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通信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确保组织内部和外部通信有效、安全、及时的管理规则,它涵盖了信息传递、沟通渠道、数据保护、应急响应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信息传递规范:定义了信息的格式、内容和传递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沟通渠道管理:设定正式和非正式的沟通途径,如会议、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保证信息流通的畅通。
3. 数据保护政策:规定了数据的存储、传输和访问权限,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4. 应急通信预案: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了通信中断时的备用方案和恢复机制。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通信技能和信息安全意识的培训。
6. 监督与评估:设置监控机制,定期评估通信效率和效果,以便持续改进。
重要性
通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效的通信是组织运营的基础,它能:
1. 提高效率:明确的沟通规则减少误解,加快决策进程。
2. 保障安全: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传播,维护企业利益。
3. 增强协作:促进团队间的合作,提升整体执行力。
4. 塑造形象:对外展示专业、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方案
1. 制定详细规程:详细列出各种情况下的通信流程,包括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引入技术手段:利用通信软件和加密技术,确保信息的安全传输。
3. 设立通信协调人: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内外部通信,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定期审计:对通信活动进行定期审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供改进建议,不断完善通信管理制度。
6. 合规性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强化其遵守规定的意识。
通信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行的基石,需要持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通过系统的管理和持续的改进,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协作的通信环境,为企业的成功保驾护航。
通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通信机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通信机房的安全管理,杜绝人为因素对通信机房造成影响,为通信设备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保证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指通信机房包括移动通信网络机房(包括omc机房)、传输网络机房及配套设备(如:动力、空调等)机房、基站机房、发电机房、配电室和itc机房。
公司党群工会部是通信机房安全的职能管理部门,网络部是通信机房设备电气性能安全的职能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督促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公司党群工会部和网络部作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本规定的相关工作。
网络部作为全网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新设备、扩容设备的入网把关工作。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党群工会部和网络部。
5.1.1 机房设备管理
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放置,并有明确设备标识。未经网络部和网络维护中心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机房内。
任何设备与现网设备进行联调前,须由省公司网络部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设备入网管理规定》,颁发设备入网许可证。
设备的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他人不可随意操作;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时,须经网络部批准和网络维护中心后,方可进行;关闭通信设备时,须经网络部和网络维护中心同意。
入网设备必须接入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新设备、扩容设备必须接入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后方能割接。
5.1.2 机房环境管理
机房(基站机房除外)应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由网络维护中心综合室负责)。
所有人员进机房操作时应穿工作鞋。
机房应防尘,窗户必须全密封、遮光。环境要整洁、设施摆放整齐。
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风。
机房应有良好防静电措施。
机房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机房照明与设备用电分开。机房照明应有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机房应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
基站室外设备(如微蜂窝、直放站、变压器、铁塔、天馈线系统等)要装有资产牌和警示牌。
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网络维护中心应根据各专业室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专人。
5.1.3 机房设备维护管理
机房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项工作,严禁饮食、睡觉、闲谈。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不准带入机房。
存放运输各种计费带、光盘、后备带、软盘等应有防磁屏蔽及保护设施。
机房维护终端不可安装各种与设备维护无关的应用程序,不可使用外来磁盘进行数据拷贝。维护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病毒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机房内各种图纸、文件、工具、仪表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机房,使用后归还原处。
因公司机房大部分为无人值守机房,所以必须安装环境监视告警装置,告警装置要与监控中心相连,网络维护中心应有专人负责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监测应实行24小时值班,使发生火警、湿度、温度、烟雾、门铃、电源、空调等告警信号时及时处理。
网络维护中心定期派人对机房及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在狂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以确保通信机房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
抢修车辆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确保抢修需要。
5.1.4 机房安全管理
党群工会部负责审核机房的出入人员的资格,管理“机房出入证”。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需申请“机房出入证”,一人一证,原则上需由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陪同,相关部门须对外单位人员在通信机房的行为负全责。
代维公司办理的机房出入证有效期最长不可超过三个月。其代维人员若因故离职,代维公司必须将有关证件(代维资格证、机房出入证等)交还发证部门,并每月通报代维人员变动情况,所有代维公司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网络维护中心各专业室应对所管理的代维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
机房(包括网络维护中心办公场地)及基站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
维护人员应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机房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学习,网络部、党群工会部、网络维护中心共同组织进行防火救火操作演习,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一旦发生火情,应按公司制定的灭火流程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网络维护中心各专业室应制定发生火灾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流程,各专业室应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在发生火灾和紧急情况下不发生混乱。
机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合适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各种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应按规定定点放置,随时保持有效,加强对消防设备代维公司的管理,机房走线孔洞必须用防火泥进行封堵、过期的灭火装置及时更换。机房值班保安人员和维护人员应掌握灭火常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各类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 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和整改。
在维护、测试、磁带更换、光盘更换、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 应采取预防措施, 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
机房附近施工应遵守用火管理制度。机房及基站内非特殊需要, 严禁使用明火。若确实必要,须经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批准, 领取动火许可证后,并采取相应的严密保护措施, 方可在通信机房或基站外面动用明火。
持有电气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安装相应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测试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应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试验。
所有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 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 当确实安全可靠时, 方可进行工作。
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插拨电路盘应使用抗静电手环。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各机房应在显眼处张贴消防逃生示意图和机房灭火流程。
机房用电须经网络部和网络维护中心批准, 指定用电接点后, 方可接电。机房及基站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与生产无关的电器。
机房(基站机房除外)应该具备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两种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通信正常。
网络维护中心维护的各设备分专业室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5.1.5 机房保密管理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不得随意监测用户通信。增强法制观念,保守通信秘密,不得随意增删、泄漏有关资料。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机线及设备图纸、电路和网络组织资料、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用户资料、内部资料等,或将其携带出机房。借阅者应认真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不得对外泄密。
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管理规定和机房安全规定。非经同意, 外来人员不得触摸设备及终端, 不得翻阅图纸资料。
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和消防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网络维护中心负责对用户口令、操作权限的管理,各类设备与系统应设定各级操作权限和口令,操作人员只可使用权限内的操作,用户账号及口令不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内部沟通信息交流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内部沟通与信息交流程序
1.0目的:
建立各部门及职员与领导之间的沟通渠道,并形成制度,加强信息交流。
2.0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沟通与信息交流。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负责公司通知制度、例会制度的管理与实施;
3.2综合事务部负责职员提议及申诉制度的管理、实施。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通知制度、例会制度及职员提议及申诉制度的管理;
4.0程序
4.1例会制度
4.1.1总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于每周一召开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予以布署。
4.1.2各部门在公司例会召开前自行召开本部门工作例会,对本部门本周的工作进行总结,下周工作进行布置。
4.1.3公司例会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形成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年。
4.1.4各部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年。
4.2通知制度
4.2.1通知的形式有电话和书面等形式。
4.2.2客户服务中心发布的书面通知,落款处应加盖客户服务部章。
4.2.3公司发布的书面通知,落款处应加盖公司章。
4.2.4综合事务部和客户服务中心对通知的原件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4.3职员提议及申诉制度
4.3.1当事人填写《职员提议、申诉表》,把该单提交其直接上级。
4.3.2当事人的直接上级受理后须在一周内给予明确回复。
4.3.3若超过一周未予回复的或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直接向综合事务部提交《职员提议、申诉表》。
4.3.4综合事务部受理后于一周内做出处理。
4.3.5各相关部门对以上记录予以存档。
5.0支持性工具
《职员提议、申诉表》
《会议记录》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第3篇 通信线路工程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为建立健全工程队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每个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以满足各个建设单位的需求,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并贯彻执行。
一、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讲职业道德,坚持贯彻我队“科技创新、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服务一流”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通信行业的保密条例,不得泄露各个运营公司的有关机密。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宣传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将意外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达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之效果。
三、每个管理人员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时刻保持文明施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发生争吵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肆意殴打、虐待民工。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且情节严重者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通信线路工程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不断提高本专业技能,总结历年的施工经验并将其灵活运用在各项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强调施工工艺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保证每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均达到优良评定。
五、认真地按照“科学管理、精简增效”的方针安排日常工作,实行工序、质量、工艺承包责任制,减少人员怠工现象,加强在工效和进度上的创新管理。
六、继承与发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在确保工程质量、工艺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现象,做好各种材料在施工使用前的检验工作,认真核对并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工程材料的数量与质量均符合要求,严格把好材料关。
七、落实并完成工程部下达的各项要求及任务,按时做好周月报、工程进度、材料统计、开工、完工等汇报工作,配合工程部每月针对各分队进行抽检评分的考核工作。
八、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不良作风,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
1、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受与工程利害相关人员的贿赂或宴请;
2、不准擅自安排民工从事与工程利益无关的工作并从中谋取私利;
3、不准在各种工程材料及出勤工日、工程结算单据上多签多记、弄虚作假;
违反以上要求者将扣其全年工资及奖金并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各个项目的管理人员应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保持刚正不阿、廉洁自律的高尚情操,以全新的面貌和求真务实的心态投入各项工程建设中,争取优异的成绩来证实自己的能力并提升自身的价值。
十、作为管理者应具备高瞻远瞩的眼光和坚韧不拔的意志,着眼于战略的高度,遵循知人善用、任人唯贤的原则,提拔任用有经验、懂技术的年轻技术人员,推进技术骨干人员年轻化的工作进程。在确保工程效益的同时,应保障员工的根本权益,尽量做到两者兼顾,以妥善的方式解决工程的内部矛盾。
项目部针对各个片区综合考评的结果作为月底奖金评定的依据之一,并汇总每月抽验评分情况,投票选出年度先进模范管理人员,给予一
定数额的奖金以示鼓励。希望大家相互督促、努力奋斗、团结
进取、携手共进,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当先进模范,为通信事业建设再创新的里程碑。
第4篇 通信机房维护与管理规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信息交流需求的日益增加,通信机房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合理有效地充分利用通信机房,对于设备的运行维护、快速处理设备故障、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通信机房对环境的要求
1.机房空气环境管理和维护
机房的管理和维护主要包括电气环境、温湿度、防尘、防火和防鼠等方面。
(1)电气环境要求
电气环境的要求主要是指防静电要求和防电磁干扰等。
防静电要求通信设备内部电路采用大量的半导体mos、cmos等器件。由于这类器件对静电的敏感范围为25~1000v,而静电产生的静电电压往往高达数千伏甚至上万伏,足以击穿各种类型的半导体器件,因此机房应铺设抗静电活动地板,地板支架要接地,墙壁也应做防静电处理,机房内不可铺设化纤类地毯。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内要穿防静电服装和防静电鞋,避免穿着化纤类服装进入机房。柜门平常应关闭,工作人员在机房内搬动设备和拿取备件时动作要轻,并尽量减少在机房内来回走动的次数,以免物体间运动摩擦产生静电。
对于长期运行但无法经常清洁的设备,专门对设备做一次清洁是很有必要的。在长期的维护工作中,有时会碰到电路板的告警,如果对该电路板重新插拔,清洁掉电路板插针周围的灰尘,电路板就会恢复正常。
