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哪些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煤矿生产活动的安全与效率。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工种的操作步骤,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2. 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降低故障率。
3. 隐患排查与治理: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风险。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5.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应涵盖以下关键领域:
1. 安全法规:讲解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使员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矿山地质:教授矿井地质构造、瓦斯、水害等相关知识,帮助员工理解矿井环境。
3. 安全操作:演示并实践各类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 避灾自救:传授矿难发生时的逃生技巧和自救互救知识。
5. 应急响应:模拟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制定应考虑以下要点:
1. 紧急情况分类:明确各类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火灾、透水、冒顶、瓦斯爆炸等。
2. 应急组织:设立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
3. 应急程序:制定详细的应急行动步骤,包括报警、疏散、救援、恢复等环节。
4. 资源调配:确定应急资源的储备、调用和分配方式。
5. 演练与评估: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预案的有效性并进行调整优化。
重要性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规范生产行为,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还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因此,煤矿企业必须重视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将其融入日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以实现可持续、安全的发展。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井技术基础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矿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防突队、地测科、企管科、人劳科、供应科等有关科室和区队技术人员
(二)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工程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机电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机电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 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通风科具体负责。
(三)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批。
2、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一)安全技术内容分类
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按照安全技术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和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批准。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二)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0、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
11、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三)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程设计;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巷道贯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四)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联系通知单(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等。
三、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一)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公司审批。
(二)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查→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总工程师批准。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措施通风队要参与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批准。
(四)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救护队进行会审。
(五)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通风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通风队、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四、安全技术审批权限
(一)矿长审批权限:
井下电气焊、气割、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二)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综采工作面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
(4)综采工作面延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
(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h≥2m)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
(13)改变两巷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形式安全技术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
(16)采煤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
(17)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18)采煤工作面托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火药库、机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术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8)大倾角(≥25°)上、下山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术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的措施;
(5)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8)矿井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
(11)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
(12)矿井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14)矿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5)矿井安全监控设备检修、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4、机电、运输
(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措施;
(2)中央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
(3)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水平大巷轨道整修安全技术措施;
(5)乘人装臵安装与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5、地质测量
(1)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钻、注浆)设计;
(5)井上、下供水孔设计;
(6)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地质报告的修订和完善;
(8)重要贯通测量设计或说明书;
(9)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6、井巷维修
(1)井筒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开口、拐弯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车场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过断层、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
(5)巷道扩大断面安全技术措施;
(6)临时工程(绞车窝、矸石硐、水窝、钻机窝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挑顶、拉底、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9)掘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装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开(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3)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5)爆破材料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6)局部施工设计修改;
(7)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四)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通风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3、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
5、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五)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机电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固定设备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措施;
3、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
5、大巷运输、斜巷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实验措施;
6、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
8、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9、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0、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11、用胶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12、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
13、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六)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地测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地质测量”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钻孔设计变更;
2、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
3、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
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七)业务科室审批人员权限
1、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采掘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工程概况、工程设计安全、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程质量标准、防治水及过地质构造带等相关内容的审批。
2、机电科负责组织审批机电类的安装、运输、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运输、使用电焊、气割、电锤等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设备选型计算,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风系统、主、辅助运输系统、设备运行方式、安装、拆除、运输(轨道以及胶带运输等)方式、设备选型、设备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内容的审批。
3、通风科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类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构筑、风机选型,风量计算是否符合要求、防灭火、防尘系统,爆破等相关内容的审批。
4、安全科主要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规程、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矿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满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内容的审批。
5、调度室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的安排及协调,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施工条件对规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响,影响煤质的淋水、积水、捡矸、分矸装臵的设计、设臵、安装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等内容的审批。
(八)审批人员资格
1、作业规程会审人员为:参与审批科室科长(或主任)、副科长(或副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为:参与审批科室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3、参加审批人员必须具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五、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一)会审办法
1、准备会审的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设计或编制单位必须至少提前2天在办公网上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预审。
2、责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会审。
3、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已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的人员。
4、有关人员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时,应自行详细记录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
(二)传审办法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主管科室首先审批,编制人员根据审批人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审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准传审到其它科室。
(三)审批意见签署要求
1、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否则出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密而导致事故者,将根据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审批意见由分管副总把关审核,各部门将意见集中到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归纳分条目列出,并提出整改措施,由编制人负责整改,作业规程审批意见和整改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打印,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3、会审意见统一签署,统一日期,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字。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2天内应补签。
(四)会审时间定为每周二、周五下午进行审批,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单独审批作业规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审批规程或措施要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编制人。
(五)会审作业规程时,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罚款100元,若由于单位负责人没有通知到参加审批人员则罚款由该单位负责人承担。
六、本制度适用于滥坝煤矿井下所有的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安全基础工作,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也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也对煤矿企业提出了强制性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严格要求。对在新体制下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出了新课题。这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其它行业显得更为重要。
据统计,1981-1999年,全国煤矿职工死亡人数114878人,百万吨煤死亡率为5.94。而同期美国煤矿死亡人数仅为1261人,特别最近三年煤矿死亡人数每年均控制在40人以下,1994年以后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05以下。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员安全意识差、能力较低,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说明,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是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认识不深,理解片面,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抱着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态度,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杜绝“一劳记逸”的学习态度,树立不断培训和努力学习的思想。为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注重培训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考虑到煤矿行业的特点,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制订不同的培训计划。
1 安全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
(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
(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4)煤矿事故分析和处理。主要是案例教育,包括煤矿各种事故产生的原因、特征、发生发展过程、分析技术方法的理论和防治对策等方面。
(5)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方面的信息技术。
在具体培训中,可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安排选用不同的内容。
2 培训形式
(1)入矿培训。对象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脱产培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为2个月。但在实际中很多矿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内容简化,时间仅有一个星期左右,使得进矿的新工人刚一参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质就先天不足,从而为以后的违章埋下隐患。
(2)现场培训。对象包括经过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时间可能只有几分钟,也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内容包括手工操作过程、工艺设备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等。
(3)脱产集中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可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对特殊工种和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4)在职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没有时间或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各类人员,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利用会议间隙培训,利用有关图书资料自学等。
3 安全培训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对安全培训设备与教学管理要两手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软。有些单位要么只重视更新培训设备和教室的装修,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一应俱全,但对培训具体计划和落实执行情况疏于管理,人员培训缺少明确目标;要么只注意落实计划和任务数,但由于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教学手段,教室或专职教师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培训变成走过场。为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许多单位也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但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且只要参加学习就能通过考试,拿到合格证,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而且,由于生产比较紧张,全员培训经常得不到落实,生产能手、技术骨干和单位正职等人员需要参加培训时经常因为人手紧和工作繁忙无法参加,为了完成“任务”,只好指派他人参加。最后培训部门和接受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指标虽然完成了,双方皆大欢喜,但并未达到全员培训的目的。
(3)增加安全培训投入。如在安全培训资金安排上,美国煤矿提取比例为0.02美元/t;文化程度方面,美国矿工高中以上占77%,其中大专以上占15%。相比之下,我国煤矿职工素质低,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也较低。为提高本单位职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大安全培训资金投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的被动局面。
(4)加强和改进师资建设和教学方法。长期以来,作为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往往没有实践经验,专业技术课主要靠聘请生产技术人员来讲授。虽然他们都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各种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但受时间和精力限制,难以保证培训内容的系统性。表现在教学上,对培训的具体方法研究较少,讲授时具体技术法规讲的多,理论和案例讲的少,而案例教学是培训中具有针对性能够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一环,只有抽象,没有具体,讲授效果往往不尽人意,使安全培训质量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