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安全基础工作,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也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也对煤矿企业提出了强制性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严格要求。对在新体制下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出了新课题。这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其它行业显得更为重要。
据统计,1981-1999年,全国煤矿职工死亡人数114878人,百万吨煤死亡率为5.94。而同期美国煤矿死亡人数仅为1261人,特别最近三年煤矿死亡人数每年均控制在40人以下,1994年以后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05以下。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员安全意识差、能力较低,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说明,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是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认识不深,理解片面,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抱着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态度,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杜绝“一劳记逸”的学习态度,树立不断培训和努力学习的思想。为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注重培训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考虑到煤矿行业的特点,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制订不同的培训计划。
1 安全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
(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
(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4)煤矿事故分析和处理。主要是案例教育,包括煤矿各种事故产生的原因、特征、发生发展过程、分析技术方法的理论和防治对策等方面。
(5)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方面的信息技术。
在具体培训中,可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安排选用不同的内容。
2 培训形式
(1)入矿培训。对象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脱产培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为2个月。但在实际中很多矿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内容简化,时间仅有一个星期左右,使得进矿的新工人刚一参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质就先天不足,从而为以后的违章埋下隐患。
(2)现场培训。对象包括经过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时间可能只有几分钟,也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内容包括手工操作过程、工艺设备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等。
(3)脱产集中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可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对特殊工种和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4)在职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没有时间或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各类人员,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利用会议间隙培训,利用有关图书资料自学等。
3 安全培训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对安全培训设备与教学管理要两手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软。有些单位要么只重视更新培训设备和教室的装修,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一应俱全,但对培训具体计划和落实执行情况疏于管理,人员培训缺少明确目标;要么只注意落实计划和任务数,但由于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教学手段,教室或专职教师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培训变成走过场。为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许多单位也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但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且只要参加学习就能通过考试,拿到合格证,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而且,由于生产比较紧张,全员培训经常得不到落实,生产能手、技术骨干和单位正职等人员需要参加培训时经常因为人手紧和工作繁忙无法参加,为了完成“任务”,只好指派他人参加。最后培训部门和接受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指标虽然完成了,双方皆大欢喜,但并未达到全员培训的目的。
(3)增加安全培训投入。如在安全培训资金安排上,美国煤矿提取比例为0.02美元/t;文化程度方面,美国矿工高中以上占77%,其中大专以上占15%。相比之下,我国煤矿职工素质低,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也较低。为提高本单位职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大安全培训资金投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的被动局面。
(4)加强和改进师资建设和教学方法。长期以来,作为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往往没有实践经验,专业技术课主要靠聘请生产技术人员来讲授。虽然他们都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各种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但受时间和精力限制,难以保证培训内容的系统性。表现在教学上,对培训的具体方法研究较少,讲授时具体技术法规讲的多,理论和案例讲的少,而案例教学是培训中具有针对性能够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一环,只有抽象,没有具体,讲授效果往往不尽人意,使安全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第2篇 h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
局等单位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2〕10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
办发〔2022〕45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
全监管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督促煤
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州所有煤矿的驻矿安监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 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
敢于负责、不徇私情、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第四条 驻矿安监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方针政策。
第五条 驻矿安监员要具备自学能力,进一步加强专业
理论基础知识学习,丰富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第六条 驻矿安监员由各产煤县(市)、新区安全生产
监督主管部门实行统一派驻和管理,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使用事业编制,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第三章 配备
第七条 驻矿安监员由产煤县(市)、新区安全生产监
督主管部门以煤矿(包括生产矿井、基建矿井、技改扩能矿
井)为单位进行派驻,必须确保辖区所有煤矿实现驻矿安监
员全覆盖。驻矿安监员专职专用,不得从事与所驻煤矿无关
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代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对所驻煤矿
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
安全生产的行政决定、命令、文件及会议精神,监督煤矿企
业依法组织生产、建设。
第九条 配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
对所驻煤矿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 做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
对所驻煤矿下达的各类行政执法指令的造册登记,督促煤矿
企业按照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
金,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跟踪掌握隐患整改进度,并对
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销号。
第十一条 督促煤矿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和治理工作,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及《煤矿矿
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各项制度;每天必须向县
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电话汇报所驻煤矿安全状况、安全
隐患整改情况等信息,认真填写《黔西南州煤矿驻矿安监员
日报表》,每个星期五将日报表上报县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每月月底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总结所驻煤
矿安全生产工作,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督促煤矿按规定
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新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培训
不少于72学时。
第十二条 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核定的下井人员和生
产能力组织采掘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
织生产。
第十三条 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及企业
各职能部门、各采掘班(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程、标准
和本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计划、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按照有关规程、标准做
