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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安全事件管理制度涵盖了预防、应对、恢复和改进等多个环节。它旨在确保企业在面临各种安全威胁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具体来说,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安全政策制定、员工培训、应急响应计划、安全审计、责任分配以及后续的事件复盘和改进措施。
培训内容
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关键。培训内容应包括:
1. 安全政策理解:使员工明白企业对安全的重视,了解安全政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 风险识别:教授员工如何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如网络钓鱼、恶意软件等。
3. 应急处理流程:详细讲解在安全事件发生时的正确应对步骤,如报告机制、隔离措施等。
4. 数据保护:教育员工关于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保护,防止泄露。
5. 定期演练:通过模拟安全事件,检验和提升员工的应对能力。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核心部分,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响应团队:设立专门的应急响应团队,明确职责和联系方式。
2. 分级响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设定不同的响应级别和对应措施。
3. 快速隔离:在发现安全事件后,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受影响的系统,防止扩散。
4. 数据备份与恢复:确保有可靠的备份系统,以便在必要时快速恢复业务。
5. 外部援助:确定与第三方安全服务商的合作机制,以获取专业支持。
重要性
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降低企业的风险,通过预防和及时应对,减少因安全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增强员工的信任感和工作满意度。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因违反数据保护法规而面临的法律风险。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当全体员工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参与到制度的执行中,才能构建起坚实的防线,保障企业的安全运营。
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心得范文
第1篇 某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2篇 电监会制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规定》明确,电力监管机构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安全事件防范工作,并重点加强对以下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一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比例数值60%以上。二是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断路器拒动。三是装机总容量10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或全站)对外停电。四是直流输电线路双极闭锁或者多回路换相失败。五是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33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施损毁或基础塌陷,并导致停运。六是发生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外部供电电源因安全故障全部中断。七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200兆瓦以上,或者装机容量5000兆瓦以上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2000兆瓦以上,或者风电场一次减少出力200兆瓦以上。八是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九是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十是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并持续12小时。
《规定》强调,对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电力企业对发生的电力安全事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对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电力企业应当组织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督查。
《规定》指出,对多次发生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采取约谈、通报、现场检查和专项督办等手段加强督导,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电力企业违反《规定》要求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我国电力行业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12月9日在济南联合召开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应对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持续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防范和减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近日,国务院又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电力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
根据电力行业实际,电监会决定先行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并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计划在明年制定出台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开展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成熟一批,审批一批。
据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介绍,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努力实现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22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前,全省117家供电企业、68家发电企业完成二级标准化创建任务,180多家地方及企业自备电厂完成三级安全标准化创建目标。自2007年以来,山东电力系统连续四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2022电力设备市场需求分析
电网侧
2022 年迎来行业拐点,但投资增速有限,关注智能电网、配网和特高压三大增长确定的领域:(1)“十二五”年均智能化投资350 亿元,变电、配电和用电环节智能化投资成为重点。智能变电站在2022 年下半年开始建设加速、配电自动化第二批试点正在开展;(2)“十二五”配网投资将达到10000 亿元,占总投资50%;其中农网投资同比增长36%,中低压一次设备未来需求将保持15%-20%的增速;(3)随着扩建线路的验收,特高压交流技术不断成熟,2022 年特高压交流项目建设将加速。
电源侧
能源结构转型加速,清洁能源投资成为重点,关注核电重启和水电建设加速:(1)发展核电是必然选择,到2022 年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 万千瓦,ap1000 三代核电技术将成为安全核电的保障,预计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带来核电设备需求超过3300 亿元;(2)“十二五”期间,水电发展将提速。根据水电规划,我们预测“十二五”期间对水电设备需求为1046 亿元,年均209 亿元,水电设备提供商订单将获得快速增长。
用户侧
在节能减排和大力发展新能源的背景下,电力电子设备需求依然强劲:(1)高压变频器受宏观经济影响需求有所下滑,但仍有巨大的节能改造空间;(2)风电受到并网瓶颈的影响,风电变流器改造市场将达到50 亿元,“十二五”新增风电装机对风电变流器的需求接近200 亿元,面临巨大的进口替代空间;(3)“十二五”国内光伏装机将达到14gw,国内光伏市场的开启对光伏逆变器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随着国内光伏逆变器企业技术的不断成熟,国内逆变器厂商将面临发展机遇。
国网电科院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
1月17-18日,国网电科院召开一届四次职代会暨2022年工作会议, 传达学习公司两会精神,在公司总体战略指引下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全面深化“三个转变”,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为公司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多作贡献。
会上,院长肖世杰作题为《全面深化“三个转变”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面向“十二五”,公司确立了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一流科技产业集团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国网电科院作为产业集团的企业定位和发展方向。作为公司直属产业板块的重要力量,国网电科院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对公司和电网发展的技术支撑、装备支撑和效益贡献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国网电科院将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紧紧抓住科技、管理、机制、文化、人才五个关键要素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做强做大的基础上做优做精,力争至“十二五”末,初步建成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