电磁干扰对通信设备的硬件和软件 > 都有可能造成损害,通信设备本身产生的电磁辐射也会对临近的电子设备产生影响。因此,设备在安装时,应与临近用电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必要时机房应采取屏蔽措施,以免临近电子设备之间相互产生干扰。通信设备的机外布线最好与火线交叉通过,并尽量避免长距离靠近并行。
(2)温湿度要求
电信设备尤其是交换机等设备对机房的温度有着较高的要求。温度偏高,易使机器散热不畅,使晶体管的工作参数产生漂移,影响电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严重时还可造成元器件的击穿损坏。通信 设备在长期运行工作期间,机器温度控制在18℃~25℃之间较为适宜。通信机房内不要安装暖气并尽可能避免暖气管道从机房内通过。
湿度对通信设备的影响也很大。空气潮湿,易引起设备的金属部件和插接件管部件产生锈蚀,并引起电路板、插接件和布线的绝缘降低,严重时还可造成电路短路。空气太干燥又容易引起静电效应,威胁通信设备的安全。为了保持通信机房的相对湿度符合标准,可视机房具体情况配置加湿器或抽湿机。加湿器工作时不要离通信设备太近,且喷雾口不要正对着通信设备,以防喷出的雾气对设备有影响。加湿器和抽湿机可根据机房内温度计的显示数据随时调整。一般说来,机房内的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范围内较为适宜。
(3)防尘要求
电子器件、金属接插件等部件如果积有灰尘可引起绝缘性降低和接触不良,严重时还会造成电路短路。空气中存在着大量悬浮物质,在这些悬浮物质中,对通信设备形成危害的污染物不计其数。污染物一旦进入机房,就会吸附在线路板上,形成人们肉眼能够发现和不能够发现的带电灰尘。随着时间的推移,线路板上吸附的灰尘越来越多,灰尘就会通过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污染物对通信设备造成危害的事故现象主要有:元器件设计功能值改变;信号传输频率改变;输入输出值不稳定;系统运行不稳定;系统告警,重新启动时有时能恢复有时不能恢复;线路板出现故障,经测试,不能修复,只能换板。
以上事故现象时有发生,如果维护人员不及时解决,设备维护事实上就成了被动维护。
2.安全保障
通信机房应有7×24小时的专业保安人员,用户进入机房时,需登记或持有通行卡方可入内。为了保证用户的托管设备安全,通信机房要具备电视监控及出入机房控制系统,达到整个楼层没有监视盲区的要求;电视墙监控系统应有专人7×24小时值守,所有录像保存3个月以上;出入机房门禁系统须采用先进的数据库管理,用户身份卡内保存有持卡人编号、进出区域限制及时间限制等,只有经过特殊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重要区域。
3.消防保障
通信机房应采用防火构架及材料,消防能力要符合电信级标准,备有多个紧急通道;机房及楼道内应装有温度烟雾感应器及防火报警探测头,在遇火情时系统自动报警,并启动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灭火。此外,机房内还可另外配备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
4.配套电源保障
随着电源设备的智能化和高度集成化,在一体化方案设计里,各种动力设备应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和电气隔离性能,不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一体化供电方案在统筹设计保证主设备不间断供电的同时,也应在动力设备之间的数据通信上保证有良好的兼容性和通用性。各种数据协议能良好地兼容以组成一个完整的动力监控网络系统,有效地实施互动关联控制,这无疑是对能提供多产品服务厂商的一种考验。
2.安全保障
通信机房应有7×24小时的专业保安人员,用户进入机房时,需登记或持有通行卡方可入内。为了保证用户的托管设备安全,通信机房要具备电视监控及出入机房控制系统,达到整个楼层没有监视盲区的要求;电视墙监控系统应有专人7×24小时值守,所有录像保存3个月以上;出入机房门禁系统须采用先进的数据库管理,用户身份卡内保存有持卡人编号、进出区域限制及时间限制等,只有经过特殊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重要区域。
3.消防保障
通信机房应采用防火构架及材料,消防能力要符合电信级标准,备有多个紧急通道;机房及楼道内应装有温度烟雾感应器及防火报警探测头,在遇火情时系统自动报警,并启动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灭火。此外,机房内还可另外配备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
4.配套电源保障
随着电源设备的智能化和高度集成化,在一体化方案设计里,各种动力设备应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和电气隔离性能,不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一体化供电方案在统筹设计保证主设备不间断供电的同时,也应在动力设备之间的数据通信上保证有良好的兼容性和通用性。各种数据协议能良好地兼容以组成一个完整的动力监控网络 系统,有效地实施互动关联控制,这无疑是对能提供多产品服务厂商的一种考验。
三、当前通信 机房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设计、建设投资、人力资源等多方面的关系,目前部分通信机房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机房环境不符合或者达不到通信机房要求,这里面可能存在建设初期的选址不合时宜,机房周边环境变化后通信机房没有积极调整等因素,对通信机房安全造成了一些隐患。
其二,不重视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大部分是在通信机房建设初期根据设计完成。对于这部分设施,我们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够,很容易出现配套设施不能跟上通信建设扩容或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其三,维护人员技能不足,培训力度不够,实际操作不够熟练。
其四,相当一部分设备应急方案执行力不足。
其五,考虑到投资成本,机房面积在建设完成后是很难再改变的,这就要求在设计时让有限的机房空间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也是目前我们所欠缺的
第5篇 公司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鑫泰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维护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与维护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施工、维护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细则
一、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
1、勘查线路与测量时,应对线路所经过的沿线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调查。调查工作应从人文、民俗、地理、环境开始,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2、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贸然跳跃。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区测量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并设相应的安全标志,如有必要时请交通民警等协助。
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二、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
1、在下列地点施工作业,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或搭设临时便桥,以保证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转弯、拐角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街道、公路架线或布放电缆及吊线,需要行人车辆暂时停止通行时;
(4)在尚未施工完毕的杆坑、电缆沟、拉线洞或揭开盖的人孔等处。
2、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时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在铁路沿线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不准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2)不准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在铁路路基边行走应面向火车行进一侧行走,注意避让行进的火车。穿越铁轨时,应注意来往的火车;
(3)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6、在口岸、江河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应先了解海上潮汐变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浅情况,不得贸然入海入江或涉水过河;海上潮涌时段与河流洪水暴发时,禁止上船与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贸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松动的土方边缘上;
(2)应熟悉施工作业地区周围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必要时应配带防护用具及蛇药,要注意被犬类咬伤;
(3)野外工作注意饮水卫生;
(4)在林区或荒山地段施工时注意烟火,严禁吸烟。 的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树木安全
1、线路施工与维护需要砍伐树木时,应事先与森林、园林、公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树砍伐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解决,如需线务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街道、公路砍伐时,应加设标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过;
(2)为防止树枝倒在线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树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树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风时 不许砍伐树木。
四、一般电气设施与设备用电安全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工具、仪器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
3、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取下熔断丝,再挂上警告牌。
4、不准乱拉乱接照明线,如需接头,裸露部分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运与放置安全
1、多人抬运笨重料具、设备时要有统一的搬运办法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2、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
3、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
4、搬运仪器、仪表及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
5、电(光)缆应以汽车运载为原则,不宜作长距离滚动。若需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电(光)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在软土上滚动应垫木板。
6、搬运化学、危险品,不得与其它器材混放,严禁靠近火源。
六、施工与维护用车安全管理
1、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鑫泰公司车辆必须有鑫泰公司内部车辆“准驾证”。
3、驾驶人员必须每日记行车日记与行驶里程,没有调度单或派车单不准出车。
4、每辆鑫泰公司的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具。
5、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客货混装,不得超载。
6、驾驶人员平时应经常对车辆进行车况、车容、车貌的检查,每次出车前后应进行例行检查。
7、施工与维护作业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超员,车上无高栏板不得载人,禁止在车上打闹、玩耍,不得往车厢外伸臂。
8、没有工地负责人或带班人员的指令,其他人员无权指挥驾驶员启动车辆,车辆启动前必须作必要的安全检查。车辆启动后,车上人员不得下跳。
9、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在外停车过夜,确实需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10、施工、维护用自行车要装设保险杠,骑车时禁止扛物件、携带竹梯及长杆等,平时应对自行车前叉、刹车、铃进行经常检查。
七、一般工具安全使用要求
1、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相互间不得替代。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工具应及时更换。
2、锋刃工具不准插入腰带、放入口袋,以免伤人。
3、使用大磅的手锤、榔头不准带手套工作。
4、工具之间的传递不得上抛下掷远扔,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绳索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不准接结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准使用潮湿的绳索。
八、登高用具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保安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发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呀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保安绳磨损严重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烂的,均严禁使用;
(2)锋刃工具应与酸性物、等分开存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它过热过湿之外,以免损坏;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打节,各扣套要全数扣妥,小锁扣也应锁死,不得将小锁扣毁坏。保安带不可当绳索吊装物件。
2、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的脚扣;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死或焊接良好;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和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及时更换。
3、脚扣、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1)脚扣的可靠性试验:
1)把脚扣卡在离地约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踩在上面蹬一下;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挂200公斤重物的办法,若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2)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a、将200公斤重物穿/保安带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可使用;
b、人站在杆下,保安带系在身上,臂部用力冲击几下,如果没有变形、折断方可使用(冲击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
4、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驰、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的梯子都不得使用,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梯子;
(2)立靠梯子的倾斜角度应适宜,不能靠在不牢固、不平稳或容易滑动的地方(如墙角、落水管等处),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料具;
(3)禁止二人同时上梯子,一般情况下梯上不能有二人同时工作,严禁直立带人移动梯子;
(4)梯子应用油麻蝇将梯子捆绑在钢绞线上,在梯子上作业人员必须系保安带;
(5)梯子顶端未装铁钩的,立靠在钢绞线上时,梯子应高出钢绞线50厘米以上;
(6)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妥善保存,避免日晒雨淋,以防损坏;
(7)市区作业使用的竹梯应装防滑装置。下列情况下必须有人扶守梯子,扶守人员必须双手扶梯,并用脚抵住梯子跟部防止滑动:
a、梯子竖立在人来车往容易被撞倒的地方(如里弄口、路口等),须设置红旗、红白旗等安全警示标志。
b、梯子下端二支点放在高低不平或容易滑动的地面时(如平滑的水泥地、冰冻地面等)
c、在梯子上做较用力的工作时(如打洞、装拆电缆等)
d、梯子较高时
f、刮大风时
(8)使用人字梯一定要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或用牢固的绳子在中间缚住;
5、吊板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钩磨损1/4时,应及时更换。坐吊板必须系好安全带。在7/2.0以下股(含7/2.0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吊线终结作出墙壁上的,不得使用吊板。在钢绞线周围100厘米范围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九、仪表及专用工具安全操作规则
1、仪表使用的一般要求:
(1)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使用前需核实工作电源、电压。交直流电源两用仪表要严防接错,直流电源仪表要特别注意“+” “-” 极性,不得接反;
(3)使用干电池的仪表用后应随时关闭电源,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以防久存蚀烂使仪表受损;
(4)仪表使用要注意量程,由高档位逐步降低量程直到明确读数。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有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进行测试,耐压测试后应及时放电;
(5)使用仪表场地必须保护清洁干净,防止日晒雨淋及火烤等,搬运仪表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
2、喷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2)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吊下;
(3)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不准用喷灯烧饭、烧水;
(4)点燃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冷却后方可再加油;
(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6)喷灯用完之后,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3、使用专业电气工具注意事项:
(1)所有的电气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发现有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破裂松动等不良情况不能使用;
(2)各种电气设备与用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开关装置、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3)在人孔内作业,使用工作手灯,其选用的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
(4)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5)绕线枪不用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4、手电钻、电锤使用安全要求:
(1)应选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锤。如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钻、锤时,其金属外壳不得带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必须检查金属外壳是否接地,应进行空载试验;装卸钻头时,要待钻头完全停止时方能进行,不准带手套更换钻头;
(3)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碎片、尘屑等杂物入眼睛;
(4)上、下传递、离开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使用中出现强震动、高热或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使用移动式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线人员进行操作,应经常检修,检修时必须停电。
6、使用乙醚、甲苯等化学用品时严禁烟火,气温高于35℃时不得装运,严禁携带此类易燃易爆物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
7、使用滤气瓶前必须先检查,有伤痕的不得使用。瓶壁厚度不能少于7毫米,所冲气压不得超过3公斤/平方厘米,以防气压过高而爆裂。
8、使用氢、氧、氮三瓶时,要严格按各自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放在烈日下和火炉旁,不得自行倒置使用;禁止接触油物;不得使用与丝扣不符的调压阀门;气罐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9、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