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按照“通风可靠、抽
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体系要求,制定
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督促煤矿企业业主或者实际控制人、矿长依
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第十六条 按规定对煤矿各生产系统、生产环节的现场
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督促煤矿安全隐患整改落
实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十七条 督促煤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种安全
装备、设施、仪器仪表完好、齐全、可靠,确保安全监测监
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别是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排系统
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监督煤矿矿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
殊工种作业人员等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负责督促煤矿配备符合规定的探放水设施、
设备,督促煤矿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严格按照《煤矿
防治水规定》现场监督探放水全过程,每天做好记录,审核
签字确认各探孔深度、掘进进尺、超前距离是否属实,每5
天报所驻煤矿包保领导,并按月报县级安监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负责督促突出矿井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的要求,配齐相关防突设施、设备,成立机构,配齐人
员,严格管理。同时,严格按要求加强对高瓦斯矿井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负责对所驻煤矿的密闭按规定进行巡查
和台帐管理,并作好书面记录。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驻矿安监员有权对所驻煤矿井上、井下作
业区域进行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
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权立即制止;有权对现场管理人员、特殊
工种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培训、持证情况等进行监
督,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建议、措施,并监督落
实。
第二十三条 驻矿安监员有权参加所驻煤矿召开的有
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活动;有权对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行为,
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十四条 驻矿安监员发现所驻煤矿企业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或出现事故征兆时,有权责令煤矿企业立即停止作
业,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迅速向县级安监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驻矿安监员发现所驻煤矿企业未按照各
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检查指令进行
整改、拖延整改,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应立
即向县级安监局报告。
第二十六条 驻矿安监员有权掌握、了解和查阅所驻煤
矿的安全生产规划、图纸资料、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
技术措施、安全投入,并熟悉企业的劳动组织和实际生产作
业情况。
第二十七条 驻矿安监员有权对造成隐患和“三违”
第3篇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煤矿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及组别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又分为10种。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要求其:外壳坚固、封闭,不能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溅、防潮性能好;有电缆引人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有连锁装置等。外壳明显处有清
晰的永久性凸纹“ky”。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
国家标准gb 3836 . 1 一2000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ⅰ、ⅱ 两类,其中i 类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由设备类型、级别、组别,连同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 ' ’组成。如“e*dⅰ”在防暴电器设备外壳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标志“e*”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二、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由于使用、管理、维护不善会造成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 l )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 2 )隔爆面锈蚀严重、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 3 )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闲置喇叭口不使用挡板。
( 4 )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部件、维修设备时遗留导体或工具导致短路烧漏外壳。
( 5 )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 .矿井电气设备的选用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因此,
爆型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 煤矿安全规程》 进行选择。
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设备的选型不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 .隔爆型电气设备
( 1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 2 )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 3 )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
( 4 )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经有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 5 )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幼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人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 6 )连锁装置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喊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 7 )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全口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旅,镇规定值。
( 8 )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 9 )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月接线盒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 10 )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 11 )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
第4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第5篇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机电队负责着我矿供电系统、排/供水系统、压风系统、绞车提升系统,机修车间的管理和使用,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小型零部件的自制加工等,其分布面广,范围大。至此,我队在本质安全方面也是稳步推进。
在本安提升过程中,机电队从加强危险源管控、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快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切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问题。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了安全培训、岗位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安全奖罚等制度和措施、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我队在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1.员工教育培训还是不到位、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2.危险源辨识不清。
3.员工在本质安全培训学习中仍然有敷衍了事的思想。
4.职责不明确,宣传教育力度不大。
5.执行不到位,没有将本质安全管理彻底落实到个人,落实的现场中。
6.观念转变不到位,还是传统的重生产轻安全。
7.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要从内业本质安全向生产本质安全全面过度。
二、下一步改进计划:
(一)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原理是强调从根源上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消除和减少。
1.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系统中的危险因素。
2.在系统中使用相对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危险的物质。
3.保证系统中的工艺、设备、管理程序、制度等保持简洁、科学、合理。
(二)以本质安全体系理念引导为出发点,引领各班组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以对标管理促升本安体系的建设,借鉴同行以及兄弟单位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的先进经验,提炼出了'自己的安全自己管,争做本质安全人'的安全理念。
