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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0

厂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厂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日常运营的核心部分,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安全规程:设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标准,确保每个员工在执行任务时都遵循规定。

2. 设备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预防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计划,以便快速有效地处理危机。

4.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环境监控:监控生产环境,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标准。

培训内容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

1. 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白违反规定的后果。

2. 危险识别:教授员工识别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火源、化学品等。

3. 个人防护:指导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4. 应急响应:模拟演练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和救援程序。

5. 实践操作:通过实地操作,让员工熟悉安全操作流程。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覆盖以下环节:

1. 事故报告:明确事故上报的流程和时限,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2. 现场控制:设立现场指挥,指导疏散、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3. 救援行动:配置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初期救援和伤员转移。

4. 后续处理:评估事故影响,修复设备,恢复生产,同时调查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演练与更新: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预案,确保其有效性。

重要性

厂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的人员伤亡,保护员工的生命权。

2. 维护生产稳定:减少事故停机时间,保障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

3. 降低经济损失:预防和减少因安全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降低保险索赔和法律诉讼风险。

4.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吸引优质客户和人才。

5.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被处罚。

厂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每一位管理者必须重视并切实执行的任务。只有全员参与,才能构建起坚实的安全屏障,实现安全、高效、和谐的生产环境。

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厂安全运行及管理措施

一、安全运行影响因素

1、人为因素的影响

1.1人的心理

1.1.1心理机理失调:心理疲劳、情绪失控。

1.1.2非理智的心理状态:侥幸心理、过分的自信心理、省能心理、逆反心理、从众心理、虚荣心理、有意违章心理、完全服从于生产的冒险违章心理。

1.1.3无意识的心理状态:技术状态不佳、配合不好、判断失误。

1.2人的失误

1.2.1随机失误

1.2.2系统失误:遗漏、遗忘、心理紧张。

1.3作业疲劳

视觉和听觉敏锐度降低、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能力降低、能动性积极性明显降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2、设备因素的影响

2.1设备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的类型

2.1.1机械性伤害:碰撞、打击、夹击、跌落。

2.1.2火灾爆炸性:设备泄漏、爆炸而引发事故伤害。

2.1.3电气危害:电击、发生火灾爆炸。

2.1.4职业性危害:设备设施产生尘、毒。噪声、高温。

2.2压力容器、管道的潜在危害

2.2.1压力容器的分类

2.2.1.1按品种划分: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

2.2.1.2按压力等级划分:低压(0.1≤p<1.6mpa)、中压(1.6≤p<100mpa)、高压(100≤p<1000mpa)、超高压(>1000mpa)。

2.2.1.3按容器的重要性、压力、介质的危害程度划分:第一类容器(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或有毒介质的低压传热和分离容器)、第二类容器(任何介质的中压容器、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和储存容器)、第三类容器(高压、超高压容器)。注:①剧毒介质:进入体内的量<50g即会引起肌体严重损伤或致死作用的介质;②有毒介质:进入体内的量≥50g即会引起人体正常功能损伤的介质;③易燃介质:与空气混合时,其爆炸极限的下限<0.1%(体积分数)或上下极限之差>20%的介质。

2.2.2压力容器的潜在危害

生产介质易燃易爆、有毒,发生泄漏或破裂爆炸不仅可造成中毒、烫伤、烧伤等人身事故,还能产生火灾、爆炸和环境的污染等事故。

2.2.3压力管道的分类

2.2.3.1按压力等级划分:低压(0.1≤p<1.6mpa)、中压(1.6≤p<100mpa)、高压(100≤p<1000mpa)、超高压(>1000mpa)。

2.2.3.2按压力和介质危害等级划分:gc1: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火灾特性为甲、乙类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gc2:火灾特性为甲、乙类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输送可燃性、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输送非可燃性、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gc3:输送可燃性、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的管道,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输送非可燃性、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2.4压力管道的潜在危害

生产介质易燃易爆、有毒,发生泄漏或破裂爆炸不仅可造成中毒、烫伤、烧伤等人身事故,还能产生火灾、爆炸和环境的污染等事故。

2.3机泵设备的潜在危害

2.3.1机泵设备的主要损害形式及原因

机械振动;介质产生的腐蚀、冲蚀、汽蚀、磨蚀,操作不当引起的损伤;过大的接管安装应力引起壳体变形;基础受到的损伤。

2.3.2电动机着火的原因

电动机负荷运行;金属物或其他固体掉进电动机内,或检修时绝缘受损,使组受潮,以及遇到过高电压;电动机接线处各接点接触不良或松动时,会使接触电阻增大引起接点发热,接点氧化迅速,最后将电源接点烧毁,损坏周围绝缘导线,造成短路而烧毁电机;电机单线运行。

3、物料因素的影响

3.1火灾危险

3.1.1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3.1.2主要可燃物

甲苯、洗油、褐煤。

3.1.3火灾事故的特点

爆炸性火灾多;大面积流淌性火灾多;高温泄露着火多;火势发展速度快。

3.2爆炸危险

3.2.1爆炸形式

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2.2爆炸的破坏作用

直接破坏,引起火灾、碎片冲击。

3.3毒害危险

3.3.1毒物对机体的作用性质分类

麻醉性毒物;刺激性毒物;全身性、窒息性毒物。

3.3.2常见的毒物及其危害

3.3.2.1甲苯: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甲苯毒性小于苯,但刺激症状比苯严重,吸入可出现咽喉刺痛感、发痒和灼烧感;刺激眼粘膜,可引起流泪、发红、充血;溅在皮肤上局部可出现发红、刺痛及泡疹等。

3.3.2.2洗油:作用于皮肤,引起皮炎、痤疮、毛囊炎、光毒性皮炎、中毒性黑皮病、疣赘及癌肿。可引起鼻中隔损伤。

3.4静电危险

3.4.1静电产生的原因

3.4.1.1内因:物质逸出功不同;物质的电阻率不同;物质介电常数不同。

3.4.1.2外因:紧密的接触和迅速的分离,附着带电;感应带电;极化带电;流动带电;喷出带电;飞沫带电;淌下、沉浮、冻结带电。

3.4.2静电的危害

带来燃烧性爆炸。

4、工艺因素的影响

4.1设计阶段工艺因素

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条件较缓;工艺技术成熟;设备承受超压性能好;设置可靠的p、t、f、l等参数的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设置必要的报警、监视、泄压装置。

4.2运行阶段工艺因素

控制阀故障(开关不到位、阀卡、阀失灵全开或全关);显示仪表失真。

4.3事故处理工艺因素

事故处理阶段的首要目的减少事故损失,其关键就在于如何快速准确的进行正确的工艺处理;要提高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设置eso紧急停车系统,保障把事故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

5、作业坏境因素的影响

5.1噪声

5.1.1噪声源

压缩机噪音95db(a)、泵噪音90~95db(a)、调节阀噪音、管道噪音、放空噪音。

5.1.2工业噪声卫生标准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音时间

新建企业允许噪音

现有企业允许噪音

8h

85 db(a)

90 db(a)

