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公司知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提升企业内部的知识管理和运用效率,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得以持续发展。它能够促进员工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团队协作能力,降低知识流失的风险,进而推动创新和业务增长。通过系统的知识管理,可以提高员工的学习效率,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知识收集与整理:包括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数据、报告、经验总结等,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录入和分类系统。
2. 知识存储与检索:设立中央知识库,方便员工快速查找所需信息。
3. 知识传播与分享:通过培训、研讨会、内部论坛等方式,鼓励员工交流学习。
4. 知识更新与淘汰:定期评估知识库内容,及时更新过时信息,剔除无效知识。
5. 知识保护与授权:设定权限管理,保护知识产权,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6. 知识应用与创新:推动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想法。
重要性
知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良好的知识管理制度能:
1. 提升企业效率:通过知识共享,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2. 塑造学习型组织:鼓励持续学习,培养员工的创新能力。
3. 保障竞争优势:保护关键知识,防止竞争对手获取。
4. 促进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凝聚力,形成积极的知识交流氛围。
方案
1. 制定知识管理策略:根据企业战略目标,明确知识管理的方向和重点。
2. 建立知识管理系统:采用合适的it工具,搭建便于操作的知识管理平台。
3. 设立知识管理角色:如知识管理员,负责系统的维护和推广。
4. 实施知识管理培训:教育员工理解和参与知识管理,提升其知识素养。
5. 设立激励机制:通过奖励制度,激发员工分享知识的积极性。
6. 定期评估与改进:持续监控知识管理的效果,适时调整策略和流程。
公司知识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当前的工作效率,更关乎企业的未来竞争力。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应用,知识将成为驱动企业持续进步的源泉。
公司知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试行办法
f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公司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单位依法享有或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以及与上述知识产权相关或相交叉的法律事务;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事务。
专利权:主要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专利权。
商标权:主要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业秘密:分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如工艺、配方、数据、程序、设计、制作方法等;经营秘密如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经营策略、价格、招投标文件等。
著作权:包括以多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署名权。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企业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法律手段和自我保护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权力归属
第四条 商标权、商业秘密归属于企业所有。
第五条 专利权归属:执行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 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企业,申请被批准后,该企业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认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研究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指令开发著作权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接受任务的单位。
第六条 著作权归属包括:
1、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2、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
其中,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只为其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材料),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计算机软件、工艺流程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力由企业享有。
3、其他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企业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企业同意,著作权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企业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受托方所有。
第八条 企业的名称、以企业的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其它标记,企业享有所有权。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九条 利用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等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自我保护的方式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等智力成果。
第十条 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知识产权管理中涉及到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工作,并协助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知识产权的维权和保护工作,将审批完的专利、商标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合同手段、内部保密等制度进行管理。
1、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公司政策法律室参照集团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并出台具体保护措施,与商业秘密项目一起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审核、备案;每季度末将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隐患报集团政策法律室。涉密部门参与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具体落实。
3、通过合同手段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与有关涉密人员订立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密条 款,进而实现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4、对部分技术申请专利,保留核心技术秘密,使他人难以利用全套技术。
第十二条 以公司名义设立机构、签订技术合同、签订重大经济协议或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时,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或批准。
第十三条 对外签订的技术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经技术开发部门审查。擅自签署的,公司不予承认,将追究签署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转让,必须经技术开发部门、安全生产部、政策法律室等部门会审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公司每年末对保护知识产权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各部门有权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对于违反本规定而使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甚至除名,并责成当事人及时改正、挽回影响,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