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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管理制度目录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8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目录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运营的重要工具,旨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预防风险,维护公司声誉。它通过明确职责、规定流程、设定标准,为员工提供行为指南,促进团队协作,确保公司的业务活动符合法规要求。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职能,明确管理层级,确定人员职责。

2. 业务流程:详细说明项目从接洽到完成的各个环节,包括合同签订、项目启动、现场管理、质量控制、验收与结算等。

3. 员工管理:涵盖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确保员工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

4.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检查标准,实施质量监督与改进。

5. 客户服务:规定与客户沟通的规范,处理投诉和建议的方式,提升客户满意度。

6. 法规遵守:确保公司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7. 内部审计:定期对公司运营进行内部审查,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重要性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效率:清晰的流程和职责划分能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提高工作效率。

2. 确保质量:通过标准化操作,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增强客户信任。

3. 风险控制:预防因管理疏漏导致的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

4. 企业文化:塑造专业、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提升团队凝聚力。

5. 持续改进:通过内部审计和反馈机制,推动公司不断优化管理,适应市场变化。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管理层主导,各部门参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实用的管理制度。

2. 培训与宣导:组织员工学习制度,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理解自己的职责和流程。

3. 实施监控: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 反馈与修订:定期收集员工和客户的反馈,根据实际效果调整和完善制度。

5. 激励机制:建立奖惩制度,鼓励员工遵守制度,提升工作积极性。

6. 文化建设:将制度融入企业文化,形成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规范的监理公司管理制度,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目录范文

第1篇 z监理公司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第十条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申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或者取得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贿赂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八条 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监理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29日建设部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同时废止。

拓展阅读:

《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解读【2】

一、为什么修订《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衔接。

2001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出台了《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又出台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03年10月,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又出台了《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上述规定替代了原办法创制的对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及人员实施的行政许可制度,因此,需要作相应的修改。

二是在国家对设备监理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资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后,在总结原办法10多年的施行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继续改进和完善对设备监理行为的规范和监管。

二、为什么修改原办法的名称

原办法的名称为《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名称未包括“工程”,所称“设备”和“设备监理”也未包含“工程”两个字,故将原办法改名为《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设备监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本市的设备监理单位主要通过建设工程的报建流程获取设备监督业务,设备监理单位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设备监理与土建监理范围的区分,是比较清晰的,包括土建中依附于建(构)筑物的通风、供水、供电等设备,不属于设备监理范围;对具有双重资格的监理机构,即可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又从事设备监理业务。

为此,《办法》对设备的定义增加了如下内容:不含建设工程中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安装的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等设备。

四、《办法》对设备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准入要求有哪些

《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根据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对设备监理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发。

对设备监理从业人员实行执行资格注册制度,由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上海市工程设备行业协会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作为本市注册设备监理师的注册登记机构,对注册登记工作进行管理。

为此,《办法》规定,从事设备监理业务的专业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代表设备监理单位独立执行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设备监理单位和注册设备监理师的资格许可和行政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五、必须实施设备监理的范围是哪些

《办法》保留了原办法规定的强制实施设备监理的项目范围,增加了“国家规定应当实施设备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保持衔接。

在原办法的施行过程中发现,除设备监理单位通过建设工程的报建流程获取设备监理业务外,有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技术 改造项目(含设备)不经过建设工程流程,未纳入应当实施设备监理的范围。

为此,从增强操作性的角度出发,需要对设备监理范围的确定机制作相应的完善,故《办法》明确,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平台,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能够获取相关信息。

应当实施监理的具体设备范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六、设备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注意些什么

如何履行合同,是《办法》对设备监理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一是设备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编制监理计划,提交委托人认可后,方可实施监理。

二是设备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机构的,由项目监理机构代表设备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履行监理合同。

三是设备监理单位应当明确监理项目负责人,并在监理合同中作出约定;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限内承担其他监理项目的工作。

四是设备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容和标准,采取若干方式实施监理,并做好监理记录。

五是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设备监理单位还应当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报告,重大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七、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办法》对设备监理行为规范的另一方面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法定义务,主要包括:一是规定设备监理单位不得转让或者分包监理业务;二是设备监理单位应当核查被监理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督促被监理单位,对监理范围内的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活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开展有关的日常巡查。

三是按照城市运行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要求设备监理单位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整改,并报告委托人;被监理单位延迟或者拒绝整改,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委托人;对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设备监理机构应当报告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八、项目法人如何列支设备监理费用

为了保证设备监理质量,《办法》完善了设备监理费用的保障。

鉴于设备监理费的费用和标准,国家财政部《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国家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有规定,故《办法》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实施设备监理的,监理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费中安排使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办法》规定了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哪些监管职责

《办法》对本市设备监理监管体制作了适当调整,保留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市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管职责,增加了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管职责,并相应明确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设备监理活动进行监管的具体职责,主要有: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举报情况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处理、答复,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3、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

第2篇 工程监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监理公司的财务行为理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规定,遵循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各监理公司和所有临时监理机构。

第三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单位的领导人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领导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执行本《办法》,并按照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维护和监督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积极性来强化财务管理。

第五条必须树立“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财务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更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检查手段,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的共同基础。

第六条企业法人对国家授予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所有财产属于国有,企业法人对国家授予的经营资金、财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体制

第七条公司为企业法人,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实行经理负责制。公司所属单位为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企业法人规范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实行“两级核算”的制度。即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监理代表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两级核算,公司、监理代表处两级管理的体制。

