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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每位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健康,同时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生产秩序。它通过明确安全责任、规定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预案。
2. 工作场所安全:设定安全标准,确保设备完好,环境整洁,消除潜在危险源。
3. 个人防护装备:规定必要时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头盔、护目镜、防护服等。
4. 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演练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5.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6. 事故报告与处理: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预防措施。
7. 员工行为规范:禁止违章操作,强调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重要性
1. 保障员工权益:安全管理制度能有效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2.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感,提升公众对企业的好感度。
3. 减少经济损失: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因工伤、财产损失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成本。
4. 促进合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方案
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新入职员工和现有员工都了解并理解安全规定。
3. 加强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 实行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5. 建立奖惩机制,对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
6.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设立安全建议箱,收集并采纳合理建议。
7. 定期评估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致力于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工作中安心、放心,共同推动公司稳健前行。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5)
公司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五)
目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术,确保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责 任 人:生产副总经理、生产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生产车间主任、安保部部长、车间班组长。
内容:
1. 安全教育设施:
1.1公司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费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
1.2技术部、生产部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设施,摄制、录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题材及事故案例等内容。不断积累、充实、完善教育史料。
2. 三级教育:
2.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2.2 公司级教育由企管部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
2.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4 班组级教育由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2.5 员工在公司内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要再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各工段之间工作调动也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6 行政部对批准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7 经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归档保存。
3. 特殊教育
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3.2对特种作业人员,技术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3.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4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4. 日常安全教育
4.1 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2 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活动内容:
4.2.1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
4.2.2 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4.2.3 开展事故预想及事故紧急处理的训练,分析、讨论事故或事故苗头的原
4.2.4 参观安全生产展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等;
4.2.5 安全操作表演;
4.2.6 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4.3 大修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4.4 对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企管部、技术部或生产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需经制造部或有关单位进行复工安排教育,并将事故性质和责任记入安全档案。
4.5 有计划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5. 安全技术考核
5.1生产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
5.2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技术考核由上级负责。
5.3 中层干部和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行政部负责。
5.4 员工安全技术考核,由各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员具体执行。
第2篇 学校物业公司员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隐患重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3.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令、法规。
4.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
5.编制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将安全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6.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安全管理方针和操作规程,当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工作应服从安全,作业人员对违背安全管理方针的指挥和部署有权拒绝执行,并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全体员工要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使之正确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8.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
(2)安全检查重点:工作条件、生产设备、作业规范管理、安全卫生设施、工作人员的行为。
(3)安全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隐患应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应制定可靠安全措施,限期解决。
9.员工在工作中应执行安全卫生规定,正确使用保护用品、用具,遵守劳动纪律,遵章指挥、遵章作业。
10.制定年度安全卫生教育技术培训计划,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组织实施力求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安全知识教育:经过教育使员工了解劳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并熟练掌握其防范措施。
(2)安全技术培训:经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劳动技能,减少操作中的失误。
(3)安全意识教育:经过教育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实施安全作业。
11.根据季节变化出现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变化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观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工作。
13.管辖区内建筑物必须坚固,如有损坏或危险征兆,应及时修理或采取有效措施。
14.电器设备
(1)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要设置安全屏护设施及明显警告标志。
(2)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3)在低压电器、线路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手柄工具和绝缘劳动保护用品。
(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要有触电保护器。
(5)在潮湿环境下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不得超过36伏特。在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不能超过12伏特。
(6)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格,并要定期检修。
15.进入检查井、地沟作业前,要确认检查井、地沟内是否有异常情况,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
16.发生伤亡事故或紧急中毒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7.发现严重伤亡事故,公司应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性质,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3篇 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及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为全面实行全员安全上岗证制度,规范岗位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发证与复审工作,提高岗位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防险避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上岗证采用a证和b证两种。
生产岗位操作层员工持a证上岗。包括:采油、采气、油气集输、炼油化工、辅助生产岗位及三级以下站库的班站长等操作岗位人员。
基层生产组织、指挥管理层员工持b证上岗。包括:三级以上(含三级)站库的站长、井区长等管理岗位人员。
第三条 安全上岗证是岗位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符合单独上岗条件的基本证明,员工必须持安全上岗证上岗,随身携带,一人一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基层管理、操作岗位的各类用工人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油田公司hse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公司安全上岗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员工安全上岗证的培训取证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牵头,人事教育部门配合。安全环保处具体负责制定员工安全上岗证培训、取证管理办法、确定试题范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安全上岗证的培训、考核及复审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及发证等工作。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八条 培训对象:安全上岗证的培训对象为a证和b证的所有待取证人员。
第九条 培训内容:员工安全上岗证培训,分理论培训(包括熟悉了解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等)与实际操作培训两个方面。
理论培训:以岗位应知应会、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条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源辩识、工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理等为重点内容。
实际操作培训:以规范操作、危险源辩识、正确处理各类险情及相邻作业、关联作业、交叉作业过程中的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等为重点内容。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以熟练掌握hse“两书一表一卡”基本要素、风险识别方法、应急预案、应知应会和安全管理技能等为重点。
第十条 培训时间: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复审培训不少于8学时;实际操作培训应根据岗位及现场熟悉程度确定,一般不少于4学时。
