乙炔发生器启动后,应先排除器内空气,然后才能使用乙炔气。高处焊接时,应特别注意不使火花掉进发生器内。
⑧ 在使用焊枪和割炬前,必须先检查吸射性能和气密性;点火时先打开乙炔阀并点燃,后开氧气调节火焰;关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防止引起回火和产生烟尘。停止使用时严禁将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
⑨ 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在容器内作业时,焊割炬应先在外面点好火。
⑩ 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气焊与电焊在同一点作业时,氧气瓶应垫有绝缘物,以防止气瓶带电工作结束后,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的电石篮取出,并将容器冲洗干净。
第15篇 气焊气割 安全操作
一、一般安全要求
(1)乙炔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1.5kgf/cm2)表压。
(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3)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或水蒸汽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打解冻。
(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5)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7)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8)氧气、溶解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不小于0.1mpa表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必须留有0.05~0.1mpa表压的余气。
(9)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10)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
(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12)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14)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二、乙炔发生器
(1)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必须经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归口等有关单位鉴定合格,报国家劳动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产。禁止自制、仿制或改装乙炔发生器与回火防止器。维修后的乙炔发生器应经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有关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2)中压、低压乙炔发生器都必须设有相应的回火防止器、安全阀、爆破片以及水位计、逆止阀及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和防止超压爆炸时的卸压装置。
(3)固定式乙炔发生器按tj3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安装、使用。
(4)应根据乙炔发生器的技术性能要求选用爆破片,爆破片应定期检查更换。
(5)乙炔发生器电石分解区的最高水温不应超过95℃,经过冷却的乙炔出口温度不应超过40℃,当环境气温较高时,允许出口温度高于环境温度10℃。
(6)乙炔发生器内的活动部件,不得与器内其它结构摩擦、碰撞而产生火花。
(7)定期检查乙炔压力表与安全阀的准确性。
(8)禁止乙炔发生器在超过乙炔最高工作压力或超负荷以及供水不足的情况下使用。
(9)电石粒度要符合乙炔发生器技术性能的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乙炔发生器技术性能规定的电石。
(10)乙炔发生器在使用前必须装够规定的水量,及时排出气室积存的灰渣。每班应补充或换新水,保证发气室内冷却良好。
(11)乙炔发生器新装入电石产气后,应先排放器内及管路中留存的乙炔-空气混合气。
(12)乙炔导管必须从回火防止器出口接出,禁止直接与乙炔发生器出口连接,
(13)工作结束,必须排除乙炔发生器中的灰渣和积污。
(14)使用中的乙炔发生器与明火、火花点、高压电线等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m。
(15)禁止将移动式乙炔发生器放在风机、空气压缩机站,制氧站等处的吸气口和避雷针接地引线导体附近,以及放置在电气回路的轨道或金属构件接地体上。
(16)使用中的乙炔发生器,应防止曝晒以及来自高处的飞散火花或坠落物件等引起的危害。
(17)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18)回火防止器。
1)根据乙炔发生器及操作条件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回火防止器。
2)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必须设有卸压孔、爆破片并且便于检查、易于排除和清洗器内的积污。
3)水封式回火防止器要竖直安装,与乙炔导管的连接必须严密不漏气。
4)每一把焊炬或割炬,都必须与独立的、合格的岗位回火防止器配用。
5)每班工作前都应先检查回火防止器,保持密封性良好和逆止阀动作灵活可靠。
6)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班工作中必须保持器内规定的水位。
(7)干式回火防止器每月应检查一次并清洗残留在器内的烟灰和污迹,以保证气流畅通、工作可靠。
三、电石
(1)电石运输、贮存、破碎、电石室(库)以及渣坑等,应按照tj31的规定执行。
(2)桶装电石应存放在地面干燥、空气流通、不漏雨水的室内,地面应高于路面,以免进水。
(3)禁止采用滚滑方式装卸、搬运电石桶,以免电石与桶壁撞击发生火花。
(4)每次取电石后,应盖桶盖。
(5)禁止在乙炔发生器室、电石室用铁锤敲打电石。
(6)粉状、粒度过小的电石应有专人负责分批投入渣坑,用水彻底分解以妥善处理。
(7)电石渣坑上口应是敞开的,渣坑内的灰浆和灰水不得排入暗沟。出渣时应防止铁制工具、器件碰撞而产生局部火花。
(8)电石和乙炔混合气体着火时应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及四氯化碳灭火器等灭火。
四、溶解乙炔
(1)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2)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进行使用。
(3)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4)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胶管及焊、割炬等。
五、液化石油气
(1)用于气割、气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和充装量都应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规定。瓶阀必须密封严实,瓶座、护罩(护手)应齐全。