(1)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必须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2)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必须先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准有人作业。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3)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并严禁在周围吸烟,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4)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用汽油、煤油洗涮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十、使用人工机械安全要点
1、使用紧线钳、手拉葫芦、各种滑轮、绞盘、扒杆、千斤顶等人工机械时,必须认真检查各个部件,确实无误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机件缺损、失灵、锈蚀、断裂、变形都不能使用。
2、使用紧线钳时,应按线条承受力大小选用不同规格的紧线钳,在紧线时要特别提防扳手(钥匙)击伤,不得用钢管等加长扳手。
3、立电杆用的立杆器或者扒杆,其保险装置应完好,不得图求方便擅自将保险扣捆死或拆除。
4、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载,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使用后注意保养。
5、千斤顶使用安全:
(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2)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所顶物体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3)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衡、牢固,遇不到、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
(4)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十一、打洞、挖沟及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1、在市区打洞、挖沟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如有此类地下管线时,应小心谨慎,切勿硬掘强撬。
2、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墙基墙体是否牢固,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洞,洞深在1米以上时应加护土板支撑。
4、市区打洞、挖沟要不妨碍交通,确保市政设施相对完好。
5、土石方爆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爆破证”不得爆破,市区或人车繁多地带严禁使用爆破方法。野外爆破:首先在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处方准起爆;其次不得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设施附近放炮,如必需时只能放小炮,并采取措施防止土石块飞起。
十二、立、拆、换杆以及拆、放吊线安全要点
1、立杆工作安全注意的事项:
(1)立杆工作必须由有经验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严格检查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各尽其责;
(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现场,在人口稠密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维持现场和交通秩序以防发生意外;
(3)立起的电杆要注意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足够的护土层、土质是否坚硬,如有上述不足情况或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4)被立的电杆应有“2米”“3米”标示线,以便检查、观察电杆埋深情况,以防埋深不足发生倒杆。
(5)人工立杆(无立杆器)法,只限8米以下的电杆,其杆洞开口不能超过标准洞深的1/3,禁止杆洞开口到底的立杆方法。
2、拆、换杆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埋深和有无拆断危险,若有倒杆等危险隐患,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准上杆;
(2)拆除电杆时,必须先拆移杆上的钢绞线及附属设备,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3)更换电杆时,先立新杆并与旧杆捆扎在一起后,再上杆拆除钢绞线和附属设备。
(4)拆杆、换杆都应了解作业地点周围环境,事先设定倒杆的方向,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措施不到位决不能随意施工。
3、拆、放吊线(钢绞线)安全要求:
(1)布放吊线前,应察看沿线环境,如有障碍物,应制定跨越障碍物的安全操作方案。
(2)跨越铁路及公路等布放钢绞线等应采用环系渡线法,且在两边设专人观察指挥,列车临近应停止工作。
(3)跨越低压电力线等,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支架,不准搁在低压电力线上拖拉;下穿高压线等应设置保护装置,防止吊线上弹触碰电力线;
(4)人工布放架空吊线时,应用干燥的麻绳牵引,应切实注意钢绞线不要受外力损伤。布时用均匀,切忌突然用力猛拉;
(5)布放吊线应尽量使用整盘钢绞线,以减少中间接头。新架挂的电(光)缆吊线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杆档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6)紧线前先检查,以免线条被卡住引起崩断或弹起而伤人;
(7)收紧吊线每段紧线档数最多不超过20个杆档。如遇角杆较多或吊线坡度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减少紧线档数;在收紧吊线过程中,避免吊线碰触电力线或其它建筑物,吊线收紧后,应使各杆档间吊线的张力垂度保持均匀;
(8)拆除钢绞线等线条前应先检查杆跟强度,强度不够时,应装设临时的支撑设备等安全措施。拆除多条钢绞线时,最后一条钢绞线在松脱前应观察电杆变化,如有倒杆危险,应采取安全措施;
(9)拆除吊线时,应先将夹板放松,用紧线器把被拆除吊线收紧,然后拆除吊线终结(收紧吊线侧),再慢慢放松紧线器,使吊线的张力消失。严禁中间随意开断钢绞线。拆钢绞线或旧电缆时要先观察有无电力线,关在砍线时通知其他杆上工作人员;
(10)下雷阵雨、刮大风时应立即下杆,并不在杆下站立。
十三、登高作业安全要点
1、上杆工作前应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埋深和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的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上杆;
(2)上杆前必须检查脚扣和安全带的各个部位有无裂痕;
(3)了解附近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如发现有不明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得携带笨重料具上杆,在杆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将工具和材料上抛下掷;
(5)登高上杆时应双手扶杆,不得单手操作。
2、杆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用测电笔对杆上的钢绞线等设备进行本之木是否带电的测试;
(2)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剪下的零星材料不准随手抛入田地,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要注意检查脚扣、保安带在杆上的牢固情况;
(5)在杆上作业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准有人员站立。在市区、街道、车来人往频繁的地方应设置安全围栏。
十四、光缆光纤接续的安全要求:
1、在光缆开剥前必须确认光缆金属构件不带电,以防电击伤人。
2、光缆用开剥刀开剥时,应用力均匀,以防伤人。
3、严禁在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环境中操作熔接机,以防熔接时放电引起火灾和爆炸。
4、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各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必须关机且放电后进行。
5、在光纤制备和熔接过程中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防护眼镜,防止光纤碎悄进入眼睛、皮肤,造成伤害。
6、光纤光缆接续完成后,离开作业前应检点工具,必须清理现场并对废光缆、废纤芯妥善处置。
十五、光缆测试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光缆光纤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操作熟练,并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
2、严禁在易燃气体或烟雾环境中操作仪表。
3、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和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
4、未将光纤连接至光输出连接器时,不得启动激光器。
5、设备工作时,严禁观看接至光输出口的光纤端,以防伤害操作者眼睛。
6、爱护光缆测试和熔接仪器仪表,做到轻拿轻放,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敲击、碰撞和雨淋。
十六、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须知
1、在高压电力线附近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为:35千伏以下线路应保证2.5米,35千伏以上线路应保证4.0米。
2、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高压广播线交越等应符合相关规范。
3、跨越电力线路架设通信线路施工必须停电作业。
4、停电作业安全步骤:
(1)事先同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电力部门的同意;
(2)同电力部门约定具体停电时间;
(3)由联系人在电力部门停电的线路的闸刀上挂警告提 示牌、取保险盒,并专人看管;
(4)施工人员得到停电指令后,应对电力线路是否停电进行验电;
(5)确准停电后,应及时将电力线进行临时短路,以防电力用户倒送电,从而导致触电事故;
(6)在不影响通信线路质量的前提下,应将所作业的线路绞线入地,以防已方线路远距离与电力擦碰输入电源而导致触电;
(7)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
5、在低压电力线等上跨越应用保护支架托住缆线,以免缆线下碰电力线造成触电。
6、在高压线下穿放钢绞线时,应设置保护架,同时将钢绞线用绳索控制在电杆上(不捆死),特别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以防钢绞线和电(光)缆跳起碰到高压线上发生触电事故。
7、在杆顶有电力线交越时,作业人员头部不超过杆顶。
8、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时,施工人员必须反复核对电力电缆位置,确实无误保留余量后方能施工作业。
十七、“三线交越”规范与要求
1、架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等交越其最小净距应达到如下标准(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装置);
(1)与电力用户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0.6米以上;
(2)与1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线或农村高压广播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1.25米以上;
(3)与1至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2米以上;
(4)与20至1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3米以上;
(5)与154至22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4米以上;
2、直埋式通信线路与电力电缆交越、平行的最小净距:
(1)电力电缆电压小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0.5米以上;
(2)电力电缆电压大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2.0米以上;
3、通信线上方有跨越的1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低压用户线及农村高压广播线,不论其净距是否达标,是裸线、皮覆线、塑料线还是橡胶线均应都做安全保护措施。10.5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线不安装保护套管。
4、安全保护措施是指架空保护线、三线交叉保护管、绝缘保护夹板等。
5、安装三线交叉保护管其长度应超出电力等强电线路宽度两端各一米以上并在两端加装防滑卡。如交越点净距较高,应适当加长安全保护措施长度。
6、同杆架设的多条电(光)缆,钢绞线第一道与第二道之间净距不到40厘米的上下两条线路均要做安全保护措施;超出40厘米以上的,上做,下不做安全保护措施。
7、搭挂电力杆路的电信线路,必须通过整治迁改到安全路由上。对于电力线路等搭挂电信杆路的,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共同协商解决。
8、凡跨越主要公路等的架空线路应安装警示标志,跨越高度(最小垂直距离)不符合维护规程要求的必须予以升高。
9、城镇道路两侧的架空杆路及拉线所处位置不能防害车辆及行人,并做好拉线保护套管。
10、架空线路及交接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接地。
11、“三线交越”治理要实行动态态跟踪管理,做到发生一处、整改一处、列管一处、考核一处。
十八、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工作安全要点
1、进入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至少有二人在场,并先行通风(自然法和机械法)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上述场地。
3、使用喷灯注意通风,预防中暑,加油加热应在室、孔外工作。
4、吊放设备,注意安全,防止砸伤。
5、市区人孔打开要放置安全标志或围栏。
十九、布入架空、管道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车来人往繁华地区面放电(光)缆,沿线应设安全标示,并有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行人。
2、放电(光)缆前应对缆盘清理,以免钉子伤人。
3、放电(光)缆时,应保持水平,缆盘离地面不可太高,以自由转动为宜。
4、牵拉引线,钢丝绳及敷设电缆时应戴手套。
5、布放电(光)缆应专人指挥,统一信号,保持通信联络。
6、布放架空电缆,密切注意与电力线等交越的安全距离,要严防触电,遇公路、铁路道口处,不准影响行人、车辆和列车通行。
二十、敷设埋式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放缆时,必须做到以下四条:
(1)统一指挥,规定哨令旗语,保持通信联络;
(2)对电(光)缆盘应严加看管,电(光)缆应从上方牵出,牵引速度匀速,不要太快;
(3)抬距不可过长,要保证电(光)缆的曲率半径;
(4)电(光)缆严禁抛甩,电(光)缆下沟时不得强行踩踏。
2、放电缆完毕必须进行全线检查,有气压的要复查气闭是否良好后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电缆外露,交通口应及时填平或搭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二十一、通信管道施工安全规定
(一)管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要积极与市政、交通等部门以及沿线各单位联系,取得各有关手续手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按交通、市政、城管等部门规定设置如下标志:施工告示牌、交通指示牌、施工标志灯以及其他安全标志与设施,包括安全旗、安全红灯、防护栏、临时便桥等。
2、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为原则;水泥管块平放,码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人孔口圈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二层;水泥、砂石和水泥管块不应靠墙或依靠其它设施堆放。
3、在施工现场遵守交通规则,运送物料或携带工具时,注意行人和车辆,穿越道路时,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4、注意文明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清扫,防止“刮风尘土起”, “下雨脚采泥”。使用路面切割机等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到不扰民。
(二)挖掘管道沟、人孔坑作业安全:
1、挖掘沟、坑之前,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要熟悉管道路由沿线市政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在现场作好标志,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离沟、坑边缘较近的建筑物和设施及树木,且有倒塌或损坏可能的,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预先采取支撑、加固和保护措施;
2、挖沟时二人相邻距离需保持2米以上;应根据土质以及沟、坑深度和底部宽度,挖出自然坡度,不得垂直往下挖掘;严禁“挖空底脚”或出现“探头”、“鼓肚”。
3、边挖掘边支撑护土板(也叫档土板),一般采用“一字型”、“井字型(含双井字型)”和“密排型”三种护土板。在以下部位、以下情况,必须支撑护土板:
a、沟、坑距机动车道较近处;
b、与其它沟交叉处或平行距离较近处;
c、不能按规定放置坡度处;
d、距离建筑物和设施较近处;
e、沟、坑底部低于地下水位时;
f、回填土、砂土、流砂、砂石、碎石地带;
g、搭设临时机动车便桥处;
4、在沟、坑边沿8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土、石方;在80厘米以外堆土的高度一侧出土,不应超过1.5米;两侧出土,不应超过1米。
5、挖掘出来的土、石方不得埋压在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和邮政信筒旁。挖出来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墙壁堆放,以防潮湿或被挤倒。
6、遇有上、下水、煤气管道线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设施,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并慎重作业,防止碰坏。
(三)沟、坑内作业安全:
1、沟、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上、下沟、坑应使用梯子,不准蹬踩护土板、地下管线及设施。
2、沟、坑内设置的护土板不准随意拆除,因操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撑木时,应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拆移,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
3、在沟、坑内作业应随时注意沟坑壁有无异常情况;不准上、下抛扔工具、材料。严禁在沟、坑内躺、卧休息。
4、在沟、坑内装置模板应牢固,避免钉子尖露出。拆除模板应随拆随清理、随起钉子。不准在沟、坑边沿乱放。
5、水泥管块不应斜放或立放于沟边;重叠平放时不应超过二层;沟边土质较松不应存放水泥管。
6、使用手推车运送砂浆、砂石、砼往沟、坑倾倒时,车轮距沟、坑边沿至少保持30厘米距离,并设置土墩,以防失控,手推车坠落沟、坑。
7、铺设水泥管块时,作业人员须相互配合,防止砸脚和挤压手指。
8、砌人(手)孔时,应使用“木榴子”传送机砖,严禁抛扔,支搭脚手架应稳固,脚手板厚不应小于5厘米。
9、搬运、安装人孔口圈,应防止碰伤手脚,安装完毕应及时将盖子盖好。
10、在人孔坑已回填的人孔内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或安全旗。
(四)回填土作业安全
1、回填土之前,应先拆除护土板,拆除档土板时须谨慎,如遇有塌方危险,应先回填一部分土夯实后再拆,拆除的方法是: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不准将一组或一段沟的挡土板同时全部拆除。危险性较大的部位,经批准可不予拆除。
2、沟、坑边沿建筑物、设施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土。
3、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先回填土夯实恢复交通后再拆除。
4、各种安全标志、设施应在回填土夯实后,能够恢复交通时方可拆除,当沟、坑的土未与地面填平时,不得把防护栏全部撤走。
5、回填土时,先用细土同时回填管道两侧,并同时夯实,然后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回填土时应防止砸坏管带及人孔外壁和沟、坑的其它管线及设施。不准往沟、坑内回填砖、瓦、石块或其它硬物。
第6篇 通信公司战略管理协调人职责
移动通信公司战略管理协调人职责
战略管理协调人是战略管理工作的执行协调团队,是公司战略管理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延伸,是推进战略管理工作的有效组织保证。
战略管理协调人的职责是:
1、配合战略管理团队,完成公司的各项战略任务。
2、在日常的战略环境分析阶段,负责收集竞争对手和行业的最新信息,在每周五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战略管理团队联系人邮箱。
3、在战略方案制定阶段,根据本部门特点,提出相关的决策焦点,形成策略表,协助战略管理团队制定最终的公司战略方案。
4、在战略措施规划阶段,协调本部门资源,提供战略信息,配合战略管理团队完成战略措施的制定。
5、在战略方案实施阶段,组织协调战略措施规划在本部门的贯彻实施,确保战略措施全面落地。