面对新的定位和跨越发展新目标,国网电科院将加快企业转型,全面深化“三个转变”,加快国际化发展,打造持续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文化建设。2022年国网电科院将深入推进科研发展方式、产业发展方式和运行管理方式转变,以加强人、财、物集约化管理和研发、产业、营销、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为抓手,在打造持续创新能力上实现新提升,在实施国际化战略上实现新突破,在企业转型升级上实现新跨越,全面提升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重点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做强做优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推进国际化发展;加强检测试验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国家电网公司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入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系统各单位落实《通知》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顺利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各单位结合公司关于秋季安全生产检查和“两抓一建”活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问题整改。针对冬季易出现大风、浓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有关单位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分析风险,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完善事故预想和应急预案。
当前,电网项目调试投产、建设施工任务艰巨。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抓好特高压扩建、青藏联网、锦苏直流等重点工程的安全工作,同时落实农网改造升级和公司所属煤矿、发电企业的安全措施,抓好冬季消防和交通安全,坚决防范人身伤亡事故。
国资委《通知》指出,中央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逐一检查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设备及重大危险源,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电力企业要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和大风等极端天气,加强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供电万无一失。施工方面要加强队伍、机械装备和现场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基层岗位和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冬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联动,开展针对性演练,做好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
中国电力建设任务仍然艰巨 坚持电力适度超前发展
今日从中电联获悉,电力供需紧张是一个长期问题。预计到2022年和2022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将分别达到6.3万亿千瓦时和8.3万亿千瓦时,电力建设任务艰巨。
中电联理事长、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指出,中国电力行业的发展正面临严峻形势和诸多挑战。首先是宏观经济和能源形势复杂,要充分认识加快电力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电力适度超前发展,并在发展中解决好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其次,是电力发展方式亟待转变,当前中国电力发展存在“总量趋紧、调控力弱、机制缺失”等问题。“总量趋紧”主要体现在电力供需持续紧张。“调控力弱”主要体现在对煤、电、运调控长期乏力。“机制缺失”主要体现在缺乏统一的电力发展规划机制、合理的电价机制和有效的市场调控机制。
第三,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受煤电运紧张、风电无序发展、电网建设滞后等因素影响,电力系统安全一直面临很大压力,大面积停电风险始终存在。
最后是,电力企业经营困难,发展受到影响。高煤价、低电价导致电力企业陷入困境,行业发展能力严重不足。
刘振亚强调,中国电力行业将重点研究解决以下四项重大问题。第一,转变电力发展方式。优先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煤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提高电力供给能力和能源配置能力。
第二,加强电力统一规划。当前国家正在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能源、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这对于电力行业是一个重要机遇。
第三,加快大型电源基地和特高压电网建设。最后,要关注电价机制调整。积极促进电煤价格与上网电价联动,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
第3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事件事故调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2]20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22]5号)规定,对各类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分清责任,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事件和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第三条 安全事件统计和事故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本规定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其安全事件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章 电力安全事件、事故定义
第六条 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七条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四、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五、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六、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第八条 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九条 设备事故
一、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等原因,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二、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号),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l998)。
第十条 上述条款中的“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定统计范围。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等。
第十二条 上述条款中的“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一、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二、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三、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四、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电力安全事件、事故归属
第十三条 内部核算、全资及控股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代运行管理发生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统计在企业归类。
第十四条 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做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二、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的事故。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投资、主办或实际监管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企业,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定为该发电企业的事故。
第十六条 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
第十七条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按《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2]205号)第六条执行,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江苏能监办监督管理。
第一章 安全事件、事故分级
第十八条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内部统计事故。
第十九条 其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依据国家规定划分(详见附表1)。
第二十条 未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但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以及《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2]205号)所涉及相关的电力安全事件,定为内部统计事故。
第二十一条 对尚不构成事故的不安全事件的划分,参照《集团公司电力设备障碍标准》和《大唐南京发电厂电力生产二类障碍、异常规定》进行定性。
