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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区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2

产区管理制度

产区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对生产区域的管理、资源分配、质量控制、安全规范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生产流程。

包括哪些方面

1. 生产规划与布局:明确产区的功能划分,合理规划生产线、仓储区、物料流通路径等,以优化空间利用和生产流程。

2. 人员管理:制定员工职责、培训、考勤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团队协作与个人能力提升。

3. 设备维护与保养:设定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率。

4. 物料管理:规范原料采购、存储、领用流程,防止浪费,确保生产所需。

5. 质量控制:设立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企业及行业标准。

6. 环境与安全:遵守环保法规,实施清洁生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安全。

7. 效率优化:持续改进生产流程,通过数据分析识别瓶颈,提高生产效率。

8. 成本控制:监控各项成本,通过精益管理降低非必要支出。

重要性

产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生产稳定: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生产中断。

2. 提升产品质量:严格的质控措施能确保产品品质,提升客户满意度。

3. 降低成本:优化流程、控制浪费,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4. 保障员工安全:良好的安全制度可以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5. 合规经营: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建立全面的产区手册:详细列出各项规定,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2. 推行5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打造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

3. 实施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4. 设立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5. 引入信息技术:利用erp系统等工具,实现生产数据的实时追踪和分析,辅助决策。

6. 鼓励创新与反馈:鼓励员工提出改善建议,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将逐步构建起完善的产区管理制度,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产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企业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2篇 剧毒品生产区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品生产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剧毒品(氰化金钾)生产区,出生产区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在未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不得进入剧毒品生产区。

第二条对生产原料剧毒品(氰化钾)必须由两人进行安全管理,剧毒品(氰化钾)加入生产设备中,必须由两人进行操作,并且进行严格的记录加入量,操作人员在记录表上进行签字。

第三条在剧毒品(氰化金钾)生产区,必须保证随时有两人进行操作,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生产出的剧毒品(氰化金钾),必须由两人护送进入库房,并且由两个库管员做好严格的登记记录,各人记录一本,护送人员必须进行签字认可。

第五条剧毒品(氰化钾)加入量与生产出剧毒品(氰化金钾)量,必须进行严格计算,是否相符,防止剧毒品(氰化钾)和剧毒品(氰化金钾)的流失。

第六条剧毒品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公司必须选派素质较高人员担任,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及修养,公司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的培训。

第七条公司必须注意剧毒品生产区人员思想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八条剧毒品生产区必须加强安全保卫管理,防止防止剧毒品(氰化钾)和剧毒品(氰化金钾)的丢失。

第九条剧毒品生产区实行双人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单独进入生产区内部。

第十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剧毒品生产区。进入剧毒品生产区内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服装,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外部进入剧毒品生产区人员

第3篇 工厂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4篇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化验室负责动火前和动火中的可燃气体的分析。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的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动火作业票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第七条 车间负责辖区内的用火作业票的办理;负责辖区内二级用火作业票的审批;负责对本部门需要用火的设备、管线进行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对辖区内的用火作业安排监护人、监护动火,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三节 管理要求

第九条 用火管理范围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如下作业属于用火管理范围:

各种焊接、切割;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

烧烤煨管线、使用明火;

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器、非防爆移动照明;

使用电钻、砂轮、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打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雷管、炸药等爆破。

第四节 动火作业级别分类

第十条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五节 《动火作业票》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第十一条 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指定动火负责人办理,应逐项填写,不得空项。要求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安全措施编制人、组织实施人、监火人、审批人必须本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工艺员或值班长,到动火分析单位申请分析,指定分析取样部位,同时作为安全措施编制人或动火负责人一起拟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根据分析结果填写动火作业票。

第十三条 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领导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运行部动火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会同动火施工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由安全环保部签发动火作业票,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领导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送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签字;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所在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票》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执行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票》交给动火执行人。

第十五条 动火实施前,动火执行人必须向动火点所在当班班长提出申请,经当班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

第十六条 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和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为8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票》

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票》要一点一证,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范围,更不准转让、涂改。如果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票》,但所有动火执行人应分别签字。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票》一式三份,监护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存查;第三份由安全环保部留存。“动火作业票”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作废票予以标识、保留、不得撕毁。

第六节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第二十条 厂区管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一)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二)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1%为合格;

(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气体,其动火分析,以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为准;

(四)氧气、富氧设备、管道、容器极其附近的含氧量小于或等于22%为合格;

(五)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内进行动火工作,还应分析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浓度,氧含量19~22%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动火分析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险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第二十三条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污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二十四条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动火作业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领导、安全员,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安全员,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必须在动火票上签字确认,必要时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一级动火作业时,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及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现场监护,公司安全环保部巡查;二级动火作业时,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及动火点所在单位派专职监火人负责现场监护。

第二十六条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第二十七条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第二十八条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以上的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急需应升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动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遇节假日、生产设备运转不正常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三十条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第七节 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职责要求

