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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石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5

矸石管理制度

矸石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处理,确保环境安全,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止环境污染。这一制度涵盖了矸石的产生、储存、运输、利用和最终处置等各个环节,以实现矿山运营的可持续性和合规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矸石的分类与登记:明确不同类型矸石的定义,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跟踪其来源和数量。

2. 储存管理:规定安全的存储设施标准,制定预防坍塌、滑坡等风险的措施。

3. 运输规定:设定运输路线、方式和时间,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4. 利用策略:鼓励和推广矸石的再利用,如作为建筑材料、填埋等。

5. 废弃处理:制定科学的废弃处理方案,包括封存、填埋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6. 监测与报告: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和潜在问题。

7. 责任追究: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建立违规处罚机制。

重要性

1. 环境保护:有效管理矸石可防止水土流失,减少空气和地下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 安全生产:规范存储和运输能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和社区居民的生命安全。

3. 资源循环:推动矸石再利用,减少新资源开采,促进循环经济。

4. 法规遵从: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声誉。

方案

1. 建立专业团队:设立专门的矸石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技术研发:投入资源开发更高效、环保的矸石处理技术。

3.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升他们对矸石管理的理解和执行力。

4. 合作伙伴关系:与科研机构、供应商及政府部门合作,共享最佳实践和资源。

5. 审计与评估: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将构建一个全面、有效的矸石管理制度,确保矿山运营的可持续性,同时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保护我们共同的环境做出贡献。

矸石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矿排矸系统安全,杜绝或预防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希有关区队及人员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一)、因我矿排矸系统临近居民区,再加之排矸场周围小煤窑煤厂较多,闲杂人员难以控制,极易发生各类事故,为此,运输队应负责在矿上场门口悬挂“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的标志牌,在矿外机车行驶的区域入口处悬挂“内有机车,严禁行走”的标志牌。

(二)、由运输队负责定期对排矸场及排矸山轨道进行维护和检修,使其平直,接头符合要求、扣件齐全,防止在矸石车运输过程中因掉道诱发事故。

(三)、运输队应不定期对排矸道两旁及道芯进行落矸及杂物的清理工作,尤其在排矸山及底弯处,要随时将人员行走,工作或躲避车辆的人行道清理干净。轨道两旁的人行道其宽度不少于2米。

(四)、排矸所用的电机车其鸣号用的警铃、车灯必须完好,夜间排矸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五)、排矸场轨道拐弯处、入口处、工作人员摘挂钩处、排矸绞车操作处、排矸架上,均应有足够的照明,此照明必须在夜间开启,夜间无照明不许排矸。

(六)、运输队应定期对排矸场供电系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系统对地绝缘为10mω以上,对于排矸用的绞车、开关等必须有防雨、防水的措施。

(七)、排矸人员必须一人操作绞车、一人负责摘挂钩,严禁一人担任两项工作。

(八)、排矸人员到岗后,操作排矸绞车人员负责绞车的固定、闸、信号、提升钢丝绳、绳头及排矸架完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或进行处理。排矸绞车用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10﹪时,严禁继续使用。信号不完好,严禁提升排矸。

(九)、负责摘挂钩的工作人员到岗后,负责检查排矸道上有无影响行车的杂物,轨道是否符合行车标准以及用于人员躲避的人行道是否清洁和畅通。如不畅通或在排矸提升时人员无法躲避,则必须先进行处理或停止排矸。

(十)、排矸机车牵引排矸车辆在行进中遇到拐弯,必须鸣号示警,并由跟车人员到机车行进的前方进行警戒。

(十一)、在排矸机车将排矸车顶入分号排矸道前,机车应停止运行,由机车跟车人员先与该号摘挂钩人员进行联络。只有当摘挂钩人员确认该号内排矸道无不安全因素、摘挂钩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顶车号令。

(十二)、机车跟车人员接到号令后,站在安全可靠处,指挥机车将排矸车顶入该排矸车场。顶车时,机车行进速度应控制在1米/秒以内。

(十三)、排矸机车每次运送的排矸车不得大于20辆。下雨、下雪轨道湿滑时必须减少牵引车数。

(十四)、挂钩工在摘挂钩时,严格执行《信号挂钩工操作规程》和《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必须待车辆停稳后进行。在挂钩前对排矸车辆的闭锁圈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车辆闭锁圈失效,则在挂钩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排矸绞车操作人员知道。挂好钩后,挂钩工须回到信号点后,方准发出开车信号。

