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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0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安全行为,通过奖励优秀安全行为和处罚违章行为,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行为标准: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安全规程和行为准则,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佩戴、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等。

2. 奖励机制:设立各类安全奖项,如“安全标兵”、“无事故班组”,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3. 处罚规定: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罚款、停职等惩罚措施。

4. 责任追究:对于因违章操作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培训内容

为确保员工理解和执行本制度,我们将开展以下培训:

1. 安全知识讲座:定期邀请专业讲师,讲解安全生产法规、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方法。

2. 实操演练:模拟各类安全场景,让员工亲身体验并掌握正确操作方法。

3. 规章制度学习:组织员工学习本制度,理解奖罚标准和实施流程。

4. 安全案例分析:分享国内外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警醒员工重视安全工作。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重要手段,我们需做好以下准备:

1. 制定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如火灾、化学品泄漏等,制定详细应急预案。

2. 定期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的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措施。

3. 更新完善:根据演练结果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和完善应急预案,保持其有效性。

4. 应急资源:确保应急设施、器材完好,储备充足的急救用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

重要性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1. 提升安全意识:制度的存在使得安全行为得到正向激励,员工会更加重视安全,降低事故风险。

2. 维护生产秩序:通过规范员工行为,减少违章操作,保障生产活动的稳定运行。

3. 保障员工权益:通过奖惩制度,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4.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吸引优质客户和人才。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不仅关乎每个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只有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并执行这一制度,我们的生产环境才能真正实现安全、高效。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1.为健全和完善安全奖惩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2.安全奖惩范围:项目部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有关人员。

3.安全奖励原则: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大小、贡献大小、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小进行奖励,不搞平均主义。

4.安全处罚原则:对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三违”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重大隐患等视具体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矿建司党发〔2022〕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罚。

5.安全奖励资金来源:列支于本项目成本。

6.安全奖励项目

⑴季度安全奖

⑵年度安全风险抵押奖

⑶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奖

⑷安全立功奖

7.为加强安全过程管理,以日保月、月保季、季保年,设立季度安全奖。项目部正职按季度产值确定奖励标准: 1000万元以上为6000元;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副职按90%;其他副职、施工队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上级派驻的专职安全监督员按正职的80%;其他员工实行项目安全绩效工资。

8.季度安全奖考核兑现

⑴完成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消灭工亡事故,则按季度安全奖励金额的1倍奖励;否则,不予奖励或扣除一定比例。

⑵完成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消灭工亡事故,则按季度安全奖励金额的1倍奖励;否则,不予奖励或扣除一定比例;发生工亡事故的,按奖励金额的1倍罚款。

9.为充分体现安全责任和利益关系,对安全生产主要相关管理人员实行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即交纳一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当年的安全风险挂钩。

10.为激发广大员工安全管理热情,为安全工作建功立业,设立安全立功奖。

11.安全立功奖奖励对象

⑴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⑵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有功人员;

⑶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

⑷在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创新、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贡献的人员;

⑸其他安全生产有功人员。

12.安全立功奖励标准和办法

奖励标准为1000元∽20000元不等。

第2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某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调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维护项目生产施工的正常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建议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施工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目标管理,项目经理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3)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环境安全监督在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不代表公司行使对各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常理。

(4)安全生产奖罚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5)本办法以公司内部经济奖罚为主,达到国家行业奖励标准,由公司推荐上报奖励,触犯有关国家生产发力、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奖励

(1)凡在年度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②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地。

③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④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工地责任人500元、300元、200元。

3.处罚

(1)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及参加月度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记忆1000―5000元处罚。

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

②深入工地不到位,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

③在履行检查职责过程中,未发现、未提出存在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

④在日常工作或联系点活动中,由于本部门或本人作为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

(2)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的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元的处罚。

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上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②不经常深入工地,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的。

③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施工项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物资不予支持的。

④项目部管理职能配备不全,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⑤未按照要求为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员无证上岗的。

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⑦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未按照规定为本公司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3)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的处罚。

①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规定或指定后不落实到位的。

②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定期安全专项检查的。

③对安全员的工作不支持,对安全员提出的隐患和建议不采纳整改的。

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智慧的,未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较大的。

⑤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挂安全带和其他严重违反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

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⑦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不组织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⑨现场管理存在隐患,施工现场环境恶劣,由上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而不及时整改的。

⑩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_未为施工班组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

_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现场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的。

_深基坑支护,特殊架体,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设施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后未按照规定例行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的。

_临时施工用电,未执行jgj46-2005标准,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原电二级保护和设备未进行有效接地的,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5的。

_与高压线的距离不涉足安全距离且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无效擅自施工的。

_安全技术档案未及时记录,专项施工方案抄袭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施工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施工情况的。

_发现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设施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_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_未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_挖沟、洞深超过1.5m,未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未按顺序挖洞取土的。

21在电源和用电两端,未装设开关箱,开关箱未防雨,对地高度低于1.3m,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未拉闸加锁的。

22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没有罩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超过30m的。

