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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某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调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维护项目生产施工的正常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建议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施工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目标管理,项目经理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3)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环境安全监督在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不代表公司行使对各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常理。
(4)安全生产奖罚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5)本办法以公司内部经济奖罚为主,达到国家行业奖励标准,由公司推荐上报奖励,触犯有关国家生产发力、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奖励
(1)凡在年度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②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地。
③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④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工地责任人500元、300元、200元。
3.处罚
(1)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及参加月度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记忆1000―5000元处罚。
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
②深入工地不到位,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
③在履行检查职责过程中,未发现、未提出存在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
④在日常工作或联系点活动中,由于本部门或本人作为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
(2)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的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元的处罚。
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上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②不经常深入工地,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的。
③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施工项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物资不予支持的。
④项目部管理职能配备不全,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⑤未按照要求为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员无证上岗的。
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⑦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未按照规定为本公司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3)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的处罚。
①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规定或指定后不落实到位的。
②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定期安全专项检查的。
③对安全员的工作不支持,对安全员提出的隐患和建议不采纳整改的。
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智慧的,未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较大的。
⑤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挂安全带和其他严重违反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
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⑦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不组织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⑨现场管理存在隐患,施工现场环境恶劣,由上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而不及时整改的。
⑩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_未为施工班组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
_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现场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的。
_深基坑支护,特殊架体,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设施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后未按照规定例行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的。
_临时施工用电,未执行jgj46-2005标准,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原电二级保护和设备未进行有效接地的,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5的。
_与高压线的距离不涉足安全距离且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无效擅自施工的。
_安全技术档案未及时记录,专项施工方案抄袭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施工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施工情况的。
_发现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设施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_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_未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_挖沟、洞深超过1.5m,未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未按顺序挖洞取土的。
21在电源和用电两端,未装设开关箱,开关箱未防雨,对地高度低于1.3m,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未拉闸加锁的。
22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没有罩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超过30m的。
23卷扬机没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不符合要求,未使用点动开关的。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漏轮距离少于12m的。
24龙门架、井字架揽风绳不得用钢丝绳、麻绳、钢丝、钢筋等代
替,高度10-15m的未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m未加设一组,缆风绳栓在树木、电缆等物件上,龙门架未安装超高限位、停靠装置、围档、防护、分层标志、警示铃的。
25吊篮未使用工具式,悬挂吊篮的公司绳围绕挑梁少于3圈,卡头的卡子少于3个的,吊篮未独立悬挂,与相邻吊篮连在一起的。
26杠机械传动部分,未设置防护罩,杠圆盘机上没有防护罩壳,平刨上没有护手装置的。
(4)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①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②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③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
④对批评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⑤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酒后作业的。
⑥施工现场的脚平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自拆动的。
⑦违反规定擅自改动现场临时用电线修的,宿舍内电线私搭乱接的。
⑧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者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的。
⑨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吸烟、明火生活、作业的。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向下抛扔任何物品的。
⑩杠支模未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进行下到工序,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的。
4.惩罚程序
(1)奖励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公司,公司生产部门建议环境安全监督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2)处罚针对在综合检查中对下发的不符合规范标准整改通知书及隐患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公司给予处罚。
5.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
第2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罚管理办法
为确保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望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第一条 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其中安质部为牵头部室。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各作业工区,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落实者;第二责任人为安质部,是安全生产是检查者、监督者。
第三条 各分项工程的开工应当首先编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报送安质部审核,项目批准后才能实施。特别是桥梁高墩施工、梁板预制安装、路堑深挖方、上跨连霍高速和运煤铁路专线等关键工程,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详细的安保措施,报送项目批准后才能实施,确认有必要,应外聘有丰富施工安全经验的专家或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咨询和指导。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制,即每月的5日前,各工区汇总,经项目派驻各工区的负责人签认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项目安质部,否则对工区进行0.1~1万元的处罚,取消该工区的当月安全奖金。
第五条 各工区必须建立健全以工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下,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保障人身和工程安全。
第六条 各工区区长必须持有交安b证,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副工长(必须有安全c证)和2~3名专职的安全员(必须有安全员证),并且赋予安全部门足够的管理权限,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上岗。
第七条 各工区应强化劳务队伍管理,坚持五个统一(统一部署、统一教育、统一要求、统一着装、统一管理),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经考核合格(建立员工教育台帐)后方可使用。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跟班现场监督,做好安全日志,否则对工区进行0.1~1万元的处罚
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坚持“安全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标志标牌醒目、交叉路口处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第九条 项目派驻工区的负责人应通过安全技术旁站、日常巡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现象和隐患。对工区未及时整改的,上报项目安质部责令工区停业整顿和处以0.1~1万元的罚款,并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第十条 项目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质部将加强日常的巡检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工区必需立即整改,否则,每次给予0.1~1万元的违约处罚。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本项目确定每年6月8日为全线“安全日”,“6月为安全生产宣传月”。每年6月8日和6月整月全线各工区要集中利用标语、板报等形式宣传、学习上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办法,排查本工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认真整改。
