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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第2篇化水车间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第3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第4篇南龙供电公司学历教育管理标准 第5篇安全生产教育管理标准 第6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标准规范 第7篇安全教育管理标准范本 第8篇南龙供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第9篇某化水车间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第1篇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和__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_有限责任公司。
3引用标准和术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3.3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安监总培训[2007]249号
4 管理职责
4.1 安环科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计划、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资格证持证培训和复审培训。
4.2人资科负责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审核下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和复审培训。
4.3 财务科负责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费用落实。
4.4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员工年度安全再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科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5各科室负责外包单位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1.1 每年11月15日前,各科室按公司要求及时向安环科申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11月20日前,安环科向人资科申报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1.2 每年1月份,人资科汇总下发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2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
5.2.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环科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由安环科和人资科共同组织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机构为自治区安科院,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兼职安全员和副班长由公司和各科室根据管理需要纳入统一培训或单独组织进行专项培训。
5.2.2 各科室需对下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a)新员工;
b) 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外包劳务人员;
c) 调换工种及转岗、复岗人员;
d)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进行设备调、试生产运行的上岗人员;
e) 违章人员;
f)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
5.2.3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管理
a)新入厂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级、科室级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b)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有科室和班组的科室需逐级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科室级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只有科室、没有班组的科室需完成公司、科室安全教育。
c)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颁发安全作业证,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未经三级教育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也不得签发安全作业证,不得安排上岗,安排不合格的新员工上岗以及上岗后造成事故,将追究安排人的责任。
d)公司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24学时,教育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概况、生产工艺流程、现场主要危险因素、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典型案例教育等;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环科组织完成。
e) 科室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16学时,教育内容为科室安全生产概况、规章制度、科室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历年事故案例等。科室级安全教育由科室正副职负责人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完成。
f) 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8学时,教育内容为班组安全生产概况,班组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岗位安全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及管理,劳动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等,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完成。
g)新员工在实习期由科室负责人或班组长指定专人为安全监护人或师傅,明确安全责任,由监护人或师傅负责新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
5.2.4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a)外来人员到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参观学习、实习培训、检维修以及从事生产劳务工作的,需进行安全教育。
b)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有关科室负责组织进行,临时参观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天的人员可以不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但要有安全员带领进行参观学习,预防发生事故;学习超过一天而且要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参观学习人员,需按规定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进入现场时需有安全员的陪同;保留教育培训记录。
c)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执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保留教育培训记录。
d)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生产外包单位人员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外包检维修和施工单位的人员至少要进行科室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留教育培训记录。
e)公司员工在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跨科室的,应当重新接受科室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只在科室内部调整的,只需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留教育培训记录。
f)公司员工离岗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重新上岗的,重新执行三级安全教育。
g)违章作业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由各科室组织实施,并保留教育培训记录。
5.2.5 各科室员工年度安全再教育
a)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员工安全再教育,公司业务科室位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再教育,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保留教育培训记录。