(2)采用液化石油气瓶集中供气的贮存气瓶室和汇流排室的设计、管道设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室内必须设有通风换气孔,使室内下部不滞留液化石油气。
2)室内地面要平整,不应同外界地沟(坑)或地漏孔连通。
3)室内照明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严禁明火采暖。
4)液化石油气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切割、焊接所使用导管的连接口应密实。连接软管,应采用耐油胶管,胶管的爆破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4倍,胶管的长度要尽量短。
(3)液化石油气用量比较集中的场所、车间或气瓶组站可将三瓶以上液化石油气联结,由汇流排导出,在汇流排总导出管上应装总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单个液化石油气瓶应在出口处加装减压器。
1)液化石油气瓶组站,除供现场直接使用气瓶外,站内贮存周转实瓶超过330kg(6瓶)时,应设专用气瓶贮藏室。
2)液化石油气瓶将要用完时,瓶内应留有余气,便于充装前检查气样和防止其它气体进入瓶内。
(4)液化石油气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充装,禁止超装。
(5)在室外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气割、焊接或加热时,气瓶应平稳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面上,同明火(火星飞溅,火花)和热源距离必须在10m以上。
(6)液化石油气瓶应加装减压器,禁止胶管同液化石油气瓶阀直接连接。
(7)液化石油气瓶事故的处理
1)当瓶阀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如果无法靠近可用大量冷水喷射,使瓶体降温,然后关闭瓶阀,切断气源灭火,同时防止着火的瓶体倾倒。
2)当不能制止气瓶阀门泄漏时,应把瓶体移至室外安全地带。让其逸出,直到瓶内气体排尽为止。有缺陷的瓶和瓶阀应标明记号,并送专业部门修理,经试验合格后,才可重新使用。
3)液化石油气瓶内剩余残液应退回充气站处理,禁止随便倾倒。
六、氧气瓶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tj30《氧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的车间,应执行丁j30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3)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4)氧气瓶的使用
1)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2)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3)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4)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5)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m。
6)禁止单人肩扛氧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10℃以下时,禁止用滚动方式搬运氧气瓶。
7)禁止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
8)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如有困难时,应采取妥善防护措施。
9)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10)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七、气体减压器
(1)氧气、氢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
(2)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1)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2)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靠。
3)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
4)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当地劳动安全、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
5)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6)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7)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先关闭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内的全部余气,最后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位。
8)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
八、气焊、气割用胶管
(1)按现行标准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乙炔胶管为红色。
(2)乙炔胶管与氧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
(3)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4)乙炔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5)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再开始工作。
(6)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7)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
九、焊炬和割炬
(1)焊炬和割炬应符合jb/t6969和jb/t6970等标准的要求。
(2)焊炬、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阀门严密、调节灵敏,连接部位紧密不泄漏。
(3)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应检查焊炬、割炬的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及其气路通畅情况。此外,并作定期检查维护。
(4)禁止用焊炬、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的方法来清除嘴头堵塞物。
(5)焊、割炬零件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零件更换。
(6)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上的割炬气阀门隔离,以防被电火花引爆。
(7)装在切割机上的燃气开关箱(阀),应使空气流通并保证气路连接处紧密不泄漏,以防可燃气积聚引爆。
(8)大功率焊炬、割炬,应采用摩擦点火器或其它专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以防止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