6、在战略方案实施阶段,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完成本部门战略措施分解表,年度计划工作表,计划、预算与战略衔接表,绩效与战略衔接表,绩效计划书,战略实施结果展望表的填写。
7、在战略实施评估阶段,负责收集、汇总本部门的相关信息,同时按照战略实施评估模块的要求执行战略实施评估的日常工作。
第7篇 通信维护人员作业安全管理
一、维护人员安全规定
1、不准酒后开车和出班作业。
2、出班时必须携带齐全安全“五必带”(安全帽、安全带、手套、胶鞋、测电笔),确保可靠有效,并正确使用。
3、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各种按规定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4、司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5、不得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
6、在市区街、巷、道路作业时,应做到文明,安全作业,在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拦.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
7、在工作现场首先应详细观察了解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采取有效防止措施。
8、所有工作设备必须安全牢固,不可随意使用不合标准的材料、临时性质的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达到安全的标准。
9、属于特殊工种的人员,应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书持证上岗。
二、基站维护安全规定
1、基站机房内禁止吸烟, 进入基站的维护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2、机房及基站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与生产无关的电器。
3、机房附近应遵守用火管理制度。机房内非特殊需要, 严禁使用明火。若确实必要,须经甲方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批准, 领取动火许可证后,并采取相应的严密保护措施, 方可在通信机房或基站外面动用明火。
4、持有电气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安装相应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测试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应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试验。
5、所有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 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 当确认安全可靠时, 方可进行工作。
6、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插拨电路盘应使用防静电手环。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7、定期派人对机房及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在狂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以确保通信机房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8、维护人员进入基站工作,要严格按基站维护安全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9、每位维护人员都要懂得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一旦机房失火如何扑救,相邻部门失火如何确保本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怎样参加相邻部门失火的扑救工作,要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火警。
10、维护人员在基站内发电时,必须注意室内通风、氧气充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痈病等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2、上杆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埋深和杆根,腐朽杆根未加固前,严禁上杆作业。加固后应顺线路方向上杆,同时要观察周围环境有无电力线及其它障碍物。
3、上杆前要仔细检查脚扣、安全带的牢固程度,并与电杆直径配套。
4、不得有两人同时上、下电杆,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 厘米的下面,杆上有人工作,杆下一定范围内不许有人。在市区内,必要时用绳索拦护。
5、杆上工作时,严禁抛扔工具材料,所用工具材料随时放在工具袋内,严防工具、材料坠落伤人。笨重器材用绳索拉上、放下电杆。
6、房上作业应检查房顶的牢固程度,房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谨防塌陷坠落,在屋顶内天花板上工作必须使用行灯。
7、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严禁二人同时在一杆内坐吊板作业。
四、使用梯子安全规定
1、使用梯子前,必须严格检查其是否完好,确保可靠,安全使用,凡是已折断、松动、破裂、磨损或腐朽的严禁使用。
2、架立梯子时,应选择平整、坚固防滑的地面,梯子靠在墙上,在吊线上使用时,其上端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的水平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1 / 4 至1 / 3 。
3、上下梯子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上下提吊。
4、在梯子上、下不得二人同时作业。
5、梯子所靠的支持物,必须牢固,应能承受梯子的最大负荷。
6、在梯子上作业时,不得一脚踩在梯子上,另一脚踩在其它建筑物上,严禁用脚移动梯子,以免发生危险。
五、使用安全带、脚扣安全规定
1、安全带、脚扣的使用。其中软绳部分和杆子套住并挂在保安环内,以保证工作人员在杆上作业的安全。脚扣是穿在工作人员脚上上杆用的工具,一般分木杆脚扣和水泥杆脚扣两种。
2、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皮带目孔有裂缝,安全带上绳索磨损和断头超过1 / 10 者及有腐坏的,均禁止使用。
3、与酸性物、锋刃工具等分开堆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他过热过湿之处,以免损坏。
4、使用时,切勿使皮带纽绞,皮带上各扣套要全数扣妥,皮带头子穿过皮带小圈。安全带的绳索和安全绳不得乱扣节,也不可吊装物件,以免损坏绳索。切勿使用一般绳索或各种绝缘皮线代替保安带。
5、木杆脚扣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勿使过于滑钝和锋利。
6、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予更换,其他与一般木杆脚扣要求相同。
六、人孔内作业安全规定
1、人孔揭开进行工作前,应设置围栏和红旗或红灯(夜间)标志,必要时要派人值守。工作完毕后,盖好孔盖方可拆除围栏和标志。
2、打开人孔盖后在进入人孔前必须进行检测,然后进行通风,确知没有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3、下人孔必须使用梯子,严禁往下跳或者踩着电缆下。在人孔内工作如觉头晕、呼吸困难,应立即离开人孔,再行通风。工作完毕或离开时,必须将人孔盖盖好。
4、不准在人孔内吸烟。须在人孔内使用喷枪时,应在孔外点燃。
5、人孔内照明用工作手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 伏,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 伏。
七、夜间作业安全规定
1、夜间必须两人以上相互照应作业,外出前必须告知相关管理人员作业的地点、内容、时间、同行人员等。
2、夜间作业必须携带必要的照明工具和通信联络工具。
3、作业前必须照明、察看、判断清楚作业空间范围内的一切地形、物体、标志和需实施作业的设备、杆线后,方可实施行动。确保作业安全和操作无误。
4、作业终了应认真检查作业一切无漏无误,确认作业完好方可结束。
5、作业返回后应向事先报告的管理人员报告作业及返回情况。确认作业已安全顺利完成。
八、冬季安全规定
(一)、防人身伤害、防坠落、防滑
1、冬施时,加强劳动保护,人员配戴手套、穿胶底鞋,增加防滑措施,严禁穿硬底鞋。
2、露天作业要配齐防寒用品,在架上要慎防“探头板”踩空,高空作业要悬系安全带,在高度超过1.5米马凳上,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安全帽,防寒帽不能代替安全帽;
4、5级以上大风禁止塔吊安装、顶升作业,6级以上大风禁止吊装作业和高空作业;
(二)、防火灾、防中毒
1、要防止火灾,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机房(基站)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安全员要定期对办公及库房等场所进行供电、防火进行检查,防止通信、火灾事故和盗窃事情;
3、生活区、办公区电线路安装布设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生活区员工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路;宿舍、办公室、库房严禁使用碘钨灯在室内、现场进行取暖;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卧床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回宿舍存放;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防网络安全事故
1、机房内严禁使用高热灯具(如太阳灯等)做临时照明,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等电热器具;
2、冬期温度低,人员关节不灵活,衣物较多,行动不方便,进行巡检及小型工程施工时,应注意设备和现网安全,杜绝现网业务中断事故发生;
(四)、防交通安全事故
1、加强对维护用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因车辆故障而引发事故;
2、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
3、遇严重冰雪天气,车辆出行应装设防滑装置,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行车距离,防止尾追事故的发生。
九、安全用电规定
1、维护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2、维护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3、基站维护人员应安排持有电工证的人员定期检查机房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4、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5、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6、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7、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8、维护人员在完成基站巡检或故障处理后,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9、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10、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十、林火维护安全规定
1、维护人员登山巡检或处理林火故障,必须2-3人同行,切忌单独行动。
2、行进过程中,一定要探明前方路况在行动,夏天要做好防虫蚁、防中暑等措施,冬天要做好防滑、防冻等措施。
3、处理林火故障安全防护应遵循基站安全防护规定,注意高处作业、用电安全等防护。
第8篇 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预防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发生,保障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和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是指为通信局(站)内各种通信设备负荷、保证建筑负荷、一般建筑负荷等提供用电的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蓄电池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设备组成的供电系统。
第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是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通信局(站)供电系统总技术要求及其他技术规范,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监督制度,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条件,确保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第五条 电信监管部门是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内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运行维护责任
第六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制,不断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二)落实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保证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督促、检查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对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状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及时消除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隐患;
(四)组织制定、实施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运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
(六)及时、如实报告电信网络运行事故。
第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能力,负责指挥、协调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确保每天24小时沟通渠道的畅通。
各级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知识,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技能,以及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 市电引入与供电系统的配置应当满足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应当采用两路市电供电方式,并配置一套发电机组。两路市电应当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引入,并配置自动倒换装置,两路市电不能因检修同时停电。发电机组的容量应当能同时满足通信负荷功率、蓄电池组充电功率、机房保证空调以及照明、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其他保证负荷功率。
当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不具备引入两路市电的条件时,应当配置两套发电机组。发电机组的容量要求同上。
为保障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供电系统应急安全,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发电机组。移动发电机组的容量应当满足上述重要通信局(站)应急抢修使用。
为保障移动通信基站供电系统应急安全,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当根据当地自然灾害的发生频次和严重程度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发电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相关移动发电机配置数量不足时,应当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在公司内部紧急调度。移动发电机的容量应当满足移动通信基站应急抢修使用。
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做好发电机组燃油供给保障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第九条 储油容器设置和线路敷设应当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的柴油燃料容器不应当设置在通信机楼或办公楼内,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与架空电力线的水平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应当进行改造。储油室应当定时排风。储油容器应当设置水位监测点,防止储油容器进水导致发电机组无法启动。
交流电源线、直流电源线、信号线严禁交叉、重叠。双回路配电的线路应当分开敷设,暂无法分开时应当采用规范的防护隔离措施。通信配电线路及机房辅助照明线路应当采用阻燃、耐火型的电缆、母线槽和电源开关。
第十条 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的高压配电室应当实行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并实行集中监控;应当对市电供电、发电机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状态、电压、电流等状态予以监控、检查;应当安装门禁系统,记录机房值班人员的出入情况,避免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无人值守配电室的电源运行情况应当实行定期巡视、集中监控。
第十一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测细则见附件1),保证市电供电、发电机组、蓄电池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电源设备的各环节处于良好状态。
发电机组应当每月开机检测一次,半年带载运行30分钟以上,并记录水温、机油压力、启动情况,以及启动电池充电电流、市电与发电机组倒换、发电机组之间倒换情况等重要信息。
蓄电池组应当每季度检测一次,应当对每组电池的电压、充放电电流、标识电池的温度、储备容量、电导(内阻)等进行检测。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应当每月检测一次,应当对零线电流、电力电容的温升进行检测,定期更换电力电容和风扇。不间断电源设备(ups)输入端严禁主路与旁路接在同一开关上。
防雷接地系统应当每年雷季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检测一次。
第十二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统计信息制度,每季度向电信监管部门报送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情况。(统计信息内容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发生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按照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处理流程报告电信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相关电信监管部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电信监管部门应当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对相关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对相关人员网络运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辖区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保障重要通信局(站)供电系统应急安全的移动发电机组实施登记管理,协调、调度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移动发电机组,实现紧急状态下企业间的相互支援。
第十七条 电信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测试方法,组织对双路市电的真实性、发电机组的容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安全性评估。
第十八条 电信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电信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电信监管部门应当结合通信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和代维人员进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电信监管部门应当责令追究责任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建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和运行维护规程的;
(二)未执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相关行业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三)未保证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投入的;
(四)未及时消除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隐患的;