第九条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监理代表处实行报账制。各监理代表处均应设账实行会计监督,严禁搞无账会计。监理代表处每月必须向公司报账一次,报账可采取抽单报账或汇表报账,程序和方式由各处自定。

第十条公司会计核算的任务,第一、全面反映资本金的运用情况;第二、反映期间费用的发生情况;第三、反映对外投资其他经营情况;第四、通过审查、汇总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五、全面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利润分配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会计对监理代表处进行单独核算。第一、核算监理代表处职工、聘用人员的工资(在册职工加班工资、夜餐费);第二、核算监理代表处固定资产和车辆使用费;第三、核算监理代表处的办公费、通讯费、水电费、差旅费、住宿费、食堂开办费、伙食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低物品购置费、会议费、交际应酬费及其他。公司核算出各代表处的费用成本,为以后的承包制推广积累经验。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凡企业所属的各种收入一律进入公司的合同账户。凡未按本条规定执行的,要追究负责人责任,除按公司内部合同上交一切费用外,并处以1.5‰的违规罚款,罚款由负责人承担三分之二,会计负责人承担三分之一,罚款由公司经财务部直接扣收,不准公费报销。

第十三条企业除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有权以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外,其他任何部门、分公司和个人都无权签订类似文件。监理公司的贷款、集资或利用其他方式筹集资金,都必须经公司经财务部门认可,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以文字为凭,否则一律无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所属监理代表处将逐步实行分账管理,定额承包,定量用款,盈利提奖,亏损自负。公司的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有权查询各代表处各期费用的配比核算情况,代表处应该财务公开,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单位任何收入,包括监理服务费结算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无形资产形成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钱款均应先存入单位银行,会计部门统一办理收支,纳入会计核算,不准设立“账外账”。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和会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领导人和会计人员对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负有法律责任。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监理公司属国有企业,所有资产均属国有资本。企业必采取不同形式来保证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把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纳入定期责任目标。固定资产年限折旧法提取折旧,折旧资金全部留存,作为更新、保值专用资金;公司总体负责增值任务,增值资金人由部合同体现。

第十八条企业固定资产要建立台账制度。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账实相符,定期清点。

第十九条凡经公司批准报废、毁损、遗失、出售的固定资产,公司负责人通知经营财务部销账。

第二十条企业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属企业资产范围,必须有价使用,纳入会计核算之中。公司无形资产使用权属企业法人,其它人无权转让。任何赠予、无价转借和盗用均属侵公行为,企业法人予以追究,必要时诉诸法律保护企业权益。

第五章纳税

第二十一条国家税收是国家法令规定的制度,属上层建筑,它是国家强化的意志和政策,纳税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六章会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企业经财部、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原则上每壹年对公司经财部和监理代表财务收支进行一次正常审计。

第七章 会计人员职责与权限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其他各项财经制度,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必须注重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要有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在工作中无故刁难和泄私愤,要树立严以律已、宽以待人的工作作风。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企业各项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分清资金渠道,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加强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管钱和管账要分开,银行印鉴保管要分开,制证和付款要分开。

第二十七条经财部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计划、合同、预算、协议和其他有效文件;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并有权要求更正。

第八章会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结性文件,单位具有法律保证性。会计报表格式及填报内容参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印制。

第二十九条会计报表分月报、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各项规定如与国家或上级规定内容有抵触的,按国家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或上级对财务制度有变更或修订的,由公司统一修订。

第3篇 工程监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咨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的调度管理,提高车辆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省费用,更好地为工程监理服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制度:

1.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驾驶规章学习,服从调度,随叫随到,优质,安全,高效,热情,周到的为工程监理做好车辆服务工作。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机械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切实做好车辆正常保养和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车容整洁,确保安全行车。车辆跨本驻地县外出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不予报销费用。每季度车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

3.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驾驶员对零星小零件的更换,应以自己动手为主,避免进修理厂。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必须先报公司车队审核同意,500元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理(旧大件须上交公司),修理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除少量修理外(100元以下)。

4.出车凭调度出车单批准用车人批准后出车,不服从调度、违反制度的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辞退;一般驻地办车辆每月里程以总平均3000公里为基准(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超出基准驻地办需说明原因,监理人员下工地一律在上班时送出,下班接回,避免重复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驾驶员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避免违章。因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的20%;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个人负责受罚金额的50%;在装有电子眼等固定检测点的地方违章被处罚的,公司不予报销。

驾驶员不准将公车私用,如发现私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直至辞退。

5.公司车辆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作违纪论处。

6、合理安排驾驶员休息,休息和不出车时(下班后),驻地办车辆一律停放在所在驻地办,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楼,驻地办和办公室切实做好监督。

7.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公司经理同意,且车辆和驾驶员同时借用。

8.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及保险公司,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

9. 出车及加油需如实填写出车单及加油表,出车单上每日注明里程数,车辆费用报销时需附上出车单及加油表,如有发现表单弄虚作假,追查考核管理责任人及驾驶员责任。

10、公司车队根据月报表,每月车辆使用开支状况通报各驻地办。

1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管理考核,驻地办车辆由驻地负责统一考核。

__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车队

__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驾驶员、车辆基本状况登记

车号年数已行驶里程有无通行证

使用范围年大约里程日均行驶里程

去年行驶大约里程平均百车公里油耗

修理厂名一保三滤基本费用修理质量

家庭联系电话

驾驶员签名:

使用驻地监理负责签名:

填表日期:

第4篇 监理公司合同管理部职责

监理公司合同管理部的职责

1.1检查施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

1.1.1检查进场的单位人员、主要设备是否与标书一致。

1.1.2杜绝转包工程,把住部分工程项目分包关。

1.2核对工程数量,统计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对数量转大的变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1.3定期到现场审查各种支付报表和中期支付证书。编制报业主及贷款银行的各种财务报表、工程进度报表和报告。

1.4负责组织各种监理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写总监(副)的工作报告、工程监理竣工报告和监理简报。

1.5协助总监(副)处理合同纠纷问题。

1.6同承包人和监理人员提供合同文件。

第5篇 监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监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财务由总经理直接主管,一切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有效,若无总经理签字,一切费用由经手人自行负责。

二. 出纳帐务要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于当月末做好资金盘存表,报总经理一份。

三. 会计要做到帐务清楚,帐账相符,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相关制度,准确及时做好会计报表。

四. 各种费用的报销必须做到票据合法、有效,签字完善(即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填写规范,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五. 报销单据的填写:

1. 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伙食补贴等,填写红色差旅费报销单。

2. 上述以外的发票,填写黑色费用报销单。

3. 单据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无效。

六. 因公借款,应于事后七日内到财务部报销,不得拖欠,并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

七. 转帐支票借出必须登记,经手人签字,事后当天持发票到财务部结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八. 各分部监理费现金收入,务必当月到财务部完善相关手续。

九. 希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公司财务部门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6篇 监理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建设监理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有财产,如汽车、照相机、经纬仪、水准仪、**、计算机、图书资料、传真机以及办公桌椅,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私吞侵犯。

第二条 办公室对公司财产登记造册,进行实物管理。

第三条 贵重设施、设备和工具实行借用归还登记制度,一律由专人管理,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其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办公用品(含各项目办公用品)一律实行领用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由专人登记发放。

第五条 财会部门配合办公室做好财产建帐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六条 设备、设施、工具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各种物资只能由办公室请款购买、报帐,其他部门人员一律不能请款购买。

第八条 办公室对办公用品实行总量控制。

第九条 对损坏公司财产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赔偿处理。对办公用品有毁损的,可申请购新,并以旧换新,对于遗失的,应作申请说明,由办公室主任考虑其配发。

第十条 办公室每季度对财产及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杜绝遗失和浪费现象发生。

第7篇 监理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建设监理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一.收文

1.建立《收文登记表》,由办公室派专人进行文件收文处理。

2.实行收文登记批办制度,收文由秘书办理登记,填《公司收文批办单》,统一交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按文件内容及各部门分工和职责,传达部门负责人办理。

3.办理文件的有关人员均应签字,有关工作完成后,将文件退办公室存档保管。经办人员需要留存的文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留存复印件。

4.各部门收到的函件,应交办公室即时登记,交签字后2、3条处理。

5.各有关人员注意保密,不得泄露本公司机密。

二.发文

1.公司发文由有关部门起草,建立《发文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发出。

2.每次发文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并留底存栏。

3.各部门对公司所发的内部文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4.向上级单位呈报的文件,由办公室派专人,按公文传进程序进行。

5.监理项目中的一般业务文件,需要办公室打印的,需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

三.文件查询

1.凡查询、复印、借阅文件,均需申请、登记。

2.凡涉及公司经营机密及项目当事人有关机密的文档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才能查询。不允许复印的文件,只能在公司办公室查阅,允许复印的文件,不得带出公司,只能在公司复印。

第8篇 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建设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体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大连祥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人员聘用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用工实行聘任合同制。

第二条 公司聘用员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推荐聘用的方法。

第三条 公司聘用员工,视公司工作需要而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拟定用人标准,并长期坚持,以利人才流动。

第四条 公司聘用员工,一律按程序实行考核录用制,考核标准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四个方面。

第五条 人员聘用程序:

一. 应聘人提交本人最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监理培训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应聘人详细填写人员招聘表;

三. 笔试;

四. 综合上述3条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面试;

五.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综合能力做出聘用与否的意见,交总经理最后决定。

第六条 人员录用后到公司办公室领取报到单到有关部门报到,完善聘用手续。

第七条 人员录用后需经过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工作成绩优良者,不受试用期限制;试用期内,聘用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

第八条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

第九条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需提出转正申请,填写转正申请表,经项目总监签署考核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定级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条 聘用人员转正后,与公司签定聘用协议,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人员一经聘用,应将个人相关证件(职称证、监理资格证、监理岗位证等)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个人详细从业履历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章劳动关系解除

第一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辞职、停职、除名三种:一. 辞职:公司员工申请辞职,应提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方可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在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聘用协议,应当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 停职: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令其停职:

1.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因犯罪嫌疑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经查实无过错或判决无罪可准予复职);

3. 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尚在调查期间者;

三. 除名:按照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四. 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按中断另计;

五. 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失踪者不能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外,均应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六. 劳动聘用关系的解除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离职、换岗应持离岗通知单,就下列事项分别办理移交:

一. 与原部门相关的工作资料、工作事务、帐册及办公用品移交;

二. 与财务部暂借款项及未清财务移交,公司委托办理业务的债权债务移交;

三. 与办公室相关的档案资料、证件、书籍、bp机及手机等物件移交;

四. 与有关部门办理未办及未了事项移交。

第三条 部门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员工交卸时由该部门主管人员监交,移交人应于3日内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三方签字呈人力资源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公司员工办理移交时,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公司负责人裁定。

第五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办的,经公司批准后应由移交人书面指定委托人代为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所有事项的责任仍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六条 各类离、换岗人员、应于7日内交卸完清,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对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人事分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的组织系统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主任、承办员等,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公司组织机构逐级向上级负责。