第三十一条 动火负责人及组织实施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动火执行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二条 动火执行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若带走作业时,动火执行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作业票》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执行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部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作业票》,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十三条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作业人施工单位或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动火作业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四条 动火部位验票人:动火点所在岗位班组长(技术员、值班人)为动火部位的验票人,动火前应验票签字,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生产与定会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票》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票》有权制止。如遇到生产系统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第三十五条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票》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第三十六条 安全员: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第三十七条 动火作业审批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第八节 违章动火作业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在下列行为之一者,处责任人200元-2000元罚款:

(一)用气焊焊接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动火作业点距离不 小于10米;

(二)动火作业时,电、气焊工具带病使用;

(三)取样分析不够全面;

(四)高空动火作业,没有落实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的;

(五)取样与动火间隔超过30分钟未重新取样分析。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火灾事故的,处责任人500元-5000元罚款:

(一)动火执行人未办理《动火作业票》或《动火作业票》手续不完备的;

(二)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无《特殊工种作业证》;

(三)监火人员脱岗,不在现场监护的;

(四)动火分析人未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或未在动过票分析单处签字的;

(五)施工单位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六)擅自降低动火作业级别的;

(七)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没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

(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没有施工安全方案的。

第四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认为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应当处罚及其他违章动火作业行为。

第九节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以前下发的有关消防管理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执行。

第5篇 溶解乙炔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溶解乙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为q2级场所。溶解乙炔生产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就决定我们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必须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一、什么叫动火作业:在溶解乙炔生产区域使用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因此在动火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二、动火作业的管理

(一)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危险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危险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凡溶解乙炔装置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三)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逐项填写不得缺项。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相应行业标准的规定。

(五)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六)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合格,其有效期为120小时。

(七)动火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

(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九)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十)拆除管线和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十一)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定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二)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

(十三)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三、动火作业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技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入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四、动火分析终审权限规定

(一)特殊危险动火由公司安技部门复查后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二)一级动火由动火地点所在厂长复查后,报公司安技部门终审批准。

(三)二级动火由动火地点所在厂长终审批准。

五、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险动火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超过30分钟,均必须更新取样分析。

六、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在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的乙炔浓度应小于0.2%。

七、动火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易爆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二)有沉积物的设备,如发生器和贮料斗必须经清除沉积的电石渣和贮料斗的电石粉未,经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部位现场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安全生产是溶解乙炔生产的前提条件,这是由溶解乙炔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加强乙炔生产,检修过程中动火安全作业的管理,是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只有加强安全作业全员全过程的管理,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乙炔的生产,才能使企业取得生产、经营的双丰收。

第6篇 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生产区烟火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内的管理。

2 职责

2.1生产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负责划定禁火区域。

2.2 综合部负责考核情况的实施。

2.2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禁止烟火的日常管理。

3 内容

3.1 一级禁火区包括:

a)vae厂酒精库、液体库、vl-1031槽、聚合工段和乙烯工段。

b)有机厂中间罐区、回收工段、聚合工段、醇解工段和包装工段。

c)水气厂氧气站、冷冻站。

d)仓储部柴油库、乙炔气瓶库、全厂罐区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e)各单位氢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3.2 生产区域范围内(公司接待室除外)禁止吸烟、禁止焚烧垃圾、杂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3.3 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固定动火点外,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按照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4 严格火源管理,非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禁止携带火种和危险物品等进入一级禁火区。

3.5 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并经管辖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

3.6 工作场所(含会议室及办公地点)应有醒目禁烟标识。

3.7 考核

3.7.1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建议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同时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罚款。

3.7.2公司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一次。对员工所在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3在一级禁火区内检查发现有烧过的烟灰、烟头等,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每个(处)对管辖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3.7.4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5未经批准,在生产区内焚烧垃圾、杂物以及非生产性使用明火,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6私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每次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7.7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外来施工单位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7.8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未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每车次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7.9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禁止烟火活动,凡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属实,每人次给予200--500元奖励。

4 本制度如与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5 本制度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7篇 剧毒品生产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剧毒品(氰化金钾)生产区,出生产区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在未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不得进入剧毒品生产区。

第二条 对生产原料剧毒品(氰化钾)必须由两人进行安全管理,剧毒品(氰化钾)加入生产设备中,必须由两人进行操作,并且进行严格的记录加入量,操作人员在记录表上进行签字。

第三条 在剧毒品(氰化金钾)生产区,必须保证随时有两人进行操作,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生产出的剧毒品(氰化金钾),必须由两人护送进入库房,并且由两个库管员做好严格的登记记录,各人记录一本,护送人员必须进行签字认可。

第五条 剧毒品(氰化钾)加入量与生产出剧毒品(氰化金钾)量,必须进行严格计算,是否相符,防止剧毒品(氰化钾)和剧毒品(氰化金钾)的流失。

第六条 剧毒品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公司必须选派素质较高人员担任,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及修养,公司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的培训。

第七条 公司必须注意剧毒品生产区人员思想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八条 剧毒品生产区必须加强安全保卫管理,防止防止剧毒品(氰化钾)和剧毒品(氰化金钾)的丢失。

第九条 剧毒品生产区实行双人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单独进入生产区内部。

第十条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剧毒品生产区。进入剧毒品生产区内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服装,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外部进入剧毒品生产区人员必须由剧毒品生产区人员陪同进入,任何人员不得单独进入内部,进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第8篇 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是指在运行生产装置、储存罐区、系统管廊、公用工程、装卸台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进行的除特殊作业以外的施工、维修作业,主要包括以下6类作业:

