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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9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怎么写

安全生产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环节,有效的组织机构管理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以下将详细探讨如何构建和实施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

1. 定义职责与权限

- 确立各级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其职责范围,如安全主任、安全工程师、班组长等。

- 规定每个岗位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确保责任到人,权责分明。

2.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高层领导担任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安全问题。

- 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和培训工作。

3. 制定安全规章制度

- 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制度等。

- 定期更新和完善制度,确保与法规、技术进步和企业实际相适应。

4. 员工培训与教育

- 对全体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 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和实操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5. 安全绩效考核

- 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 对安全事件进行追踪处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奖惩。

6. 安全文化建设

- 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第一”成为企业价值观的一部分。

-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表彰优秀安全行为。

7. 安全设施与设备

- 确保安全设施完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 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生产设备,减少安全隐患。

在制定这些管理标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细化职责:避免职责模糊,确保每个角色都有清晰的工作任务。

实用性:管理标准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避免空泛和理论化。

持续改进:管理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需根据企业发展和外部环境调整。

参与性:鼓励员工参与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增强其责任感和归属感。

书写格式

应遵循以下原则:

结构清晰:层次分明,易于理解和执行。

语言简洁:避免冗长和复杂的句子,便于理解。

逻辑连贯:各部分之间逻辑紧密,无跳跃或断层。

专业术语:使用行业通用的专业术语,保持专业性。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同时注重细节,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标准,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范文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莱芜电厂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华能安[2009]504号2023年08月11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能安[2009]412号2023年07月02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华能安[2010]576号 2023年08月17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hsdfdzd-55-sc012023年3月31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hsdfdzd-56-sc02 2023年3月31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hsdfdzd-57-sc032023年3月31日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

3.1“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2安全第一责任者:厂、部门、班组行政负责人,即厂长、部门主任、班长等。

3.3重大突发事件:本厂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群体性事件等。

厂领导

4.1.1负责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文件的批准。

4.1.2对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4.2安监部

4.2.1安监部是我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负责起草全厂各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

4.2.3负责各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4.3行政部

4.3.1负责发布全厂各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

4.4相关部门

4.4.1按部门分工履行各自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中的相应职责。

5.1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图:

见附录a

5.2控制点:

健全机构:

职责分工: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工作标准: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具备明确、详实的工作标准。

机构管理:机构的建立、变更或取消应有相应的文件或记录。

贯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机构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按照要求补充或修订有关文件。

5.3关键控制点及风险分析:

5.3.1健全机构:由于机构不健全,管理体系没有形成等原因,可能发生组织措施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与执行的情况,可能导致生产过程运转管理失控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结果。

5.3.2职责分工:由于职责不明确等原因,可能发生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可能导致具体工作得不到有效的开展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结果。

5.3.3工作标准:由于工作标准不明确、不具体等原因,可能发生管理粗放的情况,可能导致管理工作缺乏考核依据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结果。

5.3.4机构管理:由于组织机构发生变动时有关文件未按照要求补充或修订的原因,可能发生检查考核不能按标准执行的情况,可能导致管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风险,造成管理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结果。

5.3.5贯彻落实:由于贯彻落实不及时的原因,可能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滞后的情况,可能导致决议不能及时执行的风险,造成不安全事件发生的结果。

6.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全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三级安全监督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等5个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6.1.1.1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主任(厂长)、副主任(党委书记、副厂长),委员(厂长助理、各部门主任)组成。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1.2三级安全监督网

由厂、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网成员,即安监部全体成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

6.1.1.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由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厂长)、成员(厂长助理、副总师、各部门主任)组成。

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1.4防火委员会

由主任(厂长),副主任(党委书记、副厂长),委员(厂长助理、副总师、各部门主任)组成。

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1.5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由主任(厂长),副主任(党委书记、副厂长),委员(厂长助理、副总师各部门主任)组成。

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2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为保证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重大政治事件、专题活动、专项检查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6.2.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责

6.2.1.1安全生产委员会

6.2.1.1.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公司等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协调和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6.2.1.1.2检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审批有关事故的调查及责任处理意见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督促、检查“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2.1.1.3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我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策,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统一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2.1.1.4建立、健全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督促其落实工作。

6.2.1.1.5审议、确定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并组织实施。

6.2.1.1.6检查、督促全厂各部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开展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条件。

6.2.1.1.7督促、检查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反违章工作的开展。

6.2.1.1.8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审定、检查督促全厂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6.2.1.1.9组织审定全厂安全生产必须的投入, 审议并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6.2.1.1.10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6.2.1.1.11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利益、主业和多种经营的关系,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效应,保障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6.2.1.1.12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2.1.2三级安全监督网