第二条 按权责的划分(即事项的提出、主办,事项的复核,事项的核准),各部门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得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需向上一级部门请示后处理。

第三条 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责者,相关人员应相互协作,或送各有关部门会核后处理。

第四章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公司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为员工奖励、晋升、待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 试用考核:

依照公司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3~6个月(中级以上职称者三个月,中级和中级以下职称者六个月,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试用期满后应进行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表呈报上级领导,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延长试用期、转正聘用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二. 平时考核:

1. 各级部门负责人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报请奖惩;

2. 考核在每月底进行。平时考核与员工每季度绩效工资挂钩。

三. 中期考核:

于每年6月底进行,但经公司总经理决定可予以取消年中考核。

四. 年终考核:

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进行年终考核一次;

2. .考核时,各部门经理应参照平时考核记录等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条 参加考核人员不得营私舞弊,考核结果应严守秘密。

第四条 公司员工年终奖参照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第五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保证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 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形式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三.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制度,尽忠职守。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四. 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五. 公司员工对客户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客户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无故搁置不办;

六. 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动用公物,不得挪用公款;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七.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八. 公司员工应注意本身品德修养,日常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公司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及专业技能,以达到业务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九. 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没有公司总经理的批准不得从事公司以外的职业:

十. 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十一. 公司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十二.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才能获得生活的改善,福利的增加,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的。

第二条 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公司总部作息时间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由公司办公室通知明示;现场监理工作性质特殊,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作息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做出安排。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六章休假、请假及考勤制度

第一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重大庆典假日为公司例行休假日,但因工作需要时,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上班,事后根据工作合理安排补休。

第二条 员工请假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 事假:

1. 员工因私请假必须亲自处理

,应于前一日下午5时前提出申请。监理人员向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请假,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由本人报办公室备查,事前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在假后2日内补书面假条;假条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当月交考勤表时一并交回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假,应由本人向总工办提出,并报告请假期间所监理项目的有关工作,假条需经总工办签字认可并报办公室备查;办公室及其他部门人员请假向办公室提出,并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未经同意擅离岗位视为旷工。

2.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时间视为旷工。

3. 经批准的事假,每请一天,扣除日工资,当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含5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 试用人员原则上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二. 病假:

1. 病假需填写病假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生效,连续两天以上须出具公立医院证明,一般病假每年累计不超过30天。

2. 如患重大疾病,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正常者,可予以复职。

3. 经批准的病假,当月累计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三. 婚假

1. 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结婚的员工,婚假为五天,晚婚假为十五天(包括例行假日);

2.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行假日);

3.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包括例行假日);

四. 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生育可请假3个月,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小产1个月(均包括例行假日);

2. 对有未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准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

3. 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4.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各种补贴照发,绩效工资不予发给;

五. 丧假:

1. 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丧假5天(包括例行假日);

2. 祖父母、兄弟组妹、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例行假日);

3. 员工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本人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停发(第1条除外);

六. 工伤假:

1. 员工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第一个月内的绩效工资照发;

2. 医疗期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绩效工资;

七. 公休假:

1. 公司员工正常服务者,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公休假:

1) 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天;

2) 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天;

3) 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天;

4) 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l天,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天。

2. 员工休假以不妨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员工应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工作年限,列具应休假天数申请单交公司办公室备案,由部门主管视工作需要及部门权责核定;

3. 公休假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员工奖励以及奖励办法分为以下四种:

一. 嘉奖:每次发给相当于3个工作日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二. 记功:每次发给相当于10个工作日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三. 大功:每次发给相当于1月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四. 奖金;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 工作积极、克尽职守、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二.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三. 能适时完成公司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四. 领导有方,使本部门或本监理项目工作有相当成效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 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者;

二. 对公司管理、监理有所建议和改进,经采纳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三.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四. 遇重大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二. 办理重要业务有特殊业绩者;

三.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着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金:

一.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及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二.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 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七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公司总经理推荐并经批准后执行,贡献突出的员工除按以上条款进行奖励外,公司还将在进修、休假及公司其他福利方面进行考虑。

第八条 公司员工处罚及处罚办法分以下四种:

一. 警告:每次扣发相当于3个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二. 记过:每次扣发相当于10个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三. 记大过:每次扣发相当于1月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四. 除名:予以解聘。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 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二. 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影响工作秩序者;

三. 泄漏公司经营管理秘密;

四. 擅自把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并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五. 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者;

七. 因个人失误,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二. 贪污、盗窃公司财物,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不能构成刑事处罚者;

三. 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四. 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影响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五. 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法利益者。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 对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总监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二. 损毁公物,涂改重要文件者;

三. 设备、车辆、仪器及其他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四.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致使公司受损者;

五. 无故旷工连续2日(含2日)以下或一年累计旷工7日(含7日)以下;

六. 其他重大违规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雇:

一. 无故旷工连续3日(含3日)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7日(含7日)以上。

二. 吸食毒品者;

三.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经营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 未经许可,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兼营公司同类业务者;

五.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六. 违反有关工作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七. 其他违反法令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第9篇 监理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监理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总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技术咨询、财务管理、劳动工资、行政管理、董事会等方面形成的档案资料。

第二条 公司档案工作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公司档案工作采取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四条 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含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磁卡等)由责任人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五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4.归档文件必须编制目录。

第六条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文。

2.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及监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监理咨询合同、协议。