(十五)、运输队应在排矸斜道底弯变平点向后10米的空车道侧,且距外轨道1米处,设置信号点,在信号点迎排矸斜道方向安置可靠的、防止掉道车辆冲入的挡车设施。

(十六)、排矸绞车工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动绞车,并仔细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待矸石车进入翻转斗翻转后,应立即施闸,防止过负荷造成事故。如接到挂钩工提前警示,则在翻转斗翻转和回转时,更应加强注意,听到声音不对或发现脱钩,则应立即向挂钩工发出警号。提升及翻矸过程中绞车道及车场均严禁人员行走逗留,以防发生断绳跑车伤人事故。

(十七)、矸石场排矸期间排矸区间不允许人员进入,矿内人员如因检修、检查等原因必须进入的,须征得该号挂钩工和绞车工的同意,待该号排矸道停止排矸后方可进入。矿外闲杂人员的清除由民警队负责,因矿外闲杂人员滞留而影响排矸的,由民警队负担影响责任。

(十八)、参加排矸的绞车工,信号挂钩工、电机车司机均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各自操作规程,同时遵守《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严禁放飞车。

(十九)、翻矸架必须装设防雷设施。

第2篇 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矸石山防火管理,预防矸石山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 246 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矸石山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 8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 10m 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三)对矸石山堆积的矸石,要作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外露,避免火灾发生。

(四)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 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五)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七)自燃严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气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八)设置专人负责对矸石山进行管理和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煤矿分管领导,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

(九)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十)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十一)对矸石山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第3篇 矸石场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第一条成立矸石场防火管理领导小组,由供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供销部门必须搞好业务保安,供销科长、班组长对矸石山的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指定人员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由供销工作人员负责当班工作期间防火安全的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保卫守护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矸石山周围严禁大量堆积易燃物品,如柴草、桔杆等。

第七条矸石山上及周围不得随意从事焊割等作业,如确实工作需要,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

第八条矸石山周围严禁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等活动。

第九条布置消防水管到矸石山,并随时保证水泵及管路完好,能及时供水。

第十条消防池内随时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蓄水量。

第4篇 排矸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矿排矸系统安全,杜绝或预防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希有关区队及人员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一)、因我矿排矸系统临近居民区,再加之排矸场周围小煤窑煤厂较多,闲杂人员难以控制,极易发生各类事故,为此,运输队应负责在矿上场门口悬挂“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的标志牌,在矿外机车行驶的区域入口处悬挂“内有机车,严禁行走”的标志牌。

(二)、由运输队负责定期对排矸场及排矸山轨道进行维护和检修,使其平直,接头符合要求、扣件齐全,防止在矸石车运输过程中因掉道诱发事故。

(三)、运输队应不定期对排矸道两旁及道芯进行落矸及杂物的清理工作,尤其在排矸山及底弯处,要随时将人员行走,工作或躲避车辆的人行道清理干净。轨道两旁的人行道其宽度不少于2米。

(四)、排矸所用的电机车其鸣号用的警铃、车灯必须完好,夜间排矸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五)、排矸场轨道拐弯处、入口处、工作人员摘挂钩处、排矸绞车操作处、排矸架上,均应有足够的照明,此照明必须在夜间开启,夜间无照明不许排矸。

(六)、运输队应定期对排矸场供电系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系统对地绝缘为10mω以上,对于排矸用的绞车、开关等必须有防雨、防水的措施。

(七)、排矸人员必须一人操作绞车、一人负责摘挂钩,严禁一人担任两项工作。

(八)、排矸人员到岗后,操作排矸绞车人员负责绞车的固定、闸、信号、提升钢丝绳、绳头及排矸架完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或进行处理。排矸绞车用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10﹪时,严禁继续使用。信号不完好,严禁提升排矸。

(九)、负责摘挂钩的工作人员到岗后,负责检查排矸道上有无影响行车的杂物,轨道是否符合行车标准以及用于人员躲避的人行道是否清洁和畅通。如不畅通或在排矸提升时人员无法躲避,则必须先进行处理或停止排矸。

(十)、排矸机车牵引排矸车辆在行进中遇到拐弯,必须鸣号示警,并由跟车人员到机车行进的前方进行警戒。

(十一)、在排矸机车将排矸车顶入分号排矸道前,机车应停止运行,由机车跟车人员先与该号摘挂钩人员进行联络。只有当摘挂钩人员确认该号内排矸道无不安全因素、摘挂钩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顶车号令。