(一) 建筑施工、设备管线测厚、搭拆脚手架、场地清理、设备清洗、绿化保洁等作业;

(二)设备、管线的外反腐、保温等作业;

(三)拆装人孔、盲板、阀门、垫片、螺栓、换热器等设备维修作业;

(四) 在线注胶、打卡等堵漏作业;

(五) 仪表仪器等维修作业;

(六) 机泵类维修作业。

特殊作业,是指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放射作业、爆破作业、联锁保护作业等需要进行特殊作业许可的具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第三条 公司进入生产区域的特殊作业和一般作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 节日期间,除装置检修和生产急需的项目,不得安排任何作业和新产品开发,严格控制产品牌号的切换和生产负荷的调整。

节日期间必须进行的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实行提前报告备案制度。

(二) 非生产必需的施工、维修作业,禁止安排在夜间进行。夜间必须进行的施工、维修作业,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满足夜间作业的安全条件;

(三) 生产区域进行第二条第(五)、(六)项一般作业时,基层车间的项目负责人和监护人,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控、监护。进行第二条第(一)至第(四)项一般作业和特殊作业时,基层车间领导、项目负责人、监护人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控、监护。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不含绿化保洁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

第五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进入生产区域绿化保洁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

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的综合安全监管。

第七条 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对一般作业现场进行专业检查,督促基层车间、施工、维修单位严格执行设备维修制度、规程;

(二) 督促基层车间、施工、维修单位落实质量保证和施工安全措施。

第八条 直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对一般作业现场进行综合安全检查,监督基层车间、施工、维修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制度;

(二) 监督基层车间、施工、维修单位落实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第九条 基层车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交底,按作业内容办理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安排好监护人员,制定和落实基层车间负责的安全措施;

(二) 检查施工、维修单位安全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纠正施工人员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作业行为。

第十条 一般作业所在生产区域的基层车间领导、项目负责人和监护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监督检查安全制度和设备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 检查落实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三) 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及不安全行为;

(四) 纠正作业人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行为;

(五) 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施工、维修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严格执行公司及直属单位hse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与该施工作业有关的技术规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 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应申请办理许可证,制定和落实施工、维修单位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安全、质量要求施工作业;

(三) 每次施工作业前,施工、维修单位应通知基层车间项目负责人,并在操作室登记人数和安全监护人员到位后方可作业;

(四) 施工机具应保持完整有效的安全状态,符合该生产区域部位的防爆等级要求;

(五) 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和作业变更时,及时与基层车间联系,遇到泄漏、着火等异常紧急情况,立即撤离和报告。

第三章 一般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凡需在生产区域从事一般作业时,应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进行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放射作业、爆破作业、联锁保护作业等特殊作业,应当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并遵守相关规定。

持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放射作业、爆破作业、联锁保护作业等特殊施工作业许可证作业时,无需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 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应根据作业对象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注意核对票证中的适用范围。

第十四条 在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丙烯腈等部位,进行拆装阀门、垫片、盲板、清扫阻火器及抢修堵漏等作业时,同时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防止中毒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拆装盲板前,对需要拆装的盲板应做好明显的标记。作业许可证中应注明盲板位号、材质、尺寸或附上盲板清单。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涉及到装置在用的设备、管线,存在物料泄漏、机械伤害等危险时,由基层车间和施工、维修单位同时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第十七条 注胶、打卡等堵漏作业;拆装人孔、盲板、阀门、垫片、螺栓、拆装换热器等作业;设备、管线外部反腐、保温作业;建筑施工、设备管线测厚、搭拆脚手架、场地清理、设备清洗、绿化保洁等作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一) 施工、维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向生产区域所属基层车间提出作业申请,基层车间设备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或补充工作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在审批栏确认签名;

(二) 拆装人孔、盲板、阀门、垫片、螺栓、换热器以及注胶、打卡等堵漏作业,应同时由工艺人员确认工艺条件,并根据生产实际确定和补充工作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在审批栏确认签名;

(三) 作业许可证由基层车间设备人员负责填写,并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四) 根据“谁确认 谁签字”的原则,对各项防范措施进行现场确认签字,最后由车间领导审批。

(五) 当工艺人员、设备人员、车间领导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时,由车间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

第十八条 仪表维修、机泵类设备等维修作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一) 施工、维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向生产区域所属基层车间的当班班长提出作业申请,基层车间当班班长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和补充工作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在审批栏确认签名。

(二) 作业许可证由基层车间当班班长负责填写,并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三) 根据“谁确认 谁签字”的原则,对各项防范措施进行现场确认签字,机泵维修、经当班班长确认签字后,由基层车间设备人员(车间值班人员)签字审批。仪表维修由基层车间当班班长签字审批。

第十九条 一般作业项目完成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由基层车间管理人员和施工、维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分别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

第四章 一般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条 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是进入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区域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冒签,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一般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7天。

