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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2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6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减少损失,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运营的正常进行。它涵盖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大环节,涉及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和关键职能。

包括哪些方面

1. 风险评估:定期对企业内外部环境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事故类型和可能性。

2. 应急预案编制:制定针对各类事故的详细应对措施,包括疏散路线、救援流程、资源调配等。

3. 培训与演练: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 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应急情况下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5. 通信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沟通渠道,保证信息及时传递。

6. 后期评估与改进:对每次应急响应进行总结评估,不断优化应急预案。

重要性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

1. 提升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2. 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维护企业的声誉,防止因处理不当引发的社会负面舆论。

4. 保证业务连续性,降低事故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5.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未尽责而面临的法律责任。

方案

1. 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定期更新风险评估报告,确保应急预案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3. 设立应急基金,用于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4. 与当地救援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在需要时能得到及时支援。

5. 实施全员参与的应急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自己的角色和任务。

6. 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

7. 设立匿名报告系统,鼓励员工上报潜在的安全隐患。

8. 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同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查明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将构建起一套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从而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从容应对,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白山市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房地产管理系统房屋坍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分明

在房地产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坍塌事故的等级、类型和责任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按照事故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三级响应机制。

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相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处置房屋坍塌重大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的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情节对周边生产活动和社会秩序造成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负荷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紧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立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 挥 长:王大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邵长华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许凤军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安秀溢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赵静惠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 傅铁男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马端武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黄世亮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办主任

王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科科长

毛有刚市房地产管理局房鉴科科长

吕建华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科长

徐洪图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

田学祥产权处处长

陈伟房改办主任

李少平房地产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

苏连同物业处处长

张玉珍房达物业公司经理

王晓峰房兴物业公司经理

李生军供热处副处长

陈甲善燃气处处长

周永生天富建筑公司经理

迟云峰热力总公司经理

刘远志燃气公司经理

(市房地产局房屋坍塌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详见附录1)

指挥部主要职责:

(1)拟定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应急组织和应急预

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

府、省建设厅汇报。

(4)指导、协调和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直属各单位提供专家和技术服务,组织开

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市房地产管理局下设办公室

主任:邵长华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傅铁男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马端武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成员:毛有刚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鉴科科长

徐洪图 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少平 房地产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

苏连同 物业处处长

张玉珍 房达物业公司经理

王晓峰 房兴物业公司经理

周永生 天富建筑公司经理

迟云峰 热力总公司经理

刘远志 燃气公司经理

办公室主要职责: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房地产管理局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专家(专家联系方式见附录2)的联络,传达房地产管理局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示。

2.2指挥体系

(指挥体系系框架见附录3)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

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

定期检查坍塌事故抢险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

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正大事故分为ⅰⅱⅲ 级。

ⅰ级: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发生一次死亡 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ⅲ级: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4.2.1 发生重大事故后,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立即启动本抢险救援预案;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个到达现场的领导,为事故抢险总指挥,待其他领导就位后,按预案组织机构的分工各行其责;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4.2.2专业组机构及各组的任务

(1)、 通讯联络组

组长:黄世亮 徐洪图

成员:局办公室、党办成员

该组视其事故的大小,立即通知局坍塌领导小组、120、119、110及有关单位,明确发生事故的地点、规模、时间、行车路线等。

(2)、事故抢险组

组长:迟云峰 刘远志、李少平、周永胜

成 员:热力总公司 燃气公司 天富建筑公司 房地产监察支队全体抢险人员。

该组组织本部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工具,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救人,并控制灾情的扩大。

(3)、救护组

组 长: 田学祥 陈伟

成 员: 产权处、房改办成员

该组配合120救护伤员。

(4)、秩序维护组

组 长:王永德、毛有刚

成 员:物业处及机关剩余人员

该组配合警察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混乱,防止有人趁机作案。

4.2 .3 抢险收尾处理

(1)抢险结束后,全体人员清理现场,检查是否还有事故隐患,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检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人员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

(3)做好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调查、统计。

(4)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4.3 事故报告

4.3.1 报告程序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将事故的有关情况上报有关单位。具体时间、单位为:24小时内上报给省建设厅;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一般事故12小时内,重大事故4小时内,特大事故2小时内上报给市安监局。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 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 新闻报道

房屋坍塌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房地产管理局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建设厅或市政府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决定。

4.5 善后处理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政府或建设厅决定应急结束。

5.2 事故调查

市房地产管理局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 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 抢险力量: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燃气、供热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安监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房地产行政管理系统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市政府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 房屋坍塌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1 培训

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2 演练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录(略)

附录1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坍塌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附录2 专家小组联系方式

