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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规范放射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放射性污染,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包括哪些方面
1. 放射设备管理:涵盖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及报废的全过程。
2. 人员资质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及健康监护。
3. 患者防护:涉及患者放射检查前的知情同意、剂量控制、特殊群体的防护措施。
4. 工作规程:制定放射诊疗的操作流程、应急处理预案及质量保证体系。
5. 安全与防护:包括辐射监测、安全警示、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 法规遵守:确保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放射卫生法规和标准。
7. 记录与报告:记录放射诊疗活动,定期报告放射工作状态及事故情况。
重要性
医院放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医疗安全:制度化管理能降低放射诊疗过程中的风险,防止意外伤害。
2.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标准化操作,提高放射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保护环境与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4. 法律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法律风险,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5. 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职责,优化流程,提高放射科的工作效率。
方案
1. 设立放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放射科负责人、安全专家等组成,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建立放射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信息,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和维护保养。
3. 定期培训与考核: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定期考核,确保其技能水平。
4. 制定患者防护指南:向患者充分告知放射检查的风险和必要性,实施个体化防护措施。
5. 强化安全监管:设立辐射监测点,定期检查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6. 实施质量控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7. 完善应急预案:制定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8. 加强法规学习:定期组织放射卫生法规的学习,确保全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医院放射管理制度将得到完善,为放射诊疗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医院放射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丰华医院放射治疗室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治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全科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3、安全值班人员及时查看设备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保卫科报告。
4、经常检查灭火器的完好情况,使灭火器经常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5、严禁在工作场合吸烟、乱接电线。经常检查电器线路的完好情况,如果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电工房值班人员,及时处理或更换。
6、值班人员下班前认真检查水、电、气的关闭情况,关好门窗,确保室内安全。
第2篇 南平医院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人民医院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一、放射源的管理
1.各单位的放射源要指定专人保管。每月自查一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核查二次。
2.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
3.建立放射源财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4.放射源使用完后,必须存入保险柜中,做到账物相符,检查相关指标合格后,入库消帐。
5.所使用的放射源要退役时,必须事先向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退役的原因、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购源日期、单位名称、保管人。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集中处理。
二、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
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
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事故。
其他事故: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外的放射事故。
2.射性事故按类别分为: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向放射性防护室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4.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撒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5.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度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6.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立即报告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马上逐级上报南阳市卫生防疫站、市公安局,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7.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收集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并及时上报给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8.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模型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9.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05sv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对一次受照剂量当量超过0.25sv者,应及时给予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
10.发生放射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卫生部公安部《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中第五章罚则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