第二十二条 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4份,第一联由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维修)单位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留存,第三联由基层车间安全监护人持有,第四联由施工点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留存,并由当班班长在作业人员姓名一栏,记录每日实际作业人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直属单位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管理工作的的检查考核,执行公司、直属单位及基层单位任务、责任、实践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承包商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的检查考核执行公司承包商hse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齐鲁分〔2005〕148号)同时废止。

第9篇 房地产区域工程全成本管理操作手册

e地产区域工程全成本管理操作手册

一、目的

为了对项目工程成本实施有计划、按程序管理,明确项目工程成本责任部门的职责范围,规范成本控制步骤及方法,以期达到项目成本合理控制的目标,保证项目合理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工程成本管理操作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e地产e区域事业部下属各公司开发建设的所有项目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三、定义

1. 工程成本包括项目的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工费(大、小市政)、配套设施费,统称为四项费用。

2.本操作程序中所述各部门,均指各城市(项目)公司各对应部门。对于未独立设立成本管理部的公司,其职责由事业部经济合同部代替;对于未独立设立设计管理部的,由事业部研发中心代替。

四、工程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

1、强调目标管理的原则:根据项目开发的不同阶段,分别建立不同阶段工程成本目标,并以前一阶段的成本目标作为后一阶段项目进展的成本控制依据。

2、强调统一管理、分类控制的原则:工程成本由事业部经济合同部进行统一管理,依据各部门的部门职责进行分类控制。

3、强化全过程成本动态控制的原则:项目工程成本目标确定后,成本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应随项目开发进程,对项目实际发生成本进行动态跟踪、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预警并纠正异常成本情况,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4、强调成本管理目标严肃性的原则:最终成本目标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允许超成本目标变更建设标准,如需变更,需经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各部门在工程成本管理中的职责

1.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

1)批准项目的工程成本控制目标;

2)批准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3)审批单项成本目标超10%(含10%)以上、或虽单项成本目标不超10%(含10%)但对总成本目标的影响超过2%(含2%)以上、或虽单项成本目标对总成本目标的影响不超过2%但多项成本目标的总计已超总成本目标5%(含5%)以上的工程成本目标调整事项。

2.设计管理部

1)前期费用中的设计费用及与设计相关的咨询费用的成本目标制定和控制的主责部门。

2)在项目的各阶段及时制定设计费用及与设计相关的咨询费用的成本目标,并提供给经济合同部。并对所制定的成本目标进行动态跟踪控制。

3)提供项目可研、投资分析、控规及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成本测算所需的技术资料。

4)组织进行项目建设标准、新技术应用、主要设备选型等性价比的评定工作的编制。

5)参考经济合同部的成本控制建议指导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

3.经济合同部职责

1)前期费用中的工程咨询费的成本目标的编制和跟踪控制的主责部门。

2)工程成本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成本目标执行情况评价及成本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的主责部门。

3)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对由其主责的各类成本内容进行成本目标的编制和动态跟踪。

4)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成本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调整及汇总项目各阶段工程成本目标;

5)负责编制及动态调整三阶段设计(方案、扩初、施工图)的工程成本测算,提出成本控制建议书;

6)负责项目所用材料设备的前期调研,协助设计管理部进行项目建设标准的编制。

7)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业务指令的经济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审。

8)施工过程中反映成本的动态情况,对成本目标动态跟踪分析、预警并提出纠偏建议。

9)按季编制各项目工程成本目标执行情况报告,提出成本预警及纠偏建议。

10)完成竣工后的项目成本数据库建立、成本总结与评估工作。

4.工程管理部职责

1)项目建安工程费、前期费用中的临时工程费、检测费用成本目标的编制和跟踪控制的主责部门。

2)现场签证成本控制的主责部门。按月对现场签证进行分类汇总及对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后转经济合同部。

3)参与项目建设标准的制定,协助完成各阶段成本目标的制定。

5.前期市政部职责

1)前期费用中报批报建费用的成本目标制定和控制的主责部门;

2)基础设施(大、小市政)费用的成本目标控制的主责部门;

3)在项目的各阶段及时制定报批报建费的成本目标,并提供给经济合同部。并对所制定的成本目标进行动态跟踪控制。

6.营销部职责

1)前期费用中售楼处、样板间、围挡等营销类费用控制的主责部门。

2)负责组织项目定位,并根据项目定位参与编制项目建设标准。

3)负责项目产品销售价格的调研和预测,为项目利润目标及成本目标的建立提供依据。

7.客服部职责

1)物业相关费用、产权证件办理、客户维护等费用控制的主责部门。

2)在项目的各阶段及时制定相关费用的成本目标,并提供给经济合同部。并对所制定的成本目标进行动态跟踪控制。

8.财务部职责

1)成本归集及分摊原则的制定及税务筹划方案的主责部门;

2)负责确立项目利润目标,为确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提供依据。

六、项目各阶段工程成本目标的确立

1.项目可研阶段工程成本估算目标的确立:

1)依据营销部门提供的项目策划方案及项目市场调研结果、设计管理部提供的项目建筑指标编制项目工程成本估算。

2)原则上,以后各阶段的目标成本均应不应超过可研阶段的工程成本估算目标。

3)工程成本估算目标确立后,经济合同部应编制《方案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用于指导项目方案阶段设计。