b)再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法律法规,公司新颁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安全作业规程、典型事故案例等。
5.2.6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a)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和具体管理要求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培训要求。
b)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和复审培训由各科室申报,安环科审核,并报人资科联系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
c)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建立培训记录表,由人资科负责建立。
5.2.7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试生产操作培训
a)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时,由主持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操作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试车和独立操作,并建立培训考试或考核记录。
5.3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5.3.1脱产、业余培训,自学、外培、内培;
5.3.2观看电视教学片;
5.3.3现场讲课、实地参观考察、实际操作演练;
5.3.4事故案例剖析、展览及现身说法;
5.3.5安全知识竞赛等。
5.4 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要求
5.4.1 公司内部可以担任安全教育培训老师的人员:各级领导、专兼职安全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家;持有安全教师资格证并经公司认可、可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人员等。
5.4.2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公司专职安全培训教师须持有安全教师资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鼓励兼职安全培训教师考取安全教师资格证。公司可以根据内部有关规定对兼职安全教师进行课时补贴,专职安全教师不在补贴范围。
5.5 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
5.5.1安全培训老师的培训效果评价一般由参加培训人员对老师的讲解进行定性评价,并填写有关培训效果评价记录。以便进一步改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培训效果。
5.5.2 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评价一般分为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每一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老师填写培训评语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定性评价;二是每一次培训结束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进行定量评价。
5.6 安全考试管理
5.6.1必须进行安全考试的类别
a)公司员工年度安全考试,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公司员工(含长期外包人员)必须参加。
b)三级安全教育必须逐级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上岗。
c) “三违”人员待岗学习的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上岗。
d)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试车培训必须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上岗。
e) 其它需要组织的安全考试等。
5.6.2安全考试要求和考核标准
a)公司员工年度安全考试每年集中安排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第一个季度。
b)公司安环科负责统一安排公司安全考试工作,考试人员包括科级以上干部和员工(含长期外包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考试。
c)考试由公司统一命题、分批考试、分区阅卷原则,具体工作由安环科牵头,各科室共同配合完成,考试成绩报安环科备案。
d)未能按时参加年度安全考试的人员需提前请假,经过批准同意的缺考人员由公司或有关科室重新安排考试。
e)不符合考试条件的可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笔试或口试的方法进行。
f) 无故缺考人员考核100元,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考核50元,请出考场。无故缺考人员和违反考场纪律人员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进入待岗学习。参加公司年度安全考试补考仍不及格的人员,不得评为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考核扣款由安环科和有关科室申报人资科考核兑现,次月工资扣除。
g)新入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及格,重新学习补考,如补考、考核仍不及格,退回人资科并不予录用。
h)参加年度安全考试和日常安全培训考试的人员需进行统计汇总,具体按安全考试记录表填写。
i)科室、班组45-50岁的一般员工(含科级和车间、科室主管级人员)的年度安全考试,可以加10分。50岁以上的一般员工(含科级员工),可以不参加年度安全考试,但要进行相应的口头安全问答考核。
5.7待岗学习管理
5.7.1待岗培训时间最短不能少于7天,最长不超过30天。
5.7.2待岗学习期间执行公司待岗工资,取消待岗期间的公司福利待遇。
5.7.3待岗学习人员由各科室组织学习和考试,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5.7.4人资科和有关科室负责兑现待岗学习人员待岗工资。
5.8 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记录的保存
5.8.1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考试记录由安环科保存,各科室、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考试记录由各科室、班组保存。保存时间一般为三年,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要长期保存。
5.9检查与考核
5.9.1 安环科和各科室、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按《国投罗钾物业公司安全奖惩考核标准》执行。
5.10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和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第2篇 化水车间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化水车间教育培训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化水车间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在热电厂人事科指导下,认真全面贯彻厂轮岗培训的要求和车间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2.2 根据本车间工作需要和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情况,每月初制定车间月培训计划,并在当月五日前报人事科。
2.3 新工分配到车间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实习。
2.4 新分职工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由车间或班组指定专人做使命师傅,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顶岗。
2.5认真完成每月培训计划,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车间应根据当月实际情况,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按时完成车间的技术考核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及档案工作。
2.6及时做好职工技术理论和实际演练工作,班组以技术问答形式促进技术理论水平的提高。力争达到人人都能上岗,对技术理论较差的同志应指定专人培训,经考试不合格的可按下岗人员处理。 为了配合车间抓好技术培训,班组应根据班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每周的口答或笔答的形式进行班组培训,班组成员要积极配合班组的培训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者,班组有权给予考核,取消当月技术考核成绩,并与当月奖金挂钩。
2.7 车间每季召开一次教育培训例会,总结技术培训工作,制定下月培训计划,车间技术人员要认真抓好职工的实际和理论考试工作,考试成绩可列入车间年度技术考核,并作为各项评比的依据。 认真执行车间班班考岗位练兵, 每月每人不少于两次。
