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医院放射工作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工作职责:明确放射科医生、技师、护士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设备使用、患者检查、图像分析等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
3. 培训与教育:规定员工的入职培训、定期进修和技能提升计划。
4.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设备校准和图像质量评估。
5. 安全管理:强调辐射防护措施,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6. 应急处理:制定突发事件如设备故障、医疗事故的应急响应方案。
7. 绩效考核:设定工作量、服务质量等考核指标,用于评估和激励员工。
注意事项
制定医院放射工作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确保所有规定符合国家的放射卫生法规和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
2. 实用性:制度应具备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理论化,要能指导实际工作。
3. 可更新性:随着技术进步和政策调整,制度应及时更新和完善。
4. 公正公平: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产生歧义或偏见。
5. 沟通反馈: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力。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 制度名称:明确指出这是医院放射工作制度。
2.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3. 主体:详细列出各项规定和程序。
4. 附则:包括修订历史、解释权归属等补充信息。
5. 签署和发布日期:由负责人签署并注明发布日期。
医院放射工作制度的制定是一项严谨的工作,需要兼顾法规、专业实践和员工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医院的放射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和保障。
医院放射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市人民医院放射科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放射科工作制度
一、各项_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检查随到随查随报告。一般透视、照片当时完成检查。特殊造影检查预约时间进行。
二、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片子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如认为有必要加摄某种姿势和部位之片才能帮助_线诊断时,放射医师可以决定摄片。
三、努力提高摄片质量,做到甲级片率≥40%,废片率在2%以下。大型_光检查阳性率≥50%。
四、重疑或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五、_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医生写的诊断报告,应由上级医师签名。
六、_线诊断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_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用毕后及时归还。院外借片交一定押金,归还借片退还押金。
七、每天早上集体读片,认真讨论分析_线诊断,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学习外地经验,积极结合临床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建立随访制度,总结经验,提高诊疗水平。
八、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休假。
九、爱护机器,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粗暴和不按规程操作,每日进行擦拭保养机器一次。注意用电安全隐患和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第2篇 某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 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 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3篇 附属医院放射科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放射科工作制度
1、各项_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 随到随诊。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检查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检查 待观察照片合格后方叮嘱病人离开。
3、危重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 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4、_线检查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和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 告应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5、_线照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 有重要作用。全部_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6、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 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 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休假。
8、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_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 ,定期进行检修。
第4篇 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 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 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料。
4.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 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 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5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 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 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