(十二)、机车跟车人员接到号令后,站在安全可靠处,指挥机车将排矸车顶入该排矸车场。顶车时,机车行进速度应控制在1米/秒以内。

(十三)、排矸机车每次运送的排矸车不得大于20辆。下雨、下雪轨道湿滑时必须减少牵引车数。

(十四)、挂钩工在摘挂钩时,严格执行《信号挂钩工操作规程》和《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必须待车辆停稳后进行。在挂钩前对排矸车辆的闭锁圈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车辆闭锁圈失效,则在挂钩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排矸绞车操作人员知道。挂好钩后,挂钩工须回到信号点后,方准发出开车信号。

(十五)、运输队应在排矸斜道底弯变平点向后10米的空车道侧,且距外轨道1米处,设置信号点,在信号点迎排矸斜道方向安置可靠的、防止掉道车辆冲入的挡车设施。

(十六)、排矸绞车工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动绞车,并仔细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待矸石车进入翻转斗翻转后,应立即施闸,防止过负荷造成事故。如接到挂钩工提前警示,则在翻转斗翻转和回转时,更应加强注意,听到声音不对或发现脱钩,则应立即向挂钩工发出警号。提升及翻矸过程中绞车道及车场均严禁人员行走逗留,以防发生断绳跑车伤人事故。

(十七)、矸石场排矸期间排矸区间不允许人员进入,矿内人员如因检修、检查等原因必须进入的,须征得该号挂钩工和绞车工的同意,待该号排矸道停止排矸后方可进入。矿外闲杂人员的清除由民警队负责,因矿外闲杂人员滞留而影响排矸的,由民警队负担影响责任。

(十八)、参加排矸的绞车工,信号挂钩工、电机车司机均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各自操作规程,同时遵守《前倾式翻车机操作规程》,严禁放飞车。

(十九)、翻矸架必须装设防雷设施。

第5篇 矸石场防火管理制度防火责任制

为了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第一条成立矸石场防火管理领导小组,由供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供销部门必须搞好业务保安,供销科长、班组长对矸石山的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指定人员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由供销工作人员负责当班工作期间防火安全的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保卫守护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矸石山周围严禁大量堆积易燃物品,如柴草、桔杆等。

第七条矸石山上及周围不得随意从事焊割等作业,如确实工作需要,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

第八条矸石山周围严禁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等活动。

第九条布置消防水管到矸石山,并随时保证水泵及管路完好,能及时供水。

第十条消防池内随时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蓄水量。

第6篇 某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矸石山防火管理,预防矸石山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

第 246 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矸石山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 8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 10m 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三)对矸石山堆积的矸石,要作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外露,避免火灾发生。

(四)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 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五)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七)自燃严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气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八)设置专人负责对矸石山进行管理和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煤矿分管领导,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

(九)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十)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十一)对矸石山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第7篇 矸石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选煤厂矸石的堆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矸石充填采空区进行覆土造田,应当将矸石推平、压实,不得形成空洞。覆土层厚度应当大于500mm。

第二条:排矸系统的轨道、钢丝绳、绞车、驱动装置、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他装置,必须有专人检查维修,并详细记录。

第三条:矸石山排矸系统的轨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位不得大于2mm。

2、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不得大于5mm(曲线段外轨的加高,不在此限,其加高按曲率半径要求确定)。

3、轨道偏差:直线段或曲线段加宽后,最宽不得超过5mm,最窄不得超过2mm。

4、轨枕应用道碴填实,道中应经常清理,保持无杂物、无浮矸。

第四条:保险绳、保险挡、阻车器等安全设施必须班班检查。

第五条:矸石山轨道行车时,严禁蹬钩、行人。开车前,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和各车联接情况。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者联接不良时,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第六条:上下矸石山应当使用音响信号联系开停车。禁止使用手势、喊话方式联系工作。

第七条:人力推车时,必须目注前方。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严禁放飞车。

第八条:道岔、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地方,必须有警示牌。在能自动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刹住。矸石山向下卸车时,一定要观看山下面是否有人。

第九条:矸石山的轨道必须安装牢固;发现有裂纹,立即处理。

第十条:高硫的矸石必须采取降温灭火措施(例如注石灰浆或水等)。矸石山自然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界线和警示牌。

第十一条:矸石山的防洪沟和排水沟必须畅通。严禁在矸石山防洪沟上跨沟建筑。

第十二条:矸石山位于河流附近,必须构建堤坝。

矸石管理制度7篇

矸石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处理,确保环境安全,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止环境污染。这一制度涵盖了矸石的产生、储存、运输、利用和最终处置等各个环节,以实现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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