第五章 电力安全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 即时报告: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设备事故和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江苏省能监办和大唐江苏分公司报告,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还应于1小时内向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后,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事件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江苏省能监办和大唐江苏分公司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机组数量、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采取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调查组织
一、人身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人身重伤事故由生产副厂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设备、人力资源、监察、工会等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人身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设备、人力资源、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二、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执行。
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如系本单位引起或与本单位有关,视情况由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派人参加或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事故调查。
由本单位自行组织的事故调查,由厂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安监、设备、发电、检修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由设备部门相关专业专职人员填写,并经设备部、安监部、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层层审批后上报。
三、设备事故
经济损失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设备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内部统计事故
内部统计事故由分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本单位相关厂级领导、安监、设备、发电、检修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对于性质严重,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内部统计事故可以直接组织调查。
五、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由事故部门组织调查,安监、设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报告由事故部门专职填写。
六、发生设备异常和二类障碍,由事故部门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部和设备部派人参加,报告由事故部门专职填写。
七、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由事故部门组织调查,安监、设备等部门派人参加,性质严重的人资、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轻伤报告由事故部门填写。
八、电力安全事件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有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认为必要时专项督查。
第二十四条 调查程序
一、保护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2、事故发生后,公司或部门领导及安监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二、收集原始资料
1、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4、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三、调查事故情况
1、人身事故的调查,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本工种工龄、技术等级、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违章违纪情况。
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2、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应查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查明与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查明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
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3、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内容及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事故涉及外包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1、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2、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人员是否存在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4、凡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a.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b. 规程制度不健全;
c. 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
d. 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e. 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f.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g. 违章指挥。
五、提出防范措施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1、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a.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b.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c. 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真相,使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书
一、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书由调查组负责提出。
二、在接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后,根据《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按照两者相比从严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三、由集团公司系统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报送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经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四、事故调查组织单位收到调查组写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报上级管理部门。
五、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a.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
b. 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c.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d. 物证、人证材料;
e.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f.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g.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h.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i.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j.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k.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第六章 统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报出。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
二、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调查报告在接到地方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7日内逐级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七条 事故报表
一、安监部应及时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安全监察”模块中安全事故统计菜单,按照要求录入事故相关内容。
二、每月3日前向分公司报送电力生产事故月报表。
三、次年1月5日前向分公司报送上一年度电力生产事故年报表。
四、每月5日前登录电力监管统计分析系统,按照要求录入上月电力生产事故报表。
第七章 安全考核