总结'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到班组、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到个人'的责任理念,增强全队职工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以流程管理为关键点,制定完善的本质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在提升矿井本质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通过流程梳理,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及'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各级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员工的自觉性。
(四)以员工培训为落脚点,全面夯实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本质安全管理工作能否落实到现场,关键在于是否有高度责任心的员工。通过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组织员工培训,不断强化和培养员工知标准、会标准、知本安、会辨识,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教育广大员工高度认识本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着重抓好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建立严格的安全培训制度,使员工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和考试。通过约束、激励、宣传、教育,逐步形成安全管理文化,达到员工自动自发按标准作业,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
(五)以完善考核机制为着力点,保证本质安全管理规范有序运行
为加强考核管理,将原来《考核评分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了个班组定期检查、动态检查、内业检查等所占比例,严格按照开合标准,按月奖罚兑现,有效地促进了各班组由重生产向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转变,有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的转变。为强化日常检查的质量,抓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加大动态检查力度,坚决做到不留死角。
第6篇 煤矿安全信息闭环管理系统体系暂行办法
林场煤矿安全信息运行闭环管理是全矿安全隐患管理的关键,其运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矿井安全隐患管理水平得高低。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矿的安全信息运行管理系统,夯实我矿安全管理基础,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运行程序:
安全信息运行必须遵守以下五个程序,即:检查→填卡→筛选处理和通知→整改反馈→复查
二、 具体要求:
(一)、检查:
1、矿属各级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到现场后,要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识别、评价。
2、对发现的“三违”要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3、对查出的、可对现场施工人员直接构成威胁的安全隐患:
(1)、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现场人员处理解决。
(2)、不能现场处理而又不能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员及时汇报矿分管领导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在隐患没有得到解决之前,不准进入作业。
(3)、不能现场解决,暂时又不会对现场人员造成伤害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好准确记录,由现场负责人签字,上井后按要求到矿安全信息中心填写信息卡,限期解决。
(4)、对现场检查不认真,该查出的隐患没查出,该制止的“三违”不制止,一经发现,将给予20至50元罚款。若在其检查过的路线内24小时内发生事故,经分析认定检查人员有责任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填卡:凡进行安全检查的矿属各级干部和各类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到矿调度室即安全信息中心平台,按照要求填写记录簿。填写时要详细填写:
1、检查人的单位、姓名、同行人、年、月、日、班次、详细经过路线。
2、所查隐患的单位、地点或工程名称、隐患的具体内容、整改意见、是否整改、接受指令人的姓名等,内容不得少于两条。
3、大检查和陪同上级领导的检查同行人员可填写同一张卡上,正常检查一律要求一人一卡。填写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填卡不认真,经信息中心平台信息员筛选不合格的填卡人将给予每条10元罚款、通知重新填卡并通报批评。
(三)筛选处理和通知:
安全信息中心平台信息员对安全信息卡要进行认真筛选处理:
1、 检查鉴定信息卡是否合格并做好标记,对填写不认真、字迹潦草、内容不清楚的不合格卡进行处罚并通知其本人重填。
2、 对筛选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做好台帐,同时一式三份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于当班将通知单通知到责任单位值班人员,并按照贯彻要求让被通知单位的人员在通知单第一联上签字。
3、对确需矿领导平衡处理的,另行填写安监人员意见书,报矿分管领导,由矿领导在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后,将意见书下达到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4、筛选出的不危机现场安全的问题,用电话通知有关单位的人员加强注意和改正,并在卡上记录通知人、接收人及时间。
(四)整改和反馈:
1、责任单位值班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除由兼职信息员将隐患登记做好台帐外,要根据整改意见采取措施,安排人员负责处理。对重要隐患,要立即交单位负责人根据整改意见,制定专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处理。
2、在解决过程中要严格按章作业,保证人员安全。
3、整改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单的第二天,要在现场隐患反馈单上认真填写:接到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时间、填表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传递反馈到安全信息中心。
4、反馈单的填写要符合所有体系贯标的要求。
5、对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的,要在反馈单上详细说明原因,必要时应有业务科室及分管矿领导签字认可。
6、对电话通知的问题应详细记录接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时间和结果。
7、对不按要求整改、签字、将给予50元的罚款。
(五)复查
由安全科组织安全小分队或小班安检员进行复查并记录。对经复查,发现有签字已整改而现场未整改的弄虚作假现象,对整改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每条罚款100元,对单位每条加罚100元,并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重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纳入新的信息运行系统。
同时,对电话通知,信息反馈已整改的问题,要实行抽查制度,具体每天由信息主任筛选确定安排复查。
三、 统计、通报、处罚:
信息主任(1)每天对信息员执行制度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该通知而未通知,该下卡而未下卡的情况,一经发现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20--50元,督促指导信息员做好信息运行工作。
(2)每周对信息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统计报表。由安全科在周一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和考核扣分。
四、信息沟通、反馈及争议处理: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的失实和不足,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消除误解和争议,消除错罚和误法给安全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安全科将罚款通知、意见反馈及争议处理过程作修改补充后规定如下:
1、 安全科信息中心三班信息员每班将罚款的事由和罚款金额,用电话通知道有关单位,并作好记录。
2、信息中心每日下达一份各类问题及书面通知单,由信息员按早、中、夜三班顺序将一个圆班的各类问题和罚款金额,分单位填写在书面通知单上。由区队信息员每日上午9:00前将通知单领回本单位。区队信息员在领取通知单时,要在通知单领取登记簿上签字。
3、单位值班人员和主要领导在接到书面通知单后,对存有异议的罚款,应首先通过安全信息中心查询检查人员,在全面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应及时办好书面说明,检查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信息员在当天下午17:00前,报到安全科信息中心。由安全矿长安排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再次核实,由安全矿长根据调查结果研究相应的处理意见。
4、有关单位接到电话通知后,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安排信息员到信息中心及时领回通知,对有争议的罚款问题,要及时调查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安全科。否则,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问题反映到安全科,造成无法调查的,后果由单位自己承担。
5、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偏听当事人一面之词,不作全面详细了解或明知当事人有错,不做思想工作,而把矛盾上交,放任当事人胡搅蛮缠,扰乱正常工作的,对当事人加倍处罚并升级考核处理,同时对其单位党政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
五、评价与提高
安全科严格安全信息运行闭合管理系统进行检查评价,不断总结、学习、创新、完善和提高,使安全信息闭合管理系统保持严密、科学、适用。
职工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对我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真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逐步向“本质安全型”员工转变,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经济正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矿成立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国
副组长:沈远东、陈万峰、朱学金、赵书东、王永涛、司继江、孙立民
成员:各科室、工区负责人及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孙立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制定林场煤矿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及业务考核工作。
一、 学习培训人员范围:
全矿各科室、区队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二、 学习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各单位对应的《煤矿作业规程》、各工种对应的《煤矿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林场煤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隐患识别的方法、事故案例等。
三、 学习组织的形式:
1、 各单位根据矿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本单位每月、每周的详细安全学习计划,于每月5号前书面报到安全科。