第十二条 加强汛期和节假日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坚持24小时值班和工区长带班制度。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第十三条 本项目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项目安质部,并迅速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损失降到最低。由于过失责任造成工程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应工区的评先资格和当月奖励。
第十四条 项目将对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全线各施工工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评。对获得85分以上的工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低于85分(含85分)的工区进行通报批评,检查考评均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各个工区应遵守项目制定的《安全、质量、进度奖惩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考核表见附件。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奖罚制度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的主要责任是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所涉及的相关方、各职能部门及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3、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具体落实情况评分。
4、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实得分85分及85分以上者为优良,实得分为70-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5、考核时间:每个季度的25日(遇节假日,适时顺延)进行考核。
考核原则与奖惩
1、考核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将考核的结果进行公示。
2、对评定等级为优良的个人,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3、对公司考核结果为差的部门,由部门责任人写出纠正措施,一年内连续2次不及格的部门给予全公司内通报批评,并要求部门负责人离岗。
4、对项目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个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罚。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当月份的效益工资中及时兑现。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由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罚管理办法
为确保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望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第一条 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其中安质部为牵头部室。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各作业工区,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落实者;第二责任人为安质部,是安全生产是检查者、监督者。
第三条 各分项工程的开工应当首先编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报送安质部审核,项目批准后才能实施。特别是桥梁高墩施工、梁板预制安装、路堑深挖方、上跨连霍高速和运煤铁路专线等关键工程,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详细的安保措施,报送项目批准后才能实施,确认有必要,应外聘有丰富施工安全经验的专家或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咨询和指导。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制,即每月的5日前,各工区汇总,经项目派驻各工区的负责人签认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项目安质部,否则对工区进行0.1~1万元的处罚,取消该工区的当月安全奖金。
第五条 各工区必须建立健全以工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下,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保障人身和工程安全。
第六条 各工区区长必须持有交安b证,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副工长(必须有安全c证)和2~3名专职的安全员(必须有安全员证),并且赋予安全部门足够的管理权限,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上岗。
第七条 各工区应强化劳务队伍管理,坚持五个统一(统一部署、统一教育、统一要求、统一着装、统一管理),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经考核合格(建立员工教育台帐)后方可使用。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跟班现场监督,做好安全日志,否则对工区进行0.1~1万元的处罚
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坚持“安全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标志标牌醒目、交叉路口处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第九条项目派驻工区的负责人应通过安全技术旁站、日常巡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现象和隐患。对工区未及时整改的,上报项目安质部责令工区停业整顿和处以0.1~1万元的罚款,并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第十条 项目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质部将加强日常的巡检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工区必需立即整改,否则,每次给予0.1~1万元的违约处罚。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本项目确定每年6月8日为全线“安全日”,“6月为安全生产宣传月”。每年6月8日和6月整月全线各工区要集中利用标语、板报等形式宣传、学习上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办法,排查本工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认真整改。
第十二条 加强汛期和节假日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坚持24小时值班和工区长带班制度。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第十三条 本项目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项目安质部,并迅速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损失降到最低。由于过失责任造成工程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应工区的评先资格和当月奖励。
第十四条 项目将对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全线各施工工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评。对获得85分以上的工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低于85分(含85分)的工区进行通报批评,检查考评均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各个工区应遵守项目制定的《安全、质量、进度奖惩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考核表见附件。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奖罚制度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的主要责任是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所涉及的相关方、各职能部门及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3、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具体落实情况评分。
4、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实得分85分及85分以上者为优良,实得分为70-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5、考核时间:每个季度的25日(遇节假日,适时顺延)进行考核。
考核原则与奖惩
1、考核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将考核的结果进行公示。
2、对评定等级为优良的个人,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3、对公司考核结果为差的部门,由部门责任人写出纠正措施,一年内连续2次不及格的部门给予全公司内通报批评,并要求部门负责人离岗。
4、对项目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个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罚。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当月份的效益工资中及时兑现。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由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1.为健全和完善安全奖惩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2.安全奖惩范围:项目部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有关人员。
3.安全奖励原则: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大小、贡献大小、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小进行奖励,不搞平均主义。
4.安全处罚原则:对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三违”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重大隐患等视具体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矿建司党发〔2022〕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罚。
5.安全奖励资金来源:列支于本项目成本。
6.安全奖励项目
⑴季度安全奖
⑵年度安全风险抵押奖
⑶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奖
⑷安全立功奖
7.为加强安全过程管理,以日保月、月保季、季保年,设立季度安全奖。项目部正职按季度产值确定奖励标准: 1000万元以上为6000元;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副职按90%;其他副职、施工队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上级派驻的专职安全监督员按正职的80%;其他员工实行项目安全绩效工资。
8.季度安全奖考核兑现
⑴完成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消灭工亡事故,则按季度安全奖励金额的1倍奖励;否则,不予奖励或扣除一定比例。
⑵完成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消灭工亡事故,则按季度安全奖励金额的1倍奖励;否则,不予奖励或扣除一定比例;发生工亡事故的,按奖励金额的1倍罚款。
9.为充分体现安全责任和利益关系,对安全生产主要相关管理人员实行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即交纳一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当年的安全风险挂钩。
10.为激发广大员工安全管理热情,为安全工作建功立业,设立安全立功奖。
11.安全立功奖奖励对象
⑴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⑵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有功人员;
⑶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
⑷在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创新、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贡献的人员;
⑸其他安全生产有功人员。
12.安全立功奖励标准和办法
奖励标准为1000元∽2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