附录3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坍塌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第2篇 某工业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和强化本市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建立完善企业、社会、政府联动的应急机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处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制定目的

根据事故紧急管理的需求,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应急处置指挥体系;通过现有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救灾的事故紧急处置防范体系;进一步增强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制定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事故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城市紧急救援水平。

预防为主。把事故预防作为城市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应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管理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特种设备一般、较大等级事故由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县(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对处置不了的问题,迅速报告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由市质监局组织协调处置。

四、制定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五、适应范围

根据不同类别的设备分别编制不同的应急预案,同一预案适用于相近型号规格的一台或多台设备。如某蒸汽锅炉的应急预案适应范围可以这样表达:“本预案适应于某单位某处以及某处的蒸汽锅炉。”

六、体系职责

预案中必须明确体系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至少要包含如下内容: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组织及人员职责、联系方式和应急原则。其中,人员的职责必须细化分工并确定步骤、明确应急指挥者、明确参与者的责任与义务。联系方式包括与内部机构、外部机构的联系以及报警联络的方式、步骤等。应急原则一般包含如下几项:(1)领导负责、逐级负责、分工负责;(2)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动作正确;(3)以人为本。

七、应急响应

预案的重点部分是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的制定必须根据设备的不同事故故障分别确定,制定应急措施时需要进行危害辨识。特种设备包含锅炉、压力容器、机电类特种设备等。不同的设备会存在不同的潜在危害,但是无论何种设备,其共同点在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纳为操作失误、使用不安全设备等13类;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归纳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等四类。

在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的基础上,安全检查的重点要对照安监和设备部门确立的关键项,有针对性地消除安全隐患,从而使预防机制有效可靠。同时,对作业条件进行危险性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风险大的作业活动重点考虑。

第3篇 某某制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进行企业危机防范、监测和预控,树立危机管理思维,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从而建立起一套组织完善、反应快速、对外一致、责任明确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危机应急机制,使企业在困境中化险为夷,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公司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用药安全为最高基本原则;从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入手,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突发性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性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性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性事故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1.5.2快速反应、时时监控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不许拖延、推诿;结合工作实际,落实责任到人,抓现场管理、细节管理。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事故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突发性事故所造成的不同伤害,采取得力措施,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 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潘幸业等股东投资兴建,是经太原市计委、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集化学制药、生物医药、中药制剂、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吴村,距清徐县城3公里,交通便利,四周均为农田,空气清新,是药品生产的理想环境。公司占地面积33000 m2,现有员工93人,生产范围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栓剂、原料药五大类20多个品种。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主要危险源

①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

②锅炉、压力容器。

③高低压配电设施。

2.2.2风险分析

①厂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制药企业生产厂房为洁净厂房,分为洁净区、一般生产区。区域一般布局由低级向高级分布,形成整体工作区。由于洁净厂房是空调净化厂房,所以密闭性较强。且各区域之间均由活动门所分割,生产所需设施、设备、人员全部在洁净厂房内,一旦发生生产事故,洁净区内有两个安全门,有逃生指示灯、有有应急灯、有防毒面具,人员可安全撤离。

②特种设备:锅炉、空气压缩机等广泛用于制药生产。

③检验用化学试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易爆的有机试剂,毒性试剂等,这些危险化学品在使用、保管、贮存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均会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对危险品设置专门库区。

④制药企业使用的制药机械,需要维修、保养和操作,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是企业为应付或更好地进行危机管理所设置的一种机构,从各个职能部门抽取核心的管理骨干担当委员会的委员,定期召开会议,实施培训,建立规范的制度、程序等。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董有恩

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郭居魁 寇栓桂

成员:潘诚义、陈绍亮、徐志刚、卢建亚、李文平、刘红霞、王宝义

张太生、翟东伟

下设应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办公室主任:潘诚义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组织指挥抢救队伍实施抢救行动。

(2)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求援;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3)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2.2总指挥: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2.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2.4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性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公司突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公司内突发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公司领导和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中心决定的相关事宜。

3.2.5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具体分工: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相关问题。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3.2.6按照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分工,各负其责。各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照相关管理职责,以危机管理的原则为标准,加强管理,认真负责地对待各项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应急中心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351-5996515 5995688-8026。

4.1.2化验室毒品柜安装有24小时有效的防盗报警器和录像监控系统。

4.1.3贯彻责任制管理,强化gmp管理和现场监控,加强对危险源、危险

部位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1.4按照gmp要求组织和实施生产,各工序严格规范操作规程,防止质量

问题的发生。

4.1.5加强现场监控工作,除质保部日常监控外,车间、班组还要设立兼职

监控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4.1.6落实巡回检查、定期检修制度,确保设备安全,杜绝不安全生产因素。