(五)发生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未及时、如实上报的;
(六)未按要求向电信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通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落实责任管理
第三条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施工队仓库火种材料等危险品要分开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领用应有记录,工程结束时余料应及时清退,管理人员帐目清楚。
第十一条下人孔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打开人孔盖进行通风,确认不存在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插座板应绝缘良好,照明工作灯需用胶柄,发电机应有漏电保护装置,禁止违章私用电炉。
第十三条登高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应按规定穿戴整齐,系好保安带,仔细检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对登高工具(脚扣等)及保安带确认完好,方可登高,作业时保安带所扣位置应牢靠。
第十四条机房内工作活动地板掀开时,施工人员走动和搬运设备时要注意地板稳固性。在机架上工作,应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线时,人在脚手架上避免用力过猛的跳跃动作,隔离线放板顶两头要扎在固定处,不能碰附近端子板,电线穿过楼层过道洞口必须按规定及时封堵。机房内动用明火时,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申请,待批准后,采取确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时,项目经理应会同相关人员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割接。项目负责人应到割接现场指挥。
第四章工器具、车辆、仪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作业时锋刃工具(如钻、凿、斧、刀等)不准插入腰带或放在衣服口袋内,传递工具不准上扔下掷。
第十七条凡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锤、提携式电焊机,电烙铁等)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事先检查电保护开关,确认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劳动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电笔、工作鞋等)。
第十九条梯子在使用前检查是否完好,确认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丝拧紧,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脚无滑装置的人字梯。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易滑动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须由专人扶梯。凡已折断、松驰、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吊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吊板挂钩磨损掉1/4时不准使用。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在2.0/7以下的钢绞线上不准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条手扳葫芦禁止超负载使用,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动力操作,操作时如发现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严禁无驾驶证及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车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公司所有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失灵、失效禁止行驶。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行车。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程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立即写出事故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事故所属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伤亡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应回避)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车辆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结果以交管部门结案鉴定为确定的依据。项目经理或当事人发现事故时,除立即向当地交管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公司车管人员报告,公司领导组织派员协助车管人员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施工工地发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盗事件,工地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六章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对在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者给予“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立即整改,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好的予以奖励,把奖罚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事故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10篇 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联通__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及《通信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结合中国联通__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联通__分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
第三条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员工监督”的管理体制;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中国联通__分公司企业安全文化,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第五条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并同相关领导人员考察任用等挂钩。
第六条 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章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技术
第七条 通信线路是传输各种信息及信息联络的重要设施,是构成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它具有点多线长、布局成网、分散维护、集中使用的特点。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通信生产流程的重要环节,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电信企业安全生产高危岗位管理主要对象之一。
第八条 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基本任务:布设和维护通信的高空架设光(电)缆、直埋设光(电)缆、附设管道设光(电)缆、附设墙壁设光(电)缆等;线路施工维护器材的运输与装卸;杆坑、缆沟和地下管道的挖掘及杆塔架设;使用登高工具在高空进行接续、封焊作业;安装无线天线等。
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点多、面广和流动性大、分散作业的特点,施工维护作业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预防难度大。加之施工中使用大量民工,这些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比较严重,导致事故频发。同时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还具有国家规定的登高作业的特殊性。
第九条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
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要研究作业人员在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中各种事故发生的机理、原因、规律、特点和防护措施;研究按作业规范来评价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的安全性和解决在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同时还要研究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中应采取的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并推广先进的线路施工维护作业安全技术,提高安全作业水平;制定并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并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有关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线路施工和线路维护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分析事故实例,开展事故预知预警活动,从中找出事故原因和规律,制订防范措施,在施工维护中减少事故发生。
第十条 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教育与培训
施工维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1、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可,并取得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省公司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所编写。
3、线路施工维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第三章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中常见事故及其原因分类
第十一条 线路施工维护中主要危害如及表现形式
电信线路施工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有一定的危害,其主要危害如及表现形式如下:
由于作业环境复杂,使用多种机械设备,有时因机械或人为原因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管道施工过程中有些沟壁支撑不牢固,发生局部坍塌,砸伤施员工员;立杆、拆线施工中,因杆根不牢、操作程序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时,容易发生高处坠落、倒杆伤人事故;在通信线过公路施工时,有些路过的机动车不服从施工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强行通过施工现场将通信线拉倒,造成施员工员伤亡;机动车辆拖运器材,由于人货混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还有些线路维护人员安装用户电话时,将电话线甩到供电线路上,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电信线路维护作业中,由于部分通信线路与电力线、广播电视线间距过近,遇有电力线搭碰通信线、电力线搭碰广播电视线而广播电视线又搭碰通信线、高压电感应通信线、雷电侵入通信线等情况时,会发生线路维护人员触电伤亡事故;线路维护人员上杆维护线路时,因安全带和脚扣缺陷、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容易发生坠落事故;线路维护人员在管道入孔井作业时,有时因侵入和自身的有毒有害气体、通风不良等原因,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第十二条 按发生的形式,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事故可分为:人身伤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损毁事故等。
第十三条 按基本原因人身伤害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高坠:在线路施工维护作业过程中由于违反作业规范,从电杆、楼房、窗台及梯凳上坠落事故。
2、触电:在线路施工维护作业过程中由于忽视作业规范,发生人身触及带电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3、物体打击:在线路施工维护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按作业规范进行作业,造成到杆或其他物体伤害作业人员的事故。
第四章 通信施工及维护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 工作现场
(一)在下列地点工作,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白天用红色标志,晚间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以保证安全。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市政有关规定的标志。
(二)信号标志设备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应即撤除。
1.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批准。
2.在工作进行时,应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尤其是儿童,走近工作地区。
第十五条 车辆行驶
(一)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
(二)施工和维护线务员所用的自行车,应装设保险叉子,并经常检查叉子及刹车的牢固情况。禁止在有危险地方冒险骑车。
(三)骑自行车时,不得将笨重料具放车把上,必须放在车后铁架上,并捆绑妥当;不得肩杠物件或携带竹梯或较长的杆棍等物,如需在自行车上携带三米以内的器材如帮桩等,只能顺着车身捆绑在车上。
第十六条 消防设备
1.光(电)缆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施工工地、材料库等处,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如各种型号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及用具等。
2.消防器材应设置于明显的地方,并应注意使分布位置合理,便予取用。
3.对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4.所有工作人员对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均须深切了解,并应熟知其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 野外工作
(一)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伤。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进。
(二)在农田中工作,注意爱护农作物。
(三)野外工作应根据不同地区,携带防毒及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使用。架设帐蓬时,应选择安全、合适的位置,注意山洪河泥石流的危害。
第十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工作现场,首先应详细观察了解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采取有效防止措施。
(二)所有工作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不可随意使用不合标准的材料,临时性质的设备,所用的材料,虽以经济为原则,但仍应要求达到安全需要之坚固程度。
(三)在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清除工地、杆下,沟坑内等地方的破碎割刺器材,并检点应用工具,防止遗失。
(四)施工作业前和作业中禁止饮酒,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批准。
(五)使用有毒物品时,要保持通风,应配戴口罩、风镜及胶皮手套,必要时还需配戴防毒面具,以防中毒。饭前一定要洗手消毒。携带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根据不同情况至少二人一同工作或携带,并做好隔热、防火、防爆或防寒措施。
(六)在气候特别寒冷,外出施工时,应备有足够的防寒用品。打冰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被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打伤,并注意脚下,以免滑倒跌伤。
第五章 通信施工维护的工具和仪表的使用与检查
第十九条 一般安全规定
1.工作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牢固适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缺损的及时更换。
2.有锋刃的各种工具(如刨、钻、凿、斧及各种刀类等),不准插入腰带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时,锋刃口不可朝上向外,以免伤人。
3.使用手锤、榔头不允许带手套,双人操作时不可对面站立,应斜对面站立。
4.传递工具时,不准上扔下掷。放置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必须平放,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钢锯,锯条要装牢固、松紧适中,使用时用力要均匀,不要左右摆动,以免钢锯条折断伤人。
7.使用板手、钳子时,应进行检查,活动部件损坏或活动不自如,不准使用,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相互替代,不准加长搬手的把柄。
8.使用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不准以小代大或以大带小。紧线器钥匙(手柄)不准加装套管或接长。
第二十条 梯、高凳
(一)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的梯子,都不得使用。
2.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3.梯子上不得有二人同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带及上杆工具
(一)使用安全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的,安全带上绳索磨损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坏的,均禁止使用。
2.应与酸性物、锋刃工具等分开堆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他过热过湿之处,以免损坏。
|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皮带上各扣套要全数扣妥,皮带头子穿过皮带小圈。安全带的绳索和安全绳不得乱扣节,也不可吊装物件,以免损坏绳索。
4.安全带每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检。试检办法是,可将200公斤重物穿过安全带,悬空挂起,无有伤痕、折断,扣紧处要牢靠,才能使用。
(二)切勿使用一般绳索或各种绝缘皮线代替安全带。
(三)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是否完好,勿使过于滑钝和锋利,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固。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予更换。其他同一般脚扣要求。
4.搭脚板的勾、绳、板,必须确保完好,方可使用。
5.脚扣试检办法是:
(1)把脚扣卡在离地面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最大力量猛踩。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空吊物200公斤,若无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能使用。
第二十二条 滑车及绳索
(一)各种滑车应经常检查注油,保持良好,如有损坏迹象或缺少零件不应使用。
(二)使用滑车拉起或放下任何重物时,切勿骤然动作。
第二十三条 喷灯
(一) 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二) 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或吊下。
(三) 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
(四) 点燃着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心须将火焰熄灭,稍冷之后,再加油。
(五) 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避免发生危险。
(六) 不准用喷灯烧水、烧饭。
(七) 喷灯用完之后,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第六章 器材储运
第二十四条 一般安全规定