6.2.1.2.1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2.1.2.2监督“两票三制”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6.2.1.2.3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纠正违规作业行为,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应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6.2.1.2.4监督、部署重点时段、关键节点及其它专项的各类安全大检查。

6.2.1.2.5监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监督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物质储备工作。

6.2.1.2.6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及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2.1.2.7监督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的安全技术状况以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涉及消防、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6.2.1.2.8参加和协助事故救援和调查;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事故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2.1.2.9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建议。

6.2.1.2.10负责汇总、统一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归口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6.2.1.2.11参与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和定期检测情况,监督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情况。

6.2.1.2.12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督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安全考试。

6.2.1.2.13负责对被监督对象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绩效目标的考核和奖惩提出建议或意见;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6.2.1.2.14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6.2.1.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6.2.1.3.1负责制订、修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应急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

6.2.1.3.2组织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需的物质准备与期间的供给工作。

6.2.1.3.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到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或事故现场,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同时,按“三个渠道”上报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

6.2.1.4防火委员会

6.2.1.4.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2.1.4.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6.2.1.4.3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2.1.4.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2.1.4.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6.2.1.4.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2.1.4.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6.2.1.4.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6.2.1.4.9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6.2.1.4.10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6.2.1.4.11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培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6.2.1.5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6.2.1.5.1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6.2.1.5.2监督、协调、指导本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2.1.5.3制定交通安全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6.2.1.5.4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2.1.5.5追究交通事故行政责任。

6.2.1.5.6组织本企业的职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6.2.1.5.7制定本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2.1.5.8协助公安机关对本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管理。

6.2.1.5.9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交通违章和肇事案件。

6.2.1.5.10完成本企业和上级交通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2.1.5.11负责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活动制度、车辆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6.2.2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责

6.2.2.1各级政府、上级公司赋予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职责。

6.2.2.2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由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承担的职责。

6.3工作标准

6.3.1通则

6.3.1.1各项工作不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相抵触。

6.3.1.2各项工作需达到上级通知及其他文件所作的专项或特别要求。

6.3.1.3各项工作需符合厂相关制度规定。

6.3.1.4各机构内部各层次及各成员工作标准明确、详尽。

6.3.1.5机构运转高效、各成员能够各司其责,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传达迅速、执行严格。

6.3.1.6通过机构开展工作,能最大限度满足和保持厂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6.3.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工作标准

6.3.2.1安全生产委员会

6.3.2.1.1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6.3.2.1.2年度(扩大)会议:1月上旬,在集团公司、山东公司第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后召开,委员会全体成员、各部门书记、副主任、安全专工参加会议,会议内容为总结上一年度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年的安全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6.3.2.1.3季度会议:每季度初与月度分析例会合并召开,由安委会主任或分管生产安全的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听取各部门前一季度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布置下一季度安全工作。

6.3.2.1.4临时会议:根据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安委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6.3.2.2三级安全监督网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监督网会议,由安监部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听取各级安全监督网上月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布置本月安全监督工作。

6.3.2.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按照厂《应急管理标准》及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规定开展工作。

6.3.2.4防火委员会

原则上每季度与安委会合并召开,防火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6.3.2.5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原则上每季度与安委会合并召开,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6.3.3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在临时机构成立文件中明确相应的工作标准。

6.4机构管理

6.4.1每年3月份前,安监部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起草文件,通过公文系统发布。。

6.4.2当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相关的部门设置或人员变动等情况时,安监起草调整文件,通过公文系统发布。

6.4.3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统一由安监部起草,通过公文系统发布。

6.5贯彻落实

6.5.1各机构成员按照机构成立或调整文件所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

6.5.2机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按照《文件控制管理标准》统一由行政部整理、保管、归档。

6.5.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日常事务由安监部牵头,各成员部门配合。

6.5.4各机构开展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记录等资料由安监部整理、下发。

7检查与考核

7.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7.2考核标准执行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8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lw-2-01.003-2022华能莱芜电厂 《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q/hnlw-2-04.016-2022华能莱芜电厂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q/hnlw-2-04.015-2022华能莱芜电厂 《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q/hnlw-2-04.012-2022华能莱芜电厂 《应急管理标准》

q/hnlw-2-04.018-2022华能莱芜电厂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9报告和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q/hnlw-2-04.003-jl-00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2

q/hnlw-2-04.003-jl-002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纪要

安监部

三年

3

q/hnlw-2-04.003-jl-003

三级安全网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4

q/hnlw-2-04.003-jl-004

防火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5

q/hnlw-2-04.003-jl-005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6

q/hnlw-2-04.003-jl-006

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10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图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环节,有效的组织机构管理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以下将详细探讨如何构建和实施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1. 定义职责与权限 - 确立各级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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