4.2 预警行动

4.2.1公司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并通报近期收集的相关信息,检讨危机隐患、落实相关问题的处理进度,讨论危机事件的处理办法。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对汇报情况及监控信息进行分析,发现事故苗头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应急中心办公室及公司各部门。

4.2.2事故预防措施:

(1)洁净厂房各区域间应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逃生应急通道和应急门。室内明显处标画出逃生应急通道路线和标志,以便发生事故时工作人员逃生。

(2)洁净厂房内水、电、气管线及开关位置应有明显标识,以便抢险时操作。

(3)洁净厂房内应装有防火、室内氧气含量报警装置,并保证防止火灾发生。

(4)建立污水处理系统,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排放,以确保不污染外环境。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a)信息报告与通知

公司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5688-8026 5996515,并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职工。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在第一时间把事件信息通知应急中心办公室,应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通报相关单位,并及时查明事件详情,在太长时间内将信息报送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情况严重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拨打110、119或120求助。

b)信息上报

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一周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简要经过、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采取措施等;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等事项。

c)信息传递

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工作,可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按危机的严重性、危害性、可控性,我们将危机分为三个等级。

a、黄色警报:一般性危机事件:主要指一般性安全事故;外观等一般性质量投诉;可能带来一定损失的重要岗位人事异动;各级主管部门检查非关健性项目不合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项会议,办公室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商定处理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b、橙色警报;中级危机事件。主要指: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事故;包含产品主要指标不合格的质量投诉、不良反应报告;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可能引发诉讼的合同纠纷;要求企业进行比较重要改革的国家法律、法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检查及检查中发现重要指标不合格的;涉及或影响企业主要或多数产品销售的市场变化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事件办公会,应急中心全体人员参加,确定处理方案,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c、红色警报;主要指: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严重不良反应事件;高层主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要求进行整改、整顿的;各级媒体出现关于公司的负面报道的;重要的纠纷、诉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管理办公会,由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处理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5.2 响应程序

5.2.1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业余时间值班室)接到报警信息后,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2.2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的应急指挥中心所有成员及抢险抢修人员,所有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履行自己的职责。

5.2.3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亡数、采取的措施等。

5.2.4抢险、抢修人员要首先切断事故现场电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事故漫延。

5.2.5在抢救伤员、公司财产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人员等原因对事故现场改变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

并保存好现场重要物证。

5.2.6保卫部门要迅速封锁事故现场,对出入事故现场人员进行严密监控并作一些必要的登记处理,同时进行人员疏导(洁净区内工作人员按绿色安全通道标志指示的方向撤出),防止拥挤造成人员伤害。

5.2.7应急指挥中心要全力组织抢救,参加救援人员要服从命令听指挥,抢救过程中要沉着、冷静。

5.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上级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开始事故调查工作,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把事故情况、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等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经应急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后报上级政府部门。

6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公司公告栏、网站、企业内刊等载体,将灾情信息或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涉及内部掌握信息的发布,须通过公司经理办公会的审核把关。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在事故灾难处置接近尾声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现场事发地点和受害区域职工当中,了解听取一线职工的情况反映,收集汇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并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调解和安抚,协助进行善后赔偿,及时通报事后信息,减轻和消除事件的后果影响,确保生产生活秩序的及时恢复。公司对应急中心办公室的总结归档,起草向上级报告材料。对事故的影响后果、应急能力、生产秩序恢复及应急预案适用性进行评估。就现场应急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7.2调查评估

每次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事件参与单位负责人座谈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对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协调、指挥和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和本预案中对应的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心办公室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6515 5995688-8026,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全体员工。设备动力部负责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了公司信息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问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类型

数量(个)

性能

存放位置

管理人

联系方式

灭火器

2

正常

锅炉房

陈绍亮

灭火器

16

正常

库房

王宝义

灭火器

2

正常

大厅

翟东伟

灭火器

4

正常

化验室

卢建亚

灭火器

6

正常

固体车间一般区

王丽萍

灭火器

2

正常

配电室

陈绍亮

灭火器

6

正常

办公室

翟东伟

灭火器

12

正常

固体车间洁净区

王丽萍

灭火器

2

正常

化工原料库

王宝义

灭火器

3

正常

原料药车间

王宝义

灭火器

3

正常

栓剂车间

徐志刚

消防栓

5

带防毒面具、正常

库房

王宝义

消防栓

3

带防毒面具、正常

化验室

卢建亚

消防栓

4

带防毒面具、正常

固体车间一般区

王丽萍

消防栓

3

带防毒面具、正常

办公室

翟东伟

消防栓

4

带防毒面具、正常

固体车间洁净区

王丽萍

8.4 经费保障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设立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作为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经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财务管理部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支出响应款项,保证应急救援的资金需要。