(一)搬运器材时,必须检查: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能否承担足够的负荷。破损、腐蚀的不准使用。
(二)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物体下所垫滚筒(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2.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徐徐拉住物体。
3.应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听从统一指舞,脚不可站在滚筒运行的一侧,以免不慎压伤。
(三)铲车进行短距离运输时,器材要叉牢并离地不宣过高,以方便行驶为度。
第二十五条 杆材
(一)汽车装运杆材时,杆材平放在车厢内,一般根向前,梢向后;装运较长电杆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尽量使杆料重心落在车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车架一齐拴住(如无捆杆器,则用绳索捆绑撬紧,勿使活动)。严禁杆杠超出车厢两侧,以免行车时发生挂碰事故。
(二)用板车装杆,应先垫好支架,随时调整板车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卸车时应用木枕或石块塞住车轮前后。
(三)凡用车架运杆,无论汽车板车.杆上不能坐人。
第二十六条 光(电)缆
(一)光(电)缆盘用汽车或光(电)缆拖车载运为原则,不宜在地上作长距离滚动。如需在地上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光(电)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光(电)缆盘若在软土上滚动,地上应垫踩板或铁架。
(二)装卸光(电)缆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全体人员应行动一致。
(三)光(电)缆盘不可放在斜坡上;安放光(电)缆盘时,必须在盘两面垫以木枕,以免滚动。
(四)光(电)缆盘不可平放,也不能长期屯放在潮湿地方,以免木盘腐烂。若盘已坏朽,应立即更换好盘,倒盘时,各盘均应置在稳固的千斤顶上。
第七章 架空线路
第二十七条 勘测
(一)勘查时,应对拟定的通信线路所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井等,应告知测量和施工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二)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要小心通过,不能盲目泅渡和冒然跳跃。
(三)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四)移动大标旗或指挥旗时,遇有火车行驶,须将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火车驾驶人的误会。
(五)冬季在雪地测量,应戴防护眼镜,以免引雪光刺伤眼睛。
(六)雨季测量,要注意仪器的防雨。
第二十八条 打洞
(一)在市区打洞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光(电)缆等地下设备。如有上述地下设备时,应在挖到40厘米深后,改用铁铲往下掘,切勿使用钢钎或铁镐硬凿。
(二)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是否会使墙壁倒塌,如有此种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三)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长方形或h杆洞有坍塌危险时,洞深在1米以上时,必须加护土板支撑。
第二十九条 立杆、拆杆、换杆
(一)立杆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立杆前检查立杆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立杆人员听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
(二)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场地。在房屋附近立杆时,不要碰触屋檐,以免砖、瓦、石块落下伤人。在铁路、公路、厂矿附近及人烟稠密的地区,要有专人维持现场,确保安全。
(三)立起的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工作。
(四)上杆解线和拆担前,应首先检查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如发现危险电杆时,必须用临时拉线或杆叉支稳妥后,才可上杆工作。
第三十条 高处作业
(一)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痢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
(二)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杆根已折断、腐烂者或不牢固的因素,应进行加固,否则,切勿攀登。
(三)电杆周围是沥青路面或因地面冻结,无法检查杆根时,可用力推或肩扛电杆有无变化;同时,要顺着线路方向上杆。
(四)上杆前,应观察周围或附近有无电力线、电力设备或其他影响上杆及杆上作业的障碍物等情况。
(五)在杆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围杆绳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在杆上作业应戴安全帽。
第三十一条 过河飞线
(一) 架设过河飞线,最好在汛前水浅时施工,如在汛期内施工,须注意水位涨落和水流速度,避免发生危险。
(二) 各种工具在使用前,须详细检查与配置,注意绳,滑车、绞车等之粗细、大小、拉力、载重等是否安全。
第三十二条 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工作
(一)作业人员内应熟悉并注意供电线路设备,辨别高低压线路的要点是:
1.高、低压线路电杆单独架设时,高压线路电杆之间的距离较低压的大,电杆也较高。
2.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路在上,低压线路在下;高压线路的横担较低压的长,线间距离较低压的大。
3.高压线路的瓷瓶为针式绝缘子,为茶褐色,体积较大;低压线路的瓷瓶一般也为针式绝缘子,为白色,且体积较小。
(二)高、低压划分标准,我国习惯上以1千伏为界限,额定电压在1千伏以上的称为高压;额定电压为1千伏及以下称为低压。
(三)在高、低压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作业,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在进行架线、紧线和打拉线等作业,应保证最小空中距离如下:
35千伏以下线路为2.5米;35千伏以上的线路为4米。
(四)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条时,没有辩明清楚该线使用性质时,一律按电力线处理。不得随意剪断。
(五)在拆除跨越电力线的通信线条时,必须事先与供电部门联系停止送电,拉闸断电后,须设专人看闸,作业前应验证经确属停电后,才能开始工作。
(六)开始上杆前,应沿电杆检查架空线条、光(电)缆及其吊线,确知其不与供电线接触,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条、光(电)缆、吊线、确知没有电后再进行工作。如发现有电,应立即下杆,并沿线检查与供电线接触之处,妥善处理。
第八章 地下及水底光(电)缆
第三十三条 地下室内工作
(一)进入地下电缆室或无人站工作时,须先进行通风,进入无人增音站作业时,必要时必须使用通风机通风,确知无有害气体,方可进入作业。
(二)进如无人站增音站工作时,应至少有二人在场,在增音站内用木炭烘干去潮时,站内不准留人。烘干完毕通风后方可进入,以免发生意外。
(三)地下室、人孔、无人站、水线房内,不得熬、配制电缆堵塞剂或绝缘混合物;严禁将易燃物品,如汽油等物带入站内,以防火灾。
第三十四条 启闭人孔盖
(一)开闭人孔盖应用钥匙,以免伤手。如不易揭开,应以一木块垫在铁盖边缘上,再用铁锤等敲打垫木震松,不可用锤直击铁盖,以免孔盖破裂。
(二)人孔周围如有冰雪,揭盖前必须先铲除,必要时,人孔周围可垫砂灰或草包防滑。
(三)人孔揭盖进行工作时,应设置市政规定的标志,必要时派人值守。工作完毕后,待盖好孔盖,方可撤除栅栏和标志。
第三十五条 人孔内工作
(一)打开人孔后必须立即通风。下人孔时必须使用小梯,不得踩蹬电缆或电缆托板。下人孔前必须确知人孔内无有害气体。人孔通风采用排风布或排风扇,排风布在井口上下各不小于一米,并将布面设在迎风方面。
(二)在人孔工作时,如感觉头晕呼吸困难,必须离开人孔,采取通风措施。
(三)在人孔内抽水时,抽水机的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的下风方向。
(四)在人(手)孔内工作时,必须事先在井口处设置井围、红旗,夜间设红灯,上面设专人看守。
(五)在人(手)孔内工作时,不准在人孔内点燃喷灯。点燃的喷灯不准对着电缆和井壁放置。在焊电缆时,谨防烧坏其它电缆。
第三十六条 地下光(电)缆
(一)敷设光(电)缆,千斤顶须放置平稳,千斤顶的活动丝杆顶心露出部分,不可超出全丝杆的五分之三;若千斤顶不够高,可垫以专用木块或木板,有坡度的地方,千斤顶底座下铲平垫稳。若电缆搁在汽车上施放,千斤顶必须打拉线,使其稳固。
(二)放光(电)缆前,盘上折下的护板、钉子必须砸平收放妥当,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拔除,以免刺伤人和缆皮。
第九章 通信管道
第三十七条 一般注意事项
(一)工具和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或挖出的土坡上,以免落入地沟伤害人体。
(二)在工地堆放器材,应选择不妨碍交通、行人较少、平整地面堆放,远离交通路口,消火拴,不宜堆积太高,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以保材料安全。
(三)在工地现场用车辆搬运器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在公路上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四)在有挡土板的沟坑中作业时,应随时注意挡土板的支撑是否稳固,以免碰伤人员。不得随便更动和拆除挡板和撑木。
(五)在沟深一米以上的沟坑内工作时,必须头戴安全帽,以保安全。
第三十八条 测量
(一)测量仪器的放设地点,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支撑三角架时,应拧紧螺丝,以免仪器突然倒下摔损。
(二)在十字路口和公路上测量时,应注意行人和各种车辆,必要时应与变通警联系,取得协助。穿越马路测量时,使用地链皮尺时,应注意行人和自行车,不要影响车辆通行。
(三)进行测量时,仪器由使用人员负责保护,如使用人员因故需要离开仪器时,应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与工具不用时,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以防仪器被损坏。
第三十九条 土方
(一)施工前,按照正式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好挖掘手续,并与有关的居委会、工厂、学校、机关进行联系,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沟边或沟内玩耍。
(二)在开始挖土时,须在两端放设标志(如:红旗或红灯、绳索等),以免发生危险。
(三)人工挖沟时,相邻的工人须有二米距离。
(四)流砂、疏松土壤在沟深超过一米时,均应装置护土板。一般结实土壤,某侧壁与沟底面所成夹角小于115度者,须装置护土板。挖沟与装置护土板须视具体情况配合进行,工作人员不得相距太近,以免发生意外。
(五)如果挖交叉地沟或者挖填平的老沟,而填土未沉落坚实者,在两沟互相穿通之处,必须支撑得特别牢固。
(六)挖沟时如发现在挖沟地区有坑道枯井,应立即停止进行,并报告上级处理。
(七)在斜坡地区内挖沟时,须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而发生危险。
(八)由地沟坑内抛出土石于沟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防伤人伤物:
1.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沟内。
2.不应堆积过高,并须有适当的坡度。
3.及时运清行人要道及妨碍交通之处的土石。
4.注意周围情况,不得乱扔工具、石子、土块。
5.从沟中或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米以上者,须有专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60厘米以外之处。
6.所挖出的土与石块,不得堆在沟边的消火栓井、邮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面。
7.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
第11篇 电网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1 总则
1.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2 通道管理与分工
2.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作为省公司统管电路,由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代表省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省电通自动化公司(以下简称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协助调度局进行管理。
2.2 维护界面的划分:通信专业内部维护界面的划分按有关通信专业规程执行,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等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如下:
2.2.1对于经过通信配线架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配线架为维护界面,即通信配线架至通信设备部分(包括配线架)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通信配线架至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设备间的通信电缆及以外的部分由相关专业管理维护;
2.2.2 对于没有经过通信配线架而直接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设备引出电缆接线端子为维护界面,装在通信设备内的复用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内侧(连接通信设备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节的运行维护由相应的专业负责;
2.2.3 对与保护合相运行并装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专业负责,对装在保护屏内的高频差接网络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2.2.4 对于在同一条光缆中既有保护专用纤芯,又有通信用纤芯的情况,保护专用光纤通道以保护屏的光缆接头为维护界面。保护屏光缆接头外侧,包括尾纤在内至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线路接续盒部分,由通信专业负责维护;保护屏光缆接头内侧,包括光缆接头及屏体内的所有部分由保护专业负责维护。对于此类光缆线路的维护按照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3凡需在通信传输系统开设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单位,必须在设计阶段向调度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所使用通道的电气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录一)。调度局通信部门将根据通信网络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意开设的通道,由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下发电路安排通知,省电通公司按通知制定电路方案并组织实施。
2.4新建的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省电通公司组织、相关局厂配合对通道进行性能调测,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调测结果由省电通公司存档备查。
3通道的日常管理维护
3.1 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通信调度要掌握通道的连接及相关设备情况。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辖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并在相关设备上设明显标志,值班员必须熟悉通道的具体连接。
4通道的计划检修
1 对于涉及中断500kv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1.1 各级维护单位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电通公司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1.2 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二)。
4.1.3 汇签后,由调度处向东电提出申请,得到东电批复后,由调度处电力调度值班员对省通调下达工作命令。
4.1.4 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并经相关专业验证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向网调汇报。
4.2 对于涉及中断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2.1各级维护单位若对通信设备检修需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时,必须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2.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
4.2.3汇签后由省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通知用户恢复相关装置功能。
4.3未经调度局汇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
5通道的异常处理
1 各维护单位如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省通调报告,并对异常现象、处理过程详细记录。
2通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并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要做好记录。
5.3 通道异常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通信。对于在现场不能恢复正常通信的情况应本着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通道沟通,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省通调汇报(可利用电话汇报,但双方要进行记录),省通调立即编制通道中断临检方案按4中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批复后的方案,直至通道恢复正常。
5.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故障电路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将电路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恢复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向省通调报告,省通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汇报。
6考核
6.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故障评价分为事故和障碍两种,其中事故和障碍的定义按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 全省全年不得发生事故。
3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统计评价,每月以《通信月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信月报》的有关规定,按月逐级上报统计情况。
7附则
1本规定自1999年6月5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第12篇 电力通信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通信设备管理,杜绝人为因素对设备运行造成影响,为通信设备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通信设备:包括自动系统运行装置、电力通信传输网络设备及配套设备(如动力、空调等)以及为向发电公司上报运行数据而配置的网络设备和通信专线。
3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3.1 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4 职责
4.1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4.1.1 通信设备的配置需要更改完善时,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并报站长批准后执行。
4.1.2 负责对通信设备进行定期巡视,保证通信设备电气运行性能良好。
5 管理内容
5.1 放置和变更
5.1.1 通信设备必须有明确设备标识,未经光伏电站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可以调整通信设备。
5.1.2运检人员不可随意操作通信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或关闭通信设备时,需站长同意。
5.2 环境要求
5.2.1 通信设备柜、机房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
5.2.1.1 通信机房内的温度要求:10℃~28℃,相对湿度要求:20%~80%(温度≤28℃,不得凝露)。
5.2.1.2 蓄电池室内的温度要求:15℃~30℃,相对湿度要求:20%~80%。
5.2.2 通信设备柜、机房应有良好防静电措施和接地措施。
5.2.3 通信设备柜、机房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机房照明与设备用电分开。机房应有照明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5.3 维护管理