2.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工程成本计划目标的确立:

1)工程成本计划目标应依据已批准的工程成本估算目标编制;

2)设计中心应提供经批准的控制性规划、方案设计和建筑设计思想、方案设计汇报成果;

3)经济合同部依据设计中心提供的设计成果,以及进一步的市场调研结果组织编制工程成本计划目标。

4)如工程成本计划目标超出工程成本估算目标,须经项目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作为下一阶段的设计的成本控制依据。

5)工程成本计划目标确立后,经济合同部应编制《扩初设计成本控制建议书》用于指导

扩初阶段设计。

3.项目扩初设计阶段工程成本初步目标的确立:

1)工程成本初步目标在扩初设计成果完成后,由经济合同部组织在修正工程成本计划目标的基础上形成;

2)工程成本初步目标在确立前设计中心应组织成本、工程、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编制项目产品建造标准,营销部门应做好产品销价预测,财务部应做好成本归集及分配方案。

3)经济合同部依据扩初设计成果及本条第2)款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组织编制工程成本初步目标。

4)如工程成本初步目标超过了工程成本计划目标,须报项目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工程成本控制目标作为下一阶段成本目标确立的控制依据。

5)经济合同部在编制完工程成本初步目标后,应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控制建议书》,用于指导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4.项目施工设计阶段工程成本控制目标的确立:

1)施工图设计完成30天内,经济合同部应负责细化及修正成本初步目标并进行合理成本分配,形成项目最终的工程成本控制目标

2)如工程成本控制目标超出工程成本初步控制目标,须报项目总经理审批。

最终的工程成本控制目标应报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后的工程成本控制目标作为工程实施成本控制依据。

3)经批准后的工程成本控制目标由各项目公司总经理签发,报事业部经济合同部备案。

七、项目工程成本控制方法和手段

1.限额设计

从方案设计开始,设计管理部应联合经济合同部对项目的关键性指标进行限额设计,具体指标包括如下:

1)钢筋含量指标

2)砼含量指标

3)砌筑含量指标

4)建筑体形系数指标

5)窗墙比

6)低效资产(如学校、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人防工程)等设计指标

7)公共配套设施(地下室车库、会所、商业、娱乐等)的建筑规模指标

2.方案比选

项目建筑方案确定以后,设计管理部应组织采购、工程、成本等相关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方案比选,选择技术经济指标最优方案后进行扩初及施工图设计。

1)工程的结构方案;

2)土方平衡方案;

3)地基处理方案;

4)基础形式选择方案;

5)建筑内墙选择方案

6)材料、设备类型选择方案;

7)外立面选材搭配方案。

3.合理制订项目实施规划

在项目方案设计完成后,各项目总经理应组织参与工程项目的各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制订项目实施规划,用于指导并推动项目进展,控制项目周期成本。具体包括:

1)设计委托及进度控制规划

2)项目合约规划

3)项目资金使用规划

4)项目招标、采购进度规划

5)工程施工进度规划

4.针对项目特点编制项目成本控制实施办法

项目规划开始,经济合同部应组织设计、工程、采购等相关部门针对项目所在位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等不同,编制项目成本控制实施办法,用于指导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成本控制实施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成本控制实施的组织体系

2)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实施要点(包括控制的主要内容、控制手段及责任部门)

3)项目成本控制保障措施等

5.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动态跟踪及评估

在项目实施阶段,依据已制定的项目成本目标,逐项跟踪成本目标执行情况,及时提出预警,按季编制成本动态分析报告,必要时提出成本目标调整方案。具体做法如下:

1)即时跟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每月逐单计算造价影响额;

2)每月25日前,财务管理部将项目已付款情况汇总,并转经济合同部;

3)每月25日前,工程管理部将项目甲供材料情况汇总,并转经济合同部;

4)经济合同部每月1日前形成上月项目成本执行情况报告。

5)必要时,在每季度初提出成本目标调整方案及原因分析

6.严格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

实行二级审核制度,确保竣工结算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7.做好项目竣工后成本控制目标执行情况后评估

八、工程成本管理相关记录文件

1.项目各阶段工程成本目标表,具体包括:

1)《项目工程成本估算目标表》

2)《项目工程成本计划目标表》

3)《项目工程成本初步目标表》

4)《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目标表》

2.项目各阶段成本控制建议书,具体包括:

1)《方案阶段成本控制建议书》

2)《扩初阶段成本控制建议书》

3)《施工图阶级成本控制建议》

3.限价设计及方案比选报告,具体包括:

1)《项目限额设计指标表》

2)《方案比选评估报告》

4.项目实施规划,具体包括:

1)《设计委托及进度控制规划表》

2)《项目合约及采购进度控制规划表》

3)《项目资金使用规划表》

4)《工程施工进度规划表》

5.《项目成本控制实施办法》

6.《各季度项目成本分析报告》

7.《项目竣工成本控制目标执行情况报告》

九、其它

1.本操作程序自下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如本操作程序的相关规定与各公司目已有制度相矛盾的,按本操作程序执行