8.5 其他保障

8.5.1治安保障

公司应当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管理。加强对重要场所、人群、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职工。

8.5.2技术保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成立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面临的重大问题,提供相关技术帮助。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公司综合管理部通过专家面授、公告栏、企业内刊、网站等方式,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设备、设施基本处置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抢险、避险、自救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的危机管理培训。

9.2 演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演练的监督指导。按照《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演练记录,进行演练总结,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10 奖惩

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行为的,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3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实施,并报清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徐分局备案,留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

11.3 维护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应急情况的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和维护。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并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进行企业危机防范、监测和预控,树立危机管理思维,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从而建立起一套组织完善、反应快速、对外一致、责任明确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危机应急机制,使企业在困境中化险为夷,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公司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用药安全为最高基本原则;从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入手,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突发性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性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性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性事故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1.5.2快速反应、时时监控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不许拖延、推诿;结合工作实际,落实责任到人,抓现场管理、细节管理。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事故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思想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突发性事故所造成的不同伤害,采取得力措施,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 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潘幸业等股东投资兴建,是经太原市计委、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集化学制药、生物医药、中药制剂、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吴村,距清徐县城3公里,交通便利,四周均为农田,空气清新,是药品生产的理想环境。公司占地面积33000 m2,现有员工93人,生产范围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栓剂、原料药五大类20多个品种。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主要危险源

①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

②锅炉、压力容器。

③高低压配电设施。

2.2.2风险分析

①厂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制药企业生产厂房为洁净厂房,分为洁净区、一般生产区。区域一般布局由低级向高级分布,形成整体工作区。由于洁净厂房是空调净化厂房,所以密闭性较强。且各区域之间均由活动门所分割,生产所需设施、设备、人员全部在洁净厂房内,一旦发生生产事故,洁净区内有两个安全门,有逃生指示灯、有有应急灯、有防毒面具,人员可安全撤离。

②特种设备:锅炉、空气压缩机等广泛用于制药生产。

③检验用化学试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易爆的有机试剂,毒性试剂等,这些危险化学品在使用、保管、贮存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均会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对危险品设置专门库区。

④制药企业使用的制药机械,需要维修、保养和操作,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是企业为应付或更好地进行危机管理所设置的一种机构,从各个职能部门抽取核心的管理骨干担当委员会的委员,定期召开会议,实施培训,建立规范的制度、程序等。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董有恩

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郭居魁 寇栓桂

成员:潘诚义、陈绍亮、徐志刚、卢建亚、李文平、刘红霞、王宝义

张太生、翟东伟

下设应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

办公室主任:潘诚义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组织指挥抢救队伍实施抢救行动。

(2)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求援;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3)负责本单位预案好重大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2.2总指挥: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2.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2.4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性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公司突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公司内突发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公司领导和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中心决定的相关事宜。

3.2.5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具体分工: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相关问题。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3.2.6按照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分工,各负其责。各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照相关管理职责,以危机管理的原则为标准,加强管理,认真负责地对待各项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应急中心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351-5996515 5995688-8026。

4.1.2化验室毒品柜安装有24小时有效的防盗报警器和录像监控系统。

4.1.3贯彻责任制管理,强化gmp管理和现场监控,加强对危险源、危险

部位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1.4按照gmp要求组织和实施生产,各工序严格规范操作规程,防止质量

问题的发生。

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4.1.5加强现场监控工作,除质保部日常监控外,车间、班组还要设立兼职

监控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4.1.6落实巡回检查、定期检修制度,确保设备安全,杜绝不安全生产因素。

4.2 预警行动

4.2.1公司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并通报近期收集的相关信息,检讨危机隐患、落实相关问题的处理进度,讨论危机事件的处理办法。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对汇报情况及监控信息进行分析,发现事故苗头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应急中心办公室及公司各部门。

4.2.2事故预防措施:

(1)洁净厂房各区域间应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逃生应急通道和应急门。室内明显处标画出逃生应急通道路线和标志,以便发生事故时工作人员逃生。

(2)洁净厂房内水、电、气管线及开关位置应有明显标识,以便抢险时操作。

(3)洁净厂房内应装有防火、室内氧气含量报警装置,并保证防止火灾发生。

(4)建立污水处理系统,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排放,以确保不污染外环境。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a)信息报告与通知