4h

88 db(a)

93 db(a)

5.1.3噪声的危害

对听觉、心血管、神经、视力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设备、仪表的损害、精度下降;掩盖报警声响信号。

5.2高温

5.2.1高温对人的危害

工作能力、协调性、反应速度、注意力降低;人的循环系统、消化泌尿系统,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大量出汗,严重会中暑。

5.3低温

5.3.1低温的危害

冻裂设备或管线;冻坏仪表,造成假显示,误操作;冻凝含水介质。

5.4采光照明

5.4.1不良照明对人的影响

视功能降低和产生不适感,从而使观察对象模糊不清,引起工作失误。

6、自然灾害的影响

6.1地震

6.1.1地震的危害

所用溶剂是易燃易爆、有毒的介质,因此,发生地震时,一旦设备、管线、储罐等遭到破坏就可能带来泄露、燃烧、爆炸和有毒气体的蔓延等次生灾害,将会造成产生破坏人员伤亡的严重灾害。

6.2雷电

6.2.1雷电的危害

雷电产生高达数万伏甚至数十万伏的冲击电压,可损坏发电机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烧断电线;劈裂电杆,造成大规模停电;强大的雷电流通过导体时,在极短的时间内将置换成大量的热量,产生高温造成易燃易爆介质的燃烧,爆炸;巨大的雷电流流入地下,会在雷击点及其连接的金属部位产生极高的对地电压或跨步电压的触电事故;雷电电流产生的强大磁场会使导电体感应出较大的电动势,并且还会在构成闭合路地金属物中感应出电流,若回路中有的地方接触电阻较大,就会局部发热或发生火花发电;雷击的热效应,能使雷电通道中的空气剧烈膨胀,同时水分及其他物质分解为气体,在被雷击物体内部出现很大的压力,致使被击物遭受严重破坏电室,可造成配电装置,电气线路,金属官道上产生冲击电压,使雷电沿线路、管道迅速传播,若进入操作室、仪表间、配电室,可造成配电装置、电气线路绝缘层被击穿,产生短路,使建筑物内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防雷装置上的高电压,对建筑物的反击作用;雷击电流通过人体,可使呼吸中枢麻痹、心跳骤停,以致使脑组织及一些脏器受到严重损害,出现休克或突然死亡;雷击产生的火花、电弧,还可以使人遭到不同程度的烧伤。

二、安全运行的应对措施及管理

1、人为因素的应对措施

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量;不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领导重视;以有效的手段约束、激励人。

2、设备因素的应对措施

2.1设备使用前的安全管理

编制设备管理制度文件;培训操作员工;对设备进行试运转、调试,办理交接手续。

2.2设备使用初期安全管理

对安装、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调试、改进等有关记录提出分析意见,填写设备使用鉴定书作为以后参考;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2.3设备使用期安全管理

保养责任制;操作证制度;创造良好的使用环境;培养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资料程案管理制度。

2.4设备使用原则

2.4.1三好

2.4.1.1管好。设备操作对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工具、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无损。设备发生事故时,立即停工断电,保护现场,及时、真实地上报事故情况。

2.4.1.2用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爱护设备,不准设备带病运转,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

2.4.1.3养好。操作者必须按照保养规定,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保持设备性能良好。

2.4.2四会

2.4.2.1会使用。操作者要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会正确调整电流、温度、压力、流量,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熟练、动作正确规范。

2.4.2.2会维护。操作者要正确掌握设备的维护方法、维护要点,准确、及时地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润滑油质量,要做到润滑“五定”:定时、定量、定质、定人、做好设备润滑管理。

2.4.2.3会检查。操作者必须熟知设备启动前后的检查项目内容,正确检查设备各部位运转情况,通过感官(听、摸、看、闻)和仪表判断设备运转状况,分析并查明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

2.4.2.4会排除故障。操作者能正确分析判断一般常见的设备故障,并及时排除,保证设备安全,排除不了的凝难故障,应及时报检修。

2.4.3四项要求

2.4.3.1整齐。工具、工件摆放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2.4.3.2清洁。设备清洁,环境干净,无油污,无杂物,无碰伤。

2.4.3.3润滑。按时加、换润滑油。

2.4.3.4安全。合理使用,精化,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及一切危险有害因素,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2.4.4四懂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

2.5设备运行期的检查

外部裂缝、腐蚀的检查;保温及防火层(腐蚀、损坏)管线的检查(有无超压、超温、超负荷、有无异常振动、异常声音);有无发生液击、有无变形、腐蚀;转动设备的检查(听、摸、看)检查固定螺栓、结合件等有无松动等不正常情况,能处理的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做出决策;换热器要定期壳体与头盖法兰连接,管路与壳体法兰连接,阀门与管路法兰连接,阀门大盖等密封出的泄漏情况,支座及支撑结构、基础情况;构建物的检查(厂房、塔器的柜架、管线支撑、设备的基础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等构建物应定期检查,以便及早发现其腐蚀、脱落、断裂等不正常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整改好;对边所、配电室、仪表控制的渗漏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电气设备、仪表控制设备进水短路;对房屋的防雷设施、避雷针等进行检查,防止其腐蚀、损害失效;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防栓、消防蒸汽、移动式灭火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等,都要进行定期检查,使其保持完好,一旦发生火警时,能够及时投用。

3、物料因素的应对措施

3.1可燃物大量泄漏的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当有可燃物大量泄漏时,首先应正确判断泄漏部位,及时切断泄漏物料来源,在一定范围内严禁动火及其他火源。

3.2报警

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在立即进行扑救的同时,要马上上报火警,以便消防部门能及时前来扑救,并使其他人员及时做好疏散准备。

3.3断绝可燃物

将燃烧点附近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可燃物移走;关闭进料阀。

3.4排除爆炸危险

当发生火灾时,还需观察周围情况,排除爆炸危险,将受到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质转移到安全地点。

3.5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3.6预防中毒的技术措施

以无毒或低毒的物料代替有毒高毒的物料;改革工艺;生产过程的密封;隔离操作;通风排毒。

3.7个体防护措施

3.7.1呼吸防护:使用防护面具。

3.7.2皮肤防护: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手套、眼镜等)。

3.7.3消化道防护:防止误用有毒液体。

3.8急性中毒的现场救护

3.8.1原则:救护者的个人防护(佩戴好防毒面具,穿好防护服,在进行抢救);切断毒物来源;防止毒物继续进入中毒人体内;防止毒物继续浸入人体的措施:救护人到现场后,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解开中毒者的颈、胸部衣扣及腰带,保持呼吸畅通;清除毒物,防止毒物污染皮肤、粘膜;清除皮肤表面的化学刺激性毒物,冲洗时间要达到15~30min;毒物进入眼睛时,应尽快用大量流水缓慢冲洗眼睛15min以上,冲洗时把眼睑撑开,让伤员的眼睛向各个方向缓慢移动;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促进生命器官功能恢复:打开呼吸道;人工呼吸(用手捏住患者鼻孔,以16~20次/min的速度向患者口中吹气;心脏按压。