2.本操作程序由事业部经济合同部负责解释和维护。

第10篇 某某房地产区域分部成本管理模式

某地产区域分部成本管理模式

第一章:职业操守准则

1.总则

1.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成本发生合理性原则;

1.2客观事实、经济合同和有关规定为依据的原则;

1.3事前预测并主动控制的原则;

1.4预结算工作内部控制、多级复核的原则;

1.5本准则为__地产天津区域事业部经济合同部员工工作素质的基本要求,职员必须熟知并遵守;

2.职业操守准则

2.1业务工作

2.1.1遵守集团职务行为准则;

2.1.2执行造价行业自律性规定,珍惜造价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2.1.3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

2.1.4严格遵循公司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指示,遵守诚信、公正、精业、进取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2.1.5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正确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使公司满意;

2.1.6严格按合同约定审核各项工程付款,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提前或超额支付各项付款;

2.1.8经济合同部职员若与业务单位有特殊关系,则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2.1.9经济合同部职员应接受公司的各项工作及职业道德行为的检查;

2.1.10积极为公司提供各项合理化建议,推进公司的优质管理;

2.2日常工作

2.2.1从我做起,营造高效、团结、平等、向上的工作状态。

2.2.2信息互知共享,做到一件事,多人知。

2.2.3事件全程跟踪,无论分管任何一件事情要善始善终,尽心尽责,周全严密地解决问题。

2.2.4积极主动做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主动与相关部门、公司高管沟通。

2.2.5既分工又协作,份内事情责无旁贷,份外事情统筹兼顾。穿插工作,灵活机动作战。

2.2.6例会制度:经济合同部组织双周例会,各项目预算组组织周例会。

2.2.7每周现场踏勘制度:主动和现场工程师沟通,了解现场最新动向。

2.3、保密工作

2.3.1不得将公司信息资料(包括成本资料、管理规范等)以任何形式(外借、复印、电子文档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

2.3.2若对于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索取公司开发项目的完整成本资料时,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批准;

2.3.3不得将招投标的过程资料(包括标底、投标报价等)以任何方式向向任何人泄露;

3.其他

3.1本准则的解释权归经济合同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一节:部门目标

制定经济合理的目标成本,施工阶段按成本控制文件开展各项成本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地评估动态成本,严格审核各项工程费用;最终实现对目标成本的控制,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第二节:部门基本职责

一、通用职责:

1、专业规划

1.1编制本专业发展规划。

1.2编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1.3确定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及人员需求。

2、专业管理

2.1在事业部范围内,完善本专业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优化本专业工作流程。

2.2本专业技术研究,专业提升。

2.3本专业三标体系管理。

2.4组织专业培训和经验的交流推广。

3、其他工作

3.1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3.2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二、专业职责

1、成本管理

1.1建立并持续优化开发成本管理体系,实现开发成本的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

1.2项目开发成本估算及成本目标设置。

1.3成本专业计划管理。

1.4项目成本过程管理。

1.5开发项目成本后评估。

2、供应链管理

2.1负责制订事业部供应商培育、发展和维护整体规划。

2.2负责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并进行供应商评价分级管理。

2.3负责建立并持续完善事业部采购管理流程,提升事业部供应链条的整合能力。

2.4负责组织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管理提升、流程优化、联合研发等工作。

2.5组织供应商复评。

3、法律事务

3.1授权管理,根据集团总部的授权体系制定天津区域事业部授权方案。

3.2诉讼管理,统筹负责事业部诉讼案件处理。

3.3法律中介管理,对公司法律中介的委托、评价进行统一的管理。

3.4法务支持,对事业部范围内处理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支持。

3.5负责法律法规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4、合同管理

4.1审核公司合同。

4.2合同执行情况监控及反馈。

第三节:工作职责解释

_目标成本管理:制定目标成本,加强项目整体动态成本的监控,使成本趋向目标成本发展。

_项目成本管理:预结算管理、变更签证管理、招投标监控、各项付款及合同的审批等施工

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

_成本信息管理:建立、维护工程造价和材料设备价格信息资料库,建立信息化的成本管理体系;

_供应商管理:基于供应商项目生命周期,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合作中四个阶段的评估,使供应商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提高项目采购效率。

_技术方案优化管理:提供方案优化对比的经济数据和分析,为设计优化提供成本参考和协助,致力于追求最大的经济合理性,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形成行业成本优势。

_成本档案管理:预算资料原件工程结算前由项目成本管理留存保管(加盖成本审核章复印件视同原件),结算资料原件工程结算后由专人统一归档管理。

第四节部门工作内容

1、目标成本管理

2、项目成本管理

◆施工图预算管理

_确定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委托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_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单位与施工单

位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_复核预算价审核价,确定工程预算价

◆变更签证管理

_监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操作的规范性

_及时掌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_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审核严格把关