2.8为了配合车间抓好技术培训,班组应根据班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每周的口答或笔答的形式进行班组培训,班组成员要积极配合班组的培训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者,班组有权给予考核,取消当月技术考核成绩,并与当月奖金挂钩。
2.9 认真执行车间班班考岗位练兵, 每月每人不少于两次。
2.10副班和计划讲课培训时,主讲人做好考勤记录,作为职工培训基础资料依据。
3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化水车间管理干部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根据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3篇 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机构人员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应负的职责和主要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
二、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及教育计划:
安全教育工作在负责安全主管副主任领导下,处安委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一般教育、日常教育由几位专职、兼职安全员实施。
由处劳资科、办公室、设备科按其分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三、教育内容与要求:
1、全员教育
每年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考核,对违章、违纪和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分类进行重点教育。
各项目部、__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警告标志,施工现场设安全知识宣传栏,使职工经常性掌握安全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利用职工大会、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安全事故现场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放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火治安和交通安全教育录像,使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
3、临时性的安全教育
处各项目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由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对职工进行临时教育:
(1)采用新技术、设备或操作方法以及布置新工作任务时;
(2)发生事故或发生严重的未遂事故时;
(3)脱产半年以上,恢复工种岗位时;
(4)改变工种,调换上岗人员时;
(5)外出学习、旅游、参观,参加义务劳动、集体活动时。
第4篇 南龙供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南市供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南市供电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部《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9月)
电力部《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996年)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05 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1990年7月25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人事部是我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
3.1.2 人事部是干部培训的主管部门。
3.1.3 各部室、公司负责本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
3.2 责任与权限
3.2.1 职工教育专工
3.2.1.1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的编制。
3.2.1.2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
3.2.1.3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3.2.1.4负责全公司性技术、业务培训班与讲座的组织实施。
3.2.1.5负责全公司性技术、业务比武的组织实施;负责选拔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比武。
3.2.1.6负责本公司职工成人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3.2.1.7负责系统内有关学校的实习安排、考核鉴定工作。
3.2.1.8负责本公司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教育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3.2.1.9负责职工教育的统计和年报工作。
3.2.1.10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的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
3.2.1.11负责全公司技术工人的等级考核及发证工作。
3.2.1.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2.1.13有权根据需要调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3.2.1.14有权负责修订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3.2.1.15有权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3.2.1.16有权对职工转正、升级、晋级、调职、送培、能否独立工作、奖惩提出意见。
3.2.1.17有权参与审查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3.2.1.18有权对龙南地区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的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3.2.1.19按照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局级干部、中层干部、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培训提出需求预测,并制定培训计划,批准后转人事部落实。
3.2.1.20根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培训人员。
3.2.1.21对上岗和转岗人员,按计划由人事部下发培训通知。
3.2.1.22根据反馈的培训考试成绩,人事部负责对所分管人员的使用及待遇的落实。
3.2.2 各单位、部室
3.2.2.1负责提供本部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有关资料。
3.2.2.2负责本部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3.2.2.3负责本部门职工培训档案的管理。
3.2.2.4负责推荐本部门职工进修和承接外来人员培训。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计划编制
4.1.1 编制计划的依据
4.1.1.1党和国家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4.1.1.2上级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指示、要求。
4.1.1.3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列入的职工教育培训任务。
4.1.1.4办学条件。
4.1.2编制计划的程序
4.1.2.1各部室11月上旬向人事部上报次年职工培训需求信息。
4.1.2.2人事部根据提供的培训需求信息,11月中旬编出次年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4.1.2.3分管经理审查同意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4.1.2.4公司教育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4.1.2.5公司教育培训计划上报济南供电公司教培中心,下达各单位、部室。
4.2计划实施
4.2.1基本要求
4.2.1.1突出针对性、系统性、实用性,注重能力的培养和技能训练。
4.2.1.2按照岗位规范标准的要求和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达到上岗条件。
4.2.1.3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达标要求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4.2.1.4新职人员(包括转岗、晋升)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
4.2.1.5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制度”。
4.2.2 年度教育培训目标
4.2.2.1 职工教育、技术培训年、月度计划完成率95%以上。
4.2.2.2职工参学率和及格率95%以上。
4.2.2.3向上级单位各种培训班学员送培率100%。
4.2.2.4全员培训率60%以上,其中生产管理人员平均培训率60%以上(年培训率等于年累计培训