3.9静电应对措施

3.9.1消除设备静电技术措施

固体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直径大于或等于≥2.5m或容积≥50m3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沿设备外围均于布置,其间距≥30m;转动设备的接地,可采用导电润脂或用接地设施进行接地;设备内部各部件之间的活动连接或滑动连接等部位,应保持其接触电阻值在1000欧以下;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储罐都必须接地;各生产装置系统的总泄露电阻应在1000000欧以下,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螺栓之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3.9.2作业人员防静电措施

工作中应尽量不做与人体带电有关的行动(接地、接触接电体、工作场合、穿脱衣服);在有静电危害的环境中,不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钥匙、硬币、手表、戒指、项链)使用规定的静电防护用品。

3.9.2防静电安全检查

防静电安全检查以生产岗位人员自查为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安全技术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易燃易爆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防静电的内容;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防静电知识的安全教育;装置内各设备和管道的静电接地和跨接点必须牢固好用。

4、工艺因素的应对措施

4.1操作阶段的工艺安全管理

4.1.1安全生产管理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的标准,压力容器、管道及安全附件齐全好用;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配备齐全,灵活好用,并定期检验,保持装置内消防通道畅通,机动车辆进入装置区中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办理进车许可证;车间建立并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对设备、仪表和生产过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暂不能整改而又要投入运行的,要制定包括隐患内容、危害、防范措施、监控手段、治理计划、负责人等内容的可靠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的处理、投用,工艺的调整需制定严密的操作方案和可行的安全措施,现场应设有专人监护,分工协作,层层把关;加强对关键危险点的监控力度。明确监控内容,制定合理的巡查路线,把巡查制度落到实处;对车间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完善各岗位的hse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装置内施工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进行作业风险评价分析,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部进行监护;定期进行事故模拟演练,定期对装置进行安全检查或安全评价,持续改进装置安全管理。

4.1.2安全生产操作

应定期检查或检测,以防不测;对运转机泵设备的卫生清扫,要防止抹布被卷进伤人,严禁用水冲洗电机,以防止触电或损坏电机蒸汽带需按正确方式绑扎牢固,使用时,开启要缓慢,固定带头,防止甩龙伤人;冷换设备的使用,应按程序操作,投用时,先开冷流,后开热流,而停用时,先停热流,后停冷流;备用机泵定期盘车,冷却水畅通,高温泵应处于预热状态;安全阀起跳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校验、铅封,安装后全开上下游阀,并加铅封以防误动。

4.2事故处理阶段的工艺应对措施

4.2.1事故处理的原则

在生产过程中,单线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当事故发生时,要做到了解全面、分析正确,判断无误,处理及时,措施得当。尤其是对事故发生蔓延及后果要有所预测,关键时刻要胆大心细,当机立断。其宗旨是避免人员伤害,减少对设备的影响,降低损失,并能尽快恢复生产。

4.2.1.1事故处理安全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首先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尽量避免人员受到伤害。

4.2.1.2事故处理设备原则

所有塔、罐不能满或空,严防跑满;高低压有关的设备严防串压,防止超压爆炸着火;各设备充压、泄压速度不能过快,以免损坏设备及造成泄漏。

4.2.1.3事故处理工艺原则

严禁超温及中毒,事故排除后应尽快恢复生产,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上下游相关装置的联系,减少对其装置的影响。

4.2.2紧急停工

4.2.2.1原则

事故发生后,各岗位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当事故发生时,首先通知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然后根据事故类型,允许时间、事故的蔓延或事故范围,果断采取两种措施:一,应对事故的必要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及有关装置的安全;二,全面完成紧急停工转入正常停工或恢复正常操作的措施。发生事故时,根据现象和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操作参数变化,正确判断事故,迅速处理,避免事故扩大,重大事故立即汇报车间主管或值班人员和生产管理部门,装置紧急停工应向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同意。发生火灾立即报火警,并立即切断或减少流向着火的可燃介质。当发生中毒时,在报告气防部门的同时,做好自身防护,组织现场自救和急救。当出现有毒介质泄漏时,应视现场情况,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通知其他可能危及到的人员。

4.2.2.2紧急停工的处理方案

4.2.2.3紧急停工的注意事项

装置一旦发生事故,班长要组织好人员,并尽快通知装置主管和相关人员,实统一指挥,确保装置顺利、安全、稳定、有序停工。装置停车时,应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的物料。物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放要缓慢进行,采取逐渐减压措施,放空管线末端必须设有防火措施。进行紧急处理时,首先要作好个人的防护工作,防止出现人员烧伤、烫伤、中毒等人身事故。在发生泄露是故事,要沉着冷静,先按岗位操作法和事故处理预案组织初步的抢救和掩护。无论着火、爆炸过程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的自身的安全,避免事故的扩大。无法切断危险源时,要用氮气、蒸汽或水进行掩护。

5、作业环境因素的应对措施

5.1噪音应对措施

降低噪音源;合理布局噪音源;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2高温应对措施

通过技术革新,改革工艺过程,改进生产设备,减弱高温、热辐射的影响;通风;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个人防护。

6、自燃灾害因素的应对措施

6.1地震应对措施

6.1.1震前预防准备工作

定期编制和组织抗震防灾规划;对生产设施进行审核检查凡不符合抗震防灾标准的,尽快完成抗震加固;工程建设要避开不利抗震地带;建立以现有生产体系为基础的综合抗震防灾体制,培养一支抗震防灾技术和管理队伍;要保持抗震救灾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电源、水源、通讯救护及抢修器材等,处于随时可备用应急状态;制定各生产岗位专业指挥系统的抗震应急对策、方案和措施;利用各形式、手段,普及地震、抗震、防震和救灾知识教育。

6.1.2震时应急救灾工作

建立有效的抗震应急救灾指挥系统,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灾系统;装置的主管和工艺、设备、安全技术人员,要立即到岗位,按照职责分开,组织实施本装置的指挥和救灾;按照生产装置应急对策方案,并结合震时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实施震时安全停工方案,以及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应及时组织防余震的紧急措施,对可能造成扩大灾情、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以及可能成为恢复通讯、供电、供水、供汽和交通故障的关键设施,要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险和抢修。

6.1.3震时可能发生的灾害

火灾爆炸、危险介质泄露、高压串低压事故、紧急停电、水、汽等原因,会使装置操作混乱,引发次生事故。

6.1.4地震时应急措施

地震时出现停电、水、汽等生产性事故;出现配电室、操作室倒塌;出现设备、管线破裂,泄露事故,应及时关闭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阀门和运转设备,降低高温高压,管道的温度、压力,进行局部或全面紧急停车。震后,大部分人员可撤离现场,在有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留少部分人员监视现场,处理意外事故,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蔓延。

6.1.5职责任务

6.1.5.1日常职责

检查落实装置抗震、防震的设施情况,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装置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抗震措施,使设备和构筑物达到抗震能力;对装置操作人员进行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生产人员进行抗震防灾演练,熟悉掌握抗震时的应急措施。