◆工程合同、付款审核

_审核合同的各项经济条款

_按合同约定严格审核各项工程、材料进度款

_及时完成各项合同、进度款的审核

◆项目零星工程管理

_监控零星工程操作的规范性

_完成零星工程的事前估价,事后审核工作

_做好每季度各项目零星工程的评估工作

◆工程结算管理

_及时完成各项竣工工程、材料的结算工作

_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清算

_整理各项结算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招投标监控管理

_监督招标工作的规范性

_参与招标文件经济条款的审核

_做好商务标的评定工作

3、区域标准化建设

◆分项工程的配置标准标准化。

◆采购模式、合同分判形式标准化

◆成本专项分析

◆招标文件、合同范本标准化

◆典型成本模型

4、信息管理

◆建立、维护工程造价和材料设备价格信息资料库

◆建立、维护供应商信息资料库

◆积极应用成本信息管理软件

◆汇总、比较各项目成本管理举措,推广先进经验。

第五节:成本管理架构

说明:

1、成本管理由事业部经济合同部牵头统一管理,在各项目派驻预算人员。

2、事业部层面负责成本目标的核定、区域标准化建设、成本过程管理中的指导监控、后评估管理。

第11篇 地产区域商业部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地产集团区域商业部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台帐,并及时做好更新工作;

2、负责租赁合同台帐的建立及租赁合同的整理和档案归档工作;

3、负责公司、部门的文件档案整理及归档工作;

4、负责人事考勤、绩效考核统计、收发文件、文具及办公设备等日常工作;

5、负责与公司内部各业务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做好相关证件及图纸资料的整理、录入书写、归档等工作;

6、负责租赁合同报批;

7、负责租户日常租金的催收工作并每月底统计经营月报表;

8、负责接受各类咨询、做好记录,及时与客户沟通、反馈有关信息。

9、负责明源租赁系统客户信息资料及租赁合同录入。

第12篇 地产区域商业部管理规章制度前言

地产集团区域商业部管理规章制度前言

为加强规范公司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前期策划、招商及后期管理及监督,促进和提高公司的招商业绩,树立公司的集体形象及部门人员的专业形象而制订。

该制度详尽阐述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职责,部门工作流程等,适用于商业部全体人员,并且为新进人员培训、日常行为准则及招商策划工作管理之标准,所有部门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执行。

商业部人员应同心协力,以“过程精品化”为工作准则,为营造一个和谐、平等、友好的工作环境努力,为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13篇 某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第14篇 进入生产区人员着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生产区人员着装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确保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有限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区的着装规范管理。

二、着装规定

1、云南曲靖麒麟焦化有限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区必须穿工作服;

2、进入装置、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

3、员工进入作业现场工作服穿着必须做到“三紧”,即袖口紧、领口紧、下摆紧;

4、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5、员工进入现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穿一般工作服、耐酸碱工作服或者防静电工作服;

6、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酸碱作业必须带面罩;

7、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8、陪同外来人员检查、视察、参观人员可穿礼服或其他服装,但必须是长袖衣和长裤,并配戴安全帽。外单位人员不穿长袖衣和长裤、不戴安全帽者,不得带其进入各装置和现场;

9、员工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卫生;

三、考核规定

凡违反本管理规定按50元/次进行考核。

第15篇 安全生产区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区域作业规范管理和生产区域作业人员、检查人员活动和出入管理,提高管控效果,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三、生产区域管理

(一)主控室管理办法

主控室是生产重地,其设备设施均为生产操作和管理的关键设备,为保证__部生产稳定运行,并为整个供电系统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结合部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主控室当值人员不得随意屏蔽电脑界面的声光报警。

2、参数异常应及时向部门技术员及领导汇报。

3、主控室当值人员认真操作、认真监盘,并准确、及时记录各项操作数据。

4、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控室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大声喧哗。

5、 操作、联系、汇报时要使用专业术语及按照《生产联系汇报制度》要求进行联系,要求讲话简洁、清晰、准确。

6、技术参数更改、调整必须经过部门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7、外单位人员需进入主控室时,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在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主控室。

8、主控室禁止拍照,如需拍照、摄像必须经过部门领导批准。

(二)高、低压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配电室作为接受、变换和分配电能的环节,是公司的动力枢纽。为了避免高、低压配电室发生事故带来重大损失,提升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运行水平,特制定高、低压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配电室管理办法

(1)配电室及其内部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配电室建筑应坚固,门窗完整严密,具有防火、防雨(雪)、防小动物、通风采光等功能和措施。

(2)配电室内应经常打扫、清理,做到无杂物,保证通道畅通,干净整洁。

(3)按期对配电室进行巡视点检,并及时记录巡视点检情况。

(4)配电盘面上应标明线路编号与名称,一、二次接线及其他设备安装应符合标准,整齐美观,标志齐全,设备各接点坚固,无松动、发热、烧坏等现象。

(5)设置安全遮拦,悬挂设置“禁止烟火”、“未经允许,禁止入内”等标识牌。

(6)配电室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其安装率、投运率、灵敏率、试跳率均应达 100%,并按规定周期进行试跳,做好记录。

(7)配电室内各项规章制度及配电装置一次系统图应完整齐全,公布上墙。

(8)配电室内应配齐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警戒带及验电器)及灭火设施,做到定期检查试验并定点有序存放在干燥显眼的地方,严禁非操作使用和他人借用。

(9)配电室内工作应不少于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工作前应做好准备,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严禁口头约时停送电,工作完毕后清扫现场,核查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地线,撤离人员后才可试运行。

