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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石管理制度规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矸石定义与分类
2. 矸石产生与管理流程
3. 安全环保要求
4. 责任分配与执行机制
5. 监督与审计
6. 法规遵从性
7. 废物利用与处置策略
包括哪些方面
1. 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矸石产生、储存、运输过程的安全和有序。
2. 环境保护:制定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如防尘、防渗漏等。
3. 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矸石处理的意识和技能。
4. 合规性: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获取必要的废弃物处理许可。
5. 技术创新:鼓励研发减少矸石产生和提高其利用价值的技术。
重要性
矸石管理制度的规定至关重要,原因如下:
1. 安全生产:有效管理可以降低煤矿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2. 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
3. 社会责任: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提升企业形象。
4. 经济效益:合理利用矸石可降低废物处理成本,甚至创造新的经济价值。
方案
1. 制定详细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规范操作流程。
2. 定期培训与考核:提升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
3. 强化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4. 技术引进与研发:引入先进的矸石处理技术,鼓励内部创新。
5. 合作与交流: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源和技术,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6. 公开透明:定期发布管理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环保的矸石管理体系,实现煤矿废弃物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矸石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第1篇 矸石场防火管理制度防火责任制
为了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第一条成立矸石场防火管理领导小组,由供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供销部门必须搞好业务保安,供销科长、班组长对矸石山的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指定人员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由供销工作人员负责当班工作期间防火安全的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保卫守护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矸石山周围严禁大量堆积易燃物品,如柴草、桔杆等。
第七条矸石山上及周围不得随意从事焊割等作业,如确实工作需要,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
第八条矸石山周围严禁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等活动。
第九条布置消防水管到矸石山,并随时保证水泵及管路完好,能及时供水。
第十条消防池内随时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蓄水量。
第2篇 某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矸石山防火管理,预防矸石山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
第 246 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矸石山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 8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 10m 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三)对矸石山堆积的矸石,要作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外露,避免火灾发生。
(四)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 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五)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七)自燃严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气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八)设置专人负责对矸石山进行管理和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煤矿分管领导,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
(九)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十)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十一)对矸石山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第3篇 排矸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矿排矸系统安全,杜绝或预防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希有关区队及人员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一)、因我矿排矸系统临近居民区,再加之排矸场周围小煤窑煤厂较多,闲杂人员难以控制,极易发生各类事故,为此,运输队应负责在矿上场门口悬挂“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的标志牌,在矿外机车行驶的区域入口处悬挂“内有机车,严禁行走”的标志牌。