40学时及以上的人数占应培人数的百分比)。
4.2.2.5继续教育参学率不低于25%。
4.2.2.6上级下达或重新调整的教育培训目标。
4.2.3 实现计划的方法
4.2.3.1 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各项培训任务的具体要求、完成时间、负责单位、负责人和考核标准。
4.2.3.2 人事部为目标监督体系;各部室、公司组成目标保证体系,突出“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检验监督”三个管理环节,形成pdca循环,保证职工教育培训目标的实现。
4.2.3.3 人事部按月向各部室、公司下达培训任务,对全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每月考核一次,与公司业绩考核办法挂钩,实行奖惩。
4.2.3.4 全公司性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管理
4.2.3.4.1人事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
4.2.3.4.2办班前十日,编制好培训班或讲座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2.3.4.3办班前七日落实培训地点、教材、讲课教师、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
4.2.3.4.4培训班结束前按计划要求进行考试、考核。
4.2.3.4.5培训班结束后进行总结,提出奖惩意见。
4.2.3.5 全公司性技术、业务比武管理
4.2.3.5.1人事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全公司性技术、业务比武。
4.2.3.5.2比武前一个月编制好比武计划,报总工审核、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2.3.5.3比武前十日各部室、公司经选拔确定参加公司比武人员名单,报人事部。
4.2.3.5.4比武结束后进行总结,确定比武名次,提出奖励建议和参加上级比武人员名单。
4.3 教育经费
4.3.1 人事部11月中旬编出公司次年教育经费年度计划,报公司企划部。
4.3.2 按上级成本项目规定开支范围使用教育经费。
4.3.3 对超计划和超使用范围的开支实行监督、控制。
4.3.4 对在职职工培训和技术比武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由人事部提出奖励意见,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4.4 培训档案
4.4.1 本公司正式职工均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实行微机化管理,由职工所在部室、公司负责管理。
4.4.2 入档内容
4.4.2.1职工年内参加培训班40学时以上的培训内容、考试成绩。
4.4.2.2 职工年内参加各类技术、业务比武取得前三名的成绩。
4.4.2.3职工年内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班的学习内容、考试成绩。
4.4.2.4职工进修或派出学习30学时以上的学习内容、考试成绩。
4.4.2.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与成绩。
4.4.2.6 职工转岗、升岗、晋级考试成绩。
4.4.3 入档时间
上年度入档内容于次年1月份完成入档。
4.5 进网电工培训
4.5.1 培训
4.5.1.1人事部根据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提出培训电工名单,负责制订具体电工培训计划,并报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
4.5.1.2办班前十日,人事部负责编制好培训班的教学计划,落实培训教材、讲课教师。
4.5.1.3培训班结束前,人事部负责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试、考核。
4.5.1.4培训班结束后,人事部将考试、考核成绩报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
4.5.2 年审
4.5.2.1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提出年审电工名单,通知人事部。
4.5.2.2考试前十日,人事部负责拟好试题,并印刷、密封分装。
4.5.2.3考试前五日,人事部安排好考场及监考人员。
4.5.2.4考试结束十五日内,人事部负责组织完成阅卷及登分工作。
4.5.2.5人事部将考试成绩报龙南市电工管理委员会。
4.6 信息管理与动态反馈
4.6.1 统计报表
4.6.1.1每月30日前,各班组将月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报所在单位、部室。
4.6.1.2每月3日前各部室、公司将上月月度培训情况统计表报人事部。
4.6.1.3按上级规定时间及要求,人事部填写公司年度职工教育报表及有关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4.6.1.4统计报表做到准确及时。
4.6.2 动态反馈
4.6.2.1每年12月5日,各单位、部室对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报人事部。
4.6.2.2每年12月10日前,人事部对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报分管经理。
4.6.2.3人事部随时收集培训动态,向分管经理汇报。分管经理批示后5日内下达贯彻。
4.6.2.4每年召开两次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会议,人事部汇报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教育委员会做出决定后5日内下达贯彻。
4.6.2.5坚持每月召开部室、公司培训员例会制度。
4.6.2.6坚持每月深入生产部室、公司进行现场常规培训检查制度。
4.6.2.7动态反馈做到准确、迅速。
4.7检查与考核
4.7.1 人事部主任负责检查考核,分管经理负责监督。
4.7.2 计划实施、教育培训目标、教育培训的实效和信息反馈处理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4.7.3 实行按月检查考核。
4.7.4 按照《龙南市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5篇 安全教育管理标准范本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机构人员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应负的职责和主要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
二、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及教育计划:
安全教育工作在负责安全主管副主任领导下,处安委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一般教育、日常教育由几位专职、兼职安全员实施。
由处劳资科、办公室、设备科按其分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三、教育内容与要求:
1、全员教育
每年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考核,对违章、违纪和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分类进行重点教育。
各项目部、__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警告标志,施工现场设安全知识宣传栏,使职工经常性掌握安全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利用职工大会、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安全事故现场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放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火治安和交通安全教育录像,使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
3、临时性的安全教育
处各项目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由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对职工进行临时教育:
(1)采用新技术、设备或操作方法以及布置新工作任务时;
(2)发生事故或发生严重的未遂事故时;
(3)脱产半年以上,恢复工种岗位时;
(4)改变工种,调换上岗人员时;
(5)外出学习、旅游、参观,参加义务劳动、集体活动时。
4、三级教育
对调入或新招收的职工,分别由劳资科、设备科进行教育,设立“职工安全教育登记表”。职工报到后由各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岗位教育。
5、教育内容
处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和标准,学习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
各施工队教育内容:结合生产特点进行安全生产的劳动纪律教育。
施工机械班组教育内容:危险工作地区、危险岗位应注意事项;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班组安全工作要求。
岗位教育方法,一般采用跟车学习、跟班学习,以老带新等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
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经过有关部门安全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方能正式工作。
四、检查与考核:
1、处领导和各项目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不定期的检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使安全教育层层落实。