23卷扬机没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不符合要求,未使用点动开关的。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漏轮距离少于12m的。

24龙门架、井字架揽风绳不得用钢丝绳、麻绳、钢丝、钢筋等代

替,高度10-15m的未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m未加设一组,缆风绳栓在树木、电缆等物件上,龙门架未安装超高限位、停靠装置、围档、防护、分层标志、警示铃的。

25吊篮未使用工具式,悬挂吊篮的公司绳围绕挑梁少于3圈,卡头的卡子少于3个的,吊篮未独立悬挂,与相邻吊篮连在一起的。

26杠机械传动部分,未设置防护罩,杠圆盘机上没有防护罩壳,平刨上没有护手装置的。

(4)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①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②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③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

④对批评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⑤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酒后作业的。

⑥施工现场的脚平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自拆动的。

⑦违反规定擅自改动现场临时用电线修的,宿舍内电线私搭乱接的。

⑧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者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的。

⑨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吸烟、明火生活、作业的。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向下抛扔任何物品的。

⑩杠支模未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进行下到工序,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的。

4.惩罚程序

(1)奖励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公司,公司生产部门建议环境安全监督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2)处罚针对在综合检查中对下发的不符合规范标准整改通知书及隐患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公司给予处罚。

5.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

第3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4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和谐安全发展宗旨,规范和保障各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活动进行奖罚。

第三条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环境安全监督处在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下,代表公司行使对各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应当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五条 本办法以公司内部经济奖罚为主,达到国家行业奖励标准,由公司推荐上报奖励,触犯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凡在年度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以上对单位或责任人给予表彰并奖励500—2000元。

(四) 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责任人500元、300元、200元。

第三章 处 罚

第七条 环境安全监督处及参加月度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处罚。

(一)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

(二)深入工地不到位,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

(三)在履行检查职责过程中,未发现、未提出存在在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

(四)在日常工作或联系点活动中,由于本部门或本人作为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

第八条 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一)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

(二)不经常深入工地,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的;

(三)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施工项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物资不予支持的;

(四)项目部管理职能配备不全,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五)未按照要求为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员无证上岗的;

(六)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七)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未按照规定为本单位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第九条 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

(一)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制定或制定后落实不到位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定期安全专项检查的;

(三)对安全员的工作不支持,对安全员提出的隐患和建议不采纳整改的;

(四)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

(五)未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较大的;

(六)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挂安全带和其他严重违反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

(七)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八)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不组织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十)未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或方案不全,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安全文明施工的或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短缺的;

(十一)现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环境恶劣,由上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而不及时整改的;

(十二)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十三)未为施工班组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

(十四)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尤其是“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未进行有效防护的;

(十五)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

(十六)现场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的;

(十七)深基坑支护、特殊架体、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设施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后未按照规定例行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的;

(十八)临时施工用电,未执行jgj46-2005标准,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设备未进行有效接地的,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的;

(十九)与高压线的距离不满足安全距离且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无效擅自施工的;

(二十)安全技术档案未及时记录,专项施工方案抄袭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施工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施工情况的;

(二十一)发现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行为、设施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二十二)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二十三)未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十四)挖沟、洞深超过1.5m,未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未按顺序挖洞取土的;

(二十五)在电源和用电两端,未装设开关箱,开关箱未防雨,对地高度低于1.3m,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未拉闸加锁的;

(二十六)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没有罩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超过30m的;

(二十七)卷扬机没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不符合要求,未使用点动开关的;

(二十八)卷扬机前面视线不清晰,堆放物品,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滑轮距离少于12m的;

(二十九)龙门架、井字架揽风绳不使用用钢丝绳,用麻绳、钢丝、钢筋等代替,高度10-15m的未设一组揽风绳,每增加10m未加设一组;揽风绳拴在树木、电杆等物件上,龙门架未安装超高限位、停靠装置、围挡防护、分层标志、警示铃的;

(三十)吊篮未使用工具式,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少于3圈,卡头的卡子少于3个的,吊蓝未独立悬挂,与相邻吊蓝连在一起的;

(三十一)木工机械传动部分,未设置防护罩,木工圆盘机上没有防护罩壳,平刨上没有护手装置的。

第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处罚。

(一)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二)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三)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

(四)对批评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酒后作业的;

(六)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自拆动的;

(七)违反规定擅自改动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宿舍内电线私搭乱接的;

(八)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者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的;

(九)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吸烟、明火生活、作业的;

(十)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向下抛扔任何物品的;

(十一)木工支模未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进行下道工序,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的。

第四章 奖罚程序

第十一条 奖励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公司生产部门建议,环境安全监督处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环境安全监督处从“双创”基金中支取,进行奖励;处罚由生产部门监督员提出,环境安全监督处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直接转入“双创”基金;综合检查中对下发的不符合规范、标准整改通知书及隐患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由环境安全监督处提出处罚,主管领导审核后罚款由内行直接划拨,转入“双创”基金。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奖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环境安全监督处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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