6.1.5.2震时职责

迅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全面组织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生产中的问题,将损失降到最低;迅速收集各岗位的震情,及时向上部门汇报;紧急组织抢修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扩大;组织人力,物力,抢救伤员和中毒人员;服从上级指挥部门的指挥。

6.1.5.3震后职责

汇总本单位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恢复生产;加强员工心理疏导,稳定员工情绪,做好生产人员的后勤供应供应工作,做好伤病员地安抚救护工作。

6.2雷电应对措施

6.2.1直击雷保护措施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

6.2.2雷电感应保护措施

金属设备、管道、钢结构予以接地;

6.2.3雷电浸入波保护措施

在电气系统应安装阀形避雷器,保护间隙法、管型避雷器。

6.2.4防雷设施的安全管理

6.2.4.1定期检查

每年在雷雨季节来临前,对防雷设施进行专业检测,防雷接地电阻一般不超过10欧,并保存专业检测数据和报告。

6.2.4.2常性检查

对各种防雷设施应按规定、标准要求检查整体、器件情况(连接兰是否有裂纹,引下线有无闪络或烧损痕迹,是否腐蚀痕迹与临导体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6.2.4.3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遭受雷击区域的设备、设施是否采取了防雷措施;避雷针一般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应镀锌、涂漆;引下线应沿建筑物、构筑物的墙敷设,并经最短径接地;避雷针与引下线的接地应采用焊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有人通行的地方,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严禁在装有避雷线、针的构建物上架通讯线、低压线、广播线;金属物或线路与防雷设施不相连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m。

第2篇 液化天然气工厂安全管理规范

一、lng液化工厂的潜在危险性

1、lng的定义及其特性

lng的定义:天然气在常压下,当冷却至约-162℃时,则由气态变成液态,称为液化天然气(英文 liquefied natural gas, 简称lng)。液化天然气的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大大方便存储和运输。

基本特性有:主要成份为甲烷,还有少量的乙烷、丙烷以及氮等其他成份组成。沸点为-162.5℃,熔点为-182℃,着火点为650℃。爆炸范围:上限为15%,下限为5%。

2、lng潜在的危险性

lng虽是在低温状态下储存、气化,但和管输天然气一样,均为常温气态应用,这就决定了lng潜在的危险性:

(1)低温的危险性:由于lng泄漏时的温度很低,其周围大气中的水蒸气被冷凝成“雾团”, lng的低温危险性能使相关设备脆性断裂和遇冷收缩,从而损坏设备和低温灼伤操作者。

(2)bog的危险性:外界传入的能量能引起lng的蒸发,这就是bog(蒸发气体)。故要求lng储罐有一个极低的日蒸发率,要求储罐本身设有合理的安全系统放空。否则,bog将大大增加,严重者使罐内温度、压力上升过快,直至储罐破裂。

(3)火灾的危险性:天然气在空气中百分含量在 5%-15%(体积%),遇明火可产生爆燃。因此,必须防止可燃物、点火源、氧化剂(空气)这三个因素同时存在。

(4)翻滚的危险性:储罐内的 lng长期静止将形成两上稳定的液相层,下层密度大于上层密度。当外界热量传入罐内时,两个液相层睚发传质和传热并相互混合,液层表面也开始蒸发,下层由于吸收了上层的热量,而处于“过热”状态。当二液相层密度接近时,可在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气体,使罐内压力急剧上升,这主是翻滚现象.

3、lng厂区内可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烫伤伤害;噪声伤害;触电伤害;机械伤害;碰伤伤害;坠落伤害

三、 lng工厂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在技术上保障设备和系统的可靠运行,配备先进的检查设备和监测设备,能够有效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工艺安全设计和相关标准

lng生产工艺安全是保证lng工厂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因此,必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设计,常用的国外标准主要有美国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卸标准》、日本部颁标准《一般高压瓦斯保安法则》等,国内标准主要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

2、分布控制系统(distribute control system,dcs)

dos系统用于显示和控制lng装置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转速等数据参数,监控报警信息,能够实现远程数据显示,数据传输,生产控制等功能,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运行。

3、紧急关闭系统(emergency shut down,esd)

esd系统在lng装置发生紧急状况时开启,用于隔离和关断lng或其它设备,并关闭那些如果继续运行可能维持或增加灾情的设备。

4、 火灾和泄漏探测报警系统

可能发生可燃气体聚集、lng或可燃制冷剂溢流的地方和封闭的建筑物应设置火灾和泄漏监控设备。在天然气生产设备和储罐附近要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当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10-25%时,即发出声光警报,以便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5、消防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泵房、消防水罐、消防管道及消火拴、消防水炮等组成,用于消防,冷却储灌、设备和管道,控制未燃烧的泄漏或溢流危险物。消防水供应和分配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所有固定消防系统的同时使用需要。

6、 干粉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器材

天然气泄漏量较少时着火,可以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剂扑灭,但灭火后应立即切断气体来源,阻止气体溢出,否则可能引起复燃,甚至爆炸。 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覆盖储罐区、管道、卸车台泄漏及事故集液池内的lng,使其安全气化,避免产生危险。在lng设备和汽车槽车的关键位置属于严重危险级别场所,应设置便携式或车轮式灭火器,能够扑灭发生的火灾。控制室、变配电室内配置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以保证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

7、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严格按照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规范规定配置相应的电气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电气火灾和雷电火灾。

四、lng液化工厂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设置

lng工厂应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委员会,设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划清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制度

lng工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分为二个部分: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工厂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工厂安全管理制度又可分为:政策性制度和专项管理制度。

a、 涉及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消防法》、《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b:lng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1)、政策性制度主要有:《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等。

2)、专项管理制度根据lng工厂的实际需要,主要有:《隐患整改制度》、 《检维修管理制度》、《岗位巡检制度》、《交接班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等。

3、 安全检查及其落实

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与考核,以此规范操作行为,对于重点的生产工艺、消防和报警器等设备,应建立日常或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杜绝违章生产作业,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带来的安全隐患。

五、 lng液化工厂事故应急管理

针对lng的事故特点,建立lng 工厂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其目的是为了在发生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主要包含:危险目标;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报警、通迅联络方式;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应急救援保障一一内部保障、外部救援;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应急培训计划;演练计划等。

六、 结束语

lng工厂发展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国内尚未颁布关于lng站设计和施工的行业规范,设计和工程建设中都可能因为各种因素,留下未来运行的安全隐患。作为燃气工作者,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才能够确保了lng工厂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3篇 钢结构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辖的生产工厂。

三、内容与要求

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录。

(一)会议由工厂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三)组织和协调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运行工作的监控。

4、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7、审核工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8、审核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复。

四、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目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辖的生产工厂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四、内容与要求

1、安全费用包括

(一)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三)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四)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五)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六)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七)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八)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2、工厂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一)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

(二)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一)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工厂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提取使用。

(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5、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一)安全生产费用由公司董事长按年度计划审批,财务部年末编制汇总。

(二)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三)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组织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实施。

相关部门:工程部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各部门、工厂负责本单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四、内容与要求