公司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5688-8026 5996515,并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职工。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在第一时间把事件信息通知应急中心办公室,应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通报相关单位,并及时查明事件详情,在太长时间内将信息报送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情况严重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拨打110、119或120求助。

b)信息上报

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一周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简要经过、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采取措施等;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等事项。

c)信息传递

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工作,可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按危机的严重性、危害性、可控性,我们将危机分为三个等级。

a、黄色警报:一般性危机事件:主要指一般性安全事故;外观等一般性质量投诉;可能带来一定损失的重要岗位人事异动;各级主管部门检查非关健性项目不合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项会议,办公室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商定处理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b、橙色警报;中级危机事件。主要指: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事故;包含产品主要指标不合格的质量投诉、不良反应报告;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可能引发诉讼的合同纠纷;要求企业进行比较重要改革的国家法律、法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检查及检查中发现重要指标不合格的;涉及或影响企业主要或多数产品销售的市场变化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事件办公会,应急中心全体人员参加,确定处理方案,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c、红色警报;主要指: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严重不良反应事件;高层主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人事异动;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的出台或变更;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要求进行整改、整顿的;各级媒体出现关于公司的负面报道的;重要的纠纷、诉讼等。由应急中心办公室组织召开危机管理办公会,由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处理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5.2 响应程序

5.2.1公司应急中心办公室(业余时间值班室)接到报警信息后,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2.2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的应急指挥中心所有成员及抢险抢修人员,所有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履行自己的职责。

5.2.3在事故初期应积极采取自救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视事故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决定拨打119、110、120报警电话求得社会援助,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亡数、采取的措施等。

5.2.4抢险、抢修人员要首先切断事故现场电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事故漫延。

5.2.5在抢救伤员、公司财产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人员等原因对事故现场改变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

并保存好现场重要物证。

5.2.6保卫部门要迅速封锁事故现场,对出入事故现场人员进行严密监控并作一些必要的登记处理,同时进行人员疏导(洁净区内工作人员按绿色安全通道标志指示的方向撤出),防止拥挤造成人员伤害。

5.2.7应急指挥中心要全力组织抢救,参加救援人员要服从命令听指挥,抢救过程中要沉着、冷静。

5.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上级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开始事故调查工作,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把事故情况、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等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经应急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后报上级政府部门。

6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公司公告栏、网站、企业内刊等载体,将灾情信息或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涉及内部掌握信息的发布,须通过公司经理办公会的审核把关。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在事故灾难处置接近尾声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现场事发地点和受害区域职工当中,了解听取一线职工的情况反映,收集汇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并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调解和安抚,协助进行善后赔偿,及时通报事后信息,减轻和消除事件的后果影响,确保生产生活秩序的及时恢复。公司对应急中心办公室的总结归档,起草向上级报告材料。对事故的影响后果、应急能力、生产秩序恢复及应急预案适用性进行评估。就现场应急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7.2调查评估

每次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事件参与单位负责人座谈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对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协调、指挥和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和本预案中对应的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心办公室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设有专门应急电话:5996515 5995688-8026,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全体员工。设备动力部负责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了公司信息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董有恩:全面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郭居魁、寇栓桂: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潘诚义 负责外部联系、协调联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

翟东伟 负责劳动保护、人事管理、对外宣传等

王宝义 负责公司供应系统及仓储运输相关问题

李文平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及业务部门等相关问题。

张太生 负责产品销售及市场方面问题;

卢建亚 负责产品质量保证、不良反应事件、质量投诉等。

徐志刚 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人员疏散等

刘红霞 负责产品技术、工艺方面问题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共关系

陈绍亮 负责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工程抢修等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设立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作为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经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财务管理部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支出响应款项,保证应急救援的资金需要。

8.5 其他保障

8.5.1治安保障

公司应当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管理。加强对重要场所、人群、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职工。

8.5.2技术保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成立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突发性事故应急救

援面临的重大问题,提供相关技术帮助。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公司综合管理部通过专家面授、公告栏、企业内刊、网站等方式,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设备、设施基本处置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抢险、避险、自救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的危机管理培训。

9.2 演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演练的监督指导。按照《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演练记录,进行演练总结,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10 奖惩

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行为的,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3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实施,并报清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徐分局备案,留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

11.3 维护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应急情况的改变,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和维护。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并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消防管理制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说明

本制度是根据集团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b版)、《程序文件》和及其支持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是实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实施性文件。

二、管理制度

为贯彻和落实集团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办法》,加强项目部的消防工作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及企业财产的安全,项目部成立区域义务消防队。

1、义务消防队的成员组成

姓名

现任职务

组内职务

联系电话

严相华

项目经理

组长

李洪建

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

王正

安全员

组员

袁勇春

安全员

组员

高兴全

材料员

组员

宋政敏

施工员

组员

文小敏

质量员

组员

邓光荣

工长

组员

何绍兵

工长

组员

2、义务消防队的成员职责

⑴负责区域内日常消防设施的维护,防止消防设施被损坏、移动、挪用,按期更换灭火器药剂;