5.3.2 通信设备、机房维护终端不可安装各种与维护设备无关的应用程序,不可使用外来磁盘(或u盘、移动硬盘等)进行数据拷贝。维护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病毒措施。
5.3.3 通信设备、机房内的各种图纸在光伏电站档案室存放。
5.3.4光伏电站对通信机房内安装的环境监视信号实行24小时监控,对出现的火警、温度、湿度、烟雾、电源灯告警及时处理。
5.3.5光伏电站每月对通讯室进行巡视检查,填写附表73“通讯室巡检表”。在狂雷雨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填写附表68“特殊巡查记录”,以确保通信设备内外环境的良好和安全。
5.4 安全管理
5.4.1 外单位人员维护、维修通信设备或进入通讯机房必须由光伏电站人员陪同。
5.4.2 委托的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光伏电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5.4.3 通信机房(包括办公场地)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4.4 值班人员应切实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4.5 通信机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且合格的灭火器,各种消防器材和维护工具应按照规定地点放置,随时保持有效,机房走线孔洞必须用防火泥进行封堵,过期的灭火装置及时更换。
5.4.6 通信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巡视。
5.4.7 在维护、测试、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通信事故。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6.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第13篇 保护国防通信光缆管理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有关保护国防通信光缆的规定包括:第一条各单位和人民群众都不得损坏通信线路设备或有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
(1)不准在危及通信线路安全范围内进行爆破、堆放易爆易燃品或设置易爆易燃品仓库。
(2)不准在埋有地下线缆的地面上进行钻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渣或倾倒含有酸、碱、盐的液体。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开沟、挖渠,应与通信部门协商解决。
(3)不准在设有过江河线缆标志的水域内抛锚、拖锚、挖沙、炸鱼及进行其他危及电缆安全的作业。
(4)不准在海图上标明的海底线缆位置两侧各二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水域内抛锚、拖锚、拖网捕鱼或进行其他危及海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5)不准在地下线缆两侧各一米范围内建屋搭棚、不准在各三米的范围内挖沙取土和设置厕所、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能引起线缆腐蚀的建筑。在市区外线缆两侧各二米、在市区内线缆两侧各零点七五米的范围内,不准植树、种竹。
(6)不准移动或损坏电杆、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及无人值守载波增音
站、微波站。
(7)不准在危及电杆、拖线安全的范围内取土和架空线路两侧或天线区域内建屋搭棚。
(8)不准攀登电杆、天线杆塔、拉线及其他附属设备。
(9)不准在电杆、人井、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支架及其他附属设备上栓牲口和搭挂电灯线、电力线、广播线;不准在通信电线上搭挂广播喇叭和收音机、电视机的天线。
(10)不准向电杆、人井、电线、隔电子、电缆、天线、天线馈线及线路附属设备射击、抛掷杂物或进行其他危害线路安全的活动。
第二条
在通信线路附近建筑施工、筑路、兴修水利、农田建设、植树造林、砍伐树竹、运输超高超大物件、
架设线路、敷设管道和进行水下作业等,如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应事先取得通信部门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以后方可动工。
对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树枝,通信部门应会商有关部门无偿剪除。对已影响通信线路而未修剪的树竹,通信部门可以修剪。
第三条
通信线路一般不得迁改。其他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迁改通信线路时,应先经通信部门同意,迁改工程所需要费用和材料由提出迁改的单位负责。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坏线路、阻断通信的,应责令其承担修复线路的费用并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虽未损坏通信线路,但已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通信部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公安机关应配合通信部门进行劝阻或制止。通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使设备造成损坏、阻断通信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五条
对保护通信线路、阻止损坏事故、协助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分子、追回被盗通信器材和协助抢修通信线路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通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七条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
第三条规定:
“在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14篇 建水移动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本公司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两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细则
一、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
1、勘查线路与测量时,应对线路所经过的沿线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调查。调查工作应从人文、民俗、地理、环境开始,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2、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贸然跳跃。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区测量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并设相应的安全标志,如有必要时请交通民警等协助。
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二、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
1、在下列地点施工作业,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或搭设临时便桥,以保证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转弯、拐角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街道、公路架线或布放电缆及吊线,需要行人车辆暂时停止通行时;
(4)在尚未施工完毕的杆坑、电缆沟、拉线洞或揭开盖的人孔等处。
2、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时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在铁路沿线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不准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2)不准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在铁路路基边行走应面向火车行进一侧行走,注意避让行进的火车。穿越铁轨时,应注意来往的火车;
(3)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6、在口岸、江河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应先了解海上潮汐变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浅情况,不得贸然入海入江或涉水过河;海上潮涌时段与河流洪水暴发时,禁止上船与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贸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松动的土方边缘上;
(2)应熟悉施工作业地区周围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必要时应配带防护用具及蛇药,要注意被犬类咬伤;
(3)野外工作注意饮水卫生;
(4)在林区或荒山地段施工时注意烟火,严禁吸烟。 的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树木安全
1、线路施工与维护需要砍伐树木时,应事先与森林、园林、公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树砍伐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解决,如需线务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街道、公路砍伐时,应加设标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过;
(2)为防止树枝倒在线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树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树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风时 不许砍伐树木。
四、一般电气设施与设备用电安全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工具、仪器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
3、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取下熔断丝,再挂上警告牌。
4、不准乱拉乱接照明线,如需接头,裸露部分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运与放置安全
1、多人抬运笨重料具、设备时要有统一的搬运办法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2、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
3、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
4、搬运仪器、仪表及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
5、电(光)缆应以汽车运载为原则,不宜作长距离滚动。若需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电(光)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在软土上滚动应垫木板。
6、搬运化学、危险品,不得与其它器材混放,严禁靠近火源。
六、施工与维护用车安全管理
1、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施工车辆必须有本公司内部车辆“准驾证”。
3、驾驶人员必须每日记行车日记与行驶里程,没有调度单或派车单不准出车。
4、每台施工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具。
5、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客货混装,不得超载。
6、驾驶人员平时应经常对车辆进行车况、车容、车貌的检查,每次出车前后应进行例行检查。
7、施工作业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超员,车上无高栏板不得载人,禁止在车上打闹、玩耍,不得往车厢外伸臂。
8、没有工地负责人或带班人员的指令,其他人员无权指挥驾驶员启动车辆,车辆启动前必须作必要的安全检查。车辆启动后,车上人员不得下跳。
9、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在外停车过夜,确实需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10、施工用自行车要装设保险杠,骑车时禁止扛物件、携带竹梯及长杆等,平时应对自行车前叉、刹车、铃进行经常检查。
七、一般工具安全使用要求
1、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相互间不得替代。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工具应及时更换。
2、锋刃工具不准插入腰带、放入口袋,以免伤人。
3、使用大磅的手锤、榔头不准带手套工作。
4、工具之间的传递不得上抛下掷远扔,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绳索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不准接结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准使用潮湿的绳索。
八、登高用具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保安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发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呀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保安绳磨损严重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烂的,均严禁使用;
(2)锋刃工具应与酸性物、等分开存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它过热过湿之外,以免损坏;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打节,各扣套要全数扣妥,小锁扣也应锁死,不得将小锁扣毁坏。保安带不可当绳索吊装物件。
2、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的脚扣;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死或焊接良好;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和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及时更换。
3、脚扣、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1)脚扣的可靠性试验:
1)把脚扣卡在离地约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踩在上面蹬一下;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挂200公斤重物的办法,若未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2)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a、将200公斤重物穿/保安带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可使用;
b、人站在杆下,保安带系在身上,臂部用力冲击几下,如果没有变形、折断方可使用(冲击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
4、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驰、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的梯子都不得使用,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梯子;
(2)立靠梯子的倾斜角度应适宜,不能靠在不牢固、不平稳或容易滑动的地方(如墙角、落水管等处),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料具;
(3)禁止二人同时上梯子,一般情况下梯上不能有二人同时工作,严禁直立带人移动梯子;
(4)梯子应用油麻蝇将梯子捆绑在钢绞线上,在梯子上作业人员必须系保安带;
(5)梯子顶端未装铁钩的,立靠在钢绞线上时,梯子应高出钢绞线50厘米以上;
(6)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妥善保存,避免日晒雨淋,以防损坏;
(7)市区作业使用的竹梯应装防滑装置。下列情况下必须有人扶守梯子,扶守人员必须双手扶梯,并用脚抵住梯子跟部防止滑动:
a、梯子竖立在人来车往容易被撞倒的地方(如里弄口、路口等),须设置红旗、红白旗等安全警示标志。
b、梯子下端二支点放在高低不平或容易滑动的地面时(如平滑的水泥地、冰冻地面等)
c、在梯子上做较用力的工作时(如打洞、装拆电缆等)
d、梯子较高时
f、刮大风时
(8)使用人字梯一定要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或用牢固的绳子在中间缚住;
5、吊板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钩磨损1/4时,应及时更换。坐吊板必须系好安全带。在7/2.0以下股(含7/2.0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吊线终结作出墙壁上的,不得使用吊板。在钢绞线周围100厘米范围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九、仪表及专用工具安全操作规则
1、仪表使用的一般要求:
(1)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使用前需核实工作电源、电压。交直流电源两用仪表要严防接错,直流电源仪表要特别注意“+” “-” 极性,不得接反;
(3)使用干电池的仪表用后应随时关闭电源,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以防久存蚀烂使仪表受损;
(4)仪表使用要注意量程,由高档位逐步降低量程直到明确读数。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有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进行测试,耐压测试后应及时放电;
(5)使用仪表场地必须保护清洁干净,防止日晒雨淋及火烤等,搬运仪表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
2、喷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2)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吊下;
(3)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不准用喷灯烧饭、烧水;
(4)点燃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冷却后方可再加油;
(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6)喷灯用完之后,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3、使用专业电气工具注意事项:
(1)所有的电气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发现有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破裂松动等不良情况不能使用;
(2)各种电气设备与用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开关装置、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3)在人孔内作业,使用工作手灯,其选用的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
(4)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5)绕线枪不用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4、手电钻、电锤使用安全要求:
(1)应选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锤。如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钻、锤时,其金属外壳不得带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必须检查金属外壳是否接地,应进行空载试验;装卸钻头时,要待钻头完全停止时方能进行,不准带手套更换钻头;
(3)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碎片、尘屑等杂物入眼睛;
(4)上、下传递、离开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使用中出现强震动、高热或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使用移动式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线人员进行操作,应经常检修,检修时必须停电。
6、使用乙醚、甲苯等化学用品时严禁烟火,气温高于35℃时不得装运,严禁携带此类易燃易爆物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
7、使用滤气瓶前必须先检查,有伤痕的不得使用。瓶壁厚度不能少于7毫米,所冲气压不得超过3公斤/平方厘米,以防气压过高而爆裂。
8、使用氢、氧、氮三瓶时,要严格按各自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放在烈日下和火炉旁,不得自行倒置使用;禁止接触油物;不得使用与丝扣不符的调压阀门;气罐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9、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