1、术语

(一)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二)风险: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2、公司组织以董事长为组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工厂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范围的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

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建立运行控制和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辨识危害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危害。

(一)三种状态: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连续生产过程,属正常状态。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危害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火灾、大风、暴雨、风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最小化。

(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辨识危险时应在对现有的危害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风险以及策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应在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活活动的各个方面使风险得到控制。

(三)七种危害类型: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5、危害辨识应依据本单位区域范围、生产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危害辨识应从基层做起,各部门也应对自己的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进行辨识。

危害辨识一般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一)询问、交谈

由对某项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人组成小组(一般3-5人),分析某项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二)现场勘察和工作经验判断

由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人组成小组(一般2-3人),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对现场环境或工作经验判断,发现存在的危害。

(三)查阅有关记录

通过查阅事故、事件、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害。

(四)获取外部信息

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文献资料、聘请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害信息,包括货主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从中辨识存在的危害。

(五)工作任务分析

通过分析员工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识有关的危害。

(六)安全检查表

运行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从而辨识出存在的危害。

(七)其他适应的辨识方法。

(八)下列四种危害,应定为本单位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害。

a、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

b、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c、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

d、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诺提出的合理抱怨。

(九)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两种。定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其它不宜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可通过公式(d=lec)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其中:

d-风险评价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6、风险评价实施

(一)各部门、工厂统一组织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本部门、单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二)安全部汇总各部门、单位的危害辨识,统一组织风险评价小组进行公司的风险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三)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提供�量基准。在确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的结果。

(四)在风险评价中评价为ⅱ级以上级别的风险应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7、风险控制

(一)公司对识别出的危害,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进行分级控制。风险控制包括消除、限制、处理、转移风险、个体防护等,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强化运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方法实现。

(二)对辨识、评价出的风险,由质安部组织进行控制策划,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所制订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环境、员工的安全健康,并与公司的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计划的能力相适应。

(三)各部门、单位应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每半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控制计划。

8、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

(一)公司根据生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发布、变更等情况,针对变更的因素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重新发布或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二)对新增项目,如新增设备、库房、厂房、道路、新使用的生产工艺和工器具等,应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三)对已消除的危害,及时从风险清单中撤消。

(四)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定期进行评审。

(五)公司应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提供有关部门、单位作为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管理、进行所需的监视活动等的内容。

附录

ⅰ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值的确定)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发生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ⅱ 暴露于风险状态的频繁程度(e值的群定)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ⅲ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的确定)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千万一定财产损失

7

严重,重伤或较小财产损失

3

重大,致残或很小财产损失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安全生产要求

ⅳ 风险等级划分表

d值

风险程度

风险等级

措施

>320

不可接受

必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仅在将风险降低到可允许的程度,方可工作

160-320

重大的

严格落实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70-160

中度的

努力降低风险,但符合成本与有效性相一致的原则

20-70

可容许的

实施控制措施和监测

<20

可忽略的

保持控制措施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工厂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工厂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工厂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2、各班组负责对本班组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四、内容与要求

1、日常安全检查

(一)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二)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各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四)各工厂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定期安全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五)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

3、专项安全检查

(一)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二)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三)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5、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6、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7、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班组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要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8、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9、对事故隐患存在的班组,不能解决的问题由班组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工厂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工厂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工厂各班组负责本班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一)工厂自行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二)生产车间配有事故消防水源、灭火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工厂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工厂安全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四)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工厂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管理员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工厂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工厂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六)重大危险源登记

工厂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定工厂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工厂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各班组。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四、内容与要求

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b.辽宁省、沈阳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辽宁省、沈阳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c.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d.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e.国家公约等。

2、获取方法

a.上级发文、转文;

b.报刊、杂志登载;

c.会议获取;

d.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e.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f.上网查询;

g.其他渠道。

3、识别和确认

(一)工厂安全部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工厂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各班组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二)各部门、班组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班组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本班组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贯彻执行

(一)工厂负责安全的部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班组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二)各部门、班组将本部门、班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三)各部门、班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工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5、公司安全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本工厂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工厂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工厂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3、工厂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厂的消防工作。

4、工厂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火灾事故预防

(一)按部门、班组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四)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五)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班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七)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八)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九)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工厂领导批准。

(十)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十一)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十二)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十三)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十四)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6、根据工厂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一)义务消防队应在工厂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二)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每天保证都有工厂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四)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工厂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三)当工厂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8、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目的

为增强工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工厂的所有职工。

三、内容与要求

1、工厂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工厂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5、厂级安全培训由工厂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厂级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工厂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班组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工厂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业证。

9、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10、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班组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工厂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13、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安全作业证班组考核成绩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14、安全作业证管理

a.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各班组。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门卫。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工厂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工厂各部门、班组。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检修前准备

(一)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二)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三)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四)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五)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 (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班组加设盲板。

(七)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八)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九)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2、检修安全规定

(一)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二)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三)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四)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五)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六)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七)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八)在工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九)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十)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十一)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十二)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竣工验收

(一)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三)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四)工厂自己检修的,工厂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工厂各部门、班组。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生产设施建设

(一)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二)公司根据物资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工厂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公司负责部门备案。

(四)生产设施确定或购进后,相应班组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五)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2、生产设施使用

(一)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技术人员讲解。

(二)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三)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四)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六)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七)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班组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工厂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八)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3、生产设施维护

(一)所有动力设备不经工厂、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二)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厂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三)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四)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工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一)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二)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厂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三)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四)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班组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五)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5、安全设施管理

(一)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反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三)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工具管理,使工具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保证装置运行、检修时的人身 及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部门、车间的工、器具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工厂各车间土、木、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刀具、起重工具、计量工具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2、工厂负责转报工具的购进计划,由采购部按计划购买,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单独购买,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3、生产技术科负责建立公司工器具台帐,从工器具计划转报到发放,报废进行全过程管理,各车间设备员负责本车间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应的工器具台帐、个人工具必须建立工具登记本,并做到帐帐相符。

4、各车间工具严格管理,公用工具必须设专人保管。

5、工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个人保管工具必须交回原所在班组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各班组应严格工具交接,杜绝工具流失,否则按工具流失金额队所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6、工具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工具,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影响使用性能或报废),按下列规定赔偿,丢失工具按原价的10~100%赔偿,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按原价的50~100%赔偿。

7、各班组每季进行一次工具盘点,无论是个人保管工具还是公用工具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8、生产技术部每年组织1~2次工具清查,日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工厂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 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四、内容与要求

1、工厂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2、工厂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5、工厂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6、工厂安委会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7、工厂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7、物品入库须由仓库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二)危化品的领取,应经工厂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三)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四)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五)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仓库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仓库日常管理

(一)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

(二)严格按物资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记录,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记录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准确无误。

(三)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一致。

(四)保管员要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贵重的或非常用物资实行零库存。并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及时编制报表报送上级领导,由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五)库物资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洁卫生。特殊物资要与一般物资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六)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反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七)先进仓的物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八)库存物资系公司财产,不得任意挪用;认真做好各种公用工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2、入库管理