第十一条 培训形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以岗位、班站为单元,采取分期分批、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二级单位合理、统一组织实施。
基层管理人员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以作业区、车间为单位,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档案,培训计划、教员资格、考试答卷、考核成绩等资料要存档、备案。
第四章 考核、发证及复审
第十三条 员工安全上岗证的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安全上岗证的考核分为安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理论考试题由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部门按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两个层面,分专业、类别、工种、工艺特点建立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题库,考核、复审时从题库中随机抽题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要结合岗位特点与现场实际确定。
第十五条 发证:岗位操作人员理论考试70分以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由二级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签发“安全上岗证(a)”。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有一项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不得发证。
基层管理人员经过理论考试70分以上并能熟练辩识和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能正确判断伤害(危害)方式,危害因素原因分析准确、预防措施切实可行、应急措施得当、应知应会清楚的,由本单位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签发“安全上岗证(b)”,准予单独顶岗组织指挥生产。
凡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经重新培训后允许补考1次,补考合格后予以发证。没有取得安全上岗证的员工不得单独上岗操作或组织指挥生产。
第十六条 复审
(一)复审内容。除包括本办法第九条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岗位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
(二)复审确认。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部门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则安全上岗证失效。
(三)复审周期。安全上岗证一年复审1次。由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部门在复审栏填写“至某年某月有效”条形印章。
第五章 管理与奖惩
第十七条 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持安全上岗证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对申报、培训、考核、复审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 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安全环保处、人事处报送本年度本单位有关安全上岗证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员工出现重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收缴其安全上岗证,并及时组织进行培训、考核和复审。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2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安全上岗证的;
(四)拒绝出示安全上岗证或拒绝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私自涂改证件内容或撕毁证件的;
(六)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
(七)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作业的。
第二十条 离开本岗位达3个月以上的岗位人员、转岗、并岗、调整岗位人员或安全上岗证丢失的岗位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取得安全上岗证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从事安全上岗证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4篇 某保洁公司员工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保洁公司员工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公司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工作中存在的危险隐患只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加强管理力度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每位员工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为确保员工、公司、客户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安全守则和防火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消防措施和制度的人员,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一、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在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使用效果好,能科学的指导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有关人员分头检查实施情况。
三、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执行情况,对上级安全部门的工作指示,应主动布置、检查,并给予大力支持。
四、深入现场,在检查作业进度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限期解决,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复发生问题的措施。
五、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区域必须走指定通道并佩戴保安部门发放的胸卡。
六、遵守吸烟的规定,严禁随意乱扔烟头、火柴棒,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七、严禁私自动用,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接通电线。必须将放置在蒸汽管路,散热器、加热器及热的管路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位置或用隔板覆盖。
八、严禁将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发现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员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工作。
九、保护宾客和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位员工的义务。如遇险情,要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部门主管和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十、上下班途中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不得在机动车道或两人以上谈话并行,过往路口必须看清楚红、绿灯后方可前行,时刻注意天气变化,注意防雨、防雪、防雷电及大风天气对周边的树木、建筑物、水坑、电线杆等设施的影响造成的各种隐患。(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小心慢行)
十一、上岗前检查好操作中所需的工具是否能安全、正常运转。
十二、室内保洁员要注意水、电、登高擦拭,合理运用“小心地滑”标示牌。
十三、在需要使用化学药品时首先仔细看清楚说明书,是否对要清洗的物品有无不良影响,并在使用时不得低于两人操作。
十四、在使用专业清洗设备时(如:洗地机、吸水机、抛光机等)首先要仔细检查线路是否安全,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机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
十五、库区保洁员注意前后停车区域装卸货物行驶车辆的躲让等。
十六、外围保洁员注意高处坠物伤人。
十七、高位清洁(如:玻璃、天花板、出风口等)首先应将“工作进行中”标示牌放置于现场,一人扶梯一人清洁,作业期间应留意来往人员,注意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不能碰到人员并注意个人安全。
十八、高墙清洗,应将安全带保险绳拴在牢固点并掌握重心。
十九、如遇到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二十、要重视各项环节,结合自身安全工作经验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而确保保洁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5篇 保洁公司员工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公司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工作中存在的危险隐患只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加强管理力度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每位员工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为确保员工、公司、客户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安全守则和防火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消防措施和制度的人员,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一、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在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使用效果好,能科学的指导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有关人员分头检查实施情况。
三、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执行情况,对上级安全部门的工作指示,应主动布置、检查,并给予大力支持。
四、深入现场,在检查作业进度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限期解决,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复发生问题的措施。
五、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区域必须走指定通道并佩戴保安部门发放的胸卡。
六、遵守吸烟的规定,严禁随意乱扔烟头、火柴棒,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七、严禁私自动用,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接通电线。必须将放置在蒸汽管路,散热器、加热器及热的管路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位置或用隔板覆盖。
八、严禁将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发现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员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工作。
九、保护宾客和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位员工的义务。如遇险情,要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部门主管和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十、上下班途中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不得在机动车道或两人以上谈话并行,过往路口必须看清楚红、绿灯后方可前行,时刻注意天气变化,注意防雨、防雪、防雷电及大风天气对周边的树木、建筑物、水坑、电线杆等设施的影响造成的各种隐患。(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小心慢行)
十一、上岗前检查好操作中所需的工具是否能安全、正常运转。
十二、室内保洁员要注意水、电、登高擦拭,合理运用“小心地滑”标示牌。
十三、在需要使用化学药品时首先仔细看清楚说明书,是否对要清洗的物品有无不良影响,并在使用时不得低于两人操作。
十四、在使用专业清洗设备时(如:洗地机、吸水机、抛光机等)首先要仔细检查线路是否安全,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机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
十五、库区保洁员注意前后停车区域装卸货物行驶车辆的躲让等。
十六、外围保洁员注意高处坠物伤人。
十七、高位清洁(如:玻璃、天花板、出风口等)首先应将“工作进行中”标示牌放置于现场,一人扶梯一人清洁,作业期间应留意来往人员,注意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不能碰到人员并注意个人安全。
十八、高墙清洗,应将安全带保险绳拴在牢固点并掌握重心。
十九、如遇到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二十、要重视各项环节,结合自身安全工作经验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而确保保洁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6篇 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各部门、各工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现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模式状况,特制定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依据的法津法规文件
