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莱芜电厂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华能安[2009]504号2023年08月11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能安[2009]412号2023年07月02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华能安[2010]576号 2023年08月17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hsdfdzd-55-sc012023年3月31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hsdfdzd-56-sc02 2023年3月31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hsdfdzd-57-sc032023年3月31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
3.1“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2安全第一责任者:厂、部门、班组行政负责人,即厂长、部门主任、班长等。
3.3重大突发事件:本厂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群体性事件等。
厂领导
4.1.1负责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文件的批准。
4.1.2对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4.2安监部
4.2.1安监部是我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负责起草全厂各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
4.2.3负责各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4.3行政部
4.3.1负责发布全厂各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
4.4相关部门
4.4.1按部门分工履行各自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中的相应职责。
5.1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图:
见附录a
5.2控制点:
健全机构:
职责分工: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工作标准: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具备明确、详实的工作标准。
机构管理:机构的建立、变更或取消应有相应的文件或记录。
贯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机构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按照要求补充或修订有关文件。
5.3关键控制点及风险分析:
5.3.1健全机构:由于机构不健全,管理体系没有形成等原因,可能发生组织措施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与执行的情况,可能导致生产过程运转管理失控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结果。
5.3.2职责分工:由于职责不明确等原因,可能发生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可能导致具体工作得不到有效的开展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结果。
5.3.3工作标准:由于工作标准不明确、不具体等原因,可能发生管理粗放的情况,可能导致管理工作缺乏考核依据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结果。
5.3.4机构管理:由于组织机构发生变动时有关文件未按照要求补充或修订的原因,可能发生检查考核不能按标准执行的情况,可能导致管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风险,造成管理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结果。
5.3.5贯彻落实:由于贯彻落实不及时的原因,可能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滞后的情况,可能导致决议不能及时执行的风险,造成不安全事件发生的结果。
6.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全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三级安全监督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等5个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6.1.1.1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主任(厂长)、副主任(党委书记、副厂长),委员(厂长助理、各部门主任)组成。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1.2三级安全监督网
由厂、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网成员,即安监部全体成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
6.1.1.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由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厂长)、成员(厂长助理、副总师、各部门主任)组成。
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1.4防火委员会
由主任(厂长),副主任(党委书记、副厂长),委员(厂长助理、副总师、各部门主任)组成。
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1.5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由主任(厂长),副主任(党委书记、副厂长),委员(厂长助理、副总师各部门主任)组成。
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2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为保证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重大政治事件、专题活动、专项检查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6.2.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责
6.2.1.1安全生产委员会
6.2.1.1.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公司等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协调和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6.2.1.1.2检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审批有关事故的调查及责任处理意见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督促、检查“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2.1.1.3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我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策,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统一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2.1.1.4建立、健全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督促其落实工作。
6.2.1.1.5审议、确定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并组织实施。
6.2.1.1.6检查、督促全厂各部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开展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条件。
6.2.1.1.7督促、检查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反违章工作的开展。
6.2.1.1.8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审定、检查督促全厂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6.2.1.1.9组织审定全厂安全生产必须的投入, 审议并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6.2.1.1.10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6.2.1.1.11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利益、主业和多种经营的关系,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效应,保障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6.2.1.1.12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2.1.2三级安全监督网
6.2.1.2.1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2.1.2.2监督“两票三制”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6.2.1.2.3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纠正违规作业行为,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应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6.2.1.2.4监督、部署重点时段、关键节点及其它专项的各类安全大检查。
6.2.1.2.5监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监督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物质储备工作。
6.2.1.2.6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及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2.1.2.7监督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的安全技术状况以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涉及消防、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6.2.1.2.8参加和协助事故救援和调查;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事故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2.1.2.9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建议。
6.2.1.2.10负责汇总、统一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归口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6.2.1.2.11参与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和定期检测情况,监督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情况。