2、各项目部应按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发生事故追究领导和安全员的责任。
3、处和各项目部组织的安全考核,必须将成绩列入各项目部的安全教育记录,无故不参加考核或成绩低于50分,年终不得授予先进工作者并扣发年终安全奖。
第6篇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复工调岗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全厂安全学习、安全例会、安全宣传内容。
安全教育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
一、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进厂人员(包括外包队伍、临时工、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经过厂级、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工作岗位。
2、未经教育擅自安排工作岗位的,各车间、班组应拒绝接收,安监部门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追究安排生产者的责任。
3、劳资部门应根据职工来源及身体状况分配工种,并通知安监部门对新进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行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新进厂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并经安监部门认可,方能进人生产工作岗位。
二、特殊工种教育
1、凡从事工业电气、焊接、起重、车辆驾驶、厂内机动车驾驶、锅炉、压力容器、化学危害品管理等工种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从事在本工种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
2、特殊工种职工违章操作或到期不参加年检、培训,经教育不改者,安监部门有权吊消其操作证。
3、各部门应经常组织特殊作业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复工、调岗教育
1、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或发生工伤事故,长病假,以及等工期满3个月以上者,复工上岗前,须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因生产需要而改变工种,须经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进行调岗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四、班组安全教育
班组安全管理是厂安全管理的基础,车间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分期分批组织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培训学习。
五、厂安全宣传教育
1、全厂各生产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学习内容为上级、厂部或部门制定的安全活动材料。
2、厂部、安监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把上级和厂内安全信息及时上通下达,吸取经验教训,布置下一步工作。
3、厂安监部门必须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并落实。
六、年度安全教育
1、各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消防规程制度及安、反措等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2、厂安监部门应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工作票三种人的考试工作,并公布名单。
3、厂安监部门应组织好每年一度的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试。
七、外委施工队安全宣传教育
1、严格执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必须达到合格方可为上岗工作条件之一。
2、外委施工队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知道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电力等从事行业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规定、标准。
3、外委施工队安全教育工作甲方(安监科)多数利用业余时间备课、教育、考试等工作,将科教具、材料等均由甲方提供,所以,甲方可适当收取乙方安全教育费,每人10元。
第7篇 南龙供电公司学历教育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南市供电公司学历教育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南市供电公司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部《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9月)
电力部《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996年)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05 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1990年7月25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人事部是学历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3.1.2 各部室、公司是本部门职工学历教育的推荐部门。
3.2 责任与权限
3.2.1 人事部
3.2.1.1负责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报考工作。
3.2.1.2负责职工学习期间信息反馈和奖惩。
3.2.1.3负责职工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3.2.1.4负责职工后续学历的初审认定工作。
3.2.1.5负责职工后续学历的汇总及上报认定工作。
3.2.1.6负责认定职工学历证书的登记工作。
3.2.1.7有权审查职工报考学历教育的资格。
3.2.1.8有权根据职工学习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3.2.1.9有权根据职工学历情况对职工的使用提出建议。
3.2.2 办公室负责职工学历证书和学历档案的管理。
3.2.3 各部室、公司负责推荐本部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凡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均应履行职工学历教育审批手续。
4.2 凡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应符合我公司职工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
4.3 人事部要按照当年的学历教育送培计划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和控制报考人数。
4.4 报考程序是:首先要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职工学历教育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要经本人所在部门、人事部审查同意并签字。人事部负责汇总本公司当年职工学历教育审批情况,报分管经理审批。
4.5 学历证书认定程序
4.5.1 每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进行职工后续学历初审及汇总工作。
4.5.2 每年11月将汇总初审通过的职工后续学历报上级部门认定。
4.5.2.1个人申请学习和单位批准的手续。
4.5.2.2经单位批准盖章的报名表格。
4.5.2.3在校学习成绩表。
4.5.2.4毕业生登记表。
4.5.2.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5.4 经审查认定合格后,人事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记入职工培训档案。
4.5.5 人事部填写本年度《职工后续学历登记表》,根据《职工后续学历登记表》更改职工后续学历。
4.6 检查与考核
4.6.1 人事部主任负责检查考核,分管经理负责监督。
4.6.2 学历教育的管理质量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4.6.3 实行按月检查考核。
4.6.4 按照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8篇 某化水车间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化水车间教育培训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化水车间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在热电厂人事科指导下,认真全面贯彻厂轮岗培训的要求和车间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2.2 根据本车间工作需要和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情况,每月初制定车间月培训计划,并在当月五日前报人事科。
2.3 新工分配到车间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实习。