(二)、由运输队负责定期对排矸场及排矸山轨道进行维护和检修,使其平直,接头符合要求、扣件齐全,防止在矸石车运输过程中因掉道诱发事故。
(三)、运输队应不定期对排矸道两旁及道芯进行落矸及杂物的清理工作,尤其在排矸山及底弯处,要随时将人员行走,工作或躲避车辆的人行道清理干净。轨道两旁的人行道其宽度不少于2米。
(四)、排矸所用的电机车其鸣号用的警铃、车灯必须完好,夜间排矸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五)、排矸场轨道拐弯处、入口处、工作人员摘挂钩处、排矸绞车操作处、排矸架上,均应有足够的照明,此照明必须在夜间开启,夜间无照明不许排矸。
(六)、运输队应定期对排矸场供电系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系统对地绝缘为10mω以上,对于排矸用的绞车、开关等必须有防雨、防水的措施。
(七)、排矸人员必须一人操作绞车、一人负责摘挂钩,严禁一人担任两项工作。
(八)、排矸人员到岗后,操作排矸绞车人员负责绞车的固定、闸、信号、提升钢丝绳、绳头及排矸架完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或进行处理。排矸绞车用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10﹪时,严禁继续使用。信号不完好,严禁提升排矸。
(九)、负责摘挂钩的工作人员到岗后,负责检查排矸道上有无影响行车的杂物,轨道是否符合行车标准以及用于人员躲避的人行道是否清洁和畅通。如不畅通或在排矸提升时人员无法躲避,则必须先进行处理或停止排矸。
(十)、排矸机车牵引排矸车辆在行进中遇到拐弯,必须鸣号示警,并由跟车人员到机车行进的前方进行警戒。
(十一)、在排矸机车将排矸车顶入分号排矸道前,机车应停止运行,由机车跟车人员先与该号摘挂钩人员进行联络。只有当摘挂钩人员确认该号内排矸道无不安全因素、摘挂钩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顶车号令。
(十二)、机车跟车人员接到号令后,站在安全可靠处,指挥机车将排矸车顶入该排矸车场。顶车时,机车行进速度应控制在1米/秒以内。
(十三)、排矸机车每次运送的排矸车不得大于20辆。下雨、下雪轨道湿滑时必须减少牵引车数。
(十四)、挂钩工在摘挂钩时,严格执行《信号挂钩工操作规程》和《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必须待车辆停稳后进行。在挂钩前对排矸车辆的闭锁圈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车辆闭锁圈失效,则在挂钩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排矸绞车操作人员知道。挂好钩后,挂钩工须回到信号点后,方准发出开车信号。
(十五)、运输队应在排矸斜道底弯变平点向后10米的空车道侧,且距外轨道1米处,设置信号点,在信号点迎排矸斜道方向安置可靠的、防止掉道车辆冲入的挡车设施。
(十六)、排矸绞车工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动绞车,并仔细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待矸石车进入翻转斗翻转后,应立即施闸,防止过负荷造成事故。如接到挂钩工提前警示,则在翻转斗翻转和回转时,更应加强注意,听到声音不对或发现脱钩,则应立即向挂钩工发出警号。提升及翻矸过程中绞车道及车场均严禁人员行走逗留,以防发生断绳跑车伤人事故。
(十七)、矸石场排矸期间排矸区间不允许人员进入,矿内人员如因检修、检查等原因必须进入的,须征得该号挂钩工和绞车工的同意,待该号排矸道停止排矸后方可进入。矿外闲杂人员的清除由民警队负责,因矿外闲杂人员滞留而影响排矸的,由民警队负担影响责任。
(十八)、参加排矸的绞车工,信号挂钩工、电机车司机均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各自操作规程,同时遵守《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严禁放飞车。
(十九)、翻矸架必须装设防雷设施。
第4篇 煤矿的矸石山管理办法
矸石山管理办法
1、矸石山四周由保卫科设置安全警戒区。安全警戒区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防止闲杂人员擅自入内。
2、保卫科在矸石山设置门卫严格现场监管。严禁任何人员到矸石山捡拾物品、非工作人员不准经矸石山大门过往、不准矸石山逗留,翻矸时所有人员必须进入安全地点,防止矸石山跑车、落石伤人事故的发生。
3、保卫科门卫要加强出入矸石山车辆的管理,对拉运矸石用户车辆进行登记,不经矿允许不准私自拉运矸石。
4、运输区负责矸石山矸石管理,拉运矸石必须同运输区联系,由运输区指定拉运矸石区域。
5、进入矸石山拉运矸石的车辆必须在运输区指定的区域内拉运矸石,并听从运输区工作人员的指挥,防止矸石山发生安全及中断生产事故。
6、对不听从运输区指挥的用户运输区有权停止其装运,制止不了要及时通知保卫科,保卫科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7、保卫科要加强矸石山警戒区域内的巡查,特别是冬季和夜间严防村民等无关人员进入矸石山拣拾煤块和其他废品。
8、安监处、运输区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掌握矸石山安全状况,切实做好矸石山自燃、崩塌的防范工作,特别是雨季必须加强监测监控,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矸石山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5篇 矸石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选煤厂矸石的堆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矸石充填采空区进行覆土造田,应当将矸石推平、压实,不得形成空洞。覆土层厚度应当大于500mm。
第二条:排矸系统的轨道、钢丝绳、绞车、驱动装置、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他装置,必须有专人检查维修,并详细记录。
第三条:矸石山排矸系统的轨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位不得大于2mm。
2、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不得大于5mm(曲线段外轨的加高,不在此限,其加高按曲率半径要求确定)。
3、轨道偏差:直线段或曲线段加宽后,最宽不得超过5mm,最窄不得超过2mm。
4、轨枕应用道碴填实,道中应经常清理,保持无杂物、无浮矸。