4.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报告或复文。

5.与监理项目有关的业主、承建商的来文及复文。

6.按监理项目形成的监理业务档案、技术档案、监理工作总结。

7.有关公司人事管理档案。

8.公司经营业务档案。

9.公司会议纪要及决议。

10.其他。

第七条 归档时间

1.工程项目及科研项目,在项目告一段落或项目完成后,责任人应在14日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2.各类文件材料归档一式一份,重要文件及自制文件应将原件归档。

3.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得到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4.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移交归档是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

第八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要对公司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九条 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档案分类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便于保管利用。

第十条 公司档案分类

1.工程监理及咨询类

2.财务管理类

3.人事管理类

4.行政文书类

5.董事会类

第十一条 档案鉴定

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其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 档案利用

第十二条 档案借阅手续

1.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借阅档案登记簿》

2.借阅档案应向档案管理员说明其利用目的,并在登记簿加以记载,由档案管理员提供服务。

3.借阅涉及公司秘密的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借阅。

4.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向非公司人员提供档案。

第十三条 公司合同档案由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不得随意让他人查阅或带出公司,若确因工作需要须查看或带出公司,必须经合同统管机构批准,并出具借条,注明合同类型、编号方可借走,完后即时归还。

第十四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取档案。

第10篇 监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

年度监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

审核目的: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可靠性,在2010年10月外审前一个月内纠正不合格项

审核范围:公司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所涉及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监理部和过程

审核准则:iso9001:2008;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顾客投诉

审核组:

审核组长:z(管理者代表) 副组长:z

第一组:组长z 第二组:组长z第三组:组长z

第一组成员:z

第二组成员:z

第三组成员:z

实施项目及要点 时间要点 负责人 协助人

1收集并整理法律法规,为修订换版08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准备。1―2月z 相关部门负责人

2成立修订2008版体系文件编写领导小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月z 相关部门负责人

3编制学习讨论08版标准并颁布试运行 3―6月z

4编制部门内部审核检查表 7月上旬z 各内审员

5完善各部门内部检查表 8月中旬z 内审员

6开展质量管理内部审核 9月中旬zz

7不合格项纠正 9月中旬 各部门负责人

8补充或跟踪审核 9月中旬z 内审员

9开展管理评审 9月下旬z

10迎接三方正式审核 10月中旬z

各部门

备注

编制:项管部 审核: 批准: 时间:

第11篇 工程监理公司管理制度(目录)

工程监理公司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

一、目的: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

五、工程部之间调配人员

六、公司调配人员

七、考核

八、相关表格

第三章监理规划、细则编写制度

一、目的: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二、编写项目

三、监理规划编写规定

四、监理细则编写规定

五、设计文件技术参数编写规定

六、监理工作参数编写规定

七、监理通讯编写规定

八、监理通讯主要内容

附:监理工作参数要点

第四章《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项目参建单位管理、配合规则,顺利开展工程管理工作

二、编写要求

三、配合细则编写主要内容

四、会审确认

五、发放、存档

工程管理配合细则(样本)

《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说明

第五章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现场监理办公工作,提高监理服务形象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三、办公设备

四、现场办公室形象

五、办公安全、保卫

六、个人形象

七、工作形象

八、考勤:

九、工作纪律

十、现场办公物品管理

十一、现场活动经费

十二、交通工具

十三、规范与专业书籍

十四、监测设备

十五、工作计划

十六、执行该制度的考核

十七、参考文件

十八、配套表格

请假单

一周轮休计划

第六章工程会议制度

一、目的

二、会议分类

三、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四、开工预备会议

五、工程例会

六、专题会议

七、晨会

八、验收会议

九、会议纪要整理

十、会议纪要的审定、签发

十一、会议纪要的确认

十二、会议纪要的存档

十三、会议纪要的跟踪

十四、执行该制度的考核

十五、参考文件

十六、配套表格

第七章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原则

第一节施工旁站监理规定

一、房屋建筑基础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

二、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

四、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五、旁站监理细则制定

六、旁站监理人员

七、旁站监理实施

八、现场问题处理

九、旁站监理记录:

第一节日常巡视检查监理规定

一、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范围

二、日常巡视检查监理时间要求

三、监理员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五、项目总监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六、巡视检查监理发现问题的处理

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八、巡视检查监理记录

九、巡视检查监理记录的检查

十、存档

旁站监理记录表

第八章监理工作预控制度

一、目的

二、项目总体预控计划

三、月预控工作计划

四、工

程质量预控

五、工程进度预控

六、工程投资预控

七、安全文明施工的预控

八、合同管理的预控

九、协调管理的预控

十、预控函件的要求

十一、预控效果记录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预控要点

一、合法性预控点

二、质量预控点

三、进度预控点

第九章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技术签证

三、经济签证

四、监理工程师签证时注意事项

统一用表常用签字语言

第十章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执行本制度的原则

三、监理验收工作分类

四、组织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五、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六、协助业主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七、组织单位(单项)工程预验收

八、协助业主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九、使用表格汇总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十一章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安全施工,预防为主

二、责任分工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

四、安全监理预防重点

五、安全预控监理工作

六、重点安全验收检查

七、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八、巡视安全检查

九、定期、定点安全检查

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十一、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制度

一、目的

二、节省投资建议经济分析

三、监理机构内部会审

四、专家费用

五、向业主提交函件

六、业主有效的确认

七、申请奖金

八、外部人员

九、公司备案

十、奖金分配原则

十一、奖金所得税

十二、与本制度相关的制度

十三、与本制度相关的表格

第十三章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一、目的

二、工作总结的分类:

三、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四、单位工程监理工作成果报告

五、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六、个人工作变动小结

七、执行本制度的考核

八、与本制度相关的制度

九、执行本制度的表格

第十四章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住宿

三、就餐

四、后勤生活设施

五、后勤费用核算

六、后勤保卫

第十五章考勤管理制度

现场监理机构考勤制度

公司总部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

一、目的

二、原则

三、文件分类

四、文件编号

五、发文格式

六、其他类文件

七、发文时间要求

八、发文程序:拟稿→审稿→签发

九、收文程序

第十七章工程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督查项目监理机构“独立、客观、科学、公正、诚信”的开展工作

二、检查:对所辖项目每月月底前定期检查一次,要求全面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三、巡视

四、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五、质量控制

六、安全文明施工

七、进度控制

八、投资控制

九、现场办公

十、资料管理

十一、设计变更

十二、经济技术签证

十三、考勤

十四、廉洁

十五、其它

十六、巡检记录表须项目总监签字,项目监理机构、工程部各存一份,并报总工办备案存档

十七、对本处各个项目进行考核评比

十八、考核(由公司总工办负责)

第十八章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督促工程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二、巡检原则

三、工程部的经营检查

四、监理合同执行情况检查

五、执业保险

六、工程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办公设施配置情况检查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生活设施配置情况检查

九、对工程部巡检工作的检查

十、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十一、公司回访业主

十二、工程部组织情况检查

十三、各种事件的调查

十四、检查情况通报

十五、考核

十六、本制度用表

第十九章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通过考核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二、考核

三、时间

四、考核原则

五、考核范围

六、特殊考核

七、绩效考核奖金计算

监理员考核表

第二十章创新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章奖惩制度

项目监理责任书

监理工作违规处罚规定

第12篇 工程监理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舒适、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定本规定:

1公共区域卫生

序号 卫生区域 责任人 卫生标准 备注

1宿舍楼走廊、楼梯、卫生间 ___ ___

1、每日打扫,保证清洁。

2、雨后立即排除积水;雪后及时清除积雪;大风后及时清扫尘土、落叶和杂物。

3、综合办负责监督、检查。

增加、减少或更换人员后,综合办负责及时调整此表,并告知相关人员

2宿舍前院___ ___

3试验室大厅___ ___

4 办公楼一楼走廊、楼梯前院 ___ ___

5办公楼二楼走廊、会议室 ___ ___

2办公室卫生

2.1卫生值日:

各办公室自行安排卫生值日表,值日人员每天负责卫生打扫。

2.2卫生要求:

1、办公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水渍和杂物,不留卫生死角。

2、门窗、玻璃、电扇、电灯干净整洁,无尘土和污垢。

3、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污迹和脚印,无乱写乱画。

4、桌、椅、沙发、茶几、办公电话、清洁工具及柜内物品等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5、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3食堂、餐厅卫生

3.1卫生值日:

食堂、餐厅卫生由厨师负责,每天早、中、晚餐后各打扫、整理一次。

3.2卫生要求:

⑴餐厅卫生

①地面、桌面、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桌面做到随收随擦。

②防蝇、防尘,无乱贴乱挂现象。

③保持食品用具清洁卫生,菜盆有防蝇罩。

④售饭台和上下楼梯清洁卫生,吊挂的门帘及时清擦。

⑤卫生工具存放统一整齐,餐厅窗台及墙角不随便摆放杂物。

⑵厨房卫生

①环境和机械卫生做到“门窗玻璃明,活完地面净”,桌子一日三擦,地面一日三刷,每周一次大扫除。

②食堂内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经常地、有计划地消灭蟑螂。

③各种炊事机械要有专人负责、专人保养,使用后要彻底打扫干净,用专用盖布盖好;冰箱内无血水,东西要码放有序,并定期除霜;抽油烟机定时清理油垢。

④工作厨台及橱箱下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以防碎肉、菜屑遗留腐烂;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

⑤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躲藏或出入。

⑥应备置密盖污物桶、泔水桶,泔水最好当夜倒掉,不在厨房内隔夜,万一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泔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⑦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要做到数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放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杀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及指定专人管理。

⑶食品和炊具卫生

①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

②不买、不做、腐烂变质和过期食品,隔顿剩菜剩饭必须热透。从采购员、保管员到每个炊事员,都要严格把关,杜_物中毒。

③各种炊事用具要有固定的位置,码放整齐有序。

④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⑤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洗清后,分类以塑胶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不得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太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

⑦凡易腐败的饮食物品,应贮藏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贮放,防止食物气味在冰箱内扩散及吸收箱内气味。

⑧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接触。

⑷厨师个人卫生

①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工作时不得用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食器,尽时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②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和外出,养成勤洗澡、勤洗手、勤换工作服、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便后,均应洗手,保持双手清洁。

③工作时不准吸烟,不准戴戒指、耳环、项链、手表,不准抹口红、染指甲、长指甲,不准赤脚。

④个人遇有拉肚子、感冒发烧、患皮肤病以及受外伤等,要及时报告管理员。感冒、皮肤有外伤及患传染病症时,及时报告,暂时离岗休养治疗。

⑤在厨房工作时,不准抽烟,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⑸厨房安全

①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电灯、电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

②增加消防、用电、用油、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③加强食堂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④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身份证齐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公司领导、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

4宿舍卫生

4.1卫生值日:

各监理人员宿舍可自行安排卫生值日表,每天负责卫生打扫,并负责督促其他同室人员整理好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

4.2卫生要求:

①私人物品摆放整齐;

②墙面无污渍,无乱涂乱画;