2.4 新分职工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由车间或班组指定专人做使命师傅,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顶岗。
2.5认真完成每月培训计划,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车间应根据当月实际情况,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按时完成车间的技术考核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及档案工作。
2.6及时做好职工技术理论和实际演练工作,班组以技术问答形式促进技术理论水平的提高。力争达到人人都能上岗,对技术理论较差的同志应指定专人培训,经考试不合格的可按下岗人员处理。 为了配合车间抓好技术培训,班组应根据班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每周的口答或笔答的形式进行班组培训,班组成员要积极配合班组的培训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者,班组有权给予考核,取消当月技术考核成绩,并与当月奖金挂钩。
2.7 车间每季召开一次教育培训例会,总结技术培训工作,制定下月培训计划,车间技术人员要认真抓好职工的实际和理论考试工作,考试成绩可列入车间年度技术考核,并作为各项评比的依据。 认真执行车间班班考岗位练兵, 每月每人不少于两次。
2.8为了配合车间抓好技术培训,班组应根据班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每周的口答或笔答的形式进行班组培训,班组成员要积极配合班组的培训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者,班组有权给予考核,取消当月技术考核成绩,并与当月奖金挂钩。
2.9 认真执行车间班班考岗位练兵, 每月每人不少于两次。
2.10副班和计划讲课培训时,主讲人做好考勤记录,作为职工培训基础资料依据。
3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化水车间管理干部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根据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9篇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标准规范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科室、作业区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
2 引用文件
2.1 钢政办发【2006】69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
2.2 钢政办发【2006】68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 术语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科是全矿安全教育管理主管单位。
4.1.1 负责承办生产岗位职工(新入矿人员矿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及管理人员(大班长、班组长、安全员)安全教育。
4.1.2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矿内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前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日)、复工教育、调换工种教育和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包括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等。
4.1.3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和矿级的安全教育档案。
4.2 组织人事科是进行矿安全教育具体实施单位
4.2.1 负责编制矿级中、长、远安全教育计划。
4.2.2 负责落实安全教育经费、师资的配备和场地的安排。
4.2.3 负责向安全部门提供新入矿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的名单。
4.2.4 负责汇总新入矿人员安全考试成绩,填入个人档案卡片。同时,对各单位新入矿人员签订的“师徒合同”进行检查、督促。
4.2.5 负责组织新任科级干部的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并负责向安全部门提供在职科级干部和分配来的大、中专业毕业生,调入干部人员名单,汇总其安全考试成绩,并纳入干部考核管理。
4.3 矿属各单位
4.3.1 负责新入矿人员、作业区域、车间级、班组级的二级安全教育。
4.3.2 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性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组安全活动日、每周安全活动日、复工教育、调换工种教育、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等。
4.3.3 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总结。
4.3.4 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5.1.1 新入矿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矿人员包括分配来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的干部、工人、新分配来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外单位实习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5.1.1.1 矿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武钢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
——矿发展史、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
——安全生产知识,矿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
——安全心理知识;
——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公司及矿典型事故案例。
b 实施步骤:
——矿级安全教育由矿主管矿长负责,组织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对新入矿人员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矿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作业区。如未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向作业区分配,作业区有权拒绝接收。
5.1.1.2 车间(作业区域)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矿和车间(作业区)典型事故案例。
b 实施步骤:
由车间(作业区域)主管领导负责,车间(作业区)安全人员、组织人事科派驻作业区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为24学时。车间(作业区)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班组。如未进行车间(作业区)级安全教育,不得向大班或班组分配,大班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
5.1.1.3 班组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班组概况;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三不伤害措施及班组工伤事故案例;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条件、计划与措施。
b 实施步骤:
由大班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
5.1.1.4 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经安全部门审查确认后,转组织人事部门归档。分配到岗位时,必须确定一名有经验的作业人员指导,并签订“师徒合同”,其中必须包含安全条款。
5.1.1.5 新入矿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作业人员,各单位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并将跟踪动态管理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每月在矿安全管理工作月报中报送矿安全部门。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者追究管理者的责任,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5.1.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组织人事科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报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按《武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5.1.3 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
5.1.3.1 凡离开本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5.1.3.2 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凡调换同类性质岗位的操作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调换岗位。