新购材料入库,保管员根据计划单凭供应收料通知单/供应签字的供方送货单、质检检验合格单等,当场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等准确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原材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工厂领导,确定验收标准后,方可办理入库。

3、出库管理

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保管员凭车间主任或统计员开具的领料单发放物料,需领导批准的必须有相关领导的签字方可发放。领料员和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领料。

4、报表及其他管理

(一)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协助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二)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各种领料单、材料接收单每月20日前送财务部门,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三)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上报领导审核,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不准自行处理。发现物料丢失或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漏、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5、保管员工作职责

(一)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

(二)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三)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四)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五)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六)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各部门、车间。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内容与要求

1、防护与治理

(一)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二)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三)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四)生产、使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

(五)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六)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组织与抢救

(一)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

(二)行政办公室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白天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管理,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必须加设防静电装置,并经常检查,保障无损、好用。

2、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须做好防静电连接,并保证可靠。

3、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与避雷和电器保护的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离开避雷的接地装置至少

3米以上。

5、生产装置、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6、为防止雷电可能造成的破坏,独立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每年的雷季前进行一次。

7、每个避雷针应设单独的接地极板,避雷针装置必须与其所保护的所有金属物体绝缘。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各部门、车间。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内容与要求

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一)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二)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工厂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三)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工厂领导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四)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五)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

保管,正确使用。

2、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3、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一)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二)各班组对特种型防护用品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三)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四)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技术部。

第4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加强生产作业环境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当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六)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七)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八)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九)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一)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二)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三)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四)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有无损害。

(十五)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六)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七)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十八)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十九)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工厂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凡进入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上岗。不准围围巾、穿高跟鞋、戴项链等饰品。

(二十一)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严禁攀、坐、站、依靠不安全的装置。

(二十二)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生产现场,排除隐患再进行生产。

(二十三)作业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将自己操作的设备交给他人操作或在非本人工作岗位擅自作业。两人操作时要有主有从,责任明确。

(二十四)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当切断电源。

(二十五)机器运转时,严禁从事清扫、加油、焊接等工作。

(二十六)从事检测、检验、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切断电源。

(二十七)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和外漏可导电部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二十八) 机电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二十九)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第5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某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是每个员工的神圣职责,是个人生命、生产计划、原料生产产品、个人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力保障。安全生产是工厂的命脉,是重中之重而不可推卸的工作,为落实我们的共同目的,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自我防范措施。

1、各班组、车间、仓库在下班时,应主动把门窗、防火通道口、电梯出入口铁门关紧锁好,并做好检查,预防失窃。

2、墨盒车间,成品装配车间,每天上班后应主动打开防火通道门,通道只准在不影响畅通的情况下放置小量物品,保证紧急情况时畅通撤离疏散,确保安全。

3、各车间、仓库、各工种应防止在操作工具和设备过程中,不小心损伤自己的手脚和身体。

4、工厂车间、宿舍等地方,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安装电线插座的应有专业人员负责接线拉线。

5、全体员工乘坐电梯进出货物时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被夹造成损伤,此项事宜由zz专职管理。

6、车间内所有380伏和220伏的供电插座、空气开关,不得混合使用,防止触电伤亡。

二、认真做好生产设备,机械的使用及维护管理工作。

1、每个员工在使用生产工具和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操作使用,以防损坏各种工具和设备。

2、对所有的生产设备应按照说明书的操作规程,进行认真严格操作,不得不懂装懂,随意摆弄,造成损坏设备或触电事故。

3、对机械和动力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和维护,专人启动和关闭。其中的集尘机由拆解车间组长_1负责上述工作;空压机由装配组田dd负责上述工作;硒鼓加粉机由tt负责上述工作;墨盒车间的注墨机、真空泵、超声波、墨盒脱水机等设备,由车间组长ii指定专人负责以上工作。

三、 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1、上岗作业期间不得在岗位上抽烟,防备引起火灾造成事故。

2、拔塞子明火作业员工,应做好火苗和酒精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对盛有酒精的存余瓶子应盖好橡皮瓶盖,放置离明火作业点3米以外的稳妥地方,防止不小心引发火灾。

3、对明火的酒精灯,煤气炉,应做到人离火灭,并关好煤气罐,以防引起事故。

4、二道清理组、修复鼓芯作业的员工,应认真做好丙酮、松节水、酒精、天那水的管理工作,暂时不用的上述物品,应将橡皮盖塞紧,放置有序,方便操作拿用,防止打烂在地引起火灾。

5、墨盒车间的拔塞子明火点与封墨盒明火点两者相隔距离应在8米以上,严防碰撞倒地,引发事故。

6、凡是易燃易爆物品,都应采取需要多少领用多少的原则,整装多余的应归回总仓统一保管,绝对禁止小量使用和整装待用的混合一起,触发严重事故酿成大祸。

四、确实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和防雷击,上下班交通安全工作。

1、非本公司,本工厂员工不得随意进入车间、仓库,特殊情况的,须经厂长审查批准,专人带领,方能进入。

2、各班组、车间应认真做好防雷击、防台风、防爆雨的三防工作,实施三防工作时各班组长应主动派专人直班,强大雷雨天气,不要随意拔打电话,不在电线杆、树底下避雨,引发雷击伤人。

3、所有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应靠右行走,横过马路时应观察好左右车辆,视其情况,应在有斑马线地段通过马路,预防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

二零__年_月_日

第6篇 电器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 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 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 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 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 有关条 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7篇 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某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结合__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厂各作业区、科室。

3职责

__厂安委会对各作业区、科室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__厂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组织体系

4.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自主管理与厂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4.1.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他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4.1.3__厂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

4.2.1目标制定依据

4.2.1.1政府和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4.2.1.2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4.2.1.3__厂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4.2.2目标分类和内容

4.2.2.1安全生产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100分。

4.2.2.1.1控制目标(4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控制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由生产技术科分解、下达,并予以公布。

4.2.2.1.1工作目标(6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包括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部门部署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4.3目标监控与考评

4.3.1目标监控

4.3.1.1生产技术科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4.3.2检查与考评

4.3.2.1季度自查。每季度末月,各部门对本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会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4.3.2.2半年考评。每年6月底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2.3年底总评。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3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4.3.3.1采用倒扣与奖励加分相结合的计分法,扣分项将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加分项不超过该项的最高累计分。具体扣分、加分方法及标准详见附表。

4.4评定与奖惩

4.4.1评定

4.4.1.1各作业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无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其中,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1.2各科室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95分(含95分)以上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2表彰

4.4.2.1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各项安全奖励的依据。

4.4.3惩处

4.4.3.1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安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其中发生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除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管理者领导责任。

4.4.3.2连续2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由生产技术科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安委会审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实施。

第8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 上班职工进入车间必须戴好工作帽,头发长过肩的职工必须将过长的头发盘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或设备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作业,不准穿拖鞋、凉鞋、不准赤脚、打赤膊或系围巾等作业;

2 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连接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设备,需经车间领导同意,有人指导,掌握要领或技术后方可作业;