2、 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五安全活动等时间组织业余培训,由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主持,技术人员讲课。采取每日一题的形式每周不少于5题,5天学习,1天复习,1天考试。对部分综合安全素质差的职工,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重点指导、帮助,单位应做好备课教案,职工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以备检查。
四、 考试形式:
(一)、单位自考:各单位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每周组织自考,考试应以书面为主,对个别确实不会书写的也可采用口头考试形式,但必须记录真实。单位要保存好试卷和考试成绩备查。
(二)、矿抽查、考试:
1、每周由安全科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根据规定进行抽查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
2、每月矿安全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学习计划内容,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考试,重点对班组长、安全不放心人员(素质差、技能低、违章人员)等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由安全科书面通知其单位组织待岗培训,直至合格方可返岗工作。
3、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人员采用不定期书面或口头抽查考试的方法。
4、对各科室、区队单位职工的考试:
(1)、井下区队单位采用每月组织集中书面考试和井上下现场动态口头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地面单位根据各工种分类情况,由安全科具体组织书面抽查或现场口头抽查的方式。
五、考核奖罚办法:
根据工作性质结合专业特点,将井上下单位分成若干类后分别比较考核奖罚,具体为:
1、 每季度将各区队单位职工的考试成绩分别实行奖罚制度,奖罚资金平均三级落实三大员。每月公布考核兑现结果。
2、 对单位管理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平均分为标准,超奖少罚,每分10元。
全矿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矿上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严密的年度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五安全活动等时间,组织本单位的职工系统学习、培训考试,真正达到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养成遵章作业、按章操作的严谨作风,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实际能力的目的,为提高我矿全员的综合安全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通风技术管理员
1、 通风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下通风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通风技术员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每旬与矿测风员对井下总进风、总回风和采掘作业点进行测风,测瓦斯浓度,根据风量和瓦斯涌出量进行风量调正。
3、 通风技术员每日对井下采掘地点瓦斯日报表进行审查。
4、 通风技术员要检查井下作业地点“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通风技术员要检查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根据通风需要调正通风设施安设,做到风量分配合理。
6、 通风技术员要根据每月采掘进度,填绘通风系统图。
7、 通风技术员对井下停风、停掘的地点,要及时采取永久密闭,经常检查永久密闭的质量,对临时停掘的巷道要设置栅栏,挂警示牌。
8、 通风技术员对全矿全负压通风,做到正常合理。对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正确,风筒到工作面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9、 通风技术员对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做到不空班漏检,不造成瓦斯浓度超限和瓦斯积聚。
10、 通风技术员因管理事物酿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工作有创新,创造效益要给予奖励。
第8篇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范本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22〕148号)精神和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论证会专家意见,结合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 适用范围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 认证模式
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
3 认证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4 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且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许可范围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有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
(4) 应具有至少5名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化工、机电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应不少于5年;
(5)具备《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6)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2 申请材料
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
应提交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申请人基本信息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已有安全标志网站正式会员账户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4.2.2 产品技术文件
4.2.2.1 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技术条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要求,其格式可参照附件编制。产品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
4.2.2.2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参见表1),并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序号零部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单位安标编号(或其它认证编号)有效期受控类别
1水胶炸药b
2传爆体----c
3装药管----c
4.2.2.3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t 9969的有关规定。除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贮存、运输、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等内容外,还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严禁在采掘泄压带、散落煤(岩)堆积体中进行深孔预裂控制爆破。
(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进行爆破设计。必须编制深孔预裂爆破设计说明书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最大装药长度不得超过80m。
(4)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0m。
(5)产品在井下试用的安全事项。
4.2.3 许可证明
工信部批准的煤矿许用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许可证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4.2.4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的产品规格,申请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的总量不应超过申请人年生产能力的16%。
5 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申请人交付申请费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6 技术审查
依据《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 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员和相关专家实施现场评审,评审依据为《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8 安全性能检验
8.1 检验原则
检验样品按gb/t 10111规定的方法从申办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同外径的产品分别检验,可在包装过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数量应不低于30m。
8.2 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抽样检验。
8.3 检验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及产品技术条件。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9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其工业性试验量=申请人年生产能力×16%(吨),并备注“工业性试验量不超过**吨”。
10 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1 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并保证产品与检验批的生产技术条件一致;
(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及时通告安标国家中心。
12 其它
(1)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完成后,产品生产单位可向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产品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申请。经履行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合格评定程序后,发放有效期为2年的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按常规产品的首次申办程序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9篇 煤矿现代安全管理的五个方面
(一)制定行之有效的事故预防及应急计划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预防及应急计划,这是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而向煤矿企业提出的强制性法律要求。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实际情况,针对已发生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t性质、特点和范围,制定事故发生时的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事故预防及应急计划应含以下内容:
(1)预估事故,即预先估计本矿井存在的自然灾害因素以及已发生过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的地点、情况、原因、预兆等。
(2)预防各种重大灾害的措施,包括组织、技术、物质等各方面的预防措施。
(3)矿井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的抢救和保护人员安全撤退避灾的必要措施。
(4)处理各种事故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程、设备、材料、工具的数量、使用地点和使用方法。
(5)处理事故的组织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6)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例如,矿井通风系统,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在反风p9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措施;矿井供电系统图,通讯系统图和井下电话安装地点;井下消防、排水、压风管路系统图;地面和井—卜消防材料廓狡丝,储存的材料、设备、工具的清册;井上下对照团、团中注明井口位盟和地面铁路、公路、钻z1—水泥以及其他可供处理事故用的材料、设备存放的地点。
(二)制定发现和消除隐总的措施及其落实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恩、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为了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而向煤矿企业提出的法律要求。煤矿企业应针对本矿自然因素、设备及技术状况、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等条件,制订出消除冒顶、瓦斯及煤尘爆炸、瓦斯突出、矿井火灾、水害等项隐患的措施。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的核心,它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应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四)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费
煤矿企业必须从煤炭销售额中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措施专项费用。这是向矿山企业提出的法律要求,强制企业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从而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按《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检费的20%列支;没有矿山维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列支,并从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必须全部用于企业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危害为主要目的技术措施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五)向职工发放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企业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大措施,煤矿企业必须按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国家关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坚持按照以下原则选用和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的选择,首先应考虑对生产有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同时考虑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劳动者自身健康状况等因素。
(2)所选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安全可靠,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给职工。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按行业或地方标准执行,行业或地方没有统一标准的,企业可以制定标淮,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由企业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6)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殊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待特殊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7)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场所的作业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性防护用品。
第10篇 谈如何强化煤矿班组安全管理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是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重要内容,而班组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必须切实解决班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才能真正有效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一、制定透明、科学的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导、维护安全管理、安全作业的依据,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具有较强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要一视同仁绝不能迁就特殊员工。目前煤矿企业班组管理基本上是班组长个人说了算,管理独断专行,班组制度说变就变,说改就改,既影响了班组长的管理权威性,又影响了安全制度的连续性。更有甚者,有些班组的制度对上一套,对下又是一套,对一些特殊员又是另一套,长久以往,严重破坏了安全管理的中心地位,打击了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导致消极怠工等现象发生。因此,班组管理制度要透明,这样才有利于制度执行。另外还要争得区队等各级领导的参与支持,加之制度本身要科学合理,更重要的是班组长要提高自身素质。
二、坚持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化
班组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是搞好班组安全管理的基础。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应针对本班组生产实际和职工的作业安全需求,采取集中与分散、班前会、专业会、脱产送培等多种形式,分析典型经验或事故案例,对要害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新上岗或换岗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职工自保、互保和联保责任意识。提高处理和防范事故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避免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目前,煤矿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表现为班组长参加脱产培训人员少、次数少,有的甚至没有参加过一次安全培训,主要原因一是煤矿企业认识不足,认为班组长作为班组核心,生产骨干脱产后会影响生产,二是个别班组长只顾眼前利益,认为脱产培训期间收入降低而派人冒名顶替培训。班组长不参加安全脱产培训,不仅不利于班组长本身业务能力提高,也挫伤了职工学习业务的积极性,对班组安全管理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次是不按需送培职工,对核心岗位人员、生产骨干成员不愿送培。班前会讲安全也是一句“注意安全”了事。以上种种,若不纠正,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就是一句空话。
三、严格落实班组安全管理措施
从严从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是搞好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班组首先要严格贯彻规章制度,执行好各种安全奖罚措施,做到铁面无私,平等对待。有的班组,在落实安全措施上,对外一套,应付检查一套;对上级一套,而对下、对内、不检查又是一套,注重面子活,不讲实际效果,措施落实成为空中楼阁。有的班组,制度定了,并不落实,落实时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制度不从严从细落实,就会危及制度、措施的严肃性、权威性。长此下来,班组安全管理也就随风而逝。
四、经常注重班组安全检查
注重班组安全检查是搞好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班组要经常以自查互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生产现场各类隐患进行及时查处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制定严密的监护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以促进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执法人员、群监网员、青监岗员、班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常性、不定期地深人生产现场监督查处各类隐患和问题,确保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运作。有些班组安全检查的主要问题也就是某些班组长们的“经验”,就是如何应付上级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他们摸清了检查规律,例如月检、季检、年检,检查前大搞突击,班组安全台账补得整整齐齐,各种隐患整改完毕,工作场所干净整齐,生产停工准备迎接检查。其实,这种自以为聪明的做法既不利于检查,又不利于整改,给班组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隐患。
五、建立科学的班组安全管理体系
班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一套科学的、有效的、相互制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严密的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对各种设备设施的全方位管理和班组生产方式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提高班组生产中安全防护的科技含量。就煤矿生产而言,各种安全制度、措施不可谓不全,各种安全设施不可谓不多,但如何组合成一个科学系统的班组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煤矿人员面临的而且应引起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
第11篇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
该文件已被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宣布失效
一、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 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 必须严禁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 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 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 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 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第12篇 煤矿井下通风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煤矿井下测风、策尘,通风设施的设置、拆除、维修和风筒管理,瓦斯检查仪器的校核等工作。