(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70号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之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 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2) 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员工的范围
(一)、公司各部门新入人员:
在综合管理部办理了员工入职手续,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人员:
在各工段办理了员工入职手续,但未经公司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三)、进入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人员:
在相关负责部门办理了进厂施工手续,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四)、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的人员:
在公司内部变换部门、工段或在本部门、本工段变换工种从事不同项目、工艺,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五)、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电工作业。(送电工、变电工、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工、运行工、检修工、试验工、电钳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焊接工、切割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在公司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登高架设作业。(含2m以上登高架设工、安装工、拆除工、维修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压缩机操作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从事以上特种作业,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六)、进入公司内其他相关人员:
在公司内部参观、实习以及临时在公司各部门助勤,但未经生产安全部门或相应接待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流程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新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各部门新进员工在综合管理部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必须持入职报到表在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各工段新进员工在工段办理完入职手续和意外伤害保险后,由工段负责人到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进入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内临时施工人员在主管负责单位办理完相关施工手续后,由签订合同或公司内负责施工管理单位,介绍到生产安全部为其领取《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表》及《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登记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或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
(四)、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各部门、各工段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的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到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组织员工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或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
(五)、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政府安(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由单位负责人带领员工到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进入公司内其他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进入公司内部参观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到生产安全部领取《入厂安全须知》手册,发放给每名参观人员,经参观人员阅读了解过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后,方可由接待单位员工陪同到生产施工现场参观。
公司内部短期学习、助勤人员,在所在部门报到后,必须在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规定
(一)、新进公司,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就直接上岗的人员,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
(二)、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
(三)、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
(四)、进入公司从事临时性施工的单位,公司签订合同单位或主管负责单位,施工前未介绍其到生产安全部领取《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表》及《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登记表》,且未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或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的,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对主管单位或签订合同单位处罚1000.00元。对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主管单位或签订合同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处罚款1000.00~10000.00元。
进入公司从事临时性施工单位的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处罚款1000.00~10000.00元。
(五)、公司内其他从业人员(如:参观、实习、助勤)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对主管单位处罚1000~10000.00元。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其他补充规定
(一)、经生产安全部教育培训后的员工,由生产安全部向责任单位发放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单,并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加盖“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章。责任单位凭此成绩单做为员工上岗依据。
(二)、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员工,由生产安全部通知另行进行补考或由责任部门、工段、班组自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至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由生产安全部统一确定;临时进入公司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以进入公司时间而定,特殊情况时可协商约定培训时间。
(四)、培训地点设在办公大楼五楼“铁成夜校”,如有变化,以生产安全部通知为准。
(五)、本单位员工培训期间,相关负责人应到场参加,组织本单位人员或处理相关事宜。
本规定之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7篇 某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厂负主要责任,车间主任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维修车间应当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维修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e及时更换并协助维修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驾驶安全事故预防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药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伤事故划分及认定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第六章 工伤的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范围:
(一)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三)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力资源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2、报告对象是“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3、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七章 工伤事故医疗补偿
第十三条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安全消防小组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1、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2、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1)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7-30天,享受80%的基本工资;
3)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
3、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1--2个月,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2个月-6个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3)6个月以上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4、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1、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间、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2、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1)7天-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资;
2)30天-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资;
3)60天以上 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3、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1--2个月,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2)2-6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3)6个月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
4、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并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第八章 工伤事故的处理与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四条 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
(一)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
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1)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
2)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3)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1)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200元;
3)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500元处理;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四条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
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5、病历;
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费用结算明细表;
(二)报销额度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剩余部分;
2、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剩余部分;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3、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20-7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监督执行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三个月,三个月后正式执行。
颁发日期:二010年一月二十日
第8篇 z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与自觉抵制一切违章作业现象。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已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