(10)配电室不亮的照明灯应及时调换,原则上要求当班发现当班调换,调换情况及在日检表上。

(11)工作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12)配电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13)严禁在配电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作业人员无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配电室,参观人员进入配电室,运行人员要陪同,并填写参观登记本。

(14)配电室钥匙应当班运行值班人员保管,不得交给他人,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

(15)进入sf6气体开关室前,必须开启通风设备15分钟,确保现场通风良好后方可进入。

2配电室安全操作办法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的电气设备规格、型号、工作性能和用途.操作时精神要集中,态度要认真,应不少于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脚踩绝缘垫。

(2)操作时必须做好如下检查:

2.1送电操作前的检查:

2.1.1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2.1.2检查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材料等物品

2.1.3检查开关设备是否处于断开位置

2.2送电操作后的检查:

2.2.1检查所有的开关是否接触良好,位置指示是否正确

2.2.2检查各仪表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2.2.3检查运行的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

(3)电容补偿装置进行停电检修必须首先断开电源,电容器自放电20分钟后进行验电,证明确无电压后,立即挂好短路接地线,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严禁在设备断电后未放电的情况下进行一切工作(断开电源必须要有明显的断开点)。

(4)配电室进行全面停电检修时的操作顺序:

4.1断开低压回路全部空气开关

4.2分闸高、低压配电室母联柜断路器并摇至检修位置

4.3分闸各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并摇至检修位置

4.4分闸高压配(变)出线断路器并摇至检修位置

4.5对各变压器高、低压配电室停电回路进线侧验电,经验电确无电压后,立即装好接地线,才准许进行工作

4.6设备检修完毕需要恢复供电时,首先拆除短路接地线,经检查无其它问题后,再按送电操作步骤恢复供电

3配电室设备安全检修办法

(1)为了保证安全供用电,输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试验,坚决保证安全运行。

(2)高、低压配电柜定期清扫检修,检修时间按照部门计划执行,事故检修随时进行。

(3)低压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更换或修复。

(4)配电室专用的高低压安全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接地线、仪器仪表)运行、检修人员使用,要求严加保管,不准外借或挪作他用。

(5)配电室专用高低压安全工具,试验人员要定期试验,保证安全工器具绝缘性良好。

4配电室巡回检查办法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2)巡视应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

(3)值班人员巡视后,应将巡视情况、巡视时间及时记入配电室巡视点检记录表中。

(4)遇有以下情况时,要增加巡视次数:

4.1设备过负荷时

4.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从新投入运行时及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4.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4.4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能出现故障时

(5)巡视过程中应仔细、认真。

5配电室交接班办法

(1)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在未到交接班时间、未办完全部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2.1当班期间发生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

2.2交接时发生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

2.3正进行配电线路或设备的处理

2.4正在进行停送电操作;

2.5交接时发生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其他异常情况,需要原当班人员协助处理。

(3)交接班内容:

3.1本配电室设备运行方式

3.2设备运行、缺陷处理情况

3.3事故处理情况

3.4交接时,要严肃认真,不得轻率

3.5交接内容要全面,不得遗漏

3.6交接双方对现场设备状况进行检查,核对交接内容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

6配电室安全管理办法

(1)配电室值班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2)值班电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运行、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对运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无法消除缺陷和不安全隐患要报告。

(4)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电室,任何人不准配电室内吸烟、睡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保持室内整洁、干燥、通风良好,经常性消除配电盘及各种仪器上的粉尘、污物。

(6)电气设备和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防止短路出现而发生火灾隐患。

(7)消防器材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8)发生火灾应及时扑救并报告,区域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当值值长应立即判断,必要时拉断总闸,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7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全面掌握设备的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隐患),认真分析缺陷(隐患)产生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设备隐患。

(2)发现缺陷,应根据情况判断缺陷类型:

2.1严重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情况危急须立即处理

2.2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或短期内将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

2.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须尽快处理

(3)发现缺陷后的处理要求:

3.1严重缺陷:有关人员在接到值长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消缺,工作时间10分钟内赶到,非工作时间30分钟内赶到现场消缺

3.2重要缺陷:要求在48小时内消除

3.3一般缺陷:要求在72小时内消除

(4)严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所有缺陷均由运行技术员记入缺陷记事本,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8配电室防火管理办法

(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睡岗。班前班中禁止喝酒,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安全供电。

(2)未经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让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经领导批准进入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动用任何设备,值班人员要陪同监督,并且记录登记。

(3)禁止在室内吸烟,未经特殊批准禁止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易燃液体清洗设备。

(4)禁止在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物品和食品。

(5)值班人员要认真按时填写各种设备巡视点检记录表。

(6)设置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定置摆放,随时具备使用条件,值班人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

(7)配电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清扫,禁止小动物入内,并定期放置鼠药。

(8)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配电室内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注意各回路控制开关以及电缆的温度,如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9)配电室内配置的电话为专线电话,不得打私人电话。

(10)高低压操作模拟图板开关的位置及高低压配电柜各开关手柄上的标示牌,必须与设备状况相对应。

四、处罚办法

1、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__部安全绩效考核办法》、《__公司生产区域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__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__部。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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