2、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10天测风一次。测总进、回风巷,采掘作业地点的风量,填写通风牌板报表,并报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审阅。
3、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测尘、测量井下空气成分,在缺乏测尘设备器材时,对井下有煤尘、岩尘的地点要做到先行洒水降尘,定时清洗、清扫。不准有煤尘、岩尘堆积。
4、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风筒管理,对局部通风的地点按进度配送风筒,对结束掘进后的地点要回收风筒。回收风筒在地面进行冲洗、晒干,补好破损后折叠入库存放。井下发现有风筒破损,撕裂口较大时,要与当班瓦检员配合处理。
5、 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管理:
① 井下临时停掘地点要设栅栏,挂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② 井下停掘、停止使用的巷道和停采的采面要设永久密闭。
③ 井下因通风需要设置的风门,要关启严密不漏风,要随手关门,不许敞开造成风流短路。
④ 井下风桥要不漏风,风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⑤ 井下临时风障是分配风量的一项措施,未经允许不准拆掉。
6、 井下通风管理工要检查局扇,安设位置是否有循环风,局扇要安放在架子上,做到挂牌管理。
7、 井下管理工因通风管理没有尽到责任,造成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引发瓦斯事故要追究责任。工作负责避免事故,要给予表扬。
第13篇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z煤矿原煤储煤场101皮带栈桥至井下生产系统及地面工程交由乙方托管。
矿井托管范围:工业广场地面及井下所有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系统及设施、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系统等,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及辅助系统有:回采系统、掘进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地质测量、消防洒水防尘系统、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等所有生产环节的劳动组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矿井托管期间开采范围及有关指标
1.乙方应根据甲方产量要求,制订5年采掘计划,并保证采掘关系平衡。
2.乙方应按照行业要求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确保矿井合理开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采煤
1.乙方根据甲方年度煤炭生产任务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次月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报甲方备案的接续方案组织生产。
3.乙方负责矿压观测工作,甲方协助配合,双方共享观测研究成果。
4.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采高、推进度进行测定,经双方核定后,作为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和产量计量的参考,原煤采用量方计量的方式。
5.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丢煤情况进行抽检,经双方核定后,作为考核产量和回收率的依据。
6.生产期间采煤工作面搬家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掘进
1.乙方应根据上报甲方备案的采掘接续方案和年度掘进计划,合理安排月度掘进进尺,以保证矿井采掘平衡。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于每月25日之前编制完毕次月掘进进尺计划,并上报甲方备案。
3.掘进巷道开工前,作业规程须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开工,擅自开工的巷道,一经发现,立即停产,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井下掘进工作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并承担费用,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机电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及供电系统设备。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测量水耗、电耗的仪器仪表,乙方负责管理、维护、校验及更换,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安装。
3.甲方在乙方托管范围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安装。
4.乙方负责生产期间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甲方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实行审核许可制,乙方所购置的设备、材料等相关资料统一交给甲乙双方建档管理,相互签证。
5.在托管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托管范围内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辅助、后勤设备和设施等)进行使用、维护。
6.乙方应制订设备、设施的月、季、年度维修和保养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对托管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大型设备的强制性检修每年不得低于4天,每月不得低于8小时。
7.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托管范围内所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计算、整定、校验和试验。各类仪器仪表的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大型设备),防止设备丢失或混合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生产需要的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购置。
六、一通三防
1.乙方按行业规定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人员,制订配套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及甲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安全问题,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处罚,但不重复处罚。
2.甲方按设计一次性配置“一通三防”所需的监测仪器仪表,乙方负责使用、管理、维护和校验。生产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甲方收回全部设备(不含易损件),乙方须保证交回设备正常完好。乙方按规定按时提交矿井“一通三防”检测数据,同时建立“一通三防”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及各种检测数据台账,台账必须真实有效。
3.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下月具体工作计划。未按要求上报,甲方有权处罚。
七、调度
1.乙方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的日常使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将调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地质测量
1.乙方负责提供保障满足矿井正常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仪表,并负责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2.乙方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整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相关地质、测量及水文数据资料,并按月移交甲方一份。
九、安全生产
甲方采取整体托管形式,因此煤矿整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设计要求的安全设施首次投入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的处理、事故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具有监督权。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指令、规定和要求。
2.乙方承担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负责落实矿井的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乙方自行承担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时间的所属员工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对乙方管理体系及机制的齐全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督促乙方落实执行。
3.安全费:
综合托管费用中所含的4元/吨安全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规范执行托管范围内各项安全的投入、安全设施的建设,以及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费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视同违约。
安全费由甲方按月度考核,一月一结算;具体按下列条件考核支付:
(1)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10%;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20%;
(2)若发生重大机电或运输事故,按每次扣减月度安全费用的6%计算,并至月度安全费用扣减完。
4.矿井安全考核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以当地煤炭局下达的安全指标为年
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奋斗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应协助处理。
轻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5万元/次;
重伤及以上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10万元/次;
因乙方人员“三违”行为等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停产整顿,除处罚部分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可视罚款、停产情况,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的罚款。
5.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取得煤矿安全任职资格证。
6.乙方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隐患排查制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处罚。