第四条:保险绳、保险挡、阻车器等安全设施必须班班检查。
第五条:矸石山轨道行车时,严禁蹬钩、行人。开车前,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和各车联接情况。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者联接不良时,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第六条:上下矸石山应当使用音响信号联系开停车。禁止使用手势、喊话方式联系工作。
第七条:人力推车时,必须目注前方。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严禁放飞车。
第八条:道岔、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地方,必须有警示牌。在能自动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刹住。矸石山向下卸车时,一定要观看山下面是否有人。
第九条:矸石山的轨道必须安装牢固;发现有裂纹,立即处理。
第十条:高硫的矸石必须采取降温灭火措施(例如注石灰浆或水等)。矸石山自然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界线和警示牌。
第十一条:矸石山的防洪沟和排水沟必须畅通。严禁在矸石山防洪沟上跨沟建筑。
第十二条:矸石山位于河流附近,必须构建堤坝。
第6篇 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矸石山是矿井排矸的主要渠道,为确保排矸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排矸,取矸及雨季强降水等引起矸石山山体滑坡或煤矸石滚落造成掩埋设施、伤人等意外事故,确保人身安全,特作规定如下:
1、 加强对排矸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矿应明确一名矿处级领导干部负责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运搬工区负责人是矸石山日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区长为分管责任人,;并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工作。
3、 运搬工区负责矸石山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对矸石山、排矸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及时整改。
4、 要加强对矸石山周围、作业人员经常进入区域,可能存在威胁安全的山体的检查,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检查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尤其在强降雨天气,不得进入存在滑坡危险的区域。
5、 矸石山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安设安全警示标志。
6、 安全警戒区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严禁闲杂人员擅自入内或上山。
7、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进行取矸作业。取矸作业必须事先和运搬工区联系,双方签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取矸方位,取矸范围;明确安全负责人、警戒负责人、警戒范围,严禁任何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
8、 矸石山排矸作业时,闲杂人员要远离矸石山安全警戒区20米以外。
9、 矸石山运行期间做到走勾不走人、严禁蹬钩上下。
10、 矸石山设施、设备严禁乱拆乱动,保证齐全完好,醒目有效。
11、 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预防矸石山自燃发火。
12、 矸石山堆存量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安全原因不允许再堆存煤矸石时,应停止使用。
第7篇 矸石山提升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矸石山提升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⒈矸石山轨道一侧,必须留有0.8m以上的人行道,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干活的规定,卸矸架附近及轨道上禁止人员逗留,严禁一切人员违章蹬钩。
⒉提升钢丝绳由专职人员每天检查一次,稳绳每周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稳绳的母子绳要符合规定,禁止使用不同直径的绳连接。
⒊移卸矸架、三翻车和卸矸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⒋矸石漏斗下的地下道,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入内。需要清理地下道的矸石杂物或处理堵塞漏斗故障时,要严格执行“开钩牌”的规定,绞车司机不见“开钩牌”不准开车。
第8篇 矸石场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第一条成立矸石场防火管理领导小组,由供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供销部门必须搞好业务保安,供销科长、班组长对矸石山的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指定人员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由供销工作人员负责当班工作期间防火安全的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保卫守护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矸石山周围严禁大量堆积易燃物品,如柴草、桔杆等。
第七条矸石山上及周围不得随意从事焊割等作业,如确实工作需要,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
第八条矸石山周围严禁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等活动。
第九条布置消防水管到矸石山,并随时保证水泵及管路完好,能及时供水。
第十条消防池内随时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蓄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