3 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或横跨运转部分传递物品,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准站在旋转工作或可能爆飞裂飞的物件、碎屑部位正前方进行操作;

4 移动、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机,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机;

5 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在电源开关外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电源开关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可合闸;

6 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的设备,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7 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纳入值班记录;末班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清理工作场地;

8 在厂区内道路行走应及时避让运货车辆,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9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

10 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车间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11 爱护公共财物,机床设备按照设备保养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加油;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或避免机械故障发生;

12 做好生产安全卫生,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资堆放要整齐有序,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铝、铁屑粉末、废料等;

13 禁止任何人无故动用灭火器。 确有险情可以使用灭火器,由班长报备保卫科做好空瓶调换或充装工作;

14 对不清楚灭火器使用原因或丢失的,由该车间使用范围的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15 车间班长、主任或部门领导必须做好车间员工的思想工作,杜绝麻痹思想,督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6 所有从事熔化炉、空压机、电工、起重机、焊、车、铣、磨、切割、钳工、或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17 各种设备和检测仪器不得超负荷或带病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或老化设备,应及时更新或改良;

18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装置,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19 对有喷涂粉尘的车间,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地,应配备防爆式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20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附加部件应符合我国安全要求;

21办公区、车间、库房及各通道作业现场安全出口,必须配有安全器材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9篇 入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范本

入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新员工入厂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文化;

2)、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主任负责,由安全员进行教育,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2)、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

3)、结合本车间特点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训。

4.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经过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老员工带领参加工作。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方法;

4)、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5)、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

5.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逐级填写在员工安全作业证上,并记入个人档案。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6.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原来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7.各部门负责对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专人负责带队。

第10篇 机械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山东普鲁特机床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各职能部门根据人员结构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设立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 “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3). “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2‰。

第四章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领导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九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生产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生产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生产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车间主任,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主管工程师及时解决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条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技术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生产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生产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生产中因易燃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一条 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车间生产特点、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生产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随同的安全工作随时查验,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十二条 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材料保证供应,并对进仓库的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方准提供使用。

2、定期对进库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和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3、积极学习安全材料业务知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安全生产牢固基础。

4、作好物质材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三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和提示,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巡逻,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现象立即纠正,并且班后进行安全讲评和总结,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对安全进行检查。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五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进行培训。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生产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生产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生产组织设计(或生产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对新入职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六章 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安全例会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重大事宜。对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总结和表彰,并且计划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2、公司设备部应在年度总结汇报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用、养修情况,讨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3、各部们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的工作。

4、各车间要认真组织安全会,车间主任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要针对本车间的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点,要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解决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都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其中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个学时。

2、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由各部们负责组织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5、职业健康教育

6、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含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 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生产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 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7、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为依据。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定期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一次。各部们组织的安全检查要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为主,以查操作性的违章为主要内容,每月检查的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互相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各级检查结束后要全面系统地分析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现场。

11、在生产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层层签订《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范围,并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当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相互矛盾或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下发范围为公司下属各部室、车间等。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对本制度的制定有任何异意和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1篇 电厂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消除不安全隐患,提高全厂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安全检查是检查疹断安全管理、基础建设、设备健康水平的有效手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人人有责。

1.3 安全检查有:春季安全检查、秋冬季安全检查、防汛(汛前、汛后)安全检查、迎峰度夏检查、节日检查、临时性安全检查。

1.4 本规定适用于江西三和罗湾水力发电厂、罗湾检修分公司、靖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管理机构

3.1 各级管理部门、班组,均为本部门、班组的安全检查的管理机构。

3.2 安全生产部为安全检查的牵头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安全思想、安全责任、规程制度、图纸资料、设备隐患、整改措施。

4.2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自查、检查、抽查。

4.3 组织实施

4.3.1 厂部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其他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各部门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由各班组长及部门技术人员参与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4.3.2 安全生产部是厂部开展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适时下达安全检查任务。

4.3.3 各部门应按照厂部下达的安全检查计划,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和安全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安教科。

4.3.4 安全生产部应将安全检查情况及时总结,上报、通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下达安全整改任务书,限期整改。

4.3.5 安全检查厂部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

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厂部对各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情况,参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严格考核。

5.2 对开展安全检查领导重视得力、方案具体、检查认真、整改和上报及时的部门,给予一次性嘉奖100-300元。对在安全检查中,领导不力、无实施方案或整改不落实、上报工作不及时的部门,扣罚当月奖金100-200元。对在安全检查中,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部门,扣罚当月奖金200-400元。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股东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管理体制制定。

第三条 集团各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集团控股火电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 控股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监会的监督,在电网安全稳定生产方面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 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第七条 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控股火电企业和全资火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目 标

第九条 集团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一)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二)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三)不发生较大设备事故;

(四)不发生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五)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九)控制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第十条 控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一)企业控制重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

(二)部门控制轻伤和二类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类障碍;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二类障碍;

(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第十一条 控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安全组织与职责

第十二条 集团控股企业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奖惩等;

(四)讨论、决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组织、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措施的落实等。

第十四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应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规划、计划、重大措施建议等;

(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安委会汇报;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五)参与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拟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控制指标;

(七)承办有关安全生产会议、重要活动等;监督、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八)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控股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施工实际要求,设置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在业务上受集团的指导。

第十七条 控股企业的主要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其它部门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十八条 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四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条 集团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集团对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六)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控股企业分管领导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控股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分担,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集团控股企业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立覆盖全部生产经营、建设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网,明确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强化安全监督部门的地位和权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对控股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控股企业自主开展内部安全监督。

第二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事项、方法、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安全监督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方法和手段,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效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安全检查、评价、评估。

第三十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下达停止生产作业通知书;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安全监督部门应按照闭环管理的原则跟踪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应组织复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建立安全检查处罚制度。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章等行为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处理决定等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 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第三十二条 控股企业对国家、行业和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且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一)根据有关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本企业各类设备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有关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书,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有关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控股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企业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 控股企业及在企业内工作的其它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三十七条 控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网的技术监督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投入

第三十八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针对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日常技术基础工作,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监督等工作,发挥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十九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集团对控股企业安全投入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投入有效实施全面负责,确保安全投入资金、责任、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生产条件、作业环境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第四十条 控股企业每年应编制本企业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控股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四十二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等方面进行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洪渡汛、抗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控股企业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在更新改造费用或其它生产费用中单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六条 控股企业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其落实。

第八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实施、监督等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第四十八条 控股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或专项安全培训,应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接受再培训。

第五十条 控股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一条 新入厂(公司)和新上岗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厂(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强制性培训,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第五十二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需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过现场紧急救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对有关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六)对生产部门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有关生产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七)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五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四条 控股企业要检查、监督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外包队伍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杜绝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工作。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六条 控股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定期组织学习、分析、探讨,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要应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网络、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文化理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九章 安全活动

第五十七条 控股企业班组的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检修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八条 控股企业班组的安全日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部门管理人员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分析本企业、部门、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使用等,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安全分析会应定期召开,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和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会议由企业安全第一负责人主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十条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集团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座谈会,控股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控股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监督网例会,由企业的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第六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安全检查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春秋季安全检查、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汛等安全检查;不定期检查包括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等。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进行,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应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闭环管理。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集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的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