7.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如乙方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隐瞒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大小及影响对乙方除正常扣罚安全费用外处以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8.乙方必须按行业要求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十.设备订购及维护
1.该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由甲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2.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报废更新依照行业标准和厂家使用说明书为准。
3.辅助运输中搬家倒面车辆由乙方自备;其余车辆由甲方视实际情况配备,乙方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油料及相关维护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1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c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c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露天矿山开采严禁从下部________,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________、________。
2.露天采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不分层的________等开采方式。
3.矿山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五到位”。
4.矿山企业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________同意,并报________审查同意。
5.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配备“三大员”指的是指、 、。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a.主要负责人b.安全管理人员c.技术总工
2.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一种防护应急用具。井上要自救器,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
a.矿工自己管理;b.设专人管理;c.安检员管理;
3.矽肺是尘肺中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它是由于吸入含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的一种尘肺。这种说法。
a.不正确b.正确c.不完全正确
4.选择炸药库及炸药加工厂场地时,宜选择在。
a.交通发达的地方b.生活区附近c.矿区边缘偏僻的荒山沟谷内
5.矿山企业必须对进行安全培训。
a.从业人员;b.特殊工种;c.管理人员
二、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个等级。()
2.职业性耳聋与噪声强度级及暴露时间密切相关。()
3.矽肺是粉尘中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在肺部的沉积所致。()
4.避灾路线应使井下人员熟知,并应每年进行一次预防灾害演习。()
5.防灾计划的编制,由主管生产的总负责人一个人进行编制。()
6.在制定应急计划和演练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应禁止熟悉设施的工人参与。()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8.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2.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应当履行那些职责
3.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6.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第15篇 煤矿螺杆压风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碾子沟煤矿
螺杆压风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空压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永寿煤业:
组长:任
安全检查
2、中鼎国际:
组长:
安全检验责任人:
维护检修责任人:
日常操作责任人:
3、中煤三建:
组长:
安全检验责任人:
维护检修责任人:
日常操作责任人:
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要害部门出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机房一律进行登记,外地参观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和主管部门带领方可参观,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值班时间不准会客,不准带领亲友或他人随便在机房参观。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包机制、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4、对各台机械、电器设备、消防器材、保安设施要经常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
5、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保证安全用电,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
6、严格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和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7、要害工作岗位司机需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岗位责任制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失职。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包机制度,保证机器安全运转。
3、管好用好工具备件及室内外一切设施。
4、做好机器整洁室内外窗明几净。
5、做好详细记录,填好运转日志。
6、及时向班队反映设备的动态,风压油压各种温度等。
7、工作中绝对不允许洗衣、看书、织毛衣、做饭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包机制度
1、压风机房的高压开关、低压开关、电机、各种小型电机、各种电气保护设施应由专门的电气人员承包修理维护并在设备牌上标明。
2、压风机房内的各种冷却水泵、风管、水管及各种附属机械设施应由专门的机修人员承包修理,维护并在设备牌上标明。
3、包机人员应相互协作利用设备的不同运行时间对所包设备进行检修,确报空压机一台工作、两台备用、一台检修状态。
4、包机人员应按空压机的完好标准及月检、日检、小修、中修、大修、标准对所包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完好,并陪同每次的检修人员包机人对所包设备的完好率检修质量负直接责任。
5、包机人员应保证空压机的超温,断水等各种保护设施的完好准确可靠每天进行检查完善。
6、操作维护设备停送电要严格执行空压机停送电操作规程严禁带电作业。
五、防火制度
1、机房属要害车间,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要登记。
2、车房内必须保持清洁,检修用过的油棉纱、油类杂物不得随地乱扔要妥善保管好,不准放在车间内。
3、按达标规定配齐消防器材,车房人员要懂得消防基本知识,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4、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经常检查保持完好不准有丢失和损坏现象,使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5、照明线路和控制线路要按规定安装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6、车房内不准吸烟,发现一起罚五十元。
7、违犯本规定按“三违”论处,因违犯规定造成事故要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六、压风机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正点交接,接班者提前20分钟到现场。
2、交接内容:
1)检查电动机、高压开关是否好使。
2)检查机械设备及冷却水情况。
3)查看备件工具是否齐全及室内外卫生情况。
4)运转日记填写情况。
5)事故及处理情况。
6)人员出勤及早退情况。
7)水泵运转情况和闸门的开闭情况。
2、上一班问题交代不清,处理不完,下一班可不接班。
3、接班人员不到齐,上一班人员有权拒绝交接。
七、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器的安全要求
1、正常进气温度为5℃到50℃。
2、最高操作温度是105℃。
3、正常排气温度为70℃到90℃
5、安全阀齐全可靠
6、机械外面转动部分有防护罩
7、电气传动系统有负荷保护及低压保护并有各仪表。
8、各开关都有铭牌及“有人工作,停止送电”备用牌。
9、风包油垢,每半年清洗一次,每小时放冷凝油水一次。
二、室内安全
1、机房内不准有汽油、煤油、变压器存放在机油离机器两米以上。
2、机房内有防火器品,沙箱、灭火器等工作人员应熟悉位置和会使用。
3、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防他人搞破坏活动。
八、干部上岗制度
1、机电矿长对每个机房、车房、变电所等上岗查岗,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机电科主管人员应每十天不少于一次,队长、技术员应每周不少于一次。队值班人员应不定时随时对其查岗。
3、干部上岗查岗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监督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抓安全抓“三违”。
4、改变查岗要严肃认真,不得走马观花,要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听取工作人员反应,做到心中有数。
5、要帮助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正确布置安排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处理故障,消除隐患。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值班人员处理,如值班人员处理不当,干部有权纠正,必要时可解除其当职职务,亲自指挥处理。
九、压风机巡回检查制度
1、司机除了做好维护运转工作外,还必须按以下规定及各项制度及时检查按时准确记录。
2、对空压机润滑部位的油压,温度和润滑情况每三十分钟检查一次,一小时记录一次。
3、对冷却系统的水量、水温、水泵、运转情况,每三十分钟检查一次,一小时记录一次。
4、对吸风情况,气缸温度,排气温度,每三十分钟检查一次,一小时记录一次。
5、对机电工作情况和电气仪表指示情况,每三十分钟检查一次,一小时记录一次。
6、对空压机各部件的工作情况,音响,振动等每三十分钟检查一次,每班记录一次。
十、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对压风机进行定期维护是延长使用寿命,减少事故的重要保障。在一般工作条件下,检修期限及规程如下:
1.每运转500小时以后(进行第一次保养)
检查油质,若合格可人为过滤清洁后再使用,若不合格则更换油;更换油过滤器芯;
更换空气过滤器芯;更换油气分离器芯;检查回油管滤网;检查联轴器的同轴度。
2.每运转3000小时以后:
更换油过滤器芯;更换空气过滤器芯;更换油气分离器芯;更换施耐德日盛压缩机专用油;检查联轴器同轴度;检查并清洗回油管滤网;检查进气控制阀。
3.每运转6000小时以后:
完成所有每3000小时的检查外还要完成以下检查:
检查最小压力控制阀;检查温控阀;检查电气端子是否紧;检查主要螺栓、螺母、管接头是否紧;检查安全装置。
4.经常检查释压阀气缸、活塞、法兰连接处及管路,不应有漏气现象,各紧固部分不应松动。
5.释压阀正常工作时,每月检查一次拉杆延细,锈蚀的情况。
检查O形密封圈的弹性及密封情况。原则上每六个月更换一次拉杆。如遇特殊情况,如释压严重锈蚀或明显延细应及时更换。
6.安全阀每天做一次手动试验。
十一、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三大规程”切实做到执法者懂法。