6.2.1.2.12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督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安全考试。
6.2.1.2.13负责对被监督对象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绩效目标的考核和奖惩提出建议或意见;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6.2.1.2.14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6.2.1.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6.2.1.3.1负责制订、修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应急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
6.2.1.3.2组织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需的物质准备与期间的供给工作。
6.2.1.3.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到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或事故现场,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同时,按“三个渠道”上报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
6.2.1.4防火委员会
6.2.1.4.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2.1.4.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6.2.1.4.3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2.1.4.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2.1.4.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6.2.1.4.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2.1.4.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6.2.1.4.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6.2.1.4.9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6.2.1.4.10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6.2.1.4.11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培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6.2.1.5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6.2.1.5.1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6.2.1.5.2监督、协调、指导本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2.1.5.3制定交通安全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6.2.1.5.4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2.1.5.5追究交通事故行政责任。
6.2.1.5.6组织本企业的职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6.2.1.5.7制定本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2.1.5.8协助公安机关对本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管理。
6.2.1.5.9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交通违章和肇事案件。
6.2.1.5.10完成本企业和上级交通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2.1.5.11负责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活动制度、车辆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6.2.2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责
6.2.2.1各级政府、上级公司赋予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职责。
6.2.2.2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由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承担的职责。
6.3工作标准
6.3.1通则
6.3.1.1各项工作不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相抵触。
6.3.1.2各项工作需达到上级通知及其他文件所作的专项或特别要求。
6.3.1.3各项工作需符合厂相关制度规定。
6.3.1.4各机构内部各层次及各成员工作标准明确、详尽。
6.3.1.5机构运转高效、各成员能够各司其责,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传达迅速、执行严格。
6.3.1.6通过机构开展工作,能最大限度满足和保持厂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6.3.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工作标准
6.3.2.1安全生产委员会
6.3.2.1.1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6.3.2.1.2年度(扩大)会议:1月上旬,在集团公司、山东公司第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后召开,委员会全体成员、各部门书记、副主任、安全专工参加会议,会议内容为总结上一年度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年的安全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6.3.2.1.3季度会议:每季度初与月度分析例会合并召开,由安委会主任或分管生产安全的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听取各部门前一季度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布置下一季度安全工作。
6.3.2.1.4临时会议:根据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安委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6.3.2.2三级安全监督网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监督网会议,由安监部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听取各级安全监督网上月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布置本月安全监督工作。
6.3.2.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按照厂《应急管理标准》及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规定开展工作。
6.3.2.4防火委员会
原则上每季度与安委会合并召开,防火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6.3.2.5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原则上每季度与安委会合并召开,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6.3.3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在临时机构成立文件中明确相应的工作标准。
6.4机构管理
6.4.1每年3月份前,安监部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起草文件,通过公文系统发布。。
6.4.2当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相关的部门设置或人员变动等情况时,安监起草调整文件,通过公文系统发布。
6.4.3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统一由安监部起草,通过公文系统发布。
6.5贯彻落实
6.5.1各机构成员按照机构成立或调整文件所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
6.5.2机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按照《文件控制管理标准》统一由行政部整理、保管、归档。
6.5.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日常事务由安监部牵头,各成员部门配合。
6.5.4各机构开展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记录等资料由安监部整理、下发。
7检查与考核
7.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7.2考核标准执行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8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lw-2-01.003-2022华能莱芜电厂 《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q/hnlw-2-04.016-2022华能莱芜电厂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q/hnlw-2-04.015-2022华能莱芜电厂 《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q/hnlw-2-04.012-2022华能莱芜电厂 《应急管理标准》
q/hnlw-2-04.018-2022华能莱芜电厂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9报告和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q/hnlw-2-04.003-jl-00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2
q/hnlw-2-04.003-jl-002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纪要
安监部
三年
3
q/hnlw-2-04.003-jl-003
三级安全网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4
q/hnlw-2-04.003-jl-004
防火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5
q/hnlw-2-04.003-jl-005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6
q/hnlw-2-04.003-jl-006
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10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图
第2篇 项目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
一、 总则
1、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杭州公司各项目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体系正常运行,为公司,部门,项目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2、杭州越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进一步的实施细则。