⑵负责监督消防通道的畅通,发现不利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提出整改建议;

⑶按照消防预案,在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扑灭、疏散人员和实施救生,火情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19”请求专业消防队进行增援。

⑷负责平时向从业人员宣传消防知识和火灾发生时的自救常识。

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职民工宿舍、仓库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均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宜的消防设施、器材。

2、各消防设施、器材应标识维护责任人。

3、项目部每周利用周检对现场消防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防火于未然。

4、利用灭火剂即将过使用有效期之际,组织义务消防队成员进行消防、救生演练,以提高技能。

5、随时保持与外界的通讯联系畅通,火情严重时应立即通知当地消防部门增援。

第6篇 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7篇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编制依据和目的] 为了规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港口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港口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备案管理的原则]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预案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人的职责] 港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行政部门预案的编制要求]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港区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港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六)应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七条[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求]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港口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

第八条[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 企业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七)应与上级政府、部门和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相

互衔接。

(八)对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

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九)港口经营人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预案附件内容要求]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条[部门预案评审要求]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批准发布。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论证要求] 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组织论证,必要时邀请评审专家和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部门预案备案要求]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人预案备案要求] 港口经营人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应急预案论证意见;

(三)论证人员签名表;

(四)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现场处置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受理部门备案要求] 受理备案登记的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对材料齐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备案。

第十五条[备案登记建档工作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港口经营人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十六条[预案宣传教育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港口经营人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七条[应急演练要求] 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八条[演练频次要求] 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港口经营人每年演练一次。

第十九条[演练评估总结要求]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条[部门预案修订要求]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修订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港口经营人因兼并、重组、转制等重大变化导致现行应急预案不适用的;

(二)港口经营人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港口经营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预案修订报备要求] 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三条[应急物资配备要求]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明确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报告程序] 港口经营人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表彰奖励]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经营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处罚] 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港口经营人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8篇 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隐患整改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火灾、雷击、盗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山场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

1、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3、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

4、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

二、事故隐患整治与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

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四、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第9篇 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煤矿企业。

本办法所称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监机构)。

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是指从事煤炭生产、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承担煤矿建设工程的公司(煤矿)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管理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修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保证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综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煤炭行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在全面分析危险因素和各类事故隐患,客观评估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及应急能力、应急资源,广泛听取一线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矿山救援队伍指战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15万t/a(含15万t/a)以下,且危险性较小的煤矿企业(低瓦斯、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矿压冲击危险性),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

第七条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水灾事故、瓦斯突出事故、冲击地压等),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

第九条 煤矿企业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作业场所、主要设备和设施,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办法》。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实际。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评审

第十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其它有关部门人员、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

(三)评审专家和参加评审会人员的名单。

(四)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人员、矿山救援队伍的指战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和应急管理的专家及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并邀请驻地煤监机构人员参加。

应急管理的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可从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

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要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评审人员和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是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应急预案备案的评审工作;要素评审是煤矿企业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 形式评审。依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主要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1。

(二) 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研究专家的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煤矿企业应按要求修订,重新组织评审合格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应急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驻地煤监机构。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一)纳入自治区直接监管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新疆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二)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向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各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应送为其本煤矿企业服务的矿山救援队伍。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三)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或者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五)应急预案相关附件。

第十九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并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备案。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可提供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必要条件。凡是没有编制应急预案或者应急预案没有通过专家评审的,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向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不得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实施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要点、应急程序和能够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张贴在应急指挥场所和相应的应急地点;将紧急避险设施与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的安全避险系统图应存放在应急指挥场所。

第二十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了解本企业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增强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时,应邀请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指导;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工作总结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备案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煤矿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重大技术改造的。

(三)安全生产条件(地质情况或者灾害因素)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修订要求的。

(七)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备案登记的部门报告修订情况。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管理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10篇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健全防范有序、指挥有力、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2统一领导。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区管委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及时进行援救。

1.2.3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

1.2.4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建立和调整充实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演习。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

1.4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我区举办各类大型文化、商贸、庆典、体育等活动频繁,娱乐服务、保健餐饮服务、专业市场、物流中心以及游览等公共聚集场所(馆)得到迅速发展。近几年来,我区公共场所虽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但存在不少问题和安全隐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聚集活动将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形势将越来越严峻。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一般(ⅳ)级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响应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管委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区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管委办、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工业经济局、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体育局、建设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电信局组成。指挥部在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1.2指挥部职责