2、发生重大机电事故时,亲临现场制定方案,及时组织处理掌握第一手资料。
3、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责任者查不清决不放过,并有事故追查记录。
4、2小时以内的机电事故由队负责追查,2小时以上事故或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由机电科会同有关科室追查。
5、定期召开事故分析会,将典型事故案例的时间,原因,处理结果,通报全战线职工,从中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6、发生事故要如实上报,不能隐瞒,端正态度,如实反映事故真像。
十二、安全活动制度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指示,并采取制定相应的制度。
2、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
3、坚持每星期五各队安全活动日制度,并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4、审查、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召*议研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5、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生产,设备,运转中的隐患并及时上报或提出处理意见。
6、认真落实,切实执行好本战线的一月三检制度,并搞好总结评比。
7、安全活动区队、书记、队长、安全副队长必须参加。
十三、空压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方准操作。
2、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能独立操作。
3、实习司机操作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指导监护。
4、空压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司机接班前不得喝酒,接班后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睡觉、打闹。
5、每班把风包内的油(水)放1~2次。
6、操作高压电器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垫绝缘垫。司机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下列情况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2)在电动机、电器设备接地不良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3)在指示仪表损坏不安全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4)在设备运行中,禁止紧固地脚螺栓。
(5)在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准离开机房。
二)交接班制度
1、各紧固螺栓无松动,护罩安装牢靠,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2、各润滑油腔,油路畅通,油质洁净。
3、冷却水的进水温度一般不超过30℃,炎热天气短时间内的进水温度不超过35℃,排水温度不超过45℃;水压在0.3MPa。
4、超温、超压、断油、断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电压表、电流表齐全可靠。
5、隔离开关、真空断路器应在断开位置。
6、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或低于额定电压的5%。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空压机正常开机
1)检查油位是否正确,油位必须在油标的中间。
2)排放储气罐的冷凝水。
3)确认截止阀打开。
4)按启动按钮(空压机没有自动启动,运行灯在闪,表明空压机正在延时启动)
5)观察控制面板上显示的压力,检查操作温度,检查机器内总体情况,冷却器的表面,螺栓情况,是否有渗透等。注意:
1)门被打开时不能开机。
2)在停机60秒内,不要再启动机器,必须将油气分离筒内的压力完全释放(防止空压机在有背压的情况下启动)
2、空压机正常停机
只要按停机按钮,空压机就开始延时停机状态,这时备机的指示灯闪烁,经过一段时间后,空压机自动停机。如果空压机运行时已经停机,按停止按钮后空压机就完全停机。注意:
空压机在备机状态时可能会停机,也可能在某一时刻启动,即使电动机没有转动也不要认为是停机,必须查看备机的灯是否亮着。
四)事故状态的安全操作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出现异常声响或振动时;
2.排气压力超过安全阀设定压力而安全阀未打开;
3.排气温度超过100℃而未停机;
4.周围发生紧急情况时;
五)操作流程:
1、检查油位是否正确,油位必须在油标的中间→排放储气罐的冷凝水→确认截止阀打开。→按启动按钮(空压机没有自动启动,运行灯在闪,表明空压机正在延时启动)→空压机启动
2、按停机按钮→空压机开始延时停机状态→备机的指示灯闪烁→空压机自动停机
螺杆压风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碾子沟煤矿
第16篇 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辖区内井下工程外包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基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 矿山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
1.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
6.特种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条 外委施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经矿山企业同意,方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严禁外委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设立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六条 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应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对采矿作业、掘进作业、井巷(天井、竖井、溜井)安装作业、主要提升系统,每次交接班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安全确认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条 矿山企业使用外委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单位的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下。
(二)同一个中段只限委托一个外委施工单位。
如果2个以上外委施工单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业,矿山企业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联保协议》,并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施工关系。
第八条 对外承包方式、范围的要求:
(一)新建矿山投产后,坑口的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炸药库等主要系统或设备设施,严禁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生产矿山企业的以上系统或设备设施,已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生产矿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巷道掘进和采矿作业。
第九条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按准入条件的约定,配备、配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带班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工种工人。
(二)新录用员工,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进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按照不同岗位特点逐级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的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可入井作业。
(三)建立入井准许登记制度,凭入井准许证入井作业 ,严禁无入井准许证人员入井。对入井、出井人员予以登记,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
(四)每个坑口设安全组,安全组由企业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坑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应当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六)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确认制度》,与外委施工单位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和外委施工单位双方应当约定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事项。
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矿山企业财务部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 外委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保证安全费用及时、有效投入。
(三)设立坑口安全监督岗,并严格登记。
(四)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必要的救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七)建立健全安全会议、交接班、派班、安全检查、事故登记等记录。
(八)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及在复杂环境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监管,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九)对安监部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坑口安全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及时整改。
(十)全力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 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和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要列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参加日常的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 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外委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及相关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 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报盟市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应包括:
(一)外委施工单位备案表(见附件)
(二)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委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资质等级复印件。
(四)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