③被子、枕头叠放整齐,床单铺放整齐,无痕迹,被面干净;

④衣物统一入橱,餐具、牙具、脸盆、鞋子码放整齐;

⑤垃圾入篓,不得乱丢;地面保持无垃圾、无灰尘、无烟头;垃圾随时倾倒,不得有堆积;

⑥离开宿舍时及时关闭所有电源;

5个人卫生

①衣服应该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无褶皱、无污渍。

②女员工头发不凌乱、化淡妆、不浓妆艳抹、不烫发;男员工应勤刮胡须不留长发、不染发、发型不怪异。

③所有员工应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常剪手指甲,每天刷牙,饭后漱口,保证身体无异味,不准擦刺鼻或香味浓郁的香水。

④所有员工只允许戴婚戒、手表及无坠耳环;须勤修指甲,女员工只允许涂无色指甲油。

⑤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掏耳

朵,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6检查和监督

①每一位监理人员有爱护环境卫生义务,在总监办驻地区域内(院内及房间内)不准乱扔杂物、烟头、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同时有相互监督的权利,包括监督进入本办的外来人员。

②监理人员宿舍及办公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热水器),不准私拉乱接,防止漏电引起伤人及火灾事故发生。

③房间不允许点长明灯,电灯、电脑、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及物品需做到人走关闭。

④用电管理由总监办综合办公室总体负责管理,并组织不定期检查,总监办各部室和驻地做好各自用电管理工作。

第13篇 工程监理公司出勤考核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公司出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公司正常办公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所有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条 上班时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酗酒、赌博、吵嘴、打架。

第三条 考勤形式

采取机关集体统一考勤和各监理项目组考勤相结合,以各职能部门考勤为主的考勤办法。对外聘人员的考勤,以机关集体统一考勤为主。

(一)机关集体统一考勤由办公室考勤员负责,每日考勤员将考勤表张贴表填上,按时统一考勤。

(二)项目考勤由项目内负责,且各项目必需确定专人进行本项目的考勤工作。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成立考勤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由公司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公司考勤员负责每天考勤登记。

(二)考勤范围: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公司考勤员应严格按照每天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表。考勤员和各项目组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及考勤统计情况(包括请假单等)送办公室。凡未报项目组缓发当月工资及出勤补贴。

(四)凡因旷工、考勤不负责任等需扣除的费用,由考勤办公室核对后,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批假权限

(一)职工请假累计每月在4天以内或连续假期不超过2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每月假期累计4天以上或连续假期超过2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三)所有工作人员在市内办事,须按上述批假权限履行口头报告手续。市内办事,一般应先签到后办事,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在市内办事,凡未履行口头报告手续,视为脱岗,达4小时的,视为旷工。

(四)请假时间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第六条 缺勤管理

(一)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不得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经有关负责人批示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如不补假,视为旷工。禁止委托他人代请假。

(二)根据上级通知和领导指示,外出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等,视作出勤,但应有文字依据。

(三)经公司领导批准,参加成人高校学习、职称培训等,凡占用工作时间的,经请假后,一律视为事假处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未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四)一般工作人员省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省外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可由公司其他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省内出差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由公司分管领导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各种假期的有关规定

(一)病假

1.职工请病假须持有病假条和市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并按批假权限范围审批,如遇急症病休,必须在两天内补办手续。

2.病假超过7天的,相关部门要把该职工名单报考勤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职工所在部门要上门看望。

3.职工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收入活动。

(二)事假

1.职工请事假须按批假权限范围审批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岗。

2.职工事假期间不得从事有收入活动。

(三)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

职工的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分别按《劳动法》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职工因公受伤请工伤假一般伤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考勤领导小组批准;损害性工伤,职工所在部门三天之内依据事故发生经过提出报告,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附病历和证明,报考勤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上级处理,同时呈劳动部门审批。

第八条假期待遇、违纪处罚

(一)病假

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内不发出勤费。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超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岗位工资。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事假

一年内累计事假达3个月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三)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

职工请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在法定假期范围内,工资和福利按月足额计发,但不发出勤费。超过规定的假期,请假者,按事假处理;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有关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请年休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四)工伤假

职工因公受伤疗养期间,视作出勤。

(五)迟到、早退、中途脱岗

按规定的上、下午上班时间,迟到20分钟为迟到;按规定的上、下午下班时间,早退20分钟为早退;在上班时间,撤离岗位为中途脱岗。当日迟到或早退或路途脱岗达4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抓紧工作,不得串岗闲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项,不得带小孩上班。旷工工作人员未办任何请假手续,又无正当理由缺勤为旷工。旷工1天扣100元。当月旷工3天的,责令检查。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0天,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检查和考核办法

公司考勤建立随时随地的抽查制度,由考勤领导小组或考勤办公室实施。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外出办事的时间与地点,考勤领导小组或考勤办公室可以随时进行核查。

第十条奖惩

(一)各考勤员必须认真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实际出勤与考勤记录不符的,查到一次,分别扣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100元,以此类推。

(二)年终进行考勤评比,对认真考勤、严格管理、报表规范的机关考勤、项目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 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评选先进、年度考核等工作挂钩。凡出勤率达不到95%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考勤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14篇 工程监理公司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公司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减少行政经费开支,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行政经费管理办法。

一、行政经费的管理报销

(一)各项费用列支报销严格按财务规定标准执行。每张单据报销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字,并注明用途。

(二)公司各项目及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行政经费按固定资产、招待费等细目编制详细计划开支,每年11月编制次年每季度各项目及公司机关经费收支预算,各项目的经费开支按照公司审核的开支项目支用。超出项目以外的经费支出,须另申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