●研究决定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

●总结部署年度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实施本预案;

●指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对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向区应急委和市公安局报告;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负责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指导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管委办: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对外联络和宣传报道工作。

●公安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以及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公共聚集场所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环保局: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大面积空气污染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提供污染区域的环境监测信息并提供污染相关的环保技术支持。

●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商务局:参与商贸活动公共聚集场所应急处置工作。

●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参与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工作。

●建设局:负责公共场所应急工作中的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工业经济局:协调交通、通信、电力、医药等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中的交通、通信、电力、药品等保障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公共场所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1.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1.4.1现场指挥部组成

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现场指挥部下设信息处理联络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应急行动组、善后处理组。各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

2.1.4.2现场指挥部职责

●受区指挥部直接领导,贯彻执行指挥长指令;

●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必要道路、航道的交通管制;

●负责救援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提出调整应急处置的建议和意见;

●向区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指令;

●负责清查现场。

2.1.4.3现场指挥部各组职责

●信息处理和联络协调组:根据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联络协调各组处置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和传达上级指令。

●应急行动组:根据公共聚集场所应急事件的种类,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现场处置;控制现场局势和维护治安、交通秩序;抢救遇险人员,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转移,保护、抢救重要物资和财产;收集情报信息,发现和控制蓄意制造骚乱、闹事的骨干分子,收集违法犯罪嫌疑人证据;对现场进行新闻管制。

●后勤保障组:保障现场参与处置人员的餐饮、工作和休息场所。负责提供现场交通、通信和指挥部供电、照明、医疗救护等。

●善后处理组:负责清理现场;对遇险获救人员进行救治、安置,对死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进行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安全隐患并责令整改。

3.1.2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报警电话报告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和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

3.1.3对掌握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管委和上一级公安机关。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预防

●根据公共聚集场所(临时或固定、场内或场外、人数多少、规模大小、类型特点)及可能发生各种问题等情况,分类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大型活动的申报审批制度。举办参加人员3000人以上的文化、体育、商贸、庆典等大型活动,必须经区管委批准,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备案。举办5000人以上活动的,报市政府批准,送市公安局备案。举办10000人以上活动的,报省政府批准后,送省公安厅备案。本级公安机关派员参与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派员进行指导和督查。

●组织安全检查。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对公共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漏洞,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公共聚集场所组织单位、经营业主、主管人员安全防范责任制。

3.2.2接警

接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管委和上一级公安机关。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各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故信息。

3.2.3处警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后,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指挥部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公共聚集场所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应急处置准确、高效。

3.3.2建立资源数据库。指挥部对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应急处置的机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和人员培训、演练等资料全部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随时调阅和检查。

3.3.3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多种方式设置的通讯网络,可随时保持联络。

3.3.4建立健全公共聚集场所应急处置专家组,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为应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快捷、有效的技术支持。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2预警级别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由区管委确定;较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重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3.4.3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人民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按事故的可控程度、严重程度、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实际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一般事故(iv级):6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1人死亡。

较大事故(iii级):6人以上、10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3人死亡。

重大事故(ii级):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8人死亡。

特别重大事故(i级):20人以上受困遇危待救已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一般事故由区管委确定;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4.1.2应急预案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评估等级,并提请指挥部主要领导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4.1.2.1公共聚集场所发生一般事故(iv级)时,区管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救援。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2公共场所发生较大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或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启动上级预案。

4.1.3应急处置程序

4.1.3.1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应迅速组织人员自救、互救,并立即向区管委报告。

4.1.3.2指挥部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4.1.3.3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指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处置救援行动。

4.1.4情况通报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

4.1.5特别情况的处理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协商有关省(市、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跨市州的,在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公共场所事故跨县(市、区)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渠道进行。现场指挥部采用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手段,通过无线网络进行通信联络。指挥部完善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专线电话、传真机、互联网终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接收。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讯联络。

4.2.2值班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区管委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4.2.3现场信息采集

公共场所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收集现场信息,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待救人员、事故现状、发展趋势与控制、医疗救援进展、物资供应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公共场所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及时与市应急指挥部保持不间断联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4.2.4信息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汇总、综合,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指挥部领导,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4.3指挥与协调

4.3.1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管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统一领导、协调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3.2指挥部指挥长指定的现场指挥长,全面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紧急处置

4.4.1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社区、单位、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职工、群众先行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

4.4.2现场处置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现场局势或险情时,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

4.4.3当事故(或事件)险情继续发展,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当地社会稳定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协调驻怀部队、武警部队参加救援。

4.5安全防护

4.5.1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长的命令和指挥,依法科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保证应急处置地点、人员的安全。