第二十八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有:考核月度奖金、岗位工资;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行政处罚等。详见《大唐南京发电厂电力生产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及《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第二十九条事故责任定性
一、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健立有关规程制度,督促职工执行规章制度不力;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无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合格;反事故措施不落实;同类事故重复反发生;违章指挥等。
二、工程技术人员责任:制定的规程、技术措施、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不完备;对职工技术培训不力;对现场设备未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因设备检修试验超周期、未应修必修及未对缺陷、隐患采取措施、未列入检修、年度及大小修、滚动等项目计划而造成的事故,设备检修质量监督、验收不到位等。
三、事故者责任: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认真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违章作业、擅离职守、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不按照检修工艺要求进行工作、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事故。
第三十条 由于人员技能水平达不到工作要求而造成的事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视情况对责任者进行离岗培训等,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岗位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个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但由于部门领导失职、渎职行为强行安排其作业,或对班组长、岗位人员的配置不当,而造成发生事故的,考核部门领导月度奖金,造成不良后果且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调离本岗位。
第三十条 安全记录: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事故,均中断安全记录。
第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市某某区房产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成华安监委[2005]21号《成华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内所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指突发性安全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建筑事故等。 突发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大安全事件、重大安全事件和一般安全事件。
1、特大安全事件: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 故;一次性造成20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一性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一次性重伤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一般安全事件: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 性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
二、 应急指挥系统
根据局内的实际情况,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 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局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小组由局长周文胜任组长,副局长陈丹、刘万霞,纪检组长晏永康为副组长,陈平、任心刚、钟亮、钟雨、徐辉、徐进、谢碧卿、黄基贵、汪鸿鸣、严秀英为成员的应急小组,其他科室也应确定人员负责安全应急工作。
三、 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当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时,事件发生地的单位应立即组 织人员积极实施救助、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同时应将详细情况向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在接到报告后以电话形势先行向当地公安、消防、医疗、区安办等相关部门报告,在24小时内将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1、 重特大安全事件:可采用越级上报的程序。
2、一般安全事件:采用一事多报程序,即事发后,事 故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地街办、业务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书面形式上报。 应急小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事故发生,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第5篇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范本
1 目的
为建立一个适当的信息安全事件、薄弱点和故障报告、反应与处理机制,减少信息安全事件和故障所造成的损失,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___业务信息安全事件的管理。
3 职责
3.1 信息安全管理流程负责人
确定信息安全目标和方针;
确定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角色和职责划分;
负责信息安全小组之间的协调,内部和外部的沟通;
负责信息安全评审的相关事宜;
3.2 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员
负责制定组织中的安全策略;
组织安全管理技术责任人进行风险评估;
组织安全管理技术责任人制定信息安全改进建议和控制措施;
编写风险改进计划;
3.3 信息安全管理技术责任人
负责信息安全日常监控;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确定信息安全控制措施;
响应并处理安全事件。
4 工作程序
4.1 信息安全事件定义与分类
信息安全事件是指信息设备故障、线路故障、软件故障、恶意软件危害、人员故意破坏或工作失职等原因直接影响(后果)的。
造成下列影响(后果)之一的,均为一般信息安全事件。
a) ___秘密泄露;
b) 导致业务中断两小时以上;
c) 造成信息资产损失的火灾;
d) 损失在一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故障/事件。
造成下列影响(后果)之一的,属于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a) 组织机密泄露;
b) 导致业务中断十小时以上;
c) 造成机房设备毁灭的火灾;
d) 损失在十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故障/事件。
4.2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由信息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相关的运维技术人员根据___对信息安全的要求,确认代码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
对代码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预测风险类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级别、潜在的业务影响,形成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由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员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对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以及服务级别协议的安全需求,提出现阶段的安全改进建议,并提交至信息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评估;若同意执行安全改进建议,则在变更管理的控制下实施安全建议;
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员根据安全改进之后的信息系统安全现状提出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形成风险处置计划;
根据风险处置计划,实施信息安全控制措施,尽可能的降低信息和业务风险;
监视信息系统的活动并识别反常的活动和安全事件,并记录下来,做初步的响应和处理;评估安全漏洞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任何情况,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对发现的或已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按照信息安全事件响应程序进行处理;
每年一次或在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时进行信息安全评审,分析信息安全事件的显现趋势、信息安全管理的改进等信息,并形成风险改进计划,持续改进信息系统安全。
4.3 信息安全事件事后处理措施
对于一般信息安全事件,在故障排除或采取必要措施后,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会同事件责任部门,对事件的原因、类型、损失、责任进行鉴定,形成《信息安全事件报告》,报信息安全管理者代表批准;对于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意见还应上报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对于违反组织信息安全方针、程序安全规章所造成的信息安全事件责任者依据以下措施予以惩戒。
处罚方式:
一般安全事故,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___办公室通过邮件发出正式严重警告。