(三)购置各种固定资产,其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要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汇总,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公司办公室集中办理,并办理控办、购办、登记、进帐、建卡等手续。对贵重物品各项目、各部室要实行专人负责保管。人员调出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再办理调动手续。

(四)因工作需要借款,要严格按程序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预借差旅费的,先需要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外出借款先要有分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要及时报帐还款。

(五)财务主办要严格把好报销单据的审查关,对手续不全和未按审批权限报批的单据,不予报销。加强对收据、支票和帐户的管理,现金票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并执行好有关财务规定。

(六)出租车票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须报销时,须说明时间及事由,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经理审批。

二、差旅费的管理

(一)严格控制赴公司各项目工地以外的出差。在各工地范围以外出差须凭公司分管领导的有关文字批示。对擅自外出和随意增加出差人数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二)赴外省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有直达火车的,就不坐飞机(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除外)。一般工作人员赴外省出差不准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要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机票。

(三)出差人员除会议统一安排住宿外,不得住豪华宾馆、饭店。住宿费标准为:省内100元/天,省外120元/天。出差期间长话费自觉从严控制。

(四)出差人员乘坐出租车应严格控制。购置图书、资料、胶卷等物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员在会议结束或公事办完后,应及时、近路返回,不得绕道游山玩水。

三、医药费的管理办法

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的开支,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参照有关单位的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对医药费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就医原则。一是确保职工有病就医;二是就近就医;三是医药费由国家和个人共同分担。

(二)具体规定:

1.职工(含退休)医药费开支控制标准为工龄每年100元, 按工龄累计数作为职工医药费全年控制总额,工龄最高为40年,工龄三年(含三年)以下的按3年计算。全年开支门诊医药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低于本人控制总额的,差额部分年终全部发给个人。

2.离休人员仍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在职职工门诊医药费超过本人控制总额部分,按如下标准报销:

工龄1--10年报销75%

11--20年报销80%

21--30年报销85%

31年以上报销90%

退休职工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

4.职工看病或住院,原则上在本市医院。凭其医院发票和处方予以报销。除因公出差特殊情况外,在零售药店购药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如确需到省外就医的要有省立医院、安医、中医学院出具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5.职工(含退休)住院费超出本人全年控制总额减去门诊医药费的部分,按95%报销,个人承担5%。少数职工确因有特殊重病和慢性疾病的,经办公室研究,报分管领导同意,可给予照顾处理。

6.办公室将根据各人的控制总额,建立报销登记卡,专人负责审查发票和报销,年终结算。

四、职工住宅维修费

根据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机关住房维修问题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房屋出售后的维修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从现在起,明确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界限。

(一) 个人购买的住房,公共部分和共用部分5年内由住房单位负责管理及组织维修,自用部分由住房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二)公共部分和共用部分包括:屋面、外墙体、外走道、楼梯、基础、室外道路、化粪池、共用水电设施、煤气管道。

(三)公共设施与自用设施的分界点:

1.电以用户电表为界,电表之后的线路属住房自有,电表及以前的线路属于公有部分。

2.水以分户水表为界,水表以后的阀门、管道为自有部分。水表及以前的阀门、支管、主管为公有部分和共用部分。

3.排水管道以排水主管为界,主管为公有部分,立管之后的横管、弯头等均为自有部分。

4.未出售房屋的维修由单位负责,按保持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予以修理。凡装饰性、美观性的修理项目(如刷油漆、刷涂料等)由住户自行负责。

(四)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的费用,在住房款及上级拨款中开支。

五、其它办公费的管理。

(一)办公电话的管理。各项目及科室要从严控制长途电话的使用,严禁公话私用。公司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公司电话费用,对于电话费用额度大,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建议使用插卡式电话,控制电话费用)

(二)书刊报纸的管理。在订阅书刊报纸时,与党报和业务无关的报纸、杂志不得订阅。确需要订阅业务刊物,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汇总统一办理。

(三)文印工作管理。文件制作的份数、复印的张数和一般宣传材料都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不准到外面打印、复印文件及材料。确需要到外面打印、复印的须经办公室填单批准方可实施。

(四)办公用品的管理。办公用品要有计划、有批准的购进,减少库存。入库有验收、有帐卡,出库办理手续,年终清库清帐。

第15篇 工程监理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为加强监理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办理业务招待程序,根据高路工监办[2000]58号《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招待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的前提下,本着“热情接待,节省开支、对内从严、对外有度”的原则,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监理公司的业务招待工作,均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未征得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办理。各科室不得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各种活动安排就餐。

二、各科室因业务关系需要招待的,应提前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按接待标准办理招待工作。

三、接待来公司办事人员,原则上按职责对口接待,特殊情况必须补办手续。

四、陪同就餐的人员应严格控制,应由接待部室负责人及相关的业务经办人陪同。

五、接待标准:

1、中央各部委、境外机构等,接待标准由公司领导视情决定。

2、省内、外有关单位,接待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50-80元以内。

3、总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接待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40-60元以内。

4、监理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就餐安排工作餐,工作用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以内。

六、公司管辖范围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及办事人员就餐,午餐不准喝酒。

七、一般工作人员中午就餐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

八、业务招待申请单上应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写清接待对象。未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一律不得报销,财务部核报招待费单据应确认招待申请单。特殊情况,办公室负责人可委托他人签字。

九、接待中办公室应按标准酌情掌握,如有特殊情况,应报请公司领导视情决定。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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