第六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编制安全生产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控股企业每月至少出一期安全生产简报,其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障碍、异常等不安全事件通报;违章考核;安全工作计划;两票执行情况统计;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安全生产情况统计等。同时安全简报应按时报送集团。

第六十四条 控股企业新机组投产一年后应开展安全性评价,以后根据需要每3~5年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章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条 集团控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电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建设项目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各项工作;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建设项目必须成立建设工程安委会。建设工程安委会由建设项目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承包单位推举代表或总监理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参建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安委会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参建单位通告。

第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组织或监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协商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

(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大型安全活动。

第六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将参建各方纳入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对参建各方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设施工程进展及安全技术管理、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劳务组织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应书面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

第七十条 建设工程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设项目应与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参建各方进行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建立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把历史安全业绩、安全管理状况及队伍素质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施工条件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资质应进行审查。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签订合同时将安全生产列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七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制定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方应急职责,与施工方共同建立应急资源,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

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应按规定报告施工安全事故,建设项目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一章 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

第七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 控股企业生产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发、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对长期从事生产运行维护的外包队伍应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同管理、同要求。

第七十六条 在外包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七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规定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职工名单,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四)合同中规定由控股企业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七十八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控股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应予以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七十九条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设备、电网事故,由控股企业负责调查、统计报送,无论任何原因控股企业均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控股企业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八十条 发生承包方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对控股企业的内部考核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外包工程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控股企业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控股企业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十二条 控股企业的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八十三条 控股企业雇用外用工,必须与外用工所在的企业(以下简称“对方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规定现场管理要求和方法,列出各方安全职责内容和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对方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

第八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协助对方企业对外用工进行雇用前的安全教育,讲述应熟悉的电力生产安全知识、要求及应注意的危险点。外用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考试合格后,佩戴胸卡上岗。

第八十五条 必须严格外用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工前必须对外用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应要求对方企业制定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外用工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时,必须由所在的部门、班组负责人领导,并指定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

第十二章 应急管理

第八十六条 集团控股企业应建立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

(二)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本企业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企业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事项、措施;

(四)审定、批准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五)决定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终止;

(六)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危机管理;

(七)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第八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分类制定针对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现场处置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上下对应、互相衔接。

第八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修订等,集团实行预案逐级报备制度。

第八十九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兼职应急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与邻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应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九十条 控股企业应加强应急教育培训,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应制定方案,明确演练目的、范围、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演练后进行评估,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对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九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本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始终保持足够应急资源和保障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自下而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事故。处置突发事件应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章 事故管理

第九十二条 控股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分析、处理等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事故综合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建立档案,参与内部事故调查,监督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等。

第九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在抢救及处理过程中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进一步了解情况,及时向集团及有关集团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十四条 控股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对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可能扩大的趋势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控股企业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和处理,同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九十六条 事故发生企业应落实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决定,并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十四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九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十八条 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建设工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十九条 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一○○条 控股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和意识。

第一○一条 控股企业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效实施。

第一○二条 控股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第一○三条 控股企业应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第一○四条 控股企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第一○五条 控股企业应保证职业安全健康投入,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造良好的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

第一○六条 集团对控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包括对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追究。各控股企业应对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做出规定。

第一○七条 集团每年对控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考核包括定性和定量部分,定性部分主要是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定量部分主要是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纳入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

第一○八条 对控股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履行考核,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价。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一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13篇 电子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1.0目的

1.1为配合所有生产部门,在日常工作和生产中按照计划,顺利完成生产任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制定完善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改善。

1.2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公司社会形象。

1.3降低工伤事故率,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使用于广州市___厂全体员工。

3.0责任

3.1安全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2所有生产部门配合安全组履行本制度。

4.0内容

4.1安全检查由安全组根据各生产部门的特点,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检查项目,检查时依据所列项目进行。

4.2安全检查按照形式分为日常安全巡查、每周定点安全检查、每月联合安全检查、季度专项安全检查、年底评比安全检查和节假日突击检查;按照工作内容分为设备隐患检查、作业环境隐患检查、防护安全检查、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检查(主要是查“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3执行各类安全检查时,各生产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在需要的情况下,必须派部门兼(专)职安全督导员随行并记录被查出的隐患,安全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列出需整改的内容,由部门主管或相关责任人确认后,记录为《工业安全巡查报表》;如隐患问题突出/有及时危机/风险较大等安全问题,将开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可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即时开出《人事巡查记录》,与行政部一起追究当事人责任。检查问题及改善结果定期报告安全组成员、厂长及相关部门。

4.4安全组每天进行巡查时,有权当时纠正和制止正在发生的违章行为,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如可以即时整改的,可以先及时整改再向上级汇报。

4.5安全隐患检查重点包括: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本质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存在人为缺陷;电器设备的状况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工作环境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基础为5s标准);各类制造工序是否制定有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指导书等。对作业人员的的不安全行为检查包括: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作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合乎要求;员工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作业等内容。

第14篇 电子工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使安全培训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市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3.0责任

3.1行政部协助安全组执行本制度。

3.2安全组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

4.0内容

4.1三级安全教育:

根据国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成绩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故本公司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1.1第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a.由安全组负责,采用公司自行编写的教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公司生产特点、目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知识、机械伤害的基本知识以及机械伤害、触电事故、高空跌落事故的初步基本的急救措施、典型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教训。

4.1.2第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a.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教育要有提纲,有教材。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状态和特点,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常用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4.1.3第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a.由所在班组负责。

b.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生产特点,操作方法,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及教训,劳动纪律等。

4.1.4作业流程

a.应试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称新入厂员工。

b.凭人事行政部报到单,由安管部统一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并办理三级安全教育卡。

c.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到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d.合格后,由部门负责将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回安全组保管备案。

4.2经常性安全教育

4.2.1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或多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

4.2.2每年教育累计时间:主管级以上(含正副主管)不少于八小时;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级作业员工不少于十二小时。

4.2.3日常安全教育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或安全组提出计划,行政部统一安排,安全组负责授课,部门协助。

4.2.4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应准备好专门的教材。

第15篇 电子工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花都威的电子厂各部门管理。

3.0责任

3.1安全组责任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2所有各部门配合执行。

4.0内容

4.1每年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总投资,不少于全公司年更新改造资金的百分之十。

4.2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主用用于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预防职业病,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研究工作等。

4.3财务部在审定和编制公司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改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状况。

4.4各车间应于每年九月份编好下一年度的安全计划,提出措施项目、预计投资等,报公司安全组汇总编制全公司下一年度按计划。年度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各车间要按时编制季度执行计划,于季前报公司安全组。

4.5当年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费用需要调整时,各车间必须尽快提出具体方案报安全组,待公司批准后执行。

4.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抓住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突出重点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应包括的项目主要有:车间或工作场所,措施名称、措施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其来源,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及负责人,开工及竣工日期,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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