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一般安全事故,报___领导批准后进行相应惩罚,并在___进行通报批评。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___有权将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并给予相应惩罚。
一年内累计出现二次或二次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___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属于故意行为导致信息安全事故,___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由处理部门在___范围内予以通报。
负有信息安全事故处罚的各职能部门在确定实施处罚后,___室与被处罚部门沟通,确认责任者及处罚方式并上报___领导。
信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求事件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实施结果记录在《信息安全事件报告》。
由信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验证结果记入《信息安全事件报告》。
4.4 报告信息安全薄弱点与预防措施
___与信息安全管理有关的所有员工发现信息安全薄弱点或潜在威胁均应履行报告义务。
对以下行为应给予奖励:
及时发现非责任区信息安全隐患,该隐患足以导致信息安全事故的;
及时发现非责任区信息安全重大隐患,该隐患足以导致信息安全重大事故的;
及时发现并制止系统操作问题以避免设备重大损失或人员死亡的;
及时制止或报告泄露商业机密的事件以避免___重大经济损失或及时中止正在进行中的商业泄密行为的;
在信息安全事故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降低损失的程度。
奖励方式如下:
根据防止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一年内防止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防止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中止正在进行中的商业泄密行为、提出信息安全合理化建议等级别,报请___批准后,给予相应表扬或奖励,并作为年底工作考核依据。
发现信息安全事故、薄弱点与故障的员工填写《一般信息安全事件/薄弱点报告》,相关的代码管理中心及信息安全实验室进行调查后,确定是否采取预防措施,确认责任部门并实施。
5 相关文件
6 相关记录
第6篇 成都市物业管理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物业管理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十六条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第九十七条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等的局部骚乱。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杀等过激行为。
第九十八条 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有:
(一)数量增多,规模扩大;
(二)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
(三)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四)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五)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六)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第九十九条 鉴于群体性事件的上述特性,在预防和处理建筑区划内群体性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应合法、理性、克制,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切忌与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发生正面冲突,导致事态扩大。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加强情报收集工作,做到发现事态迅速制止。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维护职责。
第一百条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紧急措施:
(一)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文明、守法的社区环境;
(二)规范服务、诚信履约、依法经营,避免应物业服务不到位引起建筑区划内的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让员工掌握一定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技巧;
(四)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的法制意识,正面宣传社会的和谐面及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五)加强与建筑区划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其开展相关有利于社区和谐、社会稳定的工作;
(六)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现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七)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但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对对方的挑衅行为,应保持克制;
(八)及时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无关人员、围观人群进行疏散,并设立警戒,制止无关人员靠近现场。避免现场骚乱,防止事态扩大;
(九)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情况;
(十)出现伤人、纵火、损毁公物等过激行为时,秩序维护人员应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伤员救护、灭火、财产保护;
(十一)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公安人员汇报现场情况,内容包括:事件的起因、经过、影响范围、组织成员等;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公共秩序。
(十三)群体性事件处置以后,对事件现场及证据进行保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十三)调查取证完毕后,在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公共秩序。
第二节 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百○一条 社会安全事件还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第一百○二条 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节制定;
第一百○三条 社会安全事件关系到社区稳定和社会安全,因此在建筑区划内的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处置社会安全事件时的手段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7篇 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分析、研究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是指可能导致健康损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但低于单位事故等级的安全事件。
3、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报告以鼓励为主,有利于员工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事件,共享经验教训。
4、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按照事件主要致因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三类。
5、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按照潜在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级。一般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是指潜在的后果可能导致小型事故的事件,较大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是指潜在的后果可能导致中事故的事件,重大涉险、未遂安全事件是指潜在的后果可能导致大型及以上事故的事件。
6、各单位按照一般涉险、未遂安全事件班组处理,较大涉险、未遂安全事件车间处理,重大涉险、未遂安全事件分厂处理的原则,对涉险、未遂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分级,建立台账、档案,制定预防措施。
7、发现涉险、未遂安全事件后,发现人应及时按等级上报班组、车间、分厂,时间间隔不能超过2小时.一般事件12小时内处理好,填写事件报告卡。较大、重大事件24小时内处理好,填写事件报告卡。
8、事件分析因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应分析找出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潜在后果,提出防范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8篇 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使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对生产安全事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制定纠正措施、总结反馈经验,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安全事件管理。
3.职责
3.1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
3.1.1负责组织对障碍及以上事件调查分析。
3.1.2负责依据上级及公司相关规定对事件的定性,责任认定。
3.1.3负责根据责任认定,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或安全管理协议条款对事件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3.1.4负责组织编制“生产事故报告单”,并上报上级单位。
3.1.5检查、督促纠正措施的落实,跟踪验证、总结实施效果,实行闭环管理。
3.2 生产车间