4.5.2加强事故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做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人群和非处理救援人员进入现场。

4.5.3对处置救援现场实施卫生监控和环境监测,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可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物品的监测,防止疾病传播和应急救援人员中毒等事件发生。

4.6新闻报导

4.6.1新闻报导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重点宣传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处置救援中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等。

4.6.2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除按规定需要保密的外,由指挥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

4.6.3记者赴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采访报导,由指挥部或授权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

4.7应急结束

当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行动结束,组织各类处置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1.1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处置救援费用支付、污染清理等。尽快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1.2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1.3发生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组织、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防范,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5.2社会救济

社会救助由民政局组织落实。

5.3保险

保险机构要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5.4事故调查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事实,查清事故责任,收集固定证据。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1.1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信息网络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6.1.2通信保障

利用公用通信电话、专线电话网络与无线、移动等通信资源,随时保持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上级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畅通。

6.2应急资源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6.2.1.1组建一支以治安、消防部门为主体,以巡逻、防暴队伍为骨干,其他警种相配合的应急处警队伍,以随时应对公共场所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6.2.1.2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门的内部安全保卫机构,并充分发挥其在内部安全防范和先行应急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中的作用。

6.2.1.3建立健全社区、单位治安保卫组织、配齐、明确公共场所(馆)单位安全防范、应急处置保安人员,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6.2.2医疗卫生保障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对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6.2.3经费装备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应急指挥系统。要保障处置公共场所事故所需的经费。要为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专业队伍配备所需交通、通讯工具,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警械警具和头盔、盾牌等防护器材,以及调查取证所需的有关设备。

6.3宣传与培训

6.3.1宣传

加强应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6.3.2培训

公安局负责企事业单位、部门内部保卫人员、社区治保主任、场所(馆)安全员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培训。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其应急救援的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公共场所,是指社会人员可以往来、停留或聚集,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公共餐饮场所、公共保健服务场所、公共游览场所、公共商贸场所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本预案适用应急处置的情况及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7.3奖励与责任

7.3.1对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7.3.2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扶恤。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授予荣誉称号或追认为烈士。

7.3.3对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管委制定,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附录1:相关单位及人员通讯录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编制,并报区应急委备案。

附录2:各种规范性格式文本。

第11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旬阳县

为了及时有效的应对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及时有效的应对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县局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组、市场调查组、后勤保障组。由县局局长邓鼎志担任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三名副局长和纪检组长分别担任副总指挥,县局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由杜世强担任办公室主任。申诉中心、市场股、政法股、商广股、政工股、注册分局、经检队、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应急救援职责

依法开展对市场流通环节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应急小组职责划分

(一)指挥协调组,由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承担对上、对下、对机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职责。

(二)市场调查组,由市管股、经检队、政法股、商广股、注册分局负责承担依法开展对市场流通环节的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职责。其中,市管股侧重负责各类有形市场上出现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经检队、政法股侧重负责有形市场以外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注册分局侧重对无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造成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商广股侧重负责对虚假广告、违法商标造成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政工股、监察室负责,承担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所需经费、车辆的保障和接待上级应急工作组等事宜。

四、应急措施

当出现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以下应急措施。

1、各相关股室和执法车辆实行24小时待命,待命期间不得随意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离岗,确实有事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2、立即召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决策和部署调查、分析、处理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方案。

3、各应急小组迅速到位,按职责分工开展调查、分析、处理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对事故场所和行为人实施检查,责令停止可能进一步扩大为害后果的有关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引起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并及时将收集的有关资料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动员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和密度,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实行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 风险预警报告制度。

5、加强与防疫、卫生、质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6、做好解疑解惑工作,宣传、调解、引导消费者能健康消费,消除不良影响,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

7、加强县局与各工商所的信息畅通,各工商所对辖区的市场检查情况向县局实行报告制度。

8、后勤组集结所有后勤人员和车辆,保证随时提供调查和处理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经费和车辆。

五、事故的报告

出现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1、在发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后,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30分钟以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报告。

2、统一报告:对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报告,由县局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立即报告总指挥邓鼎志局长,同时向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逐级报告:发现和接到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工商所向县局、县局向市局报告;同时应向当地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部门间通报:发现和接到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按系统汇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信息通报

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严格实行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发布信息,必须经省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

七、要求

(一)本工作方案是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工商局落实县政府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措施,各股室认真落实。

(二)本工作方案启动后,各有关股室的工作要迅速到位。

(三)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各应急工作小组要及时通报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

(四)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疏漏的,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12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专家从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审查,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二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修改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所涉及的周边社区和居民的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备案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应急预案评审及备案的表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的实行。

第四十二条 各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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