(1)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必须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2)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必须先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准有人作业。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3)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并严禁在周围吸烟,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4)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用汽油、煤油洗涮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十、使用人工机械安全要点
1、使用紧线钳、手拉葫芦、各种滑轮、绞盘、扒杆、千斤顶等人工机械时,必须认真检查各个部件,确实无误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机件缺损、失灵、锈蚀、断裂、变形都不能使用。
2、使用紧线钳时,应按线条承受力大小选用不同规格的紧线钳,在紧线时要特别提防扳手(钥匙)击伤,不得用钢管等加长扳手。
3、立电杆用的立杆器或者扒杆,其保险装置应完好,不得图求方便擅自将保险扣捆死或拆除。
4、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载,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使用后注意保养。
5、千斤顶使用安全:
(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2)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所顶物体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3)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衡、牢固,遇不到、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
(4)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十一、打洞、挖沟及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1、在市区打洞、挖沟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如有此类地下管线时,应小心谨慎,切勿硬掘强撬。
2、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墙基墙体是否牢固,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洞,洞深在1米以上时应加护土板支撑。
4、市区打洞、挖沟要不妨碍交通,确保市政设施相对完好。
5、土石方爆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爆破证”不得爆破,市区或人车繁多地带严禁使用爆破方法。野外爆破:首先在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处方准起爆;其次不得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设施附近放炮,如必需时只能放小炮,并采取措施防止土石块飞起。
十二、立、拆、换杆以及拆、放吊线安全要点
1、立杆工作安全注意的事项:
(1)立杆工作必须由有经验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严格检查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各尽其责;
(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现场,在人口稠密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维持现场和交通秩序以防发生意外;
(3)立起的电杆要注意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足够的护土层、土质是否坚硬,如有上述不足情况或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4)被立的电杆应有“2米”“3米”标示线,以便检查、观察电杆埋深情况,以防埋深不足发生倒杆。
(5)人工立杆(无立杆器)法,只限8米以下的电杆,其杆洞开口不能超过标准洞深的1/3,禁止杆洞开口到底的立杆方法。
2、拆、换杆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埋深和有无拆断危险,若有倒杆等危险隐患,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准上杆;
(2)拆除电杆时,必须先拆移杆上的钢绞线及附属设备,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3)更换电杆时,先立新杆并与旧杆捆扎在一起后,再上杆拆除钢绞线和附属设备。
(4)拆杆、换杆都应了解作业地点周围环境,事先设定倒杆的方向,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措施不到位决不能随意施工。
3、拆、放吊线(钢绞线)安全要求:
(1)布放吊线前,应察看沿线环境,如有障碍物,应制定跨越障碍物的安全操作方案。
(2)跨越铁路及公路等布放钢绞线等应采用环系渡线法,且在两边设专人观察指挥,列车临近应停止工作。
(3)跨越低压电力线等,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支架,不准搁在低压电力线上拖拉;下穿高压线等应设置保护装置,防止吊线上弹触碰电力线;
(4)人工布放架空吊线时,应用干燥的麻绳牵引,应切实注意钢绞线不要受外力损伤。布时用均匀,切忌突然用力猛拉;
(5)布放吊线应尽量使用整盘钢绞线,以减少中间接头。新架挂的电(光)缆吊线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杆档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6)紧线前先检查,以免线条被卡住引起崩断或弹起而伤人;
(7)收紧吊线每段紧线档数最多不超过20个杆档。如遇角杆较多或吊线坡度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减少紧线档数;在收紧吊线过程中,避免吊线碰触电力线或其它建筑物,吊线收紧后,应使各杆档间吊线的张力垂度保持均匀;
(8)拆除钢绞线等线条前应先检查杆跟强度,强度不够时,应装设临时的支撑设备等安全措施。拆除多条钢绞线时,最后一条钢绞线在松脱前应观察电杆变化,如有倒杆危险,应采取安全措施;
(9)拆除吊线时,应先将夹板放松,用紧线器把被拆除吊线收紧,然后拆除吊线终结(收紧吊线侧),再慢慢放松紧线器,使吊线的张力消失。严禁中间随意开断钢绞线。拆钢绞线或旧电缆时要先观察有无电力线,关在砍线时通知其他杆上工作人员;
(10)下雷阵雨、刮大风时应立即下杆,并不在杆下站立。
十三、登高作业安全要点
1、上杆工作前应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埋深和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的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上杆;
(2)上杆前必须检查脚扣和安全带的各个部位有无裂痕;
(3)了解附近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如发现有不明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得携带笨重料具上杆,在杆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将工具和材料上抛下掷;
(5)登高上杆时应双手扶杆,不得单手操作。
2、杆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用测电笔对杆上的钢绞线等设备进行本之木是否带电的测试;
(2)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剪下的零星材料不准随手抛入田地,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要注意检查脚扣、保安带在杆上的牢固情况;
(5)在杆上作业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准有人员站立。在市区、街道、车来人往频繁的地方应设置安全围栏。
十四、光缆光纤接续的安全要求:
1、在光缆开剥前必须确认光缆金属构件不带电,以防电击伤人。
2、光缆用开剥刀开剥时,应用力均匀,以防伤人。
3、严禁在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环境中操作熔接机,以防熔接时放电引起火灾和爆炸。
4、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各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必须关机且放电后进行。
5、在光纤制备和熔接过程中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防护眼镜,防止光纤碎悄进入眼睛、皮肤,造成伤害。
6、光纤光缆接续完成后,离开作业前应检点工具,必须清理现场并对废光缆、废纤芯妥善处置。
十五、光缆测试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光缆光纤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操作熟练,并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
2、严禁在易燃气体或烟雾环境中操作仪表。
3、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和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
4、未将光纤连接至光输出连接器时,不得启动激光器。
5、设备工作时,严禁观看接至光输出口的光纤端,以防伤害操作者眼睛。
6、爱护光缆测试和熔接仪器仪表,做到轻拿轻放,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敲击、碰撞和雨淋。
十六、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须知
1、在高压电力线附近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为:35千伏以下线路应保证2.5米,35千伏以上线路应保证4.0米。
2、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高压广播线交越等应符合相关规范。
3、跨越电力线路架设通信线路施工必须停电作业。
4、停电作业安全步骤:
(1)事先同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电力部门的同意;
(2)同电力部门约定具体停电时间;
(3)由联系人在电力部门停电的线路的闸刀上挂警告提 示牌、取保险盒,并专人看管;
(4)施工人员得到停电指令后,应对电力线路是否停电进行验电;
(5)确准停电后,应及时将电力线进行临时短路,以防电力用户倒送电,从而导致触电事故;
(6)在不影响通信线路质量的前提下,应将所作业的线路绞线入地,以防已方线路远距离与电力擦碰输入电源而导致触电;
(7)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
5、在低压电力线等上跨越应用保护支架托住缆线,以免缆线下碰电力线造成触电。
6、在高压线下穿放钢绞线时,应设置保护架,同时将钢绞线用绳索控制在电杆上(不捆死),特别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以防钢绞线和电(光)缆跳起碰到高压线上发生触电事故。
7、在杆顶有电力线交越时,作业人员头部不超过杆顶。
8、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时,施工人员必须反复核对电力电缆位置,确实无误保留余量后方能施工作业。
十七、“三线交越”规范与要求
1、架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等交越其最小净距应达到如下标准(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装置);
(1)与电力用户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0.6米以上;
(2)与1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线或农村高压广播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1.25米以上;
(3)与1至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2米以上;
(4)与20至1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3米以上;
(5)与154至22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4米以上;
2、直埋式通信线路与电力电缆交越、平行的最小净距:
(1)电力电缆电压小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0.5米以上;
(2)电力电缆电压大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2.0米以上;
3、通信线上方有跨越的1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低压用户线及农村高压广播线,不论其净距是否达标,是裸线、皮覆线、塑料线还是橡胶线均应都做安全保护措施。10.5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线不安装保护套管。
4、安全保护措施是指架空保护线、三线交叉保护管、绝缘保护夹板等。
5、安装三线交叉保护管其长度应超出电力等强电线路宽度两端各一米以上并在两端加装防滑卡。如交越点净距较高,应适当加长安全保护措施长度。
6、同杆架设的多条电(光)缆,钢绞线第一道与第二道之间净距不到40厘米的上下两条线路均要做安全保护措施;超出40厘米以上的,上做,下不做安全保护措施。
7、搭挂电力杆路的电信线路,必须通过整治迁改到安全路由上。对于电力线路等搭挂电信杆路的,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共同协商解决。
8、凡跨越主要公路等的架空线路应安装警示标志,跨越高度(最小垂直距离)不符合维护规程要求的必须予以升高。
9、城镇道路两侧的架空杆路及拉线所处位置不能防害车辆及行人,并做好拉线保护套管。
10、架空线路及交接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接地。
11、“三线交越”治理要实行动态态跟踪管理,做到发生一处、整改一处、列管一处、考核一处。
十八、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工作安全要点
1、进入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至少有二人在场,并先行通风(自然法和机械法)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上述场地。
3、使用喷灯注意通风,预防中暑,加油加热应在室、孔外工作。
4、吊放设备,注意安全,防止砸伤。
5、市区人孔打开要放置安全标志或围栏。
十九、布入架空、管道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车来人往繁华地区面放电(光)缆,沿线应设安全标示,并有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行人。
2、放电(光)缆前应对缆盘清理,以免钉子伤人。
3、放电(光)缆时,应保持水平,缆盘离地面不可太高,以自由转动为宜。
4、牵拉引线,钢丝绳及敷设电缆时应戴手套。
5、布放电(光)缆应专人指挥,统一信号,保持通信联络。
6、布放架空电缆,密切注意与电力线等交越的安全距离,要严防触电,遇公路、铁路道口处,不准影响行人、车辆和列车通行。
二十、敷设埋式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放缆时,必须做到以下四条:
(1)统一指挥,规定哨令旗语,保持通信联络;
(2)对电(光)缆盘应严加看管,电(光)缆应从上方牵出,牵引速度匀速,不要太快;
(3)抬距不可过长,要保证电(光)缆的曲率半径;
(4)电(光)缆严禁抛甩,电(光)缆下沟时不得强行踩踏。
2、放电缆完毕必须进行全线检查,有气压的要复查气闭是否良好后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电缆外露,交通口应及时填平或搭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二十一、通信管道施工安全规定
(一)管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要积极与市政、交通等部门以及沿线各单位联系,取得各有关手续手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按交通、市政、城管等部门规定设置如下标志:施工告示牌、交通指示牌、施工标志灯以及其他安全标志与设施,包括安全旗、安全红灯、防护栏、临时便桥等。
2、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为原则;水泥管块平放,码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人孔口圈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二层;水泥、砂石和水泥管块不应靠墙或依靠其它设施堆放。
3、在施工现场遵守交通规则,运送物料或携带工具时,注意行人和车辆,穿越道路时,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4、注意文明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清扫,防止“刮风尘土起”, “下雨脚采泥”。使用路面切割机等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到不扰民。
(二)挖掘管道沟、人孔坑作业安全:
1、挖掘沟、坑之前,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要熟悉管道路由沿线市政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在现场作好标志,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离沟、坑边缘较近的建筑物和设施及树木,且有倒塌或损坏可能的,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预先采取支撑、加固和保护措施;
2、挖沟时二人相邻距离需保持2米以上;应根据土质以及沟、坑深度和底部宽度,挖出自然坡度,不得垂直往下挖掘;严禁“挖空底脚”或出现“探头”、“鼓肚”。
3、边挖掘边支撑护土板(也叫档土板),一般采用“一字型”、“井字型(含双井字型)”和“密排型”三种护土板。在以下部位、以下情况,必须支撑护土板:
a、沟、坑距机动车道较近处;
b、与其它沟交叉处或平行距离较近处;
c、不能按规定放置坡度处;
d、距离建筑物和设施较近处;
e、沟、坑底部低于地下水位时;
f、回填土、砂土、流砂、砂石、碎石地带;
g、搭设临时机动车便桥处;
4、在沟、坑边沿8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土、石方;在80厘米以外堆土的高度一侧出土,不应超过1.5米;两侧出土,不应超过1米。
5、挖掘出来的土、石方不得埋压在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和邮政信筒旁。挖出来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墙壁堆放,以防潮湿或被挤倒。
6、遇有上、下水、煤气管道线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设施,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并慎重作业,防止碰坏。
(三)沟、坑内作业安全:
1、沟、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上、下沟、坑应使用梯子,不准蹬踩护土板、地下管线及设施。
2、沟、坑内设置的护土板不准随意拆除,因操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撑木时,应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拆移,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
3、在沟、坑内作业应随时注意沟坑壁有无异常情况;不准上、下抛扔工具、材料。严禁在沟、坑内躺、卧休息。
4、在沟、坑内装置模板应牢固,避免钉子尖露出。拆除模板应随拆随清理、随起钉子。不准在沟、坑边沿乱放。
5、水泥管块不应斜放或立放于沟边;重叠平放时不应超过二层;沟边土质较松不应存放水泥管。
6、使用手推车运送砂浆、砂石、砼往沟、坑倾倒时,车轮距沟、坑边沿至少保持30厘米距离,并设置土墩,以防失控,手推车坠落沟、坑。
7、铺设水泥管块时,作业人员须相互配合,防止砸脚和挤压手指。
8、砌人(手)孔时,应使用“木榴子”传送机砖,严禁抛扔,支搭脚手架应稳固,脚手板厚不应小于5厘米。
9、搬运、安装人孔口圈,应防止碰伤手脚,安装完毕应及时将盖子盖好。
10、在人孔坑已回填的人孔内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或安全旗。
(四)回填土作业安全
1、回填土之前,应先拆除护土板,拆除档土板时须谨慎,如遇有塌方危险,应先回填一部分土夯实后再拆,拆除的方法是: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不准将一组或一段沟的挡土板同时全部拆除。危险性较大的部位,经批准可不予拆除。
2、沟、坑边沿建筑物、设施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土。
3、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先回填土夯实恢复交通后再拆除。
4、各种安全标志、设施应在回填土夯实后,能够恢复交通时方可拆除,当沟、坑的土未与地面填平时,不得把防护栏全部撤走。
5、回填土时,先用细土同时回填管道两侧,并同时夯实,然后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回填土时应防止砸坏管带及人孔外壁和沟、坑的其它管线及设施。不准往沟、坑内回填砖、瓦、石块或其它硬物。
第15篇 副局长工作职责(通信管理局)
1.协助局长分管市场监管处、政策法规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通信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行风建设、通信设备计量等工作,并联系协调党群、工会及通信行业协会等工作。
2.协助局长分管网络管理处、网络信息安全处、战备办公室、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党政专用通信、国防信息动员等工作,并联系协调互联网协会、通信学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