3.2.1负责障碍以下事件的分析,引用本规定或本部门制定的事件管理规定组织事件调查。
3.2.2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司事故调查,不得隐瞒事实或推诿。
3.2.3对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并报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
4.规定和程序
4.1事件分类与认定
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按《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生产安全事件调查管理制度》进行初步认定,事件分为未遂事件、设备异常、管理异常、二类障碍、一类障碍、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
4.2事件报告
4.2.1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或部门应按公司《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4.2.6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除按要求填报《生产事件报告单》外,事故处理完毕后,还应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填报有关事故报告表。
4.2.7安全事件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瞒报、谎报、拖延报告。
4.2.8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要上报江西公司安全环保部。
4.2.9发生检修责任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时,公司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审核后上报江西公司安全环保部。
4.3事件调查
4.3.1事件发生后,初步认定为障碍及以上事件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异常事件由分公司立项调查,组建事件分析调查组;障碍以下事件由发生部门按本分公司规定立项调查,组建事件分析调查组。
4.3.2对特大、重大事故,组建内部事件分析调查组,组长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对一般事故,组长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其他安全事件,组长由生安部经理担任。
4.3.3调查组成员由事件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参加。
4.4 调查分析程序
4.4.1现场调查
4.4.1.1保护事件发生的现场,收集现场第一手资料和当时的运行数据记录、故障录波图、dcs记录数据等。
4.4.1.2向相关部门收集运行历史记录和检修试验记录。
4.4.1.3指导策划调查试验方案,监督现场试验,收集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4.4.1.4 事件分析调查组人员应始终在调查现场,识别并制止弄虚作假的行为。
4.4.2召开事件分析会
4.4.2.1当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或上级单位要求提交事件报告单的事件时,设备生产事件由本区域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本区域检修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人身事件由分公司生安部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4.4.2.2当发生异常及以下生产安全事件时,由事件发生部门安全监督人员组织事件分析,事件发生部门相关专业主管或专工、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4.4.2.3事件分析会上由事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介绍事件发生前的设备运行情况,事件发生的经过及处理过程。
4.4.2.4技术人员根据现场调查收集到的资料、信息和试验数据,从管理、人员技能、责任心、环境和其他方面详细分析造成事件的原因。
4.4.2.5如果原因不明显,则研究制定下一步应收集的资料和应做的试验项目,直至事件发生的原因明确,落实责任部门。
4.4.2.6针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4.3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编写《生产事件报告单》(格式见附件),发至有关单位、部门,同时报上级单位。
4.5整改
4.5.1 各责任部门应按《生产事件报告单》中制定的纠正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对于重大整改项目,要研究策划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4.5.2纠正措施整改完成后,事件分析调查组或公司相关部门应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收,当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时,重新制定纠正措施,组织实施,跟踪验证,直至效果达到预期目的,随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安全环保部。
4.6处罚
4.6.1事件分析明确,分清责任后,及时按《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生产安全事件调查管理制度》进行认定,按照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安全协议条款进行处罚。
4.7 经验总结及反馈
4.7.1各分公司每年应对年度发生的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制定防范措施,报公司。
4.7.2公司生安部每年对所有的事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和规律,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总结事件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4.7.3 公司生安部及时将《生产事件报告单》及分析总结下发至各相关人员和部门,开展教育学习和培训。
5.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5.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5.2《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委4号令)
5.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5.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6《华中区域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暂行规定》
6. 附件
6.1安全事件报告单
第9篇 安全事件报告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本单位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管理规定
1.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常备不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并与公安网监部门进行联系。
3 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部门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安全主管部门通报。
(2)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ⅲ级或ⅳ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安全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ⅰ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为安全协调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安全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担任总指挥的领导和参与指挥的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进入指挥岗位,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事发部门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在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援救工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安全协调小组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赶赴事发地,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3 信息处理
(1)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事发部门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安全信息处理。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和咨询。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安全新闻单位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通知社会各界做好应急准备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的信心。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
4.4 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经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安全协调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有关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的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5.2 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安全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状况和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