5.1.3.3 培训内容
a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 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
c 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
d 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e 脱产期间,公司及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5.1.3.4 具体实施办法
a 复工安全教育,先由车间(作业区)进行安全教育,再由班组进行安全再教育。
b 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部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调换,按新入矿人员的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矿内部单位与单位的调换,由调入的单位负责进行车间(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车间(作业区)内部调换,由调入的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内岗位或工种变动由班组负责组织安全教育。
5.1.3.5 复工教育和调换工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
5.1.3.6 一人从事多工种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如果是特种作业则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1.3.7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5.2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5.2.1 矿级领导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钢政办发【2006】69号)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九条负责组织培训。
5.2.2 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环保科按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计划、组织,并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钢政办发【2006】69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条负责组织培训。
5.2.3 各职能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及车间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环保科、组织人事科按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计划,组织、并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按钢政办发【2006】69号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一条负责组织培训。
5.2.4 大班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5.2.4.1 大班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原则由矿组织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在职的大班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每四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5.2.4.2 新任职的大班长,在任职一个月内由各单位将人员名单报矿安全部门,由矿安全部门组织培训;新任职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在任职一个月内由各单位组织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颁发合格证,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
5.2.4.3 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本大班、班组和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工伤现场急救知识、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5.2.5 一般人员的安全教育
5.2.5.1 教育对象:除以上规定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5.2.5.2 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和矿、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由各单位按教育大纲组织实施,培训时间16学时。
5.3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5.3.1 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一天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
5.3.2 每周安全活动日。
5.3.2.1 各单位每周一升安全旗。每周一班组安全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3.2.2 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三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武钢安全合格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3.2.3 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5.3.3 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
5.3.3.1 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要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局域网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5.3.3.2 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全矿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5.3.3.3 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节假日职工思想活跃,领导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5.3.3.4 矿安全环保科利用《安全简报》及时宣传报道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会议精神、安全管理知识等。各单位要将其作为安全活动日的学习资料。矿宣传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拍摄安全专题新闻,报道安全生产中好人好事、播放安全教育电视片、举办安全展览等。
6 检查与考核
6.1 新入矿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6.1.1 矿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6.1.2 车间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6.1.3 班组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6.1.4 各单位未按期向安全部门报送新入矿人员跟踪动态管理情况,每人次扣单位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人100元。
6.1.5 新入矿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分配到岗位作业,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扣责任单位主管分配人员200元。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6.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6.3 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扣责任单位主管人员200元。
6.4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正副矿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科级以上干部及车间(作业区)负责人;大班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无故不参加培训,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扣责任人300元。
7 附录和记录表式
7.1 职工培训开班审批表
7.2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 矿级安全教育登记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