二、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见后附图)
1、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中心
1.1、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中心下设质安监督部,负责公司直管分公司部门,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对杭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所属施工项目 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杭州公司安全委员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各部门项目,运营施工管理部门,安委会应按以下标准要求在建施工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十万平方米·年;且不少于1/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3、监督要求在建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在建项目工程部必须成立以项目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按下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人数 建筑面积 合同额 | 5万以上 | 5万-3万 | 3万-1万 | 1万以下 |
8000万元以上 | ≥4 | ≥3 | ≥3 | ≥2 |
8000- 5000万 | ≥3 | ≥3 | ≥2 | ≥2 |
5000-3000万 | ≥3 | ≥2 | ≥2 | ≥1 |
3000-2000 | ≥2 | ≥2 | ≥1 | ≥1 |
2000-800 | ≥2 | ≥1 | ≥1 | ≥1 |
800万(含)以下 | ≥1 | ≥1 | ≥1 | 兼 |
3.2、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3、项目安全管理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应设置项目质安部,同时按安装、机电设备、消防等专业设置进行安全分工管理。
3.4、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危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工期紧张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4、外包队(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1、项目施工队人数在50人(含)以上的,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4.2、项目施工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4.3、特殊危险分项工程安装施工无论施工人员多少,均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五、附图:
1、公司安全委员会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图
2、在建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图
3在建施工区专职安全管理成员组织架构图
第3篇 项目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规范
一、 总则
1、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杭州公司各项目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体系正常运行,为公司,部门,项目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2、杭州越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进一步的实施细则。
二、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见后附图)
1、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中心
1.1、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中心下设质安监督部,负责公司直管分公司部门,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对杭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所属施工项目 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杭州公司安全委员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各部门项目,运营施工管理部门,安委会应按以下标准要求在建施工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十万平方米·年;且不少于1/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3、监督要求在建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在建项目工程部必须成立以项目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按下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人数 建筑面积
合同额
5万以上
5万-3万
3万-1万
1万以下
8000万元以上
≥4
≥3
≥3
≥2
8000- 5000万
≥3
≥3
≥2
≥2
5000-3000万
≥3
≥2
≥2
≥1
3000-2000
≥2
≥2
≥1
≥1
2000-800
≥2
≥1
≥1
≥1
800万(含)以下
≥1
≥1
≥1
兼
3.2、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3、项目安全管理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应设置项目质安部,同时按安装、机电设备、消防等专业设置进行安全分工管理。
3.4、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危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工期紧张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4、外包队(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1、项目施工队人数在50人(含)以上的,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4.2、项目施工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4.3、特殊危险分项工程安装施工无论施工人员多少,均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五、附图:
1、公司安全委员会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图
2、在建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图
3在建施工区专职安全管理成员组织架构图
第4篇 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目标管理措施
一、总体目标
1、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2、无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
3、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事故。
4、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及时,施工机具设备检验检测达标,施工用电为tn-s系统,安全管理符合jgj59-99标准。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达标、市文明、省级文明)
6、其它。
二、安全达标目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制定具体的达标目标。
1、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台、施工电梯台、井架台,计划在通过安装验收后投入使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材料采用钢管。
计划投入钢管吨、扣件只;采用分层搭设、分层验收的办法,坚持先验收后使用。
3、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计划投入总电箱只、开关箱只,采用一次规划配备,分次投入使用,确保施工用电达标。
4、小型机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机具的各类及数量,可另附表)
。
5、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使用,必须达标规范。计划投入
张(并将密目式安全网的相关证书在资料中留存)。
另外,项目部还将结合进度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要求,作为平时检查、考核的依据,详见附表。
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1、达到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将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2、创建(省、市)级文明施工现场。
1.2.3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目标分解图(图1.2.8)
1.2.4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落实考核办法
1、总则:为全面完成安全目标和文明卫生工作,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指标分解考核领导小组。
(2)对本项目部目标分阶段进行分解并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对责任人的目标实现情况与经济挂钩,全面提高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3)将目标完成情况与平时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目标和文明施工做到全过程控制和全方位控制。
3、考核对象: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分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进行划分考核,重点是加强目标管理网络末端责任人的考核。
4、考核时间:
根据本项目施工的周期,确定为一个考核周期,本工程共有
次目标责任考核。
5、考核办法:
(1)项目部应建立不少于三人的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定期组织目标考核。
(2)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进行打分。
(2)在与各工种签定生产责任状时,明确该工种的安全目标指标分解内容。同时确定考核周期和该周期内安全生产要求达到的目标。
6、奖惩:
(1)为使项目安全目标得以实现,努力提高全员参与和自我防护安全意识,本项目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将分三个档次。考核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档次,奖励人民币元整。考核分在60-85分之间为合格档次,即不奖也不罚。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给予处罚元。
(2)在该考核周期内出现工作失误造成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7、补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